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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禁第十四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冶矣。

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干利者必众矣。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

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圣王之禁也。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

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壶士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矫以深,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侧入迎远,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

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固国之本,其身务往于上,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莫敢布惠缓行,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逾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白话译文:

法制不容私议,人们就不敢相互营私;刑杀不容宽赦,人们就不敢忽视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假送于人,臣下就不会作乱于人君。这三事掌握在官府,就是“法”;推行到全国民众,就成其为俗。其他事情不用费力就可以安定国家了。

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开,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下面违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必然增多。这样人人都行其私理,不行上面法制而宣传个人的主张。所以,百姓与官法对立,大臣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险,一定从这里开始。从前,圣王治理人民就不是这样,对于不执行君主公法的,一定给予惩处。这样做,用大量钱财和施惠来收揽人心的人,因整顿公法就自然纠正过来了。圣王既死,后继者就差多了。统治人民而不懂立君之道,并以此为立国的根本,大臣们拉拢下级而收买人心的,就一定多了;为君而不能审定立法的,并以此为下面的规范,百姓中自立私理而积极追求私利的,也一定多了。

从前,圣王在考治人材的时候,不看重他的博学,但却希望他能与君主一致而听从君令。《泰誓》说:“殷纣王有臣亿万人,也有亿万条心;周武王有臣三千人,却只有一条心。”所以,纣王因亿万心而亡,武王因一心而存。因此,一国之君,如不能使人心归己,统一国家权威,统一士人意志,使上面的治理措施贯彻为下面的行为规范,那末,虽有广大的国土,众多的人民,还不能算是安全的。君主失道的时候,大臣就联合权势在国中互相抬举,小臣们也必然为私利而趋从他们。所以,他们便举用国士作为私党,利用公法谋取私利;在君前互相推崇,在民间互相吹捧;各图己便,忘掉国家,以扩大势力范围,结聚徒党,上以蒙蔽国君,下以搜刮百姓。这都是削弱君主破坏国家的作法。所以是国家的危险。

破坏国家正道,改变国家常法,封赐与禄赏之事全随个人意志决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擅专国权以严重搜刮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不肯为朝廷任职作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在朝廷领受俸禄于君主,回家来积藏俸禄于私室,不干自己应办的公事,只努力发展部属,私用国家官吏,私决君主大事,排除不该排除的人而私自行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修德不以事亲为根本,办事不以奉公为主旨,举用无能的人,荐引无功之辈,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为国家结交人材当作自己的恩赐,推荐人材当作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材又从中分取俸禄,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既结交权势,又收揽穷人;轻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上就下,枉法收买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享用与本人身份不相称、家产超过爵位的等级,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干违背时代潮流的事情,靠非议君上来猎取名声,经常反对朝廷的法制,并以此结聚徒党于国内,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打扮成贫穷的样子,而不肯辛勤劳动,暂时安于贫贱,自身没有常业,自家没有恒产,活动于社会上下之间,而声称是为了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供养游士和修治武器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豢养贼臣和私藏敢死之徒,然后强直不让而严重地与君主讨价争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注意修饰小节以显于人民,经常议论大事以打动国君,广泛结交以凌驾群僚,凭借自己的地位以控制朝政,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屈身于人群之中,暗行不正之事,潜入别国或接纳外奸,欺瞒君主又欺瞒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实行奇怪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语言夸大而行为骄傲,把自己所做过的事,说得非常难做,借此以抬高自己,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有积蓄而生活安逸,广施财物以收买民众,殷勤行事,顺从人意,用财货收买人心,用救济沽名钓誉,政治上稳坐不动而使人主动拥护,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行为邪僻而坚持不改,把奇谈怪论讲得头,头是道,办法错误而数量很多,支持邪恶而善于辩解,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以结纳朋党为友爱,以包庇罪恶为仁慈,以投机善变为有智,以横征暴敛为忠君,以发泄私忿为勇敢,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闭塞国家根本,努力蒙蔽国君,又密切勾结其它诸侯国,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作为圣王,处在治世的时候,讲德行必须立下正确标准,讲道义也必须有个明确准则。所以士人们不敢推行怪异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在国内自我表现;也不敢布施小惠,缓行公法和修好上下以收揽民心;也不敢越级僭职,谋取功利以讨好于国君。圣王的治理人民,向上爬的总是要使他无法得利,推卸责任的总是要使他无法逃避惩罚。必须使人们回到安其职位、乐其同人、努力于职务、珍惜其名声的轨道上来,才算达到目的。所以,对于超越职权而脱离同事的人,应当使之受害;对于不胜任而失职的,必须使之受辱。因此,圣王的教育人民,就是用仁爱来保护,用惩罚来驱使,并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之有所成就而后止。所以说:坚决而镇定,稳定而图治,安国而尊君,有所举措而不朝令夕改,这都是圣王的治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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