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添入者,如盟诅之属,必非周公之意。盖盟诅起于王法不行,人无所取直,故要之于神,所谓“国将亡,听于神”,盖人屈抑无所伸故也。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盖山僻罕及,多为强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诅于神,其间又有偶遭祸者,遂指以为果得伸于神。如战国诸侯盟诅,亦为上无王法。今山中人凡有疾者,专使巫者视之,且十人间有五人自安,此皆为神之力,如周礼言十失四已为下医,则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则盟诅决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礼。诗云:“侯诅侯咒,靡届靡究”,不与民究极,则必至于诅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犹可用于死刑。今大辟之罪,且如伤旧主者死,军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观之更不敢犯。今之妄人往往轻视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惧矣。此亦仁术。
天官之职,须襟怀洪大方看得。盖其规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致曲穷究,凑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释氏锱铢天地,可谓至大;然不尝为大,则为事不得,若畀之一钱则必乱矣。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惧,不可思议,及在后则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今所谓死,虽奴隶灶间岂不知皆是空!彼实是小人所为,后有文士学之,增饰其间,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书文之,故其书亦有文者,实无所依取。庄子虽其言如此,实是畏死,亦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万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价,收滞货,禁争讼,是决不可阙。故市易之政,非官专欲取利,亦所以为民。百货亦有全不售时,官则出钱以留之,亦有不可买时,官则出而卖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滞而应其所急。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盖人无敢据土者,又须使民悦从,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为富。借如大臣有据土千顷者,不过封与五十里之国,则已过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与一官,使有租税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术,必自此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画分布,人受一方,养民之本也。后世不制其产,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贵专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为计。“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其术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里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毁民庐舍坟墓,但见表足矣。方既正,表自无用,待军赋与治沟洫者之田各有处所不可易,旁加损井地是也。百里之国,为方十里者百,十里为成,成出革车一乘,是百乘也。然开方计之,百里之国,南北东西各三万步,一夫之田为方步者万。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会东西三万步之长,则为方步者三万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则百里之地得九万夫也。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计之,凡用七万五千人,今有九万夫,故百里之国亦可言(十)[千]乘也,以地计之,足容车千乘。然取之不如是之尽,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间有山陵林麓不在数。“廛而不征”,廛者犹今之地基钱也。盖贮物之地,官必取钱,不征者,不税敛之也。“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廛与不廛,亦观临时如何,逐末者多,则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尽,必有常限,其余必归诸天子,所谓贡也。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贡,贡者必于时享,天子皆庙受之,是“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之义。其贡亦有常限,食采之余,致贡外必更有余,此所谓天子币余之赋也。以此观之,古者天子既不养兵,财无所用,必大殷富,以此知井田行,至安荣之道。后世乃不肯行,以为至难,复以天子之威而敛夺人财,汲汲终岁,亦且不足。
卿大夫采地、圭田,皆以为永业,所谓世禄之家。然古者世禄之家必不如今日之官户也,必有法。盖舍役者惟老者,疾者,贫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舍此,虽世禄之家,役必不免也明矣。
井田亦无他术,但先以天下之地棋布画定,使人受一方,则自是均。前日大有田产之家,虽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种、如租种矣,所得虽差少,然使之为田官以掌其民。使人既喻此意,人亦自从,虽少不愿,然悦者众而不悦者寡矣,又安能每每恤人情如此!其始虽分公田与之,及一二十年,犹须别立法。始则因命为田官,自后则是择贤。欲求古法,亦先须熟观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贯,大其胸怀以观之。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当未封建前,天下井邑当如何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议封建,只使守令终身,亦可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则事无不治者。圣人立法,必计后世子孙,使周公当轴,虽揽天下之政,治之必精,后世安得如此!且为天下者,奚为纷纷必亲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复逐之,有何害?岂有以天下之势不能正一百里之国,使诸侯得以交结以乱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谓秦不封建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
