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序〕五年之間,號令三嬗。〇按五年指漢王始封及爲帝,凡五年。自序云八年,則統二世三年言之。
〔序〕〈 未附〉〇起秦二世元年,楚隱王陳陟至西楚項羽亡爲秦楚之際,凡五年。
〔秦二世元年七月〕〔楚〕楚隱王陳涉起兵入秦。〇按舊本諸國始立,索隱各續後事。皆表所有,故不載。〈按汪越所訂本表於索隱各續後事之文,多删去故,此云然。〉
〔秦二世二年後九月〕〔齊〕齊救假乃出兵。項羽怒田榮。〇按列傅,榮使楚殺假,乃肯出兵。楚不聽。此云救假,誤。〈按殿本史記正作楚殺假乃出兵,不誤。汪越作齊救假,不知據何本。〉
〔義帝元年二月〕〔西楚霸王〕按舊本此下索隱所引漢書云一月及應劭之說,無所取義,故不載。
讀秦楚之際月表
讀秦楚之際月表以漢為主。六國表末已書天下屬漢,明正統也。
索隱云:張晏曰:時天下未定,參錯變易,不可以年紀,故别其月。按秦、楚之際,擾攘僭簒,運數又促,故以月記事而名表也。
冠秦于上,非尊秦也。天下共苦秦,欲亡之,而漢受命猶後,必起秦而次及義帝,至義帝為項羽所殺,闕不書帝號凡四十有一月者,天下未一也。至漢五年,殺項籍,天下平,諸侯臣屬漢。二月,王更號即皇帝位,然後大統有歸。太史公全注意在漢。〈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亦云:據漢受命,譜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統,迺以年數。〉
沛公入咸陽,即表曰漢元年,何也?子嬰已降,秦亡矣。約法三章,秦民大悦,惟恐沛公不王。是漢之受命有天下,决諸此也。周赧王卒,東西周亡,而太史公不遽予秦,必待六王畢,而後許秦代周,漢之代秦,進之何速,蓋特筆也。
讀秦楚之際月表,當續六國表。觀其時勢,秦亡形已成,六國㓕而復起。然齊三田、韓成之外,皆非六國後也,特以六國為名耳。項梁立懷王,羽尊之為義帝,欲以義帝為名也。且漢亦豈終臣義帝者哉!羽殺義帝,自假漢以出師之名也。初懷王封羽為次将,屬宋義,封沛公為武安侯,将碭郡兵,楚漢雌雄始凑于此,而有「先入關者王之」之約。當是時,諸侯受秦兵則相救,各畧地以自廣,志未嘗不在天下也。鉅鹿之戰,楚兵威震天下,諸侯皆倚楚為勍。然最先入能亡秦者,沛公也。沛公入關,子嬰降遂,除秦苛法,還軍灞上,待諸侯。項羽入關,誅子嬰,阬秦降卒二十萬,屠燒咸陽。諸侯未嘗心服,而主命分王,帖然聽之者,徒以挾義帝為名也。太史公月表進漢元年于入秦之初,夫入秦之月,猶未有漢,而表漢元年于此。又二月項羽入秦,又一月始尊懷王為義帝,元年,沛公始王漢中,都南鄭,然則先後將牴牾歟?曰不然也,天下不可一日無主,故秦亡則進漢,以明有統,此太史公微意在筆墨蹊徑之外者。顧史以紀實。而是時主命分王者,西楚也。挾義帝以為名,則即以其名奉之,非諸侯之得已也。夫空名何啻弁髦,然不可以假借,義無予西楚,故寧予義帝。予義帝猶曰空名,若予西楚,則何名乎?且帝王舉動,必以其正,漢誠有天下,何必汲汲自王乎?故表漢于十八王之中者,謂紀時事之實,且以戒後之人以數州土而盜名字者。
諸侯起,皆自王,必皆各有元年,而太史公但云秦楚之際月表,以正朔為天子,有天下所布,今諸侯各自王,行于其所割據之土地而已,故不許其元而以月表,其義例嚴矣。惟秦未亡之先則記二世元年,義帝諸侯所共立,則記義帝元年,實則惟漢元年為此表之主也。
班固異姓諸侯王表冠漢元年,下列諸國不書義帝,尊漢也。漢書一朝之體,司馬遷作此表進漢元年于入秦之初,而王漢中必書義帝元年,以為非一代之書,不得而不詳其實也。
