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国朝品官服色无蟒衣之制,盖蟒蛇属无角无足。乃其后内外官多乞蟒衣,大类龙形。弘治元年,允都御史边镛奏,始禁不许再乞。
弘治元年二月,孝庙有旨谕在京诸司:“朝廷政事,祖宗俱有成宪。今后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务须遵守,毋得互相嘱托,有亏公道。如内外官敢有写贴子嘱托者,内官连人送东厂,外官送锦衣卫,奏来处治。若容隐不奏者,事发俱治以重罪。”
弘治元年二月,浙江景宁县屏风山有异物成群,状如马,大如羊,其色白。数以万计,首尾相衔,从西南石牛山,浮空而去,自午至申。事闻,朝廷为减银课,汰坑冶官。
抚治郧阳副都御史郑时请给诰命,吏部言:“时先抚陕西,今抚郧阳,前后虽三年余,然中间尝调参政。”孝庙命特与之。
弘治初,礼部覆都御史马文升奏:“请令巡城御史及兵马司、锦衣卫逐一搜访,但有扶鸾祷圣、驱雷唤雨、捉鬼耳报一切邪术人等,及无名之人,俱限一月内尽逐出京。仍有潜住者,有司执之,治以重罪。主家及四邻知而不举者连坐。”
陕西、甘凉乃古左贤王之地。汉武始取之,立酒泉、张掖等郡,以断匈奴右臂。然汉、唐之末,皆不能守,宋则全失之。我朝立行都司,命官镇守。正统初,虏酋朵儿只伯为患,赖王骥、蒋贵平之。天顺间,孛耒毛里孩为患,败宁夏总兵仇廉,自是入河套为寇掠矣。盖陕西通甘凉者,止兰州浮桥一道。虏若据桥,则运道难通,甘凉难守,关中难保无虞矣。
弘治初,吏部郎中周木言:“常熟旧有学道书院祠言偃者,今废,乞为修建。”孝宗以本朝无书院之制,不许。
旧制,提人勘事,所遣人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比号相符,然后行事。有司仍具由回奏,有不同者,执送京师。此祖宗防微杜渐之意。后乃止用驾贴,既不合符,真伪莫辩。弘治初,以刑部尚书何乔新言,始命如旧例行。
弘治元年十二月,御史陈瑶言:“崇文门旧设宣课分司,止收商税。近差御史主事往监其事,以掊克为能,有伤国体。”孝庙曰:“御史言是。此分司曩被校尉及无籍者挟持搅扰,因命御史主事监收。今后止许称盘客货,其余行李车辆,毋得搜检阻遏。”
命各处乡饮酒礼,监生省祭官不得与。
初,正佐首领官每以事相讦,即以同僚不和,不分曲直,概行黜罢。滦州知州潘龄言:“正佐虽共事,而立心不同。稍加规正,辄起衅端。或倚其粗猛公肆欺凌,或恃其年老不顾廉耻。乞更易以别善恶。”都察院以龄言为是。请自今佐贰首领官有贪暴殃民倚强恃老欺压正官者,许正官具奏斥退;正官有赃滥不法者,许佐贰官申禀举行,各坐正犯罪名。若彼此皆贪,因忿致争者,方以同僚不和论断。从之。
湖广旧无岁进鱼鲊例,成化七年,镇守太监某始进二千五百斤。十七年以后,增至二万余斤。用船十二只,皆有司进献。弘治二年四月,始命内官造办如七年数,船止许二只。仍禁需索科扰为害者。
主事林沂奏,欲按品秩列坐御史上,御史劾之曰:“朝廷设官分秩,有拘品秩者,有不拘品秩者。故庆成赐宴,科道坐于郎中之上,翰林坐于科道之前。若概以品秩,则诸学士当列于少卿之下,京县知兵马当列于御史给事中之上矣。”孝庙以沂故违成宪,下锦衣卫狱治之。
