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中華民國元年壬子
(3)唐紹儀電袁世凱,請允將國會改在上海開會,蒙藏選舉區作為兩處(袁主六處),並再請辭職。 (4)袁世凱告英公使朱爾典,唐紹儀辭職,軍人請親貴捐款續戰,本人明日將請辭。 (5)廖宇春說馮國璋贊同共和,不得要領(廖於去年12﹐28返北京)。
(6)日軍七百人到漢口。 (7)民軍張士秀、李鳳鳴佔山西運/城(1﹐30南退)。
1﹐2(一一,一四)
(1)袁世凱准唐紹儀辭代表職,並電伍廷芳,否認伍唐所訂條件,嗣後應商事件,直接電商。
(2)袁世凱覆孫中山12﹐29電,國體尚待公決,未敢預聞臨時政府事;孫覆電重申相讓之意。
(3)袁世凱電伍廷芳繼續停戰十五天,主山西、陝西、湖北、安徽、江蘇兩軍各後退五十里,或清軍退出漢陽、漢口百里以外,楊邏司及蔡甸沌口民軍退過江南,陝西兩軍退離潼關五十里,江北民軍及張勳軍均不前進。
(4)直隸灤州駐軍第二十鎮統領官蘇廣川,管帶王金銘、施從雲、張建功、王名清、鄭金聲、馮御香(玉祥)、徐廷榮通電贊成共和(實際主之者為王、施,王任都督,施任總司令,馮任參謀/長。傳載濤、載洵走天津英法租界)。
(5)河南諮議局電袁世凱,人民切望共和,倘和議更動,河南人民誓與朝廷斷絕關係。
(6)各省代表再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取消內閣制。
(7)黎天才率所部新編第一師自南京出發西援湖北(張聯陞、由猶龍分任協統)。
(8)武漢民軍向漢口英國領事要求在九江檢查英船。
1﹐3(一一,一五)
(1)各省代表選舉黎元洪為臨時副總統(仍兼鄂軍都督)。
(2)孫總統電各省派參議員組織參議院。
(3)孫總統任命黃興為陸軍總長,蔣作賓為次長,黃鍾瑛為海軍總長,湯薌銘為次長,伍廷芳為司法總長,呂志伊為次長,陳錦/濤為財政總長,王鴻猷為次長,王寵惠為外交總長,魏宸組為次長,程德全為內務總長,居正為次長,蔡元培為教育總長,景耀月為次長,張謇為實業總長,馬和(君武)為次長,湯壽潛為交通總長,于伯循(右任)為次長,並任命胡漢民為總統府秘書長,宋教仁為法制局長,湯化龍為副局長(各總長於昨日經各省代表會同意,初擬以宋教仁長內務,章炳麟長教育,為部分代表所反對。武漢方面以鄂人未獲任總長,頗為不滿,但次長多為鄂人。又各總長實際在南京任事者,僅黃興、王寵惠、蔡元培三人)。
(4)袁世凱代遞姜桂題、馮國璋、張勳等1﹐1電,詔命親貴王公輸餉贍軍。
(5)駐外各使節陸徵祥等電請清帝退位。
(6)醇親王載灃力陳人民趨向共和,主遜位。
(7)袁世凱訪奕劻、那桐。 (8)伍廷芳電袁世凱,聲明唐紹儀所簽之約,不因其辭職失效,並要求履行退兵辦法。 (9)清內閣通告各路軍隊,續議停戰。
(10)湖南國民協會通電斥楊度為漢奸,請拿辦正法。
(11)章炳麟、張謇、程德全、陳三立、熊希齡、湯化龍、湯壽潛等組織中華民國聯合會。
(12)盛宣懷到日本神戶。
(13)日英美德法軍開往京榆(山海關)鐵路沿線保護交通(
防灤州民軍)。
1﹐4(一一,一六)
(1)袁世凱電伍廷芳,質問此次選舉總統用意,並另提臨時國會選舉辦法,聲稱須在北京開會。 (2)伍廷芳電袁世凱,請親來上海,並再聲明唐紹儀所簽之約,不能更動。
(3)清督撫趙爾巽、陳夔龍、段祺瑞、錫良、齊耀琳、胡建樞、陳昭常、周樹模電奏,請令親貴大臣立將外國銀行存款提出,以充軍餉。
(4)清以梁士詒署郵傳部大臣(代楊士琦)。
(5)漢陽漢口清軍退孝感、廣水一帶。
(6)陝西及豫西民軍張鈁、劉鎮華克河南靈寶。
(7)孫總統電令廣東都督陳炯明出師北伐。
(8)重慶軍政府與援川滇軍訂立合同條款。
(9)袁世凱眷屬自北京回彰德。
1﹐5(一一,一七)
(1)孫總統發表告國民書,列舉民族統一,領土統一,軍政統一,內治統一,財政統一為政務方針,洗去滿清時代辱國舉措、排外心理,與各友邦益增睦誼。
(2)孫總統發表對外宣言,承認滿政府與各國締結之條約及外人既得權利等八事。
(3)廖宇春奉袁克定命,再勸馮國璋贊成共和,南北推尊袁世凱,馮意動。
(4)袁世凱電請伍廷芳親來北京。 (5)清通永總兵王懷慶佔灤州,民軍退昌黎(一作1﹐8)。
(6)伊犁獨立,新軍標統楊纘緒及馮特民、郝可權、李輔黃、李夢彪、黃立中主之,殺將軍志銳,推前任將軍廣福為都督,楊纘緒為軍務部長。
(7)陝豫民軍克河南陝州,清毅軍統領趙倜退澠池。 (8)段祺瑞自漢口退駐孝感。
(9)岑春烜自上海覆梁啟超書(梁曾三次函岑,並由麥孟華、譚典虞面謁,擬擁岑圖粵)。
(10)中國社會黨南京分部成立。
(11)湯化龍、孫洪伊、林長民、張嘉森、黃可權、向瑞琨等在上海組織共和建設討論會(1﹐10梁啟超加入)。
1﹐6(一一,一八)
(1)伍廷芳電袁世凱,謂南京組織政府與國民會議解決國體,絕不相妨,會議地點仍當在上海。
(2)袁世凱電伍廷芳,謂唐紹儀無決定之權,國體由國會解決,並請切實答覆國會選舉辦法。
(3)山東黃縣獨立。 1﹐7(一一,一九) (1)清第一軍總參贊官靳雲鵬自漢口到北京,謀/聯合各軍,要求共和。
(2)黎元洪組織北伐軍,以戰時總司令吳兆麟,右翼軍總司令李烈鈞,左翼軍總司令趙恆惕分任第一、第二、第三軍總司令官。 (3)孫總統通令各省,限制招兵。
(4)日人犬養毅、頭山滿到南京,翌日,晉見孫總統,告以日本外相內田康哉反對中國共和政體,勸聯合岑春烜、康有為對抗袁世凱,為孫所拒。
(5)雲南西防總司令李根源,西路巡按使趙藩到騰越,平滇西之亂,以張文光為騰越鎮總兵。
1﹐8(一一,二0)
(1)靳雲鵬謁袁世凱,謂第一軍一致贊成共和,推袁為大總統。 (2)唐紹儀電袁世凱,民軍擬自行召集國會,蒙藏東北各處均將參加,各國將予承認。 (3)伍廷芳電袁世凱,請親自或另派代表前來上海,勿再電商。
(4)岑春烜電袁世凱,請仍各唐紹儀所定條款,取決國會。 (5)袁世凱同意美國派兵保護京津鐵路(1﹐11美使告袁,派兵五百)。 (6)閻錫山自太原退至包頭。
(7)山西民軍克絳州。
(8)日本輪船密運/步槍一萬二千枝,子彈二千萬發,機關槍六挺,山砲六門抵南京。 (9)發行中華民國軍需公債一萬萬元。
1﹐9(一一,二一) (1)袁世凱電伍廷芳,勸勿再執唐紹儀所簽條款,不允另派代表,並堅持以北京為國會開會地點。
(2)孫總統委黃興為總參謀/,鈕永建為副參謀/。
(3)臨時政府陸軍部成立。
1﹐10(一一,二二)
(1)伍廷芳電袁世凱,謂唐紹儀所簽之約為不可移動之條件,上海為開會地點,亦萬無可易。
(2)伍廷芳電袁世凱再責河南巡撫齊耀琳虐殺民黨張鐘瑞等(
1﹐2曾有電質問)。
(3)清軍王懷慶等佔昌黎,民軍大都督王金銘、總司令施從雲及孫諫聲、陳得萬死之。
(4)圍攻陝西鳳翔之甘肅固原提督張行志部連日與民軍激戰,互有勝負。 (5)湖南都督譚延闓電孫總統及黃興、伍廷芳、陳其美,即與袁世凱最後交涉,如停戰期滿,尚未將君主民主問題解決,即令各路開戰(1﹐13再電,限三日內解決,否則開戰)。
(6)莊蘊寬代程德全為江蘇都督,本日在蘇州就職。 1﹐11(一一,二三)
(1)袁世凱派其親信告英國公使朱爾典,清廷勢須退位,各國是否贊助其組織臨時政府。朱云各國對袁信任,望與南方妥協。 (2)王寵惠電英國外相葛雷,民國政府成立,繼續尊重外人權利。
(3)袁世凱電伍廷芳,堅持國會地點必在北京。
(4)張謇電告袁世凱,擬赴鄂商段祺瑞與黎元洪相結,請清廷接納國民會議辦法,否則不任戰鬥之事(此事係張謇與張紹曾所商定,旋由雷奮赴漢口見段後,張謇再電袁,請由軍人干政)。
(5)靳雲鵬懇勸馮國璋贊成共和(靳及袁克定另函各軍將領勸說)。
(6)黎元洪下令北伐。
(7)孫總統委徐紹楨為南京衛戍總督。
(8)臨時政府外交部成立,伍廷芳、溫宗堯交卸民軍外交代表。
(9)浙江各府代表及旅滬學會宋福銑,寧波同鄉會虞和德分別推舉蔣尊簋代理浙江都督(杭州、金華、衢州、嚴州人士別推陶成章)。
(10)俄國聲明外蒙古請求俄國支持其獨立,中國亦請俄調解,俄勸外蒙與中國妥協,盼外蒙自治,中國不設官,不駐兵,不移民。 1﹐12(一一,二四)
