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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卷之二十

  晉表

  晉出帝降表

  孫男臣重貴言:頃者,唐運告終,中原失馭,數窮否極,天缺地傾。先人有田一成,有衆一旅,兵連禍結,力屈勢孤。翁皇帝救患摧剛,興利除害,躬擐甲冑,深入寇場。犯露蒙霜,度鴈門之險;馳風擊電,行中冀之誅。黃鉞一麾,天下大定,勢凌宇宙,義感神明,功成不居,遂興晉祚,則翁皇帝有大造於石氏也。旋屬天降鞠凶,先君即世,臣遵承遺旨,纂紹前基。諒闇之初,荒迷失次,凡有軍國重事,皆委將相大臣。至於擅繼宗祧,既非稟命;輕發文字,輒敢抗尊。自啟釁端,果貽赫怒,禍至神惑,運盡天亡。十萬師徒,望風束手;億兆黎庶,延頸歸心。臣負義包羞,貪生忍恥,自貽顛覆,上累祖宗,偷度朝昏,苟存視息。翁皇帝若惠顧疇昔,稍霽雷霆,未賜靈誅,不絕先祀,則百口荷更生之德,一門?無報之恩,雖所願焉,非敢望也。臣與太后、妻馮氏於郊野面縛俟命[一]。

  皇太后降表

  晉室皇太后新婦李氏妾言:張彥澤、傅住兒等至,伏蒙皇帝阿翁降書安撫者。妾伏念先皇帝頃在并、汾,適逢屯難,危同累卵,急若倒懸,智勇俱窮,朝夕不保。皇帝阿翁發自冀北,親抵河東,跋履山川,踰越險阻。立平巨孽,遂定中原,救石氏之覆亡,立晉朝之社稷。不幸先帝厭代,嗣子承祧,不能繼好息民,而反虧恩辜義。兵戈屢動,駟馬難追,戚實自貽,咎將誰執!今穹昊震怒,中外攜離,上將牽羊,六師解甲。妾舉宗負釁,視景偷生,惶惑之中,撫問斯至。明宣恩旨,曲示含容,慰諭丁寧,神爽飛越。豈謂已垂之命,忽蒙更生之恩,省罪責躬,九死未報。今遣孫男延煦、延寶奉表,請罪陳謝以聞。

  澶淵誓書

  宋真宗誓書

  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于契丹皇帝闕下[二]:共遵誠信,虔守歡盟[三],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四],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五]。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六],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掘河道[七]。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八]。必務協同,庶存悠久[九]。自此保安黎獻,謹守封陲,質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一○]遠具披陳,專俟報復,不宣。

  契丹聖宗誓書

  維統和二十二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一一]:共議戢兵,復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以風土之宜[一二],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掘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謹守封陲,質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某雖不才,敢遵此約,謹告于天地[一三],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

  關南誓書

  契丹興宗致書

  維契丹重熙十年,歲次壬午,二月,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粵自世修歡契,時遣使軺,封圻殊兩國之名,方冊紀一家之美。蓋欲洽於綿遠[一四],固將有以披陳。切緣瓦橋關南,是石晉所割,迄至柴氏,以代郭周,興一時之狂謀[一五],掠十縣之故壤,人神共怒,廟社不延。至於貴國祖先,肇創基業,尋與敝境,繼為善鄰。暨乎太宗紹登寶位,於有征之地,才定并、汾;以無名之師,直抵燕、薊。羽石精銳,禦而獲退,遂致移鎮,國強兵富。南、北王府并內外諸軍,彌年有戍境之勞,繼日備渝盟之事,始終反覆,前後諳詳。嘗切審專命將臣,往平河右,炎涼屢易,勝負未聞。兼李元昊於北朝久已稱藩,累曾尚主,克保君臣之道,實為甥舅之親,設罪合致討[一六],亦宜垂報。邇者郭稹待至,杜防又回,雖具音題,而但虞詐諜,已舉殘民之伐,曾無忌器之嫌。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倘或思久好,共遣疑懷,曷若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俱歸當國,用康黎人。如此,則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緬維英晤,深達悃悰,適屆春陽[一七],善綏沖裕。