初,占城国王古来为安南所侵,携家至广东。朝廷命处置优恤之,送还国。且谕安南戒勿侵扰。古来既返国,复移咨两广守臣,谓:“安南仍肆侵占,乞如永乐时差官督兵守护。”事下兵部,覆奏言:“永乐时遣将发兵,乃正黎季犛弑逆之罪,非为邻境交恶之故。今古耒国土已亡而复存,部落已散而复聚,皆天威所致。古耒亦宜自强修政,抚恤部落,保固疆圉。仍与安南捐弃小嫌,敦睦如故。若不能自强,专仰朝廷发兵远戍,代之守国,古无是理。”孝庙从其议,乃以此意宣谕古耒。
旧制,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弘治三年,大学士刘吉等言:“时日迫促,阅卷未精。请再展一日,至第四日放榜。”至今为例。
南京礼部尚书黎淳性耿介,患流俗奢侈。凡婚丧燕饮皆有则,取予不苟。有门生尹华亭以红云布寄淳,淳不受。即书其封识上曰:“古之为令,拔茶植桑;今之为令,织布添花。吾不用此妖服也。”
弘治三年,户部以水旱灾,请免直隶等处夏麦秋粮。孝宗曰:“国赋固有定法,然岁有凶丰。凶岁义当损上益下。若必欲一概取盈,仓廪则实矣,如病民何?奏中所拟悉从之。仍谕有司,贫民各沾实惠。”
弘治时,山西沁、潞等处屯田被水灾不及三分,例不免粮。孝宗以其民饥困,方发仓赈济,不可复征,特免之。
弘治三年十一月朔日,遇冬至节,改望日颁历。
提督会同馆主事,是弘治五年春所设。盖因其时馆夫有盗夷人财物者故也。
弘治五年,大学士丘濬言:“经籍图书,载万年百世之事。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太祖于未登宝位之先,即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一时储积,不减前代。永乐中,尝遣修撰陈循往南京取本阁所贮古今书籍,各取一部北上,余悉封识如故,是两京皆有储书也。今历年既久,不无鼠蠹,经该人众,不无散失。乞敕阁臣委学士以下官一一比校,要见实在的数,明白开具奏报。仍以木刻考校年月,委官名衔,为记识于每卷之末,永远存照。仍敕南京礼部、翰林院官查盘永乐中原留内府书籍有无多寡全欠,具数奏知,量为起取存留,分派凑补。又请于文渊阁近地别建重楼,不用木植,但用砖石,将累朝实录、御制玉牒及干系国家有大事文书,盛以铜柜,庋于楼之上层。如诏册、制诰、行礼仪注、前朝遗文旧事,与凡内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全史之用者,盛以铁柜,庋之下层。每岁曝书,先期奏请,量委翰林院堂上官一员晒晾查算,事毕封识。内外大小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不许擅自开取。”孝庙嘉纳之。
旧例,漕运船,松木者五年一造,给价六十一两九钱;楠木者七年一造,给价七十七两五钱。俱军三民七出办。乃后则渐求增加,非复当时之例矣。
弘治五年十二月,命礼部榜谕天下。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同罪。里老容隐者,亦治罪不宥。
