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上(本地分中略录名数)
天亲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唐慈恩法师窥基注解
明鲁庵法师普泰增修
大者拣小为义,乘者运载得名,(名义互言)百数也,法谓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应二十有四、无为法六,故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论乃拣择性相,教诫学徒之称。
〈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论》五分之一。略录名数者,于六百六十法中,提纲挈领,取此百法名件数目。此论主急于为人,而欲学者知要也。
又会六释云:大乘者,是能诠教,唯声、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诠事,理通一百法故胜。将胜就劣,以劣显胜,云大乘之百法,依士释也。
又百法是所缘,乃举全数故胜,明是能缘之慧,即别境五中之一,法尔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释也。
又明是能缘,即别境中慧故劣;门是所缘,通举百法故胜。将胜就劣,以劣显胜,云明之门,依士释也。
又门是所诠事理,乃通指百法故胜;论是能诠教,唯声、名、句、文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门之论,依主释也。
又论为体,乃声、名、句、文;门为用,于论上有不壅滞之功能。以体就用,摄用归体,云门即论,持业释也。
又论乃体,则取声、名、句、文四法;大乘为用,此论体上有拣小运载二义,故云大乘。以体就用,摄用归体,云大乘即论,持业释也。
又大乘通教理行果,是所诠故胜;论是能诠,唯教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之论,依主释也。
又大等六字,是所诠故胜;论是能诠,唯教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百法明门之论,依主释也(亦可谓带数依主)。
又大乘等五字,通一百法,属所诠故胜;门论二字乃能诠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门论,依主释也(亦带数依主释也)。
又大乘是能诠教体,门论是用。此教体上有妙旨悟入之义门,决择性相,教诫学徒,断恶生善之功用,故名论。将体就用,摄用归体,云大乘即门论,持业释也。(作十释竟)。
北天竺富娄沙富罗,此云丈夫。国有国师,婆罗门姓娇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薮盘豆。此云天亲,乃帝释之弟,毗搜纽天王之后,虽同一名,复有别号:长曰阿僧迦,此云无著,乃菩萨根性。季子别名比邻持跋婆,此云母儿,盖比邻持,此云母;跋婆云子,亦云儿。中子博学多闻,遍通坟籍,神才俊朗,戒行清白,无与俦匹,兄弟皆兼别号故,法师但名婆薮盘豆,不相滥也。依《瑜伽论》广造诸论,以释大乘,发挥非空非有中道之教。(详于旧藏经甚字函《婆薮盘豆传》)。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总标百法及二无我以为宗旨,乃一论之纲领也。若究所宗,总一代圣教浅深为次,分而为八:
一、我法俱有宗,此宗摄二十部、五部之义,谓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或亦取经部根本一分之义。
二、法有我无宗,摄三部全,谓一切有部、雪山部、多闻部,更兼化地部末计一分之义。
三、法无去来宗,摄七全部,谓大众部、鸡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饮光部,兼取化地部,根本一分之义。
四、现通假实宗,摄说假部全末、经部一分之义。此上四宗,唯为小乘。
五、俗妄真实宗,即说出世部。
六、诸法但名宗,即一说部,此二通于大小乘。
七、胜义俱空宗。八、应理圆实宗。后二唯大,此论旨趣即第八宗;于深密三时,乃第三时也。
言三时者,初四阿含言有,第二时八部般若言空,第三时即解深密经空有双彰,中道教也。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问有五种,谓利乐有情问、不解问、愚痴问、试验问、轻触问。此即利乐有情问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此总标诸法也。称理言之,实有无量,以众生性欲无量,是以瑜伽始五识身,历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今言五位百法,岂非要略乎?故云略有五种。自此至真如无为,总答初问。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心法者,总有六义:一、集起名心,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二、积集名心,属前七转识能熏,积集诸法种故;或集起属前七转现行共集,熏起种故;或积集名心,属于第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三、缘虑名心,俱能缘虑自分境故。四、或名为识,了别义故。五、或名为意,等无间故。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斯皆心分也。
言心所有法者,具三义故:一、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系属于心。具此三义,名为心所故;要心为依,方得起故;触等恒与心相应故。既云与心相应,盖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相应之义有四:谓时、依、所缘及事皆同,乃相应也。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如次为三义也。
色法者,识之所依、所缘,乃五根、五境质碍之色,亦名有对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有色也;无对色即法处色也。
言不相应行法者,行蕴有二:一、相应行,即心所法。二、不相应行,即始自得、终至不和合性,二十四法是也。
言无为法者,即不生不灭、无去无来、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简异有为,无造作故,名曰无为也。
一者、最胜故,二、与此相应故,三、所现影故,四、分位差别故,五、所显示故。
言初心法八种,造善造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为法中此最胜故,所以先言。言与此相应故者,谓此心所与其心王常相应故。望于心王,此即为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所现影故者,即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变现故;自证虽变,不能亲缘故。置影言简,其见分亦自证变,则非是影。或与自证通为本质故,或简受所引色非识变影。第六缘时以彼为质,质从影摄,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故次言之。分位差别者,言此不相应行,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一为假,所以第四明之。言所显示者,此第五无为之法,乃有六种,谓此无为体性甚深,若不约事以明,无由彰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最后明也。
如是次第,
此结答也。由上如是胜劣、能所、实假、有无故,云如是次第。此略结上文,总标五位章门,下乃备列百法名数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
此总标,下别列。
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
随根立名,具五义故,谓依发属助。如除根发之识,余四皆依根之识等,依主也;根发,依士也。虽六识身皆依意转,此随不共意识名依发等,故五识无相滥矣。盖兼未自在位言之尔,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七、末那识,
华言意识,如藏识名识,即意故;第六意识,如眼识名识,异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简心之与识,以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立意名尔。
八、阿赖耶识。
