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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修身教科书(上篇)

(第一章 修己)

(第一节 总论)

人之生也,不能无所为,而为其所当为者,是谓道德。道德者,非可以猝然而袭取也,必也有理想,有方法。修身一科,即所以示其方法者也。

夫事必有序,道德之条目,其为吾人所当为者同,而所以行之之方法,则不能无先后,所谓先务者,修己之道是已。

吾国圣人,以孝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大之国民之公义,无不由是而推演之者,故曰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由是而行之于社会,则宜尽力于职分之所在,而于他人之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护惜之,不可有所侵毁。行有余力,则又当博爱及众,而勉进公益,由是而行之于国家,则于法律之所定,命令之所布,皆当恪守而勿违。而有事之时,又当致身于国,公而忘私,以尽国民之义务,是皆道德之教所范围,为吾人所不可不勉者也。

夫道德之方面,虽各各不同,而行之则在己。知之而不行,犹不知也;知其当行矣,而未有所以行此之素养,犹不能行也。怀邪心者,无以行正义;贪私利者,无以图公益。未有自欺而能忠于人,自侮而能敬于人者。故道德之教,虽统各方面以为言,而其本则在乎修己。

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强其身为第一义。身不康强,虽有美意,无自而达也。康矣强矣,而不能启其知识,练其技能,则奚择于牛马;故又不可以不求知能。知识富矣,技能精矣,而不率之以德性,则适以长恶而遂非,故又不可以不养德性。是故修己之道,体育、知育、德育三者,不可以偏废也。

(第二节 体育)

凡德道以修己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体育为本。

忠孝,人伦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无以行之。人之事父母也,服劳奉养,唯力是视,羸弱而不能供职,虽有孝思奚益?况其以疾病贻父母忧乎?其于国也亦然。国民之义务,莫大于兵役,非强有力者,应征而不及格,临阵而不能战,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实行者。苟欲实践道德,宣力国家,以尽人生之天职,其必自体育始矣。

且体育与智育之关系,尤为密切,西哲有言:康强之精神,必寓于康强之身体。不我欺也。苟非狂易,未有学焉而不能知,习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视体魄如何耳。也尝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于春秋,徒以体魄孱弱,力不逮志,奄然与凡庸伍者,甚至或盛年废学,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盖人未有能遗世而独立者。无父母则无我身,子女之天职,与生俱来。其他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亦各以其相对之地位,而各有应尽之本务。而吾身之康强与否,即关于本务之尽否。故人之一身,对于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皆有善自摄卫之责。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强,我自受之,于人无与焉。斯则大谬不然者也。

人之幼也,卫生之道,宜受命于父兄。及十三四岁,则当躬自注意矣。请述其概:一曰节其饮食;二曰洁其体肤及衣服;三曰时其运动;四曰时其寝息;五曰快其精神。

少壮之人,所以损其身体者,率由于饮食之无节。虽当身体长育之时,饮食之量,本不能以老人为例,然过量之忌则一也。使于饱食以后,尚歆于旨味而恣食之,则其损于身体,所不待言。且既知饮食过量之为害,而一时为食欲所迫,不及自制,且致养成不能节欲之习惯,其害尤大,不可以不慎也。

少年每喜于闲暇之时,杂食果饵,以致减损其定时之餐饭,是亦一弊习。医家谓成人之胃病,率基于是,是乌可以不戒欤?

酒与烟,皆害多而利少。饮酒渐醉,则精神为之惑乱,而不能自节。能慎之于始而不饮,则无虑矣。吸烟多始于游戏,及其习惯,则成癖而不能废。故少年尤当戒之。烟含毒性,卷烟一枚,其所含毒分,足以毙雀二十尾。其毒性之剧如此,吸者之受害可知矣。

凡人之习惯,恒得以他习惯代之。饮食之过量,亦一习惯耳。以节制食欲之法矫之,而渐成习惯,则旧习不难尽去也。

清洁为卫生之第一义,而自清洁其体肤始。世未有体肤既洁,而甘服垢污之衣者。体肤衣服洁矣,则房室庭园,自不能任其芜秽,由是集清洁之家而为村落为市邑,则不徒足以保人身之康强,而一切传染病,亦以免焉。