弘治六年闰五月,太常少卿兼侍讲学士李东阳言:“讲官官不必高,所贵实任。苟非其人不宜滥置,既授之任,必重其官。近日讲官小有遗误,遽遭纠劾,荷蒙圣恩,时置不问。朝廷优之以讲道之礼,而有司律之以奉事之仪,自开设经筵以来,未尝有此。臣伏睹累朝所定仪注,止有侍仪官御史二员、给事中二员、序班二员,无所谓纠仪者。先帝临朝极严,御史等官奏对,不敢毫发纵贷,即如大学士陈文、侍讲周良臣等进讲,差错不闻纠劾,朝廷亦不以责纠劾之官。请自今凡进讲差错者,勿得纠劾,以仰成陛下优礼儒臣之盛意。”孝庙从之。
弘治间,命太监李兴等修浚张秋河道。各官初至,祭河神,天气阴晦,帛不能燃,似焚不焚之处,宛然人面,耳目口鼻皆具,众共骇叹。副使杨茂元奏闻于朝。亦甚异也。
弘治八年三月,山东抚按奏黜老疾不谨等官。孝庙谕吏部曰:“到任未及二年者,姑留办事。人才能否,须历任稍久方见。今后有如此奏黜者,本部酌量再奏。”
大学士徐溥,以禄赐所入,于原籍宜兴县仿范仲淹之意置义田若干亩,岁收租税,以助族人婚葬之费。定为家规,传之子孙。恐条约不关于部曹,数目不籍于郡邑,人心难合而易离,义事难成而易败,异时子孙,或视为度外,则不禁乡邻之侵,或认为分内,则或启族人之讼。乃言于朝,乞敕户部将所置义田文册,用印钤记,发本管府县存照。候造册之年,另以徐义庄为名立户,造入本里带管户内。如有侵占争讼者,以官法从事。庶几家法籍国法而永存,百世子孙皆蒙休赐。下户部议,宜从所请。
三品官妻旧无祭。弘治八年五月,兵部侍郎李介妻孺人林氏卒,其子昆陈请,特许之。四品妻无祭,大理卿王霁妻恭人曹氏卒,其子泰具疏以请,特予之。
孟子五十七代孙博士元请封赠其父母,吏部言八品官旧无封赠例。诏特予之。
弘治时,南京礼部尚书童轩言:“清军一事虽曰急务,但所清之军,自洪武、永乐以来,远者百余年,近者数十载,而正身之存者少矣。其子孙年深,亦多更名避地,不可卒识,间有清出,亦千百之一二耳。所得之军甚少,所扰之民实多。乞敕兵部转行天下所司,凡逃军有经三十年以上者,悉免清勾。凡有愿抽军籍者,覆视无碍,许于本处衙门注籍。则民扰可除,而军亦易补矣。”
弘治八年十二月,司礼监以祭三清乐章,命内阁改补进呈。大学士徐溥言:“我朝合祭天地,皆太祖所亲定,乐器乐章,皆太祖所亲制。不闻有三清之祭,俗曲之音。臣等读儒书穷圣道,道家邪妄之说,未尝究心。至于鄙亵词曲,尤所不习。且祖宗置文渊阁学士,实欲其谋议政事,讲论经史,培养本源,弼正阙失。非欲其阿谀顺旨,惟其言而莫之违也。故凡奉中旨处分,其合理者自当仰承德音,间于民情有干、治体相碍,亦不敢苟且应命,以误陛下,不但乐章一事而已。”疏入,孝宗嘉纳之。
弘治九年春,朝觐官陛辞,孝庙赐之敕,内有云:“官之崇者任固重,官之小者责亦专。凡尔有司,莫非天职,勿以一事不修为无损,勿以一民不获为不足忧,勿以一郡一邑不安为无害于治。大哉王言,为人臣子者,不可不绎思也。”
世间草木花卉,各有种类。弘治间,四川长宁县民家楠树上生莲花,李树上生豆荚。亦大异矣。
孝庙励精政事,恐诸司题覆耽延,特谕六部、都察院:凡天下奏事有旨令即看详以闻者,覆奏无过二日;看详以闻者,无过三日;事干他司须行查者,无过十日;遇有军机重务及重大事情,宽五日。
