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育代宗教说
蔡元培著。是作者1917年4月在北京神州学会上的演说词,先后载于《新青年》第三卷第六号(1917年8月1日)及《学艺》杂志第一年第二号(1917年9月)。后修订辑入《蔡孑民先生言行录》。这是研究中国现代美学史的重要材料。作者认为,宗教之原始,不外因人们精神作用而构成。人们精神上之作用通常可分为知识、意志、感情等三种。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种作用而有之。但随着社会文化日渐进步,知识与意志作用离开宗教而独立,于是和宗教有最密切关系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谓美感。但是以美育论,已有与宗教分合之两派。此两派相较,依附于宗教的美育,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之作用。有鉴于此,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能参于其中。”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也不能有利害之关系,因为美是超绝实际的。蔡元培的美学观,在当时是颇有影响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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