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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果之理

 甲、论因果之理

●因果一法, 为佛教入门之初步, 亦为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要图。【书二】十

●因果者, 世出世间圣人, 平治天下, 度脱众生之大权也。今时若不以因果为救国救民之急务, 任汝智巧道德, 如何高超, 皆属虚设。以不讲道理, 兼无王法故也。【书二】十一

●古之圣贤, 无不战战兢兢, 以自操持, 故其心不随富贵穷通所转。穷则独善其身, 达则兼善天下。今之人, 于日用云为, 父子、兄弟、夫妇之间, 尚不能一一如法。稍有知见, 便妄企作出格高人。未得其权, 则肆其狂妄之瞽论, 以惑世诬民。已得其位, 则逞其暴虐之恶念, 以误国害民。其病根, 皆在最初其父母师友, 未曾以因果报应之道, 以启迪之也。使稍知因果报应, 则举心动念, 皆有所畏惧, 而不敢肆纵。即不欲希圣希贤, 战战兢兢, 如临深渊, 如履薄冰, 不可得也。以故天姿高者, 更须要从浅近处着手。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少时栽培成性, 如小树标使壁直, 及至长成, 欲令其曲, 不可得也。【书二】十一

●医家治病, 急则治标, 缓则治本。譬如有人咽喉臃肿, 饮食难入, 气息难出。必先消其肿, 然后方可按其病原, 调理脏腑。若不先消其肿, 则人将立毙。纵有治本之良方妙药, 将何所施?因果者, 即今日消肿之妙法也。然因果一法, 标本统治。初机依之, 可以改恶修善。通人依之, 可以断惑证真。乃彻上彻下, 从博地凡夫, 以至圆满佛果, 皆不能离者。岂徒治标而已哉!【书二】二三

●因果一法, 乃世出世间圣人, 烹凡炼圣之大冶洪炉。若最初不以因果是究, 则通宗通教之后, 尚或有错因果事。因果一错, 则堕落有分, 超升无由矣。且勿谓此理浅近而忽之。如来成正觉, 众生堕三途, 皆不出因果之外。而凡夫心量小, 凡经中所说之大因果处, 或领会不及。当以世间浅近者, 为入胜之方便。如《文昌阴骘文》、《太上感应篇》等(《感应篇》, 扬州藏经院有《感应篇汇编》, 为古今注此篇者之冠, 文理俱佳, 有四本)。俾熟读而详审以行之, 则人人可以为良民, 人人可以了生死矣。光前年曾刻《安士全书》(《文钞》中有二序, 可知大概), 板存扬州, 各经房皆为流通, 诚淑世善民之要书也。【书二】二九

●昔白居易问鸟窠禅师:“如何是佛法的的大意?”窠曰:“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白曰:“这两句话, 三岁孩童也会恁么道。”窠曰:“三岁孩童虽道得, 八十老翁行不得。”须知此语, 乃一切学佛法人之总关切要语。【书二】三十

●“诸恶莫作”二句, 乃三世诸佛之略戒经, 切勿浅视, 当从举心动念处审察。若能推致其极, 尚可以上成佛道, 况其余福慧果位乎哉!【书一】九六

●示戒善, 辟人天之坦路。明因果, 陈趋避之良谟。言戒善者, 五戒, 不杀, 即仁;不盗, 即义;不邪淫, 即礼;不妄语, 即信;不饮酒, 则心常清而志凝, 神不昏而理现, 即智。五戒全持, 不堕三途, 恒生人道。此与儒之五常大同。第儒唯令尽义, 佛则兼明果报耳。十善者, 不杀、不盗、不邪淫, 名身三业。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 名口四业。不贪、不瞋、不痴, 名意三业。此与五戒大同。而五戒多分约身, 十善多分约心。十善具足, 定生天界。至于遇父言慈, 遇子言孝, 对兄说友, 对弟说恭, 种种伦理之教, 则皆欲使人各尽其分, 无或欠缺, 随顺世相, 修出世法。若夫广明因果报应, 不爽毫厘。堕狱生天, 唯人自召。乃如来至极悲心, 欲令众生永离众苦, 但受诸乐耳。故不惜现广长舌相, 为诸众生尽情宣演。经云:“菩萨畏因, 众生畏果。”若欲不受苦果, 必须先断恶因。若能常修善因, 决定恒享乐果。此即《书》作善降祥, 作不善降殃;《易》积善必有余庆, 积不善必有余殃之意。但儒唯约现世与子孙言, 佛则兼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尽而论。而凡情未测, 视作渺茫, 不肯信受。如盲背导师, 自趣险道, 欲不堕坑落堑, 何可得耶!【论】十四