彭城卫千户吴能以家贫出其女满仓儿,令张媪鬻之。媪鬻于乐妇张氏,而始言周官人家。后张转鬻于乐工焦义,义又鬻于乐工袁璘,璘使为娼。时能久没,其母聂氏闻之,觅诸歌肆。女怨母鬻己,不复认,聂与子政攘而归。璘赎以十金,不从。讼之刑部,郎中丁哲讯得其实。璘不服,哲重加笞,越数日死。女断归聂。璘妻讼于东厂太监杨鹏,鹏奏之,命三法司、锦衣卫会问,不决。复命府部大臣及科道廷讯之,始吐实。都察院谓哲罪当徒,女当杖。刑部吏徐珪疏言:“哲断女甚当,而杨鹏之侄淫于是女,且以他事恨哲,乃因此事欲陷哲。三法司畏惧东厂,莫敢辩明。及朝堂问明,乃此女止拟杖,而哲反拟徒。东厂之势为群臣所畏如此。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所获。其间有校尉挟仇诬陷者,有校尉为人报仇者,有校尉受首恶之赃反以为从却令旁抵罪者,惟用刑罚逼之诬服。刑官即洞见真情,不敢擅更一字。以今哲事观之,益复可信,诸人冤枉,岂不有伤天地之和?愿革去东厂,戮杨鹏叔侄,谪镇抚司于边。进哲一官,以酬被诬受辱之苦。其镇抚司理刑,不必专用锦衣卫官。乞推选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璘赎罪毕为民,哲亦给璘埋葬之费,革为民。”
弘治十年三月,经筵毕。上召大学士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至文华殿御榻前,上出各衙门题奏本曰:“与先生辈商量。”溥等每本议定批词,录于片纸以进。上览毕,亲批本面,或更定二三字,或删去一二句,皆应手疾书。有山西巡抚官本,上曰:“此欲提问一副总兵,何如?”溥等对曰:“此事轻恐不必提。止提都指挥以下三人可也。”上曰:“然边情事重,小官亦不可不提。”又礼部本拟一“是”字,上曰:“天下事亦大,还看本内事情。”因取本阅之,曰:“是只须一‘是’字足矣。”又一本,健奏曰:“此本事多,臣等将下细看拟奏。”上曰:“就此商量,岂不好?”既又指余本曰:“此皆常事,不过该衙门知道耳。”命左右赐茶而退。宣召顾问,蔼然有都俞一堂之风。
旧制,六科行移,通政司俱用呈文。弘治时,南通政徐说欲媚科臣,始用手本,继说者为通参夏崇文,欲复旧制,南科嚣然劾之,而北科亦为助驳。孝庙洞知其情,竟不究其事。
国朝法古,制兵最为周悉。十六卫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府,此即古之南军禁卫之兵也;其他卫俱属五府,此即古之北军征讨之兵也。永乐中,会设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选天下卫所官军年力精壮者,常数千人,属御马监更番上直,委心腹内外官统领,其盔甲器械,俱异他军。成化以来,勇士精壮者少,其数乃至九千之上。每郊祀驾出,勇士盔甲与各营无异,禁兵渐至废弛。此外,虽有将军围子手,不过早朝侍卫,退朝即散回家,皇城之内,防奸者无几。其守卫皇城各门官军,疲弊尤甚。弘治十年十月内,兵部尚书马文升以为言:“请敕御马监掌印官同提督勇士,并四卫营太监将勇士并四卫操军。拣选精壮者编次成伍,选老成头目领之,常分番上直。仍敕皇城守门内官,钤束官军,搜检出入,真得严禁卫之意。”
国初,立预备仓,即古常平仓遗意。盖支给官钞和籴,以备凶荒耳。正统以后,许将囚罪赎罪米收入,然无定数。成化以后,始有每里积三百石或五百石之例,然未有不及数之罚。弘治以后,复有不及数罚俸及降用之例。夫不问其所取之由,而但责其所积之数,岂能无弊哉!
