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交家之李鸿章
天津教案 法越之役 中日天津条约
议和日本 停战条约及遇刺 中日和约及其功罪
李鸿章之负重望于外国也以外交,李鸿章之负重谤于中国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届外交之生涯也。欲断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为最大之公案。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鸿章办外交以天津教案为首。时值发捻初平,内忧甫弥,无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国领事馆之事起(同治九年)。法人藉端要挟,联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曾国藩方任直隶总督,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国蹊田夺牛手段,又非可以颟顸对付也。乃曲意弥缝,镇压津民,正法八人,议罪二十余人。而法人之心犹末厌,必欲重索赔款,且将天津知府知县置诸重 典。国藩外之应付西人,已极竭蹶,而内之又为京师顽固党所掊击,呼为卖国贼(京师湖广会馆将国藩匾落拔除摧烧,即此时也。),白简纷纭,举国欲杀。于是通商大臣祟厚,恐事决裂,请免国藩而以鸿章代之。明诏敦促赴任,是为李鸿章当外交冲要之滥觞,实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时之李鸿章,殆天之骄子乎,顺风张帆,一日千里,天若别设一位置以为其功名之地。当其甫受任留直隶也,普法之战顿起,法人仓皇自救不复他及,而欧美各国亦复奔走相顾,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问题,而此东方小问题,几莫或措意。于是天津教案,遂销沉于若有若无之间。中国当时之人,无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惊天动地之大事,固咸熟视无睹,以为是李鸿章之声望韬略,过于曾国藩万万也。于是鸿章之身价顿增。
天津教案以后,日本战事以前,李鸿章所办交涉事件以十数,而其关系最重者,为法国安南之役,日本朝鲜之役。光绪八年,法国有事于安南,耽耽逐逐,思大有所逞。与中国既定约,而复借端毁弃之。于是中法战事开,法水师提督格鲁比,预定战略,其海军先夺海南,次据台湾,直捣福州,歼我舰队,其陆军则自越之东京,出略云南贵州,如是则水陆两者必 大有所获,将来东方权力,可以与英国争衡。于是格鲁比一面电达本国,请给军需并增派军队,一面乘福州之无备,轰我船厂,坏我兵船,一面以陆军迫东京。当时南方之天地,大有风云惨淡之观,李鸿章乃行伐谋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牵制法人。时曾纪泽方充英使,受命办此事。虽未能成,而法政府因之有所顾忌,增兵筹饷之案,在议院否决。格鲁比时方攻台湾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陆兵,又为黑旗所持,不得行其志,忽接此案否决之报,大愤几死。法人乃先请和于我。李鸿章此役以后,其外交手段,始为欧人所注视矣。
当法事之方殷也,朝鲜京城又有袭击日本使馆之事,盖华兵韩兵皆预有谋焉。朝鲜之为藩属、为自主,久已抗议于中日两国间。纠葛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际,派伊藤博文来津交涉。乃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鸿章本有一种自大之气,今见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范,蕞尔日本,其何能为?故于伊藤之来也,傲然以临之。彼伊藤于张邵议和之时,私语伍廷芳,谓前在天津见李中堂之尊严,至今思之犹悸,盖得意时泄宿憾之言也。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仅约他日朝鲜有事,甲国派兵往,须先照会乙国而已,所谓天津条约者是也。虽然,此约竞为后此中日开衅之引线矣。
