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甲申)四年大明永樂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癸卯朔,上率百官,遙賀帝正,受群臣朝賀。京畿觀察使尹思修寫魏徵《十漸疏》,爲屛以獻。
1月4日
○丙午,流前護軍崔安國于外。安國,前朝將臣公哲之子也。嘗與姊夫典書禹希烈不睦,至是發狂病,言希烈在星州時,欲發兵作亂。希烈上告,乃繫安國于巡禁司鞫之,安國曰:「希烈曾訴我於母,不給奴婢,是以怨之耳。」上曰:「篤疾之人,不可加罪。」命收職牒而流之。
○立各道使臣啓稟公事之法。議政府受判:「各道使臣凡啓稟公事,依朝廷之制,開寫啓本一件、本府呈狀一件,事關機密則實封,其餘露封呈本府,啓聞施行。」
1月6日
○戊申,遣尹世珍于海島,領快船捕倭。
1月7日
○己酉,月犯畢。
○三府獻壽于經筵廳。
1月8日
○庚戌,上朝太上殿。
1月9日
○辛亥,召司憲掌令韓承顔、刑曹正郞崔蠲、刑曹都官正郞趙環、開城留後司都事金臻,令將每日所決獄訟,具本啓聞。蓋慮獄訟煩而淹延不斷故也。聞者竦動。
○行祈穀圓壇祭于漢京。歲事之常也。
○義安大君和之母定安翁主金氏死,停朝三日。
○議政府致書于對馬島守護官宗貞茂,仍送九升苧麻布各三匹、虎豹皮各二領、燒酒十甁、蒜十斗、乾柿子十束、黃栗十斗。
1月12日
○甲寅,命臺諫辨宋氏奴婢及趙夫女奴婢得失。宋氏,前朝判三司事全普門之妻也。無後而死,奴婢甚多。前典醫少監許愭等,以收養故,傳得役使,宋氏內外族人驪興府院君閔霽、左政丞河崙、判司平府事李稷等訟于辨定都監,盡奪之。至是愭擊申聞鼓訴冤,上進兩邊文券而覽之,下其狀於臺諫,命之曰:「兩邊是非,予已知矣。大臣尙不親細務。況人君乎?爾等三日內,辨其是非,開具以聞。」臺諫以愭僞造文字;霽等雖宋氏之族,然非四寸,又無傳係,故皆屬公。
○趙夫女之孫金漢齊,亦以刑曹誤決其奴婢,擊鼓申呈。初,漢齊祖上之婢車衣加所生,訴良,刑曹及都官,皆從良決之。車衣加族女,曾爲李居易之奴妻,其所生多至四十餘口,及其從良,皆爲居易之奴婢。至是,上覽漢齊訴狀曰:「趙夫女之婢夫大和尙者,李居易之奴也。其女良則其所生皆爲居易之奴矣。趙夫女是則居易可恥矣,若以居易之故,當賤而不賤,則豈公道耶?」命臺諫曰:「奴婢決訟,雖非爾等之職,辨正嫌疑,實爲臺諫之任也。精察其實,具錄以聞。」臺諫交坐推覈,漢齊果直,具狀以聞。
1月13日
○乙卯,行祈禳齋于王輪寺。金人汗故也。
1月15日
○丁巳,昏霧終日。
○宴驪城君閔無疾于內樓。以將如京師也。
1月17日
○己未,司憲府劾執義閔若孫、監察朴河等五人。禁無牌鷹子之令下,司憲府授帖于書吏所由,使執犯令者。一日,吏與所由執之以告,非受帖者也。執義閔若孫推之,乃參知承樞府事辛克禮之鷹也。若孫囚其臂鷹者,還其鷹於克禮。克禮怒,至若孫家曰:「是鷹,上之所賜也。汝受之乎?」若孫懼,徑抵克禮家謝之,克禮不出見。若孫叱書吏所由曰:「禁無牌鷹子,非汝所受之任,何故執之,辱及吾身?」乃笞其所由,稱疾不仕。大司憲崔有慶、持平鄭持等劾克禮,克禮不答。是日,司憲府官齊坐于本府,持與若孫之入也,監察朴河等五人譏之曰:「辱命者亦仕乎?」一應之曰:「諾。」一曰:「勿笞所由可也。」一曰:「臺綱掃地矣。」且以本府不能劾若孫故[1]曰:「無牌鷹子,曾有禁判,書吏所由執之是矣。執義閔若孫畏勢不從判旨,不堪彈糾之任。」掌令韓承顔、持平鄭持劾若孫及河等。
1月18日
○庚申,罷左司諫大夫孟思誠、右司諫大夫權軫、知司諫院事李安愚、右正言趙啓生。流刑曹典書李思穎、刑曹議郞許晐、刑曹都官議郞金子恂等于外。收知刑曹事崔關職牒,流蔚州。初,臺諫辨金漢齊、許愭等奴婢事以聞。掌令權遇、韓承顔、持平鄭持等曰:「劾刑曹及都官誤決官員,請罪何如?」思誠、軫、安愚等答曰:「雖已分揀啓聞,待上允之,然後劾問請罪。」旣而安愚視持曰:「鷹子事如何?」遇等忌其言而不應,恐諫官將劾己,先劾諫官等。上疏曰:
近來京外決事官,或循面情,或因賄賂,不公決折,故殿下命臺諫從正決折。公道天開,實國家之福。然不罪其誤決者,則後無懲戒,故欲以刑曹及都官誤決官吏,請罪圓議之際,諫官等不顧是非,觀望彌縫,請皆罪之。
且請刑曹及都官誤決之罪,命停思誠等職,流士穎等。崔關以行首,再度誤決,收其職牒,流之遠方。
1月20日
○壬戌,有星孛于東方。
1月21日
○癸亥,以崔兢、安省爲左右司諫大夫,閔若孫知司諫院事,申曉右正言,尹思永司憲執義,鄭符刑曹典書,鄭易知刑曹事。
