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咸传卷四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于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于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是以亨也。
[疏]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止而说,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男先下于女,然后女应于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疏]“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疏]“《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疏]“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于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四属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于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于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疏]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至于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于感,未尽感极,不能至于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疏]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于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于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疏]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疏]“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于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故曰:“咸其脢无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浅于心神,厚于言语。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疏]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于口舌言语而已,故云“咸其辅颊舌”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故云“滕口说”也。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于其闲。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也。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疏]“恒亨”至“利贞”。○正义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贵变通。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注“三事”。○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济“利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观文验《注》,褚氏为长。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疏]“《彖》曰”至“柔下”。○正义曰:“恒久也”者,释训卦名也。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此就二体以释恒也。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气相交也。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风相与,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疏]“雷风相与”。○正义曰:此就二象释恒也。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巽为长女,故曰“长阴”。《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巽而动。动无违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刚柔皆应,不孤媲也。
[疏]“刚柔皆应”。○正义曰:此就六爻释《恒》。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注“不孤媲也”。○正义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疏]正义曰: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疏]正义曰: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于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疏]正义曰: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疏]正义曰:举《经》以结成也。人用恒久之道,会于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于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主成万物。“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恒”也。
[疏]正义曰:总结恒义也。
《象》曰:雷风,恒。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疏]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巳如彖释。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正义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疏]“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正义曰:浚,深也。最处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施之于仁义,即不厌深,施之于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无施而利也”。○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于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谓在于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
[疏]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义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于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于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注“处三阳之中”至“故曰贞吝也”。○正义曰: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不可致诘”者,诘,问也。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于予与何诛”。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疏]正义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
[疏]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恒于非位”,故劳而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义曰:有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疏]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巳,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疏]正义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五系于二,故曰“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疏]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凡处于上者,当守静以制动。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正义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动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贞。
[疏]正义曰:“遯”亨者,遯者,隐退逃避之名。阴长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当此之时,若不隐遯避世,即受其害。须遯而后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贞”者,阴道初始浸长,正道亦未全灭,故曰“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疏]正义曰:“遯而亨”者,此释遯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疏]正义曰:举九五之爻,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于二,非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遯而得亨,故云“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疏]正义曰:释“小利贞”之义。浸者渐进之名。若阴德暴进,即消正道。良由二阴渐长而正道亦未即全灭,故云“小利贞”也。
遯之时义大矣哉!