国朝列圣,极重朝参,无故不免。弘治年十一年十月甲戌夜,清宁宫灾。孝庙于次日昧爽,遣内官召阁臣于左顺门宣旨说:“昨夜清宁宫失火,朕奉侍圣祖母,彻旦不寐,今尚不敢离左右。欲暂免朝参,可乎?”阁臣对曰:“宫闱大变,太皇太后圣心震惊,皇上问安视膳,诚孝方切,事在从宜,即免朝一日可也。”乃命免朝。
弘治间,孝庙曾有旨,命光禄寺置簿籍,凡进上供物于宫中,其戗金朱红等器皿,俱附写验入,尚膳监并各宫直日太监照数发出。如有损少,听提督太监参奏。该寺每季具损失之数以闻。至十七年,卿李鐩言:“本年春季进膳并修斋等项器皿,共二万三千三百四十五件未出。”命尚膳监将未出器皿查还本寺。
永乐以前,总兵无专官。有事命将,事平还朝。后缘边方多事,因留总兵官镇守其地,若地方有小警,即调本镇兵马剿杀,不报捷,不宣捷。后来有扑杀或掩袭以取胜者,或七八十级;或四五十级。或三四路而并为一路,或二三日而诈为一日。概以捷音奏报,宣布于廷。奏捷者亦得升赏,遂开冒功之门,至于今而滥觞极矣
端门之左有直房五间,系坊局官候朝公会及收贮卷箱之所。凡东宫官属侍班讲读,亦于此伺候。弘治十二年六月,守门官奉御王玺等以为空房,奏讨居住,工部据实以覆。得旨:“既系各衙门公会之所,今后不许奏讨。”
弘治十二年九月,有旨谕内阁:“今后凡有拟票文书,卿等自行书封密进,不许令人代写。”于是大学士刘健等言:“内阁之职,辅佐朝廷,裁决政务,中间事情诚为秘密。在祖宗朝,凡有谘访论议,或亲赐临幸,或召见便殿;或奉天门,或左顺门。屏开左右,造膝面谕。如宣宗屡幸内阁,御座所在,至今臣等不敢中座。英宗视朝将罢,不时面召李贤;宪宗尝召李贤、陈文、彭时。上有密旨,则用御前之宝封示;下有章疏,则用文渊阁印封进,直至御前开拆。今朝参讲读之外。不得复奉天颜。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等;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至太监,太监乃进至御前。至于誊写,例委之制敕房,中书耳目太广,不无漏泄。缘臣等不习楷书,字画钝拙,不能一一自写。除事理重大者,自行书写封进,其余乞容中书代写。皇上若有谘议,乞照祖宗故事,或诏臣等面谕,或亲赐御批数字封下,使臣等有所遵奉。庶情得通达,事无漏泄。”孝庙嘉纳之。
弘治十三年四月,御史杨纶陈时政疏内言:“今民力日困,府库日空。乞敕各部备查近来比弘治初年如吏部增文职官几何,户部增各官并各王府俸禄几何,礼部增供应并祭祀赏赐等项几何,兵部增军职并柴薪皂隶几何,工部增工官并营造料价几何。各略具总数次第进呈,亲加裁抑。”按如此可以革冒滥之弊,又可以止人主妄费之心。
弘治时,群臣陈言边事。有云:“各处僧道少壮者,中间岂无忠勇如愿报效?许所在有司给以口粮,差人伴送赴部,给以什物,许其随伍立功。事定之日,仍给官钱,为娶妻室,有功一体升赏。”
弘治十三年四月,北虏入寇,京师戒严。兵部言:“京营,提督各官,任事年久,间有衰疾及未副众望者,分别去留,庶缓急得用。”孝宗即召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至平台,出各官疏,亲赐顾问,以次裁决。留英国公张懋等,而解遂安伯陈韶、成山伯王镛、宁晋伯刘福兵柄。至五月,复召三臣于平台,出兵部推官疏,逐名访问,面加裁决。亲书手敕令保国公朱晖、镇远侯顾溥提督三千营;惠安伯张伟提督团营;新宁伯谭祐罢团营,专督神机营。
初,天下都司卫所造完军器解至京师,皆贮之九门城楼,以便关领。后内官监太监陈良始请内库交收,由是留难需索,费用不赀,大为解人之苦矣。
弘治时,云南矿脉微细,各卫俱以矿夫包赔,谓之夫丁乾认。后以巡抚李士实言,始免之。
祖宗时,法度甚严。如弘治时郎中顾谧在校余张通家饮酒,令优人女妆为乐,事发,即令冠带闲住。今大纵矣。