1月23日
○乙丑,放孟思誠于溫水。司憲府上疏言:
思誠及掌令權遇等以議定從賤車衣加事,漏說於淸平君李伯剛。請論其罪。
上曰:「思誠以已定從賤事,乃謂於良於賤,文係不明,宜放于外。權遇不言是非,但言畏上監[2]而決之,且原從功臣之子,勿論。」
○慶尙道都觀察使南在、全羅道都觀察使李行,以病辭。
1月25日
○丁卯,遣驪城君閔無疾如京師,賀聖節也。
1月27日
○己巳,御淸和亭置酒,與完山君李天祐、上黨君李佇射侯[3]。
1月28日
○庚午,罷朴河、沈龜麟、朴去非、尹敞、宋勉。初,河等以若孫辱命于克禮,告本府,府劾克禮,幷劾河等。河等出入自如,憲府劾之,去非答以「若孫與吾等同罪。若孫逢劾而出入,故吾亦効之。」河等告本府之書,有若孫怒詰書吏曰,勢家鷹子,何爲而執之乎之語。憲府質諸其吏,非其所言,故劾罷之。
二月
2月3日
○甲戌,上朝太上殿。以將講武辭也。
2月4日
○乙亥,命孟思誠京外從便。
2月5日
○丙子,命禮曹詳定判承樞府事趙英茂坐次。禮曹啓:「英茂職事,雖係從一品,其勳階及爵秩,旣爲正一品。依散官職事從一高例,與領承樞府事一行坐。」允之。
2月6日
○丁丑,講武于海州。初,召司憲府掌務曰:「府則聽訟無暇,只令諫院刑曹隨駕。」憲司請曰:「三省隨駕,古制也。願令扈從。」不聽。翌日,憲府又請隨駕,不聽。大司憲崔有慶持兄服不仕,適以私事詣闕,聞憲府不得隨駕,乃以法不可廢,入告,上許之。諫院詣闕上言:
宗廟夏享,不可不親。今若勞軍遠狩,又幸新都,軍馬尤困。況豐海道,中國使臣往還之地,春秋講武,其弊不細。請講武于京畿,而有事于新都,若講武豐海,則且待明年。上怒,命臺省刑曹皆不隨駕。左政丞河崙等固請,乃命隨駕。
○陞郕國公曾子、沂國公子思于先聖配位。初,曾子在十哲之位,子思在從祀之列。左政丞河崙奉使入朝,得二子圖像而來,獻議塑像陞于配位,又塑子張像,列于十哲。
2月8日
○己卯,霧。
○議政府設享于行在所。
○上遣人獻鹿于太上殿及上王殿。
○親御弓矢,馳馬射獐,因馬仆而墜,不傷。顧左右曰:「勿令史官知之。」
2月9日
○庚辰,給軍士及各司員吏三日料。初,講武限八日,至是定爲十三日故也。
2月10日
○辛巳,日暈南北珥。
○命放還民間刷馬。上聞支應行在之物,俱以民間牛馬輸之,謂朴錫命曰:「各道驛吏,受田而備馬,無他徭役,轉輸官物,乃其職也。凡民徭役旣多,又出牛馬以輸,其弊不小,是使予取怨于民也。而今而後不復來矣。」乃有是命。
○命京畿及豐海道察訪禁亂。從臺諫之請也。
○射獐二。
2月11日
○壬午,日暈且珥。左政丞河崙留都,圖形以進。
○射獐三鹿二。
2月12日
○癸未,月犯軒轅大星。
2月13日
○甲申,賜豐海道都觀察使崔士威衣。
○以崔有慶參判司平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趙休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李之直司憲執義。
2月14日
○乙酉,命海州牧使梁需視事,且賜衣。持平鄭持以需多備酒肉而行,將以饋隨駕權貴而劾之,故有是命。
2月16日
○丁亥,量移柳殷之于瑞興。以老母所在故也。
2月17日
○戊子,木稼。
○駕次江陰赤布峴,太上王上王及靜妃,皆遣內官設享。
2月18日
○己丑,至自海州,議政府左政丞河崙等,設享于金郊驛。
○立齊陵碑。碑文曰:
自昔帝王受命而興,必賴妃匹之賢,侔德毓慶,以永厥緖。夏有塗山而啓能繼,周有太姒而武丕承,禹、文配天之祀,繇是有永。猗歟盛哉!惟我神懿王后,天資淑懿,坤德柔貞,早嬪龍淵,弼成王業,篤生聖哲,垂統罔極,神功懿範,比古無愧。獨惜夫大勳垂集,仙遊甚遽,太上開國而莫崇其壼儀,二聖承緖而莫致其榮養。山陵掩耀,霜露增悲,嗚呼痛哉!初諡節妃,陵號曰齊,後加諡神懿王后,置仁昭殿,以安眞容,追崇之典,已備擧矣。我主上殿下,慟念慈儀永閟,孝思莫伸,爰命攸司,勒銘豐碑,令臣近爲文,垂示萬世。臣近承命悸恐,不敢以辭。謹按后姓韓氏,安邊世家。皇考諱卿,贈忠誠恭謹積德毓慶輔理功臣、壁上三韓三重大匡、領門下府事、安川府院君;皇祖諱珪仁,贈積善毓慶同德贊化翊祚功臣、特進輔國崇祿大夫、門下左政丞、判都評議使司事、兼判吏曹事、安川府院君;皇曾祖諱裕,贈純誠積德佐命輔理功臣、崇政大夫、門下侍郞贊成事、同判都評議使司事、兼判戶曹事、安原君;皇妣申氏,封三韓國大夫人,贈秉義毓德輔祚功臣、崇政大夫、門下侍郞贊成事、同判都評議使司事、判刑曹事元麗之女。