李鸿章对朝鲜之外交,种种失策,前章已言之矣。然因此之故,天津条约,遂至变为马关条约。呜呼!庄生有言: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钜。善弈者每于至闲之着,断断不肯放过。 后有当此局者,可无慎欤。战事至甲午之冬,中国舍求和外,更无长策。正月,乃派张荫桓、邵友濂讲于日本。日本以其人微言轻也,拒不纳。乃更派李鸿章。二月遂行,随带参赞李经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马关,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开议。翌日首议停战条件,日本首提议以大沾、天津、山海关三处为质。辩论移时,不肯少让,乃更议暂搁停战之议,即便议和。伊藤言:既若尔则须将停战之节略撤回,以后不许再提及。彼此磋磨未决。及二十八日,第三次会议,归途中因(中缺)日官闻警来问状者,络绎不绝,伊藤、陆奥亦躬诣慰问,谢罪甚恭,忧形于色。日皇及举国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将中国前提出之停战节略画押。口舌所不能争者,籍一枪子之伤而得之。亏是议和前一节,略有端绪。当遇刺之初,日皇遣御医军医来视疾,众医皆谓取出枪子,创乃可疗,但虽静养多日,不劳心力云。鸿章慨然曰:国步艰难,和局之成,刻不容缓,予焉能延宕以误国乎?宁死无刺割。之明日,或见血满袍服,言曰:此血所以报国也。鸿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国,亦所不辞。其慷慨忠愤之气,君子敬之。
遇刺后将旨慰劳,并派李经方为全权大臣,而李鸿章实一切自行裁断,虽创剧偃卧,犹口授事机,群医苦之。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约底稿交来。十一日,李备复文,将原约综其大纲分四款,一朝鲜自主,二让地,三兵费,四通商权利。除第一朝鲜自主外,余皆极力驳议。十五日,复另拟一约底送去,即拟请赔兵费一万万两,割奉天南四厅县地方等,日本亦条条驳斥。十六日,伊藤等又备一改定约稿寄来,较前稍轻减,即马关条约之大概也。是日鸿章创已愈,复至春帆楼与日本全权大臣面议。刻意磋磨。毫无让步。惟有声明若能于三年内还清偿款,则一律免息,及威海卫驻兵费,减一半耳。今将其条约全文列下: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O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面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O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O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
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日中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课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计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州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日中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 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裁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明 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即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
