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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轻重十二

国准

元材案:国准一词,除本篇三见外,《轻重甲篇》一见,《轻重丁篇》三见。与《揆度篇》所谓“国衡”,皆指国家之平准政策,亦即轻重之筴而言。提要:全文共分四段。第一段从“国准可得而闻乎”,至“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论国准因时而不同,故五家之数殊而其用则一。第二段从“然则五家之数籍何者为善”至“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论五家之数,各有各的作用,无谁善谁不善之区别。第三段从“今当时之王者立何而可”至“皆用而勿尽”,论兼用五家之长但不能完全照搬。第四段从“五代之王”至“此五家之国准也”,论王数不能事先作具体规定。

齐桓公问于管子曰:“国准可得而闻乎?”

管子对曰:“国准者视时而立仪〔一〕。”

桓公曰:“何谓视时而立仪?”

对曰:“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二〕。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三〕。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四〕,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备物〔五〕。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六〕。”

〔一〕元材案:仪,法也。《管子任法篇》云:“置仪立法。”又曰:“置仪法。”《七法篇》云:“制仪法。”《禁藏篇》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是也。视时而立仪,谓平准之法应因时而制宜,不可一概而论。商鞅所谓“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显学篇》),桑弘羊所谓“射者因势,治者因法……异时各有所施”(《盐铁论大论篇》),义与此同。

〔二〕丁士涵云:“‘谨逃其爪牙’下脱‘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九字。下文可证。”张佩纶云:“《揆度篇》‘谨逃其爪牙,烧增薮,焚沛泽,不利其器’属之黄帝,《轻重戊篇》‘童山竭泽’亦属之黄帝,此乃分属虞夏殷三朝。疑《揆度》、《戊》为实,而此为子政所删者。”郭沫若云:“丁说近是。《揆度篇》云:‘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实以益人,然后天下可得而牧也。’即其证。唯在本篇‘烧山林’等九字当在‘谨逃其爪牙’上,始成条贯。此处夺去‘烧山林’等九字,下文夺去‘谨逃其爪牙者’六字,恰可互补。”元材案:“逃其爪牙”与“烧山林”云云,本是一事。逃其爪牙乃虚提,烧山林云云则其具体措施也。上虚提,下文乃以具体措施说明之,古文体例本如此,非有脱文也。至关于古史传说,本篇与《揆度》及《轻重戊篇》所言各不相同,此正可说明三篇不是一时一人所作,予在《揆度篇》中已详论之矣。“逃其爪牙”,解已见《地数篇》。

〔三〕元材案:此处“益”字与下文“不益民利”之益字,与《揆度篇》“实以益人”之益字不同。后者即“隘”字之假借,而此两“益”字则仍当作“增益”讲。盖此处两“民”字与《揆度篇》之“人”字,皆指富商蓄贾而言。不益民利,即不增益富商蓄贾之利。与“实以隘人”,皆《国蓄国》所谓“塞民之羡,隘其利涂”之意。不过“实以隘人”从正面言之,而“不益民之利”则从反面言之耳。此种一字两用之例,本书他处亦有之。《国蓄篇》云:“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彊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而《轻重乙篇》则曰:“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同一“废”字,而前者作“置立”讲,后者则作“废止”讲,即其明证。何如璋谓“不”字乃“以”字之误,张佩纶谓“‘益’当作‘隘’,言大闢其利途也,即益烈山泽而焚之”,李哲明则谓“不”字当衍,并引《揆度篇》“实以益人”为证,而曰“此所以益民之政”,皆失之。

〔四〕元材案:“诸侯无牛马之牢”,谓畜牧事业应由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实行独占,诸侯不得自由经营,以免利权旁落,而天子失其权。《礼记大学篇》所谓“伐冰之家不畜牛羊”是也。

〔五〕元材案:官能即管能,说已详《山权数篇》。备物即《易》“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用”之意。

〔六〕元材案:“五家”一词,又见《史记天官书》太史公曰“及至五家三代”,《正义》:“五家,黄帝、高阳、高辛、唐虞、尧舜也。”此处指黄帝、有虞、夏、殷、周而言。数者策也。五家之策随世而异,而其功用在于由国家实行垄断,则一而已矣。

桓公曰:“然则五家之数,籍〔一〕何者为善也?”

