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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公賞罰之施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五服,五等之服。章,顯也)。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五刑,五等之人)。政事懋(勉也)哉懋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臣按: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全是衷者為德,是不失天之所賦也,故天命之,君必體福善之天,製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為罪,是失天之所賦也,故天討之,君必體禍淫之天,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賞、刑罰乃政事之大者,當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觀,則知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非我有之得私也。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惡輒加賞罰於人,則失天命、天討之旨矣。

 《詩商頌殷武》篇曰:天命降監(視也),下民有嚴(威也)。不僭(僭賞之差也)不濫(刑之過也),不敢怠遑(暇也)。命於下國,封(大也)建厥福。

 朱熹曰:“天命降監不在乎他,皆在民之視聽,則下民亦有嚴矣。惟賞不僭、刑不濫而不敢怠遑,則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興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興之道,曰天雖高而實下其監視,甚可畏也;民雖卑而天實以為視聽,其威嚴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而見於刑賞者未嚐有僭濫之失,存於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觀之,則人君之刑賞非一己之刑賞,乃上天之刑賞;非上天之刑賞,乃民心之刑賞也。是故賞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喜,刑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怒,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拂民心而逆天意,如紂之任惡來、飛廉,殺王子比幹,則天命去之矣,尚何福之有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則(法也)治都(王子弟食邑)鄙(公卿食邑),其七曰刑(刑以懲惡)賞(賞以勸善)以馭其威(明其刑賞以示勸懲)。

 劉彝曰:“刑以誅惡,賞以勸善,其威柄皆出於朝廷。”

 以八柄(所秉節以起事者)詔(告也)王馭(凡言馭者驅而納之於善)群臣,一曰爵(謂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以馭其貴(有爵則貴);二曰祿(祿仕者之俸),以馭其富;三曰予(予之以財),以馭其幸(出於恩賜);四曰置(置之於位),以馭其行(謂有賢行);五曰生(生猶養也),以馭其福(福及子孫);六曰奪(臣有罪而奪之),以馭其貧(奪其所有);七曰廢(放之於遠),以馭其罪;八曰誅(謂以言責讓之),以馭其過(謂有過失)。

 林椅曰:“必言詔王者,賞罰、誅廢非臣下所得專也。蓋八柄之重,所以定群臣之邪正,一予奪之間又將以服天下之心而定夫君子、小人消長之勢也,此非人君曉然自有見於中,則馭臣之柄吾未見其可。”又曰:“爵祿者,厲世磨鈍之具也。古人製爵必以德,製祿必以功,所以抑夫人僥求幸得之心而作其進德興功之誌,固不容以濫受也。今八柄爵祿之外又有予以馭其幸,豈人主或得以行其私恩而啟人之幸心耶?大抵有所謂當然之報,有所謂特厚之恩。當然之報人以為宜得,而或視以為常而無激昂自奮之意,故於人之有超異者施之以特厚之恩,所以鼓舞之使之奔走於事功也,此則八柄予以馭幸之深意。”

 歲終,則令百官府(遍敕百官之府)各正其治(各使之自正其治),受其會(受其一歲功德之事),聽其政事(聽其所致以告之政事)而詔王廢置(告於王而廢之置之)。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人君為治之大柄曰慶賞刑罰而已,《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既有曰刑賞以馭其威矣,而又有八柄詔王以馭群臣,內史所掌之法以詔治者亦同焉。所謂爵、賞、予、置、生五者賞之類也,奪、誅、廢三者罰之類也,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天有春生、秋殺然後以成天之道,君有慶賞、刑罰然後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於上以馭乎下,大臣計其治於下以輔乎上,則綱紀立而主威不至於下移,誅賞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人君君國馭眾之大權誠莫有先於此者矣。

 《禮記》: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臣按: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士之所共樂也,故於朝,朝者君子之所會也;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眾之所共惡也,故於市,市者眾人之所聚也。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乃眾人好惡之公焉。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不欲其公庭顯謝;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惟恐外聞,此皆非天命、天討之至公也。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

