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七 军机大臣福隆安等奏请将阅过全毁抽毁各书摘开书目刊行片
九四七 军机大臣福隆安等奏请将阅过全毁抽毁各书摘开书目刊行片【真按:禁毁书目之成书】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
臣福隆安等谨奏,为奏明事。
查违碍各书,由外省陆续解进及由四库馆于各处送到遗书内签出者,节经臣等遵旨详细阅看,将必应销毁之本分次开单,连原书进呈销毁。其应行抽毁及毋庸销毁之本,亦经分别查办进呈。所有各省解送四库馆遗书内,其应行全毁及抽毁之本,业经大学士英廉于本年三月内奏明,派令各纂修等覆加检核,逐一开缮清单,行知各该督抚,令其遵照严查,分别办理在案。至外省查办违碍书籍,俱系解交军机处转交总纂纪昀、陆锡熊等协同各纂修逐细检阅,分别呈进。【真按:此应系翁方纲在四库全书馆的工作.】现在阅进之书,大约重本居多,续获者渐少,似于查办违碍各书已可得十之八、九。今将届限满之期,恐各该处尚未编(遍)知,不能画一办理,自应将此项书目通行宣布,传示周知,俾各一体凛遵,庶于查办益加严密。
臣等查各省解毁书籍内,有沿途经雨水沾湿成块难于翻阅者,业经奏明将原捆缴进销毁无凭开列书名外;其阅过奏定之全毁、抽毁各本,实在共七百八十九种,应请摘开书目,各注明撰人姓名,汇刊成册,通行各该省,令其编(遍)加晓谕,庶乡曲愚民不致冒昧收藏,自干法禁,而按目查考,搜缴更当净尽,无复稍有遗留矣。谨另缮清单一并进呈,俟发下即交与武英殿刊刻颁发。嗣后如有应毁新本,再行随时增刊续入。真按:禁毁书目之成书.
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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