观李鸿章此次议和情状,殆如春秋齐国佐之使于晋,一八七O年法爹亚士之使于普。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犹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回视十年前天津定约 时之意气,殆如昨梦。嗟乎!应龙人井,蝼蚁因人,老骥在枥,驽骀目笑,天下气短之事,孰有过此者耶?当此之际,虽有苏张之辩,无所用其谋,虽有贲育之力,无所用其勇。舍卑词乞怜之外,更有何术?或者以和议之速成为李鸿章功,固非也,虽无鸿章,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而或者因是而丛垢于李之一身,以为是秦侩也,张邦昌也,则盍思使彼辈处李之地位,其结局又将何如矣。要之李之此役,无功焉,亦无罪焉。其外交手段,亦复英雄无用武之地。平心论之,则李之误国,在前章所列失机之十二事,而此和议,不过其十二事之结果,无庸置论者也。
三国代索辽东 中俄密约
李鸿章历聘欧洲 任外交官时代 胶州之役
旅顺大连威海广州湾九龙之役 李鸿章出总署
十九世纪之末,有中东一役,犹十八世纪之末,有法国革命也。法国革命开出十九世纪之欧罗巴,中东一役开出二十世纪之亚细亚。譬犹红日将出,鸡乃先鸣,风雨欲来,月乃先晕,有识者所能预知也。当中日未战以前,欧人与华人之关系、不过传教通商二事。及战后数年间,而其关系之紧密,视前者骤增数倍。至今日,则中国之—举一动,皆如与欧人同体相属,欲分而不能分矣。此其故由于内治之失政者半,由于外交之无谋者亦半。君子读十年来中外交涉史,不禁反而掩袖涕涔涔下也。
战事之前,中国先求调停于英俄,此实导人以干涉之渐也。其时日人屡言,东方之事,愿我东方两国自了之,无为使他国参于其间。顾我政府蓄愤已甚,不能受也,惟欲嗾欧人以 力胁日本。俄使回言:俄必出力,然今尚非其时。盖其处心积虑,相机以逞,固早有成算矣。乙未三月,李鸿章将使日本,先有所商于各国公使。俄使喀希尼曰:吾俄能以大力拒日本,保全中国疆土,惟中国必须以军防上及铁路交通上之利便以为报酬。李乃与喀希尼私相约束,盖在俄使馆密议者数日夜云。欧力东渐之机,盖伏于是。
当时中国人欲借欧力以拒日者,不独李鸿章而已,他人殆有甚焉。张之洞时署江督,电奏争和议曰:若以赂倭者转而俄,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转败为胜。恳请饬总署及出使大臣, 与俄国商订密约,如肯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即酌量划分新疆之地以酬之,许以推广商务。如英肯助我,报酬亦同,约云云。当时所谓外交家者,其眼光手段,大率类是,可叹。
马关定约,未及一月,而俄国遂有与德法合议逼日本还我辽东之事。俄人代我取辽,非为我计,自为计也。彼其视此地为己之势力范围,匪伊朝夕。故决不欲令日本得鼾睡于其卧榻之侧也。故使我以三十兆两代彼购还辽东于日本之手,先市大恩于我,然后徐收其成。俄人外交手段之巧,真不可思议。而李鸿章一生误国之咎,盖未有大于是者,李鸿章外交之历史,实失败之历史也。
还辽事毕,喀希尼即欲将前此与李私约者,提出作为公文,以要求于总署。值物议沸腾。 皇上大怒,鸿章罢职,入阁闲居,于是暂缓其请,以待时机。丙申春间,有俄皇加冕之事,各国皆派头等公使往贺。中国亦循例派遣,以王之春尝充唁使,故贺使即便派之。喀希尼乃抗言曰:皇帝加冕,俄国最重之礼也,故从事斯役者,必国中最著名之人,有声誉于列国者方可。王之春人微言轻,不足当此责。可胜任者,独李中堂耳。于是乃改派李为头等公使。喀希尼复—面贿通太后,甘诱威迫,谓还辽之义举,必须报酬、请假李鸿章以全权。议论此事。而李鸿章请训时,太后召见,至半日之久,一切联俄密谋,遂以大定。