 臣按:刑賞貴乎得中,固不可以僭濫也。所謂“寧僭無濫”,與《書》所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同。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朱熹曰:“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猶恐其蔽於私也,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然猶必察之者,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然後從而用舍之,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然非獨以此進退人才,至於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天討,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固不可不參之於眾,既參於眾,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而或不然,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甚而加刑賞焉,不複參詳致察,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

 《通鑒》: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人民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至,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貪餒,趙攻鄄子不救,衛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嚐譽者,於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

 臣按: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譽者;其於即墨大夫也,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毀者。若威王者,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輕信其言不複致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幸而覺悟,又或置而不複詰問,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恒有擯棄沈鬱之患者,此也,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籍滅,購求布急,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司馬光曰:“高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何哉?當群雄角逐之際,民無定主,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海內為臣,苟不明禮義以示人,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信賞必罰,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占八百餘口,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亦虛言爾!

 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刑賞如是,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以譖言而殺劉洎,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虛明,絕無毫發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製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嚐不虛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以上論公賞罰之施

 ▲謹號令之頒

 《易後》卦大象曰:天下有風,後(遇也)。後(人君也)以施命誥四方。

 程頤曰:“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實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莫不鼓舞於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謹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頤曰:“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順從,上下皆順重,《巽》之象也。君子體重巽之義,以申複其命令。申,重複也,丁寧之謂也。”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於骨髓,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順人心以行事,重複而丁寧之,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然後行之,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頤曰:“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風隨風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凡事必申複詳審,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則四方風動,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尤不可不踐行於既頒之後。審之於前,不可行者則不言也,踐之於後,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輕為條款,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渙汗其大號。

 程頤曰:“君臣合德,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當使號令洽於民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則信服而從矣。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

 朱熹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無處而不浹洽,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呂祖謙曰:“先曰‘周公曰’而複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種)屢叛,驅扇者廣,今雖平殄,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恐或有時而發也,故渙發大號,曆敘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征誅安集之本末,俾四方鹹與聞之,大破群疑,深絕亂根,蓋本於是。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其亦訓誥之助歟。”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隨其罪而加以刑,蓋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則群疑釋而人心服,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嗚呼,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蔡沈曰:“反者,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謂,言敬汝所主之職,謹汝所出之令,令出欲其行,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以天下之公理滅一己之私情,則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懷服矣。”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於君,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條於其屬亦令也。故成王既訓迪百官,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訓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於下,由內而行之於外,必假命令以達之,於其未出之前必須謹審詳度,知其必可行而無弊然後出之。既出之後必欲其通行而無礙,不至於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滅私情,然後可行而不反,苟或私勝而公微,則將反逆而不可行矣,又何以使民鹹敬信而懷服也哉?

 《詩大雅抑》之篇曰:訏(大也)謨(謀也)定命(號令也),遠猶(圖也)辰(時也)告。

 朱熹曰:“訏謨,大謀也。大謀,謂不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慮也。定,審定不改易也。遠謀,謂不為一時之計而為長久之規也。辰告,謂以時播告也。”

 臣按:人君欲示訓於四方也,必廣大其謀謨,不為一身而必為天下無終窮之慮;審定其號令,不敢輕易而必為一定不可易之製。於是乎長慮卻顧,深思遠圖,稽其所終所蔽,益之損之,與時宜之,必可為久遠之規,然後以時而播告之焉。如此,則夫號令之頒、圖惟之事永永無弊,施之於一時者可以為法於百世矣。後世世主淺謀輕舉,容易發為號令,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縱有可行,亦惟可用於一時,不可詒之於久遠。於是朝更夕改,民不知所遵守,是以號令之頒,民視之以為泛常,一旦遇夫倉猝之變,有所補偏救急,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於不可救藥。籲,可不謹哉!