管子对曰:“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禽兽众也〔二〕。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利,逃械器,闭智能者,辅己者也〔三〕。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一民心者也〔四〕。以人御人,逃戈刃,高仁义,乘天国以安己者也〔五〕。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

〔一〕元材案:籍通藉,借也。此谓当採用何家之法为善也。

〔二〕丁士涵云:“‘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上脱‘谨逃其爪牙’五字。”陶鸿庆云:“‘烧增薮,焚沛泽’云云,见下文论‘夏后之王’,此文不当複出。据上文云:‘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备物’。此文自‘童山竭泽’以下,皆与上文相值,则首论‘黄帝之王’,当云‘谨逃其爪牙者,猛兽众也’。今本涉下文而误複耳。”郭沫若云:“丁说近是。然‘谨逃其爪牙’当在‘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下。此九字不当删。本篇所述黄帝、有虞、夏、殷、周,其进化之迹可寻。黄帝之‘烧山林’等等与有虞氏之‘枯泽童山’相差无几。至夏后氏则仅‘破增薮,焚沛泽’,而不‘烧山林’,此为一显著进化。然而于民之利无所增益者,则不用器械,民智未开故也。此即所谓‘逃械器,闭智能者辅己’。至有殷氏则服牛乘马,引重致远,是又一显著进化。然畜养无牢,器械不利,犹未尽脱原始状态。至周则‘官能以备物’,可谓文教大备。层次显明如此,解者仅在枝节字句上追求,未能得其会通。”元材案:丁、陶二氏说非也。郭以进化观点说明五家政策之变化,甚有见地。但对所行政策之内容不无误解。本文作者对于古史传说中各家所採行之政策,一律以“轻重”二字贯穿之,《揆度篇》所谓“自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轻重戊篇》所谓“自理国虙戏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即其明证。三篇皆言古史,在人物及其具体措施上虽各有不同,而其所立之“仪”,皆属于国家垄断性质,则毫无例外。此文上文列举五家所立之“仪”,下文则就其具体内容,分别加以解释。所谓“禽兽众”,“君智不足”者,谓古时禽兽众,故人民之利孔多,而统治者尚无自行充分利用之知识与技能,故烧之破之焚之,童而竭之,即所以“逃其爪牙”,“隘其利途”也。所谓“不益民利,逃械器,闭智能者,辅己者也”,前三句是对人民而言,后一句则对封建统治者而言。谓其所以烧之焚之,正是对人民採取愚民政策,而增强封建统治者自身之垄断能力也。所谓“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曰淫器而一民心”,“不利其器”即“逃其爪牙”及“逃械器”之意。谓畜牧事业,应由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实行垄断,诸侯不得自由经营。《礼记。大学》所谓“伐冰之家不畜牛羊”,即此意也。所谓“以人御人,逃戈刃,高仁义,乘天国(固)以安己”,“以人御人”,承“官能”言,“逃戈刃”承“备物”言。五家之具体政策不同,而其功用全在于由国家实行垄断,则一而已矣,故曰“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

〔三〕何如璋云:“‘逃械器’二句,与上文不接,疑有脱误。”张佩纶云:“‘逃械器’‘逃戈刃’两‘逃’字,明是‘谨逃其爪牙’之坏文。‘闭智能’,‘能’字即‘官能备物’之坏文。明是简策剥蚀,写者以意附会。”郭沫若云:“文无脱误,张说亦非是。‘逃械器’者,如《庄子天地篇》之汉阴丈人,羞用桔槔而抱瓮灌园,谓‘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逃戈刃’者,即指武王胜殷,‘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礼记乐记》)。”元材案:逃者去也,解已见《地数篇》。械器戈刃,出于增薮沛泽,《地数篇》言“铜铁之山……戈矛之所发”,即其证。烧之焚之,即所以去其械器戈刃之根源也。“闭智能辅己”者,《山权数篇》云:“智者民之辅也,民智而君愚。”此言“闭智能”,指堵塞人民之智能而言。“辅己”,则指增加统治者之智能而言。凡皆以使“民智而君愚”转化而为“民愚而君智”,以期达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目的而已。三氏说皆非。