后生而淑婉,聰慧異常,及筓擇配,來嬪于我太上王。初爲將相數十年間,出入攻戰,靡有寧歲,后能竭力營家,勉以成功。又性不妬忌,禮遇妾侍,克有多男,敎誨以義。今我主上殿下,睿哲英茂,聖學日進,年未及冠,擢第春官。當僞辛戊辰之歲,侍中崔瑩,謀欲猾夏,以我太上王威望素著,授以節鉞,俾往攻遼。太上王仗義還師,執退崔瑩,代以名儒李穡,中外晏然,邦國永賴。穡告太上王曰:「當玆構釁中國之後,非執政者親朝帝庭,則公之忠誠,無以白於天下」,剋日將行。太上王謂穡曰:「吾與公一時竝使,國事誰任?我擇一子,從公而行,猶吾往也。」乃遣我殿下,充書狀官,特蒙高皇帝優禮而還。己巳秋,帝又降勑,責以異姓爲王氏後,太上王與諸將相議,立王氏之裔定昌君瑤爲王。先是,權奸擅政,敓攘矯虔。太上王時爲左相,罷私田擧墜典,弊去利興,百度俱新,功高不賞,德大難容,讒邪交構,浸潤叵測,定昌柔暗,依違兩端。后乃憂勞成疾,以辛未秋九月二十三日薨,享年五十五。以禮葬于城南海豐郡治粟村之原。我殿下廬墳,欲終三年,明年壬申春,太上西行,舁疾而還,殿下來侍湯藥,群邪抵隙,謀傾益急。我殿下應機決策,討除渠魁,兇徒瓦解,定昌益憚。秋七月十六日,與二三大臣,倡以大義,臣僚父老,不謀而同,合辭推戴。太上王迫於群情,迺卽王位,市肆不易,會朝淸明。卽遣使入奏帝庭,聯承勑報,旣許王爵,且更國號,以復朝鮮之美稱。越三年甲戌夏,帝乃遣使,令朝親男,太上王以我殿下,通經達禮,最賢諸子,命隨來使以行。旣至,帝與語嘉之,優賞遣歸。戊寅秋八月,太上王不豫,姦臣鄭道傳等,思擅國柄,謀去諸嫡,將立幼孼,朋家聚黨,禍發斯迫。殿下炳幾,先其未發,誅除以熸。申請太上以嫡以長,迎致上王,冊封世子,彝倫旣正,宗社載定。九月丁丑,太上以疾未瘳,傳位上王。庚辰正月,逆臣朴苞等,謀戕同氣,誘掖懷安父子,稱兵向闕,逆勢甚熾。我殿下率勵將士,旋卽平定,誅止苞身,餘悉不問,安置懷安,不廢懿親。上王以未有繼嗣,且其開國定社,咸我殿下之績,冊爲世子,以定國本。秋七月己巳,奉冊寶加上太上王啓運神武之號。冬十有一月癸酉,上王亦以疾,遜位于我殿下,遣使請命。明年辛巳,建文帝遣通政寺丞章謹、文淵閣待詔端木禮,奉誥命印章來,封我殿下爲王。冬,遣鴻臚寺行人潘文奎,來錫冕服,秩比親王。今皇帝卽位,誕告萬邦,殿下卽命左政丞臣河崙,入賀登極。帝嘉忠誠事大,賜以誥印,遣都指揮高得、左通政趙居任,以今年夏四月來,仍封爲王。秋九月,又遣翰林待詔王延齡、行人崔榮,來錫袞冕章錦段紗羅書籍,王妃冠袍錦段紗羅,太上王錦段紗羅,希世寵典,先後遝至。蓋我殿下功德之盛,實天所啓,專付大東,以延鴻休,宜受帝眷之隆,以膺天祿之永也。肇基之迹,雖自祖宗,篤生之慶,實繇神懿。噫嘻盛哉!后生六男,上王居二,我主上殿下居五。長曰芳雨,封鎭安君,先卒;次三芳毅,封益安大君;次四芳幹,懷安大君;次六芳衍,登科不祿。二女:長慶愼宮主,適贊成事李佇;次慶善宮主,適靑原君沈淙。上王配金氏,今封王大妃,贈左侍中天瑞之女。我殿下配靜妃,驪興府院君、領藝文春秋館事閔霽之女。男長元子禔,次三男皆幼。女長定愼宮主,適淸平君李伯剛;次慶貞宮主,適平寧君趙大臨,餘皆幼。鎭安娶贊成事池奫之女,生男曰福根,奉寧君;女適少尹李叔畝。益安娶贈贊成事崔仁㺶之女,生男曰石根,元尹;女適僉摠制金閑。懷安娶贈贊成事閔璿之女,生男曰孟宗,義寧君;女適宗簿令趙愼言,餘皆幼。臣近嘗觀三代聖王后妃之德,莫盛塗、姒,載在《詩》、《書》,千古炳耀,神懿之德,誠可儷美。第以臣近,學識膚淺,筆力鄙拙,雖極形容,如繪天地,曷能髣髴其萬一哉!敢稽《周雅》《大明》、《思齊》之義,謹述銘辭,拜手稽首以獻。其詞曰:上帝赫赫,啓佑有德。匪伊私之,爲民之極。其啓維何?迺生柔嘉。來配于德,允宜室家。載震載育,厥靈是赫。篤生聖哲,天人攸屬。扶翊聖父,誕作民主。躬朝帝庭,保我邦土。孼牙之萌,炳幾維明。廓爾汛掃,宗社載寧。功成克讓,以尊嫡長。彝倫旣正,基勢益壯。迺遭墻鬩,不忍致辟。俾獲保全,友愛彌篤。維德之隆,維功之崇。宜紆帝眷,錫命稠重。明明帝誥,煌煌金寶。我龍受之,萬世永保。粤維王迹,祖宗攸積。誕我聖神,繄繇后德。臣拜稽首,獻辭不苟。萬世昭垂,天地永久。
碑文,乃權近去年所製也。磨去華莊寺舊碑而刻之。
2月20日
○辛卯,命兼知禮曹事金瞻,詳定星宿醮禮。瞻欲修太淸觀,醮天皇大帝,判事權近與諸郞,皆不可曰:「本朝旣立昭格殿,醮星宿矣。又何用修太淸觀乎!」河崙聞之曰:「瞻見道不明,故好奇怪。」瞻又上書勸上崇奉道敎。其書曰:
太一,天之貴神,自漢以來,歷代奉事,屢獲嘉祥。是以前朝,置福源宮、昭格殿、淨事色,別建太淸觀。又於艮〈和寧。〉巽〈忠州。〉坤〈富平。〉乾〈龜州。〉方,逐所次之宮,營建宮觀,以行醮禮,而每當厄運及災變,則行祈禱別醮於太淸觀;若行兵則將帥詣太淸觀,齋宿設醮而後行。蓋以太一,仁星所在之地,兵疫不興,邦國乂安故也。國初詳定,廢福源宮、神格殿、淨事色,京城只留太淸觀、昭格殿二所,又於五次之宮艮方永興郡,立觀行醮,崇奉之禮,可謂備矣。今考太淸觀行醮之規,年終歲首,只行二度,而水旱災變,無所祈禱;祠官用內監一人,非所以盡誠敬也。願自今依宋制,每歲四立日行祭,命代言或侍臣攝事,有祭文,依中祀例,齋五日;遣將帥則依類祭例,將帥詣觀齋宿一日行祭,有祭文;若度厄及祈禱,遣文官大臣齋五日,用道流科儀法行醮禮,有靑詞。令內監四人、道流四人與本觀錄事二人,更日直宿,朝暮香燈,修葺觀宇,鋪陳祭器,趁時預備,以致崇奉之意。
2月22日
○癸巳,倭船數十隻寇濟州,焚客館及人戶數十,殺七人,虜十餘人而歸。
2月24日
○乙未,霧。
2月25日
○丙申,月犯歲星。
○下禁酒令,從憲府之請也。參判承樞府事尹柢啓曰:
每年禁酒,宰相無受罪者,臣亦釀酒多矣,安敢棄之地乎?與一二交遊,閉門而飮,其誰知之?彼賣酒以生者,不幸獲罪,其情可矜,乞勿禁。
上然之。
2月26日
○丁酉,日珥。
2月27日
○戊戌,司憲府請護軍郭承祐罪,原之。承祐居父喪,縱酒淫亂,公然娶妻,又奸其弟妾。司憲府劾問請罪,上惜其有武才,但罷其職。憲府再請,不允。
○誅私奴實仇知兄弟及朴質。漢陽人判事李自知有三女,長內隱伊年十六,未適人,餘皆幼。自知夫妻相繼而死,內隱伊與二弟,率婢燕脂及小奴,欲行三年之服,家奴實仇知與其弟居果州,一日來請下居果州,內隱伊曰:「女道不出閨門。況今父母沒,豈可就爾居乎?」奴曰:「主典衣食,在吾二人。若不聽吾計,將不顧而逃之。」內隱伊不得已至其家,奴等欣然供饋。夜深,實仇知匿其妻弟朴質於房,裸內隱伊而付質。內隱伊大呼,二弟與燕脂等亦然,實仇知與其弟,執二弟而不放。內隱伊强拒,至五更力盡,朴質縛其手足而强奸。內隱伊逃訴于漢城府,漢城府執實仇知兄弟及朴質鞫之,吐實。報議政府以聞,按律陵遲。
○知寧越郡事許稠報:
郡有百姓金奴介、加介兄弟及前典書嚴儇家奴釋奴等,皆爲父服三年喪,今已過期。嘗因事到官,衰麻破裂,形容憂戚,問之,曰:「父母之喪,大事也。終身不可復追,故不忍釋也。」不意窮鄕有如此者,問諸父老,皆曰:「此三人之孝,生而奉養也,盡其力;死而行喪也,盡其心。且釋奴之母年過八十,未離枕席,動靜飮食,皆賴釋奴。忽有訛言倭寇至,里人皆走,獨釋奴以母故不能去。母曰:『吾旣不可以騎馬,汝勿以我故遲留,同至於死。』釋奴泣而負其母,跋涉險阻以避之。其主儇感其孝誠,不役使,一邑稱孝。」後見儇問之,一如素聞。又有權務房臣弼妻、令史嚴龍生之妻,皆年未三十而喪其夫。其親戚怜其早寡,欲嫁之,皆守節而不肯許。年已八十餘,鄕人稱之。望永蠲其家丁役,俾聞者有所興起。
三月
3月1日
○壬寅朔,禁宴飮。
○司諫院劾司憲執義尹思永。召司諫院掌務敎曰:「司憲府近來事多遲緩。慈恩寺僧與李薈相訟奴婢事及擊鼓啓下事,托以各位不齊,久不決折,其所欲爲之事,則謂備三員而爲之。臺諫相規,自古然也,宜問其故。」是以劾而請罪。
○召司憲府掌務敎曰:「爾等請留後朴可興之罪,何也?」對曰:「以誤決人相訟家舍事也」,具言其狀,上曰:「不小宰相,欲輕易鞫問,非矣。」
3月2日
○癸卯,命議政府立考課決事官法。
○司諫院劾大司憲崔有慶。以有慶持服詣闕,請憲司隨駕也。
3月3日
○甲辰,下刑曹典書鄭符、正郞李承祚于巡禁司。初,摠制徐益伴人李興敏,嘗貸貨於刑曹杖首,不償。杖首路遇興敏,欲徵之,興敏反歐杖首至出血。承祚見而執之,照興敏不應爲事理重律,杖八十,充典獄司吏;加杖首不告官之罪,笞四十。益以聞,請免興敏罪,上命案興敏罪,照鬪毆律,當笞三十。上曰:「何不啓而擅杖乎?」命巡禁司萬戶李佇問之,放鄭符于牛峰;承祚以功臣茂子,只罷職。
3月5日
○丙午,與宗親諸君置酒淸和亭射侯[3]。
3月6日
○丁未,倭船二隻,寇忠淸道,奪兵船二艘,殺軍人六十餘。
3月7日
○戊申,司諫院上疏,請罪司憲府,不允。司諫院復詣闕,請允前日之疏,上曰:「近有政,當區處。若有慶,非因公而來,適因事來,聞臺員不得隨駕,乃言之,吾義而聽之,有慶非可憎者也。」未幾,復有慶職。