(1)清王公會議,反對退位,良弼、鐵良、載濤、毓朗、載洵、善耆、溥偉等組宗社黨。
(2)資政院談話會,決致書內閣主戰。
(3)上海西人商會電載灃、奕劻、袁世凱,請清廷退位。
(4)孫總統委藍天蔚節制北伐滬軍及海軍。 (5)日本內閣決定與清廷合營漢冶萍公司。 1﹐13(一一,二五)
(1)俄國外務大臣薩桑諾夫告英大使布恰南希望外蒙自治,聲明俄無意兼併。
(2)駐俄公使陸徵祥電北京外務部,俄要求中國不在外蒙駐兵、殖民,允其自治。
(3)美國務卿諾克斯訓令漢口總領事嚴各中立。
(4)醇親王載灃訪袁世凱、奕劻,商南方所提退位條件。
(5)張勳電奕劻、載灃、世鐸、溥偉、善耆、載洵、載濤、載澤、載振請湊集銀兩數千萬兩,以應軍需。
(6)袁樹勳、唐文治、丁寶銓、楊文鼎、施肇基電載灃、溥偉、奕劻、世鐸、載洵、載濤、溥倫、載澤等,請早定共和。
(7)伍廷芳電袁世凱,否認南人北人之說。
(8)中國同盟會總部設立於南京。
1﹐14(一一,二六)
(1)伍廷芳電孫總統,謂唐紹儀詢問以總統讓袁世凱,有何把握。
(2)法國公使馬士理訪袁世凱,表示支持。
(3)直隸河南諮議局電詢孫總統:一、清廷退位後,能否舉袁世凱為總統?二、對北方軍隊能否一律待遇?三、能否先定頰待皇室及旗民生計? (4)孫總統電復直隸河南諮議局,清廷退位後可舉袁世凱為大總統。 (5)湖南共和協進會熊希齡、張學濟等電袁世凱,速請明詔退位,勿誤大局。
(6)張勳電資政院,決不承認民主,即日聯合各軍南下。
(7)光復會首要陶成章在上海被刺死(翌日孫總統電唁並緝兇)。 (8)孫總統電各省禁止擅行拘捕狙擊。 (9)伍廷芳電蒙古王公,申明各民族一律平等。
(10)呼倫貝爾副都統勝福受俄人煽惑,宣布獨立。
(11)豫陝民軍張鈁、劉鎮華為毅軍趙倜所敗,自豫西陝州靈寶西退。
(12)中國社會黨在蘇州開成立大會。
1﹐15(一一,二七)
(1)英外相葛雷電復朱爾典,英對袁世凱極友好,願予一切外交援助。 (2)孫總統電復伍廷芳,如清廷退位,即宣布解職,首推袁世凱為總統。伍即電告袁世凱。 (3)上海洋商團電醇親王載灃、慶親王奕劻,勸早日宣布共和。載灃、奕劻即訪袁世凱相商。
(4)廖宇春、靳雲鵬訪趙秉鈞、楊度,請轉勸奕劻等贊同共和。
(5)岑春烜奏請逕降明諭,組織共和政府(另有電致載灃等)。
(6)直隸通州民軍舉事未成。
(7)山東登州獨立,劉藝舟為都督(同盟會徐鏡心主之)。
(8)停戰期續展十四日(第六次停戰)。
(9)孫總統委日人犬養毅為法制顧問,阪谷、原田為財政顧問。
1﹐16(一一,二八)
(1)袁世凱密奏隆裕太后,力勸實行共和。
(2)革命黨人張光培、楊禹昌、黃之萌炸袁世凱於北京東華門外一字街,傷馬,斃衛隊管帶袁振標(楊等均被捕遇害)。
(3)美國公使嘉樂恒電國務院,袁世凱態度不定,清廷不久將退位。 (4)袁世凱電伍廷芳,質問民軍違約自武昌上海北進。 (5)關外大都督藍天蔚率北伐艦隊自上海抵煙台。
(6)陝西都督張鳳翽與清軍升允、馬安良連日戰於醴柿、乾州。
(7)蔣尊簋代湯壽潛任浙江都督。 1﹐17(一一,二九)
(1)清廷御前會議,袁世凱稱疾不至,趙秉鈞、梁士詒等主設臨時政府於天津,與南京開議,恭親王溥偉及良弼等力持不可。
(2)南京外交總長王寵惠請英美法等國承認民國政府。
(3)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內務部成立。
(4)汪兆銘致書梁啟超,致傾慕之忱(另托范源廉贈二千元)。
(5)清命張懷芝兼幫辦山東防務大臣。
1﹐18(一一,三0)
(1)孫總統電伍廷芳轉告唐紹儀,清帝退位,共和既定,決推袁世凱為總統,惟須以五條件要約,一、清帝退位,不得以政權私授於其臣;二、北京不得設臨時政府;三、實行退位後,由民國政府電聞各國,要求承認中華民國,待其回音;四、本人即向參議院辭職;五、公舉袁為總統(1﹐19將三、四、五條合併,改為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臨時總統即辭職,公舉袁為總統)。
(2)袁世凱告英使朱爾典,即將發布上諭,委其組織臨時政府,設於天津。
(3)清廷允袁世凱病假三日。
(4)清廷御前會議,奕劻未至。
(5)北京戒嚴。
1﹐19(一二,一)
(1)奕劻、載灃、溥偉、善耆、載澤、載洵、載濤、溥倫與國務大臣會議,商退位事(會後奕劻、載灃訪袁世凱續議)。
(2)清外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郵傳大臣梁士詒奏請人心已去,君王專制,恐難保全,懇贊同共和,以維大局。
(3)宗社黨組織【君主立憲維持會】,推馮國璋為會長,散發激烈傳單,反對共和,指責奕劻。
(4)出使俄國大臣陸徵祥奏請明降諭旨,慨允共和。 (5)外交總長王寵惠再電英國外務大臣葛雷,清廷將退位,盼即承認民國政府。
(6)南昌吳鐵城、蔡公時等計劃改同盟會為共和本黨,馬毓寶、孫毓筠均表贊同。
(7)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成立。
1﹐20(一二,二)
(1)盛傳宗社黨運/動北京駐軍(禁衛軍及第一鎮)暴動,袁世凱將避往天津,靳雲鵬、廖宇春謁袁克定、袁世凱,力持不可。 (2)袁世凱召集內閣會議。
(3)伍廷芳向袁世凱提出頰待清皇室條件。
(4)雲南都督蔡鍔電請孫總統令北伐軍長驅直搗,勿受袁氏之愚,一再停戰。
(5)清毅軍統領趙倜再佔潼關。民軍張鈁退華州南山。
(6)南京陸軍部頒行臨時軍律。
(7)日本向南京進行滬杭鐵路借款三百萬日元。
(8)同盟會在南京開會,議推汪兆銘為總理。 1﹐21(一二,三)
(1)唐紹儀以北京密電轉告伍廷芳,謂孫中山所開條件,與前言不符(指北京不得設臨時政府及孫不立即辭職)。伍主清帝退位後,由袁與南京協商,組織一全國政府。 (2)袁世凱續假三日(時盛傳袁出京)。
(3)民國臨時政府開一次閣議。
(4)廣西提督陸榮廷自南寧到桂林(1﹐20),任廣西都督。
1﹐22(一二,四)
(1)孫總統電伍廷芳,提出讓位與袁世凱五條件:一、清帝退位,由袁世凱知照各國;二、袁宣布贊成共和;三、孫接到外交團通知後辭職;四、舉袁為臨時總統;五、袁誓各參議院所定憲法。
(2)孫總統致函字林西報,如各國承認民國,即舉袁世凱為總統。
(3)伍廷芳以和議發生波折,電請辭職。
(4)清御前會議恭親王溥偉反對退位(奕劻、袁世凱未到)。
(5)君主立憲維持會向奕劻請願。
(6)東三省陸防全體軍人電袁世凱,反對共和,請內閣表示態度,並聲言已組織勤王軍隊。
(7)招商局董事會議決向英美法進行借款。
(8)出使日本大臣汪大燮,出使義國大臣吳宗濂奏請宣布共和。
(9)山東都督府在煙臺成立(胡瑛為都督,由杜潛代理)。
(10)中華民國工黨成立於上海。
1﹐23(一二,五)
(1)伍廷芳電孫總統,條件不可隨時變更,若清帝退位,全國有一共和政府,目的已達,其他均易商,孫即電覆,聲明無失信之事。
(2)段祺瑞電內閣,軍心動搖,共和思想有難遏之勢。
(3)袁世凱遣人告英使朱爾典,袁受鐵良等排斥,將辭職離京。 (4)英法俄日四使贊成清室退位。 (5)蔡鍔電黎元洪,如大局早定,即舉袁世凱為總統。
(6)奉天巡防營統領張作霖殺急進會會長張榕(上月趙爾巽召作霖部駐省城)。
(7)清以山東布政使張廣建代胡建樞為山東巡撫。
1﹐24(一二,六)
(1)清廷允將國會選舉辦法及開會地點託量變通。
(2)北京蒙古王公那彥圖等電梁啟超等,君位存亡,危在旦夕,請速歸共籌匡濟之策(此電係梁派人士促成)。
(3)四川瀘州軍政府合於重慶軍政府(萬縣軍政府不久亦與之合)。
(4)江西都督馬毓寶公布江西省臨時約法。
(5)美國務卿諾克斯通知英國,不對中國借款(英贊同)。
(6)日本駐俄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外部大臣開始談判南北滿洲利益分界磊延長及內外蒙古勢力範圍劃分問題(1﹐16日內閣所決定)。
(7)清以張勳署兩江總督。
1﹐25(一二,七)
(1)段祺瑞電內閣,各將領力主共和,聞溥偉、載澤阻撓,憤憤不平,擬即聯銜陳請。 (2)清以國體問題,有待國會公決,命該管衙門誥誡軍民,勿信浮言。
