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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

(戊辰)三十年大明正統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子朔,領議政黃喜率百官,行望闕禮于景福宮。命除本朝賀禮,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及方物。

○曲宴于內殿,宗親二品以上侍宴,世子及諸大君、諸君,以王后大祥前不與。宗親三品以下,賜宴於朝啓廳,文武二品以上於議政府,三品堂上官於禮曹,耆老所、承政院、集賢殿於各其本司。闕內各衙門及軍士,皆賜酒殽。又饋倭、野人于勤政殿庭。

○忠淸道藍浦、舒川、韓山、恩津地震。

1月2日

○己丑,以偰猷、楊治屬甲士。初,二人皆以守令犯贓,收告身。前年上言,欲赴武科重試,下政府議之,贓少且有武才,故錄之。

1月3日

○庚寅,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允壽:「有人告朴龍等九人被虜在野人,欲令刷還,議于政府,皆曰:『可刷。』非特此也,累次被虜在野人者頗多,卿其知悉,刷還方略,商度以啓。」

○忠淸道處置使朴培卒。

○以年饑,減黃海道鹽干貢鹽三分之一。

1月4日

○辛卯,議政府錄事金尙呂等上言:「內直司樽以至養賢庫錄事、戶曹重監,皆着紗帽,獨臣等着有角頭巾,尙循前朝弊習,深以爲憾,許令幷着紗帽。」不允。

1月6日

○癸巳,諭平安道觀察使節制使:「沿邊守禦,固不可解弛,近因年饑,民生艱苦,欲贍民力,專務農業。且也先聲息,未知虛實,然以節日使所啓觀之,似無虞矣。卿其知此,勿騷擾,以厚民生,以嚴邊備。」

1月7日

○甲午,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頃以也先聲息,平安道沿邊口子之孤單勢弱者,倂合防戍。今無緊急聲息,而遽移土着居民,以搖其心,恐將流亡。且沿江賊路要害之地居民戍卒,幷入內地,儻有賊變,如入無人之境,有違備邊之策。其已倂合口子人民,卽令還業,未倂合者,勿令移置。

從之。

1月8日

○乙未,諭諸道監司:「凡諸鄕藥,外方無知之人,或採取不以其時,乾曝不如其法,遂使藥味失性,治療無效,甚不可也。自今須要採之以時,乾曝如法。且於上供時,某官某人某月所採某藥,幷錄以聞。」

1月10日

○丁酉,遣工曹參判李思仁,如京師謝恩。表曰:

天心字小,克敦撫綏。海曲覃恩,冞深感激。佩銘曷已!糜粉難酬。伏念臣幸際昌辰,叨居弊服。唯知謹於屛翰,曾未報於涓埃。豈意漂風之船,獲依上國之岸!特紆睿鑑之顧,再造餘生;俾及賤价之回,復還舊業。歡騰鄕井,事光簡編。玆蓋伏遇大度包容,至仁育物。保萬民而如子,德侔乾坤;合四海以爲家,澤洽夷夏。遂令遐裔,得荷殊私。臣謹當恪守箕封,庶殫釐東之職;恒申華祝,倍輸拱北之誠。

方物表曰:

聖化無外,特還漂海之氓;誠懇由中,庸修執壤之禮。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松子各一百觔。右件物等,名般甚尠,製造匪精。豈充享獻之儀!聊表歡欣之志。

1月11日

○戊戌,諭咸吉道觀察使節制使:「以大浪皮爲貴者,用以飾兵器,不忌水而堅好也。曩五鎭子弟進召介魚皮,堅好與大浪皮無異,而花紋尤奇,乃得之於野人也。金保之爲吉州判官,於海濱見此魚皮。或者又言:『慶尙道盈德等處有之。』以此而觀,其出於我國無疑矣。大抵新産之物,官家求之,則民必厭憚而諱之,我國所出切用之物,不可不知也。卿其訪問以啓,毋令急急騷擾。」

又諭于慶尙、江原道求之。

○初,奉憲大夫黃裕,歲除日,詐稱病,不詣闕肅拜,命召之,亦不卽進,下憲府劾而罷之。諫院啓:「事涉不敬,請正其罪以懲之。」議于政府,奪告身。

○義禁府啓:「崔布生妾子益謙欲稅奴婢契券于都官,當該正郞朴回託以知曹事李中允相避,告中允不稅,勒令止訟。請依《續典》奴婢誤決條,回爲首,杖一百;中允爲從,杖九十,竝收告身,充水軍不敍。」從之,命除充軍,付處外方。

○元從功臣子孫李英美等上言:「元從功臣一二等子孫,已曾敍用,而獨三等之後,未蒙聖恩,許令臣等亦均被聖恩。」不報。

○黃海道監司請穀種一萬六千四百石,從之。

○日本國使臣宣慰使知承文院事姜孟卿發向慶尙道,禮曹啓授事目曰:

「使臣伴從人來京者,毋過二十人,若强請,則依癸亥年嚴光例,以二十四人爲定。其齎來貿易之物,若一二百駄,則分三道上送,若三百駄以上,則開陳道途轉輸之弊及京外同價之狀,如負重丹木、銅鐵等物,須令留浦,看品知數,以給其價。若又强之,國王使臣非常時往來之人,可從其請。」

