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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册 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第六十六册 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十七日,汗曰:“饮酒之人自古有之。曾闻有因饮酒而得何物、习何艺之说乎?然因饮酒或与人殴斗,以刀伤人而抵罪,或坠马伤手足,折颈而亡,或为鬼魅所魇而死,或患闷气噎食之症,或失欢於父母兄弟,或酗酒损毁器皿败坏家业之语确有所闻。酒不果腹矣。或制小面饼煮汤而食,或制麻花而食,或炸饺子而食,或制各种面食、黏饭而食之。酿酒,制饽饽皆出於黍也,然毁之於酒而饱之於饽饽。为何不食饱而毁於饮耶?无能之辈饮之则丧身贤德之人饮之则败德,并为汗与诸贝勒所见罪夫饮则妻厌之,妻饮则见怨於夫,家奴不堪而逃之。饮酒何益?古之贤者有云:良药苦口,利於病,美酒适口,害其身,谗言悦耳,毁其道,忠言逆耳,利於行。切勿过饮之。”

乙丑年八月二十三日,遣达敏致书曰:“令阿拜、巴布泰,尔等统兵至宁古塔后,将所带之人集中送至。然後尔等亲率相应之兵返回。其馀兵丁皆交八旗之大臣,留宁古塔造船。造船之事勿使乡人得知,暗地制造船造成後即渡向彼处带至诺敏卡伦处。计取亦杀之,力取亦杀之,凡男丁皆无赦。”

十月初三日,喀尔喀之诺贝勒无故来寻,为杀昂阿之事,该使者出言无状,故未回遣使者,仅致书曰:“若为杀昂阿而言之,昂阿与我有何兄弟之谊?因其截杀我之使者,与我为敌而杀之。劳萨之诸子曾杀尔等之兄弟而为敌乎?为异邦唐古特部之喇嘛,尔等兄弟竟相互残杀之。尔等杀兄弟,却为杀讐敌昂阿之事而言,尔等何以言之?以尔等之言即能放昂阿之子乎?恩格德尔莽古尔岱并非诸申,因恶其生身之父而来,今虽蒙我之恩养,傥欲还寻其父,我岂能阻挡之?又岂可执不愿前往之人与之?此事尔等何以干预之?若为斋赛之子而言之,斋赛曾言,以我为父,往来行走。若其食言而不往来,我则不遣诸子并带来居住之。以尔等之言即能为斋赛遣还乎?此事尔等何以干预之?言亦惟我父子言之。巴克践言,故往来不绝,遂将其子皆遣还之。此亦并非因尔等之言而遣之?若仅为此而言之,则尔等勿庸前来。嗣後若为政事而言之,亦仅以巴克、巴珲之言为信他人之言皆无信也。欲使明朝与我相和之事勿言之。若尔等心向我而言之,以尔等为公正之人,故尔等之言方可听之。若心向明朝而言之则尔等之言孰能听之?勿出狂言,恐人耻笑耳。”(原注:此乃致巴珲之书。巴珲系蒙古巴岳特部之贝勒,言行皆善。)

初四日,齐玛纳、苏纳哈来报:塔拜阿哥获男丁四百人、户人九百口。阿拜阿哥、巴布泰阿哥获男丁二百人,户人六百口。(原注:所谓获男丁及户人者,乃掳自东部沿海之部。)

汗曰:“我等常泰养汉人而汉人却置办棍棒不止。著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往其屯。去後,分别屯中之汉人。常言道:豹子好辨,人心难测。为恐尔等听信奸巧之言,当以中正

之心察辨之。凡以彼方所遣奸细之言,煽惑本地乡民者,皆属非我保举之官,或原为明官、今已革职之书生,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别正法(原注:正法即杀之。”)为我建城池,出官差之人则建庄屯养之。无妻孥独身之人及应加豢养之人,则养之,赐以妻、衣、牛、驴、粮等,命建庄屯。而不该豢养之独身者及不从命者,亦加正法由八贝勒庄屯之汉人起凡入诸申家之人,皆执之,照例甄别之。诸申中之荒诞不屑者,若以家中无有或不知而隐匿不举,则罪之。明时非千总、今经我委以千总之人,向来居住沈阳其父母户口皆投来者,则免之。家虽住沈阳但未携父母、未携妻室,只以外妾假充居住之名者,不准居住。向未居住,因九月以来,耀州,海州之消息使其惊恐而来沈阳之人,不准居住,照例甄别之。为恐於甄别时如以前一样,贿银而免之,故对沈阳、抚顺、开原、铁领所属之人,比他处之人从宽甄别之。由广宁迁来之人,亦按抚顺、沈阳之人从宽甄别之。一庄编设男丁十三人,牛七头。庄头兄弟计入十三男丁之数内。将庄头带来沈阳,陪住於牛录额真之家,二庄头之家住於一处。有事,则令二庄头轮番值班前往催办,诸申勿管之。庄头之名、庄内十二男丁之名及牛、驴毛色皆缮清单,交该屯章京,然後由前往之大臣造册带来。”

