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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辛亥)六年大明嘉靖三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丑朔,上御思政殿,行進豐呈禮。又賜東西班二品以上及承政院、弘文館兩司、兵曹、都摠府入直官、藝文館上下番,宴于勤政殿西庭。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2日

○庚寅,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3日

○辛卯,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1月4日

○壬辰,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5日

○癸巳,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日微暈。

1月6日

○甲午,上親傳永寧殿、宗廟春享大祭香祝。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以李戡爲弘文館修撰。〈史臣曰:「戡,市井無賴,一姦邪小人也。不學無知,奢侈驕縱,唯以趨附春年,得躋顯列。以如此之人,置諸顧問之地,將何以輔養君德乎?」〉

1月7日

○乙未,兩司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夜,月微暈。

1月8日

○丙申,上召對。

○兩司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三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夜,白虹貫月,月暈兩珥,色白,冠色白。

1月9日

○丁酉,上召對。

○弘文館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兩司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夜,月微暈。

1月10日

○戊戌,傳曰:「昨昨,月變非常。考諸《天人祥異書》及《文獻通考》,則屬兵氣。大抵亥年,例有邊釁云。其令備邊司、兵曹,同議,將帥可當之人啓之。」

○兩司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三啓不允。

○上御夕講。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1月11日

○己亥,上御晝、夕講。

○兩司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三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日微暈,兩珥色白。夜,月暈,色內黃外白。

1月12日

○庚子,上御晝講。侍講官尹玉曰:「臣聞監司、守令頗有尊僧,而不能禁制,僧徒恃勢,恣行無忌。兩宗之命未成,而尙且如此,其弊何可當也?近有言佛之可崇者,是亦逢迎上意而然也。」〈史臣曰:「前有金禹錫,後有朴雲者,爲勸佛之疏。禹錫,以文科出身,官至副正,雲托名儒者之籍,豈不知異端之不可崇信哉?知上之所好在於此,希望逢迎,猶不知恥。是以上之所尙不可不愼。苟有所偏,必有阿順之人,贊助而成矣。」〉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忠勳府都事鄭礥,上疏。略曰

比歲災異連綿,非水則旱,非旱則蝗,蒼生日以困悴,而凈業院土木之役,經冬未休,凍餒之卒,幾何其不至於塡壑也?今又設都監,搜括良丁。其備患慮遠則至矣,然家探戶索之際,吏緣爲姦,無所不至,得一閑丁,而一族一隣之逃散者,不可勝紀。是騷一國之人心,速國之亂也。軍額之縮,專在於緇流之盛,而良丁之無一人閑遊者,號爲假伴倘、雇工,而投托於宰相、品官者;號爲書吏,而濫屬於政府吏曹者;號爲工匠、皀隷,而冒依於諸司者;號爲奉足、率丁,猥占於吏典者。雖無補於公家,以其一身則皆有所役,而又有文籍。令該司及州邑,據其案移定正軍,則坐可以得數萬之衆,何必設局然後可括哉?如不得已,須以閑丁搜括之局,爲僧人搜括之局,盡刷遊食之徒,勒令還俗,則民心安定而軍額大增。均役之意,莫踰於此矣。今乃憑此,復禪敎兩宗之法,駭人聽於四方,侍從、臺諫、大學諸生交章論執,而天聽邈然。殿下之所與維持邦國,唯臺諫、侍從與士林而已。臺諫非之,侍從非之,士林亦非之,斯乃一國之公議也。殿下拂群情,强行非道之法,臣民莫不失望。度僧之條,雖曰祖宗之立,《經國大典》之法,適當崇信之時,故偶載於一端,非祖宗經常垂後之法也。古昔帝王崇此敎而亂亡者,昭昭往牒。以及唐臣韓愈佛骨之表,今不必更煩,卽以本朝之事言之,世宗晩年,始創內佛堂,曾未數歲,晏駕英陵,仍罹否運,廟社幾傾。世廟中興,網羅英俊,餘事爲戲,開創大伽藍於京城之內,諸山佛宇,煥然重修,而享祚不永,德宗早捐震闈,睿宗在位未朞。供佛之無效,至於此而可明。成宗右文興學,思革異敎之弊,以貞熹王后,尙御慈壼,故不敢遽止世廟之制矣。惟我中考恭僖大王未嘗崇奉,而身致太平垂四十年。此殿下所明鑑也。今於大小寺刹,皆立標限,使人不得出入,香火祝釐之使,絡繹於道,頑僧日益驕縱,言必稱內旨,事必曰本宮,此何等政也?嗚呼,驅彝倫之俗,陷無父無君之域。此臣日夜飮泣,而爲殿下深惜者也。恭惟我聖烈仁明大王大妃殿下輔養新政,光明正大,屢降綸音,辭旨懇惻,大小臣隣,罔不感戴。彼女中堯、舜之稱,宣仁不得專美於有宋,而唯崇釋一事,未能免惑,恐爲聖德之大玷也。求言之敎雖下,而未聞有抗封章直言敢論者,豈殿下誠意之未孚也?臣曩在草土,聞一朝臣上疏論事,〈年前成均館博士梁應鮐以凈業院事上疏,故有是言也。〉殿下以爲:「有口者皆言國事,則國事非矣。」厭聞拒諫之跡,顯於外。由此一言,足以杜天下之口也。古者諫無官,雖工商賤隷,皆得以言之。此通下情而採衆論也。所言當,則豈可以越職而忽之?具壽聃、陳復昌,近日之任言責者也。各據臺諫之長,同惡相濟,竟負恩寵,其可恃耶?臣又見近日大陽奪輝,地道不靜,氣霾雨雪,北風其涼,白虹貫月,亦所罕聞。恐有陰謀之變,乘機而發,隱憂積胸,夜不能寐。殿下不念至危至急之勢,方且崇瞿曇之敎,激士林之怒,設搜括之局,招百姓之怨,興土木之役,竭內需之財,拒臺諫之言,塞臣下之口,非所以鎭安人心也。臣亦知殿下之厭聞也,然臣而不言,尙誰言哉?伏願殿下,亟降自責之敎,停淨業之役,以其材瓦,運用於東宮,止度僧之法,以其位田,移屬於大學,革均役之局,使飢寒得以蘇息,于以答天譴,于以保宗社,于以慰臣民幸甚。臣義同休戚,不忍見宗社之將危,冒百死以聞。

答曰:「予之失政,朝廷上下論之者多,何待一人之疏而改之乎?仁壽宮兩宗事,今方論執者,亦非不足也。不允。」

1月13日

○辛丑,政院啓曰:「臺諫廢事已久,侍從逐日上箚,儒生踰旬伏闕,迄未蒙允。臣等居近密之地,見物情鬱悶之極,不敢不啓。」答曰:「啓意予已知悉。事若可改,則慈殿初豈發言乎?」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尙震啓曰:「去十二月,自上憂賊僧之滋蔓,以復設兩宗下敎,仍命承旨,依《大典》施行事,捧承傳。臣雖驚憫,言不敢迫切,略擧異敎之非以啓之。自後疑言遂播,謂臣有勸崇佛之意。臣之平昔所願欲者,不至於惡,一朝得此名,慙懼與俱,惘然忘言者久矣。第恐所啓之誤,謄來啓辭而觀之,則『良丁避役者,無數爲僧,方今軍額之縮,未必不由於此,强盜被捉,則僧居其半,若無摠制,終必有難救之患。愚氓等聞奉恩寺僧等〈時普雨爲住持。〉蒙恩,妄度自上崇佛,爲僧者漸多云。聖學日明,豈有崇信異敎之慮乎,愚氓妄動,乃至於此。帝王累德,莫大於崇奉異敎。臣等若發議論,依《大典》施行,則恐或有害,故初未敢啓請』云。此其言回啓之辭。臣則不能無私,故不知此言之必涉於勸行異敎也,妄料,大臣啓辭,不可如臺諫之直斥,故其日回啓時,摘取,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之害字,以諷微衷,未始有勸行之意焉。況臣曾與諸宰,相語及僧事,輒云義當力諍,逮承下敎,反覆勸行,非人所可忍爲。然其日不能如救焚拯溺,而極言敢諫,此則昧引君之道,失正救之義。雖責免示譴,亦不足懲臣之罪。若夫苟悅逢順,則非臣之本心。近來箚中,多指臣過。〈震以事詣闕。是日有兩宗之命,而不爲力諍,以爲非大臣正救之道,故非之。〉臣將何顔,復居百僚之長,行呼唱而辱名器哉?伏願聖明,特憐臣冒據之難,亟遞臣職。」答曰:「人心囂囂,故如是耳。不可以人言辭職也,勿辭。」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率政府、六卿、判尹等啓曰:「伏見殿下,自卽位以來,勤御經筵,學問日就高明,中外臣民,翹首跂足,相望至治,而仁壽宮之擧,群情皆疑。然尙保聖學高明,必不至於崇信邪道也。今者復兩宗之命,出於不意,擧國之人心,罔不失望。臺諫、侍從至于儒生,伏闕爭論,已逾旬月,殿下尙未覺悟,牢執不回,物情洶洶,朝野解體。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夫可懼者在民,易失者民心。民心一散,收之甚艱。伏願快從公論,以安衆心。」答曰:「祖宗朝雖闢異端,不廢此法者,有意存焉。廢朝亂政時廢之,其後百弊生焉。至於僧徒滋蔓,或爲盜賊,弊將難救,故今復此法,欲救一分之弊耳。以此疑上之崇信,則未可知也。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三啓不允。

○上御夕講。

1月14日

○壬寅,上御晝講。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藝文館奉敎李銘等上箚。其略曰:

今者在廷之臣,將兩宗事,逾月抗論,而上敎常曰:「予非崇佛,欲矯時弊。決不可改。」是殿下知非而猶作之,恥過而欲文之。一時公論,臺諫之責,萬世實錄,史臣之任。諫官之直言,猶得以拒之,史策之公論,安可追悔?今殿下卽位未久,旣設內願之號,又立諸山之標,上寺者禁之,役僧者罪之,〈指朴裕慶事。〉凈業之設,兩宗之復,相繼而作。其汲汲於異道之跡,昭著無疑。殿下雖曰予非崇信,其可掩十目之所視乎?臣等猥以無似,職忝史局,每恐殿下崇佛之跡,難掩於後世,拒諫之實,竝垂於千載,不得含默,敢叫天閽者也。

答曰:「在近密之地,必知予答侍從、臺諫之意矣。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率政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啓曰:「昨蒙聖敎曰:『燕山朝以亂政,廢兩宗,而中廟初年始欲復之,因大臣動搖人心之語,遂廢而不復』云。中廟非不知祖宗之法,而因燕山之廢而不復者何也?此實祖宗之疵政。燕山雖因亂政而廢之,然其廢之者,一善也。中廟明知佛敎之爲邪,能卓然不惑於禍福之說,故因其廢而不復之。殿下以中廟反正之政,猶不若燕山之亂政,而必欲復其所廢者耶?中廟不廢燕山之一善,而殿下忍廢中廟度越百王之善政耶?噫,中廟一時之臣,能導君於無過之地,致之於百王之上,而臣等獨忍陷君於有過之地,貽譏於萬世之下乎?中廟之初政,於殿下之初政也。中廟繼統於大亂之後,二國之人如出於膏火,如解其倒懸,尙慮人心之動搖。夫人心之動搖,慘於敵國,不可不爲之懼也。殿下初年,奸臣搆逆,亂民繼起,迪屢而不靖,其視中廟之初年,爲如何也?殿下猶不恤臣等之忠言,以兩宗之復,謂足以鎭人心而祛百弊。此臣等之所以寒心也。聖敎又曰:『此法一廢,百弊俱生。』所謂百弊者,何事耶?惟慮僧徒之滋蔓,欲崇其敎而止之,正所謂抱薪而救火者也。至於軍丁之減縮,臣等之罪,而有司之責也。夫堯、舜,聖人也,尙須弼直之言。殿下沖年嗣服,德化未孚,而必欲惟予言而罔予違,上拂天心,下失人望。上拂天心,故白虹貫月,霧塞地震,以示陰盛之變;下失人望,故儒士言之,臺諫言之,侍從言之,宰臣言之,擧國洶洶,而殿下邈然不察。此臣等之所痛憫而流涕者也。至以爲:『若以人言改之,初豈發此言也?』是孔子所謂:『一言喪邦之歸』,而非大舜舍己從人之意也。伏願亟從公論,以快人心。」答曰:「非爲無端而欲復此法也。僧徒滋蔓,良丁日縮,故欲矯一分之弊,非或於異敎而崇奉之也。」連源等,三啓不允。

1月15日

○癸卯,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三啓不允。

○成均館大司成周世鵬上疏曰:

臣伏以,佛者本西域五印度之一醜敎耳。古昔盛時,如唐、虞、三代以前,未嘗有也。逮德下衰王者之跡熄,然後始流入中國,其禍滔天。於是歷代赤心之臣,愛其君父者,奮不顧身,各揭殷鑑,號泣而陳縷,皀白昭昭,俱載史策,千載之下,不可誣也。伏惟殿下,天縱生知,道究精一,凡所施爲,動慕堯、舜,恥與三代竝也。文明之會,千載一時。臣常以爲唐、虞之治,可目見於今日也。況於釋氏禍福之說,豈有一毫崇信?及復禪、敎二宗,初聞不覺流涕失聲。道路皆云佛將興儒將衰,興天、圓覺將復立,市井喧騰,達于四境。國史書之,野史記之,天下後世,謂殿下何如也?臣螻蟻微悃,久侍經幄,亦知殿下至聖,豈惑於佛而復兩宗也?誠憫飢饉之氓,轉于溝壑,流爲盜賊,爲黔黎,權復禪科,作爲僧統,以杜絶緇髡之爲賊也然而《帝》堯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周文先施四窮,一國亦大化。當是時,不知有佛,寧有兩宗?今也欲弭盜賊,而反復立僧科,以開遊食者歸依之門,又從以搜括其苦役者而驅之,是無異敎猱以升木。故臣以謂和萬邦化一國,在於仁政,而不在於統僧;實四圉保一國,在於安集,而不在於括丁。盍亦反其本矣?夫佛有大惡無小善,而殿下欲科而寵之,藉以爲治,恐非堯、舜和萬邦,文王化一國之本也。然則設使復立兩宗,盜賊決不可弭,邊國決不可完,而異端一興,未易攘除,吾道一衰,未易尊闡,譬如荊棘剪而不去,譬如芝蘭種而不榮。曾謂欲榮芝蘭而可以培荊棘乎?陰盛陽微,安危之幾,間不容髮。豈不深可懼哉?世之阿諛自謀,誤人家國者,必曰:「佛能使人壽福,皆如其意。」嗚呼!誠使佛,能壽福於君父,則歷代忠臣、孝子讀聖賢書者,當先侫佛,爲君父祈壽福之不暇,何必逆鱗而力排之也?昔孟子拒楊墨,自擬其功於神禹,蓋楊墨之害,甚於洪水也。其在楊墨猶然,況甚於楊墨者乎?朱子曰:「邪說害正人,人得以攻之,不必聖賢,如《春秋》之法,亂臣賊子,人人得以誅之,不必士師。」臣以無似,濫叨國學之長,若坐視人類胥淪於禽獸,而不爲聖明號泣而直諫焉,則是下以舍臣平生之學,上以負殿下殊遇。臣雖愚陋,亦知其不忍也。伏願殿下,回乾坤之量,先察蕘言,如日月之蝕,勿吝湯吝,亟收成命,以快物情。

答曰:「自廢禪科之法,僧徒日熾,弊將難救,勢不得已復立也。不允。」〈史臣曰:「世鵬,性本好學,無書不讀,白首不怠。其爲外任也,必先以興學養材,爲急務而致力焉。今爲師表之長,亦出於上意之眷顧。今此疏辭,懃懇激切,有非他人論啓之比矣。」〉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二品以上,四啓兩宗、禪科勿復事,不允。

1月16日

○甲辰,政院啓兩宗、禪科勿復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三啓兩宗、禪科勿復事,答曰:「大臣如此論執,予甚未安。慈殿欲矯一分之弊,勢不可得請。姑自思之。」連源等啓于慈殿曰:「臣等將兩宗事,累日論啓而不能止者,豈有他意哉?伏見聖上,以天縱之資,勤日就之學。臣等遭逢有爲之主,期致無過之地,皆願少須曳無死,思見德化之成,其欲彌縫贊揚者,寧有極乎?況在慈殿,胎旣敎之以正,蒙旣養之以正,則其終始輔佑以正,必欲啓後而光前者,亦豈有極乎?一國臣民之屬望者,方在於此,而兩宗之命,出於一朝,衆心遑遑,莫不解體。此豈聖慈之本意乎?近因國有厄運,〈中廟、仁廟二聖禮陟。〉歲且不登,生民艱苦,莫甚於此時。必有奸人,〈如普雨之類。〉乘此而投隙,以時和歲豐,歸之於崇佛。斯言一出,倘或信此而乃至於是乎?此雖感於愛民一念,然若果崇佛,而致時和歲豐,則臣等先白之矣。古者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爲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今之時與古異矣。去將安去,止將何事?其勢必欲盡其責,則必盡其言;必欲盡其職,則當盡其道。斯乃愛君憂國之至情,何至於束縛之哉?臣等俱以無狀,在雷霆之下,豈無惶懼之心哉?然見此安危之機,義不可緘默而退。伏願亟從公論,無使衆職,至於久廢幸甚。」答曰:「自上非惑於異敎,而欲其時和歲豐也,只欲矯國弊而已。兩宗復立之事,於主上不係焉,皆予之責也。不允。」

○兩司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又上箚,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議政府舍人尹釜率六曹郞官上疏。略曰:

異端崇奉之失,朝廷上下論之已盡,何待臣等之言,而有所輕重於其間哉?然而從諫以興,愎諫以亡,實萬世不易之理也。臣等請爲殿下流涕而陳之。耳目之官,踰月叩閤,韋布之士,經年伏闕,以至廟堂碩輔、帷幄重臣,抗章廷諍,則是國人皆曰不可,而殿下蠱惑踰甚,施訑訑之色,而重自是之累,高藐藐之聽,而益逆耳之失。時和歲豐之說,適足欺萬世之愚蒙,增兵統僧之敎,不過爲拒一國之公論。嗚呼!自聖之證已著矣,拒諫之幾益見矣,臣等復何所言?第念我中宗大王,從善如不及,納諫如轉環,寺刹不載於地志者撤毁之,兩宗之號大禪者革罷之,其所以崇儒道闢異端,無所不用其極。肆中宗之享國,三十有九年。今殿下答大臣之啓,批臺諫之章,必諉之以祖宗。祖宗之法,可法者多矣,何必效尤而重先王之過乎?祖宗之治,休明隆盛,而猶有憾者,以其有疵政也。又何必捨中宗之聖明,而法祖宗之疵政乎?此尤臣等之所未解也。伏願殿下,博問左右之僉同,廣採國人之皆曰,快從公論,亟收成命,則其過也,如日月之食,人皆仰之矣。「

答曰:」不允之意,已盡言之。「

○夜,月有食之,旣。

1月17日

○乙巳,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東西班堂上以上,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兩司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四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議政府舍人尹釜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1月18日

○丙午,推刷都監啓曰:「良丁搜括都監已設矣。但正當窮春,民間亦甚騷擾。請姑停之,以待早穀成熟何如?」傳曰:「年年凶荒,民甚飢困,待秋爲之可也。」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堂上以以上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兩司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傳曰:「砥平龍門寺、江陵月淨寺則自祖宗朝立標以禁之,今亦因舊而不禁其標矣。聞前年有數處立標云,故卽令禮曹及內需司禁之矣,見近日所奏章箚,則禁標之立,遍滿山野云。其問于所聞之人而啓之。自上當禁革之。」

○承文院判校沈逢源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藝文館奉敎李銘等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通禮院左通禮盧漢文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議政府舍人尹釜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19日

○丁未,政院再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啓曰:「兩宗不可復立之意,大小臣僚,累日論執,而迄未蒙允,物情不勝憤鬱。若不快從,則大有累於聖德。今日百官齊會于闕庭。衆意如此,不可不從。」三啓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上引見左右相及兩司、弘文館長官。大王大妃垂簾同御。慈殿曰:「以兩宗事,朝廷累日論執,自上甚爲未安。今者非敢崇信異敎,邇來國運迍邅,兩大王相繼賓天,而加以連歲凶歉,民生日困。予以薄德,與於國政,饑饉荐臻,災變連仍。言念至此,不覺喪心,百計思之,欲知一分之弊,而復立兩宗耳。僧徒日繁,軍額日減,寺刹爲盜賊之藪。不可一朝驅迫僧徒,盡令還俗,若有統領,則不得滋蔓矣。祖宗朝,亦非崇佛,而不廢兩宗者,只欲救弊耳。予非崇信佛敎,亦非主上所與知也。若可改之事,則雖不至此論執,豈不卽從乎?當今之責,萬世之譏,皆在於予。予不顧一身,欲救一時之弊,與其置之度外,而民皆爲僧,曷若禁防而使有統領,以救其弊乎?徒以爲異端而斥之未便。守令貪暴,割剝生民,民之爲僧,職此由也。成宗朝立部民告訴之法,而自是之後,守令不廉者,恣行無忌。欲矯此弊,而弊已痼也,亦未果焉。」沈連源曰:「如小臣不德之人,忝在相位,故災變不絶,〈如白虹貫日,雪上蝗蟲也。〉年連凶荒,民困賦役,皆入緇徒。廣詢設策,豈無其道?而立異敎使有統領,以杜爲僧之路乎?前日雖無兩宗,民之避役者,尙皆爲僧。今若如是,則其勢益張而難禁矣。祖宗朝則因前朝弊習而不能卒革也,非後世遵守之法也。中宗朝,盡革其弊,爲幸實多。聖學日就高明,朝野顒望至治,而治化未孚,先示異敎,擧國臣民,不勝憫鬱。帝王之治,豈借力於佛氏而致之乎?若以此而可以救弊,則豈敢如是論執乎?」慈殿曰:「非欲借力於佛氏,以治國家也。僧徒滋蔓已極,百爾思之,救弊之策,不可不爲,故不可更改也。」入侍之臣,各陳不可復立兩宗之意,反覆不已,慈殿曰:「予意已定,終不可改,故今日敢言予意於朝廷矣。」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事,答曰:「長官悉聽慈敎,別無可言。」三啓不允。

○弘文館啓勿復兩宗、禪科事,答曰:「長官悉聽慈敎,別無可言也。」四啓不允。

○領議政李芑,病未詣闕,上疏論兩宗不可復之意,不允。〈史臣曰:「前此唱爲復兩宗之說,以鼓動邪議者芑也,而至於今日,又上諫止之疏,非不知前後之異其言也,只緣人心之憤鬱,公論之激發,假託正論,以附時議,其計譎矣。閑丁推刷之議,專爲芑之多占私伴,而略不知愧,乃反止之,時人莫不笑其無識。」〉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20日

○戊申,政院啓兩宗事,傳曰:「昨日引見時,慈敎丁寧,爾等聽之矣。雖啓之終年,徒爲騷擾而已,終不能得請矣。」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啓兩宗事,答曰:「卿等論執,期於得請,若他日事事皆强之,則豈其可乎?萬一有小人出,則不無脅逼君上之弊矣。不允。」四啓不允。

○兩司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六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司憲府監察柳胤宗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史臣曰:「粉袍之徒,爲吾道抗疏三十餘章,不得蒙允。辭退之意,見於疏中,悲慘之情,發於言表,吾道異端盛興喪,將自此判矣。」〉 ○日微暈。

1月21日

○己酉,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兩司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時,三公令百官曰:「明日纛祭,飮福後,來啓兩宗事。」奉常正閔荃詣廷會言曰:「飮福大禮也。然事有緩急,兩宗之事,實係消長安危之機。明日諸相雖赴飮福所,荃等當直詣闕下。」言甚切至。又有內資正朴世茂厲聲色,揚言于朝曰:「居大臣之位者,當抑邪扶正,匡救君過,而昧於緩急,舍此適彼,可謂寒心。」聞者悚嘆。〉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曰:

臣等上不能格君,下不能衛道。號泣之懇,非不切,眷戀之懷,非不深,而君心已惑,忠言終不能入,異端旣盛,吾道決不可救,則信乎命之窮矣。痛哭何爲?甘心遠引,以身殉道。顧以何顔,冒居國庠,徒費國廩乎?寧終爲殿下南畝之氓,不願爲殿下首善之士也。伏願殿下,恕其狂妄焉。

答曰:「祖宗朝豈無儒者而有此法乎?此法流行已久,有害於吾道,未之聞也。今者雖復舊章,專治吾道,則有何害乎?爾等何至於此極乎?其更思之。」

○是日,大學儒生拜辭聖廟,空館而去,成均館官員以啓,傳曰:「闢異端,儒者之事,然不可以爾等之言,爲從不從也。其就館而盡言其所欲言之懷。以此諭之。」

○成均館司成南應龍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校書館著作陸大春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司憲府監察柳胤宗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22日

○庚戌,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知成均館事申光漢等啓曰:「承命往成均館,招領袖儒生諭之,則答曰:『旣已散去,豈以長官之招而就館乎?』且廟庭齋舍,閴無人聲,至爲慘然。且聞儒生散去之時,皆泣辭先聖云。大抵天地無元氣,則不得爲天地,國家以士氣爲元氣,無士氣則殆矣。自上勿以此爲尋常焉。」傳曰:「儒生至於空館,予豈安於心乎?但不可以儒生空館,而更改國政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予命就館,則當就之。卿等更加開諭,使之就館。」

○右議政尙震率百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答曰:「予之不惑於異敎,大臣皆知之。宰相累日論執,百事皆廢,深爲未安。慈殿以此至於廢膳,予意尤爲未安。臺諫,侍從,論之已極,宰相則弊亦不可不慮。此事決不可改。不允。」〈史臣曰:「慈殿於大殿,有三從之道,無專制之義。自上每以慈敎爲辭,已爲憫鬱。今又以廢膳未安,欲抑止群情,上意所在,尤未可知也。果若廢膳,猶當以理力陳,豈可知其不可,而牽制强從,誤國家大事也?」〉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兩司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遂辭職而退。傳曰:「今卽牌招臺諫言之曰:『予崇佛,則朝廷如是啓之當矣,只爲國弊而欲矯之耳。豈以臺諫辭職而改之乎?』」兩司承命詣闕,仍啓曰:「臣等受言責而失職,任不可就職。」遂辭退。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奉常寺正閔荃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成均館司成南應龍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領議政李芑又上疏,論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巳時有氣如雲,自巽方至坤方布天,良久不滅。

1月23日

○辛亥,遣承旨,諭大學生曰:「今聞爾等之空館,予心極爲駭愕。今予少有崇佛之事,則抗疏極論,庶合於儒者之道,此復兩宗事,只欲矯一分之弊,豈有他意?君父一體。父雖不賢,子不可以叛也。臣子安有叛君之理乎?予則不明矣,諸生其可忍棄先聖之靈而去乎?不可久退,速就大學可也。」

○館官等啓曰:「儒生等不肯就館曰:『傳敎令臣等就館,而復陳所欲言之事,臣等所言前疏三十章,畢陳無蘊。臣等久被養育之恩,當此儒釋消長之幾,旣不能格君衛道,徒費國廩,實所不忍,衆意同然,號泣而退。今雖上敎丁寧,而衆意難可復合,決不可徑就。』云。」

○傳于禮曹曰:「開諭儒生,使之就館。」

○兩司承命詣闕,復辭職而退。再召再辭。

○弘文館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禮曹啓曰:「以傳敎之意,反覆開諭,而儒生無就館之意矣。」