李鸿章抵俄京圣彼得堡,遂与俄政府开议喀希尼所拟草约底稿。及加冕之期已近,往俄旧都莫斯科,遂将议定书画押。当其开议也,俄人避外国之注目,不与外务大臣开议,而使户部大臣当其冲。遂于煌煌矩典万宾齐集之时,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而此关系地球全局之事,遂不数日而取决于樽俎之间矣。俄人外交手段之剽悍迅疾,真可羡可畏哉。时丙申四月也。
密约之事,其办订极为秘密,自中俄两国当事之数人外,几于无一知者。乃上海字林西报,竟于李鸿章历聘未归之时,得其密约原文,译录以登报上,盖闻以重金购之于内监云。其全文如下:
大清国大皇帝前于中日肇衅之后,因奉大俄罗斯国大皇帝仗义各节,并愿将两国边疆及通商等事,于两国互有益者,商定妥协,以固格外和好,是以特派大清钦命督办军务处王大臣为全权大臣,会同大俄罗斯国钦差出使中国全权大臣一等伯爵喀,在北京商定,将中国之东三省火车道接连俄国西伯里亚省之火车道,以冀两国通商往来迅速,沿海边防坚固,并议专条以答代索辽东等处之义。
第一条 近因俄国之西伯里亚火车道竣工在即。中国允准俄国将该火车道一由俄国海参崴埠续造至中国吉林珲春城,又向西北续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国境某城之火车站续造至中国黑龙江之爱珲城,又向西北续至齐齐哈尔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讷地方,又向东南续造至吉林省城止。
第二条 凡续造进中国境内黑龙江及吉林各火车道,均由俄国自行筹备资本,其车道一切章程,亦均依俄国火车条程,中国不得与闻。至其管理之权,亦暂行均归俄国。以三十年为期。过期后,准由中国筹备资本估价将该火车道并一切火车机器厂房屋等赎回。惟如何赎法,容后再行妥酌。
第三条 中国现有火车路拟自山海关续造至奉天盛京城,由盛京接续至吉林。倘中国日后不便即时造此铁路者,准由俄国备资由吉林城代造,以十年为期赎回。至铁路应由何路起造,均照中国已勘定之道接续至盛京并牛庄等处地方止。
第四条 中国所拟续造之火车道,自奉天至山海关至牛庄至盖平至金州至旅顺口以及至大连湾等处地方,均应仿照俄国火车造,以期中俄彼此来往通商之便。
第五条 以上俄国自造之火车道所经各地方,应得中国文武官员照常保护,并应优待火车道各站之俄国文武各官,以及一切工匠人等。惟由该火车道所经之地,大半荒僻,犹恐中国官员不能随时保护周详,应准俄国专派马步各兵数队驻扎各要站,以期妥护商务。
第六条 自造成各火车道后,两国彼此运进之货,其纳税章程。均准同治元年二月初四日中俄陆路通商条约完纳。
第七条 黑龙江及吉林长白山等处地方所产五金之矿,向有禁例,不准开挖。自此约定后,准俄国以及本国商民随时开采,惟须应先行禀报中国地方官具领护照,并按中国内地矿务条程,方准开挖。
第八条 东三省虽有练军,惟大半军营仍系照古制办理。倘日后中国欲将各省全行改仿西法,准向俄国借请熟悉营务之武员来中国整顿一切,其章程则与两江所请德国武员条程办理无异。
第九条 俄国向来在亚细亚洲无周年不冻之海口,一时该洲若有军务,俄国东海以及太平洋水师,诸多不便,不得随时驶行。今中国因鉴于此,是以情愿将山东省之胶州地方暂行租与俄国,以十五年为限。其俄国所造之营房栈房机器厂船坞等类,准中国于期满后估价备资买入。但如无军务之急,俄国不得即时屯兵据要,以免他国嫌疑。其赁租之款,应得如何办理,日后另有附条酌议。
第十条 辽东之旅顺口以及大连湾等处地方,原系险要之处。中国极应速为整顿各事, 以及修理各炮台等诸要务,以备不虞。既立此约,则俄国允准将此二处相为保护,不准他国侵犯。中国之允准,将来永不能让与他国占踞。惟日后如俄国忽有军务,中国准将旅顺口及大连湾等地方,暂行让与俄国水陆军营泊屯于此,以期俄军攻守之便。
第十一条 旅顺口大连湾等处地方,若俄国无军务之危,则中国自行管理,与俄国无涉。惟东三省火车道,以及开挖五金矿诸务,准于换约后即时便宜施行。俄国文武官员以及商民人等所到之处,中国官员理应格外优待保护,不得阻滞其游历各处地方。
第十二条 此约奉两国御笔批准后,各将条约照行。除旅顺口大连湾及胶州诸款外,全行晓谕各地方官遵照。将来换约,应在何处,再行酌议。自画押之日起。以六个月为期。
