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警察厅水上警厅各县警佐附
省会及紧要商埠,例设警察厅,其职任则受省长或道尹之指挥监督,办理警察卫生消防等事务也。然任厅长者,恒联络武人,有宠于督军,或奉省长为上官,道尹则绝无节制能力也。盖其人多已晋勋位,列中少将,少迁则全省警务处长,或镇守使,若沪厅之徐国国,且鄙山东警务处长,弗为而津厅之杨以德,且为段门健将,又月俸虽薄,而私入甚富,苟不取外款,则计厅长正入,尚不敷其汽车费也。凡置厅地方,非有督军,即有护军镇守,使厅长当纳贽门下,否则与参谋副官长联盟,此关既通,官运必亨,再以余力恭维省长,联络诸团体,交通言论界,则八面玲珑,无往不利矣。
警察办事秘诀,除戒严时代,防范乱党外,余俱以“敷衍”二字了之。盖若按照违警律,事事认真,则必开罪长官巨室及各团体。譬如租界巡捕,严搜行人,痛责车夫,是其常事。若内地警察仿行之,烦言立起,报纸亦从而讥诋矣。故着者遍游各省,见省会商埠警察,于保安卫生,则以经费不继绝未讲求,正俗则以畏势畏讥,不敢管理,终日立街头,若木鸡然。见有斗殴或滋事者则移行他处以避之,是皆奉长官戒也。求如光绪时间天津警察之精神,盖已渺不可得矣。
岁支警饷马乾军装器械诸费,一厅恒数十万、十数万不等。厅长生财之道自多。其警正以下,则以烟赌等项,为大宗规费。若未设工巡局,地方各项杂捐并归厅收,而建筑给照,筑路发价等项尤便上下其手,断非清代巡警道警察总办所可拟也。
烟禁为巡警之利源,除山西外,大约各省皆然。而内地诸县尤甚,以报纸不致访登,而愚民可任意私罚也。又有一种流民,专以讹诈私土为事,或更冒充警察,此则实足分利,故明干警员,下车伊始,必尽收此辈为之用,其奸商以原力组织贩土挑膏机关者,恒在商埠地方,事前必交通警察,按月包贿若干,暗中为之保护。但有一二家,岁贿便成巨万,对于零星私土,务从严侦察以报其酬,犹前代官府,既纳盐商馈赂,必为之严惩私贩也。
消防事务,有归民办者,有归警办者。归警办者,附置消防队。某省会警厅长,以其庖人某甲充消防队长,缺额侵饷,购办器械军装,中饱大半。厅长得什七,甲得什三。有言于省长者,颇申斥厅长,然经年会垣无火宪,遂听其舞弊自私焉。
商埠警察,有接近租界者,须与捕房通气,办事乃顺手。故对于总巡捕头之翻译,华探之头目,或给以乾薪,或时通来往,庶临事可免隔阂。
各乡镇警区,生财尤易。为警官者,苟能逢迎巨室,则烟赌规费,取之无碍。浙江硖石某商,人称之巍诽石大王,凡任其地警官者,必先卑辞厚币以奉之。然后任事方无阻碍。杭人某者,对大王独落落,后卒以纳贿事系禁,耐其嫂为营救始得释。
水上警厅,辖境绵长,制备船械,视地方厅尤便作弊。某任广东第一水警厅长,驻地为番禺仅二年,积资三十余万,龙王部下要人也。又某任四川第二水警厅长,甚至串贩私盐,分取贼赃。某任浙江外海水警厅长,终年安居四明,苟游杭沪,则借名出巡,偶以海盗倡獗,掳及外人,吓甚,亲巡于镇海,部下故作惊惶,谓盗且至,某即脱去制服,装束如水手焉,盖使盗不注目,以便逃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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