1月12日

○己亥,諭咸吉道監司權孟孫:「戶曹據卿所報啓:『野人糴穀,雖不可督徵,亦不可虛棄,姑徐定限以徵。』議諸政府,或言當徵,或言不當徵。予爲野人告糴,不可遏也;旣給之,亦不宜督納也。卿知此意,與野人云:『當初告糴,守令不稟國家,私自給之。迄今四五年,皆不納還,甚爲不可。若然則後日汝雖貧乏,必不賑貸。』反復詰責,能自納者納之,其不能者,不須督之,勿刻迫以致浮動。」

○書雲觀啓:「今戊辰年正月十月上弦,大明曆在初八日,本國曆初七日。大明用《通軌》日出分,本國用《內篇》日出分。」命更令推算。

1月13日

○庚子,慶尙道監司請春麰種四千六十五石,平安道監司請春麰種一萬五千三十石,從之。

1月14日

○辛丑,獻陵直卞鈞上言:「臣父孝文,付處稷山。祖母年今九十有六,餘日未久,欲及生時相見。」命放之。

○黃海道監司請春麰種二千七百三十石,從之。

1月15日

○壬寅,同知中樞院事尹得洪卒。得洪,務安人,生長海郡,慣舟楫。歲己亥,倭賊寇忠淸,又犯黃海道,得洪時爲京畿水軍僉節制使,追捕失機,體覆使欲論軍法。得洪請更追賊不及,然後就死,體覆使許之。得洪追及與戰,殺十餘級,獲船一艘,賜宣醞表裏鞍馬,尋拜右軍僉摠制,明年,陞同知摠制。癸卯,出爲全羅道處置使捕倭,賜衣酒鞍馬。累遷中樞院使,改同知,常管諸道兵船及漕運之事。卒年七十七。諡襄靖,因事有功襄,寬樂令終靖。子建官。

1月16日

○癸卯,義禁府啓:「曺守命供招:『食人肉之事,不親見之,但聞諸海州女福德,曰:「兒屍頭,在盲人女子家籬下。」以告金間,間誤傳於李季疄子塾曰:「海州人有啗人屍者。」』請金間照妖言惑衆律,當斬;福德杖八十;守命杖七十。」

各命減三等。先是,同副承旨李季甸使宦者金得祥啓曰:「金間之獄,臣悉知始末。金間所言海州盲人女子啗屍之言,與福德所說盲人之女之言吻合無異,曺守命,特中間傳言耳。今義禁府以金間爲誤傳守命之言,照以妖言之律,罪至於死。臣竊謂福德所傳盲人之女之言,實虛語也。若其實事,何肯自說食人肉之事乎!逮問福德而斷之,則玆事之爲虛也可明矣。不絶其根株,而論其枝葉,臣恐未安也。此事出自臣兄,忘其所言之人,率爾啓之,罪不可免,然不聞於耳,敢發詐言乎!若造詐言,罪亦無悔,只以受其道監司之命,欲救飢民而請穀種,乃發此言,始起是獄。臣意謂自此之後,雖眞有食人之事,人皆諱之,殿下必不聞矣。言路通塞,實關治體,誠非小事。

柳仲郢家法,在官不奏祥瑞。奏其祥瑞,似若無害,然人君聞其有祥瑞,則誇其心曰:『吾治足矣。』驕心自此而生,不亦害治之大者乎!丞相李沆入謁帝前,必陳水旱災變不孝惡逆之事,帝慘然不樂,同列亦非之。沆謂:『人君不可一日不憂懼,一日不憂懼,則無所不至。』人以沆爲知大臣體。言路之塞,非國家之福也。

臣觀歷代書史,書人相食者多矣。且以我東國言之,三國史書人相食者,不一而再,飢饉之餘,有如此之事,勢所必至。今海州連歲凶荒,人之死亡,大抵五分之一。此事雖不實,而虛言之出,理所當然,不可以爲妖言也。相爲容隱,已有法,以此爲妖言,不論其法。金間、守命,叔姪也,窮推極詰,臣意亦以爲未安也。臣心懷此,非一日矣,恐瀆天聰,未敢以聞,今不忍含默。然亦未知臣言之是與非也。」

上曰:「爾言是矣。非爾,無說此者。高麗五百年間,固無是事,予無德政以及民,而又有如此之言,心甚愧焉。此事初議于政府曰:『昔李沆、魏尙聞四方災異,報未至而先言之,凡災異之事,啓之是矣。然季疄則問其言所出,雜錯不的指何人,又歷問諸同列,固非大臣之體。然若以此爲罪,無奈言路不通乎?何以處之?」政府啓:『此非小事,固當問之。』予從其請,鞫之。初旣與大臣議之,又當與大臣議決,爾之所言,亦與大臣言之。「

○京畿監司請春麰種一萬三千九十石,從之。

1月18日

○乙巳,副司直李相上書曰:

臣本遠方草萊賤士,漂轉犬羊之地,自料必死異域,特蒙殿下之恩,得入聖朝,仍請存留,命賜配妻,授官六品,已有年矣。臣材無寸效,業無片善,雖終身飽暖,愧無絲毫之補,不勝惶恐。竊思臣初來,未知本朝風化,住經累年,乃知禮樂文物粲然可觀,與中國無異,但聞有異於中國之規模者頗多。臣謹觀司馬光曰:「國家治亂,本於禮,而風俗之善惡,係於習。」赤子之啼,無有五方,其聲一也。及其長,則言語不通,飮食不同,無他焉,所習異也。至於古今亦然。有服古衣冠於今之世,則駭於州里矣;服今衣冠於古之世,則戮於有司矣。衣冠烏有是非哉!習與不習耳。夫民朝夕見之,其心安焉,以爲天下之事,正應如此,一朝驅之,使去此而取彼,則無不憂虞而莫肯從矣。昔秦廢井田,而民愁怨;王莽復井田,而民亦愁怨。趙武靈王變華俗效胡服,而群下不悅;魏孝武帝變胡服效華服,而群下亦不悅。由此觀之,民情安於所習,駭所未見。是故上行下效,謂之風;薰蒸漸漬,謂之化;淪胥委靡,謂之流;衆心安定,謂之俗。及其風化已失,流俗已成,則雖有辨智,不能論也。臣昧死,謹以中朝今時宜行之事條陳以進,伏望聖裁。

一,本朝宴中國使臣,率用女樂,其於敬上宴賓之誠至矣。然齊人女樂,見譏於聖人,況殿下高拱至尊之位,豈用妓女歌舞於御前!亦非中國之典禮。臣竊以爲自今殿下及東宮親宴之日,用男樂勿用女樂,以尊瞻望;諸君宰相之宴,仍用女樂,慰悅使臣。

一,中朝文武臣僚,皆服花樣胸背,文以飛禽,武以走獸,自一品至九品,各有等差,雖天下朝覲會同之時,卽知職秩尊卑,是乃章服也。本朝大君、諸君、駙馬、三公大臣、百僚等官,竝無胸背,服色混同,瞻儀莫辨。乞依中朝之制,文武百官凡諸朝會及接中國使臣之時,悉令服胸背,以別尊卑。

一,中朝自京至于諸路,每於十里,皆置急遞鋪,以傳送公文。請依此法,於諸道要路,每十里置一鋪,以旁近居民守之,專委遞送公文,免其雜役,庶得兼省驛馬之弊。

一,中朝巡警之法,在京設五城兵馬司,晝夜把守門禁,巡綽街道,遇有盜賊及不公不法者,竝捕送刑部斷罪。又京城內外道路,皆置巡警冷鋪,或一里或半里,每鋪相望,夜必提鈴。坐更,如有盜賊非常之事,卽以鈴相報,旋卽捕獲,雖千百人,無一得脫。本朝旣無兵馬司,又無巡警鋪,惟中樞院堂上率軍士夜巡街路,巡于東邊,則西邊預知;巡于西邊,則東邊預知,一時巡過之後,盜賊生焉。請依中朝之制,置五城兵馬司,又立巡警鋪,專委把守門禁,巡綽街路,擒捕非常,則盜賊自然屛息。

一,中朝自畿內達于諸路關津要害之處,皆置巡檢官、巡吏各一、守卒或二三十或五六十人,巡捕草寇山賊,把守關津,譏察逋逃,故軍民不得逃,盜賊不得亂。本國各道無把守譏察之法,亦無巡檢捕獲之令,盜賊橫行,軍民逃竄。請依中朝之制,如此設施,則軍自軍、民自民,各安其業,且無奴婢逃亡之弊。臣學術荒疏,聞見淺陋,不敢仰瀆天聰,伏惟小垂意焉。

下議政府議之。僉曰:「不可。」右贊成金宗瑞曰:「女樂,歷代不用,中朝亦然。凡諸宴賓,悉令勿用。」竟不行。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平壤、咸興府六房主事額數及去官格例,不曾詳定,隨宜除授,實爲未便。自今平壤府主事八十九人加一,每三十人,一人七品去官。咸興營六房八人減二人,府六房十八人加二人,竝一人六品去官。府主事五十六人加四人,每三十人,一人七品去官。」

從之。

1月19日

○丙午,熒惑犯房星。

1月20日

○丁未,議政府啓:「金間、曺守命,已治其罪,而李季疄獨免,請幷罪之。」上曰:「初欲問季疄,議可否于本府,僉曰:『非欲治季疄進言之罪,只欲得發言之人,知其虛實耳,雖推問可也。』是以問之,今欲罪之,不亦非乎!若罪季疄,則後日誰肯進言乎!」明日更啓曰:「臣等初以季疄爲無罪者,怪異之事,聞而啓之,是也。及劾之則乃無根之言也,及上問季疄,又不以實對,固當治罪。」乃收奪告身。或者曰:「自古凶年飢歲人相食,著在史冊,匪獨今時,況黃海道年比不登,而丙寅尤甚,死者相枕,人之相食,無足怪者。廟堂大臣曾不救民,使免於餓莩,反陷言者,以蔽聰明,何哉?」