[疏]正义曰:叹美遯德。相时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几不能如此,其义甚大,故云“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义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阴类,进在天下,即是山势欲上逼于天,天性高远,不受于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义曰: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于天,是阴长之象。
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疏]正义曰:君子当此遯避之时,小人进长,理须远避,力不能讨,故不可为恶,复不可与之亵渎,故曰“不恶而严”。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也。逃遯之世,宜速远而居先,而为“遯尾”,祸所及也,故曰“遯尾厉”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厉既至,则当“固穷”,“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疏]正义曰:“不往何灾”者,《象》释当遯之时,宜须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为“遯尾”,出必见执,不如不往,不往即无灾害。“何灾”者,犹言无灾也。与何伤、何咎之义同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疏]正义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者,逃遯之世,避内出外,二既处中居内,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巳而遯,何以执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不能胜巳解脱而去也。黄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顺从,皮体坚厚,牛革以譬厚顺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顺之道,故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也。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疏]正义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于所在,不能远害,亦巳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于所在,“畜臣妾”可也。施于大事,凶之道也。
[疏]正义曰:“系遯”者,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以阳附阴,系意在二,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有疾厉”者,“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故曰“有疾厉”也。“畜臣妾吉”者,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释此“系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为大事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处于外而有应于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疏]正义曰:九四处在于外,而有应于内。处外即意欲远遯,应内则未能弃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顾,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恋,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
[疏]正义曰:嫌读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遯,贞吉。遯而得正,反制于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疏]正义曰:“嘉遯贞吉”者,嘉,美也。五居于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为已应,不敢违拒,从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于内”,“不恶而严,得正之吉”,为遯之美,故曰“嘉遯贞吉”也。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疏]正义曰:“以正志”者,小人应命,不敢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最处外极,无应于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矰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疏]“上九,肥遯无不利”。○正义曰:《子夏传》曰:“肥,饶裕也。”四、五虽在于外,皆在内有应,犹有反顾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顾,是遯之最优,故曰“肥遯”。遯而得肥,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也。注“最处外极”至“无不利也”。○正义曰:矰,矢名也。郑注《周礼》“”结缴于矢谓之矰。”缴,《字林》及《说文》云:“缴,生丝缕也。”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乾下震上。大壮:利贞。
[疏]正义曰:大壮,卦名也。壮者,强盛之名。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利贞”者,卦德也。群阳盛大,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疏]“《彖》曰”至“壮也”。○正义曰:“大者壮也”者,就爻释卦名。阳爻浸长,巳至于四,是大者盛壮,故曰“大者壮也”。○注“大者谓阳爻”至“利贞也”。○正义曰:释名之下,剩解利贞,成“大者”之义也。
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疏]正义曰:“刚以动故壮”者,就二体释卦名。乾刚而震动,柔弱而动,即有退弱;刚强以动,所以成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者,就爻释卦德。大者获正,故得“利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者,因大获正,遂广美正人之义。天地之道,弘正极大,故正大则见天地之情。不言万物者,壮大之名,义归天极,故不与咸、恒同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刚以动也。
[疏]正义曰:震雷为威动,乾天主刚健,雷在天上,是“刚以动”,所以为“大壮”。
君子以非礼弗履。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疏]正义曰:盛极之时,好生骄溢,故于“大壮”诚以非礼勿履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于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疏]正义曰:“壮于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体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壮于趾”也。施之于人,即是在下而用壮也。在下用壮,陵犯于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其信穷。
[疏]正义曰:“其孚穷”者,释“壮于趾”者,其人信其穷凶也。
九二:贞吉。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疏]正义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义曰:罔,罗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篱也。羸,拘累缠绕也。九三处《乾》之上,是“健之极”也。又“以阳居阳”,是健而不谦也。健而不谦,必用其壮也。小人当此,不知恐惧,即用以为壮盛,故曰“小人用壮”。君子当此即虑危难,用之以为罗罔于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壮为正,其正必危,故云“贞厉”也。以此为正,状似“羝羊触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疏]正义曰:言小人用以为壮者,即是君子所以为罗罔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巳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疏]正义曰:“大舆”者,大车也。“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九四“以阳处阴,行不违谦”,居谦即“不失其壮”,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云“贞吉悔亡”。九三以壮健不谦,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谦而进,谓之上行。阴爻“不罔巳路,故藩决不羸也”。“壮于大舆之輹”者,言四乘车而进,其輹壮大无有能脱之者,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也。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疏]正义曰:“尚往”者,尚,庶几也。言已不失其壮,庶几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居于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疏]“六五,丧羊于易,无悔”。○正义曰:“丧羊于易无悔”者,羊,壮也。居大壮之时,“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违谦越礼,必丧其壮。群阳方进,势不可止。若于平易之时,逆舍其壮,委身任二,不为违拒,亦刚所不害,不害即无悔矣,故曰“丧羊于易无悔”也。○注“居于大壮”至“丧羊于易”。○正义曰:羊,刚狠之物,故以譬壮。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者,言违谦越礼,理势必然。云“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者,二虽应已,刚长则侵,阴为已寇难,必丧其壮,当在于平易寇难未来之时,勿于险难敌寇既来之日。良由居之有必丧之理,故戒其预防。而庄氏云:“《经》止一言丧羊,而《注》为两处分用。初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应失。后云‘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咎。自能丧其羊,二理自为矛盾。”窃谓庄氏此言,全不识《注》意。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正由处不当位,故须舍其壮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有应于三,故“不能退”。惧于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疏]“上六羝羊触藩”至“艰则吉”。○正义曰:“退”谓退避。“遂”谓进往。有应于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惧于刚长,故不能遂往,故云“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也。“无攸利”者,持疑犹豫,不能自决,以此处事,未见其利,故曰“无攸利”也。“艰则吉”者,虽处刚长,刚不害正。但艰固其志,不舍于三,即得吉,故曰“艰则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疏]正义曰:“不详也”者,祥者善也。进退不定,非为善也,故云“不祥也”。“咎不长也”者,能艰固其志,即忧患消亡,其咎不长,释所以得吉也。
