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制女官考
清黄百家撰。黄百家,明末大家黄宗羲之子。所书一卷,排列明初女官的诸局职守等情况。明代女官在宫中为皇帝服务,但与妃嫔不同。洪武五年 (1372) 制订六局品秩,二十二年授宫官勅,形成一套完整的宫廷女官制度。其六尚局为: ①尚官局,对各局出纳文书册籍签署印章,需到宫外征办的,则为其请旨。②尚仪局,掌管宫内礼仪起居。③尚服局,负责供应服用采章等。④尚食局,掌管皇帝膳食。⑤尚寝局,掌管皇帝晏寝。⑥尚功局,掌管女红的工作。六局之外另有宫正司,负责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是书除记述六局职守外,还介绍了女官的品秩,人数、下属司,有的并列具体要求。比如尚食局,介绍有执掌二人,正五品。下设司膳 (掌割烹煎和之事。有司膳、典膳、掌膳、女史各四人),司醖 [执掌(略) 分工 (略) 人数(略)],司药 [执掌 (略) 分工(略) 人数 (略)] 司 [执掌 (略) 分工 (略)人数 (略),并规定“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这些记载简明、具体,与卷末说明: “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于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见受职者,家给与禄。”使人们对明初女官制度有了粗略了解。尤其是永乐以后,除尚宝数司之外,女官职掌尽归宦官,是书提供的这些资料就更具历史价值。清虫天子辑的 《香艳丛书》收有此书。为宣统国学扶轮社排印本。另 《檀几丛书·余集》也收有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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