1月22日

○己酉,集賢殿啓:「今收李季疄告身,雖不以進言之故而罪之,外人安知非進言之故歟!如此則後日雖有災變,必無進言者矣。」上曰:「憲府與政府,皆請罪季疄,豈無意歟!季疄以憲長,聞怪異之言,徒然聽之,忘其發言之人,殊無風憲大臣之意。及予下問之時,以爲聞諸同列,奔馳面質,同列皆曰不言,則又以爲聞諸金間爲辭,其計巧矣。儒者見其一弊,不顧其餘。若等徒知後日言路之塞之弊,而不知飾詐欺君之心之不可長也。」

○刑曹申:「咸吉道永興囚强盜山守等六人,依律處斬。」從之。

○忠淸道監司請春牟種一千六百五十石,江原道監司請春牟種一千九百三十九石、鬼麥種九百八九石,從之。

1月23日

○庚戌,傳旨承政院:

曆算生徒,每月每旬,算書曆經中講一書,每於都目,必取講通五十以上者。其中通多者,給遞兒職二,隨品加資,準職除授,六品去官後,隨才敍用。受職者,除通五十外餘通竝錄,後都目,病三日削通一;無故不仕一日,亦削通一;無故滿三十日,論罪充軍。生徒缺,擇四部學堂衣冠子弟年十七歲以下聰敏者各三人,幷取自願人。提調覆考塡缺,六品去官內,算法精明者及他官算法精明者三人,提調選揀,爲提擧訓導,其生徒,改稱學官。所讀算書曆經,每日置簿,依講肄官例,每月給初八二十三二暇日。勤怠,知禮曹承旨糾察。

1月24日

○辛亥,致奠于會寧住都萬戶童也吾大,賜布紙。

1月25日

○壬子,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各道監牧官殿最,今後依謄錄,除春夏等,於歲抄摠計一年馬匹蕃息之數,以爲殿最。」從之。

○諭慶尙道監司:「以知咸陽郡事李甫欽移任大丘,欲試社倉便否,及時置倉試之。亦諭于甫欽。」

○賜對馬島宗貞盛木鼠、大犬羔、白鶴鴉、白鵝、人蔘、連錢騘馬一匹、米豆二百石,從其請也。

1月28日

○乙卯,議政府據兵曹呈申:「國賴於民,民賴於兵,募民益兵,實爲保國之計。況我國四面受敵,尤不可小弛!今昇平日久,生齒漸繁,軍額宜加,而尙循前數,儻有緩急,將何以應之?有違國家長遠之慮。謹以一二可行條件,具列于後。

一,甲士四千五百,今加三千;別侍衛三千,今加二千;防牌四千五百,今加三千;攝六十一千八百,今加一千二百;近仗六百,今加四百;銃筒衛二千四百,今加一千六百。上項軍士,分爲五番,四朔相遞,各於當番都目遷轉。

一,別侍衛每年正月番上者,受四月祿;五月番上者,受七月祿;九月番上者,受十月祿。

一。步甲士、銃筒衛,初取才仍舊,近仗、防牌、攝六十則姑以鍮壺水竭之間,能走二百三十步,兩手各持五十斤之物,行至七十步者,取之。

一,近仗、防牌、攝六十、銃筒衛,下番改取才,姑以兩手各持五十斤之物,行至五十步者,取之。」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忠淸、江原、京畿驛吏等,請置察訪。然曾罷察訪而置驛丞,法立未久,不可遽改,但自綠楊至銀溪,野人來往之路,受弊尤多,凋殘益甚,可復察訪。」從之。

○司憲府申:「瑞興都護府使崔瀹之以獐肉贈遺於兵曹判書金世敏、京畿監司趙惠、刑曹參判趙遂良,請執致鞫問。」從之,竟以赦免。

○是月,遣知兵曹事鄭而漢于平安道,增廣義州邑城之基,石築三千一百八十尺,璧城一千五百二十尺。役本道民三千二百人,自二月十五日始役,三月十五日而止。

二月

2月1日

○丁巳朔,諭全羅、咸吉道監司,培植倭人所獻甘草。

2月3日

○己未,遣前監察安從生于大丘郡,修元敬王后外祖贈左議政宋璿墓,立表石。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咸吉道咸興土官內才幹特異者,令監司薦望,京外官敍用。」從之。

2月4日

○庚申,以李承孫爲刑曹判書,閔伸知中樞院事,姜碩德開城府留守,金銚兵曹參判,李震同知中樞院事,鄭陟慶昌府尹,金何漢城府尹,成得識、朴薑、李宗睦竝僉知中樞院事,洪海忠淸道都節制使。

○議政府啓:「王孫年今八歲,天姿岐嶷,氣稟英明,已當學問之時,未有位號,依古制封拜,且置師傅僚屬,保養德性。」從之。

2月5日

○辛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雅樂署樂工,率皆良人,與典樂署賤人樂工職銜同號,良賤混淆,人不樂爲。參詳古制,從五品稱嘉成郞、雅樂署令,從六品純和郞、雅樂署副令,從七品司音郞、雅樂署郞,從八品和聲郞、雅樂署丞,從九品和節郞、雅樂署副丞,以別典樂署。且前此五六品各二,今各減一;七品三,今減一;八品五,今減二;九品七,今加十一,每年四都目敍用,以爲勸勵。」

