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三 江苏巡抚杨魁奏遵旨查办《国朝诗别裁集》原板情形折
三六三 江苏巡抚杨魁奏遵旨查办《国朝诗别裁集》原板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苏巡抚臣杨魁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一日奉上谕:前因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进呈求序,朕偶加披阅,集内将身事两朝、有才无行之钱谦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论,而其中体制错谬及世次前后倒置者,亦复不可枚举。因于御制文内申明其义,并命内廷翰林为之精校去留,俾重锓板,以行于世。其原板自应一并销毁。但阅时既久,此板曾否销毁,或彼时地方官视为无关紧要,不行查毁,任听存留,而沈德潜身故后,其门下士无识者流,又复潜行刷印,则大不可。着传谕杨魁,卽查明此板现存何处。如未经销毁,卽委员将板片解京,并将未经删定之刷印原本,一并查明奏缴。钦此。钦遵。
臣伏查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初次镌刻系乾隆二十四年完竣,计三十六卷。嗣因初刻纂校未精,又于乾隆二十五年复经增删镂板,计三十二卷。是沈德潜原刊,板片共有二副。其初刻者,系门人蒋重光出资代刊;其重刻者,系沈德潜与其门人翁照、周准校镌。臣随委令苏州府知府李封,带同书局教官陆鸿绣,前往沈德潜及伊门人蒋重光之家,查询两次所刊原板曾否销毁,并现在存留何处,及沈德潜故后有无刷印,如板片现存,令各悉数呈缴去后。
兹据藩司增福暨苏州府知府李封禀称:前往查询书板,据沈德潜之孙沈维燕及门人蒋重光之孙蒋元城等覆称,是集于乾隆二十六年覆加校辑刻成,沈德潜装潢进呈,仰蒙圣恩披览,指示谬误,命内廷精校重锓。维时沈德潜于乾隆二十七年正月自京回籍,同其门人蒋重光各将在外原板铲毁无存。并据蒋重光之孙蒋元城呈出毁剩废板四十余块,验其两面字迹,俱系铲去属实,比对原刷之书,尺寸相符。皆称进呈御览删定梓行后,并未复行刷印。惟蒋重光始初刻成之时,所有刷印原本,曾发坊肆售卖,亦有分送亲友之家,遗留在外未经收回者,约有数百部。又沈德潜重刻原本,分散未毁者,亦尚有之,恳请晓谕缴销。等情。
臣查《别裁集》初刻、重刻两次书板,询据沈德潜之孙沈维燕及其门人蒋重光之孙蒋元城皆称,板片已经销毁,并无存留,亦无删定后潜行刷印之事,惟起初刷印原本遗留在外,共有数百部之多,应卽细查,悉数缴销。随据苏城地方官查缴蒋重光初刻原本三十余部,并沈德潜重刻原本五部前来。臣查此书原本分散于外,阅时已久,现在藏贮之家未能尽知呈缴,现饬地方官及敎职等晓谕士林书贾,凡有存留者,勒以限期,务令陆续缴官,不得存留。俟积有成数,臣卽汇齐解京销毁。
再,查沈德潜重刻自序内,载有「南粤、西江翻刻,比初次刻本错字尤多」之语,则广东、江西二省,另有翻刻板片可知。臣现在移咨,一体查缴销毁。兼恐江苏地方,亦于未经删定之先,另有翻刻之板,并饬各属细加搜访,以免留传外。
所有臣遵奉谕旨查办缘由,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知道了。
(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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