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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德第五十五

【题解】

本篇就“刑”和“德”的问题,实质上是关于“法治”和“礼治”的问题,展开辩论。大夫提出“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则民慎,设法而奸禁。”御史也指出“执法者国之辔衔,刑法者国之维楫也。”充分肯定了法律和刑罚对治理国家的作用。文学则反对“法治”,坚持“礼治”,说什么“法令众,民不知所辟”,说刑罚只能“破其船”,“覆其车”,使国家灭亡。主张“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宣扬“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说这是“百世不易之道”。这完全是复古倒退的主张。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①,怯夫侥幸②。诛诚③,跖、■不犯④。是以古者作五刑⑤,刻肌肤而民不逾矩⑥。

【注释】

①禁不必:这里指执法不果断。必,果断。

②“怯夫”原作“法夫”,《论勇篇》:“怯夫有备其气自倍。”此本书用“怯夫”之证,今为改正。

③“诚”原作“诫”,今据张敦仁说校改。诛诚,惩罚坚决。

④跖、■,见《力耕篇》注释。

⑤五刑:各书所言不同。《汉书·刑法志》说是指墨(脸上刺字)、劓(y@,割掉鼻子)、宫(阉割男子的生殖器)、刖(yu8,砍足)、杀(死刑)。

⑥刻肌肤:泛指受刑。逾矩:超越规矩,指犯法。

【译文】

大夫说:政令是用来教育百姓的,法律是用来监察坏人的。政令严明百姓就会谨慎,法律完善坏人才能禁绝。网眼稀疏野兽就会跑掉,法律松弛罪犯就会漏网。罪犯漏网,人们就要胡作非为,轻易犯法。所以,执法不严,胆怯的人也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犯罪;惩罚坚决,即使像跖、■那样的人也不敢犯罪。正因为这样,古代才制定了五种刑法,人们受了刑就不敢犯法了。

文学曰:道径众(1),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2)。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析乎知之(3),室女童妇(4),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5)。昔秦法繁于秋荼(6),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7),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8);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9),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律令尘蠹于栈阁(10),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11)。“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12)?”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13),上杀下杀(14),而服不过五(15)。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16),务笃其教而已。

【注释】

(1)“径”原作“德”,《治要》作“径”,今据改正。

(2)辟:同“避”,躲避。

(3)析乎知之,原作“折乎知足”,今据《治要》改正,意思是通过分析了解了。析:分析,判断。

(4)《治要》“室”作“愚”,义较胜。“愚女”与“童妇”对言,“童”读如《淮南子·氾论篇》“商朴女童”的“童”。《大戴礼记·王言篇》:“商懿女憧。”“童”和“憧”义同,就是愚昧无知的意思。说略本陈遵默。

(5)狱:监狱。犴(2n),也是监狱。《诗经·小雅·小宛·释文》:“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6)秋荼(t*):一种秋天开白花的茅草,这里比喻刑法繁苛。

(7)治,原作法,今据《治要》引改。《史记》亦作“治”。

(8)《史记·酷吏传》:“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正义》:“颜云:‘遁,避也,言吏避于君,氓避于吏,至乎丧败,不可振救。’”就是此文所本。

(9)《晋书·刑法志》:“叔孙通益律所不及旁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汉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疑此文“百”上脱“三”字。

(10)栈阁:存放文件、档案的屋子。《汉书·刑法志》:“及孝武即位,..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义与此同。

(11)“禁”下原无“滋多”二字,今据《治要》订补。

(12)《诗经·小雅·小苑》:“交交桑扈,率场啄粟。哀我填寡,宜岸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释文》云:“《韩诗》(岸)作‘犴’,云:‘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13)此文原作“亲服之属甚众,上附下附,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必三千,上杀下杀,而罪不过五”,今据张敦仁说校改。亲服:为亲属服丧。