〔四〕猪饲彦博云:“‘曰’当作‘禁’。”张佩纶云:“‘曰淫器’当作‘毋淫器’。《月令》‘毋作淫巧以荡上心’是也。”姚永概云:“‘曰’乃‘遏’之坏字。脱去下半,只存一‘曰’字耳。”金廷桂云:“按文义‘曰’字当为‘止’字之误。其民不事畜牧而好为淫器不利于用者,禁淫器,所以一民心也。下文‘立骈牢以为民饶’可证。”元材案:“曰”当作“固”。固即下文“立祈祥以固山泽”之固,乃“锢”之假字,禁锢也。谓禁止奇器淫巧以一民心也。

〔五〕元材案:“以人御人”,指“官能”言。“逃戈刃”,指“备物”言。“乘天国”,当依明十行无注本作“乘天固”。《管子度地篇》云:“此谓因天之固。……命之曰金城。”尹注彼处云:“所处之地自然不倾,故曰因之。”此“乘”字亦“因”之义也。谓以上二者──以人御人,逃戈刃──乃所以崇重仁义之行,置身天固之上,使统治者之地位得以安如金城者也。

桓公曰:“今当时之王者立何而可〔一〕?”

管子对曰:“请兼用五家而勿尽〔二〕。”

桓公曰:“何谓?”

管子对曰:“立祈祥以固山泽〔三〕,立械器以使万物,天下皆利而谨操重筴〔四〕,童山竭泽,益利抟流〔五〕。出金山立币,成菹丘〔六〕,立骈牢,以为民饶〔七〕。彼菹菜之壤〔八〕,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马之地,春秋赋生杀老〔九〕,立施以守五穀〔一0〕。此以无用之壤臧民之羸〔一一〕。五家之数皆用而勿尽〔一二〕。”

〔一〕元材案:立何而可,谓何立而可。

〔二〕元材案:谓五家之数皆可採用其意,而不必全泥其法。犹今人之言灵活运用矣。观下文便知。

〔三〕元材案:祈祥即禨祥。《周礼犬人职》“凡几珥沉辜”,《肆师职》“及其祈珥”,是祈可通几。《史记五宗世家》“彭祖不好治宫室禨祥”,《索隐》:“按《埤苍》云:‘禨,祅祥也。’《列子》云:‘荆人鬼,越人禨。’谓楚信鬼神,越信禨祥者也。”又《汉书景十三王传》颜师古注云:“禨,鬼俗也。字或作{几鬼}。《淮南子》曰:‘荆人鬼,越人{几鬼}。’禨祥,总谓鬼神之事也。”固读为锢,禁也。《淮南氾论篇》云:“是故因鬼神禨祥而为之立禁。”《盐铁论散不足篇》云“秦始皇览怪迂,信禨祥。”此所谓“立祈祥以固山泽”,即“因鬼神禨祥而为之立禁”之意。《地数篇》云:“苟山之见其荣者,君谨封而祭之,距封十里而为一坛。”即“立祈祥以固山泽”之实例也。又《轻重甲篇》论“立五厉之祭”,上言“君请籍于鬼神”,下言“此之谓设之以祈祥”,则所谓“祈祥”者乃“总谓鬼神之事”,实甚显明。闻一多谓“祥”当作“羊”,“祈”读为“刉”,乃沿用俞樾释《管子形势篇》“祈羊”之说,而不知彼处“祈羊”亦当读为“禨祥”,真所谓以讹传讹者矣。

〔四〕元材案:“天下皆利而谨操重筴”,言政府不应採取“不益民利”之消极政策,而应採取“天下皆利”之积极政策。但在採取积极政策时,必须以“谨操重筴”为前提。操者守也。操重筴即“重之相因,时之化举,无不为国筴”及“善为天下者谨守重流”之意,解已详《山至数篇》。