中俄密约以前为一局面,中俄密约以后为一局面。盖近年以来列国之所以取中国者,全属新法:一曰借租地方也,二曰某地不许让于他国也,三曰代造铁路也,而其端皆自此密约启之。其第九条借租胶州湾,即后此胶、威、广、旅、大成嚆矢也。其第十条旅顾大连不许让于他人,即各国势力范围之滥觞也。而铁路—端,断送祖宗发祥之地。速西伯利亚大路之成,开各国觊觎纷争之渐者,固无论焉。呜呼!牵一发,动全身,合九州,铸大错,吾于此举,不能为李鸿章恕焉矣。
或曰,此约由太后主之,督办军务处王大臣赞之,非鸿章本意云。虽然,莫斯科草约,定于谁氏之手乎?此固万无能为讳者也!自此约原文既登报章后,各国报馆,电书纷驰,疑信参半,无论政府民间,莫不惊心动色。鸿章游历欧洲时,各国交相诘问,惟一味支吾搪塞而已。其年七月,莫斯科画押之草约,达北京。喀希尼直持之以与总署交涉。皇上与总署,皆不知有此事,愕怒异常,坚不肯允。喀希尼复贿通太后,甘言法语,诱胁万端。太后乃严责皇上,直命交督办军务处速办,不经由总理衙门。西历九月三十日,皇上挥泪批准密约。
李鸿章之贺俄加冕也,兼历聘欧洲,皆不过交际之常仪,若其有关于交涉者,则定密约与议增税两事而已。中国旧税则,凡进口货物,值百抽五。此次以赔款之故,欲增至值百抽七五。首商诸俄国。俄允之。次商诸德法,德法云待英国取进止。既至英,与宰相沙士勃雷提议。其时英与中国之感情甚冷落,且以中俄密约之故,深有疑于李鸿章,沙氏乃托言待商诸上海各处商人,辞焉。此事遂无所成。
李之历聘也,各国待之有加礼,德人尤甚,世以为此行必将大购船炮枪弹,与夫种种通商之大利,皆于是乎在。及李之去,一无所购,欧人盖大失望云。李之至德也,访俾斯麦,其至英也,访格兰斯顿,咸相见甚欢,皆十九世纪世界之巨人也。八月,鸿章自美洲归国。九月十八日,奉旨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自兹以讫光绪廿四年戊戌七月,实为李鸿章专任外交时代。而此时代中,则德据胶州,俄据旅顺口、大连湾,英据威海卫、九龙,法据广州湾,实中国外交最多事最危险之时代也。
还辽之役,倡之者俄,而赞之者德、法也。俄人既结密约,得绝大无限之权利于北方,踌躇满志,法人亦于光绪廿二年春夏间,得滇、缅、越间之瓯脱地,又得广西镇南关至龙州之铁路,惟德国则寂寂未有所闻。廿三年春,德使向总理衙门索福建之金门岛,峻拒不许,至十月而胶州之事起。
是役也,德国之横逆无道,人人共见。虽然,中国外交官,固有不得辞其咎者。夫始而无所倚赖于人,则亦已耳,既有倚赖,则固不得不酬之。能一切不酬则亦已矣,既酬甲酬乙,则丙亦宜有以酬之。三国还辽,而惟德向隅,安有不激其愤而速其变者?不特此也,中俄密约中声明将胶州湾借与俄人,是俄人所得权利,不徒在东三省而直侵入山东也。方今列国竞争优胜劣败之时。他国能无妒之。是德国所以出此横逆无道之举者,亦中国有以逼之使然也。岁十月,曹州教案起,德教士被害者二人。德人闻报,即日以兵船闯进胶州湾,拔华帜树德帜,总兵章高元掳焉。警报达总署,与德使开议。德使海靖惟威吓恐吓,所有哀乞婉商者,一切拒绝。欲乞援于他国,无一仗义责言,为为我讼直者。迁延至两月有余,乃将所要挟六事,忍气吞声,一一允许,即将胶澳附近方百里之地,租与德国九十九年,山东全省铁路矿务,归德国承办等事,是也。
胶事方了,旋有一重大之波澜起焉。初李鸿章之定马关条约也,约以三年内若能清还,则一概免息,而前者所纳之息,亦以还我,又可省威海卫戍兵四年之费,共节省得银二千三百二十五万两。至是三年之期限将满,政府欲了此公案,议续借款于外国。廿三年十一月,俄人议承借此项,而求在北方诸省设铁路,及罢斥总税务司赫德二事。英人闻之,立与对抗,亦欲承借此款,利息较轻,而所要求者,一、监督中国财政,二、自缅甸通铁路于扬子江畔,三、扬子江一带不许让与他国,四、开大连湾为通商口岸,五、推广内地商务,六、各通商口岸皆免厘金。时总理衙门欲诺之,俄法两国忽大反对,谓若借英国款,是破列国均势之局也,日以强暴之言胁总署,总署之人,不胜其苦。正月,乃回绝各国,一概不借,而与日本商议,欲延期二十年摊还,冀稍纾此急难。不意日本竟不允许。当此之时,山穷水尽,进退无路,乃以赫德之周旋,借汇丰银行德华银行款一千六百万磅,吃亏甚重,仅了此局。
