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礼的辩证法
【原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斯:此,这。节:节制,约束。
【译文】
有子说:“礼的施行,以和谐为贵。以前圣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这里,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这一原则。倡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为求和谐而求和谐,不用礼仪来加以节制,那也是不行的。”
【读解】
礼本来指的是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应的礼节仪式。但礼的根本目的又在于起中和作用,也是要达和谐的境界。这样就造成了礼与和之间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按照儒家的礼治观点,就是要人们在遵守礼法的前提下和睦相处所。所以一方面是“礼之用,和为贵”,“和”是目的;另一方面,一味地为和而和,不以礼来进行约束,不讲原则,也是不行的。这就是和与礼的辩证法。用于处理人际关系,也就是既要团结,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又要坚持原则,不能搞庸俗的一团和气,吹吹拍拍。说到底,还是毛泽东给我们开列的公式:团结--批评--团结。下一篇:怎样才算是好学?
猜你喜欢 卷二十五·郑玄 卷一·书汇·李贽 孟子纂疏卷十二·赵顺孙 卷十九·杨简 第五篇 生活的准则 第四十七章 求知·林语堂 序·赵鹏飞 卷十七·程川 问田·韩非 抱朴子內篇卷之二 論仙·王明 哀公·哀公二十一年·左丘明 肇论序·僧肇 十五、洞山三顿·慧开 中阿含经卷第四十一·佚名 因 果·太虚 佛说治意经·佚名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