(3)袁世凱奏,國會選舉,定為廿八處,每處六人,會議地點託定為天津、漢口、青島。
(4)醇親王載灃訪袁世凱,告以擬封為侯爵,促入宮謝恩(傳擬趁機除之)。
1﹐26(一二,八)
(1)清第一軍軍統段祺瑞、提督姜桂題、張勳、副都統段芝貴、布政使倪嗣沖、陸軍統制官曹錕、王占元、李純、陳光遠、孟恩遠、第一軍總參贊官靳雲鵬、參議官吳光新、曾毓雋、總參謀/官徐樹錚、陸軍統領官鮑貴卿、盧永祥、李厚基、何豐林、巡防統領王汝賢、趙倜等四十七人電請明降諭旨,立定共和政體,以現內閣暫時代表政府。
(2)袁世凱、徐世昌、馮國璋、王士珍電段祺瑞轉勸各將領切勿輕舉妄動。
(3)袁世凱電唐紹儀,謂軍人電請共和,已有步武,盼伍廷芳勿相逼。
(4)革命黨人彭家珍(四川人,曾任奉天講武堂及學兵營教練官)炸傷清軍諮使良弼(彭死之,二日後,良弼亦死)。
(5)革命黨人薛成華(敬臣)刺天津總兵張懷芝,不成死之。
(6)清賜封袁世凱一等侯爵。
(7)清隆裕太后請梁士詒、趙秉鈞、胡惟德懇袁世凱保全其母子性命。
(8)資政院議長李家駒辭職,以許鼎霖繼。
(9)黎元洪、蔡鍔分電孫總統,和議已無可言,惟有訴諸戰爭。
(10)外交團決定保護北京至山海關鐵路。
1﹐27(一二,九) (1)袁世凱奏,人心乖離,軍事困難,外交棘手,並再請收回封爵成命。
(2)孫總統電伍廷芳,不允和局展期,決意開戰。另電各國公使,對袁讓步,在早日實現共和。 (3)北伐軍粵軍支隊姚雨平,鎮軍支隊葛應龍,浙軍支隊呂公望敗張勳部,克安徽固鎮。
(4)北方革命協會推胡鄂公為總司令,白逾桓為津軍都督。
(5)灤州煤礦公司代表周學熙、李士偉、李世鑑與開平礦務公司訂立開灤礦務總局聯合辦理草合同。
(6)蘇州鐵路公司與日本大倉洋行訂立三百萬日元借款合同( 2﹐9因英國反對,未成立)。 1﹐28(一二,一0)
(1)臨時參議院成立(翌日林森、陳陶遺當選正副議長,3﹐15副議長改選王正廷)。
(2)袁世凱三辭封爵。
(3)山西巡撫張錫鑾電請承認共和。 (4)清軍倪嗣沖佔安徽穎上,民軍退壽州。
(5)孫總統令廣西都督陸榮廷出師北伐。
(6)孫總統電北京蒙古王公,共圖大計。 (7)孫總統禁止仇殺保皇黨人。
(8)孫總統電廣東都督陳炯明,勸同盟會光復會協力同心,不可猜貳鬩牆。
1﹐29(一二,一一)
(1)袁世凱四辭封爵,並續病假。
(2)清御前會議,王公均不反對共和,載灃主將所有重要問題,委任袁世凱辦理。
(3)孫總統電伍廷芳,責袁世凱失信無義,阻撓共和。
(4)孫總統告南京英領事韋金生,和議可成。
(5)天津革命黨人胡鄂公、姜賜卿等攻總督衙門,失敗。
(6)江北都督府委總參謀/長孫岳為浦揚鎮北伐聯軍總司令。
(7)孫總統委吳鼎昌、薛頌瀛為中央銀行正副監督。
(8)清度支部向奧國瑞記洋行借款七十五萬鎊。
(9)盛宣懷在神戶與日本橫濱正金銀行董事小田切萬壽之助私訂漢冶萍公司借款草合同,增加資本三千萬元,雙方各任一半。
(10)日人川島浪速與蒙古喀剌沁王訂立協定,助內蒙古獨立。
1﹐30(一二,一二)
(1)清御前會議,隆裕太后召見奕劻、載灃,擬退位。
(2)馮國璋請辭禁衛軍總統。
(3)孫總統將法制局所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咨送參議院。
(4)袁世凱決定由河南等省【請願共和而不獨立】。
(5)外交部電各省保護外人生命財產。
(6)清外務部與外交團訂立國際銀行委員會關稅管理準據規則。
(7)中華民國實業協會在南京成立,李四光為會長。
1﹐31(一二,一三) (1)參議院改臨時政府組織法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另行起草。 (2)袁世凱奏,俟時局稍定,再行受封。
2﹐1(一二,一四) (1)章炳麟電黎元洪,主以袁世凱為臨時總統,仍都北京。 (2)袁世凱電北軍將領,勸固結團體。
(3)清以張錫鑾會辦奉天防務,以李盛鐸署山西巡撫,盧永祥會辦山西軍務。 (4)旅滬粵人以陳炯明將率師北伐,汪兆銘復固辭,改推馮自由為廣東都督(馮亦辭)。
(5)滬軍都督陳其美向招商局股東大會說明暫以該局作為借款之必要(擬向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及日清公司借一千萬日元,2﹐6議妥,以德、美、英及南京參議院,招商局股東反對,2﹐28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明復恐招袁世凱之不滿,請外務省中止進行)。
2﹐2(一二,一五)
(1)姜桂題、段祺瑞、馮國璋電各路統兵官,盼北方軍界聯合團體,以厚武力(黃興等旋以南北軍人聯合會名義電姜等,否認南北之分)。
(2)段祺瑞之代表吳光新、徐樹錚與武昌軍政府代表孫武等會商退兵辦法。
(3)清以王賡(揖唐)為軍諮使。
(4)清御前會議,隆裕太后主和平(袁世凱、溥偉均未到)。
(5)貴陽巡防營管帶劉顯世唆使兵變,逐樞密院長張有麟,殺巡防總統黃澤霖。
(6)重慶軍政府合併於成都軍政府(重慶改設鎮撫府)。
(7)陸軍部重申不准招募令。
2﹐3(一二,一六)
(1)隆裕太后召見袁世凱、馮國璋,允退政,授袁世凱全權與民軍商託條件,袁即電告伍廷芳。
(2)陳夔龍乞休,以張鎮芳署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張為袁世凱親信)。
(3)新任河南布政使王祖同(肖庭)自北京到開封,王錫彤偕行,策劃【請願共和而不獨立】(此係二王與李時燦商定,獲袁世凱同意,王敬芳、胡汝霖均預其事)。
(4)章炳麟、張謇、程德全、熊希齡、唐紹儀、湯化龍、莊蘊寬、林長民、溫宗堯、蔣尊簋、湯壽潛、唐文治、王印川等組織統一黨。
(5)北伐粵軍協統林震敗張勳部,克宿縣。
(6)內政部定保護人民財產辦法。
2﹐4(一二,一七) (1)唐紹儀訪伍廷芳,汪兆銘自上海到南京謁孫中山,分商清室頰待條件(2﹐6汪返滬)。 (2)馮國璋、段祺瑞、張勳等六十將領電伍廷芳,請承認頰待條件原文,和平解決。
(3)清以張錫鑾為東三省邊務大臣。
(4)俄軍佔領黑龍江臚濱府(呼倫貝爾,一作2﹐17)。
(5)陸軍部嚴禁私募軍餉。
2﹐5(一二,一八)
(1)參議院修正清室頰待條件(2﹐6由伍廷芳電告袁世凱)。
(2)段祺瑞、王占元、何豐林、李純、鮑貴卿等九將領自信陽電奏,斥責王公,阻撓共和,敗壞大局,即率全軍將士入京,與之剖陳利害。
(3)河南巡撫齊耀琳奏,河南諮議局及軍界均盼宣布共和(袁世凱授意)。 (4)出使德國、英國大臣梁誠/、劉玉麟奏請速頒詔旨,決定共和。
(5)清以宋小濂署黑龍江巡撫。
(6)財政部取締各省私借外債。
(7)改大清銀行為中國銀行,吳鼎昌任監督。
2﹐6(一二,一九)
(1)袁世凱召集王公大臣會議,傳閱昨日段祺瑞等電報,決定贊同共和。
(2)出使奧國大臣沈瑞麟奏請速定大計,明詔天下。
(3)美國向有關列強提議,為維護在華共同利益,應採取一致行動。
(4)清外務部照會英使,同意開灤礦務總局聯合辦理合同。
(5)章炳麟到南京,任樞密顧問(另一樞密顧問為張人傑)。
(6)孫總統之公子科自美國抵南京。
2﹐7(一二,二0) (1)袁世凱電唐紹儀,頰待條件今日已請旨驗商,須滿大眾所望,並告北京及東北危機。
(2)參議院開始修訂臨時約法。
(3)參議院議決統一軍政、民政、財政辦法案。
(4)日軍萬餘在大連柳樹屯登岸,一部開往瀋陽。
(5)徐州張勳部兵變。
2﹐8(一二,二一)
(1)隆裕太后召見袁世凱,商頰待條件,有所修正,袁即電伍廷芳、唐紹儀。
(2)梁士詒密電唐紹儀,請切商統一辦法,政府可多用南人,惟地點決不可移易。頰待條件措詞須渾括,將來徐圖整理。
(3)馮國璋、段祺瑞等六十人電唐紹儀,頰待條件仍照原文( 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不用遜位二字)。
(4)廣東都督陳炯明,北面招討使譚人鳳電孫總統等反對頰待清室條件。