胶州湾本为中俄密约圈内之地,今德国忽攫诸其怀而夺之,俄人之愤愤,既已甚矣,又遇有英德阻俄借款一事,俄人暴怒益烈。于是光绪二十四年正二月间,俄国索旅顺大连湾之事起。李鸿章为亲订密约之人,欲办无可办,欲诿无可诿,卒乃与俄使巴布罗福新结一约,将旅顺口大连湾两处及邻近相连之海面,租与俄国,以二十五年为期,并准俄人筑铁路从营口、鸭绿江中间,接至滨海方便之处。
俄人既据旅顺、大连,英国籍口于均势之局,遂索威海卫。时日本之赔款方清,戍兵方退,英人援俄例借租此港,二十五年为期,其条约一依旅顺大连故事。时李鸿章与英使反复辩难,英使斥之曰:君但诉诸俄使,勿诉诸我。俄使干休,我立干休。李无词以对焉,狼狈之情,可悯可叹。所承其半点哀怜者,惟约他日中国若重兴海军,可惜威海卫泊船之一事而已。
至是而中国割地之举,殆如司空见惯浑闲事矣。当俄、法与英为借款事冲突也,法人借俄之力,要求广州湾,将以在南方为海军根据地。其时英国方迫我政府开西江一带通商口岸,将以垄断利权,法人见事急,乃效德国故智,竟闯入广州湾,而后议借租之,以九十九年为期。中国无拒之力,遂允所谓。
英国又援均势之说,请租借九龙以相抵制,其期亦九十九年。定议画押之前一日,李鸿章与英使窦纳乐抗论激烈,李曰:虽租九龙,不得筑炮台于其山上。英使愤然拍案曰:无多言!我国之请此地,为贵国让广州湾于法以危我香港也!若公能废广州湾之约,则我之议亦立刻撤回。鸿章吞声饮泪而已。实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也。
至五月间,尚有英俄激争之一事起,即芦汉铁路与牛庄铁路事件是也。初盛宣怀承办芦汉铁路,于廿三年三月,与比利时某公司订定借款,约以本年西正月交第一次。及德占胶州后,该公司忽渝前盟,谓非改约,则款无所出。盛宣怀与李鸿章、张之洞等商,另与结约。而新结之约,不过以比利时公司为傀儡,而实权全在华俄银行之手。华俄银行者实不啻俄国政府银行也。以此约之故,而黄河以北之地,将尽入俄国主权之内,而俄人西伯利亚之铁路,将以彼得堡为起点,以汉口为终点矣。英人大妒之,乃提议山海关至牛庄之铁路归英国承办,将以横断俄国之线路。俄公使到总署,大争拒之,英俄两国,几于开战,间不容发,而皆以中国政府为磨心。万种难题,集于外交官数人之身。其时皇上方亲裁大政,百废具举,深恨李鸿章以联俄误国,乃以七月廿四日,诏鸿章毋庸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于是外交之风浪暂息,而李鸿章任外交官之生涯亦终矣。
案议和团时代李鸿章之外交,于第十一章论之。
西人之论曰:李鸿章大手段之外交家也。或曰:李鸿章小狡狯之外交家也。夫手段狡狯,非外交家之恶德。各国并立;生存竞争,惟利是视。故西哲常言个人有道德,而国家无道德。试观列国之所称大外交家者,孰不以手段狡狯得名哉。虽然,李鸿章之外交术,在中国诚为第一流矣,而置之世界,则瞠乎其后也。李鸿章之手段,专以联某国制某国为主,而所谓联者,又非平时而结之,不过临时而嗾之,盖有一种战国策之思想,横于胸中焉,观其于法越之役,则欲嗾英德以制法,于中日之役,则欲嗾俄英以制日,于胶州之役,则又欲嗾俄英法以制德,卒之未尝一收其效,而往往因此之故,所失滋多。胶州、旅顺、大连、威海卫、广州湾、九龙之事,不得不谓此政策为之厉阶也。夫天下未有徒恃人而可以自存者。泰西外交家,亦尝汲汲焉与他国联盟,然必我有可以自立之道,然后,可以致人而不致于人。若今日之中国,而言联某国联某国,无论人未必联我,即使联我,亦不啻为其国之奴隶而已矣,鱼肉而已矣。李鸿章岂其未知此耶?吾意其亦知之而无他道以易之也。要之,内治不修,则外交实无可办之理。以中国今日之国势,虽才十倍于李鸿章者,其对外之策,固不不得隐忍迁就于一时也。此吾所以深为李鸿章怜也。虽然,李鸿章于他役,吾未见其能用手段焉,独中俄密约,则其对日本用手段之结果也。以此手段,而造出后此种种之困难,自作之而自受之,吾又何怜哉?
按胶州以后诸役,其责任不专在李鸿章,盖恭亲王、张荫桓,皆总理衙门重要之人,与李分任其咎者也,读者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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