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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氏史案 全文

  庄廷龙《明史》案,又称《庄氏史案》,系清顺治、康熙时文字狱之一。  清顺治年间,南浔富户庄廷龙购得明大学士、首辅朱国桢生前的部分明史稿后,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对尚未刊刻的《明史概。诸臣列传》等稿本进行重编,增补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书辑略》。编纂完成后,庄去世。其父庄允城为遂子遗愿,请闲居在家的原明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刊刻,于顺治十六年(1660)冬正式在书坊出售。《明史辑略》是以清美堂朱史氏的名义刊刻的,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18人。  同年12月,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见过刊刻出售的书,却被庄氏列于“参订者”不满,遂向学道胡尚衡提出控告。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赵君宋从该书中摘出数十处“毁谤语”,在府学门前张贴通报。庄氏即以高价将已售出的四十多部《明史辑略》赎回,对书中一些忌讳处加以修改,改动数十页后重新刻印。又疏通关节,通过前任守道、时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关系,由湖州府将书分呈通政司、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同时,庄氏重贿湖州知府陈永命,将书版吊出劈毁置库。

  前任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贪赃获罪,赦免后闲居在湖,得知此事后,在李廷枢的唆使下,向庄氏敲诈钱财,庄氏不理。吴即于十八年(1661)七月告发于镇浙将军柯奎。柯将此事转告浙江巡抚朱昌祚,朱下文由湖州学道胡尚衡处理。庄氏闻讯后,一面向有关官员行贿,一面请松江提督梁化凤向柯奎说情,使事情暂告平息。吴之荣因触怒庄氏,被巡道派兵送出境。吴之荣诈财不成,又遭驱斥,恼羞成怒,于康熙元年(1662)初冬将初刻本直接上京至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行前,吴将初刻本中序文及参订人员姓名之页撕去,另补刻上朱佑明的名字。当即引起朝廷震怒,执掌大权的顾命四大臣随即指派刑部侍朗等满族大员赴杭办案。接着,庄、朱等一批人犯被捕羁押。  初,朱佑明和赵君宋关押在一起,朱遂求于赵,并许以家产一半相报。赵君宋在审问时即为朱佑明开脱,称朱与庄史无涉,有家藏《明史辑略》初刻本为证,致使此案牵连的人员越来越多,成为清初第一大案(也为清朝最大的“文字狱”)。结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属外,还包括参与此书写序、校阅、卖书、刻字、印刷的人,甚至购买该书的人。同时,一些地方官吏也被捕杀。史载,在庄氏史案中被处死刑的达70余人,被流放的家属达数百人(最多时收监人犯达两千余人)。

 

  《榴龛随笔》。乌程朱文肃国桢致政家居,留心史事,所著有《大事记》。其已付剞劂者,谓之《史概》。未刻者尚多也,秘藏于家。后因寇盗,有庄氏赁朱氏之居。其子子相廷鎏偶见此书,窃为己有,招集知名之士,妄以己意增损于其间。而朱氏原本遂泊没矣。子相既死,乃父君维胤城,于镇北圆通庵召匠刻之。凡五年而告成,号曰《明书》。不知利害,冒昧从事,且自以为不世之业,夸张其事。一时趋附,厕名于其间。岂知遂召大祸也?先君子每扼腕太息曰:“可惜文肃公一生心血,付之东流。然取非其有,立名非真者,定有奇祸。天理昭昭,可畏也。”  朱氏之书,至启、祯两朝而止耳。窃之者子相也,续之者所聘诸子也。受其子临终之嘱而必欲刻之者,君维也。与其幼子左黄钺无与也。左黄一纨裤少年耳。当科试不得意,其妻为买妾以娱之。建百尺楼于后圃,杂艺花木,日与文士豪饮于其中,刻百尺楼诗草。乃父闻之,弗善也。后为兵备使者所赏,相见留茶款语。父乃大悦。及父就逮,左黄随护维谨。及见司败,已喑不能言,乃头触狱门而死。左黄头棘,无可为计,疾驰至通州。而籍没之令下,族属无噍类,兼及朱峋。峋湖滨人,家故微贱,以入赀贡。凡商贾经营,无不贷其金。冀三倍之息,以此自雄。其视令长,蔑如也。言利析秋毫,而于文墨之事,则无涉也。亦以得罪。归安令指为逆书有名,并其三子俱就逮。家人鸟兽散,封桩库厩尽入于官。左黄知事不可为,恐累及亲党,遂自呈身。是时,部抚司道郡县守令僚佐俱在浔镇,以民居作公馆者十有二所。闻左黄归,蜂拥之去,绝无他言。惟有皈命投诚而已。惟力辨与朱峋父子无涉,始终无异词,当事者莫不伟之。至于朱峋素行,以赀傲睨一世,父子骈戮,妻孥皆徙极边,非不幸也。

