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对于中央民训部修订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之商榷

──二十五年六月作──

统观此章程草案之特点,在于凡僧尼皆必为会员,非僧尼皆不能为会员及住佛教寺庵。例如:凡律师皆必入律师公会,非律师皆不能为律师公会会员及设律师事务所。如此则佛教会等于以佛教为职业之僧尼职业团体,而佛教寺庵等于执行佛教职业之场所;以兹一贯之宗旨成为严密组织之职业团体,认为与“佛教僧尼寺庵”之保护及振兴是非常有利益者。然若于佛教为信仰之对象,则在家二众亦自为佛教徒众,应亦得参加佛教会,而此宜正名“佛教僧寺会”,与其余居士组织之佛教正信会等,合组为“佛教会”。唯如此,对原案须全部变更,故今随顺原案,就以佛教会名僧寺会,居士等则另组佛教正信会或佛教居士公会,以协助佛教会,似亦可行。故今但就原案之文句商榷之,以求简明。太虚 二五.六.一八.在长江舟次

第一条 “由中华民国全国佛教僧尼”,拟改:“由有中华民国国籍全国佛教僧尼”。一者、首提出国籍以示郑重,二者、免其再规定国籍之条文。

第二条 “利济生民、福益社会”二句,拟改为:“福利人生”一句,较语简意赅。

第三条 拟改:“本会为全国之总会;于各省、市组设属于本会之分会;于僧尼满五百人之各县、市组设属于省分会之支会;其未满僧尼五百人县,应由省分会劝导与毗连若干县合组一支会,但以同隶一省者为限”。三级称:本、分、支会,较为简便;删区支会及名山分会。

第四条 拟改:“本会设于首都,分、支会各设于省、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当地寺庵为会所”。此中属行政院之市称市分会,属省政府之市称市支会,简称分会、支会,较浑括。  以后各条之关于本、分、支会名称者,皆照此修改之,不再逐条列举。

第七条 全条应移在附则之第六十八条。

第八条 第八项“高初级男女佛学院”,拟改:“各级佛学苑”。第九项拟删“慈幼院”,因即贫儿、孤儿教养故。

第九条 拟改:“非经直属分会理监会通过及本会核准之律寺,不得传戒”;又“传戒期间,至短不得少于半年”。又“规模弘伟整肃之律宗丛林”,拟改:“规模弘伟整律之律寺”,以求名称之简单划一。

第十四条 删“中华民国国籍”六字,又加入二字,拟改:“应一律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于入会时及换取入会证时”,拟改“于领会证时”。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时,应各填具申请入会登记书”,拟改:“僧尼取得会员资格时,应具申请登记书”。又“领取入会证”,拟改:“领取会证”。前项“入会登记”,删去入会二字。

第十七条 “各寺庵住持僧尼入会时,除申请入会登记书外”,拟改:“各寺庵住持僧尼申请登记时”。

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条 “入会证”皆改“会证”。又二十一条“拒绝入会”,改“登记为会员”。

第二十二条 “于剃度后”,改“于剃度前”。

第二十五条 一、“已满二年者”,改“已满五年者”。依律制:“有五年内应依止师住”,含尚无独立能力以主办佛教事之意。二、“及收徒、传法、充任住持”,改“但收徒、传法、充任住持,应以具戒已满十年或五年者为限”。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入会”,改“登记为会员”。

第二十九条 四种改三种。一、全国代表大会,二、省代表大会,三、市县代表大会。市县之市,通指属于行政院及省政府之市。

第三十二条 拟改:“满五百者得选举代表三人,五百以上每满三百得加推一人”,又“至多不得过九人”。

第三十三条 省代表大会,改每二年举行一次,其理由以召开省会较国会为易。

第三十四条 “超过十五人”,拟改“十一人”。

第三十七条 改“均须有代表总额三分之二以上之报到,及报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其出席人数超过当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得开议”。又“以出席人数过半数之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请派员指导下,加“监督”二字。