從之。

2月6日

○壬戌,刑曹申:「平安道龍崗囚强盜得聞等十六人,依律斬。」從之。

2月8日

○甲子,刑曹申:「平安道殷山囚强盜龍吉等五人、慶尙道居昌囚强盜林奇等三人、淸道囚强盜尙德等九人,依律斬。」從之。

2月9日

○乙丑,諭黃海道監司申自謹:「中官李穆啓:『豐川民飢死者一人,絶食而飢困者一人。』中官李春亦啓:『飢饉瀕死,載寧三人,信川九人。』予惟時方早春,民飢尙且如此,至三四月,舊穀旣盡,兩麥未熟,將何以救之?且今所見如此,其所未及見者幾何?予甚惕然。卿之所見如何?體予至懷,其賑恤之方,盡心布置,使一道之民有所賴焉。」

○傳旨兵曹:「長番宦者父母年七十以上獨子,一年一歸覲。若父母病,依前例給傳,此外竝不給傳。」

2月10日

○丙寅,諭諸道監鍊官:「大抵工匠,率皆賤隷,雖監掌官,嚴加檢覈,必乘間盜竊,奸僞難禁。且銃筒鑄造,功力甚多,民間騷擾,其弊不貲。然禦敵利器,軍國所重,不得已分遣鑄造。若被盜竊,或鑄之不如法,以致改造,則弊不可勝言。如其厚薄不均,體不平直,鐵性柔軟,穿漏不完,則非但痛治工匠,亦將罪汝。汝知此意,益勤毋忽。」

○刑曹申:「江原道淮陽囚强盜得春等六人,依律斬。」從之。

2月11日

○丁卯,議政府據禮曹呈申:「倭人貿易丹木、銅、鑞、鐵、烏梅木、白燔皮張等,看品之時,不分物之精麤,皆置下品,實爲未便。今後從其本品,詳加分揀。」從之。

2月12日

○戊辰,刑曹申:「京畿衿川囚强盜山守等三人,依律斬。」從之。

○全羅道監司啓:「茂長縣鹽井,請設浴室,令人沐浴療病。」從之。

2月13日

○己巳,諭諸道監司:節物薦新,實是重事,今諸道所進節物,或不合薦新,或闕而不進,有違臣子奉上之義。今後薦新節,司饔房看品置簿,每於節過後,考其品第高下,其不入上第者及闕進者,告承政院,下攸司鞫之,已下旨于禮曹及司饔房。大抵物産不異,而美惡不同者,以其人用心不用心耳,卿其益謹。

○禮曹啓:「《璿源錄》修撰,令宗簿提調及郞廳,必兼春秋館,與春秋館同掌纂錄。」從之。

2月14日

○庚午,以平安道牧場馬五十匹,給合排吏,從察訪請也。

2月15日

○辛未,議政府據戶曹呈申:「孤、草島釣魚倭船稅魚,從監司區處,以支使客之費,其餘米布,以備國用。」從之。

○中樞院副使金乙玄卒,致弔致賻。

○賜祭于同知中樞院事尹得洪。其文曰:

惟卿天資雄毅,秉志醇慤。結髮從戎,赤心衛國。折衝禦侮,茂績實多。干城是賴,寵賚有加。遂置宰府,屢分旌節。頃備海冠,戰艦是急。命卿提領,措辦益勤。西土連荒,漕運事殷。卿又摠護,以濟凶歉。出入賢勞,一節夷險。庶享頤期,永擬心腹。何遽嬰疾,乃爾不淑!聞訃以還,倍切哀傷。節惠易名,備擧恤章。仍命禮官,伻奠菲儀。英靈不昧,尙克享之。

2月16日

○壬申,傳旨司憲府:「今司諫院聞巨濟縣令成小積當國喪初,使妓行酒宴飮,移文監司推劾,如此之事,當歸憲府。且風聞之禁,已有著令,諫院越職犯禁,劾問以啓。」憲府啓:「小積所犯,非臣子所忍爲,而放縱無所忌憚,罪涉不忠,諫院之事,不爲過矣。雖有小失,當優容以開言路。」從之。

2月18日

○甲戌,忠淸道沃川、靑山、懷德等處地震。

2月19日

○乙亥,通事梅佑還自京歸言:「正朝使金銚齎賞賜勑諭來。」賜佑衣一襲。

○召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朴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議王孫朝會位次。演等皆曰:「東宮先入行禮乃出,王孫入,領議政率百官隨入行禮。致辭,以領議政爲之。」仁獨曰:「東宮先入行禮乃出,王孫次入行禮,領議政率百官次入行禮。三次皆有致辭。」

2月20日

○丙子,遣司譯院判官皮尙宜于一岐島,刷還漂風人。

2月21日

○丁丑,江原道監司請救荒鹽三百石,從之。

2月24日

○庚辰,傳旨刑曹:「凡逃亡罪囚搜索之時,除不忠不孝外,其餘雜犯,勿閉城門。」

2月25日

○辛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倭、野人進上雜物,禮曹郞廳獨自看品,移文戶曹,戶曹但將移文,不看物品,臆度定價,以致差謬。自今戶曹當該郞廳率市準人,與禮曹郞廳眼同看品。」從之。

