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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僧界还俗人

近年以来,各处开坛传戒,其由各界出家受戒而入僧界者,年多一年。但看各传戒之寺,住三百二百或四五百众,便可见矣。但入僧者虽多,而僧众并不见增,则因由僧界还俗者日多也。且还俗而散入军界、政界、学界、商界者,亦时有闻人。惜拘旧来习惯,以由僧还俗为羞耻,深自隐秘其为僧历史,不相闻问,不相联络,致虽其为僧数年或十数年,一旦返俗,仍于佛教无所裨益。近来还俗人多,亟应阐明佛教,一破旧习,俾佛教与社会人士,转加尊重而改易羞心理为耀观念,组设“僧界还俗佛徒会”,弘护佛教,服务公益,则自他俱利矣。

按佛教戒法,凡正信佛教而出家为僧者,一旦深觉自身不适宜僧众生活,虔守僧戒,或忽因特殊的环境与内情必须还俗者,准许陈白僧众,依佛律舍僧戒而还俗退为在家菩萨,或五戒优婆塞,三皈优婆塞,以为在家佛徒。若后机缘转变,亦仍可受戒为僧,如此为僧还俗可经三次,第三次还俗后,才不许再受戒为僧。既令不能守僧戒者容易还俗,则僧众份子可较纯净,而曾受僧众教化与训练者,还入社会,于护教化利群众较为有力。例如暹罗、缅甸之上层社会人士,均须入僧再还乃能受人尊敬。我国古来,若朱元璋之还俗做皇帝,刘秉忠之还俗做宰相,姚广孝之还俗做少师,亦无不大有裨益于佛教于国群。故于由僧还俗之在家佛徒,本佛律之意旨,应时势之需要,急宜提倡尊重以一变旧风气也!

但于此有必知之条件者:其一、还俗时须当众缴出戒牒衣钵,改换衣装,宣布还用俗家名姓。其二、如再来出家为僧,必再经剃度受戒之完全手续。其三、还俗时应退为在家菩萨或五戒优婆塞,最少亦须仍为三皈优蒲塞,否则、即成非佛教徒,为一普通之人矣。尤不可改从异教,为异教徒。盖为普通之人,但不唯舍戒而且舍信佛;若为异教徒,则不唯舍信而且破见断善为一阐提矣。于此窃愿诸已还俗者,从速觉悟,而为互相尊重之组织。以后诸还俗者,均能遵依条件,善自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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