嘗疑月表中諸侯亦有記年者何?蓋其就國之年,亦未嘗表元年也。如西楚霸王二年一月,同時有衡山王吴芮二年一月,九江王英布二年一月,關中雍王章邯二年一月,燕王臧荼二年一月,一也。西楚三年一月,同時有衡山王三年一月,燕王三年一月,二也。項羽誅韓成,立鄭昌,漢立韓王信,信從漢伐楚,故韓王信有二年一月,三年一月,三也。西楚四年一月,同時有衡山四年一月,燕四年一月,四也。韓王信有四年一月,五也。漢立趙王張耳有二年一月,六也。項籍誅後燕有五年一月,七也。九江王英布身降漢,地屬項籍,漢立為淮南王,籍誅後,淮南有二年一月,八也。漢徙韓王信為代王,有五年一月,九也。自義帝元年十八王就封以來,各自紀其年耳,意亦别有據依,太史公間存之而未削歟?然諸國之年參錯不齊,因其就國之先後,非天下一統之正朔,故不得而盡同也。
秦以建亥為歳首,凡言一月、端月、正月者,皆十月也。〈漢至武帝太初元年始用夏正。〉
表言秦、楚之際,不言秦、漢之際者,秦無道,天下共亡之,漢固㓕秦,不得獨言秦、漢之際也。西楚雖主命分王諸侯,與漢争天下,而漢踣之。然漢得天下于秦及趙、齊、燕、韓、魏,非第得之于楚也。且楚與項固非一也,陳涉初起,王楚,葛嬰立襄疆亦王楚,秦嘉立景駒亦王楚,至項梁求懷王孫于民間,亦立以為懷王,王楚,其後楚、漢相争,惟滎陽、成皋、垓下諸大戰,乃獨項氏耳,故亦不得獨言楚、漢之際也。
二世元年同起兵者,楚其一也。次項、次趙、次齊、次乃漢、次燕、次魏、次韓,凡八國而十三其姓,表首列于下,冠以秦年,而諸侯不年者,無統也。積之至秦亡有八月者,十六月者,十八月者,二十月者,二十五月者,二十九月者,各參錯不齊也。義帝元帝同就封者,凡十有八,楚分為四,西楚其一也。次衡山、臨江、九江也。趙更名常山,分為代,是二也。齊分為三,臨淄、濟北、膠東也。關中分為四,漢其一也,餘則雍、塞、翟也。燕分為遼東,是二也。西魏分為殷,韓分為河南,亦皆二也。表列其始封姓名,而曰故某王、故某将、故某官,又曰都某地。至漢誅籍即皇帝位于定陶,諸侯略盡,其月亦各參錯不齊也。今合為一表,歴歴指掌分明,此特創于子長,為後來史家法。
茅坤曰:讀秦楚月表,海内土崩鼎沸之始末,甚矣!其可累欷太息也。而彼真人者,翺翔其間,一切撥亂世反之正若轉圜,然豈非神武而聖者乎!按此語極得太史公尊漢之旨。
索隱云:趙歇前為趙已二十六月,今徙王代之二月,故云二十九月,其膠東市之前為齊三十九月,韓廣、魏豹、韓成三人並先為王,已經多月,故因舊月而載。按此知月表但以月為主,不編年也。韓廣三十一月,魏豹十九月,韓成二十二月,通前積月計之,餘皆以受封就國之第二月起,不數舊月也。
凡表諸國前從楚,入秦後從漢伐楚,蓋諸侯向背之機,漢取天下善因而用之,此高祖五年以前天下之大勢也。
讀秦楚之際月表補
從來紀年必以正朔,如秦以十月為正朔,每起十月,訖九月,以成一歲。楚懷王之立在二世二年六月,乃不依秦月,而以一月起數,週十二月復起。懷王二年九月,立為義帝,其一歲之月未週即紀元年起月,是不復有正朔矣,故諸國俱以始事之月起數。其十八王雖同時封,而趙歇、田市、韓廣、魏豹、韓成及漢王仍累前月,不同義帝。即其同者,義帝既㓕之後,猶各紀年月,蓋以非正朔,故不共遵,故謂之月表。惟漢適當秦之十月至霸上,子嬰降,始稱元年,遂依秦曆十月為嵗首,以九月為尾,以後九月為閏。至五年成帝,于是正朔乃一。
旣以子嬰降書漢元年,又大書義帝元年于秦後者,義帝固楚、漢諸侯所共立受命者。書漢元年者,明漢興所由始。書義帝元年者,明漢猶未成乎帝也。漢至五年即帝位,不更起元,固以初破秦為元年,表亦錄其實耳,非故進之也。