(5)徐州張勳贊成共和,派員與宿州粵軍司令姚雨平,浙軍司令朱瑞商聯絡辦法。
(6)江西都督馬毓寶為旅長劉世鈞所迫,辭職(擁馬之洪幫首領朱漢濤被殺),臨時省議會舉李烈鈞繼任(南昌士兵及商界曾表示反對)。
(7)美國以日本有出兵保護關外鐵路之議,聲明嚴各中立(1﹐3德國曾請美國聲明尊重中國主權)
。
2﹐9(一二,二二) (1)段祺瑞電孫總統,主南北政府同時取消,並預行推定臨時總統(翌日段又電黎元洪)。
(2)署直隸總督張鎮芳、署兩江總督張勳、署湖廣總督段祺瑞、山東巡撫張廣建、河南巡撫齊耀琳、安徽巡撫張懷芝、山西巡撫張錫鑾、吉林巡撫陳昭常等奏請速降明諭,宣布共和。
(3)伍廷芳將修正之頰待條件電告袁世凱(改遜位為辭位)。 (4)清以崑源代錫良署熱河都統。
(5)陸軍部取締各省購辦軍火。
2﹐10(一二,二三) (1)參議院通過頰待清室條件八款,清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以待外國君王之禮相待,每年與歲用四百萬元,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等照常留用。又待遇皇族條件四款,待遇滿蒙回藏條件七款(以上條款由南北代表照會各國公使)。
(2)伍廷芳電袁世凱,如2﹐11尚未得清帝退位確報,頰待條件即作廢。
(3)隆裕太后諭內閣電段祺瑞靜候勿躁。又命恭親王溥偉、肅親王善耆等自奉天回京,不可妄生異想,致累和局。 (4)君主立憲維持會宣布取消。
(5)段祺瑞自信陽抵保定(翌日到北京)。
(6)蒙古王公通電推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
(7)北伐粵軍司令姚雨平與張勳議和不成,即進克徐州。
(8)漢冶萍公司與日本正金銀行訂立借款三百萬日元。
2﹐11(一二,二四)
(1)袁世凱電伍廷芳,頰待條件已奉旨允准。
(2)袁世凱電南京臨時政府,宣布贊成共和,說明不克南行苦衷,並請協商組織統一辦法。
(3)黎元洪電伍廷芳,主依段祺瑞主張,請各省代表來鄂,商政府組織。
(4)孫總統委交通總長湯壽潛充南洋勸募公債總理。
(5)重慶蜀軍都督張培爵、夏之時調解滇軍與成都軍政府衝突(時川滇軍在資州、自流井、合江一帶互鬥)。
2﹐12(一二,二五)
(1)清帝溥儀(宣統)奉隆裕太后懿旨,下詔辭位,命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2)隆裕太后懿旨宣示朝廷苦衷,命京內外官民勿逞意氣,毋曠厥職。 (3)隆裕太后懿旨宣布頰待皇室、皇族及待遇滿、蒙、回、藏條件。
(4)陸軍部通告改北伐軍為討虜軍。
(5)參議院質問以招商局及漢冶萍公司押借日款案(2﹐18政府答復,2﹐22再度質問,翌日再復)。
2﹐13(一二,二六) (1)孫總統向參議院辭職,並薦袁世凱以代。 (2)孫總統電袁世凱,謂即行辭職,並舉以自代,請速來南京。
(3)袁世凱布告,膺命組織臨時政府,在過渡期間所有舊日政務目下仍當繼續進行,自稱臨時政府首領,改各部大臣名為首領,出使大臣名為臨時外交代表,並通告公使團。
(4)袁世凱及各部大臣聯電北方各省督撫,說明朝廷苦衷及辭位原委。
(5)外交團會議,決定在中國統一政府未成立前,僅以私函與臨時政府交涉,不輕予承認。 (6)章炳麟電參議院,主建都北京(民立報亦作相同主張)。 2﹐14(一二,二七)
(1)參議院允孫總統辭職,以新總統接事為解職期。
(2)參議院決議臨時政府設於北京。孫總統反對,提請覆議。
(3)孫總統電唐紹儀,不以清廷退位詔內由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政府一語為然。
(4)黎元洪電請袁世凱派定北方各處代表前來漢口,會同推定總統,並確定政府所在地。 (5)廣東都督陳炯明通電,反對政府設於北京。
(6)黎元洪電南京,反對以招商局向外抵押借款一千萬元(翌日南京覆電,仍請贊成)。
(7)俄國向日本提議,承認中國共和政府,應採一致行動。
2﹐15(一二,二八)
(1)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並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繼續執行。
(2)袁世凱通電,北方軍隊及全蒙代表均推為臨時總統,清帝委任,無足再論,北方危機隱伏,舍北就南,變端立見,已請唐紹儀赴南京協商(表示退意)
。
(3)孫總統電北方將領馮國璋、張勳等賀南北統一,盼同力鞏固共和。
(4)江蘇都督莊蘊寬通電主建都北京(浙江蔣尊簋、湖南譚延闓、雲南蔡鍔、山西閻錫山等和之)。
(5)南京舉行民國統一慶典。
(6)孫總統祭告明太祖陵。
(7)孫總統電袁世凱嚴禁私賣奉天行宮器物。 2﹐16(一二,二九) (1)袁世凱電孫總統及參議院,說明南下為難,俟南京專使到後再商。 (2)參議院議決接收北方各省(東三省、直、豫、甘、新)統治權辦法。 (3)伍廷芳、溫宗堯、汪兆銘通電說明議和及訂定清帝退位後頰待條件經過,並辭議和總代表(2﹐17孫總統照准)。
(4)王天縱合馬雲卿之湖北民軍入南陽,總兵謝寶勝走方城(
尋自殺,按王係於1﹐31離陝前來,係由樊鐘秀聯絡)。
2﹐17(一二,三0)
(1)孫總統電袁世凱,已託唐紹儀等北上面陳,仍盼南來。
(2)廣西都督陸榮廷通電主建都南京。
(3)滬軍師長吳紹璘、黃郛等請以陳其美為江蘇都督(孫總統電覆須先經選舉,同時陳請辭滬軍都督,孫電留)。 (4)袁世凱改以段祺瑞署陸軍首長(王士珍辭)。 (5)黎元洪再電南京,反對以漢冶萍礦向日人抵押借款。 2﹐18(一,一) (1)孫總統派蔡元培為專使,汪兆銘(前議和參贊)、宋教仁(法制局長)、魏宸組(外交次長)、鈕永建(參謀/次長)、劉冠雄(海軍顧問)、王正廷(參議院副議長)、曾昭文(陸軍部軍需局長)為歡迎員,偕同唐紹儀赴北京迎袁世凱南來。
(2)孫總統布告,消融異見,蠲除畛域,共謀/國家榮光,國民幸福。
(3)陝西民軍張鈁與清第六鎮協統周符麟、毅軍統領趙倜議和,清軍自潼關東退。 (4)清甘軍升允部陸洪濤佔陝西醴柿,進攻咸陽。
(5)日本贊同2﹐6美國提議。
2﹐19(一,二)
(1)袁世凱電孫總統,表示準備南下。
(2)陳三省、趙爾巽、陳昭常、宋小濂電袁世凱,舉為臨時大總統。
(3)陸軍部通電各省裁撤軍政分府,並遣散軍隊。
(4)爪哇泗水華僑升旗燃炮,慶祝民國成立,與荷警衝突,死三人,傷十餘人,被捕百餘人。
(5)國民憲政會(帝國憲政會)改名為國民黨(是年秋,又恢復憲政會舊稱)。
2﹐20(一,三)
(1)定五色旗為國旗。
(2)參議院選舉黎元洪續任臨時副總統。 (3)日本對英聲明,如不妨礙日在滿洲特殊權益,決採不干涉政策(2﹐16英對日曾有所勸告)。 2﹐21(一,四)
(1)日本照會列強,建議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應採取一致行動,取得在華條約上及慣例上享有的權利保障。
(2)財政總長陳錦/濤與俄國道勝銀行訂立一百五十萬鎊借款草約(以各方反對,未成立)。 (3)孫總統改委汪兆銘為廣東都督,暫仍由陳炯明代理(原令胡漢民回任,胡辭)。
(4)湖北臨時會議發起民國議會。
2﹐22(一,五)
(1)俄國贊同2﹐21日本建議。 (2)陸軍部令各省將湘楚淮軍昭忠祠改為大漢忠烈祠。
2﹐23(一,六)
(1)梁啟超自日本致書袁世凱,陳述財政設施及組織政黨問題,並派湯叡面謁。
(2)孫總統准紅十字會立案。
(3)陝西民軍敗甘軍陸洪濤於咸陽。
2﹐24(一,七)
(1)孫總統令革除前清官廳【大人】【老爺】
等稱呼,嗣後官廳人員以官職相稱,民間以【先生】,【君】相稱。
(2)孫總統令整飭官方,慎重銓選。
(3)陸軍總長黃興電袁世凱請辭(2﹐26袁慰勉)。
2﹐25(一,八)
(1)蔡元培、汪兆銘、宋教仁、唐紹儀等自上海到天津,即赴北京(李煜瀛約於旬前自北京到上海,曾與蔡、汪及吳敬恆、張人傑、張繼發起進德會,至是隨蔡等乘招商局【新銘】輪北上,途中又發起社會改良會)。
