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九十四 庄亲王允禄奏审讯绥赫德钻营老平郡王摺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奏:臣遵旨讯问原任织造绥赫德以财钻营一案。
据绥赫德供称:奴才原有宝月瓶一件,洋漆小书架一对,玉寿星一个,铜鼎一个,放今年二三月间,交与开古董铺的沈姓人拿去变卖。後来沈姓人带了老平郡王的小儿子,到奴才家来,说要书架、宝月瓶,讲定书架价银三十两,瓶价银四十两,并没有给银子,是开铺的沈姓人保著拿去的。奴才并未见老平郡王,老平郡王也无差人叫奴才。後来给过书架价银三十两,是我家人四虎儿在古董铺里要了来的,瓶价银四十两没给,我使家人二哥催过。後来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织造曹寅的女儿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将曹寅家产都赏了奴才,若为这四十两银子,紧著催讨不合,因此不要了是实。并没有借给银两之事,我若妄说借给老平郡王银两,天必不容等语。
随讯问绥赫德家人孟二哥、四虎儿,并责古董的沈四,俱照绥赫德供同。
因其不吐实情,随传唤原平郡王讷尔素第六子福静讯问,据供:因寻古玩,有开古董铺的沈四,引我到绥赫德家,看定几件,我即获物回家,留沈四讲价,或该多少,我八月务必清还。本日绥赫德使二妇女来我家说,所看定的古玩要送我。我说不白要,价值多少,八月务必清还,目下无现银。二妇女说,既无现银,我们家有无利息的银子,要使就有。因此借他家银子三千八百两,系绥赫德的第四子,同他家赵姓、孟姓家人送来,我们收了。後来我大哥哥听见,即向我说,所借银两,务必急速清还,若不还使不得等语。
讯据线赫德之子富璋供称:上年十一月内,有卖古董的沈四,将老平郡王的儿子六阿哥带到我家,拿了几宗古董去。後来又要借银子,我父亲使我同家人赵地藏保、孟二哥,将三千八百两银子送到老平郡王府,见了,将银子交给了六阿哥。他原要给二分利息,我们不敢要利,也并未要文约是实等语。
又详讯民人沈四、绥赫德家人孟二哥。据沈四供称:我系本京民,在廊房胡同开古董辅。上年十二月间,有原任织造绥赫德,到我铺内说,我家也有几件古董,你随便到我家去看看。隔了十数日,我找到他家去看了,将玉如意一枝、磁瓶一个、铜鼎一个拿出来。隔了两三日,他家要回去了。後因我时常在老平郡王府内行走,今年正月间,老平郡王将我叫到府里说,你替我借几两银子使用,我说无处去借,有原任织造绥赫德家有许多古董,何不到他家要几件,当些银子使用?老平郡王说好,著六阿哥同你去。我同六阿哥到绥赫德家,将那玉如意、铜鼎拿出当了五十两银子,六阿哥拿进去了。第二日,老平郡王说,我给绥赫德家送几样饽饽去,可好麽?我说好,他必定感念王爷的恩。随差赵姓太监送了四盒饽饽,绥赫德家又回送了四件古董。後来听见老平郡王发了财了,并没有听见是那里得的银子。这六七日前,老平郡王向我说,我因无银使用,将绥赫德家银子使了三四千两。绥赫德因何送银的情由,我不知道是实等语。孟二哥供称:今年正月间,我同地藏保,跟著我们小主儿,到老平郡王府里进银子。去时,我同地藏保骑著马,小主儿坐著车,车内放著三包袱银子,数目多少,我不知道。到了府前,我在外边看著车,小主儿同地藏保进去了。随後地藏保出来,将车上的银子包袱拿进府内去了是实等语。
复详讯富璋,据称:从前曹家人往老平郡王家行走,後来沈四带六阿哥并赵姓太监到我家看古董,二次老平郡王又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到我家,向我父亲借银使用。头次我父亲使我同地藏保送银五百两,见了老平郡王,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收下,二次又使我同地藏保、孟二哥进银三千三百两,老平郡王叫六阿哥、赵姓太监收下。老平郡王时常使六阿哥、赵姓太监往来,与我父亲说话,我实不知道说些什麽。今年三四月间,小平郡王差两个护卫到我们家,向我父亲说,你借给老王爷银子,小王爷已经知道了,嗣後你这里若再使人来往,或借给银子,若教小王爷听见时,必定参奏,断不轻完等语。
将此处研讯绥赫德家人地藏保,据供:雍正十年十一月,我跟随富璋初次送银五百两,二次送银三千三百两,富璋进府里去来,我并没进去。还有我们家人孟二哥,也会跟去。因何送银情由,我不知道是实。於本月小平郡王差两员官,到我们家,向我主子绥赫德说,你若再差人往府内去时,必然拿究,如此说过是实等语。
再四严加详讯,绥赫德方供:奴才来京时,会将官赏的扬州地方所有房地,卖银五千馀两。我原要带回京城,养赡家口。老平郡王差人来说,要借银五千两使用,奴才一时糊涂,只将所剩银三千八百两送去借给是实。後来小平郡王差了两个护卫,向奴才说,你若再要向府内送甚麽东西去时,小王爷断不轻完,自此我没有差人去。奴才如今已经七十馀岁,岂有求托王爷图做官之意?因王爷一时要借银,我糊涂借给了,并没有别的情由等语。
查绥赫德系微末之人,累受皇恩,至深至重。前於织造任内,种种负恩,仍邀蒙宽典,仅革退织造。绥赫德理宜在家安静,以待馀年,乃并不守分,竟敢钻营原平郡王讷尔素,往来行走,送给银两,其中不无情弊。至於讷尔素,已经革退王爵,不许出门,今又使令伊子福静,私与绥赫德往来行走,借取银物,殊干法纪。相应请旨,将伊等因何往来,并送给银物实情,臣会同宗人府及该部,提齐案内人犯,一并严审定拟具奏。为此谨奏。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绥赫德著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苦尽心效力,著该总管奏闻;如不肯实心效力,即行请旨,於该处正法。钦此。
此旨系大学士鄂〔尔泰〕〔注〕等交出,应办理之处,办理军机处业经办理讫。
[内务府.奏案]
[注]雍正汉文奏销档内也录有此件,全文完全相同,惟此处写明是「此旨系大学士鄂尔泰等交出」。故据此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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