(14)“杀”(sha@):差别。“上杀下杀”,指亲疏关系的差别的主张。

(15)服不过五:超不过五服。五服,封建社会规定的丧服制度,依照亲疏关系,分五等孝服和守孝时间:斩衰,服三年丧;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七月;缌麻,三月。

(16)“民”下原无“之”字,今据华氏活字本、杨沂孙校本及《治要》补。

【译文】

文学说:道路多了,人们不知该走哪条;法令多了,百姓不知怎样避免犯法。因此,实行王道的君主制定的法律,像日月那样明亮,百姓就不会迷惘;像大路一样宽广,百姓就不会疑惑。即使是偏远地区的人,通过判断也能了解法令,愚昧无知的妇女儿童,也都知道怎样避免犯法。这样,没人犯法,监狱也就没有用处了。从前,秦朝的法律比秋天的茅草还多,法网比凝结的油脂还细密,然而上下互相包庇,奸诈虚伪的事层出不穷,即使官吏产加惩处,也像去救已经腐烂和烧焦的东西一样,是不能制止的;这并不是法律松弛,罪犯漏网造成的,而是废弃礼义,乱用刑法的结果。现在制定的法律、政令有一百多篇,章目繁琐,罪名众多,就是各郡施行起来,也感到疑惑不解,定罪时或者轻或者重,就连通晓法律的官吏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何况无知的百姓呢!法律、政令的典籍放在阁楼上,尘封虫蛀,连官吏都不能全部过目,又何况无知的百性呢!这就造成要决断的案件越来越多,百姓犯法也日益增多了。《诗经》上说:“家里有人入监,亲人拿粮算卦,怎样才能平安?”这就是讽刺刑法繁苛的。穿丧服的亲属很多,但按亲疏关系上下推算,也不会超出五服。五刑的条例多达三千条,但上下比较归类,也不过五种刑法。所以,治理百姓的方法。不过是专心专意地进行礼义教化罢了。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①,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②,人不轻凌,千钧之重③,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④,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⑤,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⑥,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⑦。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⑧,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注释】

①驰道:天子所行的道路。其制始于秦。《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治驰道。”据《汉书·贾山传》:“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故曰“不小”。

②仞,解见《复古篇》注释。

③钧:古代的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

④商君:商鞅,见《非鞅篇》注释。刑弃灰于道:即把炉灰倒在路上的人要受刑罚,乃殷时旧法,见《韩非子·内储说上》。此云商君之法,当是殷人原有此法,商君又仿而行之,主张轻罪重罚。《史记·李斯传》李斯也有这话。

⑤加:同“枷”,旧时一种套在脖子上的刑具。

⑥武兵名食:是说边防军士兵的威武、粮秣大盛的意思。武兵,即“武军”。名,大的意见。

⑦《公羊传·僖公二十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公至自伐齐。此已取谷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谷也。曷为未得乎取谷?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何休注:“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故虽得意,犹致伐也。”本篇言“而《春秋》恶之”,即指“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而言。

⑧微:精微。

【译文】

大夫说:文学说帝王制定的法令,像大路一样宽广。现在的法令也像驰道一样并不狭窄,可是人们却公然犯法,就是因为对犯罪行为惩罚太轻了。万丈的高山,人们并不轻易去攀登,几万斤的重物,人们也不敢轻易去推举。正因为商鞅把在路上倒灰也定为一条罪,所以才把秦国的百姓治理得很好。盗马的人处死,盗牛的人判枷刑,是为了重视农业而杜绝轻易毁坏耕畜的行为。边防军的士兵威武、粮秣大盛,是为了加强边防重视战备。因偷东西而伤了人与杀人同罪,是为了使犯罪的人从内心感到害怕,并对他的邪念加以谴责。这就像鲁国借用楚国的军队去讨伐齐国,而被《春秋》所憎恶一样。所以轻罪重判,罪浅深究,是有原因的。法意之精微,本来就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解的。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言其明也(1)。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2),纡周天下(3),是以万里为民阱也(4)。罻罗张而县其谷(5),辟陷设而当其蹊(6),矰戈饰而加其上(7),能勿离乎(8)?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9),能勿逾乎?故其末途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10)。”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11),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12);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13)。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14)。今盗马者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15),吏举苛而不止(16),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17)?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18)。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19),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也(20)!古者,伤人有创者刑(21),盗有臧者罚(22),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大夫俯仰未应对。