坤下离上。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疏]正义曰:“晋”者,卦名也。“晋”之为义,进长之名。此卦明臣之昇进,故谓之“晋”。“康”者,美之名也。“侯”谓昇进之臣也。臣既柔进,天子美之,赐以车马,蕃多而众庶,故曰“康侯用锡马蕃庶”也。“昼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赐蕃多,又被亲宠频数,一昼之间,三度接见也。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疏]“《彖》曰晋进也”至“进而上行”。○正义曰:“晋,进也”者,以今释古,古之“晋”字,即以进长为义,恐后世不晓,故以“进”释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体释得“晋”名。离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渐就进长,所以为“晋”。“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者,此就二体之义及六五之爻,释“康侯用锡马”巳下也。“坤”,顺也;“离”,丽也。又为明坤能顺从而丽着于大明,六五以柔而进,上行贵位,顺而着明臣之美道也。“柔进而上行”,君上所与也,故得厚赐而被亲宠也。
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顺以着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义曰:释讫举《经》以结君宠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昼三接也”。○正义曰:举此对释者,盖讼言终朝,晋言一昼,俱不尽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惩劝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顺着明,自显之道。
[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义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谓自显明其德也。周氏等为“照”以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为明德。案:王《注》此云:“以顺着明自显之道。”又此卦与明夷正反。《明夷·象》云:“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王注彼云:“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藏明于内,乃得明也。”准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为自显明德。昭字宜为昭,之遥反。周氏等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于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着,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疏]“初六晋如摧如”至“无咎”。○正义曰:“晋如摧如贞吉”者,何氏云:“摧,退也。裕,宽也。如,辞也。”初六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于斯将隆”,进则之明,退则居顺,进之与退,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罔孚”者,处卦之始,功业未着,未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无咎”者,裕,宽也。“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为足也,若以此为足,是“自丧其长”也。故必宜宽裕其德,使功业弘广,然后“无咎”,故曰“裕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义曰:“独行正”者,独犹专也,言进与退,专行其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者,进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锡命,故宜宽裕进德,乃得“无咎”。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脩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于闇,闇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疏]“六二晋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义曰:“晋如愁如”者,六二进而无应于上,其德不见昭明,故曰“进如愁如”,忧其不昭也。“贞吉”者,然履顺居于中正,不以无应而不脩其德,正而获吉,故曰“贞吉”也。“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初虽“愁如”,但守正不改,终能受此大福于其所脩,故曰“受兹介福于其王母”。○注“进而无应”至“于其王母也”。○正义曰:“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辞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疏]正义曰:六三处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其悔亡”。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疏]正义曰:居晋之时,众皆欲进,巳应于上,志在上行,故能与众同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履非其位,上承于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疏]“九四晋如鼫鼠,贞厉”。○正义曰:“晋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虫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于五,下据三阴,上不许其承,下不许其据,以斯为进,无业可安,无据可守,事同鼫鼠,无所成功也。以斯为进,正之危也,故曰“晋如鼫鼠,贞厉”也。○注“履非其位”至“无所守也”。○正义曰:“晋如鼫鼠无所守也”者,蔡邕《劝学篇》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术。”《注》曰:“能飞不能过屋,能绿不能穷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经》云:“蝼蛄一名鼫鼠”,谓此也。郑引《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谓大鼠也。陆机以为“雀鼠”。案:王以为“无所守”,盖五伎者当之。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疏]“《象》曰鼫鼠”至“无不利”。○正义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者,居不当位,悔也。“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于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责成,失之与得,不须忧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无不利,故曰“往吉无不利”也。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无忧,亦将人所庆说,故曰“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巳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疏]“上九,晋其角”至“贞吝”。○正义曰:“晋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处晋之极,过明之中,其犹日过于中,巳在于角而犹进之,故曰“进其角”也。“维用伐邑”者,在角犹进,过亢不巳,不能端拱无为,使物自服,必须攻伐其邑,然后服之,故云“维用伐邑”也。“厉吉无咎贞吝”者,兵者凶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无咎,故曰“厉吉无咎”。以此为正,亦以贱矣,故曰“贞吝”也。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疏]正义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虽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疏]正义曰:“明夷”,卦名。夷者,伤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于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亦明夷之义也。时虽至闇,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义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故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者,既释明夷之义,又须出能用“明夷”之人,内怀文明之德,抚教六州,外执柔顺之能,三分事纣,以此蒙犯大难,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云“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体释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处“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于邪道,故利在艰固其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艰贞”者,用“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释艰贞”之义,又须出能用艰贞之人,内有险难,殷祚将倾,而能自正其志,不为而邪干,惟箕子能用之,故云:“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疏]“《象》曰”至“君子以莅众”。正义曰:“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临于众,冕旒垂目,黈纩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网,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也。
