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甲戌)二年大明景泰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癸丑朔,世祖與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及讓寧大君禔、孝寧大君補、諸宗親、駙馬、文武百官,啓曰:「臣等前日請納妃再三,未得蒙允,退而思之,義不可中止。今日百官以宗社大計更啓,請須勉從。」傳曰:「不可。」世祖更啓曰:「古者居喪不飮酒、食肉,今則不然;古者諒陰三年不言,今也三年之內,裁決萬務;古者帝王茅茨、土階,今也帝王所居,必令壯麗;古者深衣、大帶,今也從胡服;古者乘車以戰,今也騎馬以戰:此皆不得已因時度宜,從權以爲之也。況謀從衆,則合天心,衆論如是,則天意可知,天意如是,則祖宗在天之心亦可知矣。請從臣等之請。」傳曰:「所啓之意,予悉知之。然不可從也。」世祖更啓曰:「飮酒、食肉比之,此事不可同日而語。今者不得已飮酒、食肉,獨於大事不允,臣等痛憫。且人君一身,實關宗社,矧今自世宗升遐以後,國家連遭厄運,且殿下孤單,不可徒守常經也。」傳曰:「國論旣已如此,終未遂予心也。」
1月2日
○甲寅,遣奉常寺尹閔瑗巡審諸山陵。
○兀良哈都萬戶金管婁等來獻土物。
1月3日
○乙卯,司憲府啓曰:「以僧覺六無度牒受職,請依法論罪,命勿擧論。臣等以爲,無度牒受職僧人,雖經赦亦徙邊,明有成憲。今若此,則祖宗之法毁矣。」命議于大臣。
○集賢殿副提學金鉤等上書曰:
臣等竊惟,內佛堂之事,前後進言者非一,邪正是非,不復更論。以目前所覩,若痼疾之在膏肓、芒刺之在背,去之不得不急。臣等職叨論思,不能含默。夫佛堂臨壓原廟,朝夕鍾鼓、梵唄之聲,震動神馭,神不妥安,有虧奉先之義。且凶穢之物,昵近宮禁,非惟一時痛憤,恐有後日難測之悔。初,創佛堂,本爲國家求福利,創立未幾,文宗以儲副,連患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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