○命議政府,治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盧仲濟漕運敗船之罪。初,仲濟領漕運船入全羅道境,因醉不察天氣,不與衆謀,吹角發船,致使遇風而敗。時,臺諫請仲濟罪,上不允,至是乃知其實,故有是命。
○吾道里童猛哥帖木兒等三人來朝。
3月10日
○辛亥,左代言兼尙瑞尹李升商上箋辭,不允。
○以金若采爲忠淸道都觀察使,柳廷顯爲全羅道都觀察使,安瑗慶尙道都觀察使。
○左政丞河崙,請授海道萬戶千戶及水軍添設職,不允。其言曰:「萬戶千戶等,累年防禦,敗績者得罪,戰勝者無賞。水軍等久勞船上,且賞罰不可不明,宜許添設之職。」上曰:「名器之濫,莫甚於添設。其端一開,末流難遏。」
3月11日
○壬子,行三界大醮。
○月入太微上將東北。
○右政丞成石璘以老病辭,不允。上使李升商謂石璘曰:「自古宰相,與國同休戚,不可輕去也,不顧國家而退休,古人亦不爲也。卿以寡人爲不足相耶?何遽欲免歟?宜就職,終始惟一。」石璘曰:「臣無才德,燮理之任,非所能也。向使臣奉使上國,聞命卽行,若宰相之職,非力所能致也,故每欲辭免,而上不許。老病日深,何以能堪?!」
○知議政府事李叔蕃,以病辭,從之。
3月12日
○癸丑,倭寇南陽,奪兵船,殺掠人物。
3月13日
○甲寅,安行梁萬戶李生年,與倭戰敗績。倭大船三隻至安行梁,遇私船二隻戰,萬戶李生年以二兵船,率軍人七十九,赴戰不克,五六人僅免。上聞之哀痛,命有司賻恤,復其戶。
○以金英烈爲三道水軍都指揮使,以僉摠制朴子靑爲體覆,取甘結於海道不能防禦者。
○以趙璞爲藝文館大提學,李彬參贊議政府事,張思吉右軍都總制,崔雲海參判承樞府事,尹柢參判司平府事,金定卿左軍都摠制,全伯英承寧府尹,權弘簽書承樞府事,南在開城留後,許應左右道觀察使,柳龍生慶尙道都節制使,趙末生、陳遵侍學,趙興、柳謹侍直。是日,初置元子侍直,用功臣子弟。又以吾都里猛哥帖木兒爲上護軍,崔也吾乃大護軍,馬月者、童於何朱、童於何可各護軍,張權子司直,無難達魯花赤多末且司直,張于見帖木兒副司直,馬自和司正。召元子諭善薛偁及侍學侍直等,使朴錫命命之曰:「今爲元子多設官僚者,欲其常侍從而敎導之,以成其德也。國祚長短、生民休戚,咸係焉,其可忽諸!敎童子之法,雖以執法爲宗,然亦使之不至於厭怠,其敎乃成。侍直等,皆以功臣子弟爲之者,欲其預令元子,親近交厚,信之無疑,以爲他日之輔弼。當予御國,其父兄誠心輔翼,而予亦親近,用之無疑。當元子聽政之日,此子弟等亦能誠心輔翼,而用之無疑,不亦美乎!但以善保養,勿論時人賢否得失,以成他日釁端,自中嚴令,毋得如此,如有犯令者,自中行罰以懲之。侍學等分番,日以講論爲事;侍直等分番,日夜侍衛,毋敢或怠。」
○是日,改司平府左右使爲參判司平府事。
○京畿開城大井水色赤白。
3月15日
○丙辰,上將朝太上殿,有雨乃止。
3月16日
○丁巳,宴右政丞成石璘、參贊權近等。以立齊陵碑也。賜石璘奴婢五口鞍馬,近鞍馬,金瞻、李膺各馬一匹,劉旱雨、趙希琳裌衣各一,僧明昊奴婢十二口、紬、木緜、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近作文,石璘書字,瞻篆額,明昊刻石,膺監役,旱雨相地,希琳督碑亭之役也。賜石璘牌曰:「卿以太上王勳舊,式至今日,累曾效忠。歲在癸未[4],奉使朝廷,專對顯美,欽蒙賜與寡人冕服中宮冠服,有光宗社。今又繕寫齊陵碑文,昭示後來,功勞可賞,賜奴婢幷五口。服我恩命,傳之子孫。」
○賜摠制李貴齡安邊官婢一口,貴齡畜安邊妓花山月而所生也。上曰:「予之在潛邸也,職掌軍務,勤勞不怠。」
3月18日
○己未,上朝太上殿。
○賜童猛哥帖木兒段衣一稱、鈒花銀帶一腰及笠靴,命內臣饋之。其從者十餘人,賜布帛有差。
3月21日
○壬戌,命右代言金科,進講《大學或問》。
○童猛哥帖木兒辭還,留其弟及養子與妻弟侍衛,上賜物有差,又賜崔也吾乃紬布、緜布各一匹。
3月27日
○戊辰,謝恩使李彬、閔無恤、賀正使金定卿等,回自京師,齎禮部咨文來。其文曰:
一,宗嗣事。朝鮮國王李諱奏:「洪武三十五年正月初八日,陪臣趙溫回自京師說稱:『《祖訓條章》內云:「臣宗系是李仁任[5]之後。」』竊念臣父〈舊諱。〉先世,本朝鮮遺種,事高麗,後國人推戴,權知國事,具奏,欽蒙太祖高皇帝命爲國王,賜改號,臣父〈舊諱。〉,始改名〈今諱。〉。且李仁任祖,於臣宗系各別,奏乞改錄,一國幸甚。」本部尙書李至剛等,欽奉聖旨:「朝鮮國王奏:『旣不係李仁任之後。』想是比先傳說差了,準他改正。」欽錄。一,欽賜曆日書籍事。永樂二年《大統曆》一百本、《古今烈女傳》一百一十部。一,朝貢等事。比先爲事拘留之人,都取來放他回去。欽遵行移雲南都司,先行取到曺庶等五名到京,除欽依賞賜外,合行知會。計放回男子五名,曹庶、郭海龍、宋希靖、吳眞、權一松。
