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

──二十年七月在北平作──

我们对于利用一部分──十分之五──寺屋僧产来办教育,不但不反对,而且是向来极力提倡的。不过、不是一般学阀所谓兴学的教育,乃是与佛教宗旨相关的教育,和作育“主持佛教僧才”的教育而已。所以、在今年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会议中,我曾提出了一个佛教办学系统案,当时在会议席上倒也讨论得有个样子,将许多其他的办学提案皆归并入我的提案中。讨论结果,决议“交执委会推定教育专家详细审查办理”。但可怜仅以“保持寺产”为目的的狮虫僧俗,看到这次佛教会已有些整理僧制、振兴僧学的趋向了,遂起来不择手段的肆为破坏,致令佛教会不唯不能进而规划整僧制、兴僧学等等诸事,即最低限度中最低之会务基本工作,亦为之毁灭无余。但中国佛教会既无复希望,则整理僧制、昌明僧教的责任,益觉严重,而振兴僧学乃成为唯一的关键;故现今实有进而详细一论的需要。

今先将当时所提出的“佛教办学系统案”写在下面,以为讨论的张本:

 一、初级小学,一县或联数县办一所。   二、高级小学,联数县或数十县办一所。   三、初级中学,联数十县或一省办一所。   四、高级中学,一省或联数省办一所。以上四级,皆依教育部所定学校教育程序办理,但另加每星期:初小二点,高小三点,初中四点,高中六点之佛学,以供信徒子弟之选修。其余、若民众学校,通俗教育馆,阅报所等社会教育,则可附于学校或布教所中,亦使有相当之设施。   五、律仪院二年,此唯出家众学之。于二年内,分为学沙弥律仪半年,学苾刍律仪一年半。   六、普通教理院──等于大学──四年,出家众专学,在家众附学。   七、高等教理院──等于研究院──三年,出家众专学,在家众附学。   八、参学处──附专修林、杂修林内──三年,系律宗、禅宗、止观、真言、净土等之专修习处。

依佛的戒律、虽许可能自驱食上乌的孩童为沙弥,但这不过等于以慈善性质所收养的孤儿而已;真正的沙弥,固必须是能自立意志的成年。所以、现今政府禁止未成年的儿童出家入僧以受宗教教育之训练,我认为与佛法并不违反的。所以、我主张佛教尽可收慈善性质之孤儿院、贫儿院、教养孤贫无依之儿童,而不应收之为沙弥。故出家为沙弥者,必须已过高中毕业之年龄,即年满十八岁者方可。由此、遂不须举办特为僧众而设立之小学、中学。所以小学、中学之设立,祗是以佛教徒团体担任经费,遵照教育部学校系统,设立私立之小学或中学以辅助国家之学校教育施行而已。但此由佛教徒团体所私立之小学、中学,当然有便于佛教信徒子弟之入学者,所以应加入每周二点至六点之佛学常识功课,以便佛教信徒子弟之选修。对于非佛教信徒之子弟,既不必修;而且此所授之佛学,又仅为佛学之常识,使对于佛教有相当之了解及选择之能力,非即教之信仰,则与教育部不得在学校中宣传宗教之原则,亦不冲突。至社会民众教育,则可利用学校或布教所举办之,以辅助国家之社会教育施行,更属相宜之事。

律仪院以上、为高等专门或大学之学校程度。我以为佛教徒团体、在现今尚无举办国家学校系统内大学校之能力,而且对于非国家学校系统内之“僧教育”的设施,又非常迫切,所以、当集中教产十分之四的财力,以办从律仪院起之四级僧教育。一、律仪院,乃专属出家僧众授受学习沙弥律仪与苾刍律仪,为实际僧众生活之训练者。于此习得僧众之常识及练成僧众之特操,若能进一步入普通教理院固佳,否则、亦即可为僧格已成立,加入职僧中而为参加僧中职务之一员。二、普通教理院,由律仪院毕业升入,乃普泛的授学全部佛经律论中之一般教理,使养成为佛教学之博学者,故毕业者得学士学位。三、高等教理院,由普通院毕业升入,乃精密的研究各种佛经律论中之专门教理,使养成为佛教某种学之专家者,故毕业者得博士学位。上之二种,在家学者亦得参加附学。四、参学处,此本为老年退职僧潜德隐修之禅宗丛林、律宗丛林、密宗丛林、净宗丛林、及某宗止观林等之专修林或杂修林;但高等教理院之毕业僧,若犹不欲出为职僧而更自求深造者,则可参加入此种长老僧之专修林、杂修林中为一参学者,依止某宗专家善知识从事禅密等实际修证。于此再经三年,则必须出而为佛教服务之职僧矣。若修证有获,可得大士学位,犹密宗之获悉地。是从律仪院至参学处凡有十二年,经历此学程中者皆属学僧,但亦可由律仪院或普通院、高等院、即出而为职僧者,故为僧者不必皆历尽此学程也。要之、有十分之五历至普通毕业,十分之一历至高等毕业,五十分之一历至参学处,斯亦已足为住持佛教之僧宝矣