  宋朝回契丹書

  維慶曆二年,歲次壬午,四月,大宋皇帝謹致書于契丹皇帝闕下:昔我烈考章聖皇帝保有基圖,惠養黎庶,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一八],通聘著盟。肆余纂承,共遵謨訓,邊民安堵垂四十年[一九]。茲者專致使臣,特貽緘問,且以瓦橋舊地,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二○],述周朝之復境,係于異代,安及本朝?粵自景德之初,始敦鄰寶之信[二一],凡諸細故,咸不寘懷。況太宗皇帝親駕并郊,匪圖燕壤,當時貴國亟發援兵,既交石嶺之鋒,遂舉薊門之役,義非反覆,理有因緣。元昊賜姓稱藩,稟朔受祿,忽謀狂僭,俶擾邊陲,曏議討除,已嘗聞達。杜防、郭稹傳導備詳,及此西征,豈云無報?聘軺旁午,屢聞嫉惡之談;慶問交馳,未諭聯親之故。忽窺異論,良用惘然,謂將軫於在原,反致譏於忌器。復云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失為愆溢之患[二二],既非疏導,當稍繕防[二三],豈蘊猜嫌,以虧信睦。至於備塞隘路,閱集兵夫[二四],蓋邊臣謹職之常,乃鄉兵充籍之舊[二五],在於貴境,寧撤戍兵?一皆示以坦夷,兩何形於疑阻?顧惟歡契,方保悠長,遽興請地之言,殊匪載書之約,信辭至悉,靈鑒孔昭。兩地不得相侵,緣邊各守疆界,誓書之外[二六],一無所求,期在久要,弗違先志。諒惟聰達,應切感思,甫屬清和,妙臻戩榖。

  契丹回宋誓書

  維重熙十一年,歲次壬午[二七],八月壬申朔,二十九日庚子,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二八]:來書云,謹按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章聖皇帝與昭聖皇帝誓曰:「共遵誠信[二九],虔守歡盟,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逃逋,彼此勿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所有兩朝城池,并各依舊存守,修壕葺塞[三○],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決河道。誓書之外,一無所求,各務協心,庶同悠久。自此保安黎庶,謹守封疆,質于天地神祗,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祀,昭昭天鑒,共當殛之。」昭聖皇帝復答云:「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于天地,誓之子孫。神明具知。」嗚呼,此盟可改,後嗣何述!切以兩朝修睦,三紀于此,邊鄙用寧,干戈載偃,追懷先約,炳若日月[三一]。今綿已深,敦好如故,關南縣邑,本朝傳守,懼難依從,別納金幣之儀,用代賦稅之物,每年增絹一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搬至雄州白溝交割[三二]。兩界溏淀,已前開畎者,並依舊例[三三],自今已後,不得添展,其見堤堰水口[三四],逐時決洩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南朝河北沿邊州、軍[三五],北朝自古北口以南沿邊軍民,除見管數目,依常教閱,無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馬[三六]。如有事故添屯,即令逐州、軍移牒關報,兩界所屬之處,其自來乘例更替,及本路移易,并不在關報之限[三七]。兩界逃走作過諸色人,並依先朝誓書外,更不得似目前停留容縱[三八]。恭惟二聖威靈在天,顧茲纂承,各當遵奉,共循大體,無介小嫌。且夫守約為信,善鄰為義,二者缺一,罔以守國。皇天厚地,實聞此盟,文藏宗廟,副在有司,餘並依景德、統和兩朝誓書。顧惟不德,必敦大信,苟有食言,必如前誓。

  議割地界書

  契丹道宗遣泛使林牙興復軍節度使蕭禧如宋,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三九]。其後宋割棄地五百里,以分水嶺為界,時宋神宗熙寧七年也。

  大遼求地界書

  維咸雍十年,歲次甲寅,三月,大遼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切以累朝而下,講好以來,互守成規,務敦夙契。雖境分二國,克保於驩和[四○];而義若一家,共思於悠永。事如間於違越[四一],理須至於敷陳。其蔚、應、朔三州土田,一帶疆土[四二],祗自早歲曾遣使人止於舊封,俾安鋪舍,庶南北永標於定限,往來悉絕於姦徒。洎覽舉申,輒有侵擾於全屬,當朝地分,或營修戍壘,或存止居舍[四三],皆是守邊之冗員,不顧睦鄰之大體,妄圖功賞,深越封陲。今屬省巡,遂令按視,備究端實,諒難寢停。至縷細之緣由,分白之事理,已具聞達,盡令折移[四四],既未見從,故宜伸報。據侵入當界事理[四五],所起鋪堠之處,各差官員,同共檢照,早令毀撤。卻於久來元定地界再安置外[四六],其餘邊境更有生創事端,委差去使臣到日,一就理會。如此則豈惟疆場之內,不見侵踰;兼於信誓之間,且無違爽。茲實穩便[四七],顓俟准依。