○咸吉道監司請穀種,下戶曹,給二萬九千七百石。

○黃海道監司啓:「穀種不足,請加給六萬三千三百三十石。」從之。

2月26日

○壬午,成均生員金宥孫等上書曰:

文宣王,百世之師;學校,風化之源,自古帝王莫不以是爲重者,所以明禮義重儒術也。肆我國家旣設文廟,釋奠素王,雖元老大臣,過門必趨,至如賤隷,旋立以節,其尊師重道之心,誠千載所未有也。今二月二十四日,焰焇藥匠托以掘土,入于芹宮,怒目攘臂,毆打館奴,臣等以大義反覆告諭,不以爲聽,捽書吏髮,夷踞階上,慢罵諸生,其爲肆毒,所不可道,臣等深有憾焉。況國忌之日,臣民所謹,朝示不擧,豈以匠人之賤,敢肆暴怒,至於此極乎!此臣等尤所痛心者也。焰硝,國家重事,固不可廢,不謹國忌,陵慢文廟,豈儒生忍見!伏望殿下下攸司,痛繩以法。

下刑曹。

○召議政府左議政河演等,議備邊之策。諭咸吉道都節制使曰:「也先兵馬,去冬至海西,則本道境連彼土,聞見聲息非難,前已降諭書問之,何至今不啓乎?更於親信野人,細聞聲息以啓。夫未知聲息,預聚軍卒,固不可也,姑將烟臺候望、烽火防守等事,益加謹愼;沿邊居民農務,亦仍舊勸課。」

又諭平安道都節制使曰:「賊變未形,而先困吾民,固非良策,毋得別徵兵馬,仍舊遠斥候、謹烽火;邊民耕種,亦毋令失時。」又諭兩道備禦事件:「一,三衛韃靼、海西野人、李滿住等諸種野人,或迫於也先,事窮勢窘而來,或詐稱歸款,勿令度江。彼若曠日持久,先有陵犯之心,應機勦擊。又若請糧,當應之曰:『軍需不可擅給,且無嬴餘,難以塞請。』雖凡察、童倉,亦勿令度江,觀其徒衆多寡、誠心與否,飛報取旨施行。此條,節制使及邊將潛心區處,愼莫喧騰。

一,烟臺候望,備邊重事。官吏以單寒老弱愚惑之人爲之,且役他務,以致疎虞。前日見敗,皆由於此。自今擇定富實人戶,時以給糧,冱寒則亦給毛衣,曲加矜恤。似前不用心官吏,重論其罪。」

○刑曹申:「江原道金城囚强盜元哲等二人,依律斬。」從之。

2月29日

○乙酉,兀良哈上護軍金大豆麿及每下來朝,且還被擄咸吉道民姜吉。授大豆麿都萬戶,每下副萬戶,賜衣帶笠靴緜布。其從者,亦除職,賜物有差。

三月

3月2日

○丁亥,刑曹申:「强盜綾城囚僧德乳等三人、鎭川囚韓田守,依律斬。」從之。

3月3日

○戊子,正朝使金銚奉勑回自京師,百官迎于慕華館。勑曰:「王世居東藩,敬天事大,克修職貢,愈久愈虔。玆以海靑來進,尤見謹誠,特賜王綵幣表裏,用答至意,王其領之。頒賜紵絲四匹、羅二匹、紗二匹、熟絹四匹、生絹二匹。

上賜鞍馬,又賜宴于議政府。」

○傳旨禮曹:「聞中朝禁靑花磁器,賣與外國使臣,罪至於死。今後赴京及遼東之行,貿易磁器,一皆禁斷。」

○同副承旨李季甸啓:「今加設軍額,分爲五番,一年三次番上。正月八月農隙,可也,五月正當農月,別侍衛一千、甲士一千,計其傔從,一人所率不下二人,摠六千餘人,番下亦如是。上下者,計萬餘人也。非特此也,隊長、隊副、銃筒衛等,亦當此時遞番,幾至數萬。其在京畿者,尙且有弊,況居遠道者乎!必當四月初吉,理裝而來,乃及五月之期。當此之時,一人之力,過於十人;一日之事,倍於十日。若國家有急,邊境有事,則何計其弊,何計農時乎!當此無事之時,不計民時,起數萬之衆,今年如是,明年如是,以爲定法,無乃不可乎?先儒云:『國無遊民,則生之者衆;不奪農時,則爲之者疾矣。』今農月動衆,無乃有遊民乎?無乃奪農時乎?此國家之大弊也。

且京城穀貴,倍於他年。今春試甲士,遠方之人,雲聚京城,豈皆齎糧!或賣布貨,或賣衣服,以資其糧,京城米穀之減損者至矣。大抵擧一知三。闕內各厥所供,蔬菜已盡,魚醢亦絶。闕內如此,闕外可知;京中如此,外方可知。如此貧乏時,又試別侍衛,則四方之人,輻輳駢進,必當如試甲士之時矣。請停試取。

