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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人乘正法论

一 总论二 信仰皈依三宝三 三皈四 五戒善法五 在家六众信徒六 不残杀而仁爱七 不偷盗而义利八 不邪淫而礼节九 不欺诳而诚信十 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心身十一 五戒之类别十二 增上五戒十三 持戒之因果十四 传授受持之方法十五 断疑生信

  一、总论

  佛教有五乘法:曰人乘、曰天乘、曰声闻乘、曰缘觉乘、曰如来乘。前二世间,后三出世,唯如来乘完全此五。今论所取,但在人乘,此人乘法其本源出于如来乘,故曰佛教人乘正法。然此非以穷幽体玄,造微证真者也,乃以现今人伦之习惯风俗性情为质地,以佛教人乘正法为准绳,使咸纳乎人道之正轨耳。盖人伦者唯习俗性以为诚谛,离习俗性别无人伦(伦即人类、人群、人道,涵有纶贯思理之义,所以异乎鸟类兽群之乱无道法也),故不务高远,而唯求犁然有所当于群萌之心行也。若夫明心见性,发真归元,洞万化之玄妙,备众德而净妙,则尘垢粊糠陶铸尧舜,在乎有志者自为之耳,非所以论于萌俗也。

  人伦之道德理法,是人类群合之所缘生,非是人类为道德理法乃生也。盖自然界生死流转,既暂尔得生为人矣,因爱有生,綦爱生存,外患强烈,生存为艰,谋相保以生存,乃缘起乎社会。既生存矣,更谋蕃昌,浸假而习识人类生存蕃昌所必要之术,布为文教,化合民心,是为人伦道德理法。沿习成俗,积化成性,然此人伦道德理法,亦曰人伦理性。必如是,人类乃生存蕃昌文美安乐,不如是则人类必致争夺残杀险乱困苦,驯至群功涣散、伦业消灭。然人心莫不恶劫夺残杀险乱困苦,莫不爱永保其生存蕃昌文美安乐,然此人伦道德理法,又积聚成人类之良心,为人类生命情性上所必要之大条理而不可须臾离之矣。若近世之伦业群功,虽谓由此道德理法所生可也。然人心犹未能全合此人伦道德也,设能完全契合乎此,则人伦之昌盛和乐必不止是,吾可断言。

  至人道之慈善行业,由一部分人类于生活力上所缺憾而见功者也。人类受范于自然之生界,若猝然遇水旱风火兵燹等灾,于生活上顿生缺憾,理有固然,势所必至,故须慈善行业以营救之。若夫因荒学惰工、欺盗淫杀致失其生活力者,虽曰孽由自作,无事妪煦,然欲广其慈心令充生不已者,亦当一视同仁以慈济之。

  要之、人伦之道理及慈行,不外安守分域,相为利益,此伦理上之最大公例也。今论亦阐明此人伦道理,推行乎人伦之慈行,因国习以求功,随民俗而施教焉耳。其趣道真证无生者,全超越自然生化界,且不见有生之可爱,况相谋以保蕃昌文美乎?故今当釐定宗界曰:出安分相利外,虽有胜业,即为余事;出人乘戒善外,虽有胜谛,即务高远;出国法民情外,虽有胜说,即妨伦俗,今论概无取焉。其非胜业、胜谛、胜说者,无论已。