(2)南京陸軍將校聯合會成立,黃興為會長。 (3)武昌文華學校童子軍成立(中國最早之童子軍)。
2﹐26(一,九)
(1)俄國向日本建議,以確保兩國特殊利益為承認中國新政府之條件(日未同意)。
(2)英國贊成2﹐21日本建議。
2﹐27(一,一0) (1)蔡元培、汪兆銘由唐紹儀陪同謁袁世凱,請赴南京就職,袁表示俟擬定留守之人,即可就道(晚胡惟德宴蔡等,趙秉鈞等作陪)。
(2)黎元洪通電,仍主暫時建都北京,將來應在武昌。
(3)孫總統慰留上海都督陳其美。 (4)武昌兵變。 (5)法國贊成2﹐21日本建議。
2﹐28(一,一一)
(1)孫總統布告擁護國民自由權利,合漢、滿、蒙、回、藏為一家,消融意見,蠲除畛域。 (2)蔡元培等再晤袁世凱,袁謂一時尚難南下(旋晤趙秉鈞)。
(3)袁世凱與四國銀行團成立墊款二百萬兩,撥交南京政府。 (4)南京臨時政府禁華人往荷蘭屬地。
2﹐29(一,一二)
(1)袁世凱茶會招待蔡元培等,蔡致詞謂袁必須南行,以聯絡南北感情,至奠都事俟後再議。
(2)隆裕太后派世續訪袁世凱,勸勿南下。
(3)晚七時半,北京東城第三鎮曹錕部譁變,擾及蔡元培等寓所(蔡等避入東交民巷六國飯店)。
(4)美國眾議院議決祝賀中國人民建立共和政府及權利、自由、幸福之獲得與國家進步之確立。
(5)美國贊成2﹐21日本建議。
3﹐1(一,一三)
(1)北伐滇軍司令唐繼堯入貴陽(黔人戴戡、任可澄籍隸憲政預備會,引滇軍以排自治學社--即同盟會)。 (2)袁世凱派陸建章、曹錕、姜桂題開導墀壓北京駐軍。
(3)袁世凱為兵變事向外交團道歉。
(4)晚七時,北京西城及豐臺兵變。
(5)孫總統祭革命死義烈士。
3﹐2(一,一四)
(1)蔡元培等電南京,主速建統一政府,餘儘可遷就,以定大局。
(2)唐紹儀函外交團領袖公使朱爾典,謂情勢危險,請設法保護北京(時唐避使館區),英、法、日、美、德決自天津調兵前來,但暫不採取其他積極行動。翌日,英軍一千,美、法、德、日軍各二百到北京。 (3)外交團抗議北京兵變。
(4)袁世凱加發禁衛軍及毅軍餉銀。 (5)保定淮軍及第二鎮兵變。 (6)天津督署衛隊及張懷芝防營兵變。
(7)孫中山令內務、司法兩部不准刑訊。
(8)孫總統令禁絕鴉片。
(9)湖北軍務部長孫武以受人攻擊去職。 3﹐3(一,一五)
(1)同盟會在南京開組織大會,通過總章,制定政綱。 (2)黎元洪通電請早定國都,組織政府,以杜外人干涉,並論舍北而南之不可(即所謂兵亡、民亡、國亡、種亡四亡電)。
(3)段祺瑞、馮國璋、姜桂題通電,主政府設北京,總統不能離京受任。 (4)美軍五百到北京,日軍一隊續到天津。 3﹐4(一,一六)
(1)北京外兵進行示威。
(2)天津官紳請領事團派兵協助維持治安。
(3)蔡元培等電孫總統,主臨時政府設於北京,袁世凱即在北京就職。
(4)同盟會大會通過政綱:一、完成行政統一;二、促進地方自治;三、實行種族同化;四、採取國家社會政策;五、普及義務教育;六、主張男女平權;七、厲行徵兵制度;八、整理財政,釐定稅制;九、力謀/國際平等;十、注重移民墾殖事業。
(5)同盟會大會,舉孫中山為總理,黃興、黎元洪為協理,汪兆銘、胡漢民、宋教仁、劉揆一、張繼、平剛、田桐、居正、馬和(
君武)、李肇甫為幹事,汪兼總務部主任,宋兼政事部主任。
(6)日本外相內田康哉電命駐俄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國磋商,如列強承認日俄在滿蒙之特殊權利,即共同參加對華借款。
3﹐5(一,一七)
(1)王寵惠電北京各國公使,對兵變表示遺憾,民國政府願負責任,即派兵北上,助袁世凱恢復秩序。 (2)日俄兵各千人,德兵百人,分自旅順、哈爾濱、青島開往天津。
(3)天津各國駐軍司令會議,決定不准華軍進入天津附近二十里內(中國擬調第二十鎮兩團來天津) 。 (4)日本照會俄國,在一定條件下,共同加入四國銀行團。
(5)孫總統通令剪辮。
3﹐6(一,一八) (1)參議院准袁世凱在北京受職,即電參議院宣誓,並提出國務總理及國務員人選,經同意任定後,在南京接收臨時政府事宜。
(2)袁世凱電孫總統,請黎元洪代赴南京受職。
(3)袁世凱發告軍人書。
(4)外交團要求袁世凱停止增兵天津(袁允之)。
(5)袁克定、梁士詒、吳廷燮等之漢蒙聯合會在北京成立。
3﹐7(一,一九)
(1)孫總統電袁世凱准在北京就職,誓詞由專使等接受,請即提閣員名單。 (2)德、美、法等國續向北京增兵。 (3)袁世凱免理藩部正首領達壽職。
(4)孫總統電黎元洪,請保全孫武。
(5)陝西民軍與甘軍停戰。
3﹐8(一,二0)
(1)參議院通過民國臨時約法。
(2)袁世凱電參議院宣誓,並提任唐紹儀為國務總理。
(3)北京外務部首領胡惟德函告各國公使,袁世凱定期就任臨時總統職(昨日與朱爾典商談,朱勸勿正式邀請公使參加典禮)。
(4)俄駐美大使照會美國務卿,對於承認中國新政府事,贊同列強一致行動,以維護共同利益,惟俄保留其於必要時為維護在滿蒙新疆權益所採之措置(翌日又通知英國)。
3﹐9(一,二一)
(1)參議院接到袁世凱誓詞。
(2)北京外交團會議,決定不參加袁世凱就職典禮。
(3)袁世凱令北方各省竭力保護教堂及外人。
(4)四國銀行團墊付北京政府款一百一十萬兩(3﹐2袁世凱之要求)。袁世凱允將來借款由銀行團承擔。
(5)廣州兵變(因解散新募各軍)。
3﹐10(一,二二)
(1)袁世凱在北京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蔡元培代表孫總統致祝詞。
(2)袁世凱下令大赦,又免除民國元年以前人民所欠地丁錢糧漕糧。
(3)袁世凱令暫用前清法律。 (4)禁衛軍軍統馮國璋命北京南城居民撤去國旗(免清太后等觸目生感)。
(5)黃興電袁世凱及南方各省,調兵北上,維持秩序(袁電阻)。 3﹐11(一,二三)
(1)孫總統公布民國臨時約法。 (2)參議院同意唐紹儀為國務總理。
(3)外交部以統一政府成立,通告外交代表及萬國保和會。
(4)袁世凱再向四國銀行團要求墊借款五百萬兩(銀行冊准二百萬,且附有條件)。
(5)四國銀行團邀日俄參加對華借款。
(6)孫總統令勸禁女子纏足。 (7)孫總統禁止體罰。
(8)甘肅秦州新軍起事,黃鉞為都督。
(9)成都重慶兩軍政府合併為四川都督府,尹昌衡、張培爵分任正副都督,羅綸任參議院長,夏之時任重慶鎮撫府總長。
3﹐12(一,二四)
(1)蔡元培等發告別京津同袍書。
(2)參議院制定中央政府各部暫行官制。
3﹐13(一,二五)
(1)袁世凱任唐紹儀為國務總理。
(2)蔡元培、汪兆銘等離北京赴漢口晤黎元洪(3﹐15離漢口赴南京。宋教仁、鈕永建等已於3﹐4南返)。
(3)袁世凱令整肅官常。
(4)袁世凱派馬龍標為第五鎮總制官,並會辦山東軍務。
(5)孫總統電令廣東都督陳炯明搜捕解散抗命擾民之惠軍王和順部。
3﹐14(一,二六)唐紹儀向華比銀行借款一百萬鎊,以京(
北京)張(張家口)鐵路收入及財產擔保。 3﹐15(一,二七)
(1)袁世凱令改直隸、東三省、陝甘總督及河南、山東、吉林、黑龍江巡撫為都督(以上各省均未獨立者)。
(2)袁世凱派張錫鑾署直隸都督,趙惟熙署甘肅都督,閻錫山為山西都督,李盛鐸為山西民政長(3﹐24以周渤代李)。
(3)袁世凱向參議院提出十二部國務員,請求同意,該院以與十部不符,電請改正。 (4)藍天蔚自奉天燕台電請取消其關外都督。
(5)升允、馬安良與陝西都督張鳳翽停戰。
(6)張勳部在天津為英德兵所阻,退回德州。
3﹐16(一,二八) (1)俄國贊同3﹐5日本建議。 (2)孫總統面告日本三井物產會社職員森恪,不承認1﹐29盛宣懷與日方私訂之漢冶萍公司借款臨時合同。
3﹐17(一,二九)
(1)孫總統通令停止各省所發債票,由財政部統籌辦理。
(2)孫總統令所有蛋戶、惰民、丐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以重人權,又令統一財政。
(3)孫中山總統將設立國史院案提交參議院(胡漢民、黃興、王寵惠、宋教仁、于右任等呈請)。
3﹐18(一,三0)