【注释】

(1)这是《诗经·小雅·大东》文。砥(d!):磨刀石,这里是平坦的意思。履:实行。

(2)经营:往来规度的意思。陵陆,见《本议篇》注释。

(3)纡(y&):弯曲,迂回。周:环绕。纡周,即布满。

(4)阱(j!ng):陷阱。

(5)罻(w8i)罗:罗网。县:同“悬”。

(6)辟陷:陷阱。

(7)矰弋,原作矫弋,今据孙诒让说校改。矰,射鸟的一种短箭。矰弋:即系着绳子的箭。饰:装设。

(8)离:通“罹”,遭害。

(9)陵迟:衰败。

(10)今本《管子》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语,此是以意引用。四维:指礼、义、廉、耻。

(11)仁,古通“人”。

(12)《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一年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语本《孝经·圣治章》。

(13)《孟子·梁惠王下》:“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养人者害人。”《吕氏春秋·审为篇》:“吾闻之:不以所养害所养。”又见《淮南子·说林篇》、《列子·说符篇》。

(14)《论语·乡党篇》:“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15)行驰,原作驰行,今据张敦仁、杨沂孙说乙正。

(16)苛:同“呵”,禁止。

(17)“而”原作“面”,今据杨沂孙说校改。

(18)论心定罪:乃公羊家的主张。《春秋繁露·精华篇》:“《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汉书·薛宣传》:“《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又《王嘉传》:“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这完全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思想的具体表现。

(19)此句原作“念伤民未有所害”,与上下文不贯;以前后文意求之,“念”为“今”字形近之误,“民”与“人”为转写之误,今辄为订正。

(20)不厌:不服。

(21)创:创伤,伤痕。

(22)藏:即“赃”,赃物。

【译文】

文学说:《诗经》上说:“大路像磨刀石一样平坦,像射出的箭一样笔直。”意思是说周礼易于遵行。又说:“君子走在大路上,小人看得清清楚楚。”意思是说周礼明显易懂。听以道德标准明确,人们就容易遵从,法律简要人们就容易实行。现在驰道通达丘陵平地,遍布天下,这是等于把万里河山当做了百姓的陷阱。张开的罗网吊挂在山谷里,隐蔽的陷阱设在路当中,带绳的箭飞在头顶上,百姓能不遭殃吗?你们满足了人们的私欲,为他们谋取财利大开门路,而仁义日益衰败,百性能不犯法吗?所以最后百姓起来造反,攻打城镇,抢夺国库里的金银财物,盗窃宗庙里的祭器,岂止是去攀登万丈高山,去推举万斤重的东西呢?《管子》上说:“不提倡礼、义、廉、耻,即使皋陶也当不了法官。”所以道德教化废弃了,欺诈虚伪就要风行,礼义破坏了,奸猾邪恶就要流行,这是说因为没有了仁义啊!仁,就是爱的体现;义,就是办事合乎礼。因此君子总是从爱人推及到爱物,从治理近处推广到远处。《春秋》上说:“所有生物中没有比人更宝贵的,所以帝王所珍视的莫过于人了。”天生万物是为了养活人,帝王爱人是顺从天意的,我们只听说用各种家禽、家畜供人役使和食用,从来没听说过饲养家禽、家畜是用来害人的。过去,鲁国的马棚失火了,孔子退朝后,只问伤人没有,却不问马怎么样,这是看重人而不看重马。现在偷马的人要判处死刑,偷牛的人加重处罚。有人骑马、乘车在官道上走,官吏喝令他停车,他不停下就认为是偷马的,同偷马的一样判处死刑。如今要是有一个伤害别人的人,拿着他伤人的刀剑逃走了,你也可以说他是偷了武库里的兵器而把他杀掉吗?君主定的法律而百姓违犯了,你也可以说他是目无君主有意造反吗?从严可以处死,从宽可以赦免,这不是法律禁令的本意。法律是根据人之常情制定的,而不是设下罪名去坑害人的。所以依照《春秋》的要求来审理案件,是根据罪人内心动机的好坏定罪。动机好的虽然犯了法可以免罪,动机坏的虽然没有犯法也要处以刑罚。想伤人而没有伤人,动机不太坏而又没有犯法的人,能说他是强盗而伤人了吗?这样定罪岂不是执法者太过分了吗?对此,人心是多么不服啊!古时候伤人有伤痕的要受刑,偷盗有赃物的要受罚,杀了人的处死。而现在却把为了自己夺取对方武器时伤了对方的人,看成和杀人同罪,这恐怕不是立法的本意吧?大夫一会儿低下头,一会儿抬起头,没有回答。御史曰①:执法者国之辔衔②,刑罚者国之维楫也③。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④;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⑤,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加之功实之上,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捍马也⑥。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注释】