弘治间,吏部侍郎王鏊上御虏事,内言:“古之帝王,无事则深忧,有事则不惧。今虏一入寇,则中外忧惶,以为患在不测。一旦稍缓则泰然,以为无事,是与古异矣。臣谓火筛小王子不足畏,而今之嬖幸乱政,功赏不明,委任不专,法令不行,将不用命,边圉空虚,民心离散,深可畏也。”此语在今时尤甚。
京官旧例,十年一考察。弘治时,以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法太阔略,始定六年一考察之例。
南京各官旧张伞,弘治时为御史郭所劾,命城中许张油伞,不得用凉伞。
内阁旧无赐蟒者,弘治十六年,特赐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大红蟒衣各一袭。赐蟒自此始。
弘治时,苏州府崇明县民顾孟文家鸡伏卵,所出者猴头而人形,长四寸,有毛能动而无声,亦毛孽也。
孝庙一日坐暖阁,召大学士刘健等至,出大同镇巡官本,谓之曰:“我边墩台,贼乃敢挖掘,墩军皆我赤子,乃敢杀伤,彼被杀者,苦何可言?朕当与做主。京军已选听征二万,须再选一万,整理齐备,定委领军名目,即日启行。”健等对曰:“皇上重念赤子一言,社稷之福。然京军亦未宜轻动。”谢迁曰:“边事固急,京师尤重。居重驭轻。亦须内顾家当。”孝庙犹未释然。李东阳曰:“北虏与朵颜交通,潮河川、古北口甚为可虑。若彼声西击东,而我军大同,未免顾彼失此。须可待其定,徐议所向耳。”孝庙曰:“此说固是,今亦未便出军。但须预备停当,待报乃发,免致临期失误。”皆对曰:“圣虑甚当。”乃选京军三万,令兵部推委领军官。孝宗之留心边事如此。
孝庙曾命工部待郎李鐩等经略边关,召至暖阁,面谕之曰:“边关事重,尔等须用心整理,官军少处,即为增补;官员不职者,奏来处治。务图经久,不可虚应故事。”圣意惓惓如此,群臣安敢有不尽心者?
孝庙召大学士刘健等至暖阁,谕之曰:“昨令李荣来说日讲,时讲官说‘陈善闭邪’,陈字解作陈说,未明,止作敷陈乃可耳。”健等奏曰:“昨李荣又言以善道启沃他,他字不是,诚如圣谕。”曰:“他字也不妨,昨偶言及此,意以为不若启沃之更好,然不必深计。大抵讲书须要明白透彻,直言无讳。道理皆书中原有,非是纂出,若不说尽,也无进益。且论思辅导之职,皆所当言。可传与讲官,不必顾忌。”
孝庙御暖阁,召大学士刘健等,谕之曰:“户部覆处置流民事,起用侍郎何鉴,何以不会吏部?”健等对:“凡系本部承行事,从前亦间有径推者。”曰:“此前人不是,吏部铨衡之职,推举人才,乃其职掌。若使会推,他日不称,亦无后词。”孝庙之明习国事如此。
武宗初即位,兵部言:“各门门官太多,科占军士,请遵诏旨,一切裁革。”命皇城四门仍旧,其余各门,自今以四员为则,不许增。著为令。
弘治十八年十一月,兵部奉敕清查腾骧四卫军士诡冒食粮者一万三千九百有奇,皆发原卫及京营操练。自后内臣所进勇士,必兵部验送而后廪之。五年复籍其人而核其数。著为例。
正德元年十月,部议:文职升俸终身带支者,但照原官品级上支。如由正七品升俸,则终身止加从六品俸,后复升官,不得随品加支。
正德初,禁官员人等勿得用玄、黄、紫三色,民庶之家不许用纱罗纻丝。
正德初,令京官三品以上用大扇,四品以下止许用撒扇遮日。
正德初,凡忤刘瑾意者,辄下锦衣卫窘辱之。有指挥牟斌者,独留心善视,瑾怒,杖之阙下,勒令闲住。
刘瑾欲专权,乃构杂艺于武庙前,候其玩弄,则多取各司章疏奏请省决。武庙曰:“吾用尔何为?而一一烦朕耶?宜亟去。”如是者数次。后事无大小,惟意裁决,不复奏,即诏旨,亦不令之知矣。
正德三年三月,户部请发年例银于各边。得旨:“各边即设屯田,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天顺以前,初无送银之例。其例始于成化二年,盖因警报,或以旱潦,事变相仍,行权宜接济之术耳,其后遂为岁额。且屡告缺乏,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户部其会官查究事端,议处经久长策。”