(1)日本向英、美、法、德申明願加入四國銀行團,惟須以保留日本在南滿權利為條件。
(2)袁世凱公布省議會選舉辦法。
(3)黃興等拓殖會成立於南京(後改名墾殖會,另設拓殖學校)。
(4)唐繼堯通電驅逐代理貴州都督趙德全。
3﹐19(二,一)
(1)參議院通電反對召集臨時國會(3﹐22袁世凱接納)。 (2)女子向參議院要求參政權。 (3)孫總統令外交部禁絕販賣豬仔,保護華僑。
(4)袁世凱令各省維持現狀,勿再各自為政,另舉都督。
(5)山東都督胡瑛以張廣建之壓迫,通電辭職。
(6)蕭縣推趙惟熙為都督。
(7)李烈鈞接任江西都督,馬毓寶去職。
(8)黎元洪電袁世凱請任前湖北軍務司長張振武為東三省邊防使,率鄂軍一鎮前往。
3﹐20(二,二) (1)直隸諮議局舉駐南京之第三軍長王芝祥為都督,本日孫總統據以電告袁世凱。
(2)黎元洪通電調停山東都督張廣建、胡瑛之爭,請准胡去職,調張離任(一作3﹐27)。
(3)日本向四國銀行團要求不以滿洲利益作為對華借款之擔保。
(4)漢冶萍煤鐵公司股東大會(在上海舉行)
反對1﹐29該公司督辦盛宣懷與日本財團(小田切)
所訂之中日合辦草約(草約規定資金三千萬元,中日各半,期限三十年,各省及臨時參議院均反對)。
3﹐21(二,三)開平灤州兩煤礦合辦。
3﹐22(二,四) (1)黎元洪通電論外交、軍政、財政、民政、教育之敝(所謂五可痛哭電)。 (2)袁世凱委朱啟鈐督辦津浦鐵路事宜。 (3)夏之時就任重慶鎮撫府總長,任命熊克武為鎮撫府師長。 (4)黃興遇刺未中。
3﹐23(二,五)
(1)日本外務省訓令駐外使節,以承認中國新政府之詳細條件就商於各國。
(2)袁世凱通知各國公使,民間借債,須以總統簽字蓋印為憑。
(3)袁世凱任張鎮芳署河南都督(代齊耀琳,一作3﹐27)。
(4)孫總統咨請參議院追認3﹐10袁世凱之大赦令(3﹐23追認)。
(5)孫總統咨請參議院設立稽勳局。 (6)孫總統令各省辦賑。 (7)甘肅新疆服從民國政府。 3﹐24(二,六)
(1)孫總統令各部局整飭官方,慎重銓選。
(2)袁世凱派在京蒙古王公,勸令庫倫取消獨立。
3﹐25(二,七)
(1)唐紹儀自上海到南京,商組閣事(3﹐22自北京到上海)。
(2)袁世凱勸慰蒙藏。
(3)英美法德四使抗議3﹐14之華比借款(一作3﹐27)。
3﹐26(二,八)湖南都督譚延闓通電,用人行政,不可以統一而行專制。
3﹐27(二,九)
(1)孫總統電袁世凱,請起用岑春烜(黎元洪亦有電請)。 (2)參議院通過參議院組織法。
(3)蘇州兵變。
3﹐28(二,一0)
(1)袁世凱以周自齊代張廣建為山東都督(4﹐3張離職)。 (2)隆裕太后傳諭解散宗社黨(一作3﹐4)
。
(3)西藏番兵圍拉薩。 (4)孫總統令嚴禁官吏違法。
3﹐29(二,一一)唐紹儀在參議院發表政見,參議院通過內閣國務員:外交總長陸徵祥(由胡惟德署),內務總長趙秉鈞,財政總長熊希齡,陸軍總長段祺瑞,海軍總長劉冠雄,司法總長王寵惠,教育總長蔡元培,農林總長宋教仁,工商總長陳其美(翌日正式任命,原提交通總長梁如浩,未獲同意,由唐暫兼代)。
3﹐30(二,一二) (1)袁世凱任黃興為參謀/總長,並統轄兩江一帶軍隊。
(2)陸軍部派柏文蔚(鎮軍)、徐寶山(揚軍)、王芝祥(桂軍)、姚雨平(粵軍)、朱瑞(浙軍) 為第一、二、三、四、五軍軍長。
3﹐31(二,一三)
(1)袁世凱頒布訓勉軍人令。
(2)四川都督尹昌衡、張培爵電袁世凱、孫中山,護送贊成共和之前清官吏出川,請枓途保護。
4﹐1(二,一四) (1)孫總統公布參議院法。
(2)孫總統解任。
(3)任命黃興為南京留各,仍統轄南方各軍,又任命徐紹楨為參謀/總長(江南將領顧忠琛等反對,北方軍界亦不謂然,紹楨辭)。
(4)唐紹儀離南京。
(5)孫中山對同盟會會員講演【民生主義與社會革命】。 4﹐2(二,一五)
(1)參議員議決,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2)南京浙粵軍衝突。
4﹐3(二,一六)孫中山自南京到上海,汪兆銘、胡漢民隨行。
4﹐4(二,一七)
(1)袁世凱派胡惟德辦理借款案。
(2)改任徐紹楨為倉場總督(未就)。
(3)任命蔣作賓為陸軍次長,徐謙為司法次長。
(4)山西都督閻錫山,自包頭回太原。
(5)孫中山答上海文匯報記者,今後當盡力社會革命。 (6)上海濬浦局臨時管理協定成立。
4﹐5(二,一八)
(1)參議院議決自4﹐8休會,4﹐21在北京集會。
(2)四川都督尹昌衡電陳籌辦藏務情形,請撥駐藏陸軍餉糧,委鍾穎為西藏行政使(四川設有籌邊處並派吳嘉謨為鑪邊宣慰使)。 4﹐6(二,一九)
(1)黎元洪通告解除大元帥職務,改歸袁世凱兼任。
(2)黃興就任南京留各,委李書城為總參謀/長,耿覲文、張孝準、何成濬為參謀/、軍務、總務處處長。
(3)任命湯薌銘為海軍次長,黃鍾英為海軍總司令,藍建樞、吳應科為左右司令。
(4)任命姜桂題為熱河都統(由崑源署),馬金敘為直隸提督,馬安良為甘肅提督。
(5)佔據安徽大通之黎宗嶽因柏文蔚(自南京來)、胡萬泰(
自安慶來)兩軍之壓迫,出走。
4﹐7(二,二0)
(1)袁世凱召開整頓軍務會議。
(2)任命曹銳為直隸布政使。
4﹐8(二,二一)任命施肇基為交通總長,范源廉為教育次長。 4﹐9(二,二二) (1)各國公使會商要求中國政府賠償革命期間外人損失問題。
(2)萬章炳麟、伍廷芳為總統府顧問。 (3)孫中山自上海到武昌,胡漢民、汪兆銘、景耀月、廖仲愷、章士釗、黃大偉、孫科、宋子文、宋藹齡等同行。 4﹐10(二,二三)
(1)黎元洪通電,痛陳時政,請將軍務、民政劃分二途(即所謂十害電)。
(2)任命王人文為川滇宣慰使(時滇軍留川不去,兩省互有違言)。
(3)任命張元奇、榮勳為內務次長(內務次長設二人,一專管蒙回藏事宜)。
(4)黃興自南京到上海,晤唐紹儀(4﹐12回南京)。
(5)孫中山在武昌講演【社會革命之正道】。 4﹐11(二,二四)
(1)南京贛、湘、浙軍譁變。
(2)灤州淮軍譁變。
(3)蔡鍔電覆黎元洪,滇軍已分道自川還滇。
(4)廣東省議會電劾都督陳炯明違法,擅殺記者陳聽香。
4﹐12(二,二五)
(1)湖南省特別議會被群眾強迫解散。
(2)孫中山告西報記者,此後中國將採社會主義,以建築鐵路為先。
4﹐13(二,二六)
(1)任命黎元洪兼領參謀/總長職。
(2)任命程德全為江蘇都督(原任莊蘊寬辭)
。
(3)發勸諭漢滿蒙回藏聯婚令。
(4)安徽拿獲宗社黨孫達,即予槍斃。
(5)江西都督李烈鈞槍斃洪江會首彭志仁(木香)。
(6)湯化龍、林長民等組織共和建設討論會。
4﹐14(二,二七) (1)袁世凱電令陸徵祥向俄國聲明,外蒙之事非經中國承認者,一概無效。
(2)黃興電請取消南京留各府,由江蘇都督程德全移駐南京。
(3)黃興查禁軍人組織之大公黨。
(4)黃興將南京贛軍變兵二百餘名正法。
4﹐15(二,二八)
(1)袁世凱覆3﹐25四國公使抗議,俟唐紹儀、熊希齡到京,當予滿意措置。
(2)任命王正廷為工商次長。 (3)命河南都督張鎮芳剿辦魯山土匪(白狼)
。
(4)前陝甘總督升允電袁世凱,清帝退位非太后本意,非奉太后懿旨,斷不承認共和。
(5)孫中山自武昌抵上海,即為唐紹儀等餞行。
(6)唐紹儀、蔡元培、宋教仁自上海赴天津(唐在滬商軍政人事及借款)。 (7)統一黨代表孟森、黃雲鵬,民社代表孫發緒、胡鈞、項驤,國民公會代表陳敬第、黃群,國民協進會代表周大烈、籍忠寅,國民黨代表沈彭年、張毓英,共和建設討論會代表孫洪伊、湯化龍、林長民在上海會商合併問題。
4﹐16(二,二九)
(1)任命陳宧為參謀/次長(實際主持部務)。
(2)任命陳貽範為駐滬通商交涉使。
(3)任命張勳為廂紅旗都統(張駐兗州約三四千人,自稱署理兩江總督)。
(4)通令勸農保商。 (5)比國借款一百萬兩在俄京交付。
4﹐17(三,一)
(1)袁世凱電謝美國參議院通過承認中華民國案。
(2)新任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基抵北京。
(3)任命馮元鼎為交通次長。
(4)孫中山在上海講演,勉實業界研究社會主義(又曾對同盟會講民生主義狹義)。