  二、信仰皈依三宝

  依佛典有三种三宝:一曰性体三宝,二曰圣贤三宝,三曰住持三宝。三宝者,“佛宝”、“佛法宝”、“佛法僧宝”是也。何为住持三宝?依像而见之佛,塔寺是也;依书而传之法,经藏是也;依律而住之僧,丛林是也。而此住持三宝,又依僧宝而住。僧宝清高,佛法兴盛;僧宝污卑,佛法衰替:是故独以僧为住持──住即居住不迁之义,持即任持不失之义。僧有僧相、僧德:辞亲投师,受戒持律,三聚无犯,六和无诤,此僧相焉;修证禅定,学通经教,此僧德焉。然具僧相尤为住持三宝之要。(具僧相者,即具律仪。此犹儒家礼乐未尝不美,以无住持部众,故祗空言而无实事。盖礼乐依群众而存,离群索居则无礼乐可言,国家礼制因势变迁,时异俗殊则难固守,唯集自由信行部众,始可新故相传住持佛教。有此住持部众,故律仪相不致隐没。传戒讲经,坐禅设斋,皆与礼制乐器相应。今者僧众浸不清净,唯仗二三丛林守之,须整理焉)。具僧相者,以律居异,又分二众,即“比丘”、“比丘尼”是也。比丘尼众亦但附属,实则在乎比丘而已。苾刍(即比丘也)所宗,多分出世三乘之道,今不述之,但知僧众所以为佛教住持三宝之一者足矣。

  信仰者,信仰三宝也。性体三宝,修定慧者可自心证知而世不得见知闻知也。圣贤的宝,世可闻知而不得见知也。可见知者,良为住持三宝,住持三宝又依僧为住持。故在家男女信佛信法矣,尤须礼一所信仰之比丘为皈依师,而后信仰仪式始完全也。盖佛教非同天神教,可不必见知证知而向渺茫漠无之虚空著其信仰者也。信仰佛教仪式维何?由所礼皈依师,于塔寺中佛像或佛经前,陈香光之供,作钟梵之乐,为说三皈或一戒乃至五戒,一也。赠与佛像或佛经或缦衣或念珠,二也。为立一皈依三宝之法名,三也。教令每晨行三皈礼或念佛名,四也。如是信仰,于诸信仰最为清净,最为简便!

  皈依者,皈依三宝也。皈依三宝者,信佛教之普通礼仪也。无论在家出家皆须行之,无此非信佛之徒也。犹之五戒为人伦之通常道德,无论何国何教莫不崇之,无此非人伦之类也。故信仰皈依佛教者,必兼三皈五戒。

  三、三皈

  云何三皈?有誓,有愿。其皈依师当教之称诵曰:‘自皈依佛,誓我生生,永不皈依天神鬼物!自皈依法,誓我生生,永不皈依外道邪教!自皈依僧,誓我生生,永不皈依损友恶党!自皈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觉,发无上心!自皈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皈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反本还源曰皈,知止心定曰依。此中前三皈为发誓,后三皈为愿;誓以自轨乎正,愿以推善及人。三皈义理可浅可深,其皈依师当随解说,浅则妇孺与知,深则圣贤莫穷。更教每晨行三皈法:盥漱事毕,随所居处(或家中、或行旅、无处不可)张供佛像,或陈佛经,手爇净香,身披缦衣,诵此二种三皈依词,每一皈依即礼一拜。共六拜毕,乃作他事,所费时间日仅五分钟耳,于诸人事都无妨碍。

  四、五戒善法

  云何五戒?今当先列其名:一、不残杀而仁爱,二、不偷盗而义利,三、不邪淫而礼节,四、不欺妄而诚信,五、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身心。此之五戒,上截即是伦理原则,下截则同儒家五常;上截在止所不当为,下截在作所必当为;能止所不当为则所作者自合于必当为,专作所必当为则自能远离于所不当为。止所不当为者曰戒,所作必当为者曰善,今因省称,故但曰戒,具足应云五戒善法。勿惰必勤,勿怯必勇,则为通策五戒之要行,然不得同于五戒善法者,以勤勇未必善,惰怯未必恶也。果敢而力作所不当为事亦勤勇也,此则不如惰怯,犹足捐减恶行;唯惰怯于应止之事而不能止,不勤勇于当作之务而不能作,斯为恶耳。然勤勇于当作之务,亦不可偏重其一端,宋墨之自苦为极,斯(斯多噶)、耶(耶稣)之冒难相尚,其为仁义也过勤勇,盖于礼节及调善身心者偏废也;若孔子庶乎中正耳!