①“御史”原作“御史大夫”,卢文弨曰:“‘大夫’二字疑衍。”今案卢说是,据删。前《遵道篇》:“大夫曰:‘御史!’御史未应。”大夫才转而“谓丞相史”,丞相史把话题接过去了。这里,因“大夫俯仰未应对”,故御史得间进言耳。以下往返,凡八举问答之词,御史始“默然不对”,而大夫乃继续发言也。

②辔:驾驶马的缰绳。衔:马嚼子。

③维:系船的绳子。楫:船桨。

④王良:春秋时晋国人,善于驾驶车马。

⑤韩子:即韩非。战国时韩国公子,与李斯俱从学于荀卿,数以书干韩王,不用,乃退而著书。后李斯主灭韩,韩非主存韩,为韩王使秦,欲改变李斯计划,斗争甚烈。卒死于秦。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此句原作“韩子曰疾有固者”,张敦仁曰:“‘曰’字当衍。”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固”作“国”今据删改。此下所举,皆概见《韩非子》书中。法势:韩非法治理论的内容,“法”,法制;“势”,权势。

⑥橛(ju6):马衔。捍:《韩非子·五蠹篇》作“駻”,《淮南子·氾论篇》作“駻”,都是“悍”字之借。凶暴不驯的意思。

【译文】

御史说:执行法令对于国家就像驭马要有缰绳和马嚼子一样重要,使用刑罚对于国家就像驾船要有缆绳和桨一样必不可少。所以缰绳嚼子不齐备,即使是最好的御手王良也不能使马跑远路;没有缆绳和桨,就是再好的船工也无法驾船渡河。韩非曾感慨有的国君不明了法制和权势,不能用法律治理他的臣民,做到富国强兵,克敌制胜,抵御外患,反而被愚蠢儒生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怀疑贤人的计谋,抬举了轻浮阴险像蛀虫一样的坏人,甚至给了他们超过其功劳和真实本事的权力,用这种办法,要想治理好国家,就好像撤掉梯子登高,不用马嚼子而驾驭烈马一样,是根本办不到的。现在刑法完备人们尚且犯法,何况没有法律呢?那样国家就必然混乱了。

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之具也,得贤人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①,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②,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③。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④,则复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⑤,身幽囚,客死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⑥,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注释】

①轴:古通“舳”(zh*),即船舵。

②宰嚭(p!):即伯嚭,春秋时楚伯州犁的孙。楚杀郤苑,嚭出奔吴,吴王夫差以为太宰。性贪,受越贿,阴谋杀伍子胥,卒以灭吴。见《史记·吴越世家》。

③赵高,见《复古篇》注释。

④刑名之徒:指法家学派而言。《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又说:“韩非者..喜刑名法术之学。”《汉书·元帝纪》:“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颜师古注:“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就是“综核名实信赏必罚”的意思。