下政府以議。僉曰:」四月遞番,臣等非不知農時也。然二月遞番,亦農時也。四月則播種已畢,除草未始,非是正農之月,不可改已立之法也。別侍衛試取,姑停爲便。「從之。

3月4日

○己丑,世子謁英陵。

○命慶昌府尹鄭陟,參酌大明官制郡縣迎詔赦儀,製拜表及迎本國使臣齎勑儀仗,黃陽繖一、黃龍扇、紅龍扇各二、黃蓋二、金銀橫瓜、立瓜、金銀鈇鉞、金銀粧刀各一、令字旗二、前導黃旗二。前此,迎詔勑黃儀仗,於拜表及本國使臣齎勑之來,皆用之,易致汚毁,故今命別製之。其前黃儀仗,只用於迎詔勑。

3月5日

○庚寅,傳旨禮曹:「凡製作禮器,初雖至詳,然傳之旣久,必失其眞。今考大小駕儀仗圖,竝皆訛謬,不合古儀。今所製東宮儀仗,令護軍安堅依法圖寫,其大小駕儀仗圖,亦令改正,粧䌙成冊,新舊官相代,置簿交割。」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山陵輸石時,踐蹂民田,多損穀苗,計其所損給種。」從之。

3月6日

○辛卯,議政府啓:「平安道沿邊防戍之處本多,以故士卒分戍往來之弊,倍於他道,加以遼東迎護送軍往來不絶,殆無寧息。且大小將帥軍官供億及赴京與遼東往還使臣,糜費多端,救弊之策,在所講究。當初擬議以爲:『江界、朔州,分遣節制使,令都觀察使兼任都節制使。』議已定,第因聲息,姑寢之。都節制使退營寧邊,指授方略,以爲聲援,然脫有大賊,雖都節制使,豈能獨當!必別遣大將矣。都節制使多率軍官,供億之弊,旣已不貲,又如營屬衙前隨營軍,不得已各差備,以各官軍卒爲之,兵分力弱。

且江界、朔州兩節制使以時點檢軍兵,都觀察使、都節制使亦或親往,或遣人點檢,驛馬困弊,如其不足,奪騎戰馬。此等之弊,比舊尤多,坐受疲弊,有損而無益。若如初議,觀察使兼任都節制使,則都節制使支待之弊、軍卒分守之弊除矣。請依國初舊例,觀察使兼任都節制使,本營則仍置寧邊,其不緊各差備,竝皆革罷,各還本役。」

命六曹參判以上三軍都鎭撫同議。都鎭撫鄭孝全,同政府所啓。兵曹判書金世敏、刑曹判書李承孫、禮曹參判柳義孫、兵曹參判金銚、刑曹參判趙遂良、戶曹參判李先齊、都鎭撫成勝曰:「江界、朔州旣節制使,依慶尙道左右道都節制使例,以上項兩節制使爲左右道都節制使。」戶曹判書李堅基曰:「平安道境連彼界,變在朝夕,罷主將而監司兼治,有違大體。若以江界、朔川節制使爲左右道都節制使,則罷一置二,弊有甚焉。都節制使仍舊,但當減損幕僚軍卒,其餘有弊條件,訪問本道議之。」右參贊鄭甲孫、禮曹判書許詡曰:「平安道備禦之策,比他道尤重。咸吉道北境,旣置單節制使,又有都節制使,不宜獨重於咸吉而輕於平安也。若有緊急聲息,則必別遣大將,與其別遣大將,孰愈於仍置都節制使,預鍊軍卒,以備不虞之變乎!論大計者,不計小費,然此道困弊,誠爲可慮,宜停不急之費,除雜冗軍士,休養撫恤,以存大體。」工曹判書安止曰:「仍舊遣都節制使,罷京都鎭撫,減京軍士之數。朔川、江界,置三品以下僉節制使。」

3月7日

○壬辰,召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朴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謂曰:「長城邑城,皆禦敵之具,不可偏廢,但不可竝擧也。長城畢築後,乃築邑城乎?邑城築後,畢築長城乎?」演、從愚、宗瑞、苯曰:「若鼠竊狗盜,雖壁城猶可守之,若遇大賊,則小堡之民,須聚邑城,當廣築以石,使民有所倚,先築邑城爲便。」甲孫曰:「長城事功幾成,不可中廢。且慶源、會寧、慶興邑城,皆已石築,但鍾城、穩城,雖曰壁城,然甚堅築,又有坑坎,當畢築長城。」仁曰:「會寧平,乃賊路最緊之處,須防塞此處,然後石築邑城。」上曰:「若石築邑城,民力不足,雖至十年,似不能。昔河敬復云:『木柵,亦足禦敵。』卿等以爲:『木柵不能禦大賊,莫如石築。』若然則雖民力不足,必須大擧。若木柵猶足禦敵,則賊路要害,畢築長城如何?」僉曰:「上敎允當。鐘城、穩城邑城,固當石築。兩邑民,勿赴長城之役,各築邑城於木柵之外,一擧兩全矣。」

○判晋州牧事裵桓以年七十,例當致仕,特命仍之,桓上箋謝。

3月8日

○癸巳,陰陽學訓導全守溫上書曰:

謹按《地理全書》,《撼龍經》曰:「水口重重生異石,定有羅星當水立。蓋緣羅星有眞假,眞假天然有人力。」《坤鑑歌》曰:「水口不嫌關鎖密,千重萬疊摠奇岡。羅城鐵障幷華表,寶殿龍樓摠是强。」《掌中歌》曰:「切要水口,山勢固密。千兵簇立,名曰貴地。」《捉脈賦》曰:「水口無關,謾說當年富貴。天外有鑰,仍知積代豪雄。」然則水口不可以寬闊,羅星不可以空缺。歷觀新羅之業,千有餘年,而造山種樹,以補空缺之處,至於州府郡縣,亦皆有裨補,造山種木,以補寬闊之處,則《至賢論》所謂「山有不足,法貴增添。典脈旣乘,氣猶是生」者也,而況京師則萬水千山,俱朝一神;千形萬狀,更無異情,五行之氣全,八卦之用備,故一山不可以空缺,一位不可以不朝。今我國都,羅星空缺,水口寬闊,則羅星水口,不可以不補矣。然築土爲山而補缺,則功不易成;種木成林而鎭塞,則事半功倍。

且《攄龍經》曰:「羅星要在羅城外,此與火星相作對。火星龍始有羅星,若是羅星不居內。居內多爲抱養關,又爲患眼墮胎山。」然則羅星不可以居水口之內。今都城之內射廳之傍造築之山,未知何據?補之不如法,峙之非其位,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

且《洞林照瞻》曰:「石者,山之骨也。山不可以無骨。」《明山論》曰:「山之爲山,以土爲肉,以石爲骨,以草木爲毛髮。昔有毛髮細秀,而或爲洪水衝破,或爲人力傷殘,則爲破龍。破龍者,村里多破也。」然則山不可以無石也,亦不可以破傷。今都城內外之山,民聚如林,堀土伐石,打裂崩摧,草木以之而不盛,山顔由玆而疲弱。若彼濯濯,則是《掌中歇》所謂草木衰殘如崩,又薄行藏困倦者也。若曰主山之外,餘位不妨,則臣恐大不然矣。從衛護托,形勢雖異,而皆是一家之龍,則此感彼應,理勢然矣。伏望自今都城內外之出,公私伐石,一皆禁斷,以補山岳之氣。

下風水學提調議之。啓曰:「都城內山伐石,已有明禁。若竝禁外山,古無其論,不必禁焉。且自南山至箭串一山,泝流作案,陰陽交度,至爲牢密,吉山也。自水口山至徃心驛西,曾禁耕種。木驛里以東,自箭串大路伐兒峴至外面山腰山脚,亦禁耕田伐草,培養山氣。」從之。

3月9日

○甲午,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別侍衛分五番,加設二千,然取才者少,難以充額。請以甲士入格未受職者及外方甲士都目狀付者,從自願考其家風族系,移差別侍衛。又銃筒衛取才受陳省者蓋寡,是守令利其使喚而不給也。自今依甲士、別侍衛例,慶尙道七百、全羅道六百、忠淸道四百、京畿三百取才,都目狀上送,更試充差。其不入格者,移差防牌、攝六十。又甲士七千五百,依元額充差,每番九百,竝皆番上點考後,二百輪次權除放遣,庶無錯雜之弊。又新甲士不拘司勇元額,竝授司勇後,當番都目,以次陞授。又防牌、攝六十、近仗、銃筒衛下番取才不入格者、犯罪及滿限屬散者,從自願更試,一次敍用。」

從之。

3月10日

○乙未,司憲府啓:「府尹朴堧乞告歸鄕,姊死,托以回京日乏,四日而葬,遂分財産,駄載而來。且以樂學提調,私率樂工,俾營生産,請罪之。」命罷其職。

○開城府請穀種二千石,從之。

○倭僧崇泰以父母畫像請讃,命直集賢殿朴彭年製之。

○慶尙道監司啓:「伏承諭書,召介魚皮,移文海濱州縣訪問之,盈德縣令報:『召介魚一名鮪魚,出於九十月之間,今非其時,未得捕捉。』姑將道內前所得皮二領以進。」咸吉道監司又啓:「今得召介魚一尾及皮三領以進。此魚,濱海諸郡皆出,但不知皮之爲可用也,率皆取肉而棄其皮也。」

3月11日

○丙申,以安崇善爲藝文大提學,李仁和中樞院副使。

○議政府啓:「側聞平安道沿邊州郡,苦於入保,人心未安,恐有流移之弊。且都節制使及江界、朔川兩道節制使,凡有文移,皆令驛遞,驛騎無則代以軍士之馬,馬多困斃。時無緊急聲息,而軍令大嚴,文移頻數,以致人心擾動,馬匹疲弊,有乖撫綏。自今除軍機重事外,毋給馬,依《六典》,以懸鈴挾板行移,休養士馬,以安邊民。」

從之。

○刑曹申:「平安道德川囚强盜金思敏等二人、龍崗囚强盜禿豆伊等十九人,依律斬。」從之。

○宗簿寺啓:「順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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