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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五

  護法等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此染汙意何受相應。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恆內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

  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

  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

  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恆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皆

  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旣不別說定與彼同.[一]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依位與前

  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謂徧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識已

  轉依位唯捨受俱.任運轉故.恆於所緣平等轉故。[二]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

  非餘。[三]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

  注:

  [一] 此解同安慧釋.原釋第三識變心所文末云.染意唯捨受.但不釋所以.

  [二] 安慧釋以此義合上與四煩惱俱爲一段解.不別生起.但釋文有云.煩惱有不善無記二類.今簡不善云無記也.

  [三] 此二句糅安慧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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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一]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二]謂生欲界現行末那.相

  應心所卽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恆緣自地藏識執爲內我非他地故。[三]若起

  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緣彼執我卽繫屬彼名彼所繫。或爲彼

  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繫。若已轉依.卽非所繫。[四]此染汙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

  或暫斷耶。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五]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

  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謂染汙意無始時來

  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

  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

  旣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

  行乃至未滅。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汙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

  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

  注:

  [一]此句生起.糅安慧釋.原釋云.如說我癡等煩惱亦如意有九地(引經文).今旣總說.不審是何者相應.故頌云云.

  [二]此三句糅安慧釋.

  [三]此二句糅安慧釋.原釋係解依彼轉句.

  [四]安慧釋此段生起云.染汚意無息時.從何得脫.將成不能解脫之失耶.但無此失.此所以者.如頌云云.

  [五]此解糅安慧釋.原釋略云.染意屬於修斷有頂煩惱.得羅漢時由無間道無餘永斷.故無所有.又不還果旣離無所有處貪.得滅盡定.由道力故如道亦無染意.乃至出世道中見無我故對治我執.亦無染意.由滅定出.復從藏識生彼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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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

  名阿羅漢.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一]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說四惑恆相應故.又說爲識

  雜染依故。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時定有俱生

  不共依故。論說藏識決定恆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所謂意識

  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若住滅定

  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恆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時藏識

  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顯揚論說末那恆與四煩惱相

  應或翻彼相應.恃擧爲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

  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捨藏識故便無第八.彼旣不爾此云何然。又諸

  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無.非離

  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轉識.許佛恆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

  注:

  [一]此下別辨染淨.安慧釋無文.述記卷二十九云此第一解是安慧說.未詳何據.或原釋處處以染汚意 Klis!t!a-Mana 爲言.因謂不說淨意.但今譯亦雜用此名無所簡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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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執

  恆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恆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慧故。由

  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恆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

  有第七爲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爲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

  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恆有依.六亦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汙意於上三位恆起現前.言

  彼無有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一]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

  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

  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

  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

  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謂

  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

  注:

  [一]此下別辨末那分位.安慧釋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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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位.有

  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

  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如有經說八地以上一

  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

  執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

  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恆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攝。[一]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

  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

  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又大乘

  注:

  [一]此下別以教理證有末那.安慧釋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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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解脫經

  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

  有。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汙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恆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

  慢我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

  無[一]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已引聖教.當

  顯正理。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於

  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爲障

  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

  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

  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染意恆與四

  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有義彼

  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二]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汙末那與

  注:

  [一] 此二字原刻作見在.今依述記卷三十及麗刻改.

  [二] 原刻作中.今依述記卷三十及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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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煩惱恆相應故。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惛迷曾

  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有

  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

  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

  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旣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

  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恆行不共.

  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

  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

  共此彼俱有。又契經說眼色爲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爲緣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旣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說色爲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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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與

  根旣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

  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

  應非有。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

  不得成.旣爾如何說名爲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

  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爲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恆審思量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

  立意名。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

  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

  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說無

  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

  執便無.非於餘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

  所訶厭。初後有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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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有過。所得無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

  辯非理。故應別有染汙末那於無想天恆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說異

  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

  而內恆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汙末那爲識依

  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

  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如是義有伽他言.如是染

  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

  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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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

  時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旣然.有學亦爾。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

  成有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恆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

  知別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

  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一]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二]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爲性相. 善不善俱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

  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名心意非例。或

  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

  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

  注:

  [一] 此段生起.糅安慧釋.

  [二] 勘梵藏本原以前第七識頌末單句是第二能變爲此第八頌首句.此三句則合爲二云.第三六種境能緣慮者是.此云緣慮 uplabdhi.與前第二頌云了別境之了別 vijn~a^nti 字異.今譯改文.又頌中本無能變二字.安慧釋頌始云具足應云第三識變.又頌本無此差別有及爲性相等字.勘轉識論云.第三塵識者識轉似塵更成六種.亦無爲性相語.今譯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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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

  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麤顯同類境說.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

  情心行差別起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徧緣無此能故。然六轉識所依所緣麤顯極成

  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次言了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

  性行相.[一]識以了境爲自性故.卽復用彼爲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爲

  識故。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

  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了如前已說。[二]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三]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

  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

  名無記。[四]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

  相應無記性攝。

  注:

  [一]安慧釋緣慮云.執着及分別之意.餘無文.

  [二]此句生起.糅安慧釋.次句牒頌.

  [三]此三句糅安慧釋.但原釋在次下出.

  [四]此解糅安慧釋.原釋但云與三善不善根相應.又次在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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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

  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識三性

  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

  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

  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

  聲時卽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

  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

  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若五識中三性

  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二]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

  曰.

  注:

  [一] 此下別辯三性.安慧釋無文.

  [二] 此句生起.糅安慧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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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心所徧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三受共相應.

