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补注
六卷。清惠栋撰。此书是惠栋《九经古义》之一。惠栋认为杜预《春秋左传集解》颇多违误,“因刺取经传,附以先世遗闻,广为补注六卷。用以博异说,祛俗议。宗韦、郑之遗,前修不掩;效乐、刘之意,有失必规,其中于古今文之同异者尤悉焉。”(《自序》)此书所搜集之先秦两汉古训极为宏富,除“春秋”经传之外,诸子有《荀子》、《墨子》、《韩非子》、《孙子》、《吴子》、《尉缭子》、《潜夫论》、《论衡》等十几种,史书有《史记》、两《汉书》、《三国志》、《世本》等,此外还搜集有《水经注》、京相旸《春秋土地名》、《说文》、《尔雅》、《玉篇》、《经典释文》、《隶释》、金石资料等专门性着作,偶尔亦引用宋儒之说。其考证相当精核,如隐五年《传》“则公不射”,引《周礼·射人》“祭祀则赞射牲”,《司弓》“矢倛射牲之弓矢”,及《国语》倚相之言,证旁引射蛟之误;僖公五年《传》“虞不腊矣”,引《太平御览》旧注及《风俗道》、《月令》章句,证腊不始于秦。僖公二十二年《传》“大司马固谏曰”,引《晋语》“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证固为人名;文公十八年《传》“在《九刑》不忘”,引《周书·尝麦解》证为刑书九篇;宣公二年《传》“以视于朝”,引《毛诗·鹿鸣》笺、《仪礼·士昏礼》注,证“视”为正字,作“示”为误;宣公三年《传》“不逢不若”,引郭璞《尔雅》注作“禁御不若”,证以杜注“逢”字在下文,知今本伪写;成公十六年《传》“彻七札焉”,引《吕览·爱士篇》,证郑康成一甲七札之说;襄公二十三年《传》“娶于铸”,引《乐记》郑注,证铸即祝国;襄公二十七年《传》“崔抒生成及强而寡”,引《墨子·辞过篇》,证无妻曰寡;哀公二十五年《传》“袜而登席”,引《少仪》,证燕必解袜等,如此之类,皆言之有据。惠氏所处之时代,小学尚未发展到高峰,因而惠氏对古训缺乏分辨能力,其考证体现了一种唯汉是从之倾向。如昭公三年《传》“君子不悛,以乐慆忧”,杜预训慆为藏,刘炫训慆为慢,惠氏则据《诗·唐风·蟋蟀》“日月其慆”毛传“慆,过也”,主张训慆为过。杜氏训慆为藏,是用假借;刘氏训慆为慢,则由《说文》引申;而毛氏训慆为过,于诗文义贴切,但非慆之本义。惠氏用毛传,于此则与文义扞格。又如“公即位”之“位”,惠氏认为应从古文作“立”;“屡丰年”之“屡”认为应从《说文》作“娄”,皆是泥古之论。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云:“其长在博,其短亦在于嗜博;其长在古,其短亦在于泥古”,非常恰当。此外,此书引证虽富,但疏于材料之鉴别,如其引用《竹书纪年》,未注意古本与伪托本之别,其常引用之《小尔雅》,亦非汉孔鲋所撰。现存乾隆三十七年胡亦常刻、三十八年张锦芳续刻本、《贷园丛书》本、阮刻《经解》本、《墨海金壶》本、守山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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