○承旨金澍承命往成均館,開諭儒生,儒生等不從。傳曰:「子諫于父而父不肯聽,其可棄去乎?君父一體,豈可以君之不聽而逆命空館乎?更爲開諭。」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右贊成金光準上疏,論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司成南應龍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24日

○壬子,上視膳于大王大妃及王大妃殿。

○政院啓曰:「近以兩宗事,朝廷久爲伏閤。請速快從。且昨日開諭儒生時,有叛字及逆字,此非尋常之字,至爲未安。王言一出,傳播四方。其於見聞,豈不駭愕?玆敢啓之。」傳曰:「予已堅定,不可更改。且儒生等不從王言,非逆命而何?」

○兩司承命再至,皆辭職而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及禮曹往諭儒生,仍辭不就館。

○藝文館上箚,論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副校理王希傑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禮賓寺正金鎧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奉常寺正閔荃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有氣如雲,自艮方至巽方布天,良久乃滅。未時、申時,日重暈,有冠有履,色內赤外靑。白雲如氣貫暈。

1月25日

○癸丑,黃海道觀察使李蓂拜辭。傳曰:「近者連年凶荒,民生困苦,救荒諸事,另加措置。且守令之侵虐,亦莫甚於此時,。申飭列邑,嚴明殿最可也。」〈史臣曰:「天語丁寧,若是懇惻,爲臣子者,所當體上意奉上敎,盡心愛撫,庶幾其蘇,而爲監司者,視爲尋常,不克奉行,殿最之際,亦不別其善惡,以爲勸懲,故守令唯務一己之私,割剝生民之膏血,飢困流離,里落殆空,豈非長大息者哉?」〉 ○兩司承命再至,皆辭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啓曰:「儒生等雖反覆開諭,不肯就館矣。」傳曰:「百官誰無儒生子弟,久曠聖廟,豈儒生所安乎?古之儒生陳疏者,豈必得其請而後就館乎?開諭,使之就館。」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罷宦官成潤職。潤年八十一,歷事累朝,秩至正憲。諫兩宗事,上不悅,罷之。

○內禁衛金琦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日微暈。

1月26日

○甲寅,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事,傳曰:「近日自上非不知騷擾之弊,然豈以儒生空館而改之乎?自中宗朝,有過激之論,脅制之習。今者擧朝論執,儒生空館,欲脅制人君乎?違拂之言,日益有之,尤不可改。朝臣誰無子弟?戒之使就館可也。」政院回啓曰:「今聞傳敎,惶恐罔措。大臣與朝廷,見君過擧,欲使感悟,以置無過之地,而不能自抑其忠誠,故或有過激之言。古者都、兪、吁、咈之時,豈無過越之言乎?其時不以爲過越而優容,故人人皆得盡言之矣。今者自上有脅制之命。聞之孰不惶恐?古云:『君明臣直。』使人人盡言,此盛時之事也。爲臣者,好爲過激,以勝君父,萬無是理也。且儒生等,雖使父兄開諭,而兩宗事,必得請然後就館。約束如此,故未得就云。」傳曰:「朝廷欲引君於無過之地,自上非不知也。儒生空館,朔祭與釋奠,將不得行。斯豈非脅制君父乎?」

○兩司承命三至,皆辭職而退。

○弘文館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京畿觀察使蔡世英、都事安方慶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27日

○乙卯,兩司承命三至,皆辭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右議政尙震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右贊成金光準以病在家上疏,言兩宗事,仍辭職。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兼司僕金福麟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日微暈。

1月28日

○丙辰,分遣承旨,視膳于文昭、延恩兩殿。

○兩司承命三至,皆辭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參贊任權等率百官,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大臣等,病不來參。〉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忠義衛李殷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內禁衛尹世仁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史臣曰:「是時臺諫辭職,儒生空館,大臣率百官爭之,百司廢事,至於禁衛之士,交章抗疏,而天聽愈邈。嗚呼!不能杜之於漸,防之於微,則何能救末流之弊乎?其創新仁壽宮,乃漸也微也。爲言官者,當合司力爭,而具壽聃遽停所啓,不得辭其責矣。」〉

1月29日

○丁巳,兩司承命再至,皆辭退。

○弘文館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禮曹啓曰:「儒生時未就館,文廟朔祭,請以館員,代儒生執事之任。」傳曰:「如啓。」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三啓兩宗及儒生就館事,答曰:「今者人心不古,儒生空館而不從上敎。豈非脅制乎?有此弊習,故自上不計是非而不聽矣。」四啓不允。五啓曰:「臣等累日論啓,誠未回天,死有餘罪。今承傳敎以爲,知其是非,改過之意,見於言表。百官及儒生。孰不感動乎?百司廢事已久,臣等姑退矣。伏願燕閑之暇,淸夜之中,更加省念,則擧朝群臣勤懃懇懇,爲國不爲已之意,自當洞照矣。古人云:『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臣等冀其感悟而亟改焉。」答曰:「近日朝廷,累日論執,百司廢事,而不得快從。然當省念焉。」〈史臣曰:「是時大臣皆懦怯苟容之人,糊塗成習,當此機關重大之秋,厭其逐日廷爭,欲退無隙,及聞已知是非之敎,反從而贊譽之,欣然退去,納君於過擧。大臣之節,果如是乎?伴食中書,徒取充位,如此異敎之復立,何足怪哉?震在小官時,鄭光弼見之曰:『他日懶慢大臣,必此人也。』光弼可謂有知人之鑑也。」〉 ○政院啓曰:「傳敎於大臣曰:『兩宗事,已知其非。』在廷臣僚,莫不感激,皆以爲聖心,將自此感悟,以此退去矣。注書成義國,誤以不計是非書之。夫已知其非與不計是非,兩意輕重懸殊,而誤書如此,所關非輕,殊無詳愼之意。請推。」傳曰:「今者儒生空館,以此脅制,故自上不計是非而不允矣。以此敎之,而大臣之啓以爲已知是非云,故再問之於承傳色,則承傳色誤傳耳。注書勿推。」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30日

○戊午,兩司承命三至,皆辭退。

○副提學慶渾等上箚曰:

人君之有過,患在不省。旣能省念,則必知其是非,能知是非,則何難於改過乎?伏覩答大臣之敎曰:「予知是非。」又敎曰:「予當省念。」惟此一念,足以復日月之蝕也。擧朝之臣,涉旬廷爭,不得其請而退者,誠以感悟之端,自在宸衷,不必以口舌爭之,而百司廢事,亦不可不慮,故姑爲退去,以冀殿下自悟自艾,是亦不得已耳。豈群臣之所欲哉?噫!廷臣雖退,而人心之鬱拂愈甚,下情不達,而士氣之摧沮亦極,此非國家之福也。殿下雖視之尋常,後之視今爲何如也?緇髡之徒見朝廷終不得請,尤將增氣,自謂無若我何?鴟張縱恣,必自此極矣。伏願殿下,勿以廷臣之退去爲安,因其一念之悟,克改於旣退之後,則聖人所爲,出於尋常萬萬,一國臣民,孰不感激?若以省念二字,姑慰廷臣,而終不改已知之過,則非臣等望於殿下者也。伏願聖明,更加省念焉。「

答曰:」予意已盡言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贊成申光漢上疏。略曰:

臣伏以素多痼病,常時趨仕,多出於黽勉。近因大臣廷爭兩宗事,日伏凍地,風寒外襲,疝氣內觸,幾至不救。方百官論事之際,職在貳公之地,而輿疾退來,曠廢重任,不勝痛憫。臣以不侫,遭遇聖明,盟參勳籍,位至崇班,常懷危懼,報恩無術。然其爲志,則必致君於無過之地,爲吾東方之聖主,歸以報中宗之左右,臣不能自已者也。自近年以來,似有崇佛之端,臣屢於經席,陳其不可,而猶謂縻於慈殿,乃有是爾,固非主上之本心也。今者復兩宗之命,遽出於不慮,群臣相顧失色,罔不解體而扼腕。嗟乎!儒釋邪正,不暇論也,國家興喪,正在此擧。如臣之老而不死,當何以爲心哉?儒士蒙先王之敎育,而不忍不盡其道,臺諫、侍從思先王之恩顧,而不忍不盡其職,而況於宰相乎,而況於世臣乎?大臣率百官廷爭者,至於半月,殿下非不知一國之心,非不知事之是非,而牢執不回,至諉以脅制君父。所謂大臣者,知其不可而不止,亦非事君之道也。大臣知其不可而止,是立殿下於何地耶?殿下斷然自立於有過之地,復立中宗四十年久廢之佛法,而不知恤,如臣老病者,誠未能格天,又不能爭之,一朝溘先朝露而死,則當何以歸報於中宗在天之靈也?臣不勝伏枕流涕。非但請解本職,伏望顯示罷黜,以懲其罪。

答曰:「兩宗事,予意盡言於朝廷矣。卿累日冒寒,遽得疾恙,良用未安。勿辭,安心調保。」

○日暈。

二月

2月1日

○己未朔,兩司承命詣闕。仍啓曰:「臣等敢諫力爭,思死其職,而伏閤經時,未蒙兪音,辭職進退,亦且一旬,無補匡救,徒煩騷擾,簿書雜務,亦久停廢,今不獲已承命就職矣,第臣等失職之罪,無所逃焉。今雖就職,必有物議,煩瀆强辭,惶恐未敢,姑且退去,以待物論。」答曰:「知道。」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兩宗之立,擧朝伏廷爭論,積逾旬月,而竟未得請,無可奈何而退。此由群臣譾薄之誠,不足以格天而然也。臣等最近耿光,叨在論思之地,終不能引君無過,而悶默退縮,苟保寵祿,罪當萬死,何暇論人之去就乎?然遇大事不能匡救,此實群臣同責,非獨臺諫當之。其辭職廢事,亦已久矣,勢不可不就其職。

答曰:「箚意知道。其令臺諫出仕。」臺諫承命就職。

2月2日

○庚申,兩司啓曰:「自復兩宗之後,人之爲僧者日多。非但軍卒官屬亦然,士族之避役無歸者,亦多赴焉。此而不戢,末流何妨?僧人離寺遠去,出入民家與官府者,請痛治後定役。名在軍簿,而逃入空門者,嚴加刷括,勒還原貫,公、私賤、官屬、鄕吏,亦如之。新入者則治罪後,竝還本役,主寺僧知其有役,而誘引爲僧者,請以强窩律論斷。竄身山谷,難於摘發,有役與否,尤所難知。請許人陳告,以强盜捕告及公賤陳告例論賞。守令不能檢擧者,請推考治罪,甚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伏聞內需司官員,只與主寺僧,紏察居僧名數,〈內願堂禁標後,自內需司直捧承傳,定其僧數。〉而使守令不與焉。其派系籍貫,了不聞焉,甚爲無意。自今刷括,請令本官守令掌之,凡干猥濫事,法司自當按律,一一治之矣。然僧雖非人,若不先使知之而遽加以罪,則亦似罔民,求之情法,在所未便。請以此捧承傳,使內外咸知之。」答曰:「兩宗事,累月論啓,下情予無不知矣。僧人泛濫之弊,則於兩宗設立時,立規檢擧足矣,今何必別捧承傳也?且內願堂雜僧猥多,故定其恒居之數,而黜其數外之僧,自內需司,直捧承傳,與本官一同爲之,豈本官不知之事乎?」〈史臣曰:「不澄其源而欲其流之淸,不去其根而欲其蔓之絶,天下寧有是理乎?兩宗乃緇髡之源根,異類之窟穴。有言責者,旣不能以死爭之,期於革罷,使左道復興,而欲禁僧徒之弊,區區於條陳,望其少戢,不亦難乎?不能撲火於始燃,遏水於始生,而欲防於滔天燎原之後,陳閉獻替之道,果如是乎?僧國、僧時之譏,實基於一時臺諫、大臣,不能格君之罪,可勝嘆哉!」〉〈史臣曰:「節目云者,卽尹春年之節目也。春年奉承元衡之志,內有以陰贊慈殿之崇信,外則激昻士類,輒主紛更之議,欲立禁斷節目。一時有識之士,孰不知春年之所爲,皆出於詐,而非爲國之誠心也?然士氣一挫於乙巳之後,咸懷怵禍持祿之計,唯春年之所爲是從。爲臺諫、侍從,循例啓達者,寧不知愧乎?」〉 ○以宋世珩爲戶曹判書,李光軾爲兵曹參判,任說爲參議,柳智善爲參知,閔箕爲成均館大司成,李勘爲弘文館校理,金希參爲修撰。

○日微暈。

2月3日

○辛酉,兩司啓曰:「兩宗、禪科之復,擧朝論列,殲悉備具。請反覆省念,快從公論,還收復立之命。禁爲僧括僧徒,責守令等事,請依前啓,速捧承傳。」幷不允。

○開城留守鄭惟善上疏,言兩宗之事,答曰:「予意於朝廷,已盡言之。」

○日暈。巳時,白虹貫日,有兩珥冠。午時有履色暈冠,履內黃外靑,珥內黃外白。

2月4日

○壬戌,上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傳曰:「昨日白虹貫日,災變非常。災變之作,不可指爲某事之應,考諸《文獻通考》,則其論不一。邊方脫有不虞之事,則將帥可當之人,不可不豫擇。其言于備邊司及大臣。」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之事,且曰:「臣等皆開城人也。開城,卽高麗王氏故都,而王氏以佛亡國者也。至今有演福、有王輪、有廣明、有開國等寺,基址荒廢,舊跡宛然,道路過者,莫不笑王氏崇信左道,以覆亡社稷也。殿下雖不目見其跡,審聽臣等之言,則奚異目見乎?」答曰:「爾等之疏,可知愛君憂國之忠也。然復兩宗事,非尙異敎也。予意已盡言於朝廷,不須煩論也。」

○瑞原君尹元衡上言,極陳其妻金氏之惡,請棄之,上從之。元衡惑於嬖妾,陰爲奪嫡之計,遂棄糟糠之妻。是所可忍乎?

2月5日

○癸巳,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兩宗之事,朝廷不得其請,黽勉而退者,非所以置殿下於有過而莫爲之正,庶幾平心省念,以擴其悔悟之端,一國臣民,惟日望之者,亦已極矣。臺諫承殿下救弊之旨,條進救弊之策,殿下所當亟從,以釋群疑,而非徒迄無改之之命,竝與矯弊之策而不從,殿下省念之敎安在,救弊之意安在?於此益知殿下之心,果有所蔽而然也。近者災異荐臻,今又白虹貫日,此近古所無之變也。人事失於下,天變應於上。豈可徒諉於未來之患,而曾不惕念於已著之失乎?白,西方之色,而屬於陰;虹,淫慝之氣,而陰之類也。陰盛侵陽,至於貫日,故先儒以爲兵象。蓋佛者,西方之敎,陰邪之類也。斁敗彝倫之禍,慘於兵革,戕賊人心之害,甚於殺戮。豈必從事戎馬,攻城戰野,然後始謂之兵哉?今乃復興異敎於久廢之餘,以誤文明鼎新之治,不啻夷狄侵中國之比也。災變之生,雖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而人事之失,莫大於此,則天之譴告殿下者,未必不在於此。而殿下未嘗飜然覺悟,反躬修省,而但諉諸邊釁之兆,將何以慰人心答天譴乎?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一國之人皆曰不可,則天意之所在,於此可知。伏願殿下,深省克改,以慰庶幾之望,上以答仁愛之心,不勝幸甚。

答曰:「矯弊之策,予亦非不留念。設兩宗則無弊而禁斷,故捧承傳事不允矣。且予非惑於佛敎,而指災變爲崇佛之應,予未之知也。」

○禮曹啓曰:「儒生等尙不就館,釋奠祭執事,未及差定云,請朝官代差。」傳曰:「如啓。」

2月6日

○甲子,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2月7日

○乙丑,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答曰:「朝廷百官、大學諸生,累月極陳,旣已退去矣。豈以爾等之疏,更改乎?其退而思之。」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2月8日

○丙寅,上親傳文廟、釋奠祭香祝。

○捕盜大將啓曰:「長湍境內,有賊成黨而行,多害人民,甚至臂鷹牽犬,無所忌憚,村民不得安接。請送浦盜左右軍官,與本官守令,同力捕捉。」傳曰:「如啓。」

○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日暈。

2月9日

○丁卯,上親傳社稷祭香祝。

○弘文館上疏,言兩宗事,答曰:「兩宗設立,則自有統領,無弊而禁斷。今若別捧承傳而立法,則以僧之故,僅存之民,亦不得安接,不允。且災變之出,由設兩宗云者,反覆思之,我不敢知。先朝〈中宗朝。〉亦有白虹貫日地震之變,其時亦崇信異敎而致乎?白虹貫日地震之變,予亦豈的指爲兵象乎?古人之論,亦不一,故予多方省念而惕慮也。」

○開城府儒生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日暈,兩珥內赤外靑。未時白雲如帛,自乾方至艮方布天,其狀如氣,良久乃滅。夜月暈,色白,五更,巽方有氣如火。

2月10日

○戊辰,傳曰:「今觀咸鏡監司狀啓,咸興地有雌雞化爲雄。去乙亥年間,亦有此怪,而今冬有之,變異非常。政院其知之。」〈史臣曰:「兩宗復設於京師,普雨發跡於咸興,而京師則白虹貫日,咸興則雌雞化雄。天之示異,物之呈妖,如影響之相應,豈不甚可畏哉?大臣結舌,臺諫緘口,區區政院,僅以恐懼之意,泛然回達,終不得感動回天,有識者,宜扼腕而長嘆也。」〉〈是時承旨李夢亮等,以恐懼修省之意回啓,故及之。〉 ○京畿安山、高陽,癘疫熾發,命送藥材救療,仍命他道,竝皆下送。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

2月11日

○己巳,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以李世璋爲禮曹參議,尹春年爲司憲府掌令,任鼐臣爲弘文館校理。

○日微暈兩珥,色內赤外白。夜月暈,色黃白。

2月12日

○庚午,上御朝講。特進官姜顯曰:「雌雞化爲雄,此非常之變也。昔宋徽宗尊奉林靈素,其時婦化爲男。今此雌雞之變,豈不由於尊異敎而立兩宗也?臣聞僧人普雨,奸詐不測之人,粗解經文,交遊文士,〈鄭萬鍾〉自稱曰佛,非徒愚民惑信。鄭萬鍾爲咸鏡監司,亦惑於雨,常置諸官舍,尊奉之事,無所不至。咸興,實普雨發跡之地,災變適出是地,豈非其故也?今黜雨,則儒生不招而自來,天變不憂而自消矣。」

○成均館官員啓曰:「儒生等尙未就館,使政院開諭何如?」傳曰:「別遣承旨,招疏頭、堂長、色掌,使之就館,且先聖之廟,久空未安之意,別爲開諭。」

○承旨金澍啓曰:「臣承命往成均館,招堂長、色掌開諭則曰:『上敎懇惻,至爲感激。今則日暮,未及就館,明日更與諸生,同議就館。』」傳曰:「知道。」

○藝文館上箚,言兩宗事,不允。

○日微暈,色黃白。

2月13日

○辛未,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成均館儒生七人辛百齡、李彦怡、朴栗、李樑、姜克誠、沈荀、丁朋說就館。〈史臣曰:「去就,士之大節。其去也不可輕,其就也亦不可輕也。旣不能善其去,則無怪乎就之輕也。吾道異端,不容竝立,此盛則彼衰,彼盛則此衰。消長之機,豈不重大?儒生等,爲吾道闢異端,徒塞其責,而無其誠,故雖聯名抗疏,踰歲伏閤,未聞挺身奮忠,碎首闕下,以糞回天,而徒付之無可奈何,而相率空館,其可謂盡去之之道乎?初不能審道擇義,以決其去就,則其終也迫於勢,使吾道所關之去就,終始歸於苟且之地,何足責哉?」〉 ○日微暈。色內赤外靑,戴兩珥,色黃白。

2月14日

○壬申,傳曰:「儒生只七人就館。令成均館通諭,皆使就館。」〈史臣曰:「招諭諸生,自有其道。使士不遠千里而來,然後可也。豈家到戶說而能就之乎?臣恐招諭之道,在乎他而不在此也。」〉 ○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曰:「仁壽宮造成材木,至今未上納,工役已始而將停。斯速運來事,其下諭。」〈史臣曰:「時屈擧贏,猶云不可。況擧之不急者乎?今年之凶,尤甚於前,民方顚於溝壑,呼耶之役,豈其時乎?民生之困,常軫九重之念,惻怛之敎,每及蔀屋之下,而至於仁壽之役,獨不慮勞民之甚,異端之害,豈不深哉?」〉〈史臣曰:「人君之下諭者,必國家之大事,然後人必曰大哉王言也。所謂仁壽宮者,何宮也,其材木之不輸,何關於政治,而有下諭之敎也?仁壽之役,非出於上意,必慈殿爲主上爲祈福之地。此所以牢拒一國之公論,而敢爲此事也。人君欲祈天永命,則在他而不在此。孔子曰:『丘之禱久矣。』仁壽之立,豈足爲祈天乎?欲爲主上祈福,而反爲累德之擧,使主上之英明,亦未免後世之譏,未聞有福德之益。豈不深可嘆耶?」〉 ○日微暈兩珥,色內赤黃外白,夜,月微暈。

2月15日

○癸酉,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諫院啓曰:「全羅左道水使金世澣,本以庸劣之人,不宜置擢用之列,特以金安老時被罪,〈見上。〉特蒙收敍,至陞堂上,所當謹愼,圖報國之不暇,而縱恣無忌。今在本道,專事侵漁,至於己酉年濟州貢物過來時,徵納地稅,少不滿意,累日被繫,未及與諸船竝行,以致全船覆沒之患。更爲收歛,貽弊民間,此皆由於世澣之作孽也。請速罷職。」答曰:「傳聞之事,豈一一盡是乎?推考可也。」後累啓,依允。

○上御夜對。

○日南有珥,色內赤外靑。

2月17日

○乙亥,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兩珥戴,色內黃赤外靑。夜,月暈冠履。

2月18日

○丙子,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近來紀綱解弛,無賴姦民,盡爲盜賊,日事刼掠。長湍、積城等官盜賊,白日之中,出入村落,責其供饋,士族處女,公然奪去,其他刼掠殺人之事,不可忍言。而捕盜大將循例捕捉,只免其責,故厥類繁多,日益熾盛。而況畿甸之地,近於京師,尤不可不爲之窮捕,而至於如此,其玩寇失職極矣。請推考治罪,長湍、積城兩邑守令,請竝推考。」答曰:「如啓。」

2月19日

○丁丑,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0日

○戊寅,上視膳于大王大妃殿及王大妃殿。

○摘奸于靖陵、孝陵。〈史臣曰:「人君之德,莫大於明之一字。欽明文思者,堯德之所以廣運也;濬哲文明者,舜德之所以重華也。人君舍是明,何以哉?然能明其明,則邪正自分,庶事自理,而國家治矣,雖用其明,而區區於耳目之所及,察察於事爲之細微,則吾雖欲致力於明,而反不如不明之爲愈也。傷於體而害於事,願治之心雖切,而爲治之本墜矣。上卽位之初,慈殿輔攝,徒尙英明,唯恐主上之新政,或未盡於明,而爲下人之所欺,汲汲焉唯以明之一字,爲急務。權臣之居戚畹操國柄者,以瑣瑣斗筲之器,行箝制脅勑之計,逢迎縱更,每以明之一字,勸於上,開不信下人之端,庶事之微,可以察之。以是今日摘奸於此,明日摘奸於彼,小而各司之直宿,飮食,軍卒之警守,閭閻之里門,功役之勤慢,陵寢之修否,至於幺麿之事,抄忽之擧,莫不遣內臣摘奸,馹騎長立於闕門,使命旁午於四方,耳目廣被,宜若無所雍蔽矣。奈何摘奸愈繁,萬事愈解,始則下人奔走,無所措其手足,終則視之爲尋常,上之所爲雖勤,而下之奉行無人,主勢不尊,人情怠慢?《書》曰:『元首叢脞哉,股肱隳哉。』豈不信乎?」〉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1日

○己卯,上御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兩珥。夜,巽方如火氣,月微暈。

2月22日

○庚辰,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3日

○辛巳,上御朝講。特進官金明胤曰:「釋奠祭,凡滌器等事,皆以儒生爲之,其祭潔蠲。今儒生空館,故以朝官差執事,不能親執其事,而令下人任之,多有不潔之事。聞者皆爲未安。且凡論啓之事,有輕重大小之異,事不重大,則或有停啓矣,若大事則自上雖或留難,朝廷則不可輕易停啓。近日臺諫,期於得請而不止,自上亦宜幾諫于慈殿,快賜兪音,則豈徒臣民之幸?抑亦宗社之福也。」〈史臣曰:「明胤,乃諂邪奸侫之人也。觀其所爲,惟利所在,無不爲之。利在於賢良之科,則巧飾儒行,得參其科;事敗之後,利在於蔭職,則隨時變化;利在於科擧,則又着儒冠,入參其目。一之謂甚,其可三變乎?至於告變之事,庸人鄙夫之所深恥,乃托元衡、李芑之黨,誣飾鳳城、沈苓之罪,上變構亂,得參動籍,以圖富貴。自古小人之尤者,孰此之甚也?自知其平生所爲,邪慝兇悖,無所容於公議,至於時論之所在,人心之激發,則知其利在於此,揚袂發言,以盜跖之口,出謇諤之言,附麗一時,無所不至。然則今此啓達之言,言雖可取,實出於自利其身。今日之言,與前日告變之言無異,而其心之巧,則尤甚於告變也。孔子曰:『聽其言而觀其行。』《春秋》『原情定罪。』故於明胤之言,不能不誅其心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4日

○壬午,上御朝講。司諫鄭裕曰:「仁壽宮材木,自上以爲給價取辦,何有民弊。然各官例責民間,其圓徑長短,准以尺數,如不滿尺數則點退,民甚怨苦。且石木輸入之時,以三車所載,責輸於一車,東、西江車夫,不堪其役,或有逃散者。大抵土木之役,年雖不至於兇荒,固宜愼重。況如此凶歲,豈可勞民?」

史臣曰:「裕發身草野,初有淳謹儉素之名,及爲利祿所動,附會元衡,締結春年,凡所處置,外托公議,內實聽從兩尹指揮,助其權勢,曾不知恥,向之所謂淳謹之名安在?凡士之無學識無定見者,不爲權利所搖者鮮矣。可不謹之乎?」

○掌令尹春年曰:「欲使士大夫,皆有廉恥之風,自上身先儉約,爲萬民準則,則下必不令而化矣。大抵古今亡國之禍,皆由於奢侈。高麗之亡是也。」

史臣曰:「甚矣,春年之巧詐浮妄也!自恃其有權寵於上,而行氣勢於下,凡一時之事,我可獨爲,朝廷之政,我可獨擅,無事不講,無政不論,聰明該博,誰敢當我,言論切直,誰敢加我,外而朝廷,內而經幄,論議風生,施設紛更,故擧細瑣之端,輒有矯革之計,自以爲竭智殫誠,盡心國事,釣名一時,納寵人主,其計可謂巧詐。然本以輕浮之質,不揆事之終始,時之可否,故其所言之事,終歸於騷擾而無實。小人之有害於國家如是,人君之用人,可不愼乎?」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近者貪風日盛,民生日困,流離溝壑之狀,不可忍言。欲救目前之急,特設法外之官,此出於不得已也。全羅、慶尙旣設監軍,故兩道邊將,不得恣意,軍民亦蒙實惠,而凡爲僉使、萬戶、軍官者,皆厭此兩道焉。雖有妨於私門,豈不有利於公室哉?然則監軍御史之設,豈曰少補之哉?況兩界,去京師甚遠。字牧之責,軍馬之任,專付之武夫,其貪暴之習,縱恣之狀,比兩道尤甚,朝廷耳目,亦不能及。當初設立,只爲水軍,差送于兩道,而兩界則不及焉。請依兩道,竝遣監軍御史于兩界。」答曰:「當初亦欲幷遣於兩界,而大臣以爲祖宗朝所無之法,故不得遣也。今以此啓意,令政府、六卿、判尹議之。」

