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5
○刺义勇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刺陕西民为义勇军。时,韩琦言:“三代、汉、唐以来,皆籍民为兵,故其数虽多而赡养至薄,所以维制万寓而威服四夷,非近所畜冗兵可及也。唐制府兵,最为近古,天宝以后,废不能复。因循至于五代,广募长征之兵,故困天下而不能给。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生于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简练,亦唐之府兵也。陕西当西事之初,亦尝三丁选一丁为弓手,其后刺为保捷正军。及夏国纳款,朝廷拣放,于今所存者无几。河东、河北、陕西三路当西北控御之地,事当一体。今若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止刺手背,则人知不复刺面,可无惊骇。或令永兴、河中、凤翔三府先刺,观听既久,然后次及诸郡。一时不无少扰,而终成长利矣。”诏从之。乃命徐亿等往籍陕西主户三丁之一,刺之,凡十五万六千馀人,人赐钱二千。民情惊扰而纪律疏略,不可用。
知谏院司马光上疏曰:“臣传闻朝廷差陕西提点刑狱陈安石于本路人户三丁之内刺一丁充义勇,不知虚实,若果如此,大为非便。臣窃意议者必以为河北、河东皆有义勇,而陕西独无,近因赵谅祚寇边,故欲广籍民兵,以备缓急,使之捍御也。臣伏见康定、庆历之际,赵元昊叛乱,王师屡败,死者动以万数,国家乏少正军,遂籍陕西之民,三丁之内选一丁以为乡弓手。寻又刺充保捷指挥,差于沿边戍守。当是之时,闾里之间,惶扰愁怨,不可胜言。耕桑之民,不习战斗,官中既费衣粮,私家又须供送,骨肉流离,田园荡尽。陕西之民比屋凋残,至今二十馀年不复旧者,皆以此也。其谋策之失亦足以为戒矣。是时,河北、河东边事稍缓,故朝廷但籍其民以充义勇,更不刺为军,虽比之陕西保捷为害差小,然国家何尝使之捍御戎狄,得其分毫之益乎。今议者但怪陕西独无义勇,不知陕西之民三丁之内已有一丁充保捷矣。自西事以来,陕西困于科调,比于景祐以前,民国减耗三分之二,加之近岁屡遭凶歉,今秋方获小稔,且望息肩,又值边鄙有警,众心已摇。若更闻此诏下,必致惊扰,人人愁苦,一如康定、庆历之时。是贼寇未来,而先自困敝也。况即日陕西正军甚多,不至阙乏,何为遽作此有害无益之事,以循覆车之辙也。伏望朝廷审察利害,特罢此事,诚一方之大幸。”
连上六疏力言,不听,乃至中书与韩琦辩。琦曰:“兵贵先声,谅祚方桀骜,使骤闻益兵二十万,岂不震慑。”光曰:“兵贵先声,为其无实也,独可欺于一日之间耳。今吾虽益兵,实不可用,不过十日,彼将知其详,尚何惧。”琦曰:“君但见庆历间,乡兵刺为保捷,忧今复然。已降敕与民约,永不充军遣戍边矣。”光曰:“朝廷尝失信于民,未敢以为然。”琦曰:“吾在此,君无忧。”光曰:“公长在此地,可也。异日他人当位,用以运粮戍边,反掌间耳。”琦不从,竟为陕西之患。
初,琦尝曰:“养兵虽非古,然亦自有利处。议者但谓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唐杜甫《石壕吏》一篇,调兵于民,其弊乃如此。后世既籍强悍无赖者以为兵,良民虽不免养兵之费,而免父子、兄弟、夫妇生离死别之苦,乃知养兵之制实万世之仁也。”至是,陕西义勇之制实出于琦,虽光六疏极言其不便,竟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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