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年
(丁未)四十四年清不知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高宗太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
一日。〈陰曆丙午十一月十七日〉詔曰:「今番皇太子嘉禮時紀念章,分以銀、銅兩種,令表勳院製造,當日參班人員,一切頒賜。」
○御濬明殿,皇太子侍座,接見各國領事。
○議政府議政大臣趙秉鎬陳疏辭職。批曰:「氷雪修程,馳頓之餘,旋又觸寒,應公卿之愼節,殊爲奉慮,而亦不過一時感冒之證,自當勿藥。至於覶縷辭巽,萬萬不可,卿其諒之。」
1月4日
○四日。內部協辦崔錫敏任奉常司提調,敍勅任官二等。
1月5日
○五日。奎章閣學士洪淳馨任宮內府特進官,敍勅任官一等。議政府參政大臣朴齊純,兼任奎章閣學士侍講院日講官。
1月7日
○七日。侍從武官長沈相薰任宮內府大臣,特進官李鍾健任侍從武官長。從一品李容稙任宮內府特進官,敍勅任官一等;成均館長徐相勛任祕書監丞,敍勅任官三等。
1月8日
○八日。詔曰:「總辦尹澤榮,特爲加資。」又詔曰:「納采、問名,權停例擧行。」又詔曰:「皇太子妃冠禮日字,陰曆十二月念間擇入。」掌禮院以陰曆十二月十九日,推擇奏下。
○宮內府大臣署理朴齊純。以正使議政大臣趙秉鎬、副使特進官金炳翊,奉制皇太子妃納采、問名禮畢之意,上奏。
1月9日
○九日。侍講院詹事閔京鎬任宮內府特進官,帝室會計審査局長趙漢國任侍講院詹事,竝敍勅任官二等。表勳院總裁朴鏞和任帝室會計審査局長,特進官閔泳徽任表勳院總裁,竝敍勅任官一等。從二品閔丙漢、李勝宇,任宮內府特進官,竝敍勅任官:丙漢一等,勝宇三等。正三品任善準任成均館長,敍勅任官三等。
1月10日
○十日。議政府法制局長朴勝鳳,命文官銓考委員長。
1月11日
○十一日。詔曰:「納吉、納徵,權停例擧行。」
○奉常司提調趙南升任祕書監丞,特進官李勝宇,任奉常司提調,竝敍勅任官三等。
○宮內府大臣沈相薰,以正使議政大臣趙秉鎬、副使特進官金炳翊,奉制皇太子妃納吉禮畢之意,上奏。
1月12日
○十二日。布達第一百四十六號,宮內府官制中敦寧司知事一人勅任增置件。頒布。
○英親王府總辦尹澤榮任知敦寧司事,敍勅任官二等。掌禮院副卿李範仁任宮內府特進官,景孝殿提調尹尙學任掌禮院副卿,奉常司長金大鎭任奉常司提調,內部地方局長劉猛任奉常司長,竝敍勅任官三等。特進官閔丙漢任景孝殿提調,敍勅任官一等。
○宮內府大臣沈相薰,以正使議政大臣趙秉鎬、副使特進官金炳翊,奉制皇太子妃納徵禮畢之意,上奏。
1月14日
○十四日。日食。
○勅令第一號,官等俸給令中地方裁判所檢事及主事添入件;第二號,內部官制中改正件;第三號,農工銀行條例中改正件;第四號,陸軍衛生院官制中改正件。竝裁可頒布。
○奉常司提調金大鎭任奉常司長,敍勅任官三等;從二品李鳳來任奉常司提調,敍勅任官二等。中樞院贊議金思默,命臨時署理警務使事務。
1月15日
○十五日。表勳院總裁閔泳徽疏略:
臣於見職,辭解屬耳,旋又伏奉恩命,臣誠惝怳,莫省所以也。非徒磨驉之跡,有愧廉維,其在官方,恐無如是苟簡矣。伏願劃賜遞改焉。竊有時政急務之冒陳愚見而尾附焉。我朝文明之治,過越前古。學校庠塾之制,未始不備也;縫掖絃誦之風,未始不盛也。但近來規模隳廢,趨向浮虛,馴致國勢委靡,至於今日而極矣。現今各國學術日新,爭自硏究於實用之地。西人所以富强於天下,誇雄於一世者,其道靡他,亶在敎育人民,男女無不歸學而已。由是其智慮日長、工藝日興,政治法律,理財足兵,靡不刷新發達,能化弱爲强,回亡爲存。其在東洋則日本先覺乎此,孶孶以敎育爲務,故三四十年之間,卒能致如彼之强。此實近事之章章可見者也。夫環球萬國,各自區分,種族互殊,風主不齊,而人物謠俗文字,聲氣相同,壤地相接,交隣偪仄。其關係與他邦絶殊者,惟我國與日、淸是已。凡此三國,實有輔車唇齒之勢,連合則强,分離則孤。此不待智者而可籌也。以故,有深憂遠慮者,莫不以鼎峙聯盟,爲保全東洋之大計,而欲其共力奮發,以鞏固我平和者,亦惟曰敎育而已。惟我陛下,洞觀宇內之大勢,深軫時措之急務,曩者十行丹綸,眷眷致意於植留庇養之方,內自京師,外而道郡,公私學校之設,稍稍繼起於此,而可以見人心之興感也。