○以李薇爲刑曹判書,邊明胤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日暈,色內黃外白。

2月25日

○癸未,上受朝參,御朝講。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工曹判書尹思翼、兵曹判書安玹、左參贊朴守良、判尹李名珪、戶曹判書宋世珩,承召詣賓廳。傳曰:「兩界遣監軍御史事,前日大臣,皆以爲有妨於事體云,故不得遣矣。今者僉使、萬戶等,侵虐軍卒已甚,其更議之。」慈殿傳于大臣等曰:「二淑儀〈鄭淑儀、申淑儀也。〉入宮,今已三年,迄無王子女。前例亦有三淑儀之時。加選一淑議何如?」連源等回啓曰:「淑議事,載在法典,傳敎至當。監軍御史等事,當議而啓之。」連源、震、漑、名珪議:「觀憲府所啓,正中時病。然兩界事勢,與他道不同,各官各驛,擧皆殘弊。況各鎭堡設於幽深山谷,相距窵絶,且一邑之地,鎭堡多者六七,少不下四五。至於江界出站,支供之地,二十餘處。若御史遍歷紏檢,循環不已,則各官各驛,其弊難支。兩界御史,決不可遣也。評事以侍從、臺諫出入之人差遣,府使、判官,亦間間擇有名望文官差送,使邊將,有所畏戢,亦以矜式,雖未遣御史,亦大有益。」〈史臣曰:「震,一無能罷軟之人也。其平生所爲,無學識可取,無才華可用,唯以隨時俯仰,苟合於世,爲一生用功之地。丁酉、乙巳之間,雖有士林之禍,震之功名自若也。不知震者皆曰:『寬厚長者,務持大體。』所謂寬厚者,此乃所謂無能也;所謂大體者,此乃所謂模稜也。夫如是,故作相之久,無一建明之事,唯以不忤主意,不犯人怒,爲一己之賢德,徒爲伴食,以專富貴。一世之庸人、俗士,持祿保身者,咸祖述之,稱爲有德宰相,嗟嘆不已。然則震,非但無用於一時,實誤國家之習尙,如震者將焉用之?誠孔子所謂鄕原者乎!」〉傳曰:「依左右相議,以有名望文官,交差六鎭,使隣官有所畏戢。」

2月26日

○甲申,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右贊成金光準,以病上疏辭職,答曰:「今觀疏辭,卿病尙未差愈,良用憂恨。予意以爲計慮多端,故病未易差矣。勿煩雜慮,安心調理,永補闕政。」〈李彦迪嘗曰:「聞朝列,皆欲以寬仁大度,輔導聖明,蕩滌無辜,以致大平之治,而獨有數三臣爲悖論主其議者,尙州人右贊成金光準也。光準之欲深害士類,蓋有以也。嘗聞其父溺愛妾子等,多給田民,嫡子息,則薄待而少給,故常時蓄憤於庶母。去壬寅年間,厥父死,光準以大司諫居喪,厥兄又死,乃使兄妻呈訴於官曰:『庶母、孽弟等,共爲妖術,以致夫死。請囚繫治罪。』尙牧宋希奎疑其無證據,不受理,光準乃折簡潛通於希奎,請速囚繫,報監司刑推,希奎不得已報監司,刑訊。希奎見余乃搜囊出光準手簡以示之。余到聞慶縣,縣監安景佑,以推官深知其事亦言其殘忍無狀。光準喪畢後,乘錄勳之勢,至位崇品,欲盡除知己之陰慝者以滅口,使一世之人,無復知之。乃列錄本道居朝官、宰相及尙州隣境居人知其事者,陰授權臣,使盡除去,伊人一從其言。丁未之禍,宋希奎、安景佑亦預焉。」〉 ○夜,東方如火氣。

2月27日

○乙酉,上御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憲府仍啓曰:「請遣監軍御史于兩界,使邊塞軍民,得蒙一分之惠。」不允。後累啓依允。

○傳曰:「經筵官所啓兩麥未熟之前,救荒甚難,農務亦因飢饉而廢云。盡心救荒,力勸農務事,下書于八道。」

2月28日

○丙戌,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9日

○丁亥,上御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30日

○戊子,上受常參,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于政院曰:「救荒御史,予欲遣于八道,而前於戊申年間,救荒御史下去,而民不蒙實惠,徒爲殘邑支供之弊,議論不一,故未敢爲之。令各道都事,出入民間救荒則何如耶?」政院回啓曰:「常時御史下去,刻期往還,故無賑活民生之事。其於御史未去之前,守令猶且外飾文具以待之,及其過去,則率皆懈怠,無意救荒。不得已失農尤甚處,別遣御史,不使速還,從容看審,然後有實惠矣。今全羅、慶尙道則失農不至於甚,而尤甚處有數。令監軍御史,兼治救荒之事,尤爲便益。若令都事,出入救荒,則其騶從支供之弊,尤甚於御史之行。下書監司,使都事,務從簡約,出其不意,摘奸形止而使之無弊,則御史雖不下去,民蒙實惠矣。」傳曰:「知道。失農尤甚各官書啓。」

○上御夜對。

三月

3月1日

○己丑朔,雨土與雪交灑。

3月2日

○庚寅,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曰:「昨日風雪非常,又有雨土之變,都城有雞生雛,四翼四足。災異之重疊,至此何耶?罔知所措。」

3月3日

○辛卯,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4日

○壬辰,遣御史王希傑于咸鏡道,元虎變于黃海道,任輔臣于江原道,李鐸于京畿。仍傳曰:「爾等愼勿怱怱往來,救荒之事,與監司同議,盡心爲之。」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諫院啓曰:「今歲民生飢饉,流離死亡之慘,比近年尤甚。其救活之策,不可例視尋常,必以慈祥愷悌之人,委寄厥任,專心極力,多方措置,如救焚拯溺,然後其孑遺之民,庶可及救矣。請依辛丑、戊申等年故事,擇差賑恤使,專委救荒之責。」答曰:「如啓。」

○日微暈。

3月5日

○癸巳,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3月6日

○甲午,上御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入格者,行賞有差。

○遣御史李無疆于平安道,宋賛于全羅道,金鎧于淸洪道,閔荃于慶尙道。仍傳曰:「與監司同議救荒,無疆則兼宣慰使可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夜,艮方如火氣。

3月7日

○乙未,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夜,月微暈。

3月8日

○丙申,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賜實錄修纂官等宴。

3月9日

○丁酉,上御朝講。特進官安玹曰:「頃因災變,有措置軍務之敎,故臣見《謄錄》,庚午倭亂之時,都元帥軍官之數三百,而諸將不足,故未能充數。諸將軍卒之不足,非今斯今,在古亦然。今者人無恒心,不重鄕土,日以逃躱,身雖不逃,率皆無馬,侍衛、習陣等時,皆給價買騎。猝有緩急,將焉用之?人有衣食,然後保其身而爲國家之役。今者庶民艱食,救死不贍,軍務馬政,何從而理焉?古者勸農之時,民於早秋採菜,冬則食菜,而農月食穀,故民不至飢餓,而歲亦大熟,今則人無遠慮,但知食穀,不知食菜。今若講求務農之道,使民節用,亦備草食,則雖似迂遠,遠期十年,可見其效矣。今年見曆書,則龍多,問諸農夫,年豐之兆云。然民不力農,則雖有此微,年何以豐稔乎?」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率實錄廳堂上、郞廳,進謝恩箋曰:

雲馭繼陟,抱二聖之遺弓;寶典編成,荷九天之殊澤。撫跡增感,揆分踰涯。伏念臣等,俱以管窺,謬掌汗簡,未快闡微之義,反紆拜嘉之榮。戒供帳於黃扉,分禁臠於翠釜。宮壼瀲灔,替宣勸於日邊;仙樂鏘洋,況夢登於帝所。方將舞手而蹈足,擧皆浹骨而淪肌。玆蓋伏遇主上殿下,道繼華勳,心傳精一。祗承燕翼,期不忝於前功;揚厲鴻休,永垂信於後世。遂令庶屬,獲被隆恩。臣等敢不共罄贊,毗仰圖報效?齊天等地,恒祝聖齡,竭力盡心,益勵臣節。

答曰:「昨日賜宴,非予私恩,祖宗成憲也。勿謝。」

○上御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人主之所以振勵一世者,不過爵賞而已。苟賞之不以其功,則何以振勵乎?邊功僥倖,所關非輕,尤不可不謹也。此匡衡之所以止陳湯,宋璟之所以抑靈荃也。況以小功而大賞,則後有大功,將何以賞之乎?此宋祖之所以不賞曹彬,以使相者也。今者照牙坪等處,彼人移居之,故旣加重加,今又賞之太濫,非所以振勵一世之道也。彼雖曰移居,安保其不復來乎?今之永移,旣非目覩之事,後日復來,亦不可謂必無也。若如驅蠅而還集,則今此之加,其將追削之乎?設使永無復來之患,今之所爲,專出於詐諼,而有同兒戲,雖有不世之功,其爲國家羞則大矣,況逞區區之謀,以希一世之功者耶?旣無朝廷,欺罔君父甚矣。其永移之言,專出於崔譚等蠢蠢之口,則兵使、監司,非目擊之事,而敢生窺賞之心,又送崔譚而證之,是何無理之甚耶?以此料之,則其誇張情狀,自上亦必洞照矣。大臣反有儀章同異之議,其與匡衡、宋璟異矣。臣等不勝寒心。去秋監司、兵使之賞加,物論將發而還止,凡有聞見,莫不駭怪。今又墜其術中而賞之,物情尤憤。監司、兵使,前後賞加,請竝改正。渭原郡守黃允寬、昌洲僉使尹巖,其有廉謹之事,未可知也。豈可以監司一度書狀,遽授重加乎?若開此端,則斗筲之才,瑣細之功,亦得濫受,而竊恐爵賞大權,盡歸於監司、兵使,而不在於朝廷也。安知書狀之事,盡出於至公無私耶?設使實有其功而欲賞之,有表裏焉,有陞職焉,又有東班相當職焉,何必施之重加,然後可以勸勵乎?黃允寬等加,請竝改正。」答曰:「平安道野人之事,自中宗朝,朝廷皆以爲憂念,而未能撤還。今者監司、兵使不煩一兵力之勞,撤還本土,豈無其功?大抵國家之事,與朝廷共議而處之。若不可爲之事,大臣豈啓之乎?且自古用兵,皆有權變。豈可以此,爲有同兒戲乎?如此則是防盡心國事之路也。決不可改。不允。黃允寬等事,今者人心頑詐,邊將守令,日以剝割軍民爲事,而操心廉謹,撫恤軍卒,豈無其功?大抵文武科中,若職次相當者,則雖無功,例授重加,有何不可乎?不允。」

○同知中樞府事南致勤有罪,下義禁府。先是因經筵官所啓,凡營中所用毛物,勿徵納于各官事,已下敎旨,而致勤前爲北道兵使,徵納如常。有一守令,具由申報,則大怒而督之曰:「我不祗受敎旨也」,督納倍前,故憲府論啓,下獄治之。

○夜,流星出亢池星,入氐星,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3月10日

○戊戌,上御思政殿,講試漢語、吏文文臣。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曰:「南致勤以二品宰相之人,其不奉法如此,其他微官,何足言乎?極爲無狀,然除刑推照律。」

3月11日

○己亥,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夜月暈。白氣如練,自乾方至巽方,貫暈布天,移而北,化爲雲,良久乃散。

3月12日

○庚子,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

3月13日

○辛丑,上御晩朝啓于思政殿。大王大妃垂簾同御。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3月14日

○壬寅,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冠,色內黃外靑。

○上御夜對。

○夜,月微暈。

3月15日

○癸卯,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論賞有差。

○昭格署令沈義上箋曰:

伏以,皇天未喪文亶,聰明旣作元后。王道無異敎,豈邪正竝立?明時肆攄一得之衷,仰陳兩宗之弊。竊觀異端之荒誕,實爲亡國之厲階。無父無君,斁萬古之典則;害政害事,亂幾世之家邦?嗟殷鑑尙在前車,玆穢聞最著東土。新羅一千載風靡禍福之論,高麗五百年波奔寂滅之學。故於禪家之類,亦有宗門之名。伊餘習之尙存,逮我朝而未殄。恭惟主上殿下,沖年嗣服,夙夜覃思。寅恭緝熙,式遵敬止之訓;臣隣吁咈,庶見賡載之歌。豈意無稽之淫辭,累我維新之善政?而慈殿曰:「有所受。」縱欲不違其言,然先君亦莫之行,固當卽改其道。矧玆一法之立,馴致百弊之生。敷五典以化民,是今日之急務。設禪科而弭盜,自前世而未聞。有同抱薪而撲炎,何異敎猱而升木?榮寵加於圓頂,必皆鼓吻而交忻;尺一飛於山門,孰不聚首而相慶?齊民盡逃其賦役,俗尙皆歸於禱祈。匿跡潛形,有同鬼蜮之狀;鑿空構穴,更藉狐鼠之威。求以矯弊於生靈,反將貽禍於宗社。同萬姓而捐親戚,胥及爲夷;擧四方而入山林,誰與爲國?肆致物情之憤鬱,尤增士林之慨慷。百僚立庭,久致官守之曠;多士伏闕,已見泮宮之空。伏望俯恤人言,仰稽先憲,許改君子之過,用快臣民之望,則鵷鷺群班,復見魚水之樂;芹藻幽辟,更聞絃誦之音。臣謹當永肩一心,益礪素節。白首從後,縱餘生之無多;丹心報恩,誓盡瘁而不變。

〈義貪愚爲世所棄,而爲文詞如此。〉傳曰:「不允之意,於朝廷,已盡言之。」

○傳曰:「公州牧使許伯琦有善政云,予甚嘉之。還給前降之資。」仍賜鄕表裏一襲。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以李純亨爲兵曹參知,閔箎爲司憲府持平,李重慶爲弘文館副修撰,柳智善爲江原道觀察使。

○日微暈。

3月16日

○甲辰,領議政李芑議:《續錄》准考之法,乃勸奬條也。但不論資窮與否,故議者有疑焉,前日臺諫論,今日銓曹取稟。堂上加,無准考之意云者,似乎有理。但祖宗朝,用此陞堂上者有之,已爲成例,其時豈以爲中訓以下加,則准考,通訓後加,則似不准考,而堂上重加,不與於准考也?今反覆思之,通訓以下加,雖無准考之意,《大典》內『奉常正、承文判校、通禮院通禮、訓鍊正,乃計仕滿五考,則陞堂上。』準五考加階之言,無乃出於此耶?祖宗朝成例之事,以一時所見,輕議未安,詳覈論定,歸一施行何如?「左議政沈連源議:」《大典續錄》立法之意,臣未嘗詳考明言:『連五通者,雖資窮,亦加階』云,則依法典施行爲當。若泛言加階,則堂上重加,似不可以准考而加階。「右議政尙震議:」武士但習弓馬,不學經史,則必不知親上死長忘身衛國之義,故《大典續錄》立此講書賞罰之條曰:『連五通則準五考加階,連五不通則降階』云,其所以勸懲之意深矣。以五不通降階之言觀之,所謂階者,似皆詣堂下階而云也。但論賞加階之下,無資窮則爲他賞之語,故前者金孝俊、李承宗等,皆據此法而陞堂上,輒有物論,而卒莫之改也。射藝,武夫之本業,而中廟朝,觀射優等者,至授以堂上重加,李孝參、權彭年、吳世瀚是也。非其業而講至五通,亦人所難。然賞加重恩,不敢擅議。自今令《大典》註解官,詳明釋之,立爲定法,俾無二見似當。「傳曰:」戶曹正郞金愼幾,以連五通加階事,旣啓下矣,加階可也。此法不分明,故議論不一,《大典》註解時,詳盡解釋「〈先是兵曹啓曰:」戶曹正郞金愼幾,賓廳講書,連五通。準准五考加階者,《續錄》之法,故書啓。但前日李承宗,以此事臺諫論啓,今則何如?「傳曰:」依《續錄》可也。「吏曹啓曰:」金愼幾以武臣講書連五通,兵曹啓依《續錄》矣。金愼幾已資窮,若加階則通政也。所謂准考者,乃通政以下加也。若陞堂上加,則無准考之例。《大典》本意如此,何以爲之?「傳曰」遣史官議于大臣。「〉 ○同知中樞府事申瑛,以異端辨正一部獻曰:「臣還自上國,伏聞擧朝,將兩宗不可復立之事,累日伏闕,竟不得蒙允,人心悶鬱。臣雖愚暗,亦知聖學高明,於是非邪正之分,洞照無疑矣。其欲復兩宗者,特患僧徒之滋蔓,而試爲此,以救目前之弊耳。然下民愚冥,轉相慕效,將來之患,不可勝言者。若於此時,不有崇正道扶世敎之擧,昭示中外,則下民之惑,何由而釋,人心之鬱,何由而伸,士氣之摧,何由而振?臣得此書於中朝。此當世名儒所編,而先賢衛吾道辨邪說之格言,彙輯靡遺,每條必附己意,立論深切著明,而世儒罕見之說,亦多焉。經席講讀之餘,特力乙覽,則不爲無助於聖學。」答曰:「兩宗事,擧朝論啓之意,予非不知也,自慈殿欲矯一分之弊,而爲之也。此冊固宜印出而廣布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大典續錄》內:『擇年少聰敏有武才者,抽籤考講,通準一考,連五通準五考加階,連五不通降階。』加階云者,指中直以下階也,非通政也。大抵祖宗朝,愼惜名器,如文官中直以下,每歲春秋課試居首者加階,而通訓者不與焉,不可以通政賞之故也。近來公道杜絶,爲大臣者,〈指尙震。〉不計事之是非,法之當否,而只以一己所見,謀議國政,使賞罰顚倒,國事日非。經邦國平庶政之道,固當如是乎?至於觀射賞格,出於一時恩典,亦援以證之,以市私恩。若此不已,爵賞之權,反歸於私門,爲國長慮者,不能無寒心。戶曹正郞金愼幾,賓廳講書,連五通,當授通政重加之賞,考之法典而無據。垂之於後,大有妨害矣。決不可濫授。請還收成命。」答曰:「《大典》之法,所見不同,故前例連五通,則加堂上階者,非一二矣。金愼幾,因前例而啓下矣。今則加階,而此後詳盡定法,則無如此之事矣。」

○夜,月暈。

3月17日

○乙巳,上御慶會樓,觀宗親射。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18日

○丙午,上御朝講。

○宴功臣于闕庭,賜物有差。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19日

○丁未,上受常參,御朝、夕講。

○傳曰:「今見京畿御史之啓,下諭雖勤,而監司、守令專不奉行,救荒勸農之事,委諸下吏,予甚痛憤。御史巡視列邑,因其官穀之有無,種子口食,親見分給,且滯獄甚多,幷令速決事,下書監司。」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夜,月微暈。

3月20日

○戊申,洗《實錄》草。賜實錄廳堂上、郞廳一等宣醞。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3月21日

○己酉,上御朝講,仍御輪對。掌樂院正李壽福曰:「吾東方,古稱文獻之邦,經術、詞章,誠有可觀者。頃年以來,業經學者,鮮有師授,故不獨大義乖舛,至於字音,亦多承訛襲謬,誠非細故。伏見世宗朝,軫念此習,命申叔舟,作《東方正韻》,以爲永世之法,廢而不講久矣。請於經筵之上,館學之中,一依《正韻》讀之,則下至窮鄕僻村,可以廣傳,而不患字韻之謬矣。」

○上御晝講。參贊官金澍曰:「今者文廟久空,慰安之擧,不可不爲。親行閱武,雖不可廢,以先後言之,謁聖在所當先也。古之帝王,於干戈搶攘之中,猶且以大牢祀先聖,亦有息馬論道。況今空館之餘,鼓舞振作之擧,尤不可不爲也。」〈史臣曰:「親閱,所以簡車馬也,在王政所不可廢者也。文武雖曰幷用,先後則有焉。其在平時,當以文爲治,故古之帝王息馬論道,如不及焉。澍之先後之說,可謂得敷奏之道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22日

○庚戌,上御朝、晝講。

○右議政尙震啓曰:「臣素不愼疾,所患非一。心熱耳聾,至於聯席之語,不能審聽,無異揭置土木。況臣心地愚妄,言計多謬,動輒被論,而爵位依舊,無地自容,中夜自省,汗出沾背。況今災變之作,皆由臣無功伴食之所致。貪寵無恥之罪,固難逃於公論。請速命遞,求賢作相,以補盛治,則不惟小臣之幸,實國家之福也。」答曰:「人之一身,孰無風疾乎?卿之所失,予實不知,災變迭出,由予不德,豈由於卿?其勿辭之。」再啓不允。〈史臣曰:「先是,以復兩宗設度僧之意,傳敎于震,則震俛首唯唯而從之,鄭惟吉以色承旨,同在賓廳,捧傳旨時,亦無一言而順承,又不通於同僚,卽書承傳以啓,同僚亦爲之憤歎。物論皆以震爲順非阿意,以啓無窮之禍。震未安於心而移告矣,至是來辭。震與惟吉,罷軟無剛毅之氣,一般的人也。」〉〈史臣曰:「震之一生功夫,只在於保身,以含默苟容,反釣量大之名,至塵台府,伴食多年,無一事建白。至於百官廷爭兩宗事,輿憤方激之時,聞己知是非之敎,反以奉慰之辭啓之,遽卽退去,遂使臺諫、侍從,解體而止。震之罪豈不大哉?震亦自知人之議己,先自辭免,欲防人口。鄙夫之態,可勝言哉!」〉 ○兩司啓曰:「平安監司曺光遠、兵使方好義,因備邊司公事,開諭波湯洞等處冒居野人而已,初無功勞,而施以重賞,已不厭人心。況以一事,疊施重賞,尤爲獧濫,且多後弊,故臣等只請削前後賞加矣。〈前曰累啓。〉今見同議前後啓聞及曺光遠書狀:『金多弄哥等五十二戶,其所移居,乃茂昌之地,而乃曰竝被開諭,撤還深處』云。閭延、茂昌,實我國郡邑。祖宗朝雖以一時之議,撤入內地,而土地則未嘗棄之也。故前日曾有復設之議,遣巡邊使,審察山溪,先復慈城者此也。波湯洞等地,固是彼邊,而非但近於滿浦,以其形勢孤單,故先令入送,而以移居茂昌,指爲深處,則是捐茂昌於胡人也。祖宗朝疆理,一朝移入胡人而自以爲功,其誇張矜伐之狀極矣。滿浦僉使申鍾、虞候朴海聞移入于茂昌之說,不加詰責,而申報主將,恬不知怪。備邊司堂上等,知其欺罔之狀,而避怨市恩,不念國事之非。臣等未及詳知,不能一一論執,只啓濫賞,臣等不職甚矣。不可在職,請竝遞。」答曰:「平安監司、兵使等,多般措置,使之撤還,具由馳啓,欲使朝廷細知也。豈誇張欺罔而如是乎?以野人移居茂昌,謂之深處,則可謂欺罔矣。臺諫無所失,其勿辭。」兩司啓兩宗等事,平安兵使方好義請拿推,曺光遠、申鍾、朴海先罷後推,好義、光遠前後賞加,竝速改正,備邊司堂上,請竝罷職,答曰:「兩宗等事,皆不允。平安兵使、監司等事,予實不知其爲非也。因備邊司公事,多般措置,使野人撤還,具由馳啓矣。若以爲移居茂昌,不可論功云,則宜矣,以此至於拿推,則不可也。申鍾、朴海聞胡人移居茂昌,而不詰責則非矣,必聽主將之令而後爲之,故未及詰責,不須罷職。皆不允。方好義資憲加改正事,依允。備邊司堂上,因監、兵使之狀啓而議賞矣。不可以此罷職,不允。」

3月23日

○辛亥,兩司啓:「曰備邊司堂上等,知其野人之移居於茂昌,而一則恐其取怨,一則欲其市恩,視之尋常,默無一言,使褒賞濫施。固當罷職,第以來二十五日,親閱將廢,請姑令推考。」答曰:「如啓。」〈史臣曰:「人臣有欺罔之罪。玹也以備邊司堂上,知之非不詳,而終默不言,則與欺罔者,其罪豈異哉?罪在當罷,則據事直啓可也,而諉以親閱,姑令察之,耳目之任,固如是乎?臺諫之括囊如此,而玉堂亦不箚論,循默成風,可謂寒心。」〉 ○夜,流星出翼星,入柳星下,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赤。流星出三台上階上,入北河星,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白。

3月24日

○壬子,傳曰:「奉先殿所藏銀器等物,忌晨齋時所用也。前者忌晨齋中廢,故藏之於殿,今則設忌晨齋於奉先寺,其銀器等物,移給奉先寺可也。」政院啓曰:「銀器之藏,未知其厥初也,然先王影殿,比之於寺,有輕重焉。雖曰皆爲先王,然久藏之物,移之于寺,似乎未安,故敢稟。」傳曰:「忌晨齋革罷之後,藏之于殿矣,今則復行忌晨齋,故移給矣。」

○兩司啓兩宗等事,方好義拿推,曺光遠、申鍾、朴海先罷後推,光遠去年賞加請竝改正事,竝不允。

○下全羅監司鄭彦慤書狀,〈其狀曰:「海南縣竄逐罪人梁允溫,以罪重人,不自畏懼,偃然坐于官舍至爲過甚。允溫以逆賊同謀之人,網漏之言,曾已聞知。近考道內守令等受由置簿冊,則允溫名下,乙巳年二月二十九日,古阜地亡妻歸葬,又於乙巳七月二十三日,京畿地亡妻歸葬受由。已葬之妻,欺冒道主,再度受由,無緣上京,至爲綢繆。臣巡到求禮縣,其時隨陪律生朱萬亨、急將奴億連、典吏金積等推問,則朱當亨招內:『前縣監梁允溫,乙巳年亡妻歸葬受由,八月初二日,本縣起發,同月十二日入京。十三日尹任家入內,終日言話,十九日,又到尹任家,竟日相話,夜深乃還。二十一日,尹任家歸,到午後還來本家,卽時下來。一時輜重棄置,隨後下來,發京日乘昏到宿良才驛。急急馳來,二十九日南原地,忠順衛尹伯衡茅亭止宿,三十日還官。及聞京中之事,心不在此,而黃芚寺上歸,留二日下京。其後或川邊或野次,常常早去暮還』云。億連招辭同。金積招內:『縣監其時上京,留連還官卽時,衙內下人等,潛相涕泣,見人則抆淚而止』云。尹任家歸到,夜深乃還,必有謀逆。八月二十二日,尹任謀逆事覺,其前一日,允溫歸到任家,獨身推出,夜宿良才驛,奔忙馳還。尹任八月二十八日賜死,九月十二日,依律凌遲,妻子緣坐,允溫則八月三十日,到衙。其時尹任及其壻尹興禮,時未被誅,而心不在此,山野橫行,至於奴僕亦抆淚揮涕,則與尹任同心謀逆,被誅疑慮,逃避設計,明白無疑。如此大逆之賊,至今共戴天日,臣民所共憤云云。」〉于政院曰:「罪人梁允溫拿來推鞫。」

