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齐因燕文王丧伐取十城乃威王非宣王辨
《燕策》:“文公卒,易王立,齐宣王因燕丧攻之,取十城。”《史记》依之。今按:《燕策》误也。宣王伐燕王在王哙时,其时齐乃威王,非宣王。前二年,威王与魏会徐州相王,至是为威王之二十五年。宣王之立尚在其后十三年。通观余前后辨齐世第诸条,则《国策》之误自显。(《绎史 年表》依《通鉴》,以齐伐燕丧之年为宣王元年,较《史表》移后十年,亦缘《燕策》一语而误。)《史记》以讨子之之乱为湣王,亦误。《黄氏日钞》谓《孟子 宣王伐燕》两章,即因丧取十城事,亦与《孟子》原文不合。狄子奇《编年》辨之云:“所取仅十城,不得云倍地。易王新立,又安用置君?《燕世家》又言苏秦说齐归燕十城,则与《孟子》无涉,审矣。(焦循《孟子正义》亦有辨,语详不录。)而余考《燕策》言苏秦说齐归燕十城语,重有可疑者。《燕策》云:“燕文公时,秦惠王以其女为燕太子妇。文公卒,易王立。齐宣王因燕丧攻之,取十城。苏秦为燕说齐王曰:燕虽弱,秦之少婿也,王利其十城而深与强秦为仇,此食乌喙之类也。齐乃归燕城而请罪于秦。”今按:秦惠王元年,当燕文公二十五年。三年,惠王始冠。古体二十而冠,则其时惠王年不过二十。越二年,燕文公卒。岂秦惠王即有女为燕易王妻哉?惠王十年前,魏未尽纳上郡,秦与赵壤地不相接,岂遽远嫁其女为燕妇哉?策士造说者,谓苏秦相燕倡合从,秦畏之,故嫁女以纳懽于燕。齐复畏燕之为秦婿而归之十城。其实秦在当时,犹不足畏,其势远不及齐威、宣之盛。而苏秦合从之说亦乌有,无论秦嫁女事也。惟苏秦说齐归燕十城,则其事或可有,而所以为说者已不传。今《燕策》所存,则后之策士造为之也。余既辨苏秦合从事,因并及此以相发。并见《燕策》之多不可信。《史记 苏秦传》亦采此事,盖为《燕策》所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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