〔五〕安井衡云:“‘抟’当为‘博’。‘博流’,广移其利也。”何如璋云:“‘抟流’当作‘持流’。《乘马数》云:‘至于王国则持流而止矣。’足证。持流者即谨操重筴之谓。”李哲明云:“宋本作‘抟’是也。抟读为专。”闻一多云:“‘益’读为隘。《国蓄篇》云:‘隘其利涂。’抟犹擅也。各本作‘搏’,疑误。本书谓利羡为流,《轻重甲篇》:‘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郭沫若云:“闻说非是。‘益’不当破字。‘抟’当为‘搏’,读为溥。言官山煮海虽亦近于‘童山竭泽’,而其利则溢,其流则普。此即用有虞氏之策而有充足之智慧者也。”元材案:“益不当破字”,郭说是也。“抟流”,何得其义,但不必改字。“抟流”亦本书特用术语,与“持流”、“守流”、“夺流”同义,说已详《乘马数篇》。“益利抟流”,即上文“天下皆利而谨操重筴”之意。盖谓政府採用有虞氏“童山竭泽”之筴,使天下皆得其利,然后谨守其财物之流通,而无为富商大贾所乘。《揆度篇》所谓“以数相守,则利归于君矣”,此之谓也。安井、李、闻说皆失之。

〔六〕张佩纶云:“‘出金山’当依明十行无注本、赵本、梅本作‘出山金’。‘成’亦当依赵本作‘存’。言取金之外,菹丘之利存之,不尽用也。”元材案:“出金山立币”,言出金于山以铸造货币。即《山至数篇》所谓“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币”者也。成菹丘,即成立牧场之意。作“存”者非。

〔七〕丁士涵云:“‘骈’字乃牛马二字相并而误。上文云:‘诸侯无牛马之牢。’《轻重戊篇》曰:‘立皂牢,服牛马而天下化之。’”元材案:丁说非也。两物相并曰骈。骈牢即并列成排之牛马栏也。《路史夏禹本纪》亦有“立骈牢以为民饶”之语,即本此文,不必改字。

〔八〕王念孙云:“‘菹菜’当作‘菹莱’,字之误也。菹或作沮。《孟子滕文公篇注》曰:‘菹,泽生草者也。’《王制注》曰:‘沮谓莱沛。’《周官县师注》曰:‘莱,休不耕者。’是菹莱皆生草之地也。《轻重乙篇》‘菹菜咸卤斥泽山间畏垒不为用之壤’,‘莱’字亦误作‘菜’。《轻重甲篇》‘山林菹泽草莱’,‘莱’字不误。”

〔九〕猪饲彦博云:“‘赋生杀老’,谓麋鹿牛马。”何如璋云:“春则赋生以稽驹犊,秋则杀老以敛筋骨。”郭沫若云:“‘赋生’者谓游牝牡也。兽畜以春秋二季交尾,故曰‘春秋赋生’。‘杀老’者,杀牲畜之老者以供祭祀,以资食用。”元材案:“赋”即《国蓄篇》“春赋以敛缯帛”之赋,谓贷予之也。“春秋赋生杀老”,谓春则以新生驹犊贷予于人民,秋则杀其老者以供祭祀而资食用。郭氏以“赋生”为“游牝牡”者失之。

〔一0〕猪饲彦博云:“‘施’谓金币。”何如璋云:“‘施’,量地之度。《地员》:‘其施七尺’是也。言立为法度,以畜牧之息为守穀之资。”张佩纶云:“施,用也。‘立施以守五穀’,谓以金币守五穀。《国蓄篇》‘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刀币’,即此‘立施以守五穀’。”郭沫若云:“‘立施’之‘施’当为‘杝’,《说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五穀’之‘穀’当作‘〈穀,禾改子〉’,子畜也。‘立杝以守五〈穀,禾改子〉’者,为圈以养幼畜也。”元材案:猪饲及张说是也。“立”即上文“出金山立币”之立,“施”即“通施”之施。“立施”即铸造货币。《国蓄篇》云:“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又曰:“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盐铁论错币篇》亦有“交币通施”及“王者内不禁刀币以通民施”之言,盖亦汉人常用语。“立施以守五穀”,即《国蓄篇》“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之意,乃本书作者之中心主张,若改为“立杝以守五〈穀,禾改子〉”,则下文“此以无用之壤,臧民之羸”不可通矣!