○日暈,色內黃外靑。夜,坤方如火氣。

3月25日

○癸丑,上親閱武于慕華館,仍觀武才。

○兩司啓兩宗等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3月26日

○甲寅,兩司啓曰:「兩宗等事,累日論啓,迄未蒙允,物情悶鬱。況今者伏聞,銀器還給奉先寺,令內需司設行忌晨齋。臣等不勝驚愕。設齋似近追遠之名,而實則褻祖宗之靈。先供西方之胡鬼,而後及先王蔬果之享,了無顧歆之理,反招不敬之累。此後嗣之所不忍,臣子之所腐心,故廢之已久。今者旣下復兩宗設禪科之命,而又復忌晨之齋。修擧疵政,一至於此,奈國事何,奈後世何?請竝速還收成命。方好義請命拿推,曺光遠、申鍾、朴海請先罷移推。好義、光遠,前年賞加,請竝改正。」竝不允。

○沃野監凡崑有罪,下義禁府。以出入利城君之家,因奸其妾,法司論之。

3月27日

○乙卯,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慶尙左道兵使李玎,性本妄悖,侵虐無藝,專以刑杖立威,使列邑騷然,軍卒困弊。今者慶州等處,大賊興行,四出剽掠,白晝肆行,行旅爲之不通,承差、守令,持弓矢帶軍而行。其賊勢獰悍至此,實近古所無之變。捕賊之任,專在兵使,而李玎不設方略,乘機捕捉,只以威刑,貽弊於民,民之厭苦,有甚於逢賊。請拿推。」答曰:「拿鞫過重,先罷後推。」

○傳曰:「今下《異端辨正》,印布中外。

3月28日

○丙辰,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弘文館副提學慶渾等上箚曰:

伏以,兩宗之事,臣等不敢强爭者,非所以付之無可奈何而已,誠以殿下之心,有所偏滯,不可徒以口舌爭也。故愍然退伏,日望殿下由衷之悟,而非徒改悟之無日,忌晨設齋之擧,又復於今日。臣等前日之所懼者,正爲此也。奉先之道,要盡其誠敬而已。黷于祭祀,猶謂之不欽,而況欲假非類之鬼,以綏我在天之靈,是豈敬享之道乎?非禮之祀,神所不享。佛宇非陟降之所,而緇髡以黷之,梵唄以亂之,則其爲褻神明辱祖先,孰有甚於此乎?忌齋之設,乃麗季之陋習。先王知其非禮而廢之。今欲復先王所廢之擧,以享先王,非徒禮陟之靈,不屑右之,竊恐變異之見,將有甚於雉雊也。臺諫方論兩宗,而殿下又復此擧,不幾於不恤人言,任其自用,莫予違乎?前過未改,而今又重之,臣等尤憎痛悶焉。伏願殿下,亟改二過,以光一德。

答曰:「忌晨齋,先王朝雖革廢,以全廢爲未安,故自內需司,略設行之。非予復設之事也。」

3月29日

○丁巳,日暈,色內黃外白。

3月30日

○戊午,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日微暈,兩珥,色內赤外黃。

夏四月

4月1日

○己未朔,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白。

4月2日

○庚申,傳曰:「江原道去年失農尤甚,山郡之民,餓死者多。其下書監司,申飭列邑,連給鹽醬,使得生活。」

○兩司啓兩宗、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以南應雲爲掌隷院判決事,許曄爲弘文館副修撰。

4月3日

○辛酉,上御朝、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忌晨齋及方好莪、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4月4日

○壬戌,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領議政李芑議:「曾經六曹、漢城府宰相,以爲特進官,入參經席,有懷盡言,此乃祖宗朝美意。或以特進官,三時入侍爲廢事,而欲令勿入,此徒知廢事之末端,而不知祖宗立法之美意也。但特進官入侍,而經筵堂上,無一員入侍,此則可議也。今後經筵堂上,竝令入侍,凡經書諸家議論,朝廷政令,有礙於經義者及古今嘉言善政,苟有所知,遂令盡言,如或妄發,只取其誠意,勿擧其非,則特進官必有盡其職者。」左議政沈連源議:「自祖宗朝,置經筵堂上者,乃所以講說經義,而補益聖學,所係重矣。至成廟朝,設特進官者,亦所以廣接宰相而開言路也。今者晝夕講,只有特進官,而無經筵堂上,有乖勸講之意。令經筵堂上,連入三時之講,特進官只參朝講,退而供職。然事干沿革,未可輕議。後日於闕庭,商確更議何如?」右議政尙震議:「今觀李戡所啓,與小臣所嘗科者,正合。特進官之設,所以廣接宰相而通言路,非君職帶經筵官,以講劘文義,開達心學爲任也。使之連入晝夕講,不知有何意而然也。臣不知古,不敢擅議,廣議施行,乃合事宜。」〈先是侍讀官李戡啓曰:「常時經筵朝講,則知事一員,例入參,晝、夕講,則只入特進官,而無知事。大抵特進官之設,初爲廣言路也。不知何時始之,晝、夕講,則無經筵堂上,故所講書,雖有未盡處,未得商確。今後經筵堂上,一員連入三時之講,而特進官則只令入參朝講,勿使連入於晝夕講。此司中之所嘗議者,故啓之。大臣處議之何如?」〉

4月5日

○癸亥,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齊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命京畿監司,行別祭于崇義殿。〈任權嘗於經席啓曰:「高麗太祖統合三韓,其功大矣,故立崇義殿以祀之。中宗朝祭之非一再,今則全不致意,至爲未安」云,故有是命。〉 ○命三省交鞫梁允溫。〈允溫供曰:「二月曾於古阜歸葬亡妻,七月則允溫以獨子,欲掃父墳,而國恤卒哭前,不得以掃墳之事受由,故果以亡妻歸葬,再度受由。且尹任家歸到之事,則因受由上京,婚姻之間,三度往見。初往時,則宰相柳泓同坐而話,再往時則有一名不知通政堂上,先到雜話,允溫先出來。三往時則書寫人申濆歸到,允溫先出。其累往之由,則女子上京時,轎軍及順天場馬請受之時而已。允溫非如有名文士,尹任豈欲爲爪牙乎?不意獨身抽出,奔忙馳還事,只受七日之由,而八月十一日來京,二十一日還去,已爲進限,守令不可過限久在故也。求禮程途,或九日或十日,而至二十一日發程,三十日還官,則豈不分晝夜馳去乎?良才驛及南原尹尙衡家第亭止宿,則的實。伯衡家止宿時,尹任及興仁竄逐之奇聞之。到官言于女子曰:『汝之舅父,以大宰相,彼竄逐之罪,必是大事也。』且黃芚寺留二日,及川邊野次,常常獨自早去暮還之事,則十室之邑,公事不多,故山寺及川邊野次,或作軟泡之會,或以放鷹之遊。前後往來,不止十度,而尹任被誅之後,全不往來也。且衙內奴婢等潛相抆淚之事,公衙典吏,所不得相見也。官舍坐在之事,則監司巡到時,入庭逢點後,東門出歸,則恐監司望見,出歸于西軒,暫坐階上而歸也。與尹任同心謀逆之事,則允溫壬寅年十一月,以求禮縣監赴任,妻則以病在家,與尹任定婚,癸卯春分前,妻乃下歸本縣。允溫言于妻曰:『尹任以武人位高,無妻且多妾焉,爲其婦者,豈有樂事?』仍以女手面醜足大之事,辭婚於尹任,任不聽而强之。不得已牽制,甲辰年四月爲婚,乙巳八月,尹任伏誅。平日素無情分,且職位等級懸隔。謀逆之事,豈可遽議於允溫乎?求禮律生等,以已遞被罪人之事,必誣服矣。」〉

4月6日

○甲子,上親傳宗廟夏享大祭、雩祀祭香祝。

○日微暈。

4月7日

○乙丑,上親祭于文昭、延恩兩殿。

○禁府啓曰:「梁允溫不服,請加刑。」傳曰:「今又加刑,則必至殞命。後日加刑。」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4月8日

○丙寅,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4月9日

○丁卯,傳曰:「尹仁恕片簡之事,〈以李羲武之事,通書于復昌曰:」以其罪罪之。「又曰:」遠去則何害?「云云。〉情跡敗露,而獄中上疏,言辭不恭。〈疏中曰:」復昌,大憲也,臣,大諫也。復亦臣也,臣亦臣也,一時共荷恩寵者也。一朝以彼聽人言乘怒之書,而不辨彼此之情,遽命下獄。是豈獨有虧於前日,待愚臣以信之道?深恐以臣不肖之故,而反啓後日無窮之弊也。「〉以有識文官,所爲如此,其用心則至爲非矣。然其母上言,情甚切迫。其放之。」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上御夕講。

4月10日

○戊申,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戶曹判書宋世珩啓曰:「京倉題給事,京畿監司啓請矣。然今年飢饉,不如戊申年之甚。見各官之報,則民生亦不至於餓死,食菜蔬可以連命云。頃日御史之啓,則御史受九重之敎,一民之飢,皆一一啓達。豈以此爲民生盡飢乎?大抵今國儲匱乏,今年亦有旱氣,若又失農,則明年之凶,何以救之?以此本曹之意,欲不給京倉也。」傳曰:「雖豐年,亦有飢民,如今年之凶荒,民甚苦之。見目前之飢死,安忍不給乎?」世珩又啓曰:「今年不如戊申年之甚,而監司啓請,多至三萬五千石。恐國儲虛竭,各官又有請。勿受京倉之處,斟酌少給何如?」傳曰:「然則減數給之。」

○傳曰:「旱氣大甚,祈雨之事,斯速擧行。」〈史臣曰:「古者一女失所,東海枯旱三年。今允溫爲彦慤所陷,今日加刑,明日又刑,期於必死,冤氣之上徹,無足怪也。徒汲汲於祈雨,抑亦未矣。」〉 ○夜,白氣自乾方至巽方布天,暫時而滅。白雲如暈貫月,漸移南方而滅。

4月11日

○己巳,梁允溫逐日受刑,死于獄中。〈史臣曰:「彦慤旣告良才驛壁書,大起丁未之禍,納寵於李芑、元衡,此猶不足而又告允溫,爲一己固寵之資。嗚呼,彦慤之禍毒矣!不善之積如此,豈無餘殃於厥身乎?」〉

4月12日

○庚午,上幸成均館,行酌獻禮,試取文科金冲等五人,武科趙然等十五人。〈史臣曰:「親幸芹宮,酌獻先聖,掃除廟庭之荒蕪,招集散去之粉袍,橋門增輝,足慰悶鬱之人心。第以異敎與吾道竝立,崇信之意,彼此無別,斯文將喪,士氣頓挫。言念及此,痛心何及?」〉

4月13日

○辛未,雨。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憲府啓曰:「昨日謁聖時,儒生等屯聚瞪目,長立不拜,禮官及軍士等,雖促行拜,而竟不肯拜者矣。及其還宮時,儒生盡散,不爲祗送。士習至此,何以爲國?無賴之徒,或因觀光,駢闔輻輳,盈溢場中,故至有躙傷者,豈不寒心?請依武科有屬處許赴之例,凡中外儒生,赴試于京中者,皆令屬于成均館下齋及四學,籍其四祖,一件則置于禮曹,一件則屬于其司,凡有科擧,皆考其籍而許赴,如有冒赴者,削名停擧,則儒生自有統領,四館得以紏檢矣。且外方則一件送于禮曹,一件置于監司,別試及會試,竝令相考。」答曰:「如啓。」

○以任輔臣爲吏曹正郞,鄭宗榮爲弘文館副校理,李友閔爲兵曹佐郞,金希參爲修撰,許曄爲副修撰。

○傳曰:「奉恩寺乃成宗大王陵寢寺,故以普雨爲住持,取其能於任事也。經筵之上,疏箚之中,多有言者,紹修書院儒生等疏曰:『殿下尊普雨,慈殿崇佛敎,欲致豐年』云。此皆無根之言也,奉恩寺住持僧,皆爭競多發流言。若信而罪之,則非徒不無後弊,反陷於奸細人術中也。」蓋因咸鏡御史王希傑書啓而下敎也。

4月14日

○壬申,王希傑書啓,留中不下,政院請下史官記之。〈其書啓曰:「臣因北方人聞,僧人普雨初與逆瑠之奴僧,同居于安邊黃龍寺草菴,及乙巳八月,逆瑠逃來,使之穴處巖間,尋聞國家大索,懼其及也,忽移釋王寺。一日瑠奴持小簡來授普雨,雨覽訖曰:『近無吉日。汝則退去。』居數日,普雨橐索無儲米,遂貸于他僧,而設齋。如是者非一。越七八日間,瑠見獲,乃避入咸興白雲山云。普雨旣知情藏匿,又爲逆賊設齋祈祝,則兇逆不道之事,必無所不至。臣雖道聽,其包凶逞妖之狀,所不忍聞,故敢啓。其時貸米之僧,今尙在釋王寺,而其寺住持,亦詳知其事云。」〉政院啓曰:「今見此書啓,則釋王寺僧人,亦有知者云。請付有司推之。」傳曰:「此必嫉普雨者,欲陷害而爲此言也。以道聽塗說之事推之,則不無後弊。決不可推也。」三啓不允。

4月15日

○癸酉,憲府啓曰:「今觀王希傑書啓,普雨之事,極爲駭愕。知其逆瑠之情,而爲之隱匿,至設齋祝,凡有血氣,莫不痛憤。請命下御史書啓于禁府,推鞫治罪。」答曰:「普雨事,慈殿已盡傳敎於政院矣。奉恩寺近來虛疎,故慈殿擇開明僧人守護,而他僧猜忌無所不至。明知其陷害之術,豈可推之乎?不允。」

○弘文館直提學李無疆等啓曰:「王希傑書啓之辭,事關宗社,自上諉以搆虛,置而不問,至於三日之久,臣等不勝痛憫。請速先囚普雨,又問希傑所聞之處,竝亟拿來,憑鞫定罪。耳目之官,持朝廷公論,視爲尋常,或塞責而遽退,或默無一言,是豈臺諫之道乎?」答曰:「朝廷常憎普雨,故終有如此浮言。普雨誠如此,則瑠之見獲,七年于玆。豈至今日始發乎?不允。」五啓不允。

○傳曰:「今日憲府來啓,自上丁寧傳敎,故欲退而與同僚,皆議更啓矣。大抵所啓之事,法司不得蒙允,然後諫院從而啓之矣。弘文館,不待其來啓之間,便駁兩司,此弊自趙光祖、金安老之時有之。今弘文館不知事體,而如此爲之,不無後弊。普雨事,朝廷以立兩宗,皆出於普雨論啓,久未得請,咸欲滅普雨,以大關宗社之罪,羅織爲此,予實未便也。其牌招臺諫,言其出仕之意。予欲矯弘文館擊兩司之弊也。」

4月16日

○甲戌,弘文館啓曰:「凡干亂逆之事,不聞則已,苟或有聞,必當究極情狀,得實則罪犯者,無實則罪言者,自古及今,莫不皆然。普雨交通逆瑠之事,希傑初聞諸北人,皆曰:『避亂來寓白雲山。』至於再三聞之,無異初聞。跡涉交通,法所推問,不勝駭愕。是以來啓,而自上反指以羅織,凡在推問之條,悉皆留難,臣等不勝悶鬱。臣等聞在世祖大王朝,李施愛叛於北方,以韓明澮、申叔舟爲內應,以此藉口。彼二臣,皆元勳大臣,與宗社同休戚之人。世祖明知其誣罔,而猶囚之內府,待其事決,然後放之。誠以宗社之事,非私情所施,而畫一之法,非人君可得以伸縮之也。況幺麿一僧,有何所關,而自上卒拒國論,一至於此也?請先囚普雨,分捕發說之人,憑閱得實,以快輿情。」四啓不允。

4月17日

○乙亥,上御晝、夕講。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啓曰:「凡干亂逆之事,則其罪不容於天地,故虛實間不得已推之,可以得其情也,不可置而不問也。普雨隱匿逆瑠之事,已見於所聞,不得不推也,弘文館所啓當矣。若以不緊之事,而論臺諫之非,則謂之騷擾可也,此則實宗社之大罪。故論臺諫之不卽來啓,豈可徒諉諸弊習,而以玉堂爲非乎?若一切以駁臺諫爲非,則亦不無後弊。憲府則來啓,而諫院則非連日仕進之司,故未及聞之,國忌後將欲來啓之際,弘文館駁之。此皆小失。玉堂非欲遞臺諫也,欲責備勸勉而然也。請令臺諫就職。」答曰:「近來人心士習,皆不正,信聽浮言,而經席之上、疏、箚之中,多發無根之言。雖曰山僧,是亦民也,豈可以浮言罪之乎?玉堂之駁臺諫,亦甚騷擾矣。大臣雖不啓之,自上亦欲矯此弊,故强令就職也。」連源、震再啓曰:「王希傑,凡有所聞,皆當啓之。況聞逆賊庇護之事,不得不啓之。玉堂以此爲大事,責備臺諫也。豈羅織普雨之事乎?以此爲疑,則恐多有所傷也。敢啓。」答曰:「其情如此,故以爲羅織也。」

○兩司承命就職。〈臺諫前已避嫌,故大臣啓之。〉 ○兩司啓曰:「兩宗復立不可之意,臣等論啓累月,尙未蒙允,不勝缺望。隱匿逆賊,厥罪惟均。王法之所不可赦,而人心之所同憤者也。今者普雨,旣知逆瑠之情,而隱匿之,希傑之書啓已盡,不可諉之於浮言。窮推得情,虛實自現。請速下獄,明辨虛實。」答曰:「竝不允。」〈史臣曰:「奸僧普雨,領袖緇徒,負兇逆之罪,自上庇護至此,以爲不崇信可乎?臺諫有循默塞責之失,顯被物論,不可一刻在職,而苟且就職可乎?名爲臺諫,而靦然行公,其失體甚矣,而玉堂亦無一言之及。主張公論之地,果如是乎?上護奸僧,下好循默,異類之橫行,何足怪哉!」〉

○弘文館直提學李無彊等上箚曰:

伏以,亂逆之罪,人所共討。雖骨肉至親、勳舊大臣,有不得容貸者,誠以宗社大罪,不可以撓之,朝廷公議,不可以掩之也。今普雨之事,涉於黨逆,宜卽究竟,以正王法,不可糢糊舍忍,以墜萬古之常典也。有罪無罪,必推閱事干,然後可得虛實。固不可先揣不實,而徑縱宗社之大罪也。設使普雨爲人所憎嫉,奸細者從而誣之,此習亦不可長也。所當明聽斷罪,以振朝廷之紀綱,不可使奸細之徒,肆其誣罔而無所懲也。

再上箚論之,不允。〈史臣曰:「無彊,李芑之腹心也。不學無知,一暴戾鄙夫也。乘時附勢,與陳復昌、韓智源、元虎變、羅允明等,朋比締結,爲鬼爲蜮,擯斥賢士,一網打盡,一時之人,重足側目,欲食其肉。尙保首領,揚揚於經席之上,獻替可否,實爲明時之羞。豈不深可痛哉?」〉 ○傳曰:「許磁死於謫所。錄勳之人也。其以禮葬之。」

○夜,月微暈。

4月18日

○丙午,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持平閔箎、正言崔堣啓曰:「昨日臣等論啓兩宗之時,銀器及忌晨事,忘却未啓,殊失臺官之體。在職未安,請遞。」答曰:「勿辭。」

○弘文館再上箚,請鞫普雨事,不允。

○兩司三啓請鞫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諫院啓曰:「罪人許磁,旣以其罪竄黜之,又命禮葬以寵異之。功不掩罪,而初不削功,已有物議。今豈可待以元勳乎?好惡顚倒,莫甚於此。請還收成命。」答曰:「許磁於國家,不無其功,況身死於千里之外。以妻子之力,不能護來送終也。不允。」後累啓,不允。

4月19日

○丁丑,上御朝講。參贊官洪曇曰:「近來賞格太濫。賞者雖所以勸人,濫施則人心懈怠。先王朝賞典甚重,故或以嘉善陞嘉義,以資憲陞正憲,賀客盈門。今則不然,以嘉善、資憲而陞嘉義、正憲,則人不爲貴也。近者實錄廳賞格時,資窮者給馬,未資窮者賞加,是馬反爲貴,而加資爲輕也。至於應製之時,賞格亦甚濫焉。若此之事,自上宜斟酌焉。」

○弘文館再上箚,請鞫普雨事,不允。

○兩司三啓請鞫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4月20日

○戊寅,上御晝講。

○弘文館再上箚,請鞫普兩事,不允。

○兩司三啓,請鞫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直提學李無彊,陽托公論,陰濟己私,情狀敗露。臣等請盡言之。慶尙道御史所捉醴泉不法文書內,有『直提學宅租二石』之文。無彊恐其見罷,奔走請免曰:『無署押印信文記,不可用也。』同僚以爲:『雖無署押印信,旣有前例,又已啓下,不可不用也。』因此懷嫌之際,適有普雨之事,陽托治逆黨之公論,陰濟駁臣等之私情,上以欺君父,下以罔侍從,其兇慘之狀極矣。近者罪人陳復昌,陽托公論,陰濟己私,至受黃李沃之賄賂,而擊駁兩司。今之無疆之術,卽復昌之術也。前後小人之情狀,若合一揆。此士林之所以切齒,而公論之所以激發也。臣等伏見,前日上敎,有陷於小人術中之語。洞見肝膽,至於此極,臣等知之而不言,何以彰自上之聖明乎?如此之人,不可齒在朝列,以誤祖宗萬世之業。請削爵遠黜,使不得接迹於都下。」答曰:「無疆有小人之術,則當於微細之時除去矣。然遠黜過重,罷職可也。」再啓不允。

○月微暈,兩珥,色白。

4月21日

○己卯,上御慶會樓,觀武臣射。

○兩司三啓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憲府啓李無疆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請鞫普雨事,不允。

○日微暈。

4月22日

○庚辰,上將觀射于慶會樓,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啓曰:「臣等入闕,始聞春堂臺祈雨。雖非親祭,旣命獻官,何異親行?今此觀射之事,當此遇災致誠之時,行之未安。退行何如?」傳曰:「退行於後日。」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左參贊任權、禮曹判書鄭士龍、兵曹判書安玹、刑曹判書李薇、判尹李名珪、戶曹判書宋世珩議:「磨天嶺,不可設關之意,〈經筵有啓,故議之。〉前日曾已議啓。若設關嶺上,遣官守之,則必須多率軍人,以爲譏察。本道土兵不足,沿邊防戍,尙且單弱,用何軍以守關乎?流移逃散者,攀緣山下,可以潛通,亦可乘夜船運,則雖有關,何能盡禁乎?且六鎭道路窵遠,區域逈隔,自祖宗朝懷綏之道至矣。今於中路,設關限之,則北道之人,不無缺望之意。況後世萬一阻關作耗者,則慮有阨塞難制之患。臣等之意以爲不設關爲便。」傳曰:「可。」

○兩司再啓普雨及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夜,南北方,如火氣。

4月23日

○辛巳,上御晝講。

知經筵事金光準曰:「臣爲賑恤使,親見就食之飢民,皆疲癃殘疾之人,雖救活無所用者也。然不忍目前之飢餓,故以米豆相雜而饋之,使不至於飢死而已。大抵一場就食者,或百二三十,或七八十矣。」

○兩司再啓普雨事,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忌晨齋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永川君眉壽、扶安正碩壽兄弟之間,大相悖戾,至有用毒藥之言,極爲駭愕。本府已推事奸,藥器亦已現出。如此大事,本府勢難推之。請下禁府,窮推歸一。」答曰:「如啓。」後眉壽將脫罪,憲府更啓削襲職,終不允。

4月24日

○壬子,上御朝講。

○兩司再啓普雨及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事,竝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

4月25日

○癸未,遣同知中樞府事任虎臣如京師,賀聖節。

○兩司再啓普雨及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日暈。

4月27日

○乙酉,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李無疆事,停啓。

史臣曰:「無疆因淸原,攀緣內間,藉李芑,陷害士林。論啓累日,不卽快從,恐有意外之禍,咸懷保全之計。始雖發議,而終未强執,惜哉!」

4月28日

○丙戌,兩司啓兩宗及普雨等事,竝不允。

4月29日

○丁亥,上御朝講。特進官宋世珩曰:「前者軍資倉所儲百餘萬石,今僅五十萬石,而曾散之穀,幾二萬五千石矣,其遺在者,亦皆陳腐,不合於國用。是以用舊蓄新,是乃國家之本意也。頃者分給之時,米或少陳,則民不肯受,至於開三四庫,而後受之,故臣親自看品而給之。他邑之民則受去,而積城、漣川、陽智、通津、金浦五邑之民,不受。誠若飢饉,則豈暇擇米之精麤乎?且其民等,多發不恭之言,罵辱官員,故其領來守令,旣已推之矣。臣前者因宗廟重修而見之,則揀樑腐毁者過半。蓋我朝建都于此,幾二百年,公廨、宮闕,無不如此。若雨水則將一時頹圮矣。如其修泮宮復閟宮,雖凶年,不可不擧。況於宗廟乎?《春秋》書『世室屋壞』,譏久不修也。須速奉審而修理。如重創凈業等事,徒爲虛費而已,是不可已乎?伏願殿下,以勞民爲重,而用之於所當爲者,幸甚。」

○上御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竝不允。

○以趙士秀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夢亮爲慶尙道觀察使,李世璋爲承政院都承旨,鄭惟吉爲右承旨,權轍爲左副承旨,洪曇爲右副承旨,尹玉爲同副承旨,李鐸爲弘文館典翰,慶渾爲禮曹參議,成世章爲弘文館直提學,李士弼爲應敎,鄭宗榮爲校理,金希參爲副校理,李重慶爲司諫院正言,許曄爲弘文館修撰,金貴榮爲副修撰,柳順善爲博士,金汝孚爲著作。

○夜,流星出三台上階星下黑雲中,入房星,大如鉢,尾大一尺許,赤色。

五月

5月1日

○戊子朔,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賞賜有差。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全羅監司鄭彦慤狀啓曰:

僧人泰華、高勳,持僞造住持差帖及兩殿套篆,詐稱內出魂記,而橫行於諸刹。請遣京官推考。

傳曰:「此狀啓,下于刑曹,泰華等捉來推之。」

○夜,飛星出亢星上,入天倉星下,大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5月2日

○己丑,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曰:「普雨及雨宗等事,所關俱爲重大,而臣等職忝耳目之官,論執累月,誠未格天,故經席之上,重被物論。〈任權於經筵啓曰:」臺諫之啓,循例而已「云。〉此雖出於一二人之口,而實乃一國之公論也。臣等豈可靦然在職乎?前者雖被侍從之論,出於一人之私情,故臣等黽勉就職,今則一國之公論如此,決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兩司退待物論。傳曰:「豈以經席一宰相之言,爲臺諫之去就乎?命招兩司出仕。」