初,高皇帝以表辭違誤有旨,製述及書寫人等來京,鄭摠、鄭擢、權近、金若恒、盧仁度及通事吳眞、海龍、希靖等赴京。帝見近,以爲醇儒,命作詩,褒嘉放還;鄭擢以兄弟俱至,命歸養其母;其餘或被重刑,或長流遐裔。因年前成石璘奏請,庶等五人得還。庶於面上,亦被墨刑。權一松,從人也。
上御淸和亭,引見李彬、無恤、定卿及曹庶等五人,賜言慰之饋之。賜庶等四人各米豆幷三十石,權一松十五石。庶父年八十,而妻與兒無恙;海龍妻適他死;希靖之入朝,妻有孕,生子已十歲。三府以宗系改正,拘留人放還,詣闕稱賀。
○遣吏曹典書金漢老,齎宮醞迎王可仁于平壤。
3月28日
○己巳,覽《大學或問》畢。
3月29日
○庚午,郭海龍獻珊瑚帽珠、象牙梳簪。
○各道都觀察使安瑗、金若采、許應、柳廷顯、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等,詣闕辭,上曰:「治國者,不可不知人口之多少。卿等巡行郡縣,因便察知,以備後日之問。」
○命禮曹詳定各品及庶人墳墓禁限步數:一品墓地方九十步,四面各四十五步;二品方八十步;三品方七十步;四品方六十步;五品方五十步;六品方四十步;七品至九品方三十步;庶人方五步。已上步數,竝用周尺。標內田柴火焚,一皆禁止。用前朝文王三十七年定制也。
○忠淸、全羅道民有訛言。其言曰:「宰相具引卒,白晝行于道路,如有犯馬及回避者,輒殺之。」
夏四月
4月1日
○辛未朔,會三府大臣,議號牌可否,河崙曰:「可行,須當爲之。」
4月2日
○壬申,捕松蟲。蟲食松嶽山松葉,發五部人及各品從人,捕而埋之。
4月3日
○癸酉,賜兀良哈萬戶波乙所及百戶衣布。萬戶裌衣笠靴各一、緜布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百戶三人各黑麻布一匹、白苧布一匹,通事黑麻布一匹。遣上護軍金廷雋、護軍趙加勿等于東北面,諭以使臣應對事宜。以王可仁將至也。波乙所,卽把兒遜也。
○上親視謝恩方物馬匹。
4月4日
○甲戌,遼東千戶王可仁奉勑諭至,上率百官迎于西郊,偕使臣至太平館,率百官拜勑書叩頭,與使臣行私禮設宴。勑云:
勑諭參散、禿魯兀等處女眞地面官民人等知道。今朕卽大位,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恐爾等不知,不相統屬。强凌弱衆暴寡,何有寧息之時!今聽朕言。給與印信,自相統屬,打圍牧放,各安生業;經商買賣,從便往來,共享太平之福。今招諭參散、禿魯兀等一十一處溪關萬戶寗馬哈、參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禿魯兀千戶佟參哈、佟阿蘆、洪肯千戶王兀難、哈蘭千戶朱蹯失馬、大伸千戶高難都夫、失里千戶金火失帖木、海童千戶董貴洞、阿沙千戶朱引忽、幹合千戶劉薛列、阿都歌千戶崔咬納、崔完者。〈李亦里不花,卽李和英。崔咬納,卽崔也吾乃。〉
○可仁,本我朝東北面向化人,爲太上潛邸時麾下,賴太上王薦拔,官至樞密。高皇帝時召還,改名脩,至是已十五年,妻子皆無恙。
○倭船三隻,寇全羅道靈光郡,知郡事鄭井與戰却之。軍人中箭者六七人。
4月5日
○乙亥,王可仁詣闕行私禮,次詣太上殿,又詣上王殿。
4月6日
○丙子,上宴王可仁于淸和亭。
○誅康居信。初,居信逃,至是聞匿於晋州,巡禁司刑居信妻,問其所在,妻初以不知答之,至被杖多曰:「雖重刑妾身,無益矣。吾夫罪干誅死,出必見殺,妾雖知其所在,豈敢愛吾生忍言之乎?」有司爲之嘆息。遣大護軍鄭耕于晋州,捕獲誅之。
○更定各品拜揖禮度及文字相通式。禮曹狀申:
正一品立,從一品正從二品就坐前,相對而拜。其頓首拱手,依已定禮。一,從二品,先至者北向立,後至者一行拜。正二品以上至從二品,庭迎上堂,北向立,一行拜。正二品以上又至,更不庭迎,俱北向立,待而拜。一,從二品迎正二品以上,平身拱手立,上官就行頭一行立,下官躬身而上官答揖。從一品正從二品迎正一品揖如上。正一品相對而揖。一,一品以下於差等者,不分官職,俱拱手答禮,隔等以下者,依已定禮,其系親戚師長者,從優答禮。一,差等者平身立稟事,立而答之。隔一等者,躬身立稟事,坐而答之。隔二等以下者,依已定禮。一,從一品衙門、從一品使臣、正從二品使臣,於正[6]一品衙門,行牒呈;各衙門及使臣於同等者,平關;差一等以上衙門,牒呈;與其行首差一等外隔一等以下者,俱著名,不許著署。各衙門於隔一等以下衙門,用箚付;使臣及守令同。大小使臣差使員於守令,各以職品,亦用同等差隔等例;各官守令,各於州郡司用下帖。