用晦而明。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于上六。上六为至闇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于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于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于飞”至“主人有言”。○正义曰:“明夷于飞”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极,为明夷之主。云“飞”者,借飞鸟为喻,如鸟飞翔也。初九处于卦始,去上六最远,是最远于难。“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高飞而去,故曰“明夷于飞”也。“垂其翼”者,飞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义而行”,故云“君子于行”。“志急于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类过甚,以此适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疏]正义曰:“义不食也”者,君子逃难惟速,故义不求食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疏]正义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伤,行不能壮。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刚壮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庄氏云:“言左者,取其伤小。”则比夷右未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难不壮,不为闇主所疑,犹得处位,不至怀惧而行,然后徐徐用马,以自拯济而获其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疏]正义曰:“顺以则也”者,言顺闇主之则,不同初九,殊类过甚,故不为闇主所疑,故得拯马之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贞”。○正义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类。“大首”谓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发其明也。九三应于上六,是明夷之臣发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贞”者,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渐,故曰“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
[疏]正义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巳,能不逆忤也。
[疏]正义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者,凡右为用事也。从其左不从其右,是卑顺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体柔处坤,与上六相近,是能执卑顺“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门庭”者,既得其意,虽近不危,随时避难,门庭而巳,故曰“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疏]正义曰:“获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顺其正,故曰“获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最近于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疏]正义曰:“明不可息也”者,息,灭也。《象》称“明不可灭”者,明箕子能保其贞,卒以全身,为武王师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于晦,遂入于地。
[疏]正义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极,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于光照四国,其后由乎无不明,“遂入于地”,谓见诛灭也。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疏]正义曰:“失则”者,由失法则,故诛灭也。
离下巽上。家人:利女贞。家人之义,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巳。
[疏]正义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内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谓之“家人”。“利女贞”者,既修家内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统而论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谓二也。男正位乎外。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义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释“家人”之义,并明女贞之旨。家人之道,必须女主于内,男主于外,然后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内也。九五刚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义曰:“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者,因正位之言,广明家人之义乃道均二仪,故曰“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者,上明义均天地,此又言道齐邦国。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于国有严君,故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叹美正家之功,可以定于天下,申成道齐邦国。既家有严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妇不失妇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后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无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由内以相成炽也。
[疏]正义曰:巽在离外,是风从火出。火出之初,因风方炽。火既炎盛,还复生风。内外相成,有似家人之义。故曰“风自火出家人”也。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家人之道,脩于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疏]正义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言既称物,而行称“恒”者,发言立行,皆须合于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疏]正义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须严正,立法防闲。若黩乱之后,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处家人之初,能防闲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闲有家,悔亡”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疏]正义曰:“志未变也”者,释在初防闲之义。所以在初防闲其家者,家人志未变黩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巳,是以“贞吉”也。