○兩司承命而來,又辭退,傳曰:「明日命招就職。」

5月3日

○庚寅,上御晝講。特進官尹漑曰:「今臺諫、侍從論執之事,大關國家。非但臺諫、侍從可以論啓,朝廷上下,皆可以各陳所抱也。經席之上,有啓臺諫循例論執者,其意至當。當此大事,在輔弼之臣,亦當啓之,而大臣暫啓而退,其何以回天也?」傳曰:「凡亂賊有輕重焉,有虛實焉,人君之心,欲無冤枉於人。今普雨以道聽塗說之事,不可推鞫之意,已盡言之。彼雖山僧,其實無罪,何忍起此大獄乎?臺諫、侍從及大臣處,反復盡言,而强欲取勝。此習豈其宜乎?中宗朝趙光祖、金安老,少不聽納,則多發不敬之言,必欲自勝,而專執國權,宗社幾危。予洞照此弊,故今欲矯之,而不允耳。朝廷宰相、臺諫、侍從之啓,非不足也,又何如此啓之乎?昨日任權,多有過激之言,欲爲可否,而疑其厭聞不言耳。普雨之事,全起於猜疾之人。不知聽何人陰囑而如此啓之也。非目覩之事,而不信上意,至爲不當。此意政院其知之。」〈史臣曰:「任權、尹漑,以先朝舊臣,憤其賊僧之事,吐盡赤心,言頗慷慨。蓋爲國爲君而發,豈非苦口之藥,終利於病乎?況引辛旽之事,以爲後鑑,責臺諫之慢,以警尋常,尤爲藥石之言,而反以爲過激,非厭聞乎?光祖抱性理之學,有引君當道之志,有懷必達,忠貫白日,反以爲向上無忌。爲人主而望臣之言遜乎?和顔喜納,猶未敢盡陳於雷霆之下。況訑訑拒之,落落難合乎?齊民盡趨於桑門,普雨終爲僧王,何足怪哉!」〉〈史臣曰:「權,素稱剛直,漑亦誠懇已著者也。三朝舊臣,白髮老宰,爲國之心,亦豈少哉?兩宗之事,大累聖治,擧朝立廷,臺諫、侍從連章累疏,天聽邈然,無望改悟,必危言讜論,出於尋常,然後可以激勵宸衷,故權忘身極言,涕泣以諫,漑亦反覆丁寧,懇惻盡言。然自上不惟不聽,反以嚴辭下答,至擧趙光祖、金安老言之,豈徒不知任權、尹漑之誠懇乎?光祖、安老之是非,亦皆顚倒。國家之事,言之於悒。」〉 ○上御夕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答曰:「雖逆賊之事,豈無輕重虛實乎?予明知姦細之徒陷害之術。少有可疑,則何不推乎?不允。且捕瑠在乙巳九月間,其時此僧不在於此,而在於他處矣。」〈史臣曰:「近來人之被逮於黨逆,而陷於非辜者無數,未嘗以傳播之言寬貰,而獨於一妖僧所犯,以爲浮言,牢拒公論,至敎曰:『陷於姦術,虛誣冤枉者』,何哉?且山僧之去任日月,非內間所知也,而捕瑠之時,此僧不在此而在於他處云者,何哉?」〉 ○夜,流星出貫索星,入北斗星,大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5月4日

○辛卯,上御朝、晝、夕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夜,流星出天市西垣,入巽方天際,大如梨,尾長七八尺許,色赤。

5月5日

○壬辰,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啓曰:「近日旱氣太甚,京畿與淸洪初面,全不付種,而節候已晩,雖付種處,亦無滋潤之氣,不得立苗。今者民生飢困,若又失農,將何以生活乎?如臣等不德,冒居相位,故有如此大災。若擇賢相而任之,則災變可弭,民生可活矣。請速遞臣等之職。」答曰:「日日望雨,略無雨徵,且夏月雨雹。此皆由予多有失政而然也。勿辭。且避殿、減膳,雖是文具末節,旱氣若此,故欲爲之矣。」連源、尙震回啓曰:「避殿、減膳,雖曰:」文具末節,然遇災警懼,不可他求也。此雖古事,足以示警懼之意也。「

○傳曰:「近見刑杖物故者多,必刑曹不愼刑之故。其以此意言之。」連源、尙震同議啓曰:「獄訟之間,冤枉必多,亦足傷和召災。令中外官吏,凡獄囚經年久滯者及情涉冤枉者,一切審理。又事干疑獄者,具由啓聞,廣議疏決。」答曰:「如啓。」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6日

○癸巳,上御朝講于思政殿簷下。

○領議政李芑,身病呈辭,傳曰:「差愈之速,予日望之。安心調理,勿辭。」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我中廟朝,雨水愆期,則輒停營繕之擧。蓋土木之役,足以召災,而呼耶之聲,非所以應天之道也。仁壽之役,經年不止,怨聲載路,而上不之知,此果修省格天之實乎?如不得已,姑待豐稔可也。請速停罷,以答天心。」答曰:「仁壽宮功役幾畢。欲待豐年,而遽卽停役,不可也。」

○日暈,色內靑外白。

5月7日

○甲午,上御朝講。參贊官金澍曰:「頃者任權、尹漑於經席,有所陳達。其心非爲一身也,惟欲無累於君德而已。自上嚴辭而峻責之,在傍聞之,猶且恐懼,況親承傳敎者乎?遇災之時,雖草野之言,猶當使之罔有攸伏,而況於宰相之言乎?如此則雷霆之下,雖欲盡言,而不可得矣。」特進官柳辰仝曰:「在中宗朝,如孝子、順孫、節婦,則有供饋之例,故臣爲全羅監司時,巡到古皁郡,有一婦人服夫之喪,至於九年之久,聞中宗升遐,別設一位而哭之,手制喪服而服之,及仁宗升遐,亦然,三年喪畢後,乃焚國喪之服,而還服爲夫之服。夫以村巷一匹婦,其處事若是,不知其何以能如此也。如蒙褒奬,足以使人有所勸矣。」侍讀官王希傑曰:「節婦之事,在所當勸。如鳴陽副正之妻,年七十七矣。其夫之死,已至四十五年之久,而服喪素食,祭祀不懈。以士族婦女,居於都下,猶不得蒙褒奬,非所以使勸善之道也。」傳曰:「古阜節婦及鳴陽副正妻,詳問以啓。」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5月8日

○乙未,上御朝講。司諫鄭裕曰:「臣頃往全羅道聞之,連山、珍山之間,有賊窟穴,於其中而髡首者居多。行路之貨財,村巷之牛蓄,殺掠無忌,驅平民以爲黨,刼婦女而姦之。請速措捕。」知經筵事鄭世虎曰:「近來連歲凶荒,閭閻之間,雖蔬果之微,皆以米穀交易,。以此民食尤艱。考之《大典》,國幣非但綿布,亦有楮貨之法。今若用之,民亦便之。請議于大臣行之。」

○上御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事,不允。

○禮曹以鳴陽副正妻金氏節行實狀聞,傳曰:「孝節俱全,旌表門閭,褒奬可也。」

5月10日

○丁酉,兩司啓普雨及兩宗事,不允。

5月11日

○戊戌,上御朝講。領經筵事尙震曰:「臣聞近日經席之上所啓,稍有過激之辭,自上以趙光祖、金安老時氣習爲敎。人主向背,所關至重。言雖過激,不出於私,則當示以優容之量也。趙光祖,果是過激之人,盡逐舊老之臣,欲致至治於一朝,大言無實者,爭相付託,卒使朝廷紛擾,故其付託之人,及其失志之後,區區之態,倍於常人。金安老則托公濟私,務爲自勝之計。如此之習,自上洞照而欲矯之,上意至矣。然近日臺諫、宰相所啓之事,言雖過激,皆非爲身謀也。復設兩宗,不治黨與,大累君德,故見君之累擧,不忍謂吾君不能,而如此啓之也。自上所當垂察也。」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遣大臣祈雨于宗廟、社稷、風雲雷雨壇。累擧祀典而不得雨故也。

5月12日

○己亥,上御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月暈兩珥,色白。東方、南方,如火氣。

5月14日

○辛丑,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日微暈。夜,月微暈,有雲五道如氣,自北方至暈布天,色白,良久乃滅。

5月15日

○壬寅,左贊成申光漢啓曰:「大提學,凡事大文書及交隣書契,一應文翰之任,皆所獨當。臣年老昏耗,今則衰老日甚,非但不能治任,中朝建儲天使,必出來矣。大提學,例爲遠接使,尤非衰老之人所堪。請以年少有才之人,預授其任。」傳曰:「大提學之任,何可輕遞?勿辭。」光漢再辭,傳曰:「當議于大臣處之。」〈史臣曰:「光漢,儒者也。以己卯餘類,落職退居于陰竹之元亨里。環堵蕭然,日以書籍自娛,垂二十年。及蒙收敍,歷臺諫,秉文衡。其所著述,有足可稱,爲詩文淸高典雅,非俗流所可企及。至是爲當道者所不悅,幷與其文章而毁短之,固辭請免。但性頗迂僻,處事未免有不中之弊,拙於吏治,臨事茫然,此其短也。」〉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16日

○癸卯,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日微暈,冠履。

5月17日

○甲辰,上御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18日

○乙巳,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誕日陳賀,乃朝廷大禮。專廢不行,至爲未安。況八道箋文,皆已陪來,雖未得依例陳賀,請以權停禮行之。」答曰:「如啓。」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5月19日

○丙午,雨。上御朝講。特進官安玹曰:「武人雖有武才,必見兵書,然後可知行陳間節制之事矣。請印頒兵書,使武人得以見之。」〈史臣曰:「玹性固執,頗有廉名。但畏刼狐疑,臨事煩慮,不自勇斷,私意起而反惑者數矣。識者短之。」〉侍讀官王希傑曰:「臣奉使咸鏡道,聞慶源囚人朴彭老,前爲造山萬戶時,適慶興失農,軍民皆將餓死,而其時府使南龜年不散給官穀,彭老以龜年不恤軍民之狀,牒報兵使。龜年因此懷嫌,軍士逃還其家者,以彭老爲受賂放軍,報兵使,受刑七八次,囚滯至于五年,其冤悶可知。臣知構陷,故啓之。」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20日

○丁未,傳曰:「來二十五日,中宮殿誕日,六曹進上,勿封進。」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5月21日

○戊申,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外方軍士,以侍衛上來者,死亡相繼。輦轂之下,宿衛之卒,至於飢死,極爲慘酷。請令該司,各別賑救。」答曰:「軍士飢死如此,何不就食於賑濟場乎?依所啓各別賑救。」

5月22日

○己酉,以權停例,行誕日賀禮。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兩宗等事,停啓。〈史臣曰:「兩宗之立,乃邪正消長之機,國家安危之判。有言責者,當碎首玉陛,期於回天可也,遽卽停之。彼春年、智源之輩,可足責乎?」〉

5月24日

○辛亥,禮曹啓曰:「《大明會典》,今方印出,而朝鮮國王之下註,有不美之語。請只印朝鮮國王四字,勿印其註。」傳曰:「如啓。」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5月25日

○壬子,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白雲如氣,自乾方至巽方布天,良久乃滅。

5月26日

○癸丑,以兩宗應行節目,傳于禮曹曰:「作急移文于兩宗及八道,使之預諭諸寺刹。」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我國百物,皆有市廛,而書籍獨無。是以雖有書而不得賣焉。以此書冊極貴,文風益衰。請令該曹,別立其肆,使書冊易於買賣。」答曰:「書肆事,似乎新立。大臣處議之。」〈史臣曰:「春年,輕浮邪譎之人也。國家之事,我獨當之,文翰之事,非我其誰?故日以紛更立法爲事。書肆者,國家二百年所無之法,欲新立之,以爲專擅用事之張本。又曰:『詩家字字有聲,我獨知之。』一時年少喜進之輩,爭趨附之,挾冊師事者五六,人咸指笑。甚者曰:『若不附春年,何以掩吾身之過惡,而得爲淸顯之職乎?』有引其朋而謁見者。當時尹元衡雖執國柄,依元衡之勢而用事朝廷者,實春年也。故其所爲如是,可勝痛哉?」〉 ○領議政李芑議:「祖宗朝設特進官之意甚美。與經筵堂上,三時入侍,此乃美事。豈料廢事之害哉?」左議政沈連源議:「臣聞成宗朝,設經筵特進官者,所以廣接宰相,而各陳所懷也。雖止於朝講入侍,日復日日,循環不已,擧朝宰相,無不接見,而凡有所懷,亦足導達。特進官只令入侍朝講,退而治事,尤爲便益。」右議政尙震議:特進官旣參朝講,不須廢棄職事,更參晝、夕講而已。從李芑之議,令連入朝夕講。未久輒改,事體未穩。「上從震議。

○李芑議:「申光漢啓:『以年少有才之人,預爲大提學,而治其任。』近年以來,文土之有才藝者,率多務取華顯之職,而不務文章之實,故職帶知製敎、弘文館、讀書堂之員,不勤讀古人書,文章巨擘,於何出乎?光漢旣老病,則遠接使之任,恐不能堪。令光漢,擧以自代何如?」沈連源議:「主文之任甚重,不可因其辭而輕遞。申光漢雖云衰老,尙未及致仕之年,豈不能堪任也?雖天使出來,遠接則可差遣他人。」尙震議:「文衡重任,不可輕遞。祖宗朝授台職,而猶爲兼帶。申光漢不至衰耗,未可以自讓遞之。如遠接之任,不無可當之人,臨時上裁。」傳曰:「勿遞。」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以宋賛爲議政府檢詳,鄭浚爲弘文館校理。

5月27日

○甲寅,慶尙監司李夢亮拜辭,傳曰:「近來蘇復民生之事,雖丁寧下敎,下無奉行之人,予實憂念。卿久居近密之地,必知予意。特加一資,使主本道,須體予意,盡心爲之。且卿若務從簡約,以爲表率,則守令豈不感化乎?」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書肆之法,臣等非初創而爲之也。在中宗,朝已立其法,而廢閣不行,故只欲申明而已。自上春秋鼎盛,學問高明,事之是非,法之便否,已涇渭於宸衷,而數數收議,似爲煩瀆。書肆申明之事,請勿留難。」答曰:「如啓。」

○領議政李芑議:「各道驛路殘弊,莫甚於此時,故不得已有文官差遣之命,非但勢難有紊於祖宗官制,不若仍舊貫之爲愈也。擇送察訪有成效者陞職,不能蘇復者降黜,則無弊矣。」左議政沈連源議:「參禮、成歡察訪,以三館中有名望文官差遣之事,出於言官之啓。其合於設官分職之意,則未可知也,然其要則急於蘇復也。當初建白之時,其箇滿、遞遷與付祿等事,必有處置之方。依初建議施行爲便。」右議政尙震議:文官、門蔭之職,各有其處。見門蔭之不能堪任,輒以文官差遣,勢有所不能。各驛之殘弊,非獨兩道爲然。況設官分職,祖宗成憲,不宜輕變。爲監司者,嚴明黜陟,則自當畏戢而盡職矣。「〈先是吏曹啓曰:」承傳內,參禮、成歡兩驛察訪,以三館中有名望文官差下矣。但三十朔箇滿云。然則雖本館去官,而仍在而箇滿乎?察訪,六品之職,其祿兵曹當升降付之。以參下官升付六品,未便。如權知則三十朔之間,可以去官矣,若博士、著作,則爲察訪未久,卽當去官,而數遞則反無蘇復之事。請議大臣。「〉

5月28日

○乙卯,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元子生。

○乾方、艮方、巽方、天中,黃赤色照曜,未久而滅。

5月29日

○丙辰,傳曰:「今此赦文,依丙申年例,雜犯死罪以下竝放之。永屬、定屬、定役之類,令義禁府、刑曹,無遺書啓,收職牒、罷職、永不敍用、無故作散人員,亦書啓。」〈爲元子生也。〉又傳曰:「罪人緣坐及以營救逆賊而被罪者,得罪朝廷者,竝無遺書啓。」

○百官以權停例陳賀。仍頒赦中外,蠲減京外辛亥年五月以上逋欠,在官者各加一資。

○吏曹啓曰:「去乙巳年,在先朝被罪收職牒人等,命本曹,辨輕重書啓,而本曹不敢擅便。請與大臣,同議書啓矣,今則何以爲之?且得罪朝廷,不容公議,廢棄不敍者,亦何以議?」傳曰:「無遺書啓,則當辨輕重付標。」

5月30日

○丁巳,藥房提調李芑、安玹、李世璋啓曰:「元子避寓事,臣等今始聞之。三伏盛熱,外間安有淸涼之處乎?乳媪雖謹陪侍,而小家人氣薰熱。如不得已,醫員竝令侍直何如?」政院啓曰:「元子誕生,七日前避寓,至爲未安。」傳曰:「七日前避寓,自上亦知未便,然勢不得已也。醫員定送可也。」

六月

6月1日

○戊午朔,量移權應挺、權應昌于中道,李首慶、宋純、愼居寬于近道,鄭惟沈、尹忠元,放還田里,尹汝弼、具渰、申秀涇、李湛、宋希奎、白仁傑、閔起文、黃博、安頷、許忠吉、金禧年、林復、李雲孫、李浚慶、柳涉,竝命放還。

6月2日

○己未,傳曰:「前正郞朴承任、前修撰柳景深、前檢閱鄭惕,令銓曹敍用,而承任、景深,外任除授。」

6月3日

○庚申,申地,黑雲中有氣微白,初出上闊下狹,漸升爲長,可一丈許,良久而滅。

6月4日

○辛酉,慈殿傳曰:「中宮産室醫員洪沈、柳之蕃、鄭鶴年,各加一資,其餘醫女各人等,賜物有差。」

○慈殿宣醞于政院曰:「朝下賞物,今又賜酒者,慶事非常,故聊示予喜意而已。」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5日

○壬戌,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各驛之設,專爲傳報。近來仕宦之路不公,賄賂之門大開,爵賞之權,盡歸卿相之手,政曹之長,反同執簿之吏,故內外之任,皆不得人,而至於察訪,則所率不過驛卒,而割剝漁取,亦足以致富,故恣其貪虐,以遂其欲。此臺官之不得不請遣文臣者也。請依前臺官所啓,其所陞遷,依本館次第,其祿俸,亦依本館之職。」答曰:「限蘇復間以文官差遣。」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6日

○癸亥,檢詳宋賛,以三公意啓曰:「國有大慶,徒、流、付處、充軍、雜犯死罪,皆已開釋,而永不敍用,不齒仕版,獨未蒙恩。竝蕩滌何如?」答曰:「啓意果當。然見其罪目,或有關係國家者,或有宜於永不敍用者,故累經大赦,而不得蒙宥矣。若輕釋則後人無以懲戒,以是斟酌矣。其抄單子,還入可也。

6月7日

○甲子,上召對。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10日

○丁卯,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11日

○戊辰,上召對。

○吏曹啓曰:「文武雖曰一體,然武科則以弓馬爲本業,故或有不能於字牧之任者。四品以上實迹現著者外,竝令薦擧。」傳曰:「如啓。」

○夜,月微暈。流星出河鼓星,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6月12日

○己巳,憲府啓曰:「武科,專爲捍禦邊城,爪牙王國,置陣執殳,乃其所業,而職聽訟理民,非所任也。故有武材之人,不得爲內地守令,例也。兵曹同議守令,則實邊將也,非他邑宰之比。沿邊之邑,固不可徒薦擧差之,亦不可以爲薦擧,而以武人爲內地之守令。武科人,勿令薦擧。」答曰:「如啓。」

6月14日

○辛未,未時,太日見於午地。

6月15日

○壬申,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16日

○癸酉,遣弘文館正字金汝孚,擲姦于刑曹、繕工監、軍器寺。仍傳曰:「軍器寺柴場設立,專爲弓箭房點火,而頓無烟火之氣云。當該官員推考。」

○傳曰:「兩宗住持,已令給職牒,而迄未施行,何耶?」吏曹回啓曰:「本曹則下批給職牒而已,禮曹當書送僧名,而時未及來耳。」傳曰:「其催促禮曹,於後政給牒可也。」〈史臣曰:「兩宗之事,朝廷旣不得請而退,方懷悶鬱之時,又命給職牒,將見僧徒益熾而無所忌憚。可謂流涕痛哭者也。」〉 ○以安世遇以刑曹正郞,李之信爲司諫院獻納,元虎變爲弘文館副校理,崔堣爲司諫院正言。

6月17日

○甲戌,上召對。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夜,月微暈。

6月18日

○乙亥,以內需司奴檢同告狀,下于政院曰:「內需司奴婢復戶,自祖宗朝爲之,故南原奴婢稅外復戶,再三捧承傳行移,而南原姦吏等專不擧行,如有陳訢之人,則或稱部民告訴,或稱盜賊,羅織虛罪,操弄侵虐,至爲姦暴。記官梁萬里,依元惡鄕吏例,令刑曹推考,南原府使、判官,不能禁抑,而聽下人所爲,令其道監司推考。」

○日微暈。

6月19日

○丙子,上視膳于大王大妃殿及王大妃殿。

6月20日

○丁丑,日微暈。

6月21日

○戊寅,大雨雷電。

6月22日

○己卯,上召對。

○傳曰:「《大明會典》宗系改正事,前者皇帝至下勑書,故日望其改正,而至今無黑白。來二十五日,禮官及大臣詣闕時,同議奏請之事。」

○未時,太白見於未地。

6月23日

○庚辰,奉常寺提調李芑、任權啓曰:「前以文昭殿器皿過大,臣等詳議啓請,卽蒙允下,椀及甫兒、鍾子等,依橫看,次次改造,而今者殿提調等,又請改湯椀十二,餘皆仍舊云。大抵臣子之心,爲祖先欲致豐厚,豈有窮已?但天地生物,自有定數,不可過濫,故聖人制作,必有定限。周公於《周禮》,定爲限制,如鼎、俎、㽅、豆,各有規矩尺寸,容入之數,不可無限制而濫用故也。王者以天下爲家。凡所自奉,雖極天下之美,無所不足,而供奉之具,亦有定限,皆所以敬天愛民之意也。凡享祀之道,要在誠敬,不在膳羞之豐盛。臣等欲改過大者,非所以欲改祖宗舊制也。磁器之類,國家非有定規,乃匠人任意燔造,而末世奢侈,爭尙豐大,而及其後也,磁器易破,代以鍮器,當時有司不知裁損體樣,仍磁器之形而過大如前。此器若先王定制,或古先聖賢之制作,則有不可改之理矣,今者乃仍末俗之弊,匠者之造而致有無窮之弊,則改依橫看舊規,有何不可?近年飢饉荐臻,百物凋耗,凡所供進,皆出民力。弊至於此,而膠守不改,則末流滋蔓,終無以救之矣。又以爲器皿體少,則剩餘之物,置之爲難云。臣等詳究祖宗舊規,凡祭供之物,常有餘裕,非謂盡其數入盛也。凡物必有精麤,元數有餘,然後方可擇其精美而供進,其他麤末除滓,不雜於祭需,故剩餘之物,不問去處,亦不爲置處,則定規本意,於此可知。臣等竊意,致誠致敬,不在器皿過大,饌膳豐厚,要在專一心神,致其潔凈而已。今只改飯、湯椀十二,餘皆仍舊,則一般湯椀,體制殊異,享祀之禮,尤爲非便,不可不盡改。令該曹,一依祖宗朝橫看舊規,次次改造,以除萬世無窮之弊。」傳曰:「祭以誠敬爲主,而一依先王舊規,所啓當矣。但前者,以飯湯磁椀過大,而所入之醬甚少,以此味不適中云,故但令改造飯湯磁椀耳。所盛之物,與器適中,其來已久。今若盡改磁椀,則物多剩餘,未安於他用。反覆計之,不可盡改他椀。」

○憲府啓曰:「懷德、懷仁,極爲殘弊,比之私家,尙不及焉。今若不救,永爲棄邑。請依禮安等例,勿許挈家,請竝差遣文官。」答曰:「如啓。」〈史臣曰:「是時大奸當國,肆行貪濁,賣官爲事,以掊克之輩,圖充臨民之官。掌銓曹者,俛首聽令,有同胥吏,至以折簡之高下,次第注擬,不問人之賢否。以此昔日富庶之邑,皆至於疲弊。況懷德等縣,本是殘邑者乎?」〉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24日

○辛巳,傳曰:「兩宗其廢已久,凡事無文書可考,該曹亦不應詳定。一應禮貌,使兩宗,自察爲之。」

○有政。摘奸于政廳。〈史臣曰:「是時請托寔煩,賄賂公行,薦人之際,用人之間,不察其人之賢與否,而見其勢焰之盛不盛,請簡之高不高。此習因循,公道掃如。至使外人,議于未政之前曰:」某也捧某相之簡,今政定拜某官矣,某也納某物于某相,今政定除某職矣。「政目一下,如合符節。馴致此弊,末流難救,嗚呼惜哉!」〉 ○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未地。夜,月暈色白。

6月25日

○壬午,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左贊成申光漢、禮曹判書鄭士龍、刑曹判書李薇、知中樞府事洪暹、同知中樞府事申瑛、禮曹參判沈通源、刑曹參議權祺、工曹參議鄭大年、禮曹參議慶渾、僉知宋福堅,承命會議啓曰:「宗系事,累蒙列聖詔旨,許令改正,況又皇帝,將此意明降勑諭,我朝亦遣使謝恩,其爲蒙許改正,似無餘蘊。今若以請改之意奏之,則有乖前日稱謝之意,若以久未印頒之意奏之,則似涉欲速,其間措辭實難。臣等之意,似難奏請。」領議政李芑〈芑病在家。〉議:「宗系事,累次奏請,已得蒙允。但《大明會典》皇帝新降法條,無時可了,故至今未畢修完也。《大明會典》,未畢修完,則安有改印之冊乎?以未見改印之冊,不信皇帝之勑,以爲不改正,欲更奏請,臣未知其得宜也。」

○以李澯爲漢城府左尹,金明胤爲平安道觀察使,金希說爲慶州府尹,金光軫爲全州府尹,吳誠爲永興府使,金漢軼爲吉州牧使。

○特命以普雨爲判禪宗事都大禪師奉恩寺住持,守眞爲判敎宗事都大師奉先寺住持。〈史臣曰:「崇信賊僧,官以判事,公然下批,有同朝官,其於政體何如?普雨等,亦以秩高官員自處,頭玉腰紅,前列引路之人,又吹雙螺警路,前後擁衛,彌滿一望。諸山僧徒,仰若人君,趨走送迎,莫敢少違,目以僧王。又爲文書,通關列邑,報牒禮曹,公然可否,無異各司之體。此由於敎以禮貌自察之所致也。驅一國丁壯於八道山寺,以奉奸僧,細瑣之事,盡通宮禁,末流之弊,可勝言哉!」〉 ○日暈,色內黃外白。

6月28日

○乙酉,憲府啓曰:「兩宗禁斷事目,只擧公私賊、才、白丁,而不及鄕吏、驛子、官屬有軍役。請竝入事目,一樣禁斷。驕縱妄行者,只令兩宗禁斷,則兩宗耳目,不可遍及於外方。請竝令守令禁斷。逃遁窮山,雖自爲惡,難以現發治之。請設陳告治罪事目。《大典續錄》內:『軍額敷盛間,勿度僧。』請申明勿令度僧。自上復兩宗,專爲救僧弊而已,僧之紀律,非所問也。頃者下敎曰:『兩宗廢之久矣,彼必不知其禮貌也。依舊察禮事,諭兩宗可也』云。臣等不知所謂禮者何禮耶?置之於外,猶之可也,若使出入都門,又復治禮,則非前日下敎之意,而大缺臣民之望。且普雨凶奸無狀之態,國人皆知之。久處奉恩寺,其誣上行私,亦已甚矣。頃者朝廷,方論其罪,而偃蹇自縱,了無疑懼,傲悖之言,〈方論啓之時,兩乃詩曰:『雲來雲去天何管?人是人非我不知。』〉無所不至。其陵一時而卑朝廷極矣。罪黜不加,而反使之爲緇髡領袖,名號加焉,爵牒尊焉,印章給焉,以寵異之,未知使緇流,何所矜式於此人耶?非所以示四方而勉一世也。臣等不勝寒心。請削其名號,而勿令接迹於陵寢寺中,凡兩宗之僧,亦依前日下敎禁僧之例,勿令出入城中。」答曰:「僧人禁斷事目添入事,如啓,驕縱妄行者,則兩宗禁斷矣。若竝令守令禁斷,則必有奸吏無窮之弊,不可改也。陳告治罪,則雖似可爲,亦慮人心巧詐,反或生弊,故令以其類,有罪過者則告官,或兩宗治之耳。勿令度僧之事,則今者久廢度僧之法,故反有混雜之弊。度僧之外,當一切刷出,以定軍役,不須改之。以依舊察禮事,諭兩宗之意,則兩宗之法,廢之已久,僧徒所當爲之事,不能詳察爲之,故欲令傳習於年老事知者耳。普雨事,豈皆此僧之自作乎?且此僧,本自疑懼,不欲受任,只因慈殿,爲祖宗陵寢,欲令堪任守護者爲住持,故不得自任去住耳。兩宗僧,勿令出入都城事,或因公往來禮曹耳,此外他無出入之事,不必別立法條也。」