允之。
4月9日
○己卯,遣參知議政府事呂稱如京師。謝改正宗系、放還拘留人、賜《列女傳》也。
○以金承霔爲參判承樞府事。承霔遭母喪,是日從吉謝恩。以郭海龍判軍器監事,吳眞內資尹。曹庶、宋希靖等,丁母憂,故不加職。
○王可仁奉勑書向女眞地面,命議政府餞于東郊,以金承霔爲接伴使以送之。
4月10日
○庚辰,月入太微。
○賜郭海龍、吳眞笠靴各一、衣各一稱。
4月11日
○辛巳,日南有珥。
○賜朱允端黑麻布緜布各一匹、白苧布二匹。
○流判書雲觀事黃河濬于遂安。宋希靖赴京長流,河濬娶其妻,聞希靖存,乃異居。希靖至,流河濬而杖其妻。吳眞妻亦改嫁,故杖之。其後夫則已死矣。
4月13日
○癸未,演福寺五層塔上有氣如烟,僧徒謂之瑞氣。
4月15日
○乙酉,囚文可學于巡禁司。初,可學請置妻子於晋州而還,上許之,久而不至,已九月矣。上曰:「可學至今不來,其誑予甚矣。」命巡禁司移文晋州枷送,至卽下囚,尋釋之。
4月17日
○丁亥,三道體覆朴子靑復命。
4月18日
○戊子,朝廷使臣掌印司卿韓帖木兒、鴻臚寺序班鄔[7]修、行人李榮等來。鄔[7]修等齎禮部咨文至:
其一爲農政事。永樂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本部尙書李至剛同工部尙書黃福等官,早朝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近因建文不遵祖訓,擅起兵端,軍民多被擾害。如今天下太平,軍民各安生業,但遼東少些牛用。朝鮮國與遼東接境,多産牛隻。恁禮部便差人去,說與朝鮮國王知道,着他選堪用的耕牛一萬隻,送付遼東都司。每一頭絹一匹、布四匹,着二部運去遼東與他。就着遼東都司於鎭遼千戶所立市,若那[8]裏人要將物貨來做買賣的,聽從其便。」欽此,除欽遵外,今將聖旨事意,備云移咨本國知會。其一,爲進貢事。近該朝鮮國咨,送火者三十五名,差司譯院副使康邦祐,管送赴京。除中途病故二名外,見到羅萬等三十三名,進送內府收訖。永樂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本部尙書李至剛等官,晩朝於右順門,題奏前因,奉聖旨是:「內中有不乾淨的,還敎領回去。說與國王,別選幾箇好的來。」欽此,除今來使康邦祐領去外,宜[9]合移咨本國,欽依施行。
上迎使臣于西郊,入幕次以待,使臣將至,出帳外立,使臣不下馬,使人告上速上馬,上有不豫色。至闕,與使臣升殿,使臣屛左右,令上跪,鄔[7]修高聲誦買牛咨文。上聞之,還起曰:「此乃咨文也,予將親見之。」修卽以咨文授上。韓帖木兒以短楮授上,乃書高皇帝時出來火者姓名,上皆覽之。行禮畢,出御經筵廳,謂近臣曰:「今日之事不便。雖奉詔使臣,皆見予而下馬,其禮甚恭。此人等但咨文耳,見予而不下馬,使人告上馬。卿等奈何使予出帳外見之?」錫命對曰:「臣愚以爲雖奉詔使臣,皆下馬,此輩亦必下馬。」上曰:「甚矣,鄔[7]修譎也!使屛左右,予以爲有密旨,乃誦買牛咨文,又言帝多所求。」金科曰:「昔天王求賻求車求金,《春秋》非之。」上曰:「此非特求也,乃以利易之也。」
4月19日
○己丑,金星犯火星。
○上宴使臣於太平館。
○置進獻色,掌牛隻易換事。令中外時散各品隨品納牛,有自願納牛者聽,且令各道觀察使抄火者。
4月20日
○庚寅,熒惑犯太白。
○韓帖木兒等詣太上殿。
○贈韓帖木兒等表裏笠靴。
4月21日
○辛卯,改濟州土官號:以東道千戶所爲東道靜海鎭,西道千戶所爲西道靜海鎭,都千戶爲都司守,上千戶爲上司守,副千戶爲副司守,道知[10]官爲都州官。以星主爲都州官左都知管,王子爲都州官右都知管。
○遣前判事金觀道,送宮醞于王可仁。
4月25日