[疏]正义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吉,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举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顺以巽而获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疏]正义曰:“嗃嗃”,严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处下体之上,为一家之主,以阳处阳,行刚严之政,故“家人嗃嗃”。虽复嗃嗃伤猛,悔其酷厉,犹保其吉,故曰“悔厉吉”。若纵其妇子慢黩嘻嘻,喜笑而无节,则终有恨辱,故曰“妇子嘻嘻终吝”也。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疏]正义曰:“未失也”者,初虽悔厉,似失于猛,终无慢黩,故曰:“未失也”。“失家节”者,若纵其嘻嘻,初虽欢乐,终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于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疏]正义曰:富谓禄位昌盛也。六四体柔处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体巽承尊,长保禄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疏]正义曰:“顺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顺承于君而在臣位,故不见黜夺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于尊位,而明于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疏]正义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应,处尊体巽,是能以尊贵巽接于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于尊位而明于家道,则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须忧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疏]正义曰:“交相爱也”者,王既明于家道,天下化之,“六亲和睦,交相爱乐”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着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于身,则知施于人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家人之终,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着于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内,故曰“威如”。威、信并立,上得终于家道,而吉从之,故曰“有孚威如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疏]正义曰:“反身之谓”者,身得人敬则敬于人,明知身敬于人人亦敬已,反之于身则知施之于人,故曰“反身之谓”也。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疏]正义曰:“睽”者,乖异之名,物情乖异,不可大事。大事谓与役动众,必须大同之世,方可为之。小事谓饮食衣服,不待众力,虽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动而上”至“小事吉”。○正义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为“睽”之义,同而异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饪,理应相济。今火在上而炎上,泽居下而润下,无相成之道,所以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应同志,各自出适,志不同行,所以为异也。“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体及六五有应,释所以小事得吉。“说而丽乎明”,不为邪僻。“柔进而上行”,所之在贵。“得中而应乎刚”,非为全弱。虽在乖违之时,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获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时用大矣哉!”○正义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历就天地男女万物,广明睽义体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体悬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则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则通也。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也。而均于生长,其事即类,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叹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离之时,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则不可也,故曰“睽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同于通理,异于职事。
[疏]正义曰:“上火下泽睽”者,动而相背,所以为“睽”也。“君子以同而异”者,佐王治民,其意则同;各有司存,职掌则异,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正义曰:“悔亡”者,初九处睽离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所以悔也。四亦处下,无应独立,不乖于己,与己合志,故得“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者,时方睽离,触目乖阻。马之为物,难可隐藏,时或失之,不相容隐,不须寻求,势必“自复”,故曰“丧马勿逐自复”也。“见恶人无咎”者,处于穷下,上无其应,无应则无以为援,穷下则无权可恃。若标显自异,不能和光同尘,则必为恶人所害,故曰“见恶人无咎”。“见”,谓逊接之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正义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于巷,无咎”。○正义曰:九二处睽之时而失其位,将无所安。五亦失位,与己同党,同趣相求,不假远涉而自相遇,适在于巷。言遇之不远,故曰:“遇主于巷”。“主”谓五也。处睽得援,咎悔可亡,故“无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疏]正义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于上,而不和于四,二应于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疏]“六三见舆曳其牛”至“无初有终”。○正义曰:“见舆曳其牛掣”者,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上九,不与四合。二自应五,又与巳乖。欲载,其舆被曳,失巳所载也。欲进,其牛被牵,滞隔所在,不能得进也。故曰“见舆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者,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既处二四之间,皆不相得,其为人也,四从上刑之,故黥其额,二从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故曰“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疏]“《象》曰”至“有终遇刚也”。○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故舆被曳。“遇刚”者,由遇上九之刚,所以“有终”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于三五,皆与巳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疏]“九四”至“交孚厉无咎”。○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处于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阳而言“夫”者,盖是丈夫之夫,非夫妇之夫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齧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义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应故悔亡”也。“厥宗噬肤,往何咎”者,宗,主也,谓二也。“噬肤”谓噬三也。三虽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肤”也。三是阴爻,故以“肤”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无咎”矣,故曰“往无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疏]“《象》曰”至“往有庆也”。○正义曰:“往有庆也”者,有庆之言,善功被物,为物所赖也。五虽居尊而不当位,与二合德,乃为物所赖,故曰“往有庆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于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于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疏]“上九睽孤见豕”至“遇雨则吉”。正义曰:“睽孤”者,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见豕负涂”者,火动而上,泽动而下,“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离为文明,泽是卑秽,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事同豕而负涂泥,秽莫斯甚矣,故曰“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者,鬼魅盈车,怪异之甚也。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未至于治,先见殊怪,故又见“载鬼一车”。载鬼不言“见”者,为豕上有“见”字也。见怪若斯,惧来害己,故“先张之弧”,将攻害也。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故“后说之弧”,不复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应”,故谓四为寇。“睽”志既通,匪能为寇,乃得与二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则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之道也。众异并消,无复疑阻,往得和合,则吉从之,故曰“往遇雨则吉”。○注“处睽之极”至“群疑亡也”。○正义曰:“恢诡谲怪道将为一”者,《庄子内篇·齐物论》曰:“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举筳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郭象注云:“夫筳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举纵横好丑,恢诡谲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虽万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为一’也。”庄子所言以明齐物,故举恢诡谲怪至异之物,道通为一,得性则同。王辅嗣用此文而改“通”为“将”字者,明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有似引诗断章,不必与本义同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疏]正义曰:“群疑亡也”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东北。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以难之平则难解,以难之山则道穷。