●提倡因果报应, 乃仰承天地圣人之心, 以成全世人道德仁义之性德也。若以因果报应为渺茫无稽, 不但违背天地圣人之心, 自己神识, 永堕恶趣。且使上智者不能奋志时敏, 聿修厥德, 下愚者无所忌惮, 敢于作恶, 以致天地圣人化育之权, 抑而不彰, 吾人即心本具之理, 隐而弗现。其为祸也, 可胜言哉?但以世间圣人, 语言简略。又且只说现生, 及与子孙。至于生之以前, 死之以后。与从无始以来, 随罪福因缘, 轮回六道, 皆未发明。以故识见浅者, 虽日读圣人因果报应之言, 犹然不信因果报应。如来大教, 显示吾人心性之妙, 与夫三世因果之微。举凡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道, 与夫断惑证真、了生脱死之法, 无不备具。是故遇父言慈, 遇子言孝, 兄友弟恭, 夫倡妇随, 主仁仆忠, 各尽己分。则与世间圣人所说, 了无有异。而复一一各示前因后果, 则非世间圣人所能及。尽义尽分之语, 只能教于上智, 不能制其下愚。若知因果报应, 则善恶祸福, 明若观火。其谁不欲趋吉而避凶, 免祸而获福乎?【论】二十

●《华严经》云: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 但因妄想执著, 不能证得。是知智慧德相, 乃生佛所同, 即性德也。有妄想执著, 离妄想执著, 则生佛迥异, 即修德也。修德有顺有逆。顺性而修, 愈修愈近。修极而彻证, 证而了无所得。逆性而修, 愈修愈远。修极而永堕恶道, 堕而了无所失。了此, 则愚者可贤, 贤者可愚, 寿者可夭, 夭者可寿。富贵贫贱, 及与子孙之蕃衍灭绝, 一一皆可自作主宰。则有凭据者亦可无凭据, 无凭据者亦可有凭据。如山之高不可登, 人不能由, 不妨凿岩设砌, 则绝顶亦可直到矣。古今人, 不知随心造业、随心转业之义, 多少大聪明大学问人, 弄得前功尽弃, 尚且遗害累劫。若不修德, 即亲身做到富有天下、贵为天子, 与夫位极人臣、声势赫奕之宰辅地位, 有不即世而身戮门灭者哉?是亲得者皆无凭也。袁了凡颇会此义, 故一切所享者皆非前因所定也。前因, 俗所谓天。天定者胜人, 谓前因之难转也。人定者亦可胜天, 谓兢业修持, 则前因不足恃。是以现因为因, 而消灭前因也。若恣意妄为, 则反是。了此, 则欲愚者贤, 庸平者超拔, 皆在自己之存心修德、随时善教而已。【书一】六四

●命者何?即前生所作之果报也。又依道义而行所得者, 方谓之命。不依道义而行所得者, 皆不名命。以此得之后, 来生之苦, 殆有不忍见闻者。如盗劫人钱财, 暂似富裕, 一旦官府知之, 必至身首两分。何可以暂时得乐, 便谓之为命。力者何?即现生之作为之谓。然作为有二, 一则专用机械变诈之才智, 一则专用克己复礼之修持。列子所说之命, 混而不分。所说之力, 多主于机械变诈。故致力被命屈, 无以回答。以孔子困陈蔡、田恒有齐国为命, 是尚可谓之知命哉?孔子不遇贤君, 不能令天下治安, 乃天下群黎之业力所感, 于孔子何干?颜渊之夭, 义亦若此。田恒之有齐, 乃篡夺而有, 何可为命?现虽为齐君, 一气不来, 即为阿鼻地狱之狱囚。谓此为命, 是教人勿修道义, 而肆志劫夺也。吾固曰:列子不知命。不观孟子之论命乎?必穷理尽性, 以至于命, 方为真命。则不依道义而得, 不依道义而失, 皆非所谓命也。列子论力, 多属于机械变诈之才智, 圣贤之所不言。圣贤所言者, 皆克己复礼之修持也。“唯圣罔念作狂, 唯狂克念作圣。”“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作善降之百祥, 作不善降之百殃。”“木从绳则正, 后从谏则圣。”“惠迪吉, 从逆凶, 惟影响。”“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 欲寡其过而未能。”“假我数年, 五十以学《易》, 可以无大过矣。”“人皆可以为尧舜。”“戒慎乎其所不睹, 恐惧乎其所不闻。”皆力也, 此儒者之言也。至于佛教, 则以一切众生, 皆有佛性, 皆当作佛, 令其忏悔往业, 改恶修善, 必期于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以戒执身, 不行非礼。