秋七月

7月1日

○丁亥朔,傳曰:「同知李夢麟,武臣試射,連三次居首,加資可也。」〈史臣曰:「夢麟雖有武才,到處以侵虐軍卒,屢被重駁,而位至二品,已爲猥濫。今又以射藝,至授重加,爵賞之僭甚矣。」〉

7月2日

○戊子,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3日

○己丑,憲府啓曰:「災傷之法,庚戌年,因大臣議得,盡改祖宗之法,所益甚小,所損甚大,民生之怨,莫甚於斯。以災爲實者,損下益上,故以五十卜罷之,以實爲災者,損上益下,故以十卜罷之者,《大典》之法也。今者以實爲災,則仍用舊法,而以災爲實,則雖五十卜,以公罪論之而不罷,故守令等恐其獲罪,例報以災爲實。雖未收一束之禾,皆納其稅,民生極爲冤憫。請一從祖宗之舊規。」答曰:「議大臣而處之。」

7月4日

○庚寅,領議政李芑議:「國用莫大於田稅。田稅之法不定,非但不足於國用,守令之罷職者衆,而監考、書員、勸農得罪者多。亦非爲政之善也。《大典》常定田稅,至爲詳密,視三代什一之稅,不輕不重,得其中制,自祖宗朝行之旣久。踏勘得實,國用有餘,民生亦不至怨苦。而成宗朝,倉庫皆滿,無儲米處,光化門內東西兩行廟、闕內友善堂,儲米充棟滿戶,不可勝用,非但百官祿俸,工匠廩祿,亦皆有餘。自經廢朝,倉庫虛竭,百官祿俸,幾無以充給。中廟中興,克復舊物,儉弱率下,財不妄用,倉庫稍實。然而年分、災傷之實,不如成廟之舊,論者皆以爲藏富於民。不遣災傷敬差官,而遣御史,雖無災傷處,皆令踏驗,年分等第,亦令審驗,人之所見不同,奔馳馬上,一見之際,安能盡得其實哉?是以,《後續錄》有五十卜以上云云之法,且有以起爲陳之法,細考此法,則事不無弊,民不有利,而國用每至虛竭,守令曖昧獲罪者多。《大典》之法,六分災以上給災傷,貧民果無五十卜之田,一卜之田,不得爲災田。夫不以爲憫而進告也,恐非守令之虐政也。且平地陳田收稅,懲戒惰農,《大典》之法也。故守令例以陳田收稅,監司啓請,然後免稅。以陳爲起治罪,甚違於法。治罪則守令未知從何法耶?故庚戌年之議,因該曹所啓,詳考律文及《大典》之法,明釋立法本意,而非改定舊法也。各道百姓之冤,生於徭役之苦,而非年分、災傷之失也。蓋一結之田,雖下年,率收五六石。以五六石而納田稅四斗米,比之於周之什一,甚輕也。民生豈至於冤苦流離乎?庚戌之議,與該曹詳議而啓,非改定祖宗之法,今不可改也。」左議政沈連源議:「前者臣等博求古制,定爲災傷之法,固不可輕改。然近年以來,民生之困弊極矣,寧爲損上益下之道,不可爲損下益上之法。姑從舊規,以紓民生何如?」右議政尙震議:「輕改舊章,臣愚已知其不可。但罷職,所以懲戒,而災傷見罷者,已亦不知其罪,人亦不以爲罪,送舊迎新,徒貽吏民之害。故參考律文,以災爲實者,雖五十卜不罷之,此欲救一時之弊,而有其議也。然改舊章,已爲未安,不須膠固,宜依舊規。」傳曰:「領相以爲詳考《大典》立法本意,明釋之耳,非別有所更張也。大抵近年以來,拘於年凶,不遣敬差官,覆驗災傷,而遣御史巡視,御史星馳,其所見,豈能詳盡乎?此所以民弊之益滋也。且此法新立未久,紛紜更改,亦不爲當。依大臣前議勿改,但詳驗災傷可也。」

○日微暈。

7月7日

○癸巳,吏曹啓曰:「以三館文官,兼差殘驛察訪事,已奉傳旨矣。以察訪兼三館,則是以外官兼京職也,似違於官制矣。他道察訪,以五六品差遣,則以軍職兼之。請依此例,以西班軍職兼之,而祿俸一依本館坐次,因其陞品,報兵曹似當。緣係官制之事,不敢擅便,議于大臣何如?」傳曰:「可。」領議政李芑議:「以三館兼察訪,前議已盡,而臺諫爲一時救弊之事,更啓蒙允,老臣雖有私知妄見,安敢累瀆乎?然祖宗官制,昭載《經國大典》。察訪則外方六品,三館則京官參外,以三館兼察訪,資級不足,未可以兼也。況三館文官,出身未久,更事不多,若非賢能出衆者,則其能厭服人心,事事得體,而盡其職任乎?臣恐徒變祖宗舊章,而未卽副臺諫之所望也。」左議政沈連源議:「以外官兼京職,官制所無,不可創立新例。依銓曹所啓,以軍職兼差察訪,亦令不失本館坐次,每陞品則移報兵曹,隨品給祿,似或無妨。」右議政尙震議:「外方殘驛,特差文官爲察訪,聖上視民如傷之盛意,於此益可見。但近來多變祖宗官制。是雖急於救民,而其於遵守成憲,固有所未安者。年凶民困,各驛之殘弊,將有甚於今時,則勢難以文官盡兼之。然業已命下,事難旋止。姑依該曹所啓施行。」傳曰:「大臣之議,與銓曹所啓同。依銓曹所啓可也。」

○以尹春年爲司憲府執義,鄭宗榮、李瑛爲掌令,李彦憬爲持平,李壽鐵爲吏曹佐郞。

7月9日

○乙未,日微暈。

7月10日

○丙申,司諫院大司諫元繼儉等上疏陳五條:曰,辨邪正。曰,扶正道。曰,振士氣。曰,納諫諍。曰,淸仕路。答曰:「今觀疏辭,其意當矣。予雖不敏,豈不省念乎?時習之不美,政事之闕失,皆予否德之所致也。豈不自責乎?」

7月11日

○丁酉,憲府啓曰:「自古及今,凡政事之間,例有一是一非之議,非有私情於其間,實由於人之所見不同也。所見旣不同,則利害由是而決焉。是故人主之爲政事也,必執兩端,而用其中而已,未嘗以此之所見爲是,以彼之所見爲非也。此聖帝、明王,取人爲善之道也。況爲人臣者,豈可强執己見,自以爲是哉?前日所啓災傷之事,大臣以爲注解舊法,臣等以爲遵行舊規。大臣非有私情,臣等亦非有私情,皆由於所見之不同也。然生民利害所關非輕,不可不愼重之也。請廣收廷議,以定其法。」答曰:「災傷事,《大典》之法,行用已久,固宜遵行。而所見如此,其廣議之。」

○日微暈。

7月12日

○戊戌,上召對于思政殿。〈始復正殿。〉。

○左議政沈連源等會于賓廳。傳曰:「經筵官所啓災傷事,守令任意低昻,若臨遞守令,則拘於解由,雖有失農之處,匿不以報。以此民多受弊云。欲防此弊,將用何策乎?且今各官守令,侵漁貪汚,有甚於前,故邦本將蹙,何以維持乎?朝廷每憂此弊,而未得善策。部民告訴者罪之之法,本非祖宗成憲,而成廟朝,因有啓者而立之矣。今者衿川,一人作罪,闔境空虛,雞犬亦不得寧,正當農月,民失其業。祖宗朝雖無此法,而上下之分,尙且嚴明。欲限百姓蘇復,不用此法,於卿等意何如也?」吏曹判書尹漑、左贊成申光漢、右贊成金光準、左參贊任權、工曹判書尹思翼、知中樞府事鄭世虎、金麟孫、戶曹判書宋世珩議:「爲國之道,在於率由舊章,未宜輕議。往在己酉年,因災實差錯,守令罷遞甚衆,官事虛疎,弊及於民。因一時救弊,增損舊規之際,臣等亦與其議。比來歲荒民困,甚於往時,爲官吏者,慢法廢公,亦甚於舊日。況乎緩其法而欲以奉行,豈可得乎?守令、下吏等,專不致意於踏驗,勢所必至,民生困瘁,亦由於玆。臣等之意,一依《大典》及辛巳年受敎施行爲當。」禮曹判書鄭士龍、知中樞府事尹元衡、兵曹判書安玹、刑曹判書李薇、同知中樞府事申瑛、柳辰仝、禮曹參判沈通源、吏曹參判沈光彦、漢城府右尹南宮淑議:「災傷踏驗時,以實爲災十負以上,以災爲實五十負以上,守令罷職,田夫、委官、書員、勸農等抵罪,自祖宗朝行用已久。其重稅入恤民生之意兼備,而以五十負而比十負,則已爲輕歇矣。今竝與五十負罷職之法而廢之,則非但偏於損下之道,守令、委官、書員等利其法輕,恣意上下,病民之弊,將不可救。況以實爲災十負以上者,必犯一區然後治罪,則御史、敬差官雖遍歷一邑,未易摘出。且以實爲災之田,未滿十負,而至於八九負者,雖十百皆免罪,則是豈立法本意乎?自前合計者,恐以是也。以起爲陳,以陳爲起,竝依祖宗舊規施行爲便。」沈連源啓曰:「災傷之法,還從舊規事,曾已議啓,今不敢更議。往在己酉年,以守令多罷,慮迎送之弊,議之如是。但災傷審定之際,從實磨勘,於國於民,無有損害,此乃守令之職也。而法令稍緩,則人心易至解弛,爲守令者,委諸下吏,不親出入阡陌,雖有不稔處,亦不給災,甚者至於一邑之內,無一處給災傷。雖豐穰之年,豈無一處災傷乎?此所以欲從舊規者也。但御史奔忙馳過,安能一一從實審定乎?瞥然之頃,受欺於妄冒者亦多。臣之意,宜遣敬差官,從實踏驗,勿使國稅,至於虧損,民生至於冤憫,豈不兩便乎?」沈連源、尹漑、申光漢、任權、沈光彦議:「部民告訴之法,元《大典》則杖一百、徒三年,其後受敎,爲全家徙邊。人心薄惡,漸起陵上之習,故欲防此弊,不得已爲此也。然非使民專不訴冤,如自己冤憫之事,則許其伸冤矣。如守令不法之事,非自己切迫之患,而告訴搆罪,百姓與守令,有君民之分,須相敬畏。百姓畏守令,守令畏監司,監司敬朝廷,然後等級分明,國勢尊嚴矣。守令有不法之事,民雖不告,旣有監司,又有公論,自然治其罪,何必待民之告訴,然後治其罪哉?」尹思翼、鄭士龍、鄭世虎、尹元衡、安玹、李薇、宋世珩、金益壽、李光軾、姜顯、申瑛、柳辰仝、南宮淑議:「部民告訴之法,《大典》則輕,而《後續錄》受敎則重。其罪告訐之風,至爲非矣,然全家之法,似乎過重。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遵祖宗《大典》之法爲便。」答曰:「災傷事,知道。見領右相議後發落焉。部民告訴事,今守令等侵督百姓,無所不至,而或拘於是法,不得解悶,由是流亡相繼,邦本日瘁,安有如此慘惔之事乎?受敎之法,特一時救弊之擧,而反爲後弊矣。依《大典》法爲之何如?」連源等回啓曰:「今民生艱苦之事,果爲多矣。然救民之弊,不可以此法救之也。朝廷耳目,雖不及於遠方,然監司旣任黜陟之責,又有朝廷耳目之官,不時御史之行,守令之犯法侵漁者,自有公論,何待此法,以救民冤乎?一開其端,則非徒訴已切迫之冤,少有不愜之嫌,紛紜告訴,守令將不得措手足矣。受敎之法,雖曰一時救弊之擧,然非此則難以防弊,故已綠於《後續錄》,已爲成憲。臣等之意,恐不可輕易開端也。」答曰:「知道。」

7月13日

○己亥,傳曰:「今者民心雖甚頑暴,而貪饕成風,守令侵虐百姓者亦多,故欲許部民告訴,此法之立,因訴推閱,不無騷擾矣。然立此法,則守令庶或有畏戢矣。將此意,領、右相處收議可也。」領議政李芑議:「今之守令,宰百里之地,猶古之諸候也。天子、諸候、方伯、連帥,雖大小不同,有地而爲之宰者,其地之人皆稱君,上下之分有截。祖宗朝《大典》之法,非徒法也,亦有見於此也。使其部民,告訴其邑宰,是使臣子,告其君父也。《春秋》之義,尤嚴於君臣之分,而《大明律》有干名犯義之條。法之所以立,所以禁非而入於禮也。《大典》之法,誠萬世不刊之典,宜遵守勿改也。今若爲守宰之不法,使部民告訴,則是干名犯分,而毁禮之甚者。其於爲國以禮何哉?」右議政尙震之議,亦同,上從之。

○以金益壽爲工曹參判,韓㞳爲同知敦寧府事,李戡爲弘文館校理。

7月14日

○庚子,上召對。

7月16日

○壬寅,憲府啓曰:「儒生課試賞格之命,降於初九日,而承傳色崔漢亨寢廢不傳,至於六七日之久。其慢王命甚矣。請先罷其職,下禁府推鞫定罪。」答曰:「無情忘却,勿罷只推。」〈史臣曰:「刑餘腐賤之人,只任掃除可也,而恩寵濫施於宦寺,貂蟬滿坐,昵問外事,或至干政,以此北寺之驕縱,未有甚於此時。漢亨之廢閣王命,至於多日,實基於平日慢君不敬之心也。罪狀已著,尙惜推治,其恃寵驕恣之習,何所懲哉?其後諫官,問批答遲速於漢亨,而漢亨遽生蔑傲之心,輒訴於上,以激天怒。此由於有罪而不治也,可勝嘆哉!」〉

7月17日

○癸卯,政院啓曰:「兩宗判事僧普雨、守眞,以謝恩肅拜,來在闕門外。異類之人肅拜於闕下,觀瞻駭愕。常時在外,大小臣僚有恩數,則自其所在之處,望闕謝恩,禮也。異敎之人,本在山林,令依古禮,自其空門,望闕謝恩何如?」傳曰:「已到闕下,依古例闕庭肅拜可也。」回啓曰:「如不得已,則闕門外肅拜爲當。」傳曰:「自內傳聞古例而傳敎耳。闕庭肅拜可否,問于禮官以啓。」

○兵曹啓曰:「凶服之人,不得入宮禁。今者兩宗僧,以緇巾、緇服,不宜令入闕門。如不得已,則肅拜於闕門外何如?」傳曰:「已令問于禮官矣。」禮曹判書鄭士龍等啓曰:「兩宗廢之已久,文籍無據,凡禮貌,令宗門察定事,有傳敎,故卽以此意,通諭于兩宗,其文報曰:『老僧義祥以爲,前亦肅拜』云。此爵命之事,雖不可不肅拜,於闕門外肅拜爲便。」傳曰:「知道。」〈史臣曰:「以普雨等援引老僧之言爲證而啓之,是果謂知禮者哉?知禮君子,世罕其人,而不知禮之中,此尤甚焉。大臣不言,臺諫不論,豈不寒心?」〉 ○判禪宗事普雨、判敎宗事守眞,肅拜于光化門外,都人老少坌集爭觀,莫不驚怪。

7月18日

○甲辰,禮曹啓曰:「奉先殿忌晨齋所用銀器,令移給奉先寺。今若移給,則奉先殿六名日大祭時,無祭器,故敢稟。」傳曰:「以銀器爲寺物,故命還給矣。若是殿物,豈可給於寺乎?」

7月19日

○乙巳,舍人禹鋿以三公意啓曰:「復立兩宗者,非崇佛也,緣雜僧衆多,軍額虛疎,故欲救一時之弊也。但已爲僧者,命勿捧丁錢。今年秋不得已爲軍籍,新舊之僧,何能分別乎?不捧丁錢,則皆入空門,軍額虛踈。丁錢不可不捧。」答曰:「《大典》之法,只爲新僧捧丁錢矣。今者欲矯僧徒混雜之弊,故使誦佛經,其不能者,充定軍役矣。乞糧之僧,盡捧丁錢,則必爲群盜,其弊不貲。決不可更改也。限來年六月,試誦佛經,若不能誦,則雖已爲僧,皆可定軍。自今使僧徒,不得擅自削髮,若有犯者,幷治師僧,則豈敢縱意爲僧乎?」

○日微暈。夜,月微暈。

7月20日

○丙午,憲府啓曰:「度僧丁錢之法,載在《大典》。大臣之啓,亦爲切當,而不許允兪,臣等極爲寒心。若以捧丁錢爲盜,則講經充軍之後,獨不爲盜乎?旣不捧丁錢,任其爲僧,反欲治師僧,其法果能行乎?新舊之僧,在所難辨,而軍籍之時,盡逃爲僧,則將何以救之?請快從。」答曰:「不允。」累月論啓,竟不允。

7月21日

○丁未,宣醞于政院,出御題,〈詠《七月篇》排律,《綠槐聞蟬》律詩。〉命承旨、注書、翰林製進。

7月22日

○戊申,政院及藥房提調啓曰:「中殿將有擧動。醫方云:『産後百日,則諸證皆以産後治之。』擇日在百日之內,敢啓。」答曰:「産後日多,出入無妨。」〈史臣曰:「女子有行,已遠父母,匹婦尙然。況母儀于一國,禮嚴於上下,豈可輕幸閭閻乎?政院及提調,無一辭及此,徒區區於醫方産後之事,豈導上以正大之義也?」〉

7月25日

○辛亥,庭試文臣居首者,給加,其餘賞賜有差。〈史臣曰:「時頻數庭試,較藝爭技,至於行幸之處,必出御題,使廷臣皆製,科次施賞。以此時俗,好詠詩句,習尙浮薄,性理之學,掃如也。」〉

7月26日

○壬子,左贊成申光漢啓曰:「近來欲赴咸鏡道鄕試者,皆求爲其道參奉、訓導,然後得免賓貢之禁。臣之子業文,而年過三十。欲及臣未死之前,得見成名,不知非土着不得差之例,請于監司爲參奉。今者憲府以爲,監司欺罔君父。罪宜在臣,故待罪。」傳曰:「今者時習不淑,而法不行矣。其道監司,非不知以土人爲參奉之法,而毁法如此,豈得無責乎?卿則父子情切而爲之,勿待罪。」

○以柳辰仝爲京畿觀察使,金貴榮爲司諫院正言。

7月27日

○癸丑,上御朝講。參贊官趙士秀曰:「今者國儲虛竭。以慶尙一道言之,臣前以敬差官往見,則列邑豐裕,人物衆盛,近爲監司見之,無一事如舊時。星州,實嶺南富邑,舊儲二十三萬石,而今只有十六萬石。此邑如此,他邑可知。今又有供佛飯僧之事,則國何以支持乎?以京中之事言之,司贍寺之布,前則二十餘萬同,而今只有六萬餘同,軍資監之穀,舊有五十萬石,今只有十萬餘石。至爲寒心。古人有言,國無六年之儲,國非其國。願勿以爲尋常而留念焉。」

○傳曰:「近來擊錚者頗多。以李悅事見之,憲府不能伸冤,故如此矣。」〈先是玉果人李悅,擊錚于神武門。凡人有冤,則擊錚而訴之。〉 ○大司憲權纉等啓曰:「李悅呈狀于本府,以其監司鄭彦慤,爲橫奪其奴婢,至用刑訊,歸咎之言,無所不至。臣等固當先拘狀者,將受刑各人及許多事干人等,一一捉來,推其虛實,而行移本道,欲待回答而處之,非不欲伸李悅之冤也。今日傳敎有曰:『憲府使不能伸冤,故擊錚矣。』臣等措躬無地。法官之伸冤抑,乃其職也。臣等俱以無狀,待罪重地,使民不能伸冤,至於擊錚,失職之甚,無大於此。請遞臣等之職。」答曰:「李悅事,法司計其事體,欲待監司回報,然後處之。傳敎之意,非以法司爲不伸其冤也。勿辭。」再辭不允。仍傳曰:「監司之失,令本道爲公事,則監司豈回報自己之所失乎?如此則民雖有冤,必不得伸。令監軍御史,詳問以啓。」

7月28日

○甲寅,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諫院啓曰:「李悅訴告之事,以其干涉於觀察使鄭彦慤,故令監軍御史,分辨馳啓事下敎。但其訴狀之事,實與不實,未可遙度。若使御史覈實,則往復之際,事必遲緩。幸有遺漏未盡之事,則更覈移文之際,監司勢不得行公。況以一道之主,與道民訟其曲直,必傷於事體。事干等往來之弊,不足計也。請令禁府,推閱李悅,亦令先囚,使無逃避之弊。」答曰:「如啓。」

○傳曰:「茂山君夫人,以長子無後身死,願以次子承襲,在先朝上言,而該曹回啓議定之事也。臺諫以爲,毁冢婦之法未便,累月論執,故冢婦之法,則勢不得已勉從之矣。然永川君亦王子之親子襲爵,而在宰相之列,將至十年,追改未便。何以則可乎?遣史官問于大臣。」

7月29日

○乙卯,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明宗大王實錄卷之第十一〉

八月

8月1日

○丙辰朔,上親傳釋奠祭香祝。

○領議政李芑議:「長子無後身死,則次子承襲主祀,考諸禮文則甚合。在先朝該曹據茂山君夫人上言,回啓議定,是乃據古人常行之禮,非別有新意也。但本國習俗,溺於冡婦主祭之說,自先朝,議論不一,未有定議。然《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嫡長子只有妾子,願以弟之子爲後者聽。』《大明律》立嫡子違法條云:『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云,則況長子身死者乎?《大典》之法,據律文以定,宜遵守勿失也。今茂山君長子身死時,以弟之子爲後,則是有子,可以承襲也。茂山君夫人,雖以母上言,禮不可以承襲也,先朝雖令承襲,不可從也。長子身死時,無弟子可以繼後者,則安可待弟之未生子,而久曠其承襲乎?此茂山夫人所以上言,而該司所以議定回啓也。該司旣已議定回啓,則承襲之人,已爲奉祀矣。承襲奉祀之後,立後之人,則當依《大典》立後條之法也。」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議,大槪相同。傳曰:「以此議見之,則奪其主祀,竝爲未便。然我國以冡婦之法爲重,故臺諫堅執如彼。今是非相反,令朝廷廣議處之。」

8月2日

○丁巳,上親傳社稷祭香祝。

○憲府啓曰:「全羅道監司鄭彦慤,以一道之主,不可與其道之人,相訟奴婢。況挾私怨而發怒於李悅,非徒嚴刑以制之,至於一族,皆定官役,已出於禁府之推案,不可一日在職。請先罷後推。」答曰:「如啓。」〈史臣曰:「彦慤,邪毒人也。常懷害物之心,至於父子之間,多有傷恩悖戾之事,阿附李芑,希望參功,割取驛壁無名之書,至於啓達,使士林陷於一網,其禍滔天,人視之不啻若豺虎、毒藥。未久落馬於氷上,仍殞命,不可謂天道無知。只恨不得明正其罪於未死之前也。」〉 ○日暈。色內黃外白。

8月3日

○戊午,上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諫院啓曰:「科場挾書之禁,載在《大典》。祖宗朝用法甚嚴,不得私挾,故士勤讀書,文章繼出。今則盈箱滿籠負載以入,謄書抄集,僥倖入格者有之,文風漸衰,儒術大毁。今若欲救此弊,莫若嚴搜挾之禁。」答曰:「搜挾之禁,自有事目,然更加嚴肅事,言于禮曹。」

○京畿安山,東南風大作,海溢沒野。

8月4日

○己未,上御朝講。知經筵事金光準曰:「兩大妃拜陵之命,已下矣。今年春旱,種不入土,秋霖又作,已無西成之望。今大駕所經,踏損必多,民之冤悶,豈有極哉?以司僕一司見之,所用之馬,幾至百八十餘匹。江原、黃海、淸洪等道下番諸員,皆當上來。如此之弊,固不可不計也。若停於諸事旣備之後,則無益矣。伏願熟計早停之。」

○憲府啓曰:「屯田之設,所以供名官之需,而備軍糧之具也。近來食祿之人,更生無厭之欲,恃其權力,刼奪是事,爲守令、兵使、水使、僉使、萬戶者,逢迎其欲,托稱陳荒,成立案而給之,使祖宗數百年相傳之物,爲私門子孫永傳之業。以此前日富實之各官,盡爲棄邑,富實之各營,盡爲弊鎭。守令、兵使、水使、僉使、萬戶等,不得已或擅用國穀,或責辦民間,徒擁虛器,百弊俱生。言至於此,極爲寒心。慶尙、全羅及兩界,則監軍御史,其餘道則請令都事,議加刷括,其刷括之數,一一啓聞,而或因執不許者,或欺隱不出者,或詐稱還給而私相授受者,或不用意刷括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斷。」答曰:「如啓。」

○吏曹啓曰:「全羅道人心頑悍,風俗不美,監司必以名位俱重之人差遣,然後可以鎭壓。請以正二品宰相擬望。」傳曰:「如啓。全羅道雖稱頑悍,爲監司者,撫恤百姓,愛之如子,則民亦愛之如父母矣。彦慤有所失,故至此。大抵爲政在人,豈以正二品有所加減乎?」

○以尹元衡爲議政府右參贊,曺光遠爲漢城府判尹,朴守良爲全羅道觀察使。

8月5日

○庚申,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行賞有差。沈連源、尙震曰:「拜陵之事,先王朝未嘗輕擧也。況王后上陵,於禮無文。丙午年拜陵,則國恤三年之內,不勝哀慟之情而爲之矣,禮文所無之事,豈容再擧乎?請停之。」答曰:「王后拜陵,雖云禮文所無,罔極之情,豈有久近乎?不允。」

○憲府啓曰:「今者兩殿展省園陵,是雖情禮之不得不爾,然今年水旱凶歉,前古所無。災餘殘稼,棲畝滿野,大駕一發,踏損必多。雖命切禁民弊,而道路橋梁之修,人馬供需之費,無一不出於民。況當霖潦未霽,弊益多端,恐違於畏天恤民之意也。」答曰:「拜陵事,三年後慈殿卽欲行之,因水旱之災不果,今不可停也。」

