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一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确查徐述夔殷宝山案并着明白回奏及查参该管各官
五三一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确查徐述夔殷宝山案并着明白回奏及查参该管各官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大学士暂管两江总督高<晋>、署两江总督 河道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奉上谕:
据刘墉奏如皋县民人童志璘投递呈词,缴出泰州徐述夔诗一本、沈德潜所撰《徐述夔传》一本;其徐述夔诗内,语多愤激,现移督抚搜查办理。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而所作诗词,语多愤激,使其人尚在,必应重治其罪。今徐述夔虽已身故,现据童志璘呈其所作之《一柱楼诗》,已有怨愤之语,其未经查出之诗文,悖逆词句自必尚多,不可不严切查究,搜毁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且正当查缴违碍书籍之时,而其子不将伊父诗文呈出,亦当治以应得之罪。至沈德潜为此等人作传赞扬,亦属非是,念其已经身故,姑免深究。阅其所作传内,有「伊弟妄罹大辟,阅十七月而寃雪」之语。徐述夔之弟系属何人,曾犯何罪,作何完结,并着查明原案,详悉覆奏。
又另折奏称,有丹徒生员殷宝山当堂投递狂悖呈词,并于其家中搜出诗文二本,语多荒谬。等语。殷宝山所呈刍荛之献,深诋士习民风吏弊,竟以为耳闻目见,无一而可。其人必非安分守法之徒,但所言猥琐,转可置之不问。至阅其《岫亭草》内《记梦》一篇,有云:若姓氏物之红色者,是夫色之红,非卽姓之红也,红乃朱也。等语。显系指称胜国之姓,故为翁子徽国之语以混之,尤属狡诡。该犯自高曾以来卽为本朝臣民,食毛践土,乃敢系怀故国,其心寔属叛逆,罪不容诛!着将书本发交萨载,卽提该犯到案,就此条严加刑讯,诘其是何肺肠,取具切寔供词,勿任展饰,按律从重问拟具奏。其徐述夔诗并着查明,据实办理。
至昨岁因王锡侯大逆之书,曾谕督抚等饬属寔心查察,遇有不法诗文随时查办。今殷宝山悖逆之词,经刘墉搜查而得,卽行具奏,该地方官平日竟置若罔闻,高晋、萨载、杨魁所司何事?应得何罪乎?着传谕高晋等卽行明白回奏,并查明该管之县府司道各官,一并参处。此旨着由五百里发往,并谕刘墉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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