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权第四十二
易称:“巽以行权。”语称“可以适道,未可与权。”权者,反于经而合于道,反于义而后有善,若唐棣之华,反而更合也。孝子之事亲,和颜卑体,尽孝尽敬;及其溺也,则揽发而拯之,非敢悔慢,以救死也。故溺而捽父,祝则名君,势不得已,权之所设也。
慈爱者,人之常情,然大义灭亲,灭亲益荣,由于义也。是故慈爱方义,二者相权,义重则亲可灭,苦虞舜之放傲弟象,周公之殊管叔,石碏之杀子厚,季友之鸠叔牙,以义权亲,此其类也。欺父矫君,臣子悖行;然舜娶不告,弦高矫命者,以绝祀之罪,重于不告,矫命之过,轻于灭国,权之义也。
夫有道则无权,道失则权作。道之于用,犹衣冠之在身也;权之轻重,犹甲胄之卫体也。介胄御寇,而不可常服;权以度理,而不可常用;自非贤哲,莫能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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