8月6日

○辛酉,慈殿傳于政院曰:「雖在平時,恐懼之心,未嘗小弛,天之示變,近又不絶。秋夕進豊呈,主上强請,故已命行之矣,今見農事不實,連日陰曀。豈可安心行此大宴乎?只行曲宴。」政院回啓曰:「近來災變連綿,自上以爲未安,其敬天勤民之意至矣。然進豐呈,則主上爲慈殿慰悅之禮也。昔在祖宗朝,雖於用兵之際,亦且不廢。況今者諸事已備而停之,群情咸悶。主上之心,亦豈不缺然乎?」傳曰:「今見日候,尤爲未安。大凡宴享之事,必心安然後可爲。其以曲宴行之。」

8月7日

○壬戌,舍人禹鏛,以三公意啓曰:「進豐呈,非宴樂之比,乃孝理之事。今諸具已備,請自上啓于慈殿而行之。」答曰:「雖懇請而不得矣。」

○傳曰:「大妃拜陵,今已日短,故權停耳。」

8月8日

○癸亥,上召對。

8月9日

○甲子,上御朝講。

○以洪暹爲漢城府判尹,沈通源爲禮曹參判,元虎變爲弘文館校理,閔箎爲副校理,李重慶爲修撰。

8月10日

○乙丑,上親行聖節望闕禮。

○日微暈。

8月11日

○丙寅,上御晝講。

8月12日

○丁卯,上御朝講。

○尹漑議:「嫡嗣固重,而繼絶亦大。《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云者,卽古兄亡弟及之義,而家國通行之法也。若長子死而有子微弱,或緣他故而欲以次子奉祀,則雖父母所願,先朝所命,在所可議。如其不然,恐不可議也。茂山君,乃王子別宗之始祖,當長子龜壽之死,未有嗣子。雖有冡婦,未可期後日立後,而不續茂山之祀,則主母申氏請以次子承襲,奉其父祀,非直任情,而朝議之從其請,亦非無據也。在後龜壽妻安氏取龜壽母弟之子,立爲其夫之後,是似龜壽還有後,意可承奉父祖之祀,而禮所朱言,典章所不存,不知將何所據也。爲眉壽者,早得聞叔齊、季札之風,而固讓其奉祀,則自無今日之議論,而以大賢之事,望於凡人,亦所難也。長子死無後,次子承襲,宗祀已有所歸,而長子之妻,自立其夫之後者,其承大宗,或爲別宗,必有斟酌合宜之說。在今博考禮典,著爲一代之定法則可矣,若眉壽之襲爵奉祀,在於安氏未立後之前,似不合追改。」申光漢議:「立嫡以長,《春秋》大一統之義,而又有兄亡弟及之文。所謂兄亡者,長子旣亡而無後者也;弟及者,兄旣亡而無後,則弟當奉其祀也。弟存則未有舍其弟,而及姪之文。故《大典》奉祀條曰:『若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云。此則擧其禮之大經而言也。衆子旣奉其祀,則祭其兄者非弟乎?《大典》註曰:『嫡長子只有妾子,願以弟之子爲後者聽。』又曰:『欲自與妾子,別爲一支,則亦聽。』云。此則或然之辭,非禮之經也。然觀此亦可明其弟奉其兄之祀矣。若兄不願立弟之子而爲後,又不欲自與其妾子,別爲一支而死,則爲長兄者,不得其祭祀於廟耶?如以爲長子無後者,例不得祀於廟,則何必自與其妾子,別爲一支,然後得祀於其子也?立法之本意,昭昭如此。夫法者,天下之法也。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三代共之,豈有家國而異法哉?國君無嗣,則弟當承統,未聞以無嗣,出其兄於廟也。今者長子無後而死者,例不得祀於廟,以亂《春秋》一統之常經,重失祖宗立法之本意,可勝痛哉?衆子旣繼長子而奉祀者,例以爲不得祀其兄,故爲冡婦者必欲立其後而祀之,勢所必至也。如不得立後者,則盡賣宗家之物,或至於無立祀之地,天倫由是而不和,宗法以之而斁敗,無足怪也。然而爲此者,亦有由矣。長子或有女子與妾子者,不欲別其資財,以與其奉祀之弟,而弟之奉祀者,亦或有不賢,或不能母養其冡婦,則爲長子者,寧不得祀於廟,而乃至於別以支之,此皆出於苟簡之爲,而非經常之道也。宗子之得祀於廟,斯乃天地之常經,豈容以私而亂之也?故《大典》奉祀條之下,卽有旁親附祭之條。所謂親者,以宗家而言之也。旁親之無後者,有班附之文,而獨於宗子無之者,宗子雖無後,衆子奉其祀故也。弟旣奉祀,而不祀其兄者,失禮之中又失禮者也。至於立後條,則曰:『嫡妾俱無子者,告官立同宗支子爲後。』云。此則支宗之自爲立後者言之,初不與奉祀之條。何以明其然也?支宗之立後者,許以支子爲後,奉祀之立後者,直許以弟之子爲後,而不避其長子也。其意乃曰,弟旣奉祀,則其長子固祀我者也,故願以其子爲後者,法亦聽之。長子旣嗣其父兄而爲宗子,則其父,當以次子爲其後矣,其爲立嫡以長之義,固無害焉。但註所謂其弟之子者,指當爲奉祀之弟之子也,而爲長子冡婦者,乃敢率意,而爲之立他弟之子,以爲後者,則皆失立法之本意矣。弟雖奉兄之祀,冡婦在則其家舍田民及祭享之物,冡婦主之,弟則奉其祀行其祭而已。唯其如是,故兄弟和睦,風俗敦厚,職此之由。今也雖宰相有識之家,或溺於愛憎,或拘於資財,以一家之政,任意區處,或以次子奉其祀,而黜長子于廟,或以次子之支子,爲其後者有之。故因此而謀奪其嫡者有之,謀移嫡於不當立者有之,法例變亂,爭訟紛紜。今於永善之家,亦可見矣。臣意請申明《大典》奉祀條所載兄亡弟及之經禮以爲主,而或願以弟之子而爲後者,亦必以當奉祀者之子爲之,則立嫡以長之義,竝行而不悖,《大典》立法之本意,亦從而得矣。如此然後彝倫始定,有截不可相奪之防矣。若永善、永川之事,出於禮官之不察。永川旣以次子,奉其兄之祀,而至於承襲矣,又許其姪,爲永善之後,其是非較然,不待辨而自明矣。臣前爲禮曹判書,嘗欲建白而未敢,今承下問,乃得以獻議。」金光準議:「兄亡弟及,古今上下之通義。故《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云者,以此也。安氏卽永善之妻,於一家婦也,申氏卽茂山之妻,於一家母也。長子無後,母願以次子立嫡,呈上言而爲之,至於襲爵,此先王已定之事也。申氏死則安氏乃長子之妻,固可謂冡婦也,申氏生存,不可指安氏爲冡婦,而專祀事也,則以安氏爲冡婦,歸權於婦,而追改其母所立之嫡於十年之後,恐妨大義。」尹思翼議:「謹按《記》曰:『別子爲祖,繼別爲宗。』是諸侯之庶子,皆爲別子,春秋列國,莫不皆然。先儒沈僴所謂『季氏以季友爲太祖』是也。三公之議,奉祀之法,大槪皆同,合法例,可以施行。然臣見茂山君,成宗大王之庶子,《小記》所謂『別子爲祖』者也。其長子龜壽已襲爵,爲永善君,無子而卒。次子永川正,癸卯年間,以申氏上言承襲,亦無子。襲爵與無子皆同,而安氏適取扶安正碩壽之第二子秀芳爲後,所謂繼別爲宗者也。後日永川君身歿之後,秀芳入繼永善之後,必無異議。說者必曰:『永川與永善家,相爲仇怨,永川臨歿,必取他人子爲後。』是大不然。秀芳已爲永善之子,宗法已定,勢不可奪也。厥初無可立之人之時,秀芳不可待而傳也。不可待而傳,則申氏其忍不處而闕宗禮乎?以永川承襲,以正祭享之禮,以盡誠敬之心,經之權,權之經。實是大計,先朝廷議,豈無所見?今則永善君有子,大宗之所在也。然年尙幼,未可以襲爵。諸功臣大夫,多有襲爵子孫,而遠待祖父母之後者,宗法然也。秀芳宜如功臣大夫宗子之待年者,旣冠之日,入承大宗,以茂山君爲祖,永善君爲禰,而宗法旣正,萬世通行可也。」傳曰:「眉壽事,凡議論例爲從多,且嫡子主祀,通天下之法,爲人後者爲之子,亦不易之法。承襲主祀,龜壽處永定可也。眉壽則先王朝十餘年在宰相之列,今奪其加未安。況親王孫也。加資則仍給之。」

○傳曰:「自今新屬內願堂寺刹持音,則姑令所在本官,擇有名僧人差持音,一應雜役,依前承傳護恤,使之安接,次次統領檢擧,而受差帖持音僧人,則明年禪科後,令兩宗擧望。且大禪可參陳省,從自願趁時成給事,令該曹,行移各道各官。」

8月13日

○戊辰,摘奸于儒生場屋。

○傳曰:「今日摘奸時,儒生韻書亦搜來。其問于法司,初若不禁韻書,其還給許赴。且摘奸之際,儒生等散擲抄集之書,冀兔罪罰。所犯儒生則難可指的,然此由入門搜挾等官,不能搜挾之故。依事目施行。」

○遣僉知中樞府事韓㞳,如京師賀冬至。

○政院啓曰:「禪、敎兩宗加抄持音可當之寺,則摠至於四百餘寺。昔南北朝中分天下,猶以四百八十寺爲多,而作詩譏之。今我國土地,比南朝不啻十分之一,而寺刹幾至四百,其餘不在此數者,亦不知其幾何。愚民不知上意,必謂之崇佛矣。令禮曹察之,毋使猥濫。」傳曰:「自上皆已料之矣。各道各官,不得已皆有統領,然後盜賊可禁,而良民不得任意爲僧矣。」

○夜,流星出牽牛星,入坤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白。月微暈。

8月14日

○己巳,上御朝講。

8月15日

○庚午,夜,白雲三道如氣,自西至東,竟天漸滅。

8月16日

○辛未,知中樞府事李賢輔辭職。其辭曰:

臣之致仕來鄕,于今十年,犬馬之齒,八十有五。已歷三朝,連蒙恩寵,位至崇品,豈宜在野而仍帶實職,以妨賢路乎?雖不受祿,常懷不寧,累次呈辭,未蒙允許,非但未安於心,別有恩賜之物,草野老退之臣,尤爲惶恐。今則奄奄尤極。伏望命遞臣職,俾得安心待死。

傳曰:「卿退在草野,以仍持爵祿爲未安,然不遞卿職,此乃尊賢尙德之事,勿辭。」

○憲府啓曰:「自祖宗朝,每於朝講,領經筵入侍者,所以訪國政決大疑也,其咨訪之道,寵遇之禮,可謂極矣。近來全廢古例,創立新條,只令參於衙日,有妨事體。請自今,領事每參朝講,以敬大臣。」答曰:「祖宗朝,曾經政丞者多矣,今則數少。何能日日入參乎?不允。」後因大臣之議,依允。

○日微暈右珥,色內赤外靑白。

8月17日

○壬申,淸洪監司李夢弼,以扶餘、平澤、鴻山、公州、連山山水漲溢禾穀沈沒事狀啓,傳曰:「今見狀啓,安有如此慘惔之災乎?令其道都事,詳盡審驗,及時馳啓事,下諭。」

○憲府啓曰:「領議政李芑,得病不仕,已至周年。芑之功在宗社,身關國家,一國之人,莫不知之。然首相之位,所關非輕。不可以一人之故,而開無窮之弊也。況疾病之人,淸心省慮,不念世事,然後可收勿藥之效。至今在位,使芑未安之心,常在於襟懷,欲辭之念,每發於夢寐,不得一日之安,未調積年之病。自上之不允,所以寵待之也,然其實則適所以害之也。況我國之事,一成其例,固難善後。他日奸臣竊命,不欲去位,若援此例,則是自上創祖宗所無之例,開後日無窮之患。可不懼哉?遞其職。」答曰:「領相之證,調理則可差,故待其差復也。若不遽差,則亦豈不自辭乎?不須汲汲遞之。」

8月18日

○癸酉,上觀水戰于濟川亭,觀稼于東郊。

8月19日

○甲戌,領議政李芑呈辭。其辭曰:

臣以老耄,得病中風,不能運身,長臥不起,久曠厥職,有虧政治,赧悚無已。前日再辭,未蒙兪允。伏讀批答,感激垂淚,措躬無地,黽勉在位,至于今日。聖上寵待之厚,難可喩言,而老臣之病,差復無期,不可以日月待也。然臣以病風之故,但知不負聖上之命,昧於國家遠慮,不能固辭,曠官之議,至發於公論。乞速命遞。

答曰:「病差出仕,予日望之,今未差愈至此,故勉從遞之,然此出於不得已也。予實惻然。」〈史臣曰:「甚矣,人主之惑於小人也!芑,兇陰之魁,麤暴之尤者也。不幸遭國之否運,挾私憤行胸臆,依憑城社,斬艾士林,徒見爲國之賊臣,未見爲國之勳輔。今養病政府,久而不去,人心猶憤,欲食其肉,自上反有顧惜之意,如此其至,而有惻然之敎。保養老賊,將焉用之?嗚呼小人,必中人主之意,固其身,然後恣行無忌。小人之難去也,如是。」〉 ○舍人以左右相意啓曰:「南原府使、判官,以內需司奴婢事,一時皆罷,官務虛踈,迎送有弊,罪亦公罪。近來犯公罪之人,皆多命罷,於政體何如?請依其罪而罪之。」答曰:「豈不計迎送之弊乎?內需司奴婢復戶事,承傳啓下,屢度行移,而全不擧行,或稱盜賊,或稱部民告訴,囚禁濫刑。大抵今者,人不畏法,不奉君命,故如是罷職耳。」〈史臣曰:「人君藏富於一國,何獨於內需司奴婢而私之也?以奴婢之故,罷不宜罷之人,則其奴婢他日驕悍之習,誰能禁之?」〉

8月20日

○乙亥,上御朝講。

○諫院啓曰:「南原官吏不遵內需司公文,侵陵下人,固不爲無罪矣。然在律爲公罪,故法官據法而照律,自上特命罷職。一邑兩官迎送之弊,雖不足計,用法不一,其弊無窮。請依憲府照律,以杜撓法之弊。」答曰:「今守令不畏國法,枉殺百姓,縱恣無忌。如此現出者,必治罪,然後人畏國法矣。」久啓不允。〈史臣曰:「帝王之法,宜光明正大,不容有所偏繫也。守令之不法,有監司察之,法官治之,亦足矣。內需官,皆庶賤無知之輩。若因其誣啓而罷守令,則非徒有違公罪之律,而內需司奴婢遍滿列邑者,恣橫難制,守令將不得措手足。此非帝王光明正大之政。諫官之啓,豈不宜哉?」〉 ○政院啓曰:「中宮殿行幸,只擇日,而無宴父母禮。請捧承傳,使各司,預備諸事。」傳曰:「宜行宴父母禮。外廳族親及侍衛宗宰諸將賜宴,亦依前例。」

○夜,流星出虛星,入巽方天際,狀如拳,色赤。

8月22日

○丁丑,平安道觀察使金明胤啓曰:「今者義州越邊唐人等,多來居住,故富商大賈,齎持銀兩,晝夜交通買賣,誠非細故。請令朝廷,預議處置。」仍獻小畫一軸曰:「此乃武王受《丹書》於太公之圖。夫敬者,人人之所當力行,其於帝王,尤不可不致力於此也。敬與不敬,治亂興亡,皆由於此。可不愼哉!」傳曰:「此畫,乃古昔聖王之至戒也。當留覽而警戒焉。」仍賜虎皮一張。〈史臣曰:「以明胤而爲此言,眞所謂以盜跖之口,道堯、舜之言者也。」〉 ○傳曰:「富商大賈持銀鐵買賣事,令該曹,爲禁斷節目。」

8月23日

○戊寅,上御經筵。知經筵事任權曰:「臣耳聾重聽,不知朝廷之事,多有妄發之言。〈權自以前日極陳兩宗、普雨之事,爲妄發也。〉然見國事之非,不可不啓。今者臺諫啓兩宗之事,而不得請焉,終以捧丁錢啓之。此亦治其末塞其流也,豈非苟且之甚者乎?哀我民斯,十六歲始役,六十歲老除,其間勤苦莫甚。彼僧徒惑世誣民,遊手遊食,一納丁錢,終身安逸。今雖皆捧丁錢,與平民視之,孰安孰苦?今者僧徒則一切愛護,不勝悶鬱。內需司奴婢,至於告訴守令而罷之,大臣臺諫啓之而不允,不知上意之所在也。且聞僧人普雨總攝內需司云。臣恐有政出多門之弊也。臺諫之言,須聽納焉。」〈史臣曰:「畏威順旨者,小人也;犯顔諫靜者,君子也。權,前日諫普雨之事,上怒甚,至以金安老比之,權豈無恐懼之心乎?猶且如此不已,其身已老,爵位已高,更無所望矣。然人情喜榮而惡辱。有其身焉,有妻子焉,尙不顧念,而以愛國一念,懇懇不已,雷霆之下,畢其所懷,非天性剛正,能如此乎?權之有德量事業,則未可知也,一時剛正君子,舍權其誰哉!」〉 ○傳于同知成均館事周世鵬曰:「卿勤於學問,物議已洽。卿其不拘習俗,頻數仕進,勸勉儒生。」從知事申光漢之啓也。

○領府事李芑議:「憲府所啓,非特據祖宗之舊例,經筵之上,待大臣、臺諫之道,甚得事體。聖德之日進,聖學之日益,皆在於此。願亟從臺官諫院之啓,勤御經筵,孜孜講問,則領事雖員少,安敢不能供職而奉揚其休美哉?凡朝講,領事入侍,允宜事體。」左議政沈連源議:「領事入侍經筵,乃所以講劘道義,咨訪國政,實祖宗朝美意也。在聖上臨御之初,未知緣何例而爲衙日之規,意必有所據也。然今者聖學日就高明,其勸講輔益之道,當汲汲爲之,而臣等入侍踈闊,於心缺然,常懷未安。嘗議同列,已欲啓之而未敢,今承下問,實深兢惶。依臺諫所啓,復祖宗舊規爲當。」右議政尙震議:「嘗聞聖上卽位之初,大臣等倣成廟朝初年故事而建議,只於同聽政之日,使領經筵入侍云。若然,似非創新也。臣等亦嘗以朝講不入侍爲未安,而旣有祖宗朝故事,自上參酌,必得其宜。」

○以李芑爲豐城府院君,沈連源爲議政府領議政,尙震爲左議政,南宮淑爲咸鏡道觀察使,丁應斗爲漢城府右尹。

8月24日

○己卯,上受常參,御朝講。特進官尹元衡反覆啓從諫之事曰:「近日臺諫之言,皆不快從。須省念,勿爲留難。」〈史臣曰:「小人之計,巧矣。在平時,則逢迎縱臾,無所不至,在朝廷則假托公論,發此匡救之論。近日普雨之事,兩宗之設,內需、宦寺之弊,皆元衡贊助引導,以爲聖德之累,而及在經幄,賢士大夫進諫之日,掩其平日所爲之惡,口有正人君子之言,過則歸於君上,罪則欲免於己。前之誤國者元衡也,後之賣君者亦元衡也。人主之用小人,其害之深如此,可不謹之乎?」〉 ○領議政沈連源啓曰:「臣心地鹵莾,處事荒踈,濫據相位,少無裨補,恒懷未安。況首相之任,所關重大,決不可堪任。乞命遞之。」答曰:「卿自先朝,少無物論,今又位序當次,故爲之。其勿辭。」

○宴功臣于勤政殿庭。

8月25日

○庚辰,上觀武臣射于慶會樓下。

○日微暈。夜,月暈色白。

8月26日

○辛巳,上觀武臣射于慶會樓下。領議政沈連源曰:「近來儒生不勤讀書,剽竊爲事,搜挾之禁甚當。但當館官員,則只察儒生之應入與否而已,不可兼搜挾之禁也。事目參酌定之何如?」左議政尙震曰:「試官則知貢擧之職,而三館則察入門之事,皆不與於搜挾。若令兼之,則事甚未便。禁府郞廳,則檢擧濫雜而已,搜挾實非其任。今皆見罷,甚爲騷擾。」上曰:「搜挾事,臺官欲矯積弊而啓之,故成事目矣。予亦非不知官員之多罷爲騷擾也,人不畏法,故如此爲之。然令禮曹,參酌得中磨鍊,以爲永久之規。」

○憲府啓曰:「今者欲申明賓貢之法,赴擧之人,皆令考籍許赴,外方之人,入籍者少,故率多停擧,亦非細故。其父祖以上世世入籍,土着元居者,娶妻移居,而妻父祖以上世世元居者,請令許赴,而京外儒生,自乙卯年式年,考其帳籍而許赴,永爲恒式。」答曰:「如啓。」

○日暈。

8月27日

○壬午,上御朝講。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曰:

伏以,近來儒者之輩,不勤學業,以剽竊爲事,其於子史、經籍,蔑蔑無所講明。士習至此,可謂寒心。臺官長慮此弊,申明先王搜挾之禁,欲嚴場屋,勸人勤學,誠美意也。第以近日之事觀之,搜挾之時,凡干節目,不適時宜,於用法之際,亦出無稽。書冊搜括,異於覈贓,而使搜挾官,論功計仕,甚不協於物情。搜挾官雖曰卑微,亦是勳門苗裔。〈忠義衛。〉八十餘人,一時下杖,遠近聞之,莫不驚駭。至於禁亂之官,代非其任,見罷之人,其數亦多。此豈用法之得宜哉?科擧,三年一試,所關重矣。儒者非有身上痕咎,則未有摘治之事,今者儒生三人,以名紙過好,見削於出榜之後,考之前後,未有聞焉。儒生名紙善惡之分,不載於法典,例以下品擣鍊紙用之,其來久矣。先王朝搜挾之禁,代代尤嚴,而其於名紙,則未嘗科品。若有極好之紙,則知貢擧之人,間或焚之,豈以差好之紙,摘發而治罪哉?法官當初踏印之時,只用色麤厚紙,以此出令。因此四館怯於被譴,雖下品之紙,亦不踏印。遠方寒生,只備一件,以其紙好,不得印出,又備他紙,奔走道路,莫適所從。及其日迫,知其終不可整齊,雖差勝之紙,反令印給,以致號令顚倒,終傷事體。此人言之所以終不止也。臺官,朝廷耳目之官也。當紏正該官,使場屋之事,極盡詳明,少無闕漏,乃其職責,而未及於此,反以叢脞,望於君上,亦豈導君無過之義乎?臺官有如此之失,爲諫官者,所當紏察,而終默不言,悠悠至此,竊恐朝廷紀綱,因此不能振也。

答曰:「儒生及搜挾官等,專不畏法,故欲變頑習而治罪矣,非臺官所失也。已令大臣與禮曹,參酌事目而定之矣,名紙事,亦令得中磨鍊也。」〈時,尹春年欲立新法,法如牛毛,故如忠義衛衣冠之輩,一時受杖,多至八十,其煩苛如此。〉 ○以安玹爲議政府右參贊,尹元衡爲兵曹判書。

8月28日

○癸未,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以鄭世虎爲戶曹判書,宋世珩爲司憲府大司憲,兪絳爲執義,鄭浚、任鼐臣爲掌令,閔箎、鄭思亮爲持平。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8月29日

○甲申,日微暈。

8月30日

○乙酉,上御夜對。

○全羅道觀察使鄭彦慤馳啓曰:「道內高山縣漢芚山,有惟新亂賊餘孽,〈林松、孫石同、金彦同、金獻同等。〉嘯聚成群,多至六七十人,至具堂上官儀章,橫行作賊,卽令道內列邑,凡可疑山藪,秘密搜捕矣。諸道賊路通行可疑處,竝設警守,另加措置,期於必捕何如?」下刑曹,行移于八道。

九月

9月1日

○丙戌朔,夜,流星出羽林星,入南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2日

○丁亥,傳曰:「來十一日,中宮宴父母時,外廳參宴族親及侍衛宗宰、承旨、史官、諸將、各司官員、內禁衛兼司僕等,書啓。」

9月4日

○己丑,上御朝講。大司憲宋世珩曰:「近者人心頑惡,紀綱解弛,故前臺官,欲矯積弊,而反爲被論。當今之時,雖有欲爲國事之人,如或一二人不肯,則不能爲之,此乃弊風之大者也。」知經筵事金光準曰:「今之儒生不勤讀書,專事剽竊,故臺官欲矯積弊而立法,未爲不可。然搜挾官八十餘人,一時受杖,立法太嚴,故搜挾之際,或解儒生之衣而搜之,或挽儒生之髮而探之,困辱多端,儒生等曰:『僧徒日以漸盛,吾等何至於此極乎?』此非美談也。」

○上御夕講。

9月5日

○庚寅,上受朝參,御朝夕講。

○傳曰:「沈連源所啓京商人齎持銀鐵,交通義州接境唐人買賣,別加禁斷,及李戡所啓義州築城之事,竝議之。且唐人新移居者,其不得移咨遼東而禁戢乎?亦議啓。」

9月6日

○辛卯,上御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大司憲宋世珩曰:「近來自便成習,講經出栍,承旨等令注書收之不當。自今後依舊例,令承旨收栍。且承旨有故不仕者,至三四員。有政之日,一員分參吏、兵政廳,一員留政院,亦爲驚愕。今日入侍宰相率皆稱病,只八人入侍,事體未穩。且入侍之人,不得親承上敎,假宦竪傳命,君臣之間,不無阻隔之患也。」傳曰:「近來自便成習,試官亦不依數入侍,予亦以爲未便。承旨收栍事,政院其知之。」

9月9日

○甲午,憲府啓曰:「近見民生,十室九飢,中外皆然。是雖累歲凶歉之所致,未必不由於廢常木,〈三升布也。〉專用回俸〈五六升布也。〉之故也。回俸則價重,不能用之於升斗之間。如薪芻、魚鹽、菜果微物,必握粟而貿之,赴番軍卒之犯罪徵贖者,亦皆以米,至於外方貢物之價,作紙、贖布,以今回俸,代古之常木,閭閻之米,盡歸市廛。軍卒垂橐,行乞外方,籬落日就簫然。民之不給至此,君誰與爲國?反覆思之,極爲寒心。今之議者,或云當用常木,或云當用銅錢,或云當用楮貨,議論互發,莫能定奪。而常木則謂是無綿花難備,攻之者多,楮貨則謂易毁無用,擧皆攻之,銅錢則攻之者少,而樂之者居十之八,物情猶可見也。民生生活之路,不可不早爲之所。復舊之法,不可輕議,請廣收廷議,以救未死之民。」答曰:「如啓。」

9月10日

○乙未,夜,京師雷電雨雹。

○政院啓曰:「去夜雷電,暴發於收聲之後,雨雹之災,亦爲非常,臣等至爲驚懼。自上亦有遇災而警懼之意,然後上可以答天心,下可以順物情。今日殿講,〈將講文臣吏文、漢語。〉雖非大妨於弭災之道,然此非遇災訪問治道之事,不如姑停。臣等在近密之地,有懷不可不達,故啓之。」傳曰:「予亦有未安之意。啓意甚當。殿講其停之。」〈史臣曰:「近年以來,天災地怪,無歲無之。如以爲災變,不足恤也則已矣,旣有謹天戒答天譴之意,則可不察諸人事而應天以實乎?是時權奸當道,主權下移,百姓憔悴於下,廷臣側目於朝。加以異端蝶蝀於治敎,無怪乎災異之荐仍也。」〉 ○尙震啓曰:「去夜災變,至爲驚懼。大抵凡天失其度,人爲感之。如臣庸劣,居百僚之上,不能燮理故也。自上豈有過擧乎?今中宮殿行幸,乃歸寧大禮,未敢請停也,但宗宰供饋,裁減其數,以示警懼之意。」答曰:「中宮行幸,亦以爲未安而欲停之,但日已迫矣,而府院君〈沈鋼。〉家,凡事已備,不能停之。宗宰供饋之物,亦已備之,何必裁減乎?」