以定摄心, 不起妄念。以慧断惑, 明见本性。皆克己复礼修持之力。依是力而行, 尚可以上成佛道, 况其下焉者。故《楞严经》云:“求妻得妻(求妻者, 求贤慧贞静之妻也, 否则妻何得向菩萨求), 求子得子, 求长寿得长寿, 求三昧得三昧,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大涅槃者, 究竟佛果, 皆由依教修持而得, 其力之大, 何可限量。袁了凡遇孔先生, 算其前后诸事, 一一皆验, 遂谓命有一定。后蒙云谷禅师开示, 兢业修持, 孔生所算, 一毫不应。然了凡乃一贤者, 使其妄作非为, 则孔生所算, 亦当不灵。是知圣贤训世, 唯重修持。如来教人, 亦复如是。故所说大小权实法门, 无非令众生断除幻妄之惑业, 彻证本具之佛性。故世有极愚极钝者, 修持久久, 即可得大智慧、大辩才。列子以一切皆归于命, 则是阻人希圣希贤之志, 而奖人篡夺奸恶之心。俾下焉者, 受此祸害于无穷。即上焉者, 亦颓奋志时敏之气, 以致终身不入圣贤之域, 作一碌碌庸人。此一篇文, 完全于世无益, 有何可研究之价值乎哉?【书一】九四

●吾常谓:世间人民, 十分之中, 由色欲直接而死者, 有其四分。间接而死者, 亦有四分, 以由色欲亏损, 受别种感触而死。此诸死者, 无不推之于命, 岂知贪色者之死, 皆非其命。本乎命者, 乃居心清贞, 不贪欲事之人。彼贪色者, 皆自戕其生, 何可谓之为命乎?至若依命而生, 命尽而死者, 不过一二分耳。由是知天下多半皆枉死之人, 此祸之烈, 世无有二, 可不哀哉?可不畏哉?亦有不费一钱, 不劳微力, 而能成至高之德行, 享至大之安乐, 遗子孙以无穷之福荫, 俾来生得贞良之眷属者, 其唯戒淫乎!夫妇正淫, 前已略说利害, 今且不论。至于邪淫之事, 无廉无耻, 极秽极恶, 乃以人身, 行畜生事。是以艳女来奔、妖姬献媚, 君子视为莫大之祸殃而拒之, 必致福曜照临、皇天眷佑。小人视为莫大之幸福而纳之, 必致灾星莅止、鬼神诛戮。君子则因祸而得福, 小人则因祸而加祸, 故曰:祸福无门, 唯人自召。世人苟于女色关头, 不能彻底看破, 则是以至高之德行, 至大之安乐, 以及子孙无穷之福荫, 来生贞良之眷属, 断送于俄顷之欢娱也。哀哉!【序】八七

●因果二字, 遍摄世出世间一切诸法, 罄无不尽。世间圣人, 非不明示因果。以其专主经世, 欲其可继可传。因只局在现生, 及先代后代。而不详其生之以前, 死之以后, 及前自无始, 后尽未来。后之学者, 不能深体圣人之意, 遂谓人物之生, 特天地之气, 偶尔凑泊其形骸而已。其至于死, 则形既朽灭, 魂亦飘散。无因无果, 成断灭见。其负圣教而昧己灵也甚矣!孔子之赞《周易》也, 最初即曰:“积善之家, 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 必有余殃。”箕子之陈《洪范》也, 末后方明:“向用五福, 威用六极。”二者若不并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而论, 则上天之畀与, 圣人之言论, 明王之政令, 诸多矛盾(如奸党荣贵、忠荩诛戮、颜渊短命、盗跖长寿等)。若知前后因果, 则穷通得丧, 皆我自取。纵遇逆境, 不怨不尤。只惭己德之未孚, 不见人天之或失。乐天知命, 无往而不自在逍遥也。【序】五