  五、在家六众信徒

  云何于在家信仰徒众中又分六众?即依所受五戒完全、不完全别之也。凡皈依师为说戒时,当先告以五戒名义及此六众差别之界,虽赞其胜勿贬其劣,令彼自择,勿稍勉强,方可广摄群机令无遗类。

  甲众:但受不偷盗而义利一戒。盖四性戒佛虽俱重,唯此偷盗国所必禁,犯偷盗罪即犯刑律。故此一戒国民必守,以裨国治莫大乎此,以广摄机亦此为最;否则娼优屠猎之类,无由信奉佛教故也。或复随彼受者所喜,于五戒中自择一戒受持,亦准甲众。

  乙众:较甲众加受不邪淫而礼节一戒,端正风化,增进民德,此为其最。除娼优类皆得受之,摄机亦宽。复随彼受者所喜,于五戒中自择二戒受持遵守,亦准乙众。

  丙众:较乙众加受不欺妄而诚信一戒,诚信既为人人必要之德,则自人人所易行也。于五戒中受者自择三戒持守,亦准丙众。

  丁众:较丙众又加不残杀而仁爱一戒,若论道德此戒最重,然在国群行之稍难,是故次于第四。于五戒中受者自择四戒持守,亦准丁众。能完全受持乎四戒,已足为极良善之国民矣。

  戊众:受具足五戒。今当略说五戒义相,前之四众所受一、二、三、四之戒,其一一戒所有义相亦皆准此(己众见后第十二分)。

  六、不残杀而仁爱

  云何不残杀而仁爱?残谓伤有情类──有情类者即动物──身体,杀谓断有情类生命。虽在杀器亦不得执,虽在恶虫亦但防除,非徒不残杀人类也。此则当兵、执刑、屠畜、煮蚕皆在遮止之例,稍难通于国法民习,故今当依方便:凡由国法所起残杀,若战敌国及刑莠民,为避瘟疫灭诸毒虫,此虽以杀止杀之事,可权轻重偏开许之,则于国民义务无妨碍矣。且应了知为国却敌,即是爱利全国人民,而对敌人亦复泛仁,第令退降非必残杀,故仁义之师本在维持和平也。屠猎等业则可改操,不能改操则可但受甲、乙、丙三种戒,故在此戒定遮止之。略举戒相如左:

  非依国法,勿执用杀人器,勿伤残人身体,勿杀害人生命。  非卫身命,勿执持兵器,勿伤害诸禽兽鱼虫类生命。  勿于禽兽等亲杀、使杀而食其肉。  勿食见杀、闻杀之畜生等肉。  勿业渔猎。  勿业牧畜。  勿业煮蚕缫茧。  勿屠剥烹烧鸟兽鳖等类。

  愿令福乐而无灾苦之谓爱,推爱于众之谓仁。但欲谋己福乐而除己灾苦,不恤丧人福乐而致人灾苦,此虽爱己而不爱人,不得谓之仁爱。仁爱者,爱人如爱己,人未有不愿己之得福乐而免灾苦者也;爱人如爱己则亦愿人之得福乐而免灾苦,斯不为残杀矣;亦唯不残杀而后乃真能仁爱也。盖人心无辔,不善则恶,必断绝净尽于残杀之业者,仁爱之量乃全;必纯粹充满于仁爱之行者,残杀之根乃拔。试随国俗之习惯,略分仁爱之事相:

  当慈爱儿女。  当恩爱父母。  当敬爱师长。  当保爱幼弱(幼弱者不能自全乐而自脱灾苦,则当保护之)。  当和爱友朋(兄弟当在师长幼弱友朋之间)。  当专爱夫妻(是男女间爱情专之夫妻,非以不爱父母师长等专爱)。  当亲爱国民(本国人皆属之)。  当尊爱国家(代表国家之官吏议员军人皆属之)。  当泛爱全世界一切人类。  当悯爱尽大地一切有情类(悯彼愚痴苦恼而不伤害之)。

  七、不偷盗而义利

  云何不偷盗而义利?偷谓诈骗潜窃,盗谓强劫豪夺。举要言之,人伦间物,主权转移必依正义,不与而取、非分而取、无功而取皆偷盗耳。除直接之偷盗为国法所禁外,今当略陈不义利之事以戒之:

  勿赌博。  勿闲荡。  勿消费遗产而不事生业。  勿丐求度日而不图立身。

  能资生活而遂欲望之谓利,致利于宜之谓义;功食相准,受施相称,知利己须利人,即利人为利己,是之谓义利,人人行义利而后偷盗除矣。人之生活于人伦中,其交待者广矣,一日所饮食服御居寝者不知经几何人力而后得之!然则食于众者将何功以偿之?受于人者将何施以酬之?不可不思于直接(若农工等)间接(若商贾、官吏、军人、教师等)之生利事业谋任其一,任其一而致其劳矣,乃可与社会交为功而相为利,人己人人各得其宜。试随国俗之习惯,略举义利令差别:

  当教育儿女。  当孝养父母。  当供奉师长。  当惠施幼弱。  当辅益友朋。  当分利亲属。  当交利国民。  当纳税守法以拥护国家之权利。

  八、不淫邪而礼节

  云何不淫邪而礼节?淫指男女牉合之事,不正洁之牉合则为邪淫。略举戒相如左:

  不非人淫:除依国法民俗所正式结合之夫妻外,不得行淫,乃至男与男、女与女  及一切畜生等,均不得行淫。  不非器淫:除夫妻之男女根外,若自他身、若内外物,一切不得以行淫。  不非处淫:除夫妻之房室床第之外,于一切处不得行淫。  不非时淫:于一切不宜行淫时,不得行淫。

  又淫者,过甚其事之谓,邪者旁越其行之谓。惟男女之欲情,最易过于旁越,礼节乃缘之生起焉。故曰:君子之道,造端夫妇。合理而行之谓礼,适当而止之谓节;合理则正而不邪,适当则乐而不淫矣。自夫妻以至于国群,皆有其礼节也。无论何事、无论何行,不明分理、不量性能,或以责己、或以律人,至于过甚旁越皆足为害,故概加以邪淫之名,而居己处群均不可须臾有畔于礼节也。此中条目,不遑一二举之,但能正乎男女之欲情者,斯已得礼节之本矣。

  九、不欺诳而诚信

  云何不欺诳而诚信?欺者以术愚人,诳者以言诈人,诚者公私如一,信者言行若符;不欺诳始可以诚信,积诚信则可绝欺诳。人必待社会而生活,社会之力持于名契,名契之力生于诚信,不诚无物吾不得知,人不诚信则无社会,则断断乎可无疑矣。上至与国交盟,下至两人相约,行事欺妄,语言诳罔,决无屡行而不失败者也。致诚信者,毋自欺也,当以一切时、一切处不妄语为本。

  十、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身心

  云何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身心?凡饮食之含激刺奋兴性者,皆足以习为嗜好,腐败身心并拂乱其性情血气,由之而肆行于盗邪等事。愚者畏果,智者慎因,故当俱遮止之。略举相如左:

  勿食鸦片。  勿食各项烟草。  勿饮酒。  勿食各项奋兴性、毒性药品。

  眠起、饮食、衣服、居处、劳动、休息、聚谈、研习,每日皆有一定常度,则身心自然调善矣。

  十一、五戒之类别

  能完全守此者,谓受具足五戒,受持具足五戒,则必为人间之贤士君子矣(此在儒门为士希贤)。此之五戒,有性有遮:前四性是罪恶故戒,戒于人心之危者也;后一遮其罪恶故戒,戒于道心之微者也。何则?人伦中之善恶,皆以及乎人者为断,若欺诳、淫邪等其事必由交待而起,不行则已,行则必致有害于人,害人故即事是罪恶。若饮酒等其害但及于人身,在于他人固无妨害,然因饮酒则每致乱行误事,驯至于作残杀、偷盗、邪淫、欺诳等罪恶,故亦不可不遮止也。

  十二 增上五戒

  己众:受增上五戒。云何增上五戒?依前具足五戒而更增广高尚之也。

  一、毕竟不造一切残杀业,而慈护一切有情生命。较前应添条件,略举如下:

  不执兵权刑权。  不充军警。  随所闻见常赎放生命。  随所闻见常和解殴斗。  劝同胞胜残去杀。  劝各国弭兵息战。

  二、毕竟不造一切偷盗业,而力谋一切同胞利益。应添条件,略举如下:

  不取非正义之财利。  不作损害人之营业。  奉事有道德之圣哲。  尊显有才智之贤士。  教育孤贫之儿女。  抚养老弱病废之无告者。  授乞丐等无业游民以正当工艺。  拯济天灾人祸之各地同胞。

  三、毕竟不造一切淫邪业,而以礼节纲维民俗之风化。应添条件,略举如下:

  不踰越公守之分理而行。  不违反国群之风俗而行。  常守非人、非器、非处、非时之邪淫戒。  常劝人守邪淫戒。  助他人得依民礼国法而正式结合。  助男女同沐文明道德之化,而各得和睦生养之乐。

  四、毕竟不作一切欺诳语,而以诚信正直人伦之名守。应添条件,略举如下:

  不于两处调唆是非。  不讥讪嘲笑及种种骂詈。  不作艳词绮文及浮夸无实之说。  合礼义而后言。  所言必可践履。  然诺不渝始终。

  五、毕竟不服乱性情品,而修洁端治其身心。应添条件,略举如下:

  不啖血肉。  不事华饰。  不食荤辛。  不观戏剧。  于乐境知足,不贪之无厌而自迫。  于苦境知离,不瞋之无已而自害。  于平等境善观察,不痴闇惛闷而自迷。

  能受持此增上五戒,终身守之无失(此中若不服兵不食肉等,其理由甚长,当另出之),在人乘则优入圣域,而复为天乘之初阶(此在儒为希圣希天),后有必生于三十三天矣(此天横有三十三众,犹一地球而有五洲,非谓层叠而上有三十三天也,层层而上,欲界、色界、无色界,共二十一天,此当离人最近之一天耳)!

  十三  持戒之因果

  佛教三世因果五趣轮回之说,其义深广,不遑敷陈。但凭眼前平陂往复必然之理,信之可也。此之五戒,即为人道正因,一戒不守,必堕三涂(即畜生等);人人一戒不守,则人道断绝矣。守一戒至三戒,虽得为人,未能完全人格;人人守一戒至三戒,人道可由之而保存。受持四戒,人格乃全;人人受持四戒,人道可由之而蕃昌。受持具足五戒,则为良士;人人受持具足五戒,人道可由之而进善。受持增上五戒,则生生于人类为大圣贤;人人受持增上五戒,则虽地球变成忉利天界可也。

  十四 传授受持之方法

  此人乘法六众人等,其皈依师为受戒时,当极任自由选择之。既择受已,必严遵守,非有必不得已外缘,勿轻退舍。苦迫因缘必不能守,则当宣告退舍,不可覆藏而故犯之。或牵外缘,或因不知,于所持戒有误犯者,当于佛前发露忏悔──悔者悔改,除恶即善,改过即功,故能忏悔即无过恶。又或于每夜临睡时,内心省察,有过犯则日求减少,无过犯则自深庆幸,积久行之,其善德必昭昭然润乎身也。由甲众而进于乙众,如是次第进至戊众、己众,亦为进善之微。信仰者于此皈依师受乙众戒,异时亦可别礼一皈依师受丙众戒,余众仿此。虽有多师,所受殊分而不妨乱。然所受戒,唯仗善心自为监督以守持笃行耳,若受之而不身体力行之,甚至故犯而又掩藏之,徒为自欺,不如其已。

