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齐魏战马陵在梁惠王二十八年非周显王二十八年辨
《史记 孙吴列传》:“魏齐战于桂陵,大破梁军。后十五年,魏齐战马陵。”《索隐》:“王劭按《纪年》,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桂陵。(按:桂陵之战,据《史记》赵、魏、田齐《世家》,均在惠王十八年。《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亦在十八年。《水经 济水注》引《纪年》:“惠成王十七年,战于桂阳,我师败逋。”今本《纪年》亦分战桂阳在十七年,桂陵在十八年。王劭此条谓十七年,则战桂阳也。而《水经注》又云:“桂阳亦曰桂陵”故王劭为所误。参读《考辨》第七十八。)至二十七年十二月,齐田肹败梁马陵,计相去无十三岁也。”《札记》:“十三岁各本作十五年,今依《索隐》本。”《考异》云:“当作十三。”今按:《索隐》既作十三,则《史记》原文亦当作十三可知。《史记》云其后十三年,而《索隐》乃云相去无十三年,此谓针锋相对。否则一云后十五年,而一云相去无十三年,为不伦矣。考《史记 年表》梁惠王十八年败桂陵,至三十年败马陵,自十八至三十,前后适得十三年。故知《史记》自作后十三年,非十五年矣。今王劭引《纪年》,自十七年至二十七年,则为前后相去十一年,故云无十三岁也。又《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齐威王十四年,田肹伐梁马陵。”考《纪年》,惠成王十三年,齐桓公卒,威王立。威王之十四年,正当惠成王二十七年。而《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惠王二十八年与齐田肹战于马陵,则又何也?窃疑齐伐魏,在惠成王二十七年之冬,而魏败则在二十八年。《田敬仲世家索隐》及王劭引《纪年》,自计齐人伐梁之年,《魏世家索隐》则举魏败之岁也。(参读《考辨》第一三四。)今《史记》误在惠王三十年者,盖是年为周显王之二十八年,史公误以梁惠王为周显王耳。(雷氏《考订》定其事在梁惠王二十八年十二月,齐威王十四年,谓“王劭云二十七年,乃二十八年之讹”,由雷氏不得齐威王年,故说如此。
《秦本纪》:“孝公二十年,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二十一年,齐败魏马陵。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公子卬。”余考会逢泽在梁惠王二十七年,(见《考辨》第八十三。)明年,败于马陵,则为二十八年。又明年,卫鞅击魏,则二十九年矣。《商君列传索隐》引《纪年》:“梁惠王二十九年,秦卫鞅伐梁西鄙”,此其事在二十九年之证。今《史表》亦误在周显王二十九年,故为秦孝公二十二年,其实则孝公之二十年也。以《秦本纪》推之,亦可证马陵之败,实在惠成王二十八年矣。
又考《田敬仲世家》,马陵之战,其先魏伐韩,韩请救于齐。齐听孙膑计,许其请而故缓其救。韩恃魏救,五战不胜,东委国于齐,齐因起兵。《水经 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苴(当作穰庇,见《考辨》第七十七。)帅师及郑孔夜战于梁赫,郑师败逋”,即所谓五战不胜者。(雷氏《义证》:“梁即南梁,赫即霍。春秋哀公四年,《左传》云: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即此梁赫也。杜注:梁,河南梁县西南故城也。梁有霍阳山。服虔注云:梁霍,周南鄙也。以《战国策》文证之,即《索隐》所谓南梁之难矣。高诱注曰:南梁,韩邑。大梁在北,故曰南梁,在今汝州西南。”)齐以去年冬即出师救韩,至是乃真与梁遇战于马陵,则亦在惠王之二十八年也。否则魏军败于去年之冬,太子被虏,将军见杀,今年无力复胜韩矣。今《伪纪年》两事亦同岁,梁赫之胜在前,而马陵之败在后,皆在周显王二十六年,则正梁惠王之二十八年也。
《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梁惠王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卫鞅之事已列前论。齐、赵事并见《史表》。周显王二十九年,齐与赵会伐魏。《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秦、赵、齐共伐我。”其事皆在马陵战后一年。以《史记》《纪年》互校,益证马陵之败在梁惠王二十八年矣。
雷氏《义证》云:“惠王之败于齐、秦,此盛衰一转关也。显王二十五年,魏最强。败齐,胜燕,拔赵,致鲁卫宋郑之君而朝之。且率泗上十二诸侯,朝天子于孟津,以西谋秦。为臼里之盟,欲复兴周室,岂不盛哉!及彭喜言于郑君,以败其盟,而惠王亦侈然自放,乘夏车而称夏王,此所以动天下之兵,而子申子卬遂皆糜于锋刃矣。自是而齐威奋于东夏,秦孝起于西陲,东帝西帝之势,即成于此日矣。”今按:雷氏论梁势盛衰转变之迹极晰。惟分梁朝天子在孟津,秦朝天子在逢泽,谓梁孟津之会在前,秦逢泽之会在后,则实为《秦策》及《史》文所误,已详《考辨》第八十三。
[附]毛氏本索隐异文校
余既考齐、魏马陵之战在梁惠王二十八年,尔嗣检毛氏汲古阁重刻《北宋祕省史记索隐》三十卷,《田敬仲世家》,谓:“《纪年》梁惠王十二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云云,与今本《索隐》惠王十三年当桓公之十八年者,相差一年。(清光绪十九年,粤刻《广雅丛书》重刊毛本亦同。)若毛本为是,则梁惠王二十八年,正齐威王之十四年也。惟明正德间慎独齐翻刻元中统二年段子成本,及凌稚隆《史记评林》本,并作十三年,则未必毛本定是。诚依毛本,惠王十二年当桓公十八年,于余考齐威王各节均亦可通,尚无窒礙。而其前《索隐》所引《纪年》,如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诸条,与桓公十八年乃惠王十二年之说殊不相符,无可沟通。恐毛氏此本实系误字,未足据。要之一年之差,与余书前后比论大体不相妨。读余书者,通前后而观之可以知。又余著此书,初恨未见雷氏学淇《竹书纪年考订》。嗣读其《介庵经说》,亦定桓公十八年当梁惠王之十二年,似与毛氏文合。而检其《战国年表》,则仍系桓公十八年于梁惠王十三年下。又《田世家索隐》云:“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则《经说》所引作十二年者,亦系字误。然雷氏《年表》,于桓公十八年即书威王立,而下年仍为桓公十九年,再下始为威王元年。则宁有前王未卒,后王已立?亦宁有新王已立,而仍以前王纪年之理?盖雷氏勉强排比,欲定威王二十四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遂有此误。又仍定威王三十六年,及移前齐宣王年,皆未是。后乃得见雷氏《考订》《义证》两书,于此亦无所辨明。于毛本十二年之说,终难符合。因姑誌其异文焉。
又按:洪颐煊《校纪年》,作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的。而赵绍祖《校补纪年》则为梁惠王十二年,当齐桓十八年。惟赵氏谓“桓公卒于显王十一年,威王立于十二年。”而洪本则于显王十一年书威王立。盖是年始立,明年称元,洪赵所定皆是。陈逢衡疑为晋桓公十八年,则大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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