〔一一〕安井衡云:“‘臧’、藏同。‘羸’当为‘赢’。”何如璋云:“化无用为有用,而可藏民馀穀也。‘羸’宜作‘赢’,谓丰岁民食有馀也。”郭沫若云:“‘臧’‘羸’二字均不应破字。臧者善之也。善之也者缮也。故‘臧民之羸’即补民之不足。臧字,明抄本作‘减’,误。”元材案:安井及何氏说是也。所谓“无用之壤”承上文“彼菹莱之壤,非五穀之所生,麋鹿牛羊之地”而言。“臧民之赢”,则承“赋生杀老,立施以守五穀”而言。与《山至数篇》所谓“狼牡以至于冯会之口,龙夏以北至于海庄,禽兽牛羊之地也,……此出诸礼义,籍于无用之地”,同是主张畜牧事业应由封建国家自行经营。文义甚明,似不必另有解释。

〔一二〕元材案:以上所言,即著者对于所谓“兼用五家而勿尽”之具体说明。如五家“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而著者则主张“立祈祥以固山泽”。五家“逃械器”又“不利其器”,而著者则主张“立械器以使万物”。五家“不益民利”,而著者则主张“天下皆利而谨操重筴”,主张“益利抟流”。五家“诸侯无牛马之牢”,而著者则主张“成菹丘,立骈牢,以为民饶”,主张“以无用之壤藏民之赢”。此等措施从表面上观之,似其法皆与五家相反。然察其内容,则完全是一脉相承。所不同者,只是五家从消极方面禁止人民自由经营各种生利事业,以免为富商蓄贾所乘。而著者则从积极方面,在採取“天下皆利”“益利”及“以为民饶”的措施之同时,又採取“谨守重筴”“抟流”及“立施以守五穀”“臧民之赢”等措施。如此,则可以收到“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之效果。《山至数篇》所谓“重之相因,时之化举,无不为国筴”者,此之谓矣。

桓公曰:“五代之王以〔一〕尽天下数矣。来世之王者可得而闻乎?”

管子对曰:“好讥而不乱,亟变而不变〔二〕。时至则为,过则去〔三〕。王数不可豫致〔四〕。此五家之国准也。”

〔一〕安井衡云:“以,已也。”

〔二〕安井衡云:“‘讥’,察也。”郭沫若云:“‘亟变而不变’,殊为不词。下‘变’字当为‘娈’字之误。《说文》:‘娈,慕也。’字亦作‘恋’。‘亟变而不娈’者,谓当变即变,不稍留恋。即《正世篇》所云‘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元材案:下“变”字不误。上“变”字指依据客观事物之发展变化而决定之具体政策而言,下“变”字则指原则而言。具体政策可以随时依据客观事物之发展变化而变化,但原则则必须坚持,不能任意改动。《管子心术下篇》云:“圣人之道,……与时变而不化,应物而不移。”《内业篇》云:“是故圣人与时变而不化,从物而不移。”所谓“不化”“不移”,即此处“不变”之义也。《心术下篇》又云:“慕选者所以等事也,极变者所以应物也。慕选而不乱,极变而不烦。”“慕选”与“好讥”同义,皆“善于调查研究”之意。极与亟通,屡也。不烦即不烦琐,犹今言“不搞烦琐哲学”。《史记自序》载司马谈《论六家要指》云:“道家……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指约易操,事少功多”,即“不烦”之义矣。郭说似可商。