●一切不深穷理之士, 与无知无识之人, 若闻理性, 多皆高推圣境, 自处凡愚。不肯奋发勉励, 遵循从事。若告以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因果, 或善或恶, 各有其报。则必畏恶果而断恶因, 修善因而冀善果。善恶不出身口意三。既知因果, 自可防护身口, 洗心涤虑。虽在暗室屋漏之中, 常如面对帝天, 不敢稍萌匪鄙之心, 以自干罪戾。此大觉世尊, 普令一切上中下根, 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之大囧琺也。然狂者畏其拘束, 谓其著相。愚者防己愧怍, 谓为渺茫。除此二种人, 有谁不信受?故梦东云:“善谈心性者, 必不弃离于因果;而深信因果者, 终必大明夫心性。此理势所必然也。”须知从凡夫地, 乃至圆证佛果, 悉不出因果之外。有不信因果者, 皆自弃其善因善果。而常造恶因, 常受恶果, 经尘点劫, 轮转恶道, 末由出离之流也, 哀哉!【序】十六

●佛法流通, 利益无量。天机深者得其深, 即可明心见性, 断惑证真。天机浅者得其浅, 亦可改恶修善, 希圣希贤。良以如来设教, 虽则正为出世, 而随顺机宜, 循循善诱, 故于经世之道, 亦复发挥净尽, 毫善弗遗。遇父言慈, 遇子言孝, 兄友弟恭, 夫倡妇随。凡一切伦常日用之道, 与儒教所说, 了无异致。其所异者, 一一各示三世因果、善恶报应。使人心存敬畏, 不敢逾越。虽在暗室屋漏之中, 常如面对佛天。即下而贪残暴恶之伦, 绝无信心, 以久闻因果报应之事, 其心已冥受制伏, 亦不至十分酷烈。观于列国杀人殉葬, 以多为荣。佛教东来, 遂息此风, 可以见矣。【疏】五

●今之世, 去尧舜禹汤文武三四千年, 其世道人心, 远不能与古相比。然由知六道轮回, 随业升沉, 天狱迭迁, 人畜互变之故。虽刚强难化、了无信心之巨恶元凶, 其心亦被此法折伏。纵草菅人命, 心犹隐伏一惧因畏果影子, 遂不至十分暴恶。如列国诸侯, 以所爱之臣妾, 及与百姓, 杀而殉葬, 动至数十数百而不以为非, 反以为荣者, 不犹此善于彼乎?夫文王泽及枯骨, 不数百年, 而杀人殉葬之风, 遍于天下, 虽老、庄、孔、孟齐出, 尚不能挽其颓风。自佛法东来之后, 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理, 大明于世。勿论诸侯, 即南面称朕, 亦不敢行。纵有行者, 亦断不敢以多为荣也。倘无此法, 唯以正心诚意之说, 令其推忠恕而笃胞与, 息殉葬而全民生。吾恐劝之者徒劳, 行之者益炽也。而况后儒唯知治道, 不了自心。欲排佛法, 强立门庭。皆谓一死永灭, 无复后世。若非如来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理, 浃洽人心。则后世人民, 其得正命而善终者, 盖亦鲜矣。斯盖佛法中最极浅近之法, 尚可胜残去杀。而况至极深远之圆顿大囧琺, 其世智凡情, 又何能测度其利益于万一也耶?【杂著】四

●佛法大无不包, 细无不举。不但依之可以断惑证真、了生脱死。即格致诚正, 修齐治平, 明明德, 止至善之道, 若能会通佛法, 则事半而功倍。以世间圣人所说, 但止令人尽分。唯上智之人, 方能恪遵。若在中下根性, 则便漠然置之。佛则详示因果报应、生死轮回, 及一切众生, 皆具佛性, 皆可成佛等事理。俾上智者必期于证本有, 下愚者亦不敢肆意纵情, 以膺未来之苦。势必改恶迁善, 希圣希贤, 虽在暗室屋漏之中, 常如面对佛天。如来以三归、五戒、十善, 普摄在家男女。能修五戒、十善, 便可胜残去杀, 反浇复淳。永离三途恶报, 常享人天快乐。最浅者尚能如是, 况其最深者乎!故知如来为三界大师、四生慈父、圣中之圣、天中之天。由是圣君贤相、通人达士, 莫不依教修习, 护持流通。以一切诸法, 以心为本。唯有佛法, 究竟发明故也。【杂著】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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