 《春秋穀梁傳》曰: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違天之道,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則君失其命矣,君失其命則不足以繼天而君非君矣,臣侵君命則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繼天以出治,恒必兢兢業業,敬以存心,明以燭理,剛以製欲,則臣下知所凜畏而不敢侵吾之事,而吾所以繼天道而主天下者,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矣。

 《禮記》: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其在中也惟細如絲而已,及其出也乃如宛轉繩之大焉;其初出也僅大如綸而已,及其出而益遠也,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為萬方之主,一言一話在人君雖若甚微者,及其施之於外,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去之愈遠而見之愈大焉,然則人君號令之頒,其可以不謹哉!

 漢賈山言於文帝曰:“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

 臣按:司馬遷作《史記》,於《文帝紀》凡詔皆稱“上曰”而他紀則不然,蓋以見文帝之詔皆出於帝之實意也。上以實感,故下以實應,一見其詔書之下,欣欣然相率以聽,意必其真有此實惠,然後為此實言也。後世詔書之下率出於詞臣之視草、有司之議擬,皆按故事而舉之,未必皆出於上心也。是以有其言無其事,有其事無其效,許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許民以欠負不複征而征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於民,民之心不孚於上,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於文帝歟。

 光武時天下已定,務用安靜,以手跡賜萬國者一劄下行,細書成文,勤約之風行於天下。

 唐陸贄從德宗幸奉天,嚐奏曰:“今乘輿播遷,陛下宜痛自引過以感人心。”德宗從之,故行在詔書始下,雖驕將悍卒莫不揮涕激發。及還京師,李抱真來朝,奏曰:“陛下在山南時,山東士卒聞書詔之辭無不感泣,思奮臣節,臣知賊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於言,故人君一言之善,雖於深宮之中、九重之上,四海之遠莫不應之,況以德音之宣布、詔令之頒行於郡國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誠,下必有感孚之效,不徒然也,觀光武勤約之風行於天下、德宗引過之詔感夫士卒可見矣。人君誠能誠實其心,審定其命,擇視草之臣,守渙汗之信,則雖蠢愚之夫、驕悍之卒亦無不感動者,而況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盡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複也。又《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則凡號令之頒不但詔告天下而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輕出,必委曲審定以為久遠之規焉。

 宋劉安世言於其君(哲宗)曰:“臣嚐考載籍以推先王之道,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不視其世之盛衰而先察其令之弛張,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惟其慮之既臧,發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則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聳動厭服,此聖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傳曰‘令重則君尊’,又曰‘國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謹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變易頻數,遠不過一二歲,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詔來頒後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求其弊原,蓋由講議未精,思慮未審,人情有所未盡,事理有所未通,或牽於好惡之私,或溺於迎合之說,是非無所辨,取舍無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安無事之時,輕慢多變之如此,緩急有事之際,何以取信於人?伏望深鑒前古之戒,謹為今日之慮,至於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必使大臣公心協謀,博詢利病,廣攬詳擇,務當義理,更其所可更則不嫌於違俗,守其所可守則無憚於襲,故庶幾政令清簡,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誌於天下國家者,其於命令之頒要當以為鑒戒。

 範成大曰:“人君所以為國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下而已。命令重則其政舉,命令輕則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蓋以吾君之所以為國者在焉,故《曲禮》序尊敬君命之說為尤詳。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化萬裏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動如此。是以聖王兢兢業業不敢忽於出令,審之而勿輕發,守之而勿輕變,使天下致敬而取,則觀聽不惑,而後治功可成也。”

 臣按:範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禮》曰“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也。《曲禮》之言為臣而發,範氏之言為君而發,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謹己命之發。命之發也不輕,禮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發,發而人必信之;事不妄舉,舉而人必從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歟。

 以上論謹號令之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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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发迹太原,官名称位,皆依隋旧。及登极之初,未遑改作,随时署置 ,务从省便。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

  • 卷一百0六 晉紀二十八·司马光

      起旃蒙作噩(乙酉),盡柔兆閹茂(丙戌),凡二年。   烈宗孝武皇帝太元十年(乙酉、三八五年)   春,正月,秦王堅朝饗羣臣,時長安饑,人相食,諸將歸,吐肉以飼妻子。   慕容沖卽皇帝位于阿房,改元更始。沖有自得之志,賞罰任情。慕容