然此理想之僧教育制,不惟现今全国的普通僧众皆未经历,即现今办僧教育的师僧与受僧教育的学僧,亦皆未能依此僧教育程序而设办而修习,则将由何道以措施,令此理想成为事实耶?于此乃拟有二种之进行方法。先论僧众教育:

 一、就现今全国各地已办“教育僧徒院”之当局者,联合起来,开一全国僧教育联合会议,厘定各僧院之学制学程。如合于律仪院程度者,则准用律仪院办之;如合于普通院程度者,则准用普通院办之。   二、其未及律仪院程度者,则停办或改为“预备僧教育院”或“补习僧教育院”,以为年幼未及格青年僧及年长已失学壮年僧之救济。   三、在三四年内渐为高等院及参学处之筹备。与此有须相辅而行者,则为职僧考选。职僧考选可分为二类,大寺住持及院长等,由公举不经考试:

 一、甲种考选:     一、佛教慈善、文化、布教等事业之办理员。     二、律仪院等教员及高级职员。     三、高级佛教行政办事员。   二、乙种考选:     一、不满二十僧之寺院庵堂住持。     二、大寺院之纲领职事。     三、中下级佛教行政办事员,与慈善、文化、布教等助理员,及律仪院等中下级职员。

此二种考选之应考人资格,以律仪院、普通院及补习院之毕业者为基本;如有其相等之学力者亦可应考,但须先经预考之审定。若能渐渐将如上各种之职僧,皆由学成考取而得充,则诸僧皆奋于学,而任职僧可期皆有相当程度矣。

六于此僧教育制之实施有莫大关系者,即为僧在国民中属何种身分之规定,此则当由立法院于民法中规定:僧为宗教师,并规定须经过考试院之宗教师考试。唯学习宗教师──入律仪院以上之学僧,现任宗教师──出律仪院以上之职僧,退职宗教师长老僧,得认有僧之资格;其余、一切皆淘汰出僧之外;而后之入僧者,乃必经过此僧之教育程序,而后僧之社会地位乃提高,而僧所住持代表之佛教亦因之而昌显。然被淘汰出僧外之徒众,则可令退为沙弥众或优蒲众,乃划出一部分之寺院财产,以营办农场、林场、工场、商场等,使从事资生事业,半工半修以终天年,亦于教于国两俱有益者也。(见海刊十二卷八期)

  


猜你喜欢
  卷十六·普济
  卷第十五·佚名
  大宗地玄文本论 第五卷·马鸣
  谈论品第七·佚名
  卷第二十三·德清
  宗镜录卷第六十六·延寿
  毗尼母经卷第六·佚名
  月灯三昧经卷第五·佚名
  去欧讲学及经过之一斑·太虚
  大乘庄严经论 第十一卷·无著
  大寶積經無量夀會校勘說明·欧阳竟无
  卷第七十五·佚名
  建中靖国续灯录卷第二十六[宋磻]·惟白
  第四十九卷·佚名
  卷第一百五十五·佚名

热门推荐
  卷三十·胡文学
  巻十四·顾瑛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随机推荐

  • 卷二十九·徐世昌

    王士禛王士禛,字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山东新城人。顺治戊戌进士,授扬州推官,行取礼部员外郎,改翰林院侍讲,官至刑部尚书。谥文简。有《渔洋》、《蜀道》、《蚕尾》、《南海》、《雍益》等集,合为《带经堂

  • 卷八十八·陈思

    钦定四库全书两宋名贤小集卷八十八宋 陈 思 编元 陈世隆 补祖龙学集景臣作亭于池上予名之曰梦艸赋诗以志新构俯涟漪名标谢客诗窗明溪雨过槛静竹风吹贺厦应容燕巢莲亦许何人倦漂泊此地好追随兀兀乗篮轝厌厌倒接

  • 中兴间气集原序·高仲武

    诗人之所作本诸心心有所感而形于言言合典谟则列于风雅暨乎梁昭明载述已往撰集者数家榷其风流正声最备其余着録或未至正焉何者英华失于浮游玉台陷于淫靡珠英但纪朝士丹阳止録吴人此繇曲学专门何暇兼包众善使夫大雅君子