(5)南京贛軍撤回江西。
4﹐18(三,二) (1)英、美、法、德公使向外部抗議中比借款。
(2)荷屬泗水慘殺華僑案解決。
4﹐19(三,三)
(1)俄國向四國銀行團要求對華借款須除去滿蒙及新疆之特別利權。
(2)准揚州司令徐寶山取消軍政分府。 (3)任命樊增祥為湖北民政長(未就)。 4﹐20(三,四) (1)唐紹儀自上海抵北京(唐此次南下,據云用款二十五萬二千元)。 (2)孫中山自上海抵福州(翌日講演【興船政以擴充海軍】)。 (3)天津鐵血監督團曾廣為被捕。
4﹐21(三,五)
(1)國務院成立。 (2)蔡元培、宋教仁晤袁世凱。
(3)工商次長王正廷自上海北上。
(4)命蒙藏回疆歸內務部管理。
4﹐22(三,六)
(1)黃興通電裁兵(第二師朱光志,第五師劉毅部已裁撤,本日第二十六師杜淮川,第十旅袁華選部亦裁)。
(2)熊希齡自上海到南京,與黃興商遣散軍隊軍餉事(一作4﹐26)。
(3)總統府秘書處及軍事處成立(梁士詒任秘書長)。
4﹐23(三,七)
(1)通令各省不得自為風氣,各顧其私,阻撓侵越,致妨大局。
(2)直隸諮議局議長閻鳳閣,參議員谷鍾秀等謁袁世凱,請以王芝祥為直隸都督。 (3)前民政部職員全體辭職(新任內務總長趙秉鈞與唐紹儀不和)。
(4)唐紹儀與英法美德四公使商借款事。
4﹐24(三,八)
(1)統一黨、國民協進會、國民公會、國民黨決定合組為共和黨。
(2)任命顏惠慶為外交次長。
4﹐25(三,九)
(1)國務院通電取締各省購運/軍械。
(2)任命喀什噶爾道袁鴻祐為新疆都督,鎮迪道楊增新為布政使(原任都督袁大化,與伊犁相持,復受迪化楊增新脅制,請辭)。
(3)任命章宗祥為法制局局長。
(4)孫中山自福州抵廣州,胡漢民、廖仲愷同行。
(5)廣東都督陳炯明辭職赴香港。
4﹐26(三,一0)
(1)任命唐繼堯代貴州都督。
(2)任命施肇基暫代財政總長(熊希齡尚未到任)。 (3)任命徐樹錚為陸軍部秘書長。
(4)任命趙倜為河北鎮各使。
(5)黎元洪電請以袁克定為河南都督(時河南已推克定為都督)。 (6)黑龍江庫馬爾口兵變。
(7)俄外相薩桑諾夫在國會宣布俄願調停中蒙問題,但中國須不在蒙古殖民、駐兵、派官。
4﹐27(三,一一)
(1)任命柏文蔚署安徽都督(代孫毓筠),張培爵為四川民政長,河南都督齊耀琳免職。
(2)廣東省議會推胡漢民為都督(陳炯明改任廣東總綏靖處經略,龍濟光副之)。
(3)新任司法總長王寵惠自上海北上。
(4)外交部復英法德美公使,允取消3﹐14之中比借款。
(5)日本照會俄國要求劃分內蒙古。
4﹐28(三,一二)
(1)命貴州都督楊藎誠/開缺來京(楊時駐軍常德,擬率部回黔,逐唐繼堯)。 (2)京畿軍政執法處審訊【鐵血團】監督曾廣為(在天津被捕)。
(3)章炳麟到北京。 (4)日使伊集院回抵北京。 4﹐29(三,一三) (1)參議院行開院禮,議長林森主娓,袁世凱演說,強調財政紀綱問題(關於參議員資格曾有爭論)
。
(2)南京留各黃興通電倡議勸募國民捐以減少外債。
(3)清華學堂成立。 4﹐30(三,一四)唐紹儀與四國銀行團續議借款,要求八千五百萬兩,先行墊付三千五百萬兩。 5﹐1(三,一五)
(1)參議院改選吳景濂(統一共和黨)為正議長,湯化龍(共和討論會)為副議長。
(2)裁併江北軍政府,召江北都督蔣雁行來京,以劉之潔為江北護軍使。
(3)藏兵佔江孜、亞東。
5﹐2(三,一六)
(1)唐紹儀再與四國銀行團議借款,未成(銀行團要求稽核用途,解散軍隊須由各國武官監督)。
(2)唐紹儀及各部總長在參議院報告政見。
(3)北京全國軍界統一會解散。
5﹐3(三,一七)
(1)命四川都督尹昌衡速派兵赴西藏。
(2)直隸士紳再請以王芝祥為都督(京津軍界反對)。
(3)安徽都督柏文蔚就職(陳獨秀任秘書長) 。 (4)山東都督周自齊就職。 (5)任命嚴復為北京大學校長。
(6)禁以武力脅迫議會。
5﹐4(三,一八)
(1)黎元洪請速頒各省官制。
(2)孫中山在廣州演講平均地權。
(3)江西玉山兵變。 5﹐5(三,一九)
(1)統一黨(張謇、程德全、章炳麟、熊希齡等)、民社(孫武、張振武、劉成禺、張伯烈、孫發緒等)、國民協進會(籍忠寅、周大烈等)、國民公會(張國維、黃群等)、國民黨(潘鴻鼎、沈彭年等)舉行會議,決合組為共和黨。 (2)黎元洪電請速與外人磋商改約問題,立即禁止鴉片進口。 5﹐6(三,二0)甘肅提督馬安良與陝西都督張鳳翽、毅軍統領趙倜議和,退出陝西乾州、醴柿;圍攻鳳翔之甘軍張行志、崔正平亦撤退。
5﹐7(三,二一) (1)參議院議決國會採兩院制。
(2)財政總長熊希齡要求四國銀行團議墊款六百萬兩。 (3)美使請美政府從速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4)新任新疆都督袁鴻祐行抵阿克蘇,為總兵查春華所戕,喀什噶爾縣長張秉鐸等亦為哥老會所殺。
5﹐8(三,二二)任命魏宸組為國務院秘書長,張國淦為銓敘局長,馮自由為臨時稽勳局長。
5﹐9(三,二三) (1)共和黨成立,黎元洪為理事長,張謇、章炳麟、那彥圖、程德全、伍廷芳等為理事,湯化龍、林長民、王揖唐、劉成禺、王家襄、范源廉等為幹事。
(2)任命王正廷署工商總長(陳其美在滬,未到任)。
(3)令保護人民財產,禁止逞私謀/奪。 5﹐10(三,二四)
(1)任命鍾穎為西藏辦事長官。
(2)改任陝西經略使胡瑛為新疆青海屯墾使(一作5﹐13)。
5﹐11(三,二五)勸告國民屏奢華,務勤儉。
5﹐12(三,二六)
(1)禁止私立團體干涉行政。
(2)南京軍界同袍社成立,黃興為社長。
(3)開去內務次長張元奇缺(內務部仍設一次長)。
5﹐13(三,二七)
(1)黃興電告遣散軍隊情形,並請撤消南京留各,免破國家統一之制(第一軍柏文蔚,第二軍徐寶山歸陸軍部管轄,第三軍王芝祥部桂軍全數遣散,第四軍姚雨平部粵軍遣散三千人,餘回粵,第五軍朱瑞部回浙)。 (2)任命伊犁都督廣福為伊犁鎮各使,楊纘緒為伊犁鎮總兵。
(3)唐紹儀及各總長在參議院宣布政見(內務總長趙秉鈞未出娓)。 (4)孫中山在廣州發表【續論平均地權】(6﹐9又講【地權不均則不能達多數幸福之目的】)。
5﹐14(三,二八)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左上角加十九星為陸軍旗,加青天白日為海軍旗)
。
5﹐15(三,二九)
(1)英法德美俄日六國銀行團在倫敦會商對華借款,不協。
(2)任命畢桂芳為塔爾巴哈臺參贊,帕勒塔為阿爾泰辦事長官。 (3)孫中山祭黃花崗烈士。
5﹐16(三,三0)
(1)日本對美表示保留其在東部內蒙古權益。
(2)任命陳振先為農林次長。
(3)南京各界組織國民捐總會,推孫中山為總理,黃興為協理。 5﹐17(四,一)財政總長熊希齡與四國銀行團成立三百萬兩墊款合同(共七千六百萬兩)。
5﹐18(四,二)
(1)英使朱爾典謁袁世凱,說明:一、英軍入藏,二、各國借款,三、承認民國政府事。
(2)共和黨參議員討論會成立,湯化龍為會長。
5﹐19(四,三)
(1)任命楊增新為新疆都督。
(2)改大理院正卿為大理院長(5﹐21以許世英為院長)。
(3)西藏兵陷江孜、亞東。
5﹐20(四,四)
(1)唐紹儀、熊希齡以參議院有不信任之意,請辭(共和黨議員有墀劾唐說,同盟會議員有墀劾熊說)。
(2)派前新疆都督袁大化督辦南疆剿撫事宜(未就,即東歸,時阿克蘇、焉耆、庫車、輪臺、喀什等地哥老會黨為亂,戕官據城)。 5﹐22(四,六)
(1)雲南都督蔡鍔電告英軍再佔雲南片馬。
(2)派袁克定為開灤礦務督辦。 (3)禁止排滿及詆譭前清各項書籍(應融洽滿漢禁書會陳其美、王人文等之請)。
(4)上海民權報主筆戴傳賢(天仇)以抨詆袁世凱、唐紹儀、熊希齡、章炳麟,為租界巡捕房所拘(越日獲釋)。
5﹐23(四,七) (1)任命溥為烏里雅蘇台將軍,馬福祥為寧夏鎮總兵。
(2)告誡軍人服從命令,保國衛民。
(3)陸軍部次長蔣作賓奉袁世凱命到南京晤黃興。
(4)章炳麟退出共和黨(不滿於理事選舉)。
5﹐24(四,八)黃興條陳國民捐辦法,並勸辦國民銀行,反對銀行團借款。 5﹐26(四,一0)