[疏]正义曰:“蹇”,难也。有险在前,畏而不进,故称为“蹇”。西南险位,平易之方。东北险位,阻碍之所。世道多难,率物以适平易,则蹇难可解。若入于险阻,则弥加拥塞。去就之宜,理须如此,故曰“蹇,利西南不利东北”也。
利见大人。往则济也。
[疏]正义曰:能济众难,惟有大德之人,故曰“利见大人”,
贞吉。爻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疏]正义曰:居难之时,若不守正而行其邪道,虽见大人,亦不得吉,故曰“贞吉”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蹇难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者,释卦名也。蹇者,有难而不进,能止而不犯,故就二体,有险有止,以释蹇名。坎在其外,是“险在前也”。有险在前,所以为难。若冒险而行,或罹其害。艮居其内,止而不往,相时而动,非知不能,故曰“见险而能止,知矣哉”也。“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者,之于平易,救难之理,故云“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者,之于险阻,更益其难,其道弥穷,故曰“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者,往见大人必能除难,故曰“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者,二、三、四、五爻皆当位,所以得正而吉,故曰“当位贞吉”也。“以正邦也”者,居难守正,正邦之道,故曰“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者,能于蹇难之时建立其功,用以济世者,非小人之所能,故曰“蹇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山上有水,蹇难之象。
[疏]正义曰:山者是岩险,水是阻难。水积山上,弥益危难,故曰“山上有水蹇”。
君子以反身修德。除难莫若反身脩德。
[疏]正义曰:蹇难之时,未可以进,惟宜反求诸身,自脩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济险,故曰“君子以反身修德”也。陆绩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陆绩又曰:“水本应山下,今在山上,终应反下,故曰反身。”处难之世,不可以行,只可反省察,脩已德用乃除难。君子通达道畅之时,并济天下,处穷之时则独善其身也。
初六:往蹇,来誉。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知矣哉!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疏]正义曰:初六处蹇之初,往则遇难,来则得誉。初居艮始,是能见险而止。见险不往,则是来而得誉,故曰“往蹇来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疏]正义曰:“宜待”者,既“往则遇蹇”,宜止以待时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于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尢也。
[疏]正义曰:“王”谓五也。“臣”谓二也。九五居于王位而在难中,六二是五之臣,往应于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室,能涉蹇难,而往济蹇,故曰“王臣蹇蹇”也。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故曰“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尢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处难以斯,岂有过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进则入险,来则得位,故曰“往蹇来反”。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
[疏]正义曰:九三与《坎》为邻,进则入险,故曰“往蹇”。来则得位,故曰“来反”。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疏]正义曰:“内喜之”者,内卦三爻,惟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于难,非妄所招也。
[疏]正义曰:马云“连亦难”也。郑云“迟久之意”。六四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也。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疏]正义曰:“当位实”者,明六四当位履正,当其本实。而往来遇难者,乃数之所招,非邪妄之所致也,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
[疏]“九五,大蹇朋来”。○正义曰:九五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得位履正,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注“处难之时”至“朋来也”。○正义曰:“同志者集而至矣”者,此以“同志”释“朋来”之义。郑注《论语》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此对友也。通而言之,同志亦是朋党也。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疏]正义曰:“以中节”者,得位居中,不易其节,故致“朋来”,故云“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往则长难,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往蹇来硕吉”。险夷难解,大道可兴,故曰“利见大人”也。
[疏]正义曰:硕,大也。上六难终之地,不宜更有所往,往则长难,故曰“往蹇”也。“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硕吉”也。险夷难解,大道可兴,宜见大人以弘道化,故曰“利见大人”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有应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志获,“志在内也”。
[疏]正义曰:“志在内也”者,有应在三,是“志在内也”。应既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得之,所以往则有蹇,来则硕吉也。
“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疏]正义曰:贵谓阳也。以从阳,故云“以从贵”也。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于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疏]正义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两音,一音古买反,一音胡买反,“解”谓解难之初,“解”谓既解之后。《彖》称“动而免乎险”,明解众难之时,故先儒皆读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然则“解”者,险难解,释物情舒缓,故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众也。施解于众,则所济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于解难而迷于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疏]正义曰:“无所往”者,上言“解难济险,利施于众”。此下明救难之时,诫其可否。若无难可往,则以来复为吉。若有难可往,则以速赴为善,故云“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设此诫者,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遇险不动,无由解难。动在险中,亦未能免咎。今动于险外,即见免脱于险,所以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义曰:“解利西南往得众”者,“解”之为义,兼济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于众,所以为利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者,无难可解,退守静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难能速,则不失其几,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广明“解”义。天地解缓,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开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时大矣哉!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疏]正义曰:结叹解之大也。自天地至于草木,无不有“解”,岂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疏]正义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初六:无咎“解”者,解也。屯难盘结,于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于位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夫险难未夷,则贱弱者受害,然则蹇难未解之时,柔弱者不能无咎,否结既释之后,刚强者不复陵暴。初六,“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虽以柔弱处无位之地,逢此之时,不虑有咎,故曰“初六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义”犹理也,刚柔既散,理必无咎,或有过咎,非理之当也,故曰“义无咎”也。○注“有过咎”至“义犹理也”。○正义曰:“或有过咎,非其理也”者,或本无此八字。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疏]正义曰:“田获三狐”者,狐是隐伏之物,三为成数,举三言之,搜获欢尽。九二以刚居中而应于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险,无险不济,能获隐伏,如似田猎而获窟中之狐,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者,黄,中之称。