〔三〕张佩纶云:“《乘马篇》:‘时之处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为,明日亡货。昔之日已往而不来矣’。即‘时至则为,过则去’之意。”元材案:《乘马篇》此段文字,主要在说明“时不再来”,即《论语阳货篇》所谓“日月逝矣,岁不我与”之意。此处所言“时至则为,过则去”,则指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之具体政策,适合于时代需要者则为之,不适合于时代需要者则去之。《管子心术上篇》云:“君子之处也若无知,言至虚也。其应物也若偶之,言时适也。若影之象形,响之应声也。故物至则应,过则舍矣。舍矣者,言复所于虚也。”又《汉书严安传》安云:“臣闻邹子曰:‘政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可见此亦汉人论政时常用术语。与《乘马篇》所论意不相属。张说失之。

〔四〕元材案:王数犹言帝王之政策。“不可豫致”谓不能事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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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部,诏令奏议类,奏议之属,历代名臣奏议>钦定四库全书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三十四明 杨士奇等 撰征伐宋孝宗隆兴二年张浚上言曰臣伏奉今月十八日午时亲笔处分臣已恭禀圣训王之望等言泗州利害所当讲明今欲且令谨守俟

  • 卷九十八·佚名

    <史部,政书类,军政之属,钦定八旗通志>钦定四库全书钦定八旗通志卷九十八学校志五【世职幼学 清文学 教场官学 蒙古语学 算学 八旗义学附 盛京八旗官学 黑龙江官学】世职幼学雍正七年闰七月八旗都统议覆都统奇

  • 卷十·陈骙

    钦定四库全书南宋馆阁录卷十     宋 陈騤 撰职掌秘书省知杂案掌行本省官到替通理迁改关陞批书祠祭差官行事【每遇祠祭太常寺移文差献官本省以官序轮差周而复始】及人吏迁补应知杂等事经籍案掌行秘阁御制御书图

  • 思辨録辑要卷十·陆世仪

    修齐类冬温夏凊昏定晨省是事父母小节能读书修身学为圣贤使其亲为圣贤之亲方尽得孝之分量舜称大孝亦只是德为圣人一句事父母不独尽敬飬于庭帏中方谓之孝凡一笑一嚬举足动步俱是事父母知此方可与言孝以身事君不若以人事

  • 卷三·佚名

    龙鸟品第六佛告比丘言:有四种龙。何等为四。一者卵生种龙。二者水生种龙。三者胎生种龙。四者化生种龙。是为四种龙。佛语比丘。金翅鸟有四种。一者卵生种鸟。二者水生种鸟。三者胎生种鸟。四者化生种鸟。是为四种鸟。

  • 怎样赴龙华三会·太虚

      究竟真实的佛法,是唯亲证的诸佛乃能知之,所谓‘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决非我们思量分别之所能解,言语文字之所能到的。不过慈悲为怀的佛陀,欲摄化一切众生皆证其所自证之法,推己及人,故随各人的根性不同,所好各别,而

  • 序·如卺

    明 如卺集句读修订禅宗正脉序有大圣人中天印度。曰能仁氏。乃往古昔然灯所记。贤劫次补。四十九年开示演化。接物利生。悲济无量。仁慈普覆。声教所被。微尘剎海。而双林息照。布瑟波印於饮光。少室单传。摩诃衍基於

  • 杂纂新续·韦光黻

    昔玉溪生以街谈寓诙谐,王君玉、苏子瞻继之,明黄允交复有三续之作,不过博茶前酒后一轩渠耳。余戏仿为之。凡前人所已言者,俱不赘及云。

  • 江湖异人传·平江不肖生

    这篇记事的材料,十成中有两成是我亲目所见,八成是得之诚实可靠的友人,于今将它详细写了出来。在看官们的眼光看了这一篇满纸荒唐神怪的文字,未必不存一个“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和看《封神传》、《西游记》一般的念头。但是

  • 彊村集外词·朱祖谋

    一卷,一百十九首。朱祖谋撰。收入《疆村遗书》。卷末刊民国二十一年(1932)龙沐勋跋。龙跋云:“《彊村集外词》一卷,据先生手稿写定。稿原二册,于先生遗箧中检得之,大抵皆二十年来往还吴门沪渎间所作,亦有成于国变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