若因其端緖,益加奬勵,鼓舞而振發之,則將見風草之化,捷於桴鼓矣。臣愚以爲,欲使全國之內振興學校,宜倣各國義務敎育之制,强制實施,然後乃可普及於全國也。若不如是,而全國學校,悉欲以國帑措辦,則必不可得矣。宜令各道各郡各坊面市場劃定學區,各立一學校,隨其方面大小,合之分之,聽其自便。其經費,皆由該區內自籌支辦。又令每區公擧其有志有聲望之人,任其財政及庶務之管理,另設一敎育社,選定社員若干人,以爲會辦事務,官吏,但行其監督而已,則此不消公帑,而能廣興敎育之良法也。且養士將以致用,而一自科擧廢後,竝無選士之法,雖有卒業而學成者,亦無所用。故士皆解體,多至半道而廢,絶無卓異成材爲國用者,可勝歎哉?自今俟其卒業,每年自道郡試選優等生,送至京師,銓考試取,凡奏判任官,依才需用,著爲定章。其不由學校卒業而他道進者,不許任職,其他外國留學者,毋論官私費生,考其卒業證狀,亦宜特別收用,以示奬勵之意,則靑年聰俊,磨礪修鍊,興起學業,不幾年,敎育之效,必彬彬然大著矣。此乃當今振敎育之第一先務也。苟不能及今奮勵,則雖欲與三國竝峙,將無以自立矣。夫我國人民,聰敏英俊,豈讓於他國哉?特敎育未興,智識未發,故坐此闇昧耳。發達之術,惟在勸導之如何。使之惕念猛省,靡然從之,則十年而佇見免罝作成,濟濟楨榦,國家維新之基,實於斯在矣。玆敢冒陳管見,伏願皇上,特加採納,令學部奏裁施行,使人無不學,學無不成,以致敎育之威,以爲重恢之基,國家幸甚。
批曰:「所帶諸務,且係緊幹,不必爲辭。邇來公私立學校之設,稍稍振起,可以佇見人才之蔚興,而欲其朝夕汲汲然使至閭巷婦孺人,無不學,一新斯民,以鞏固我磐泰基礎,則宜又有另樣方略,導牖之速圖作成之效。朕宵旰憂勤,所以專精注意者在此,而今見卿疏尾陳,款款切中於時措。其聯合形勢與敎育發達,必如所論,然後民國可得全安。雖蚩愚不解文字者,耳其說,亦將猛省而惕勸,各自奮勵於爲國爲身之計矣。且自今內外奏判任官,非學校卒業人,毋得差擬,著爲定式事,令學部,竝原疏措辭,布諭於都下及各該府郡坊曲,令民知方有所趨嚮。」
1月16日
○十六日。奉常司提調金炳秀、從二品朴齊斌任宮內府特進官,從二品李泰來任奉常司提調,竝敍勅任官三等。
○議政府參政大臣朴齊純、學部大臣李完用奏:「卽者表勳院總裁臣閔泳徽疏批,令學部,竝原疏措辭布諭事,命下矣。原疏所陳義務敎育一節,曾因從二品尹致昊等獻議,自臣府,知照中樞院,已經可決。故據照內部、學部,講究方便,務圖實施,而事係重大,有難造次擧行。至內外奏判任官差擬事,旣有文官任用令,地方官銓考規程,勅裁現行者,則不必因該疏而另爲定式。」允之。
1月18日
○十八日。詔曰:「赤十字社事務綦重,義陽君李載覺,使之起復行公,臨時署理總裁事務。」
○中樞院贊議金思默任警務使,敍勅任官二等。
1月19日
○十九日。奉常司提調李勝宇任宮內府特進官,永禧殿提調李輔榮任奉常司提調,洪陵提調沈相萬任永禧殿提調,竝敍勅任官三等。耆老所祕書長趙鼎九任洪陵提調,敍勅任官一等;英親王府贊尉趙忠夏任英親王府總辦,敍勅任官三等。
○布達第一百四十七號,宮內府官制中壇、廟、社、殿、陵、園、墓官特別任用令。頒布。
○軍部大臣權重顯奏:「前江界鎭衛隊餉官金泰進公貨欠逋事,自陸軍法院審理,徵納多年,尙未出梢。不得已照『公貨欠逋人處斷例第一條二千元以上律』處辦。而竊伏念被告五年在囚苦楚非輕,亦未蒙赦典,其在恤囚,恐合參量酌減二等,以懲役十五年處辦何如?」制曰:「在囚年久,屢經赦典,特爲放釋。」
1月20日
○二十日。陸軍副將閔炯植任贊謀官。表勳院總裁閔泳徽,命臨時署理侍從院卿兼內大臣事務。
1月21日
○二十一日。詔曰:「義陽君大勳李載覺,特陞賜瑞星大勳章,以示宗室親愛之意。」又詔曰:「統監府總務長官以下,勤勞允合襃賞,總務長官鶴原定吉,特敍勳一等。農商工務總長木內重四郞、警務總長岡喜七郞,竝特敍勳二等,各賜太極章。技師中原貞三郞,特敍勳二等,賜八卦章。通信管理局長池田十三郞,特敍勳二等,賜太極章。」又詔曰:「財政顧問官目賀田種太郞、議政府顧問官須知分,俱有勤務,可紀其勞,竝特敍勳一等。警務顧問事務員之勤務者,亦不可無示意。補佐官補警視呼子友一郞,特敍勳五等,賜八卦章。」
○從一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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