  • ◎民政一·徐天麟

    ○户口自高祖讫于孝平,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地理志,师古曰,汉之户口,当元始二年最为殷盛,故志举之以为数。)京兆尹,(元始二年,户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口六十八万二千四百六十八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佚名

    .TRS_Editor P{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margin-bottom:15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margin-bottom:1

  • 钦定古今储贰金鉴卷六·佚名

    明惠帝惠帝讳允炇太祖洪武二十五年立为皇太孙太祖子懿文太子标第二子也先是太子卒帝谓羣臣曰太子不幸至此古云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朕意欲立燕王何如燕王名棣太祖第四子也时学士刘三吾进曰皇孙年富世嫡之子子殁孙承嫡统礼

  • 第二十一卦 噬嗑 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佚名

    噬嗑:亨。 利用狱。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履校灭趾,无咎。象曰:履校灭趾,不行也。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

  • 无欲则刚·孔子

    【原文】 子曰:“吾未见刚者。”或对日:“申枨①。”子曰:“枨也欲②,焉得刚? 【注释】 ①申枨(cheng):孔子的学生。②欲;贪欲。 【译文】 孔子说:“我没有见过刚毅的人。”有人说:“申枨是这样的人。”孔子说:“申枨贪欲,怎么可

  • 卷一百九十五·秦蕙田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钦定四库全书五礼通考卷一百九十五刑部尚书秦蕙田撰嘉礼六十八观象授时大清会典推步法推日躔法用数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天正冬至为律元【江氏永曰律必有元所以为步算之端古术先为日法以今日

  • 卷三十·道世

    △住持灾第二十二(此有十部)▲述意部第一夫法不自弘,弘之在人。人通邪正,法逐人讹。将欲住持三宝,必须德行内充。律教一宗,兼先谙究。不惮劳苦,不好声誉,令遐迩道俗,欣心有据。界中行者,慕崇进业。缁素相依,法得久祝故《四分律》

  • 学佛当具择法眼·印光

    当今之世,纵是已成正觉之古佛示现,决不另于敦伦尽分,及注重净土法门外,别有所提倡也。使达磨大师现于此时,亦当以仗佛力法门而为训导。时节因缘,实为根本。(复云南王德周居士书二)学佛之人,当具择法眼。佛法,法法都好,然须知有自

  • 维摩经略疏垂裕记卷第六·智圆

    钱唐沙门释智圆述二明食用。荆溪云。以一食施一切等者义虽通因。此约果人能用食者以诃迦叶。无此能故引胜积以为诚例。若论其意虽在果用果必由因。验知。迦叶初行亦偏。因果俱失。是故招诃。依不思议至双游二谛者由得

  • 卷第一百五十六·佚名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五十六五百大阿罗汉等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根蕴第六中一心纳息第五之二诸法无学正见相应。彼法无学正思惟相应耶。答应作四句。此中无学正见一切地可得。非一切无漏心。无学正思惟一切无

  • 第三个女郎·阿加莎·克里斯蒂

    第三位女郎【Third Girl】又译作:公寓女郎,第三个女郎。三个年轻女郎在伦敦城内合租一套公寓。第一个是冷静而能干的私人秘书;第二个在艺术圈里混事。第三个女郎在早餐时出现了,当赫尔克里·波洛享用着奶油蛋卷和巧克力时

  • 狄青复夺衣袄车·佚名

    元杂剧剧本。简名《衣袄车》或《复夺衣袄车》。撰者姓名未详。剧演宋时无章阁学士范仲淹令狄青押500辆衣袄车前往西延边赏军。将军王环,年事已高,将盔甲兵器在街市出售,因见狄青英雄,便赊予狄青。途中狄青贪杯,衣袄车被河

  • 阅史郄视·李塨

    四卷,续一卷,清李塨撰。李塨字刚主,蠡县人,康熙年间举人,官通州学正,从博野颜元游。李塨为学主张忍嗜欲,苦筋力,习六艺,讲世务。书中讲道: “王五公教我小事克勤,谓小事皆有次第节奏,然后大事可为。”持论极平,能不因人废言; 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