杀汉人时,汗命出示彼等倡乱行恶之布告曰:“我取辽东之後,未杀尔等,亦未动房舍耕地,未侵家室什物,皆豢养之。如此恩养,竟成不是。古河之人,杀我所遣之人而叛。马前寨之人,杀我使者而叛。镇江之人,执我委任之佟游击送明而叛。长山岛之人,执我所遣之人送广宁。双山之人,暗通敌兵,杀我之人。岫岩之人叛逃,为费书生首告之。复州之人反叛,带领明船前来。平顶山隘口之人,杀我四十人而叛。不思我养育之恩,仍向明朝,故杀此有罪地方之人。无罪地方之人居住日久,难免不乱,故迁至北方,给以房舍田地食粮豢养之。虽如此养育,然窝藏奸细、接受扎付、叛逃而去者仍然不绝。本年船城之人,耀州之人故带户口投明,遣人勾兵前来领取之。彰义站之人,为明兵来时棒击诸申而备置棍棒。鞍山海州、金川、首山等周围之堡人,皆曾窝藏奸细,勾兵前来带领而去。我等驻扎之时,尔等尚如此杀我诸申而去以及备置棍棒。我等往猎

或出兵之後,尔等岂能安然处之?窝藏明遣之奸细、接受扎付、备置棍棒等种种恶行,皆在外书生、官员之亲戚及前大臣尔等之所为也。至於在沈阳之官员及筑城、充役之人知之何妨?无非为尔等之恶牵连而被杀耳。总之,尔等既不思养育之恩,心仍向明,故杀尔等外乡之头人者,即为是也。小人修城,奸细难容,即使逃去,亦仅其只身而已,故养小人者,即为是也。若置养育之人於中间之地,则受诸申之侵害。故皆建为汗与贝勒之庄屯,一庄给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垧,二十垧为官田,八十垧供尔等食用。”

诸贝勒曰:“众汉官,著尔等各带近亲前来,远亲勿带,以免其妄领财货使尔等脸面无光。”八旗大臣分路前往,下於各屯堡杀之。杀完後甄别之,当养者,以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一备御赏给一庄。此次屠杀,使贤良之书生亦被杀绝後为聪睿汗惜而止之,查所馀闲散之优劣书生,复以明例考举三百馀名。各配以男丁二人,免役赋。

十九日,往奥巴之阿拉斋所持之回书曰:“绰尔吉喇嘛为使科尔沁,察哈尔合政而来往。我两国若合则议合,若决裂则议。”汗对金泰曰:“尔等兄弟间有隙。尚未筑城即出此言,乃用计耳。”此事何以答对,汗自知之。自阿拉斋返回,即传来三四次消息,皆云兵来属实。若来兵确已启程之讯报来,则速遣使者。并将援兵之事与该後遣使者言之。

二十八日,奥马遗书曰:“据洪巴图鲁遣使告称:此方察哈尔於本月十一日合兵,十五日启程等语。我等於察哈尔本无大罪,於平静相处之时,即杀达赖台吉而去,今欲复来杀之。

达尔汉台吉,弃札赖特、锡伯、萨哈尔察东去,仅我为首之三人①守城。死则一命,乾则一尘。威徵与我二人先获信息急忙前来。汗曾云:诸贝勒前来,则遣兵一万,大臣前来,则遣兵千人。又云:遣诸贝勒之子前去。近闻此信,已速遣该大臣。遣兵多寡,汗明鉴之。”

十一月初二日,科尔沁之色楞台吉,古木布台吉,携马四匹前来谒汗。

初五日,科尔沁奥巴台吉之使者班第率四人来告:“家哈尔之来兵属实其势已有所见。”遂派孟格图率八旗二十人,於初六日遣之。

初六日,喇嘛因不堪蒙古诸贝勒之虐待,慕汗之养育,来归。喇嘛下之萨哈尔察等亦皆背井离乡,随喇嘛来归,殊堪怜悯。念其归来之功,所有随喇嘛前来之萨哈尔察,其子孙世代豁免差役,获死罪则囚之,获掠财罪则免之怜恤之恩勿断。将此缮拟敕书,赐给一百三十二人。(原注:喇嘛乃唐古特部之人,曾来归蒙古部科尔沁地方之诸贝勒,因见英明汗之恭敬,故来归辽东。)

察哈尔之兵来围科尔沁,初十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等,为援救科尔沁而发兵。至开原城北之镇北堡,汗拟归,命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硕托台吉、萨哈连台吉率精兵五千前往。汗率诸贝勒大臣及从军士还。是晚亥时,遣二人往告出征贝勒曰:“前命往阿拉盖、喀勒朱放炮,今不必往。若由农安塔得彼处传来之信息,可往彼处,则进驻农安塔。遣由彼处前来之蒙古使者回彼处,并嘱该使者:往返各等一昼夜,只能如此,愈期不候等语。若未得彼处之传来之信息,则等候我前往哨探之兵,一同返回。”出征贝勒至农安,正值察哈尔兵将攻取科尔沁之际,闻金兵至,即连夜退去,众贝勒遂还。(原注:阿拉盖、喀勒朱、农安塔皆地名也。)

十八日,喀尔喀巴珲之三使者前来,曰:“致英明汗及八贝勒之书业已奏上。曾命五部使者前往之事属实。唯因传斋赛色本二人与察哈尔汗一同出兵,故洪巴图鲁怒之,曾遣博木博泰阻止斋赛,遣囊努克阻止巴噶达尔汉。然该贝勒等未从而去,致使喀尔喀之半与察哈尔汗一道发兵,并云英明汗怎能与我一同执政之言,而未遣使,亦未加阻止使之而去。此二事欲逐项议之。曾拟於秋季遣使,於上月到来。此书皆洪巴图所言。傥五部之使者下来,亦乃该洪马图鲁之谎言破坏而已。至於尔等所命到达之言,及使者於汗前言到而皆未到达之事,并不知晓。唯思当尽力於两者之间,妥善答对,以求汗与诸贝勒之优恤。恐谓我虚伪,故声明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ilan uju 即为之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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