第三十九条 拟改“各级代表大会开会时,应推定主席五人至十一人,合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常务理事十七人,拟改十一人;分会常务理事九人,拟改七人;支会常务理事五人,拟改三人。删区支会。

第四十六条 拟改:“本会理事会每半年开常会一次,分会理事会每四个月开会一次,支会理事会每二个月开会一次”。

第四十七条 支会常驻监事,拟改一人。

第五十二条 “协助会务之进行”下,加“并得向各级代表大会理事会,作关于佛教各种应兴应革事宜之建议”。

第五十七条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之”下,加“任期三年”。“由省代表大会选之”下,改任期二年。其理由见前。

第六十条  拟改:“得酌支津贴六元至二十元”。又“毋庸驻会之理监事出席各级理监事会议之旅费等,应由本会分支会作详实陈报具领之”。

第六十三  条 拟改:“满三千元者捐百分之二,满六千元者捐百分之三,满一万元者捐百分之四,一万元以上每增一万元递增百分之一,以递增至百分之十五为最高额”。

第六十八条 第七条移此。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呈中央民训部核准及内政部备案,通详各省市县党政机关公布实行之。

第七十条  本章程之修改增删,应由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代表十分之二以上之提议,四分之三以上之通过,呈请中央主管机关批准公布,方生效力。(见海潮音第十七卷第六号)

  


猜你喜欢
  净土往生传卷上·戒珠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四·佚名
  任孤儿教育者应具性格之商榷·太虚
  菩萨处胎经 第六卷·佚名
  谈印度语文的统一·太虚
  全国教育会议提议案·太虚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六十六·欧阳竟无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第十卷·宗赜慈觉
  添品妙法莲华经卷第七·佚名
  香王菩萨陀罗尼咒经一卷·佚名
  三 明 论·太虚
  说 革 命·太虚
  佛说五母子经·佚名
  隱元禪師語錄目次·隐元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第一·慧立

热门推荐
  卷三十·胡文学
  巻十四·顾瑛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随机推荐

  • 第一场·老舍

    时间 前幕后两个来月,余志芳等已受完训。地 点 某城外关厢的一个公私合营商店。人 物余志芳 宋玉娥 某大娘 陶月明〔幕启:一家公私合营商店,橱窗杂乱,积尘甚厚。余、宋二女立在窗外指指点点。余志芳 玉娥,看!这儿的

  • 第四折·郑光祖

    (蔡相引祗从人上,云)老夫蔡邕是也。今有王粲献上万言长策,圣人见喜,着他做天下兵马大元帅,只在早晚将到。左右,与我请将曹子建着人相请,须索走一遭去。左右报复去,道有曹子建在于门首。(祗从报科,云)报的老爷得知,曹学士来了也。(

  • 孙叔顺·隋树森

    孙叔顺,生平不详。其散曲〔南吕·一枝花〕套,自叙“不恋蜗角名”,“本待要快活逍遥,情愿待休官罢职”,可见他曾入仕。明·朱权《太和正音谱》将其列于“词林英杰”一百五十人之中。 套数 【南吕】一枝

  • 列传第三十 解系(弟结 结弟育) 孙旂 孟观 牵秀 缪播(从弟胤) 皇甫重张辅 李含 张方 阎鼎 索靖(子綝) 贾疋·房玄龄

    解系,字少连,济南着人也。父修,魏琅邪太守、梁州刺史,考绩为天下第一。武帝受禅,封梁邹侯。系及二弟结、育并清身洁己,甚得声誉。时荀勖门宗强盛,朝野畏惮之。勖诸子谓系等曰:“我与卿为友,应向我公拜。”勖又曰:“我与尊先使君

  • 卷五十二·志第二十八·礼六·张廷玉

        ◎礼六   奉先殿 奉慈殿 献皇帝庙 新王从飨 功臣配飨 王国宗庙 群臣家庙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庙时享,未足以展孝思,复建奉先殿于宫门内之东。以太庙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内朝。正殿五间,南向,深