正德初,御史周熊查核辽东屯粮,言:“辽左二十五卫,原额屯田二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亩,该粮六十三万五千一百四十五石。今田止一万二千七十三顷,该粮二十四万一千四百六十石。外给操练舍余田二千三百一十四顷,该粮三万七千二十四石。又地亩田园之类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三顷,该粮五万九千五百四十石。皆先年创法征之以补屯粮者。今查新增田共一万三千七百二十顷,该粮一十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六石。通共四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一石。较之永乐间,田多一万八干三百五十顷,而粮反少二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三石。其永乐年征之屯军者,比今多三之一。又今粗细相折,该去粮一十三万六千七百七十石。实少粮四万六千九百八十三石,皆常操军承种逃故屯田从轻征收之故耳。又永乐年间,常操军土一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二千有余给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足用。今军止八万有余,皆仰给于仓。边外之田,无复敢耕,军饷告匮,实由于此。”读此疏,则举一镇而各镇可知。延至于今,岁增月益,夫赋有定额,而边饷无定额,国储安得不竭?竭则何以措手?司国计者,不可不一严核之也。王府禄米多预支,及病故,辄乞免还宫。正德时有旨:“今后禄米,俱按季关支。未及期而支者,巡按御史究问以闻。”正德四年九月,兵部侍郎胡汝砺丈量过公侯伯指挥等官张懋等庄田地,共一千八百余顷。得旨:“公侯伯等官既有常禄,在外庄田,徒使利归佃户家人。即今边储缺乏,各官岂无忧国足边之心?查出土地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令各边查出地土,视此令行之。”
正德时,湖广巡抚都御史王纶以岁累纻,预备仓已竭。欲礼劝富民,纳粟赈济,有不从者疏闻究治。
武庙曰:“劝分固救荒权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其令镇巡官再行斟酌,须富室乐从,不可强之”。
正德时,四川贼作乱。时官兵脆弱,调永顺、保靖兵征之,所至剽掠,甚于流贼。贼尝谓居民曰:“我来梳汝,兵耒篦汝矣。”
正德七年,黑眚见,形兼赤黑,大者如犬,小者如猫。若风行有声,夜出伤人,有至死者。初自河间、顺德,渐及京师。人夜持刁斗相警,达旦不敢寝,逾月始息。
正德十年,神武右卫副千户王玉以报献银矿不实坐斩,死狱中。其子生员铭请袭职,兵部言:“玉未决而死,若铭得袭,何以惩恶?”遂谪充本卫军。
内阁藏书甚多,然岁久不无残阙。正德十年冬,大学士题请,令中书舍人胡熙、典籍刘伟与原管主事李继先查对校理,由是其书为继先等所盗,亡失愈多矣。
正德十年,科道官奉命选营卫官军,是时食粮官军三十八万四千七百四十五人。各监局门厂等处役占奏准免选者十八万一千人,从征者二万九千十五人,逃故者万五千四百五十二人,团营所存者十三万四千九百八十三人。而中选者仅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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