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四二 谕内阁着国史馆总裁特立《逆臣传》及将冯铨等赐谥追夺
一三四二 谕内阁着国史馆总裁特立《逆臣传》及将冯铨等赐谥追夺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
前因国史馆所进《贰臣传,乙编》内,有先顺流贼,仍降本朝,投诚后复行从逆者,皆系反复小人,不值为之立传,是以降旨令将伊等列传概行撤去,祇为立表,排列姓名,摘叙事迹。【真按:清高宗的史学】今思此等偷生嗜利之徒,进退无据,实为清议所不容,若仅于表内略摘事迹,叙述不详,使伊等丑秽之行不彰后世,得以幸逃訾议,转不足以示惩戒。但《贰臣传》内原分甲、乙二编,如甲编内洪承畴、李永芳诸人,皆曾着迹宣劳,本朝有功可纪;卽列入乙编者,归顺本朝之后,并未尝别生反侧。若吴三桂、耿精忠、李建泰、姜瓖、王辅臣、薛所蕴、张炘等或先经从贼,复降本朝,或已经归顺,复行叛逆,此等行同狗彘腼颜无耻之人,并不得谓之贰臣。若亦一同编列,转乖史例。着国史馆总裁卽行详悉查明,特立《逆臣传》,另为一编,庶使叛逆之徒,不得与诸臣并登汗简,而生平秽迹亦难逃斧钺之诛,方为公当。
至如冯铨、龚鼎孳等罔顾名节,身事两朝,降附之后又无功续可纪,从前殁而锡谥,盖因本朝定鼎之初,世祖章皇帝尚在冲龄,未尝亲政,容亲王等综理事务,皆在草创权宜之际,或欲藉此收拾人心,不暇核实,被彼时为史者所欺耳!今久而论定,使伊等幸窃易名之典,实不足昭彰瘅之公。所有《贰臣传》内似冯铨等之曾给美谥者,亦着国史馆查明,概行追夺,以示朕维植纲常、慎重名敎至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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