  • 仇远词作鉴赏·佚名

    生平简介 仇远(1247-?)字仁近,一字仁父,号山村,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咸淳间与白挺同以诗名,人谓之仇白。张雨、张翥、莫维贤皆出其门。宋亡后,《乐府补题》及月泉吟社皆有其诗词。大德九年(1305),为溧阳州学教授。方回《桐江续集》

  • 平定三逆方略卷四十·佚名

    卷四十   康熙十七年八月庚午,诏撤海澄公黄芳泰等还京。大将军康亲王杰书等言:海澄公黄芳泰年少柔懦,不胜兵事。上谕:海澄公黄芳泰,功臣之嗣。既年少不能军,而仍授以兵;苟至失律,恐反为彼罪,且于地方无益。可令黄芳泰及黄芳

  • 卷第十一·徐鼒

    前翰林院检讨加詹事府赞善衔六合徐鼒譔列传第四高宏图 姜曰广高宏图姜曰广高宏图字研之,胶州人。万历庚戌(一六一○)进士,授中书舍人,擢御史。天启元年(一六二一),陈时政八患,并请用邹元标、赵南星。寻与

  • 苏威传·李延寿

    苏威,字无畏,苏绰之子。他从小就性情淳厚,五岁时丧父,悲哀痛苦的情形和成年人一样。宇文泰在世时,他继承父爵为美阳县公。大冢宰宇文护见到他后给他以礼遇,把女儿新兴公主嫁给他。他见宇文护专擅大权,恐怕殃及自身,便逃入山中

  • 卷三十三·雍正

    <史部,诏令奏议类,诏令之属,圣祖仁皇帝圣训钦定四库全书大清圣祖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寛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圣训卷三十三治河一康熙九年庚戌九月丙辰工部议覆河道总督罗多疏言修河工程额用协夫请於江南山东

  • 论海瑞·吴晗

    看过《三女抢板》(或《生死牌》)的人,大概都记得那个挺身出来反对豪强,救了两家人性命的巡抚海瑞。这是民间流传关于海瑞的许多故事中的一个。海瑞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呢?海瑞(1514—1587,明武宗正德九年至神宗万历十五年)是

  • 卷十·陈傅良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後传卷十    宋 陈傅良 撰昭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三月取郓於是季孙宿伐莒取郓则书法何以

  • 经济文衡前集卷四·佚名

    宋 滕珙 撰河图洛书类论河图洛书之数答袁侍郎此叚谓天地之初未尝有数自河图出数之説始显夫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説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

  • 卷九·高攀龙

    <经部,春秋类,春秋孔义钦定四库全书春秋孔义卷九    明 高攀龙 撰襄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仲孙蔑防晋栾黡宋华元卫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楚已取彭城封鱼石戍之三百乗矣曷为系之宋楚不得取之宋鱼石不

  • 妙法蓮華經後序·欧阳竟无

      後秦沙門僧叡述   法華經者.諸佛之祕藏衆經之實體也.以華爲名者照其本也.稱芬陀利者美其盛也.   所興旣玄其旨甚婉.自非達識傳之罕有得其門者。夫百卉藥木之英物實之本也.八   萬四千法藏者道果之原也.故以

  • 卷第九·佚名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九姚秦罽宾三藏昙摩耶舍共昙摩崛多等译非问分智品第四之一正见。正智。慧根。慧力。择法正觉。解脱智。正觉智。邪智。圣智。非圣智。有漏智。无漏智。有爱智。无爱智。有求智。无求智。当取智。非

  • 卷第六十一·德清

    大方广佛华严经纲要卷第六十一 于阗国三藏沙门实叉难陀 译经 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 疏义 明匡山法云寺憨山沙门德清提挈 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二 尔时普贤菩萨摩诃萨普观一切菩萨众会。 大文第七尔时普贤下普贤开

  • 附录·弘赞

    沙弥  系         府  县人    年   月   日  时生     年   月   日 时出家剃染受沙弥戒和尚讳  号   系府  县族姓子          年月  日  时生    

  • 第一品 菩提品·佚名

    一如是我闻。尔时,世尊初成正觉,住优楼比螺尼连禅河畔菩提树下。尔时,世尊结跏趺坐,继续坐享七日间解脱乐。七日已,世尊由禅定起,于夜之初分,顺观缘起诸法:&ldquo;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缘无明而有行,缘行而有识,缘识而有名色,

  • 北方毗沙门多闻宝藏天王神妙陀罗尼别行仪轨·佚名

    北方毗沙门多闻宝藏天王神妙陀罗尼别行仪轨,唐不空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