(1)袁世凱慰留唐內閣。
(2)王芝祥到北京謁袁世凱(直隸軍界仍反對其督直)。
(3)俄人驅逐哈爾濱北境之中國軍警。
5﹐27(四,一一)
(1)黃興通電反對四國銀行借款條件(監督用途)。
(2)新任外長陸徵祥回國,抵天津(即入京)
。
(3)任命吳鼎昌為中國銀行監督。
(4)孫中山抵香山(5﹐30復返至廣州)。
5﹐28(四,一二)
(1)財政總長熊希齡請辭。
(2)唐紹儀電黃興說明借款事。 5﹐29(四,一三)
(1)江西都督李烈鈞通電反對借款。
(2)共和黨本部成立於北京。
5﹐30(四,一四)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訪參議院議長,商唐紹儀、熊希齡辭職事。
5﹐31(四,一五)
(1)准撤消南京留各,任柏文蔚為江寧第一軍軍長,徐寶山為第二軍軍長。
(2)蘇州先鋒營謀/變未成(反對袁世凱,謀/二次革命)。
6﹐1(四,一六)
(1)俄兵侵入伊犁。
(2)開平礦務公司與灤州礦業有限公司合併為開灤礦務總局。
(3)孫中山允任國民捐總會總理。
6﹐2(四,一七)北京中央新聞社經理主筆等十二人被內務部探訪隊及步兵統領衙門緝報隊拘捕(據云係因攻擊禁衛軍)。 6﹐3(四,一八)
(1)北京報界聯合會質問袁世凱逮捕中央新聞社職員(6﹐5釋放)。 (2)廣東臨時省議會電北京政府,斥責都督胡漢民蹂躪立法權。 6﹐4(四,一九)准南京留各黃興銷職,所有軍隊分別歸陸軍部江蘇都督接管。
6﹐5(四,二0)
(1)黃興為銀行借款事電責財政總長熊希齡(此為第二電)。 (2)黎元洪轉程德全、蔡鍔電,請袁世凱召梁啟超回國,破格錄用。
6﹐7(四,二二)
(1)英美法德日俄銀行團在巴黎會議,日俄要求對華借款,須不妨害其滿蒙利益。
(2)甘肅都督黃鉞宣布取銷秦州軍政府,甘肅統一。
(3)唐紹儀、熊希齡再度請辭。 6﹐8(四,二三)
(1)公布國旗、商旗及海陸軍旗式(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適用國旗,十九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為海軍旗)。
(2)派駐荷代表劉鏡人出娓海牙萬國匯票劃一章程會。
(3)日本陸軍上尉松井清助等之【蒙古勤王軍】為鄭家屯之巡防營統領吳俊陞擊敗。
6﹐10(四,二五) (1)財政總長熊希齡電黃興,對借款事有所辯白(南京留各總參謀/李書城復電駁斥)。
(2)外交總長陸徵祥到任。
(3)重慶鎮撫府取消,以第五師長熊克武鎮各。
6﹐11(四,二六)申禁私種鴉片。
6﹐13(四,二八)
(1)濟南駐軍鬧餉譁變。 (2)任命應德閎為財政次長(由章宗元署理)
。
6﹐14(四,二九)
(1)南京留各黃興解職。
(2)財政部要求四國銀行團於本月內墊借一千九百萬兩,否則將向他方洽商。
6﹐15(五,一)
(1)袁世凱委王芝祥赴南京遣散軍隊,總理唐紹儀拒不副署,辭職赴天津。
(2)藏兵千人侵佔裏塘。 (3)日本貴族旅行考察團到北京。
(4)孫中山自廣州抵香港。
6﹐16(五,二)四川西征軍自成都出動,英使向外交部質問。 6﹐17(五,三)
(1)命陸徵祥暫代國務總理,唐紹儀給假五日。
(2)柏文蔚任安徽都督(陳獨秀任秘書長)。
6﹐18(五,四)
(1)英美法德俄日六國銀行團代表簽訂合同契約,英美法德允對華借款不侵犯日俄在滿蒙之特殊權利。
(2)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墊借款三百萬兩。
6﹐19(五,五)奉天省城兵變。
6﹐20(五,六)
(1)六國銀行團成立。
(2)共和黨通電,謂唐紹儀蔑視職各,應由大總統遴選無黨派者任為超然總理,閣員不妨各黨協商(6﹐29河南都督張鎮芳、浙江都督蔣尊簋應之)。 6﹐21(五,七)
(1)六國銀行團與外交總長陸徵祥、財政總長熊希齡開議大借款條件。
(2)同盟會、共和黨、統一共和黨舉行聯合會,商內閣問題。
6﹐22(五,八)
(1)孫中山自廣州抵上海(袁世凱派子克定來迎,促北上)。
(2)同盟會閣員蔡元培、宋教仁、王寵惠等請辭。
(3)外交部向英使說明出兵西藏理由。 6﹐23(五,九)共和黨在北京開本部第一次大會,到會員千餘人,孫武代理主娓。
6﹐24(五,一0) (1)六國銀行以監視及管理中國借款用途計劃通知財政總長熊希齡(總額為六萬萬兩,約七千四百萬鎊)。
(2)黎元洪電袁世凱請從速磋商借款,又電請正式發表陸徵祥為國務總理。
(3)達賴喇嘛自印度返拉薩。
(4)任命徐正鵬為海軍右司令(吳應科辭)。
6﹐25(五,一一)
(1)袁世凱電各省都督闢謠,重申不使君主政體重見於中國之宣言(傳袁將帝制)。
(2)共和黨再電主超然總理,混合內閣,斥堅持政黨內閣者為扶植黨利之私,決不承認。
(3)統一黨電斥唐紹儀內閣監各自盜,結黨把持,意圖搆亂(
廣東都督胡漢民曾電袁世凱質詢,請徹查懲治)。
(4)黎元洪電請袁世凱以陸徵祥組織內閣。
(5)孫中山在上海對記者談鐵路計劃。
6﹐26(五,一二)公布國務院官制。
6﹐27(五,一三)
(1)准國務總理唐紹儀辭職。
(2)准交通總長施肇基辭職,任命海軍總長劉冠雄代理。 6﹐28(五,一四)
(1)同盟會幹部會議,商內閣問題。 (2)駐湖北襄陽之第十二協統張國荃獨立(旋失敗)。
6﹐29(五,一五) (1)特任陸徵祥為國務總理(本日參議院通過同意案)。
(2)孫中山以謠傳其私受比款百萬,電請袁世凱宣布該款用途。
6﹐30(五,一六)
(1)禁止派勒國民捐。
(2)任命那彥圖署理烏里雅蘇臺將軍。
(3)陸徵祥商請日本首相西園寺公望承認民國政府。
(4)全國鐵路協會在北京成立。 7﹐1(五,一七)
(1)陸徵祥、熊希齡拒絕六國銀行團借款條件,另建議減少款額,放寬條件。
(2)江西景德鎮兵變。
(3)湖南、江西、福建、廣東大水。
7﹐3(五,一九)
(1)蕪湖兵變。
(2)漢口德人槍殺華人。 (3)陸軍部改長江水師為水警,以原任總司令李燮和為總稽察(8﹐15李辭)。
7﹐4(五,二0)新任香港總督亨利梅遇刺未中。
7﹐5(五,二一)
(1)中日南潯鐵路與日本東亞興業銀行訂立借款(日金五百萬元)(一作7﹐8)。
(2)四川邊軍擊退藏兵,克裏塘。 7﹐6(五,二二)北京國光新聞總理田桐(同盟會)糾眾毆打國民公報社總理徐佛蘇、主筆藍公武(共和黨)。 7﹐7(五,二三)陸徵祥商請美國承認民國政府。
7﹐8(五,二四)
(1)日俄訂立第三次密約,劃分內蒙古為勢力範圍(7﹐29中國駐日公使得知,電告北京)。
(2)洛陽第六鎮兵變。
7﹐9(五,二五)
(1)英法德美俄日六公使與陸徵祥、熊希齡議大借款,不允放寬條件(交涉停頓)。
(2)令各政黨互相提攜,同扶大局。
(3)北京軍界以國風日報詆袁世凱,要求更正,否則武力對待(該報即更正)。
7﹐10(五,二六)
(1)四川都督西征總司令官尹昌衡率師出征西藏,都督交胡景伊護理(約二千五百人,連前自成都出發者共五千人,尹在成都不理於眾口,復受重慶方面威脅)。
(2)教育部召開中央臨時教育會議(正議長王劭濂,副議長張壽春即張伯苓,8﹐10閉會)。 7﹐11(五,二七)交通部與德華銀行訂立津浦鐵路臨時墊款合同,總額九十萬零四百鎊。
7﹐12(五,二八)
(1)正式任命黎元洪領湖北都督,譚延闓為湖南都督,孫道仁為福建都督,蔣尊簋為浙江都督,李烈鈞為江西都督,尹昌衡為四川都督(以胡景伊護理),張鳳翽為陝西都督,胡漢民為廣東都督,陸榮廷為廣西都督,蔡鍔為雲南都督,張培爵為四川民政長。 (2)令各省行政長官及省議會勿膠成見,勿挾私圖,開誠/布公。
(3)令各省都督,地方長官,講信修睦,繼續遵各從前條約。
(4)申誡全國,崇尚信義質直,勿蹈詭譎詐偽。 7﹐14(六,一) (1)同盟會不准黨員孫毓筠、胡瑛、沈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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