  十五、断疑生信

  疑者曰:观五戒所陈者,预及男女之居室,口体之嗜欲,何其苛人私曲之深、侵人自由之甚耶?其非特立高行者所乐从乎!应之曰:自由之说,今少衰矣,然英国穆勒约翰者,生最崇自由之俗而又为最重自由之人者也,其著群己权界论曰:‘以小己而居国群之中,使所行之事利害无涉于他人,则不必谋于其群,而其权亦非国群所得与,忠告教诲、劝奖避绝,社会所得加于其身者尽此,过斯以往,皆为蔑理而侵其应享之自由权者也──此所谓行己自由之义也’。然则虽其人之利害无涉于他人,而他人固犹得忠告教诲劝奖避绝之也。今五戒所陈者,独第五戒非直接及于他人者耳;前之四戒,为其不当为,其害固及他人,为其所当为,其利亦及他人者也。律以穆勒之论,固他人得而干涉。今佛教之用为教义,则概唯晓喻劝导之而已,信受与否既悉听人心之自择:即择受矣,奉行与否又唯任人心之自持,而不藉锱铢强迫之干涉者也。即在佛教之住持僧,律仪之繁密亦甚矣。然其始之出家也,既唯自意之所乐;出家矣而不能清净乎律仪,在师长则劝告教诲之耳,在僧众则默摈而避绝之耳,亦不藉锱铢强迫之干涉者也。此真各主其身、合意为社之大自由义也!使特立高行之士而不崇自由则已,设崇自由,则佛教正特立高行之士所乐从耳!况此人乘正法,乃人道原始要终之常德,浅之则不唯可通于文明之俗,亦可通于僿野之伦;深之则不唯可通于开化之邦,亦可通于郅治之世:其关于生理群谊心术者广矣!知其名相而不穷其原委,持之固可冥受其益;能穷原竟委而明之,则持之当弥坚而行之当弥笃耳,何为其不可信从乎?故政与教殊势:政之所禁,行且直接有不容避之囹圄刀锯等刑加焉;政之所劝,行且直接有不容辞之爵位利禄等赏加焉;而教戒之所可否者,则自择自受、自持自行、自信自强、自欺自舍而已。然佛教人乘戒善,依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尝不自离,政之所赏者未尝不自合;违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尝不自合,政之所尝者未尝不自离;而效功之美善,固有国政之刑赏所不逮者也。故曰:齐之以刑,民免无耻;齐之以礼,民耻且格。然离之合之者,在人自致而已,握其权力者固在政不在教也。教之所施,始终不踰于忠告、善导、示诲、劝喻而已,此致教分涂异用而相助为礼者也,盖唯明于政教之大分者乃知之耳。彼神教、名教之混合于政权者,非此所论。故自有史以来,立教无清净于释迦者矣!

  疑者又曰:佛教人乘正法,洵美善矣!然人情不皆美善也,以至美至善之教义,律不皆美善之人情,又绝无权力可干预其间而为左右,专凭口说笔语而期其自择自好、自受自督、自趋自致,殆人情之所难能乎!应之曰:人情虽不必皆美善,而美善固人之情也。且人情未有不好其自所谓善者也,特偏狷之私蒙其明,而天演之虐困其生,或迫之而过激其行,或牵之而苟且其事,积习成惯,习惯成性,陷恶而犹自以为善;或者绳以人伦道德,乃谓彼其人好恶而不好善耳。若解其虐而撤揭其蒙,湔其习而援出其陷,其心纵未淳善,若夫识别善恶之能固有之矣,由之而好善矣,由之而择善固服矣,何为必不能哉?夫人伦道德者,人所别于禽兽之理性也。生而为人,既有合乎此理性而行之可能也;况其从幼至长,周围所渐渍者皆人伦也,又安可谓其必无合乎理性而行之本能乎?有此本能而不现行,则隐显之殊耳。缘以感之,声以通之,由隐而显,固将沛然而莫之御。佛教人乘正法,即人伦道德也,本非夐绝恒蹊而为人情所必不可及之事。其在浅识之民,但能信受,虽行持之久而渐明其故,亦有益无损也,又奚难能之有?