  • 卷三·佚名

      酆保解第二十一   维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之侯,咸格于周,王在酆,昧爽,立于少庭。王告周公旦曰:“呜呼,诸侯咸格来庆,辛苦役周,吾何保守,何用行?”   旦拜手稽首曰:“商无无道,弃德刑范,欺侮群臣,辛苦百姓,忍辱诸侯,莫大之纲,福其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一·佚名

    穆宗契天隆道渊懿宽仁显文光武纯德弘孝庄皇帝 世宗钦天履道英毅圣神宣文广武洪仁大孝肃皇帝第三子也母曰 孝恪皇太后杜氏初 世宗以储嗣未广建高禖之祀亲佩弓韣率后宫以祷 太后时为康嫔常从祀焉嘉靖十六年正月廿三日

  • 卷之四百十九·佚名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五月。癸丑朔。谕内阁、依克唐阿等奏、马贼焚劫集镇。并毁衙署。请将疏防各官。分别惩处一摺。本年四月闲。有马贼二百余人。窜入朝阳镇。沿途烧抢。该总管等、既未能先事豫防。又未能探明贼目

  • 九六 卧治时代·周作人

    在东京留学这六年中都没有写日记,所以有些事情已经记不起来了,到了民国元年这又继续来写,从十月一日起,一直写到现在。但是壬子年十月以前的事情,也大抵年月无可查考了,这些事例如范爱农的一件,幸而有他的亲笔信札和鲁迅的日

  • 答失八都鲁传·宋濂

    答失八都鲁,南加台之子,曾祖纽瞞,祖父也速答儿。答失八都鲁世袭万户,镇守罗罗宣慰司。土人反抗,答失八都鲁镇压有功,四川省荐举为船桥万户。出征云南,升大理宣慰司都元帅。至正十一年(1351),特委任答失八都鲁为四川行省参知政

  • 九年·佚名

    (癸亥)九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春正月1月3日○乙巳,領議政金壽恒呈告,知製敎吳道一代撰不允批答,無溢美語。上怒罷道一官,承旨李彦綱等諫止之。時,壽恒斥罷榜之論,薦金益勳爲御營大將,勘重夏、翊戴罪甚輕,公議益激。左相閔鼎重與壽恒

  • 譴交第十二·徐干

      民之好交游也,不及聖王之世乎?古之不交游也,將以自求乎?昔聖王之治其民也,任之以九職,糾之以八刑,導之以五禮,訓之以六樂,敎之以三物,習之以六容。使民勞而不至於困,逸而不至於荒。當此之時,四海之内,進德脩業,勤事而不暇,詎敢淫

  • 卷二十一·吴澄

    钦定四库全书礼记纂言卷二十一    元 吴澄 撰祭法【法谓制之定者此篇记祭人鬼天神地示之定制故曰祭法】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

  • 卷八·李光地

    钦定四库全书御纂性理精义卷八学类二致知程子曰君子以识为本行次之今有人焉力能行之而识不足以知之则有异端者出彼将流荡而不知反内不知好恶外不知是非虽有尾生之信吾弗贵矣○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如眼

  • 卷十·朱申

    钦定四库全书周礼句解卷十宋 朱申 撰秋官司宼下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主表刑禁者布以敷施之宪以表示之宪音献】掌宪邦之刑禁【宪表也刑即司寇之五刑禁即士师之五禁也】正月之吉【正月

  •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第七卷·佚名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第七卷 尊者舍利子说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四法品第五之二 四智者。谓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法智云何。答缘欲界行诸无漏智。缘欲界行因诸无漏智。缘欲界行灭诸无漏智。缘欲界行能断道诸无

  • 毘陵集·独孤及

    20卷。收诗歌和散文。独孤及提倡古文,主张复古。其文情意真挚,古奇雄健,是唐古文运动先驱之一。有《四库全书》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

  • 活幼口议·曾世荣

    元代演山省翁所撰述。曾世荣(1252~1332年),字德显,号育溪,又号演山翁,衡州(今衡阳市)人,为元代著名儿科医家。生于南宋理宗淳佑十二年(1253年)以前,卒于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幼习举业,及长,从世医刘思道学医,以幼科知名于时。书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