  論曰.[二]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徧行等。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

  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卽諸心所[三]

  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

  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

  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緣兼取別相。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

  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

  故.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

  於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論合六爲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故。復以四一切辯五差

  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徧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

  注:

  [一] 梵藏本順結頌法.心所二字在善字下.合爲第二句.煩惱連下隨煩惱爲第三句.無不定二字.轉識論亦同.蓋以惡作等四法爲隨煩惱也.又轉識論合說五徧行與五別境爲十心法.與此文異.

  [二] 安慧釋不解此頌.

  [三] 此二字原刻互倒.今依述記卷三十二及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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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一]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

  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

  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

  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或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又學.

  無學.非二.爲三。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

  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徧與一切根相應.

  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

  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

  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

  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恆名爲樂。

  注:

  [一] 安慧釋下解五位心所文末云.如六種了別識隨應與徧行等心所相應.如是隨應與樂等三受相應.於喜等所攝色等境起故.

  [二] 此下廣辨三受.安慧釋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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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

  恆名爲苦。意識俱者[一]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慽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

  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

  傍生亦爾.故知意地尤重慽受尚名爲憂.况餘輕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恆名爲憂.

  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木*奈]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

  無分別故。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

  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餘三定是樂喜憂根.

  以彼必成現行捨故。豈不[二]客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客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

  彼六客識有時無故。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又若彼論依客受說.

  如何說彼定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爲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注:

  [一]述記卷三十二謂此是安慧說.勘安慧釋無文.

  [二]原刻作容.今依述記卷三十二及麗刻改.次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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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執苦根爲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

  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恆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

  大地獄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如極樂地

  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餘三言定憂喜樂。餘處說彼

  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然諸聖教

  意地慽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

  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

  轉門。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爲憂。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

  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

  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慽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

  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

  所緣.五三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

  ********************

  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

  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

  三受容俱。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一]前所略標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且

  初二位其相云何。頌曰.

  [二]初徧行觸等. [三]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論曰.[四]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卽觸等五.如前廣說。此徧行相云何應知。由教及理爲定量

  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爲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

  由斯觸等四是徧行。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餘經復言若

  復於此作意卽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卽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恆共和合乃至廣說.由

  此作意亦是徧行。此等聖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

  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受能領

  注:

  [一]此段生起.糅安慧釋.

  [二]勘梵藏本此句無徧行二字.祗六韻.合下欲字乃足一句.安慧釋亦以初謂徧行爲解.可知頌本無此二字也.今譯增文.

  [三] 梵藏本無此次字.

  [四] 勘梵藏本無此一句.以下善謂信慚愧句足第十頌.符於頌式.今譯增文.

  [五] 此三句解同轉識論.又糅安慧釋.

  ********************

  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慽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

  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

  必有思。由此證知[一]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徧行。餘非徧行.義至當說。[二]次別境者.謂欲

  至慧.[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云何爲欲。[四]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

  業。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

  豈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

  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

  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卽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徧行。有說要由

  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爲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

  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爲根本.豈心

  心所皆由愛生。故說[五]欲爲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

  注:

  [一]此句解糅安慧釋.但原釋無教理證.

  [二]勘安慧釋.此句爲別段生起之文.次句牒頌.

  [三]安慧釋云.於差別境中決定故名別境.彼等境各差別非一切故.

  [四]此解體業及初有義一段皆安糅慧釋.

  [五]此二字原刻互倒.今依述記卷三十三及麗刻改.

  ********************

  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爲業。云何勝解。[一]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

  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

  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徧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

  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卽諸法故.所不礙者卽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

  勝發起.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云何爲念。[一]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

  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徧行所攝。有說心起必與念俱能爲後時憶念因故.彼說

  非理.勿於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爲後時憶念因故。云何爲

  定。[二]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

  依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卽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

  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徧行。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

  微隱.應說誠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徧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若謂此

  注:

  [一]此解至不能引轉句糅安慧釋.又原釋云.印持者謂此事如是不如餘也.

  [二]此句糅安慧釋.原釋云不散亂爲業.謂不於餘所緣行相散亂也.

  [三]此解至決擇智生句糅安慧釋.

  ********************

  定令刹那頃心不易緣故徧行攝.亦不應理.一刹那心自於所緣無易義故。若言由定

  心取所緣故徧行攝.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緣故。有說此定體卽是心.經說爲心學

  心一境性故.彼非誠證.依定攝心令心一境說彼言故.根力覺支道支等攝如念慧等

  非卽心故。云何爲慧。[一]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

  決定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有說爾時亦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

  寧知。對法說爲大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爲定量。唯觸等五經說徧

  行.說十非經.不應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貪等。

  [二]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三]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

  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望.

  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爲止散心

  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所

  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瞋等有[四]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

  注:

  [一]此解至得決定故句糅安慧釋.但原釋云.於如理不如理俱非境界簡擇爲性.

  [二]此下諸門廣辨.安慧釋無文.

  [三]安慧釋五別境心所末云.此五法互異而起.若此處起勝解者必不更起餘法.一切應如是說.略同此義.

  [四]原刻作足.今依述記卷三十三及麗刻改.

  ********************

  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

  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一]合有十二。或時

  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時

  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

  非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說。第六意識諸位容俱.依轉未轉皆不

  遮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緣已得境無希望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恆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增上

  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增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習

  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繫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說性

  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教說眼

  注:

  [一]原刻作今.今依述記卷三十三及麗刻改.

  ********************

  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準此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此五

  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緣三

  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除憂

  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切五受

  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慽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

  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旣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

  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

  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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