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〇 “六个人是一个人”
因为监狱里男女是要绝对分开的,所以入狱后,我们的“难妹”是不能和我们在一起的,常在一起的只是我们的“家长”和几个“难兄难弟”。
我们六个人都到了上海公安局之后,“家长”就郑重宣言:“六个人是一个人!”我们大家一致拥护这句话。
我们要有一致的主张和行动。我们参加救国运动,固然有着一致的主张和行动,那是不消说的。在这里所特别提出的,是在被捕的这个时期里面,我们也应该有着一致的主张和行动。关于这一点,我们一致议决了三个基本原则:(一)关于团体(指救国会)的事情,应由团体去解决;(二)关于六个人的共同事情,应由六个人的共同决议去解决;(三)关于各个人的事情,应由各个人自己负责。关于第一个原则,例如倘若有人提出解散救国会或其他有关整个团体的要求,我们六个人便不应该接受。关于第二个原则,例如倘有需要我们表示什么态度,或公布什么文件,便须经过六个人的公议决定。关于第三个原则,例如审问的时候,各人只对自己的部分负责,关于别人的部分便不应代为擅答,或有所牵涉。
“六个人是一个人!”我们六个人既已被捕进来,有罪大家有罪,无罪大家无罪;羁押大家羁押,释放大家释放。我们下了患难相共的决心。我们很坚决地要同关在一处。我们预先约定:倘若当局要把我们六个人分开羁押,我们必然地要一致以绝食来抵抗。这件事我们所以要“预先约定”,因为我们恐怕当局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把我们分开,匆促间也许来不及知照;既已预先约定,倘若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不必有所知照,各人便应该依照共同的预约实行。
在这个预约还未议决以前,大家还先有一些讨论。讲到绝食,我们的胖弟弟似乎最没有什么顾虑,因为他常常要减少他的胖,绝食也许是减少肥胖的一种办法,虽则一直绝下去,在大块头也不免有绝命的一天!我们所最顾虑的是以“家长”的那样高年,绝食未免太苦了他,所以大家都主张“家长”可以除外。但是“家长”无论怎样不肯,他说“六个人是一个人”,果有实行绝食抵抗必要的时候,他必须一同加入。于是这个预约便没有例外地一致通过了。很侥幸地,这个“议决案”到现在还没有实行的必要。
我们被押解到苏州,关在看守所以后,最初还可以接见亲友,自从十二月十四日以后(西安事件发生以后),看守所的形势突然紧张起来!不但朋友不准接见,连家属都不准接见了。门口不但忽然加了好几个武装的保安队,并加了好几个宪兵来监视我们。既不准接见,又不准看报,我们对于时局的真相是无法可以明瞭的。但是看守所的职员不免流露着恐慌的神情,我们也猜想到形势的紧张。我们对于时局和自己的遭遇都有着种种的估计——虽则估计所根据的材料当然是很不够的。我们都是纯洁爱国,胸怀坦白,原用不着有所忧虑,但是在混乱的形势下,意外的牺牲却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我们在无所不谈的当中,无意中也谈到枪毙的问题。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假使来了不测之祸,把我们这几个人绑出去枪毙,我们应该怎样?我们的一致的回答是应该一致的从容就义。我们一致主张出去的时候应该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临刑时应该一致大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民族解放万岁!这个“议决案”当然到现在也没有实行的必要,否则我便没有机会写这些文字给读者诸友看了!我们并且希望永远没有实行这个“议决案”的必要!
救国是一件极艰苦而需要长期奋斗的事情。参加救国运动的人当然要下最大牺牲的决心,但同时却须在不失却立场的范围内,极力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因为我们要为救国运动作长期的奋斗。我们这次的不幸被捕,有些人说这是“求仁得仁”,这句话很有语病,因为如果说我们的目的是要进牢狱,现在我们进了牢狱便是“得仁”,那是大错而特错!我们的目的是要救国,并不是要进牢狱!进牢狱绝对不是我们所“求”的,只是一种不幸的遭遇。我们为着要替救国运动做更多的工作,是要在不失却立场的范围内极力避免的。我在上面所以说希望永远没有实行那个“议决案”的必要,理由也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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