  (见觉社丛书一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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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午兵事,以丹徒姚君錫光所著「東方兵事紀略」為最詳盡,而筆墨頗病冗碎。余既略有異聞,更就當時在軍中者考證焉;乃取「姚略」變易簡括之,遂成斯編。(著者志)朝鮮自前明隸中國藩服,修職貢甚謹;與日本並國於東海。明萬曆間,日本豐

  • 姜氏秘史 卷一·姜清

    皇帝讳允炆,字,太祖高皇帝嫡长孙。初,太祖从滁阳王,日侍左右。王夫人善观人,谓太祖风格异常,语王,妻以养女马氏。周旋兵间,生五子。长讳标,幼有异质,聪明英毅,豁如也。稍长,师事宋濂,通经史大旨。洪武戊申,太祖即位于南郊。既,还宫受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四·佚名

    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壬戌朔复听勘大理寺卿虞守愚官命吏部遇缺推用守愚初坐谳狱失实被劾罢归至是勘明故有是 命○户部尚书李士翱奉 旨覆议前尚书潘潢所陈理财事宜条为七事一沿边九镇岁派主兵钱粮较实在军马岁用之数率皆有

  • 卷之十·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

  • 尉景传·李百药

    尉景,字士真,善无人氏。秦、汉设置尉侯官,他的祖先有任此职者,因此以尉为姓氏。景性格温和,却颇有豪侠之气。魏孝昌中,北镇人反叛,景与神武投奔杜洛周,又一块归附尔朱荣。以军功封博野县伯。后随从神武在信都举兵。韩陵之战,只

  • 杜牧传·欧阳修

    杜牧字牧之,很会写文章。考中进士,又选中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沈传师上表举荐他任江西团练府巡官,又任牛僧孺淮南节度府掌书记。提拔为监察御史,写信称病在东都设立分衙门。因弟弟杜耾病重辞官职。又任宣州团练判官,封为殿

  • 刘台传·张廷玉

    刘台,字子畏,江西安福人。隆庆五年进士,授职刑部主事。万历初年,改任御史。巡按辽东,因误奏捷报而犯罪,奉皇帝圣旨责备。万历四年(1576)正月,刘台上疏弹劾辅臣张居正,说:“我听说提建议的人都希望陛下像尧、舜一样,而没有听说责

  • 经济文衡前集卷十四·佚名

    宋 滕珙 撰性情类论性情体用之义答方賔王此段谓仁义礼智性也体也恻隠羞恶辞逊是非情也用也仁义礼智性也体也恻隠羞恶辞逊是非情也用也统性情该体用者心也今曰流动发生之端即所谓生之性又曰万事之理莫不具于流动发生

  • 卷二十七·高闶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集注卷二十七宋 高闶 撰成公四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着木而成冰是上温而下寒也与陨霜不杀菽相反刘向谓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此虽汉儒传会之说然後世雨木冰多应在

  • 卷十三·朱熹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仪礼经传通解__仪礼经传通解续钦定四库全书仪礼经传通解续卷十三宋 黄干 ?丧变礼 丧礼十一补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荅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亲父母也以哭荅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问故问亲丧所由

  • 庄公·庄公二十九年·左丘明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夏,郑人侵许。秋,有蜚。冬十有二月,纪叔卒。城诸及防。【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 云居佛印元禅师·惠洪

    禅师名了元。字觉老。生饶州浮梁林氏。世业儒。父祖皆不仕。元生三岁。琅琅诵论语.诸家诗。五岁诵三千首。既长从师授五经。略通大义去。读首楞严经。于竹林寺。爱之尽捐旧学。白父母。求出家度生死。礼宝积寺沙门日用

  •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二卷·宝亮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二卷释有余无余涅槃义 开身密不可思议事四相品之第二佛告迦叶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来无常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问也。开昔口密。略为五难。第四第五。举无余涅槃也。第一二三。

  • 佛说大悲空智金刚大教王仪轨经卷第二(第三同卷)·佚名

        宋西天三藏银青光禄大夫试光禄卿普明慈觉传梵大师法护奉 诏译  行品第六  尔时佛告金刚藏菩萨言。我今复说最上到彼岸行。于此先行毕竟成办。由是成就金刚空智。彼修观者当如是行。谓顶想宝轮耳带宝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