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无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黄矢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当,所以得“贞吉”者,由处于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于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疏]正义曰:“负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无应,下乘于二,上附于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说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于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巳所有,于是竞欲夺之,故曰“负且乘致寇至”也。“贞吝”者,负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贞吝”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亦可丑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者,言此寇虽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过咎,故曰“又谁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疏]正义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于不正,与三相比,三从下来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应在初。若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疏]正义曰:“未当位”者,四若当位履正,即三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则无所解。今须解拇,由不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疏]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于刚,是有君子之德。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于险难。维,辞也。有解于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义曰: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疏]“上六”至“无不利”。○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于集。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于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于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公宅臣之极。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义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损有孚”至“可用享”。○正义曰:“损”者,减损之名,此卦明损下益上,故谓之“损”。“损”之为义,“损下益上”,损刚益柔。损下益上,非补不足者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诚信,则涉谄谀而有过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无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无咎、可贞,各自为义,言既吉而无咎,则可以为正。准下王注《彖》辞云:“损下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然则王意以无咎、可贞共成一义,故庄氏云:“若行损有咎,则须补过以正其失。”今行损用信,则是无咎可正,故云“无咎可贞”。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于丰。既行损以信,何用丰为?二簋至约,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于阳者也。阳止于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艮,阳卦,为止。兑,阴卦,为说。阳止于上,阴说而顺之,是下自减损以奉于上,“上行”之谓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于“有孚”,故加一“而”字,则其义可见矣。
“曷之用”?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义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举《经》明之,皆为损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应有时,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义曰:申明二簋之礼,不可为常。二簋至约,惟在损时应时行之,非时不可也。
损刚益柔有时。下不敢刚,贵于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疏]正义曰:明“损下益上”之道,亦不可为常。损之所以能“损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刚亢,贵于奉上,则是损于刚亢而益柔顺也。“损刚”者,谓损兑之阳爻也。“益柔”者,谓益艮之阴爻也。人之为德,须备刚柔,就刚柔之中,刚为德长。既为德长,不可恒减,故损之“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盈虚”者,凫足短而任性,鹤胫长而自然。此又云“与时偕行”者,上既言“损刚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损益之事,体非恒理,自然之质,各定其分。凫足非短,鹤胫非长,何须损我以益人。虚此以盈彼,但有时宜用,故应时而行,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疏]正义曰:泽在山下,泽卑山高,似泽之自损,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惩忿窒欲。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义曰:君子以法此损道,以惩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动,境有顺逆,故情有忿欲。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忿欲皆有往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于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义曰:“巳事遄往无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则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无咎,故曰“巳事遄往无咎也”。“酌损之”者,刚胜则柔危,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损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于志,欲速往也。
[疏]正义曰:“尚合志”者,尚,庶几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几与上合志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巳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于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疏]正义曰:柔不可以全益,刚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益柔,为顺六四为初六,九二复损已以益六五为六二,则成剥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进之于柔则凶,故曰“利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损已而务益,故曰“不损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疏]正义曰:“中以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于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义曰:六三处损之时,居于下体。损之为义,“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上一人,谓上九也。下一人,谓六三也。夫阴阳相应,万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应于上九,上有二阴,六四、六五也。损道上行,有相从之义。若与二阴并己俱行,虽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怀疑,疑则失其适匹之义也。名之曰“益”,即不是减损,其实损之也,故曰“三人行则损一人”。若六三一人独行,则上九纳己无疑,则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疏]正义曰:“三则疑”者,言一人则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疏]“六四”至“无咎”。○正义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损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纳,阴阳相会,同志斯来,无复企子之疾,故曰“损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故曰“使遄有喜,无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无咎也”。○正义曰:“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者,相感而久不相会,则有勤望之忧,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损以益四,四不速纳,则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无咎”也。