秦表端月,或云即秦正十月,非也。秦以建亥為歳首,仍稱十月,未嘗以十月為正月也,故表紀年從十月起,歴十一月十二月乃有端月,則端月為正月,非十月也。又按陳涉世家:臘月,陳王之汝陰,其御莊賈殺以降秦。張晏曰:秦之臘月,夏之九月。瓚曰:建丑之月也。索隱曰:按月表,二世十月誅葛嬰,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陳涉死。瓚說為是。據張晏所云則易月,據瓚、索隱則不易月,胡氏隱元年春王正月傳有不易月不易時之說,蔡氏商元祀十有二月傳云: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數,歴舉詩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及秦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為証。朱子註孟子七八月云夏之五六月,綱目紀秦皇及漢太初以前事,又皆從冬十月起,故先儒或云改時改月,或云改月不改時,或云時月俱不改,紛紛未有定論。愚按商書云:爰革夏正。夫夏正,寅也。商革之,則商正月建丑,可知若元祀十有二月。孔氏云:湯崩踰月,太甲即位,爲建子之月。商禮制未備,不得據周禮踰年改元例之,孔氏之言,未可為非。詩所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則漢書律曆志所謂言曆者,仍以夏月是也。故左傳卜偃言虢㓕在九月十月之交,晉㓕虢在冬十二月丙子。周十二月,固夏之十月。又申須曰: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又魯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漢書律曆志載魯諸公冬至俱春正月,冬至在十一月,此一定者繋之正月,其為改月明矣。至胡氏謂周建子非春,夫子以夏時冠周月,尤非。朱子云:正為建子,稱春不順,故欲改從建寅耳。如胡氏說,則周改月不改時,夫子何不云行夏之月,而云行夏之時耶?是商、周時月俱改,無可疑者。獨秦以建亥為歲首,其書始建國曰元年冬十月。夫十月建亥,夏月也。周十月建酉,秦雖繼周,不仍周月,而用夏月,但歲首不以建寅耳,不得據秦以例商、周。漢初仍秦舊,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造太初曆,始以春正月建寅為歲首。
楚、項一耳,特分書之者,楚始陳涉,繼景句,繼懷王,項故楚将,既立懷王,又不奉命,故别項于楚。義帝既亡,乃稱項為楚也。
立義帝者項氏,書諸侯尊懷王為義帝,衆所奉,不與項氏之得立也。徙義帝于郴者項氏,書徙都江南郴,若帝自徙然者,不與項氏之得徙也。書項羽㓕義帝,等簒弑也。
月表所載,大都諸國戰争興㓕之事,獨漢二年六月書立太子。或以為首建國本,知所先務,非也。是時漢敗彭城,楚取漢王父母妻子置之軍中,漢王使人求家室,獨得孝惠,立為太子。太子固當立,獨不念太公乎?何亟亟于此?書非予其能知本也,譏忘親也。
四年九月,書太公、呂后歸。自楚危之也,帝為天下而幾戮其親,敝蹝之義謂何?豈逆知項伯能解止之乎?分羮之語,今不忍入于耳也。
周苛入楚,並書楚表漢表者,予節也,故以官繋之。
存疑
史公記事必簡而明,不應作歇後語。如周苛之入楚也,因楚下滎陽,生得周苛,項王以上將啖之,苛罵項王不屈,王怒,烹之。入楚下疑闕「烹之」字。
漢四年四月,書王出滎陽,豹死。未審豹為何人,若曰魏豹,三年八月已書周苛、樅公殺豹,或以此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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