⑤卒蹈,原作举陷,撄宁斋抄本、倪邦彦本、太玄书室本、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作“卒陷”,今据校正。

⑥“夫”上原有“秦”字,《百家类纂》无“秦字,今据删。

【译文】

文学说:缰绳和马嚼子是驾驭车马的用具,只有善于驾马的人才能很好地使用它。法律和权势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只有贤人才能很好地运用它。驾驭马匹的人不是骑手,马就会狂奔乱跑。掌舵的人不是船夫,船就会毁坏沉没。从前,吴国让伯嚭掌舵(权),结果坏了船(亡了国)。秦国让赵高驾车,结果翻了车(秦朝灭亡)。现在废弃以仁义治国的方法,而任用那些主张严刑峻法的人,这是重蹈吴、秦灭亡的覆辙啊。所以做皇帝的要效法夏禹、商汤、文王、武王,当丞相的要效法周公,研究、推行治国方法的要效法孔子,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韩非诋毁先王之道而不遵从,舍弃正统的法令而不用,最后终于掉进陷阱,身被囚禁,死在异乡秦国。所以不懂得治国的大道理,只知道异端邪说,这只能危害自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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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四库全书 通监緫类卷十八上    宋 沈枢 撰循吏门 汉黄霸独用寛和爲名 本始元年初上官桀与霍光争权光旣诛桀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羣下由是俗吏皆尚严酷以爲能而河南太守丞黄霸独用寛和爲名宣帝在民间时知

  • 216.张世杰死守厓山·林汉达

    张世杰、陈宜中怎样会到福州去的呢?原来,在临安被元兵占领、小皇帝赵显被俘虏到大都去后,赵显的两个哥哥,九岁的赵昰(xià)和六岁的赵昺(bǐng),在南宋皇族和大臣陆秀夫护送下逃到福州。陆秀夫派人找到张世杰、陈宜中,把他们请

  • 異端第十三卷·朱熹

      1、明道先生曰:楊墨之害,甚于申韓。佛老之害,甚于楊墨。楊氏爲我,疑於義。墨氏兼愛,疑於仁。申韓則淺陋易見,故孟子只闢楊墨,爲其惑世之甚也。佛老其言近理,又非楊墨之比,此所以爲害尤甚。楊墨之害,亦經孟子闢之,所以廓如也

  • 丽泽论説集録卷五·吕祖谦

    门人集録礼记説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须将狎与敬作一字防畏与爱作一字防方见得亲近贤者气象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此天理人欲之所以分也大凡人胸中着一件所爱所憎非特不见其恶不见其善凡其所见却被人欲障碍并不见了君子

  • 卷四十二·佚名

    △离世间品第三十三之七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净喜。何等为十。所谓发菩提心净喜。舍一切所有净喜。於犯戒人不生恶心教化成就净喜。於一切诤讼众生悉令和合得无上智净喜。不惜身命守护正法净喜。远离五欲常乐正法

  • 道行经泥犁品第五·佚名

    舍利弗白佛言:般若波罗蜜者多所成。天中天。因般若波罗蜜无不得字者,天中天。般若波罗蜜为极照明。天中天。般若波罗蜜为去冥。天中天。般若波罗蜜为无所著。天中天。般若波罗蜜为极尊。天中天。无目者,般若波罗蜜为作眼

  • 第三 见相应·佚名

    第一 预流品[一]第一 风一~二[尔时,世尊]舍卫城……乃至……“诸比丘!因有何?由取于何?由现贪于何?而起如是之见:风不吹,河不流,怀妊而不生,日月出而不没,如柱之立住耶?”三“大德!世尊乃我

  • 东茶颂·草衣意恂

    赞美朝鲜族祖先茶道之书,草衣著,成书于1836年。这一年,草衣通过秋士金正喜结识了海居道人洪显周,并受其托著此书。《东茶颂》作为朝鲜茶书著作之一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