  宋朝回書

  維熙寧七年,歲次甲寅,三月[四八],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遼皇帝闕下:辱迂使指,來貺函封,歷陳二國之和,有若一家之義,固知鄰寶[四九],深執信符。獨論邊鄙之臣,嘗越封陲之守,欲令移徙[五○],以復舊常。切惟兩朝撫有萬宇,豈重尺土之利,而輕累世之歡。況經界之間,勢形可指;方州之內,圖籍俱存。當遣官司,各加覆視。倘事由夙昔,固難狥從;或誠有侵踰,何吝改正?而又每戒疆吏,令遵誓言,所諭創生之事端,亦皆境堠之細故,已令還使,具達本因。細料英聰[五一],洞垂照悉。

  校勘記

  [一]臣與太后妻馮氏於郊野面縛俟命「面縛俟命」,舊五代史卷八十五作「面縛俟罪次」。

  [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于契丹皇帝闕下長編卷五十八載此誓書「契丹」上有「大」字。

  [三]虔守歡盟「守」,長編卷五十八載此誓書作「奉」。

  [四]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此句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則作「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儀」字是。

  [五]南北勿縱搔擾「搔擾」,長編卷五十八作「驚騷」。下同。

  [六]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此句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則作「所有兩朝城池,並各依舊存守」。「各」字義長。

  [七]開掘河道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開決河道」,「掘」字義長。

  [八]各無所求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一無所求」。

  [九]必務協同庶存悠久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各務協心,庶同悠久」。

  [一○]當共殛之「共」原作「其」,據席本及長編卷五十八改。「其」字誤,下同。

  [一一]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長編卷五十八「書」上有「誓」字,此脫。

  [一二]以風土之宜長編卷五十八「以」前有「云」字。

  [一三]某雖不才敢遵此約謹告于天地長編卷五十八「某」作「孤」,「謹」下有「當」字。

  [一四]蓋欲洽於綿遠「遠」,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永」。

  [一五]興一時之狂謀「時」,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旦」。

  [一六]設罪合致討「致討」,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加誅」。

  [一七]適屆春陽「屆」,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俱作「居」。

  [一八]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大」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補。

  [一九]邊民安堵垂四十年「安」原作「按」,據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故」原作「古」,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同卷「城」作「域」。

  [二一]始敦鄰寶之信「寶」原作「堡」,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二]失為愆溢之患「失」,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大」,義長。

  [二三]當稍繕防「繕」原作「善」,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四]閱集兵夫「集」原作「習」,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五]乃鄉兵充籍之舊「乃」,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及」。

  [二六]誓書之外「誓」,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二」。

  [二七]歲次壬午「壬午」原作「癸未」,誤,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

  [二八]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契」上「大」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二九]共遵誠信「信」原作「紀」,從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

  [三○]修壕葺塞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淘壕完葺」。上文宋真宗澶淵誓書亦作「淘壕完葺」,同于長編。

  [三一]炳若日月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炳若日星」。

  [三二]每年增絹一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搬至雄州白溝交割長編卷一百三十於「銀一十萬兩」下多「前來銀絹」四字。

  [三三]並依舊例「例」,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外」。

  [三四]其見堤堰水口「見」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三五]南朝河北沿邊州軍「州軍」二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三六]無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馬「屯」原作「進」,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下句「如有事故添屯」可證。

  [三七]并不在關報之限「并」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三八]更不得似目前停留容縱「似」原作「以」,依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目」原作「自」,依席本改,長編作「日」。

  [三九]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侵」原作「割」,據東都事略卷一百二十三改。「同」字原脫,亦據事略同卷補。

  [四○]克保於驩和「驩和」原誤作「難知」,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四一]事如間於違越「間」原作「聞」,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四二]一帶疆土長編卷一百五十一「土」作「里」。

  [四三]或營修戍壘或存止居舍「戍」原誤「伐」,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又長編同卷「舍」乃作「民」。

  [四四]盡令折移「令」,長編卷一百五十一作「合」,義長。

  [四五]據侵入當界事理長編卷一百五十一「事」作「地」,義長。

  [四六]卻於久來元定地界再安置外長編卷一百五十一「地界」作「界至」。

  [四七]茲實穩便「穩便」,長編卷一百五十一作「便穩」。

  [四八]三月「三」字原闕,從席本補。

  [四九]固知鄰寶「寶」原作「保」,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又參證上文宋朝回契丹書「始敦鄰寶之信」句。

  [五○]欲令移徙「徙」原作「陟」,據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五一]細料英聰「聰」原作「聽」,從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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