华言藏识,能含藏诸种故;又具三藏义故,谓能藏、所藏、执藏也;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由斯三义,而得藏名,藏即识也。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举总数,以标列章门,下乃随章列名。言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三性、八识、九地,一切时俱能遍故。言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所缘之境则有四,乃所乐之境、决定境、曾习境、所观境,各缘不同,故云别境。解现下文。言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顺益故,性离愆秽,胜过恶故。言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又能生随惑,名为根本烦扰也。恼,乱也。扰乱有情,恒处生死也。言随烦恼者,随他根本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此亦见下文。言不定者,由不同前五位心所,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也。
一、遍行五者:
此别标,下列名。
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言作意者,谓警觉应起心种为性,引心令趣自境为业。触者,令心心所触境为性,想、受、思等所依为业。受者,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欲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此解词异意同),想则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安立自境分齐故,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思则于境取相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为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能造善等。
二、别境五者:
此别标,下列名。
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
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胜解者,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若犹豫境,胜解全无,胜即是解。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三么地者,此云等持,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定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也。言慧者,于所观境拣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上言解现下文者,义在此尔。(欲益得其详,请阅成唯识第五卷)。
三、善十一者:
此标章下别列。
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种信也。言心净为性者,谓此性澄清能净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故云心净为性也。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谓善品修、恶品断,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捍表精纯,简净无记。又云勇而无怯、捍而无惧。言满善者,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故三根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或曰:“《唯识论》言精进一法,在三根后;《百法》则信后即言。何耶?”曰:“唯识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盖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信后而便言勤,勤即精进也,但勤通三性,进唯善性摄也。”立依者,谓根依精进立舍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须合说,故三根后方说精进。言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自法力者,自谓自身,法谓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言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世人讥呵名世间力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也。言无贪者,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言无嗔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言苦、苦具者,苦谓三苦,苦具者苦因。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言轻安者,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离重名轻,调畅身心名安,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言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转依者,令所依身心,去粗重、得安隐故。言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善事为业。防修者,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法,修令增长。言精进三根者,此不放逸,即四法防修功能,非别有体;或云:“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余六比四,势用微劣,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故。”言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言行舍者,乃行蕴中舍,简受蕴舍故。言令心平等等者,由舍令心离昏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后无功用,此初中后差别之位也。此亦即四法者,离彼四法,无别相用矣。何知无别?曰:“若能令静即是四法,若所令静即心等故。”或曰:“既即四法,何须别立?”曰:“若不别立,隐此能故。”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但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四、烦恼六者:
此别标章,下别列名。
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言贪者,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生苦者,谓由爱力取蕴生故。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恶行所依为业。不安者,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生苦者,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死生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无明者,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杂染所依者,由无明起痴、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障善品者,以犹豫故善不生也。恶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盖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有五:谓身、边、邪见、取戒、禁取也。此六即俱生,若开恶见成十,即分别惑也。又十惑中,嗔唯不善,余九皆通有覆不善。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上
猜你喜欢 述千品法句经第十六(十有六章)·佚名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二·子璇 卷八·野竹福慧 20.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佛音 俱舍论疏 第十二卷·法宝 师姑是女人·佚名 佛说月明菩萨经一卷·月明菩萨经 第六十三章 桑伽多利上京·佚名 大方广菩萨藏文殊师利根本仪轨经卷第十二·佚名 卷第十七·白岩净符 善见律毗婆沙卷第十五·佚名 大乘玄论 第一卷·吉藏 觉魔品第四十七·佚名 卷第七·应庵昙华 四念处卷第四·智顗
热门推荐 卷三十·胡文学 巻十四·顾瑛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