○憲府啓曰:「雷電暴烈,雨雹交下,其變非常。明日中宮殿行幸,極爲未安,請命停之。」答曰:「中宮行幸,日若不迫,何待啓辭停之?諸事已備,且是孝親之事,故不得停之。」再啓不允。

○夜,月微暈,乾方、天中、南方電光,雨雹交下,大如小豆。

9月11日

○丙申,雨大風。中宮行幸于府院君沈鋼之家。上遣承旨權轍、洪曇,宣醞頒賞。〈史臣曰:「是時雨暘不時,禾穀未稔,雨雹而鳧雁墜,大風而屋亙飛,則天之見變極矣;地震不時,至於雨雹之日,亦爲驚動,則地之示譴至矣;連歲凶荒,癘疫孔熾,呼飢呼寒,轉于溝壑者,滔滔皆是,則民之憔悴甚矣。天之見變也如此,地之示譴也如此,民之憔悴也亦如此,則所當謹災恤民之不暇,而不念天地之意,不顧民生之困,奄作中宮歸寧之幸,其糜費貽弊,有不可勝言者。豈人君恐懼修省之意哉?況沈鋼,本以輕薄年少之人,濫承天寵,不自知足,纔聞行幸之奇,遍散請物之簡,近自列司,遠至諸道,莫不奔走送物,猶恐少於人後於他,負持駄載,雲集其門,人莫不嘆其氣焰之盛,而有識者鄙之。沈連源以鋼父,居首相,固宜上引災變,下及民隱,力規行幸之不可,則上未必不聽,而非徒不規,又從而逢迎之,與子鋼,附會陰助,反猜憲府之啓,將焉用彼相哉?」〉 ○憲府啓曰:「昨日伏見下敎,以孝親爲重,臣等不勝感激。歸寧之幸,內廳之樂,猶可委之孝而難可止也,外廳可已而不已,其於謹災之道何如?一家之尊,終雖預於外廳,旣先參於內廳,何復奏樂於外廳,以慢天怒乎?昨日之變,不徒雷迅,雨雹甚大,鳧雁之被中者,至於墜落。鳥雀之傷,古亦有之,鳧雁之墜,今始見之,豈非恐懼驚愕之不暇者乎?請命停外廳之樂,以示懼災之意。」答曰:「予有未安之意,故昨日亦欲快從,但領相、〈沈連源,中宮祖父。〉府院君,〈沈鋼,中宮父。〉行酒於內廳,而出參外廳之宴。父母一體,外廳何獨不用樂乎?以此不得快從。」

○檢詳以領、左相意啓曰:「外廳動樂,非徒有天變,中殿出還宮時,陳而不作,而臣子聞樂,大妨事體。請勿爲外廳之樂。」答曰:「勿爲。」

9月12日

○丁酉,領議政沈連源啓曰:「季秋之月,雷已收聲,而今乃暴發,加之以雨雹,災變非常。如臣庸劣,冒居首相,故有如此之災也。且中殿適行幸於臣家之時,暴風大作,此皆由於臣之不德。請速遞臣職。近日有故,未卽辭免,尤爲惶恐。」答曰:「予多有失政,故天之示變如此,予實未安。非卿之失也,勿辭。」

○以慶渾爲淸洪道觀察使,鄭惟吉爲承政院都承旨,權轍爲左承旨,洪曇爲右承旨,尹玉爲左副承旨,南應雲爲右副承旨,成世章爲同副承旨,李夢弼爲禮曹參議,金澍爲掌隷院判決事,李鐸爲弘文館直提學,尹春年爲典翰,鄭宗榮爲副校理,姜暹爲司諫院正言,金貴榮爲弘文館副修撰。

9月13日

○戊戌,上御朝、夕講。

○傳曰:「經筵鄭浚所啓求言事,前日雖求言,而不見其效矣。然更以求言之意,下書八道。遺逸之士,朝廷聞見薦擧乎?外方之人,則監司聞見馳啓乎?」政院回啓曰:「下問遺逸之士,誠美意也。臣等不勝感激。但公道行於朝廷,然後遺逸之士,可以見用,此其本原也。令監司,訪問狀啓,而朝廷又爲之聞見,大臣薦而用之,洽於物情,然後可謂得人。」

9月14日

○己亥,上御朝講。特進官尹漑曰:「中殿行幸之日,隨賀宗宰、將士、族親等,皆有恩數,臣亦多蒙榮賜。其日適有災變,至於停樂於外廳,而賜與之物如此,臣實未安。內府之儲有限,而外方之貢,皆出於民。若濫施恩賜而垂竭,則設有天使之來,必更索於民間,豈不可慮乎?古之明君,賞不濫施。伏願殿下爲法焉。」領經筵事沈連源曰:「臣之一家,有此恩數。自上雖因前例爲之,措身無地,心實罔極。誠如尹漑所言,內府之物,不可不儲,以待後用。請勿濫施。」

○上御夕講。

9月15日

○庚子,上御思政殿,講試文官漢語,又試吏文,製述入格者,論賞有差。

○以尹元衡爲議政府右議政,金光準爲兵曹判書,金弘胤爲掌隷院判決事,金澍爲司諫院大司諫,宋賛爲議政府舍人,李士弼爲司諫院司諫,禹鏛爲弘文館應敎,李重慶爲司諫院獻納,金虬爲正言。「

9月16日

○辛丑,上御夕講。

○北方雷動電光。夜,月微暈。

9月17日

○壬寅,憲府啓曰:「歲之凶歉,逐年愈甚,人之奢侈,日增月深。婚姻之弊,又益甚焉,納采之物,少者五六匹,多者十餘匹,合巹赴宴之時,必用金線之衣,珠露之裳,競尙華靡,非徒新婦,衆賓皆然。兩家醮禮,味兼水陸,器陳金銀,至於謁舅姑之時,女家所持之物,連絡道路,舅姑贈遺新婦,亦極珍貴,荷負相望,富勢之家,猶有難備之弊。其餘貧寒之類,末由取辦,寧有失時之冤,終無結媾之計。當今之弊,莫此爲甚,其害豈不甚於天災乎?壬寅年間,禮曹具由啓下,請令該曹,申明舊條,一切痛革。」答曰:「如啓。」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議:「近年以來,連歲凶荒,非徒禾穀不登,至於綿花亦不收。貨幣乏絶,民生困苦之狀,誠如臺諫所陳,甚可矜憐。不可不立科條,以爲貿遷之用。銅錢或以爲可用,然銅鐵非我國所産,而國儲不敷。若欲鑄錢,流布通行,必有難繼之患,恐不可行也。今之楮貨,古之寶鈔。自祖宗朝,定爲國幣,載諸《大典》,以爲萬世通行之法。其廢而不用者,由官府不用之故也。如決訟作紙,犯罪徵贖,次知徵闕,行廊各市月稅,奴婢身貢餘錢,醫司賣藥之類,及一應官府所出納之物,皆以楮貨,從綿布時直,準計用之,使民知楮貨之有用,則皆樂於行用,而至於小小買賣,亦皆用之,而握粟之弊,庶或減矣。且帝王爲政,貴因俗而善導。我國綿布之用,習俗已久,不可全廢。麤惡常木,固無所用,所當禁絶,如三升緜布,則民間猶可以作衣,亦不至回俸之價重,幷令參用,其於流通貿遷,大有便益。令該曹,酌定其限,節目磨鍊施行何如?」

○日暈珥。

9月18日

○癸卯,上御朝、晝講。

○右議政尹元衡啓曰:「三公職任之重,臣雖不言,自上亦豈不知?必才器相合,然後可以盡職。臣才稟庸瑣,雖六卿尙不能堪。況越次濫陞相位乎?聞命驚惶,心神喪失。先進之有齒德者多矣,以臣置諸相位,於聞見,亦豈不駭怪乎?請速命遞。」答曰:「卿有大功,又愜物情,故自下卜相,而自上落點矣。自古命相,豈必循次乎?勿辭。」元衡再啓曰:「衛社之功,固臣子之職分也,何功之有?臣以年少之人,處於相位,而白髮先進如尹漑、金光準,反居於下,臣豈得安心乎?反覆思之,決不可堪處。請速命遞。」答曰:「自上亦知卿未安之意。然國勢危疑之時,扶持之功,亦大矣,將何以報功乎?勿辭。」元衡固辭,答曰:「見卿辭免懇惻,故勉從遞之。」仍傳于政院曰:「以尹元衡爲二相可也。」〈史臣曰:「元衡因緣勳戚,久執朝權,賄賂輻輳,富擬王室。城中甲第,至於十三,極其侈大,多占田庄,遍于列邑。且酷信神佛,惑於位極損壽之說,力辭不拜,故臺諫啓請仍任之辭,有得壽得福,自在其中之語。聞者哂之。」〉 ○舍人以領議政意啓曰:「近來奢侈成風,昨日憲府所啓當矣。然若婚姻之禮,貴賤無等,巨室必多犯法,而勢難盡禁矣。夫令出惟行,不惟反令。該曹參酌磨鍊,庶可永行。」答曰:「令該曹得中磨鍊。」

○上遣都承旨鄭惟吉,宣醞于淸原府院君韓景祿家。時,衛社功臣等會宴故也。

○上御夜對。

9月19日

○甲辰,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啓曰:「先王朝一時有功之人,則雖武臣,年纔四十者,猶且命之爲相。今尹元衡功重國家,望洽群情,且年過四十,故臣等旣卜相,自上亦命之。旋卽命遞,使相位不重。請仍任。」答曰:「元衡以爲先進有望者多,以越次爲相未安,辭之甚懇。且其年尙少,自當稍次爲相,故勉從而遞之矣。」連源、震再啓曰:「自古相位,豈必循資乎?有勳勞有德望,則固當超遷矣。相位至重,他人亦豈得安心乎?以爲懇辭而遞之,則非徒下人之薦不重,自上命相,亦且輕矣。臣等初非偶然卜相,今亦非偶然來啓,決不可改請。勿遞。」答曰:「前則雖有超陞者,今元衡辭之至懇,如得大病,反懷憂慮,故予亦未安而遞之。今不可改也。」

○淸原府院君韓景祿啓曰:「昨日諸功臣來會於小臣家,自上特賜酒樂,臣不勝感恩來謝。」傳曰:「勿謝。」

○上御思政殿,聽朝啓。大王大妃垂簾同御。領經筵事沈連源曰:「自古置相,何可以循資乎?苟合於相位,則固當超遷而命之矣。尹元衡,功重望洽,故臣等擧之,自上命之。旣命而旋遞之,臣恐命相,不可如此之輕也。」慈殿答曰:「元衡於國有莫大之功,故以爲人器相當而命相矣。元衡,心本踈拙,故雖成大功,不以爲功。論其功則諸功臣之功,孰如元衡者乎?以爲職任之當爲,又以爲事同一家,故其功可參一等而推讓,居於二等矣。然大臣之卜相,豈偶然計之乎?然其辭兔,與他人不同,深以爲未安,故不得已命遞矣。置諸二相之位,則自當循次爲相。今豈可改之乎?」連源又曰:「元衡之宜陞相位久矣。可相而不相,是亦私心,非公道也。相位至重,孰能安心而就職乎?旣已命相,又卽命遞,於事體亦爲不當。」大司憲宋世珩曰:「元衡爲右相,旣已肅拜,而以其辭兔遞之。夫相位,乃人所具瞻之地,非如百職之比也。必有功勳德望而後可爲也。有大功而能讓之,處大位而能辭之,固是其人之美德。然不可以其辭讓而遞之也。命相未幾,遽授二相,其愼重大臣之意安在?」慈殿答曰:「予意已盡傳于領相矣。」大司諫金澍曰:「相位之重,非百僚之此,貳於人君。其進退固不可輕也。元衡功重望洽,故卜相之際,採擇物論而擧之,自上亦旣命之矣。政批一下,播於四方,而一朝以其辭兔而遞之如此,則處於相位者,孰能安心乎?」慈殿答曰:「非以其物望爲不足也,以其推讓遞之,有何妨乎?」左參贊任權曰:「頃者雨雹風雷之變,至爲可駭。其日中宮殿適行幸于本家。天變之作,雖不可指以爲某事之應,然外家則宜懷戒愼之心。沈連源、通源皆有識之人,而其一門之內,至有希恩望幸者焉。伏願殿下,勿以天之警告爲尋常,而開公道閉私門,以答天意幸甚。臣犬馬之齒,今已暮矣,不敢以不陳也。自上遇災求言之敎,懇切雖至,而未聞有左右之臣,進之以切直之言者。臣恐求言之誠,或有未至也。」世珩曰:「風雹之日,至於鳧雁亦多墮死,稽之於古,亦所罕見之災也。是宜君臣上下戒謹恐懼,罔有間斷之時也。前者吏文、漢語殿講,以災停之,纔過四五日,復命爲之。中宮殿行幸之日,外廳賜樂,亦以災停之,未經數日,於纛祭飮福,則有賜樂。是上下不以災爲憂念也。自上求言之敎雖切,而徒爲文具而已,不見其有所施設也,故在下之人,亦不肯進言於上,雖在論思諫諍之地者,亦無進一言者。夫一家之內,一雞之鳴,不以其時,一菌之生,不于其所,猶以爲憂。今國家有如此可駭之災,而無一人憂國如家者,豈不寒心哉?」答曰:「災變之作,何可以爲尋常乎?自上常懷憂懼之念。雷風之變,作於非時,而適値中宮行幸之日,尤爲未安。但以內外之事,旣已備矣,勢不能中止也。論思之臣,豈無以災變爲言者乎?飮福日賜樂者,於禮有之,故命之矣。每念國事,罔知攸措,無一刻之安矣。」連源曰:「中宮殿行幸之日,風雨暴作,此實小臣不德之所致也。但諸事已備,不可中止,故其日外廳賜樂,則啓而停之,翌日又來啓未安之意耳。一門之內,希恩望幸者,則或有之,臣有所未及知也。」金澍曰:「天變之作,由於人事之失。頃者風雷之變,極爲非常。自上雖憂愁鬱悒,〈慈殿語及國事,哽咽不能言,故啓之。〉豈足以盡應變敬天之實?開公道而去私心,則可以應變而弭災矣。」答曰:「天災時變,至於如此,計慮短淺,罔知攸措。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今者邦本不固,上下憂慮,而爲守令者,專不奉行。欲博詢朝廷,以祛民弊而終不見效。以上言見之,民生日就流散,不知將何以維持乎?且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古人以爲『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今朝廷之上,不見有禮義廉恥之風。此皆自上不德之所致,但自責而已。」〈史臣曰:「沈連源、宋世珩、金澍,反覆論元衡之功,以不當許辭兔之意啓之,任權獨擧中殿歸寧之日,大風之變,以警上聽,言甚功直。其視連源輩贊譽外戚,以爲媒爵之計者,忠邪、淸濁,雷壤不同。時議以剛直宰相稱之者,蓋非虛也。連源方在台府,其言元衡,猶或可也,世珩與澍,俱忝臺諫,爲外戚而乞恩,略不知愧,其無知甚哉!」〉慈殿又敎曰:「近來儒生,不以治平之道,爲一身之事業,惟知習誦,以取科第而已。往者趙光祖,以《小學》爲名,引用其黨,終以貽害於國,然人倫之道,莫備於《小學》之書。古者人生八歲,皆入小學者以此也。今之儒生,尙不知有《小學》之書,況望其學習而有成乎?如此則他日雖齒諸朝列,將焉用之?予意以爲,如古人爲學之有次第,則亦庶幾知禮義廉恥之方矣。」世珩曰:「上敎至當。若習《小學》,則禮義廉恥之道,可以知之,而自己卯人〈指趙光祖之類。〉被罪之後,儒生以爲《小學》之過,無有學之者矣。」連源曰:「己卯年枝附葉從之徒,過爲詭激之事,因以被罪,儒者遂以《小學》爲取禍之書,迄無學之者。夫愛親敬兄忠君弟長之道,孰有詳於《小學》之書哉?先讀《小學》,以立其根本,次讀《大學》,以廣其規模,然後爲成始成終之學矣。」〈史臣曰:「己卯年間,趙光祖等唱以《小學》之道,一時之士,靡然慕向之,繩趨尺步之習,斐然可觀矣。及南袞、沈貞,夜從神武門而入,以請光祖等之罪,一時之以淸流稱者,或死或竄,一網無餘矣。自是之後,世以《小學》爲取禍之具,父兄以爲禁,師友以爲戒,頭容、足容或有近似者,則指以爲《小學》之道,而譁然衆非之。嗚呼,世道至此,士習之不美,又何怪哉?今慈殿,論及士習,而惓惓以《小學》爲言,左右之臣,無有承順善意而贊成之者,惜哉!」〉 ○沈連源、尙震啓曰:「尹元衡勳勞重大,物望洽足,故卜相首擬,而自上亦巳命之矣,旣命而旋遞之。重相臣之道,豈如是乎?請仍任。」答曰:「啓意當矣。然其年尙少,豈無爲相之日乎?旣遞矣,不可改也。」

○下書于八道觀察使曰:

近來朝廷命令,守令慢不奉行,故雖有蠲減之物,依舊督納,愚民莫知其蠲減,而被侵無已,何有於俾民蒙一分之惠耶?予甚痛焉。凡下諭除瘼之書,新舊監司遞代之際,詳謄成券面授事,已下諭矣。然迷氓亦何能知之?監司、都事巡到列邑,則以某物蠲減之意,曉諭百姓,使守令毋得割剝。且飮食勿令奢侈,已敎京外,而外方如舊備設,經席之上,亦有言之者。此必卿之不先奉行而然也。其考前敎,各別申明。

○憲府啓曰:「相位非如百僚之比。是爲具瞻之地,一受其職,其爲體貌,已非常例,雖居弘化之地者,莫不尊敬。豈可朝授而夕改之乎?尹元衡有國家莫大之勳,且有物望,故大臣已薦於卜相之首,恩命已下,具衣章至於謝恩,則非徒四方知之,朝廷名位,亦已定矣。以其辭兔,遽命遞之,見聞駭怪,名位顚倒,有妨政體。請仍任。」答曰:「大勳之人,宜使安心。以越次爲未安而固辭,故遞之矣。豈可仍任乎?」

9月20日

○乙巳,諫院啓曰:「三公之位,百僚之長,萬民之望,非他官職之比,故古昔帝王置相之際,其難其愼,苟合於相臣,則年齒之老少,爵秩之崇卑,有不暇計,旣相之後,如元首股肱,同爲一體,與之共天位治天職,其爲任顧不重歟?尹元衡,當國家危疑之際,有莫大之功,又有物望,洽於群情,故大臣枚卜,以元衡爲首,自上亦以爲可當,而落點。黃麻一降,四方相傳曰,某人爲相,至於肅拜謝恩,名位已定,今以辭免,命遞相位,非徒見聞駭怪,其於待相臣之道,不已輕乎?請命仍任,以重相臣。」答曰:「三公之重,自上非不計也,元衡以推讓先進而遞之,於其身有何妨乎?」屢啓不允。

○上召對。參贊官洪曇曰:「文昭、延恩兩殿冬享大祭親行事,已有命矣。文昭、延恩,乃原廟,而宗廟則太廟也。原廟視膳親祭者多,而於太廟則卽位之後,親祭者一。今又親祭於原廟,而攝行於太廟,有似輕彼而重此,群情咸以爲未安。故敢啓。」

○慈殿傳曰:「上每欲親祭于太廟,太廟非如原廟之在乎闕內,而主上年幼,故予請停之矣。此意政院其知之。」

○夜,月暈色白。

9月22日

○丁未,領中樞府事李芑上疏曰:

伏以,自古命相之道,固非輕易也。豈可朝命而夕改哉?老臣往日,本以無能,功參勳籍,位參首相,專是尹元衡之功,故臣每以尹元衡功位,在臣之下爲恥,而不自安。今朝廷卜相,在元衡,殿下命相,亦在元衡,是朝廷得人,而殿下亦得人也。《書》所謂其難其愼者,命之固不易也。考臣病中觀政目,喜不能寐。深賀朝廷酬功崇德之不虛,而老臣夙昔之心,始伸也。未幾以元衡固辭,遽命改之,臣未知其故也。若謂元衡之固辭,不可不從,則臣又未知凡諸相臣之固辭者,皆可從乎?相臣之固辭而得請者,又始於《元衡》也。是乃導臣下之固辭也。朝廷上下、侍從、臺諫,同辭進諫,皆拒而不從,臣未知其故也。乞卽兪允。

答曰:「元衡若是他人,則豈以其固辭,輕動相臣乎?其意未安,懇辭至切,故不得已遞之。後日復除此位,亦未晩,故不允。」〈史臣曰:「置三公,而一則王妃之祖父,〈沈連源。〉一則大妃之弟,則不幾於示之以私乎?群臣之所以固爭,而必欲相之者,抑何意耶?」〉

9月23日

○戊申,領中樞府事李芑上疏,請復尹元衡相位,不允。

○憲府啓曰:「弘文館校理元虎變、尙衣院正羅允明,本以兇險邪謟之人,擧頭未幾,便相締結,奴事淸原府院君韓景祿,趨謁邀致,無日不會,淫娼妖妓,要薦取悅,朋飮無度,相與聚首而搖尾曰:『令公當作吏、兵曹判書。』皷成驕蕩,使至於無忌。曩者街路中,見一女兒,悅其色,挽陞軺軒,其母追而禁之,景祿用大梃亂打,以糞穢塞其口,沙石塡其陰門,道傍觀者,莫不掩口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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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四库全书御定佩文斋咏物诗选卷三百五十六萱花类五言古塘上行         【宋】谢恵连芳萱秀陵阿菲质不足营幸有忘忧用移根托君庭垂颖临清池擢彩仰华甍霑渥云雨润葳蕤吐芳馨愿君眷轻叶留景恵余眀咏萱草  

  • 石匮书后集卷第二十八·张岱

    死义诸臣列传刘斯球华允诚杨廷枢刘曙续孔教沈履祥(唐禧)邝露蔡孺法·刘斯球,号大容,江西南昌人;万曆丙辰进士。由吏科都给事,昇大理寺右寺丞。崇祯中,推右佥都御史。命未下,国变;贼诛金,创甚。清师入,间归田居。及金声桓反正,清以

  • 卷之一百五十五·佚名

    光绪八年。壬午。十一月。戊戌。谕内阁、麟书潘祖荫奏、查办云南报销一案。请将孙家穆革职审讯。潘英章革职严拏。并户部主事龙继栋解任传质各摺片。户部主事孙家穆。着先行革职审讯。云南永昌府知府潘英章。叠经催

  • 宣武灵皇后胡氏传·李延寿

    宣武灵皇后胡氏,安定临泾人,司徒胡国珍的女儿。母亲皇甫氏,产下胡氏后,红光四射。京兆山北县有个叫赵胡的人,善于占卜和相术,胡国珍把他请来卜相,以定吉凶。赵胡说:“贤女有大贵的仪表,四方为天地之母,能生下天地之主,这事不要让

  • 陈从易传·脱脱

    陈从易,字简夫,泉州晋江人。考中进士及第,任岚州团练推官,再调彭州军事推官。王均占据成都后,接连又攻陷绵、汉等郡,彭州人密谋杀死兵马都监来响应王均。当时陈从易正辅助处理彭州事务。他斩杀了首谋,再招来余众向他们讲明祸

  • 李恒传·宋濂

    李恒,字德卿,其祖先姓于弥氏,唐末赐姓李,世世代代为西夏国王。李恒的父亲名李唯忠,太祖征河西时为蒙古军所俘,从此归附于蒙古,在经略中原中有功,授淄川达鲁花赤。中统三年(1262),李王..反叛,李恒与父亲报告了朝廷,世祖嘉奖,授李恒

  • 卷一百三十四·佚名

    <史部,政书类,军政之属,钦定八旗通志>钦定四库全书钦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人物志十四宗室王公传十二【追封勤敏镇国公阿拜 追封慤厚辅国公塔拜 恪僖镇国公巴布泰  追封介直辅国公赖慕布 原封镇国公聂克塞 镇

  • 第四节 穆宗时藩镇叛服·吕思勉

    元和十五年(820年),穆宗既立,改恒州为镇州。避讳。是岁,王承宗死。二子为质在朝,军中立其弟承元。时年十八。密疏请帅。诏移田弘正于成德,李愬自昭义徙魏博,刘悟自义成徙昭义,而徙承元于义成。又以田布为河阳、怀、孟节度使。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佚名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三 洪武十年六月丁未朔,命延安侯唐胜宗集军士筑颍上城,周三里一百二十七步,高二丈五尺,趾二丈八尺,颠一丈五尺,寻召还。 辛亥夜,有大星赤而芒,自天纪流至天市西垣没。 癸丑,命江夏侯周得兴往济宁,

  • 卷一百二十三·陈祥道

    欽定四庫全書禮書卷一百二十三宋 陳祥道 撰<經部,禮類,通禮之屬,禮書,卷一百二十三>鼛鼓韗人為皋鼓長尋有四尺鼔四尺倨句磬折則皋鼓中高而兩端下矣鼓人曰以鼛鼔鼓役事春秋傳曰魯人之皋蓋皋緩也

  • 卷十·孙奇逢

    子路第十三子路问政章率先勤劳意常周于民情事理之外贤者犹可自勉至无倦则真实不容己处非自强不息不能 或曰请益无倦非抑子路先劳外原无可益耳无倦便是无逸作所自强不息底道理此爲要领处非止救勇躁之失而已程子云这一

  • 卷二十七·高闶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集注卷二十七宋 高闶 撰成公四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着木而成冰是上温而下寒也与陨霜不杀菽相反刘向谓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此虽汉儒传会之说然後世雨木冰多应在

  • 颜氏学记·戴望

    晚清戴望编撰。十卷。戴望十四岁读颜元书,崇颜李之学,以为“周公孔子之道”(《颜氏学记序》),遂萌“条其言行及授受源流,传诸将来”(同上)之愿。后得赵㧑叔之助,于1869年编成此书。《序》称“如颜氏者,可谓百世之师”

  • 观心论·佚名

    全一卷。又作破相论。传系梁代菩提达摩撰,亦有唐代神秀撰之说。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册。内容说观心之法;以观心一法总摄诸法,最为简要。本书为禅门撮要卷上观心论(达磨大师观心论)、少室六门集破相论之异本。

  • 德护长者经·佚名

    隋乌苌国沙门那连提黎耶舍译。佛住耆阇崛山,外道嫉妒。劝德护长者于七种门各作火坑,复以毒药置饮食中,请佛应供。月光童子向母月云叹佛功德,母亦为子叹佛功德。一千彩女,闻皆欢叹。长者敕语家人营办火坑毒食,月光广说佛不受

  • 五方便念佛门·智顗

    凡一卷。隋代智顗撰。又作五方便门,尾题作五方便念佛观门。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七册。内容系阐说念佛五门及其入方便之次第等。初说行者念佛时从浅入深之次第,即凝心禅、制心禅、体真禅、方便随缘禅、息二边分别禅;次叙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