六离合辞例释义
──七年秋作──
一 六离合释法原文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释,以不得成离合相故。
一、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识。如子取父名,即名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余五离合,准此应知。
二、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故名持业。亦名同依: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三、言有财者: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有觉之者各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财释。
四、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眼及耳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
五、言带数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如说五逆为五无间,无间是因,即因谈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财带数。
六、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一、依主邻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云:长安住。此人非长安,以近长安故,云长安住。以分取他名,复是依主、邻近。二、有财邻近;如问何处人?答云: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即是有财,以近长安,复名邻近。颂曰:用自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种,如是六种释。
二 释义
此六离合释法式原文,依唐玄奘三藏法师译述,乃天竺之辞句通例,犹八啭声之为一声或数声──天竺亦拚音文字故──之各单名字之通例,及因明用为多名句推论一义之理论例。故此六离合释,亦为二字或多字之二名结成之一辞句之义例也──二名或多字者,如中华民国为一名,中央政府亦为一名,结成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一辞,每一名四字也──,故今谓之辞例。辞有离合,正以一辞皆由二名结成故也。离之则为二名所诠之物,合之则为一辞所诠之义。在名但诠单一之物,则既不由合成,亦复无有离相。然此唯在一字之名及两字之辞则然,若在多字之辞,所依多字之名,则当随其辞之与名之相对位而异。如“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一辞,对此一辞观之,“中华民国”与“中央政府”为二名。然将“中央政府”一名撇开不提,单云“中华民国”,则中华民国即为“中华”与“民国”之二名所结成之一辞,而以“中华”与“民国”为二名。更将“中华”一名撇开不提,单云“民国”,则民国即为“民”与“国”之二名所结成之一辞,而以“民”与“国”为二名。反之、进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统一主义”为一辞,则“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亦与“统一主义”降为结成一辞之二名。然退至二字之辞与一字之名,则更无退位可退矣。一字之名非所合成,乃无可离,故名无关合离。而在辞必以其可离显其合成,尤须明其由何式而合成。因其合成关系,乃变一名所诠之二物,为一辞所诠之一义也。或谓一辞须由三名结合,即中间必有“与、及、之、即”等连缀名也。但此在西文、日文或如是,华文、梵文则不必然。
三 辞例
┌用自者───持业辞类─亦曰同依……例云‘动物’ │ │ ┌少分用他……例云‘学者’ │用他者───有财辞类┤ │ └全分用他……例云‘称人父子曰(桥梓)’ │ │ 亦曰相┌依主辞类─劣者依胜……例云‘天子’ │俱用者───┤ │ 依辞类└依士辞类─尊者依卑……例云‘世人’ 六离合辞例┤ │俱非者───相违辞类─各别并立……例云‘竹木金石’ │ │ ┌依主邻近……例如‘天山’ │通二者───邻近辞类┤ │ └有财邻近……例如‘问慈溪人何处之人, │ 答曰“宁波”’ │ │ ┌持业带数……例如‘七情’ │ │ │ │有财带数……例如‘古有四凶今称四恶人 │ │ 亦称以“四凶”’ └通五者───带数辞类┤相依带数……例云‘三才’ │ │相违带数……例云‘一十百千’ │ └邻近带数……例云‘四念住’
四 例释
一、即如“动物”一辞,动即物之业用,非离所目之物外别有动之自体,即用此物之自业用以名此物,示别他物;是故动即是物,名为“用自”。动是业用,物是体相,即用显相,即体持业,故名“持业辞类”。类者、等余同此“动物”一辞之辞性者。业用之动,体相之物,同是依此“动物”有者,非离此动物外别有体相、业用,离此体相、业用即无所目动物,故名“同依”。此之一类辞性,二名中间之连缀名,当用“即是”二字,所目必在此物之体,但用此物之业以显此物非他物耳。设云动之物,或云物之动,则属“相依”辞类。设云有所动物,或云物有所动,则属“有财”辞类。其辞皆与“动物”之一辞义不符矣。
二、例中“学者”一辞,释为有学之人。此人能有学,学是此人所有,犹云有财产者、有衣食者义同,故名“有财”辞类。学是人之所有,此人之所有者,非即此人,不用此人以目此人,而用此人之所有者以目此人,故曰“少分用他”。设云学即人,人即学,则不成辞义也。设云人之学,学之人,则与“学者”之一辞义不符矣。其连缀名当用“所”、“有”二字。
三、例中桥梓二字,世以称人父子,实则父子是人类,桥梓木类,桥梓完全非是父子,徒以桥梓之尊卑,似父子之道,遂借托以为称谓,故为“全分用他”。
四、帝皇古称天子,所目在为帝皇之“子”,不在降生帝皇之“天”。天是一物,子是一物,各别有体,本是二物。天是他物,子是自物,故为“自他相依俱用”。天尊子卑,故为劣者依胜者之依主辞类。其连缀名当用“之”字,曰“天之子”。不得云“天即子”;亦与“有天之子”等异。
五、世、是世间,世间之人,谓之世人。人、是世间之主,人胜世劣,故为尊者依卑者之依士辞类。
六、竹木金石一辞,共有四物,各别独自有体,分立不相连属,故曰“相违”既不能云木即石,亦不能云竹所有石,但可云金与石而已。原文谓通有财、带数二释,但并举几物即含几物之数义,及为连缀名连缀所有之物耳──不能别成辞类。
七、因山高邻于天,名其山曰天山,故曰依主邻近。
八、喜怒哀乐爱恶欲之七,即是情,故曰持业带数。
九、天之才、地之才、人之才之三才,故为依士带数。
十、一十百千,并立不关相属,故名相违。又即是数,故为相违带数。
其余概可准知。“相违带数”、“邻近带数”二类,今依义新立也。(见觉社丛书一期)
猜你喜欢 卷二百八十五·佚名 生命之起源·太虚 卷第三·本谧 卷首·心圆 卷一 前尘梦影·李叔同 成實論卷第十八·欧阳竟无 第四十六則 鏡清雨滴聲·胡兰成 阅回教改造杂志第一期·太虚 大般涅槃經卷第三十八·欧阳竟无 卷第五十一·志磐 四明尊者教行录卷第五·宗晓 佛说大乘日子王所问经·佚名 众经目录卷第一·静泰 昭覺丈雪醉禪師語錄卷第九·丈雪通醉 涅槃宗要·元晓
热门推荐 卷三十·胡文学 巻十四·顾瑛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