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七 湖广总督三宝奏请严刊刻书籍之禁折
四八七 湖广总督三宝奏请严刊刻书籍之禁折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湖广总督臣三宝谨奏,为请严刊刻妄作书籍之禁,以杜邪说而崇文教事。
窃照稗官野史,记载每多失实,虽正史出而羣言皆息,然流传于世,迂拘无识之辈,转欲引为考据。至诗文之作,原系吟咏性情,扬扢风雅之事,自应以清真雅正为宗,乃固陋之子,妄冀沽名浇薄之徒,狂肆非刺,混以鄙俚不堪之辞,付诸梨枣。此有关于世道人心者,良非细故。臣伏思名山之业,原本道籍之腴,发为心声。我皇上文教诞敷海内,操觚之士咸思著书立说,以鸣盛化,但其间粗鄙无识、谬思著述之辈,亦复不少。近年来如江苏省之蔡显,江西省之王锡侯,则更罔识尊亲大义,肆其狂诞,在悖逆之人,神人共愤,终不能幸逃天殛。
第此等违碍之书,镌刻流播,事后查销,究恐难尽。臣愚以为惩创于事后,不若查办于事先。请嗣后直省士子,除家弦户诵之经书及试艺程文听其刊刻刷印外,其学问渊深之士,如有记载及自着艺文等书,有欲付榨者,先录正、副二本,送本籍教官转呈学臣核定。其书果无纰缪,有裨世学者,将正、副本俱钤印发回本学,副本存案,正本给发著述之人,遵照刊行。倘不呈官核定,私行刊刻者,卽无违碍字句,亦令地方官严行禁毁,如有诞妄不经之辞,卽从重究治。并令地方官出示晓谕刻字工匠,凡遇刊刻书籍,必须查明该书上有钤盖学臣印信者,始准刊刻。庶邪说诬民之徒知所敛戢,于世道人心不无裨益。
臣言是否可采,伏乞皇上睿鉴,训示施行。谨奏。
朱批:另有旨谕。(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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