○乙未,議政府上各道田畓戶口數:忠淸道田二十二萬三千九十結,戶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一,口四萬四千四百七十六。全羅道田一十七萬三千九百九十結,戶一萬五千七百三,口三萬九千一百五十一。慶尙道田二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結,戶四萬八千九百九十二,口九萬八千九百十五。豐海道田九萬九百二十二結,戶一萬四千一百七十,口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一。江原道田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九結,戶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口二萬九千二百三十八。東北面田三千二百七十一結,戶一萬一千三百十一,口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西北面田六千六百四十八結,戶二萬七千七百八十八,口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二。都計田七十八萬二千五百四十三結,戶一十五萬三千四百四,口三十二萬二千七百八十六。
4月27日
○丁酉,上宴韓帖木兒、鄔[7]修、李榮等于淸和亭。
○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權近開史庫,考前朝《睿宗實錄》。睿宗朝侍中尹瓘擊東女眞,立碑于境上。帝遣王可仁于女眞,欲設建州衛,故欲據此對之也。
○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使人獻禮物。
○司諫院劾左正言盧異。異與同舍議事,多過中,或有不實。乃言:「向者李伸,以將軍金寶海許嫁待年之妹,納于宮中,上知而卽黜之。然不論李伸、寶海等欲得寵幸,獻色諂媚,陷主不義之罪,宜加重論,以懲其餘。」坐中皆不應。於是,獨與右正言申曉定議,始與同僚不協。左獻納朴礎始與異同心,欲劾左司諫趙休等,異曰:「不可。職在言官,今已數月,不言時政得失,反劾同僚,則人將謂何?」礎知異意,反與休請同舍坐於金經寺,托以公事漏泄,劾異。
4月28日
○戊戌,吉州阿蘭里東石壁自焚,深三尺廣八尺。
○遣大護軍梅原渚,押初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4月29日
○己亥,韓帖木兒至花園,觀石戰戲。
4月30日
○庚子,王子卒,年二歲,輟朝三日。三府詣闕陳慰,設都監以葬之。
○韓帖木兒詣闕,上因齋戒不見。
○囚孫孝宗妻于巡禁司,尋釋之。巡禁司鞫其夫孝宗去處,對曰:「今雖問以夫之去處,夫婦之情,雖或知之,所不忍言。況不知乎?諸官皆有室家,請易地思之。有死而已,何敢言之!」萬戶贊成事南在感其言以聞,命釋之。
五月
5月1日
○辛丑朔,司諫院劾司憲持平韓雍。檢校典書金貴珍,本都官奴也。以善烹飪得幸。都官執其母,究其根脚,其母服曰:「本都官婢也。」故以貴珍從賤。貴珍訴良于司憲府,司憲府又從賤決之。上召雍問曰:「何故賤貴珍耶?」雍對曰:「貴珍之母,曾納辭於都官,故賤之。」上疑都官强刑而取其辭,命雍退于家。司憲府不知上意,出仕如常。上聞之,命代言曰:「以汝等之言,召司憲府都吏語曰:『汝府官員,當詳審其行止。』」諫院知而劾之。上謂朴錫命曰:「貴珍自父王時,掌烹飪之事。予之爲靖安也,每乞身於予,及予卽位,未聞其乞身也。予以是憐之。」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趙休等上疏,請盧異等罪。疏略曰:
臣等竊謂,職在言官,勿欺而犯之,所當爲也。今正言盧異、申曉等,俱以庸劣之才,遭遇聖明,得官至此,當益礪忠節,圖報涓埃。慮不及此,妄以不遜之言,欺罔至尊,不敬之罪,莫大於此,不可不懲。伏惟上裁施行。
留中不下。
5月2日
○壬寅,雨雹,大如梨栗。
5月3日
○癸卯,司諫院復劾盧異,命放歸田里。問異向上發不遜之言,而揚言於外之故,異答以「非言之不遜也,直言,固諫官之職也。亦非揚言於外,但與同僚言之耳。」休等上疏曰:
左正言盧異,向至尊妄造不順之言,外揚於人,請收職牒,屛諸海外。右正言申曉,亦助異爲言,宜幷罪之。
初,休等議劾異,而曉曰:「此吾所與議。」休等乃幷劾曉而請罪。休等又謂宗親功臣曰:「異謂上務外飾,而無實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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