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解读】
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1)则致(2)其敬,养(3)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4)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5)。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6),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亲,日常居家时,处处都应对父母恭敬;奉养父母时,应让父母欢心;父母生病时,应忧虑父母的病情;父母去世时,应尽到哀伤;祭祀父母时,应庄严敬肃。以上五点都能完备,才真正做到侍奉双亲。侍奉双亲的孝子,处在上位要谦虚而不骄傲,处在下位要恭敬谨慎而不作乱,与大众相处要和顺而不竞争。身居上位如果骄傲,就会灭亡;身居下位如果作乱,就会受到惩罚;跟大众相处如果斗争,就会互相杀害。为人子女,如果以上三者不能去除,即使每天用牛、羊、猪肉来供养父母,还是不孝。”
【注释】
(1)居:平常家居。
(2)致:尽。
(3)养:赡养,奉养。
(4)丑:众。
(5)兵:兵器,在此指用兵器相杀戮。
(6)日用三牲之养:日,每天。三牲,指猪、牛、羊。古人宴会或祭祀时用三牲,称为太牢,是最高等级的供奉。日用三牲之养,言给父母每天吃的供给极为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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