  庄氏居浔未久,因其饶于赀,故世情不替。初发难为归安令,令吴姓,故墨吏也,不过为恐吓之词,以冀升斗耳。而君维即挟书入长安,草疏欲上陈。辇下诸公漫词慰遣之。时予居西村,君维归,以疏稿示余,自以为无恙矣。而墨令乃捃摭其书中悖乱之语,以达于部使者。部使者不敢隐,上之于朝,而狱不可解矣。或问逆书致罪之由,余不知其细。但闻之前人曰:“如书中所云王某孙婿,即清之德祖。所云建州都督,即清之太祖也,而直书名。又云‘长山衄而锐士饮恨于沙磷,大将还而劲卒销亡于左衽’,如此之言,散见于李如柏、李化龙、熊明遇传中。又指孔耿为叛。又自丙辰迄癸未俱不书清年号,而于隆武、永历之即位正朔,必大书特书。其取祸之端有如此。况无志、表、帝纪、世家,止有列传。即王阳明一传,有上下卷,共三百余页。其冗长无体裁可知已。所谓三长五难者安在也?”

  事在辛丑之春,决狱在癸卯之秋。潘、吴诸子在狱日,以赋诗为事。时余寓凫溪,而戴子芸野笠馆于庙址之南,相距里许。时相过从,得见诸子传出音讯诗篇。及既授命,芸野为潘、吴立传,独于左黄则言其少年游冶,至于慷慨激烈。力辨朱峋之冤,则未之悉也。余为备述其故,芸野始为改窜一篇。是夜,余梦己身在一荷亭之上,左黄在水次搏颡谢余。余急起掖之,则已沉水中矣。次日,与芸野言,共嗟异之。

  蒋西宿麟征,一字辕文,为蒋仪仲之子,姬载先生之犹子也。诗文敏妙,风仪秀颖。庄氏招之,初不愿就,为贫所累,不得已而赴。命之作文,不容留稿,恐其窃归也。并禁其出入,苦不可言,痛哭辞去,后竟及难。

  张文通馆于庄氏,草稿皆作细楷。时子相已死矣。张以有明一代理学诸儒无人作传,故勉应之,亦不虞其至是也。闻其膝上有淡墨痕“成都杨慎”四字。张非仲隽,一名僧愿,为博士弟子员。于经史百家,无不得其旨趣。所与游皆名彦。楼居积书甚富,手录者千余卷,拥列左右,己则坐卧其中。后为庄氏所招,作有明理学诸人传。其稿另录出,名曰《与斯集》。祸未发时,已知其非,逃于僧舍。年已七十余。丁母忧,茕然缟素。有诗云:“空楼独夜雨床床,却把平生细较量。灾异日新忧患短,悲歌不足寤思长。曾无入巷哀王烈,徒有抛娘学范滂。好个与斯题目在,轻讴缓板赴排场。”就逮时,谈笑自若。与潘、吴诸人同遇害。所著有《西庐诗草》四卷。

  董诵孙二酉,少有神童之名,学问渊博。与周安节相好,倡和勒诗笺。书法亦精妙。史事发时,没已三年矣,发冢斫棺甚惨。子濯万与沂,九岁有感怀五言古诗四章。顾茂伦为之跋,亦英品也。及祸至,从容就缚。士林惜之。

  潘力田柽,居平望,藏书千卷。善著述,有《松陵文献》十卷。今某府二卷行世。与吴赤溟炎有志作史而未敢,商之牧斋先生。深许之。亦未有成书。其就庄氏之请,非所愿也。授命之际,谈笑自若,真杰士云。

  韦元介全祉,一字真长。弟次申全。进士。青岑明杰之子也。祖镜台先生,精岐黄之术。元介先卒,次申被难。

  茅鼎升元铭,鹿门先生之孙也。以明经为学博,少有文名,试每高等。与章谔臣上奏、陈暗仙骝、吴大雍盘四子齐名。伪书编纂,仅数月耳。已而之任,逮于任所。

  南昌黎博庵元宽,督学两浙,年高望重。逆书有名。督抚移檄,兵围其第,全家抄没。苕城李霜回令,逆书有序,被逮时适其家有庆祝之事,亲族七十余人悉被擒至。官以渐讯免。

  吴心一者,浔上董氏之仆也。少时窜身徐氏,欲读书,遐周先生怒之,必欲令入府供洒扫之役。此子徒跣哭请于先祖。遂受业门下,得列青衿。闻庄氏有史事,心艳之,得列名其中,亦被惨戮。曾有唐诗之选。吴芳轮系为之序。幸刑尊廖公昭雪,得以无恙。

  刻工汤达甫、刷匠李祥甫亦为饥所驱,祸亦及之。齐康成治为博士弟子,好学能诗。子相以脯招之,其约已具二十四金矣。后批曰:“果能专精勤敏,则愿加六金。”遣仆送至。齐览而讶之,遂坚不赴,以免于祸。后以贡为学博。潘友龙尔夔,慷慨有风致,能文工书。庄氏慕之,列其名于简端。偶与君维有财帛交,以致诟。君维怒,削其名。得不罹祸。

  《随笔》云:所列纂录诸子,与余有交,故略序其概。其余不相知者,不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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