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上谕 一、将攻击先王的曾静、张熙缉拿进京
【原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宽宥。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屏弃法外者,以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著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漏。其嫡属交与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译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又谕:曾静大逆不道,虽然被处极刑,但也不足以遮掩他的罪行,只是我父皇圣度如天,找理由加以宽恕罢了。曾静的罪恶,不比吕留良小,而我父皇对吕留良则明正典刑,对曾静却施恩法外。是因为吕留良诽谤的议论涉及到皇祖了,而曾静只涉及到了父皇。现在朕继承大统,应当遵照父皇办理吕留良案的例子,来处理曾静的罪行,诛杀叛逆魁首,以泄臣民之公愤。特令湖广总督、巡抚将曾静、张熙立即进行锁拿,挑选得力官员,押解进京,听候审判,不得疏忽放纵和泄漏,其嫡亲家属交与地方官员严加进行看守,等候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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