人主能行井田者,须有仁心,又更强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虽英明,亦不可谓之仁主;孝文虽有仁心,然所施者浅近,但能省刑罚,薄税敛,不惨酷而已。自孟轲而下,无复其人。扬雄择圣人之精,艰难而言之正,止得其浅近者,使之为政又不知如何,据此所知,又不遇其时,无所告诉。然扬雄比董生孰优?雄所学虽正当,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学差溺于公羊谶纬而已。
妇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肃拜也,因肃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义也。
一亩,城中之宅授于民者,所谓廛里,国中之地也。百家谓之廛,二十五家为里,此无征。其有未授闲宅,区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赋”也。
五亩,国宅,城中授于士者五亩,以其父子异宫,有东宫西宫,联兄弟也,亦无征。城外郭内授于民者亦五亩,于公无征。
十亩,场圃所任园地也,诗“十亩之间”此也,不独筑场纳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盖中有五亩之宅当受而无征者,但五亩外者出税耳。
二十五亩,宅田、士田、贾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亩”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亩;贾田,贾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亩”,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亩,官田、牛田、赏田、牧田者所任远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赏田,赏赐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于乡民者一也。此四者皆以五十亩为区,赏田以厚薄多寡给之。
百亩,乡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此乡田百亩,兼受牧田五十亩,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亩,田百亩,莱五十亩。遂人职曰:“夫廛,余夫亦如之”,廛者,统百亩之名也。又有莱五十亩,可薪者也。野曰莱,乡曰牧,犹民与氓之别。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犹有余夫,则受二十五亩之田,莱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亩,田百亩,莱百亩,此在二十而三与十二之征之间,必更有法。
三百亩,田百亩,莱二百亩者,其征十二。以莱田半见耕之田,通田莱三百亩都计之得十二也。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园地,近郊、远郊、甸、稍、县、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亩至三百亩,计九等,余夫增减犹在数外耳。
国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国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亩之宅者,于公则无征。然其间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里中出布,止待里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闲民转移之余无职事者无所贡,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则必有他征,孟子所谓“力役之征”。夫者一夫,家者兼余夫。
旅师闲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闲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处,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权耕所出之粟也,旅师掌而用之。锄粟,助贷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给之本,或以屋粟、闲粟贷之,得其兴积则平颁之。
币,金、玉、齿、革泉布之杂名。
近郊疑亦通谓之国中,十一使自赋之者,盖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税十一以为正。
远郊二十而三,谓远郊地宽,虽上地犹更给莱田五十亩,故其法二十而三。余夫则无莱田,六遂然后余夫有莱田,故遂人职云“余夫亦如之”。国宅无征,则远郊之宅有征可知。
锄粟,兴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闲粟,井田耕民不时死徙,其田偶闲而未归空土,有量力者暂资以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赋,专以资里宰之师所谓旅师者里中之养,供服器之用,为赏罚之柄。
廛里与园廛之别:廛,城中族居之名;里,郭内里居之称;园廛在园地,其制,百亩之间,十家区分而众居者,诗人所谓“十亩之间”之田也。作诗者以国地侵削,外无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园廛而已,故耕者无所用其力,则“桑者闲闲”而多也。十亩之外,他人亦然,则削小无所容尤为着矣。
一夫藉则有十亩之收尽入于公,一夫税则计十亩中岁之收取其一亩,借如十亩藉中岁十石,则税当一石而无公田矣。十一而税,此必近之。
夫家之征疑无过。家一人者谓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此谓之家。夫家之征,疑但力征而已,无布缕米粟之征,若岁无力征则出夫布,闾师所谓“无职者出夫布”,非谓常出其布,不征其力则出夫布以代之也。
周制,上田以授食多者,下田以授食少者,此必天下之通制也。又遂人“上田莱五十亩,中百亩,下二百”。上田莱五十亩,比远郊井受牧田之民二十而税三者无以异;中莱百亩,以肥瘠倍上莱;下莱二百亩,以肥瘠倍中莱;此三等盖折衷之均矣。然授上莱者税二十而三,受下莱者乃多至十二,盖田均则食少者优,不得不加之税尔。“周道如砥”,此之谓也。
周礼惟太宰之职难看,盖无许大心胸包罗,记得[此]复忘彼。其混混天下之事,当如捕龙蛇,搏虎豹,用心力看方可。故议论天下之是非易,处天下之事难,孔子常语弟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其他五官便易看,止一职也。
守祧先公之迁主于后稷之庙,疑诸侯无祧庙,亦藏之于始祖之庙。“谓之圭田”,恐是畦田,若菜圃之类,故授之在近又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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