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史卷十一
后纪二
禅通纪
太昊纪下
女皇氏
女皇氏娲,云姓,一曰女希。虵身牛首,宣发。太昊氏之女弟。出于承匡,生而神灵,亡景亡,少佐太昊,祷于神祗,而为女妇,正姓氏、职昏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
太昊氏衰,共工为始作乱,振滔洪水,以祸天下:隳天纲、绝地纪、覆中冀。人不堪命,于是女皇氏役其神力,以与共工氏较。灭共工氏,而迁之。然后四极正,冀州宁,地平天成,万民复生。娲氏乃立,号曰『女皇氏』。
治与中皇山之原,所谓女娲山也。继兴于丽,爰绝瑞席萝图,承庖制,度袭水胜,主于东方。造天立极,惟虚亡醇一,而不喋于苛事。上际九天,下契黄垆,合元履中,开阴布网,而天下服度。
乃命臣随作制笙簧,以通殊风,以才民用。命娥陵氏制都良之筦,以一天下之音。命圣氏制颁筦,以合日月星辰,以易兆之晨作充乐。
用五弦之瑟,于泽丘动阴声,极其数而为五十弦以交天;侑神听之悲不能克,乃破为二十五弦,以仰其情。具二均声,乐成,而天下幽微亡不得其理。
总紒而笄,加之带,恶头饰用。
于是乘雷车、鞲六蜚以御天。申祠祝而枚占之曰吉,乃设云幄而致神明,道标万物,神化七十。车出泽,马来川岳效灵,纬应理,是故馨烈弥、不设法度,而以至德遗后世。
治百有三十载而落。其肠爰化,而神居于栗广之野外,横道而处,坫王裕于堇龙古塞、洪河之流,是为风陵堆也。唐文武皇帝江都之役,夜径,其处风雨中,有女人鳞身,倡而前,餫生鱼一匪。帝后果靖中华。后干元中,失之刺史,奏閺乡坟。天宝十三载,天雨,晦冥,失所在。至是河房,风雷夜声。黎明视之,其坟涌,复夹之两柳,肃宗命祝史祠焉。
以其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以祀为皋之神。因典祠焉,又曰皇母。干德四年,诏置守陵五户,春穛少牢。或云三皇之一也。
赞曰:
制度承庖,彼女希。迪主东方。前虵后螭,穆灵门。爰瑞席图,上际九天,下契黄垆。川岳效奇,馨烈宏集。道标万物,神化七十。断鳌立极,地平天成。笙簧汔今,载祀风陵。
女皇氏题
甚矣,天下之不可一日无王也。太史公作《史记?世家》,侯室而纪皇王。然而吕后、项藉俱列本纪,人皆疑之,且以为太史公坏编年之法以立纪传。予有以见太史公为得圣人之意也。
夫春秋编年以王次春,示天下不可一日无王也。太史公不该拟圣人而作经,于是法外传之体,以为纪表世家焉,是编年之法也。惠帝死,孝文未,立吕后为政者八年,今不纪,则将屹然中绝其统邪?知此,则知太史公纪吕后之意矣。班固作书,吾不知其知是否也,然亦纪吕后而不敢绌唐之旧史,因之列武后于本纪。欧阳子不知出此,乃以为春秋之法,所以着其大恶而不隐此——欧阳子之失言也。圣人之作经,随事举寔,非以意而遇事,是故五刚在御,而一阴得位,则折以大有天墬之义,事则逆尔。统在惠,则纪惠;统在吕,则纪吕;岂固曰『妇人不得为君,吾不纪邪』?夷王崩,厉王立,无道三十有七年,王流于彘;宣王未立,有共伯和者释位,以间王政,盖十有四年矣。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共伯归国,故当时史氏以是十四年者系之,号共和焉。知此,则知予纪女皇氏之意矣。
嗟乎!君子之制,行至其穷,则皆道之废也。后妃之贤,不过辅佐。君子求贤审官,以赞其外而已。成王幼,不能践阼,周公相葆之,以践阼三母之贤,不敢干也。自宣太后临朝称制而牝晨,时播姁媮嬿婉违夫子者,莫不以荐其口,故宜都内人云:『古有女娲者,亦不正是天子也?』特佐伏羲,以定九州而已。尔后世孃媪越出房闼天下事者,皆不得其正,非俌昏主,则抱持小儿以求肆,岂知天墬之义,女卑于男邪?而学士之论不知出此,亦难乎为颂矣。或曰项藉与高帝同时而王,胡为而着之纪,曰『是又所以为编年也』。方秦之亡也,籍既自立,割汉中以王高祖,而又挟义帝以令诸侯。汉中之地非惟偏也,而高祖之王又出于籍,籍方分王诸侯而高祖固出其下,是天下之势在于籍也。呜呼!而不纪之,故必待天下之一。而后纪还于汉,是编年之法也。虽然,项藉实起群盗,其自为称曰『西楚霸王』而已,列之本纪,则诚过矣。太昊与女娲见,共工氏之为以水纪事,则既改正朔、革制度矣。固不可没也,因更传共工以赘于太昊纪之末。
共工氏传
共工氏,义氏之代侯者也,是曰康回。髦身朱发,狠明德,任智自神。太昊氏没,俶乱天常,窃保冀方。抢攘为杰,于是左概介丘,右矕终隆,振滔洪水,以薄空桑。寇剧于诸侯,虐弱以逞。爰以浮游为卿,自谓水德,故为水纪官师,制度皆以水名。盖乘时起,而失其纪,是以后世不得议其世也。方其君国也,专以财利贸兴有,亡其取之也。水处十七而陆处十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而用不匮。迨其跋户,更复虐取,任刑以逞,人不堪命,于是立兵仗、聚亡义,以奸天宪。专任浮游,自圣其智,以为亡可臣者。故官圹而国日乱,民亡所附,贤亡所从。尚虞盏乐淫,失其身,犹欲凭怒傃其悍,塞墉防百川,隳高闉卑,率方舆而潮陷之。行违皇干诸福,弗畀疾荐作,而菑屡臻。女娲氏戮之,共工氏以亡。十有五载,落,有子不才,终死为厉。
纪为君传,为臣,路史之书,岂故为是沸腾哉?
纪皇王,所以尊天子也;传僭伪,所以惩霸据也。尊天子,所以壹天下之统;惩霸据,所以着叛窃之罪。统既壹,罪既着,则乱常犯上、盗国贼民者,不能一日遁形欲地上矣。齐桓、晋文,衆所共德也,孔子作春秋,盖甚贬之勤王而请隧,则并没其功,争入而无亲;书齐小白,曾何问于州吁与无知乎?狄泉盟王人、河阳朝、襄王会宰、周公王世子,岂徒载之空言哉?亦窃取其义,以为人道之大经而已矣。百岁之后,有孟轲氏者,盖知其统矣。故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又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予之路史宜有合于此者,不可以弗察也。
元经何为哉?彼将以进退南北也,而自拂其统也,乃自比于春秋,曰:『春秋元经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夫春秋所书,彼善于此则有之矣,而正统常哉,周也。帝魏于太和之元,则不知所以为始,绝宋于元徽之五,则不得所以为终。是则宋魏之间,正未尝分也;正未尝分,则统未尝壹也,乃自比于春秋邪?吴楚僭王,春秋屡抑以夷狄而有中国,虽有大功,必如桓、文之予而实不予可也,何至抗而帝之邪?是故未觌先王之大道也。未觌先王之大道,而独猥经百世区区于麟止独何欤?
嗟乎!法春秋而不知春秋,岂惟王通哉?使后世黖黖于正统之论而不得其正者,皆通之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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