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 内务府奏曹寅等请将购铜银两就近向江苏藩库支领摺
康熙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案据织造处郎中曹寅、郎中张鼎鼐、商人王纲明等呈称:为陈明增加节省银两,以报主上重恩事。查自康熙四十年,蒙主上鸿恩,将浒墅等十四关铜斤,分为三份,赏给奴才等承办以来,我等每年将节省银,俱已如数交纳内库。奴才等但能略多节省,何敢不尽心计算。现在我等购铜银两,系由湖口、太平桥等十四关领取。前往各该关领取购铜银两,往返交织,约有数千里,船在长江险流行走,甚是可怕,一遇大风,或关上钱粮道未领到之时,即须等候两三个月。其中人用盘缠、船夫脚费,虚耗甚大。令若将浒墅等十四关应付我等之铜价银一钱,脚费银五分,停止向关监督领取,改由附近江苏藩库支付,则奴才等雇用船夫,前往各关领银之苦,及长江行船之险得免,而船夫雇价及各地杂用等项,即又可节省银一万两。因此,比我等以前节省之十四万两,又可增加节省银一万两。恳请大人详查缘由转奏,若能施行,则我等可免大江行船之苦,而亦有益于钱粮等语。
当经臣等会议得:郎中曹寅、张鼎鼐、商人王纲明等呈称:蒙主上鸿思,(文同前引,下略)又可增加节省银一万两等语。查曹寅等所云,由江苏藩库支领银两,即系奏准交给彼等购铜原定银数,并无增多。彼等今请将购铜价银一钱及脚费银五分,停止向关监督领取,改由江苏藩库支付,则江行之苦得免,且船夫脚费可比以前节省之十四万两,又增多节省银一万两。为此,请依曹寅等所呈施行,口口口口,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内务府总管赫奕、和硕色,户部尚书凯音布,侍郎巴锡,交与奏事傻子、来保具奏。
奉旨:依议。饮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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