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义曰:“亦可喜”者,《诗》曰:“亦既见止”,“我心则降”。不亦有喜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义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损,而能自抑损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损,则天下莫不归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来益之也。朋者,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则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而不能违也。朋至不违,则群才之用尽矣,故曰“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群才毕用,自尊委人,天人并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义曰:“朋,党也”者,马、郑皆案《尔雅》云:“十朋之龟者,一曰神龟,二曰灵龟,三曰摄龟,四曰宝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义曰:“自上祐”者,上谓天也,故与“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义同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于咎。用正而吉,不制于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无家”。○正义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者,损之为义,“损下益上”。上九处损之极,上无所奉,损终反益,故曰“弗损益之”也。既“刚德不损,乃反益之”,则不忧于咎,“用正而吉”,故曰“无咎,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于柔,不使三阴俱进,不疑其志,“刚德遂长”,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刚阳,不为柔之所制,岂惟“无咎、贞吉”而已,所往亦无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义两存也。“得臣无家”者,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尊。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以天下为一”,故曰“无家”。“无家”者,光宅天下,无适一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刚德不损,“为物所归”,故“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益”者,增足之名,损上益下,故谓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无巳也。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万物,动而无违,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难,理绝险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于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柔损在上,刚动在下,上巽不违于下,“损上益下”之义也。既居上者能自损以益下,则下民欢说,无复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疏]正义曰:此就九五之爻,释“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五处中正,能“自上下下”,则其道光大,为天下之所庆顺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故所往无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谓中正有庆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疏]正义曰:此取譬以释“利涉大川”也。木体轻浮,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难,如木道之涉川。涉川无害,方见益之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损下益下。
[疏]正义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者,自此已下,广明益义。前则就二体明损上益下以释卦名,以下有动求,上能巽接,是“损上益下”之义。今执二体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动而骄盈,则彼损无已。若动而卑巽,则进益无疆,故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者,此就天地广明益之大义也。天施气于地,地受气而化生,亦是“损上益下”义也。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虽施益无方,不可恒用,当应时行之,故举“凡益”总结之,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疏]正义曰:《子夏传》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盈。”孟僖亦与此同其意。言必须雷动于前,风散于后,然后万物皆益。如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八月收声之后,风以残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故曰“风雷,益”也。迁谓迁徙慕尚,改谓改更惩止,迁善改过,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六子之中,并有益物,犹取雷风者,何晏云:“取其最长可久之义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大作”谓兴作大事也。初九处益之初,居动之始,有兴作大事之端,又体刚能干,应巽不违,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无其位,得其时而无其处,虽有殊功,人不与也。时人不与,则咎过生焉。故必“元吉”,乃得“无咎”,故曰“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犹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于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于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义曰:六二体柔居中,当位应巽,是居益而能用谦冲者也。居益用谦,则物“自外来”,朋龟献策,弗能违也。同于损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然位不当尊,故永贞乃吉,故曰“永贞吉”。帝,天也。王用此时,以享祭于帝,明灵降福,故曰“王用享于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自来,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义曰:六三以阴居阳,不能谦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已自为之,物所不与”。若以谦道责之,则理合诛戮。若以救凶原之,则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则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无咎”。若能求益不为私己,志在救难,为壮不至亢极,能适于时,是有信实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执圭以告于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阴居阳”至“告公用圭也”。○正义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宁,不当恒以救凶,用志褊狭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固有之”者,明其为救凶,则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疏]正义曰:六四: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于公,公必从之,故曰“告公从”也。用此道以依人而迁国者,人无不纳,故曰“利用为依迁国”也。迁国,国之大事,明以中行,虽有大事,而无不利,如“周之东迁晋郑焉依”之义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志得益也。
[疏]正义曰:“以益志”者,既为公所从,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义曰:九五得位处尊,为益之主,兼张德义,以益物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有惠有信,尽物之愿,必获元吉,不待疑问,故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我既以信,惠被于物,物亦以信,惠归于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归我,则可以得志于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巳,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甚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己,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偏辞”者,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自外来”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猜你喜欢 夏书·胤征·佚名 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郑玄 率性篇第八·王充 序·李世民 太极图说解(附辩)·周敦颐 读书劄记卷二·徐问 卷二·梁益 卷七·王与之 ·良知即是未发之中··王守仁 法行品第十·佚名 卷九·佚名 卷七十七·道世 法镜经序·佚名 杂行杂修难得实益·印光 境界现前莫失正念·印光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