且身体衣服之清洁,不徒益以卫生而已,又足以优美其仪容,而养成善良之习惯,其裨益于精神者,亦复不浅。盖身体之不洁,如蒙秽然,以是接人,亦不敬之一端。而好洁之人,动作率有秩序,用意亦复缜密,习与性成,则有以助勤勉精明之美德。借形体以范精神,亦缮性之良法也。

运动亦卫生之要义也。所以助肠胃之消化,促血液之循环,而爽朗其精神者也。凡终日静坐偃卧而怠于运动者,身心辄为之不快,驯致食欲渐减,血色渐衰,而元气亦因以消耗。是故终日劳心之人,尤不可以不运动。运动之时间,虽若靡费,而转为勤勉者所不可吝,此亦犹劳作者之不能无休息也。

凡人精神抑郁之时,触物感事,无一当意,大为学业进步之阻力。此虽半由于性癖,而身体机关之不调和,亦足以致之。时而游散山野,呼吸新空气,则身心忽为之一快,而精进之力顿增。当春夏假期,游历国中名胜之区,此最有益于精神者也。

是故运动者,所以助身体机关之作用,而为勉力学业之预备,非所以恣意而纵情也。故运动如饮食然,亦不可以无节。而学校青年,于蹴鞠竞渡之属,投其所好,则不惜注全力以赴之,因而毁伤身体,或酿成疾病者,盖亦有之,此则失运动之本意矣。

凡劳动者,皆不可以无休息。睡眠,休息之大者也,宜无失时,而少壮尤甚。世或有勤学太过,夜以继日者,是不可不戒也。睡眠不足,则身体为之衰弱,而驯致疾病,即幸免于是,而其事亦无足取。何则?睡眠不足者,精力既疲,即使终日研求,其所得或尚不及起居有时者之半,徒自苦耳。唯睡眠过度,则亦足以酿惰弱之习,是亦不可不知者。

精神者,人身之主动力也。精神不快,则眠食不适,而血气为之枯竭,形容为之憔悴,驯以成疾,是亦卫生之大忌也。夫顺逆无常,哀乐迭生,诚人生之常事,然吾人务当开豁其胸襟,清明其神志,即有不如意事,亦当随机顺应,而不使留滞于意识之中,则足以涵养精神,而使之无害于康强矣。

康强身体之道,大略如是。夫吾人之所以斤斤于是者,岂欲私吾身哉?诚以吾身者,因对于家族若社会若国家,而有当尽之义务者也。乃昧者,或以情欲之感,睚眦之忿,自杀其身,罪莫大焉。彼或以一切罪恶,得因自杀而消灭,是亦以私情没公义者。唯志士仁人,杀身成仁,则诚人生之本务,平日所以爱惜吾身者,正为此耳。彼或以衣食不给,且自问无益于世,乃以一死自谢,此则情有可悯,而其薄志弱行,亦可鄙也。人生至此,要当百折不挠,排艰阻而为之,精神一到,何事不成?见险而止者,非夫也。

(第三节 习惯)

习惯者,第二之天性也。其感化性格之力,犹朋友之于人也。人心随时而动,应物而移,执毫而思书,操缦而欲弹,凡人皆然,而在血气未定之时为尤甚。其于平日亲炙之事物,不知不觉,浸润其精神,而与之为至密之关系,所谓习与性成者也。故习惯之不可不慎,与朋友同。

江河成于涓流,习惯成于细故,昔北美洲有一罪人,临刑慨然曰:吾所以罹兹罪者,由少时每日不能决然早起故耳。夫早起与否,小事也,而此之不决,养成因循苟且之习,则一切去恶从善之事,其不决也犹是,是其所以陷于刑戮也。是故事不在小,苟其反复数四,养成习惯,则其影响至大,其于善否之间,乌可以不慎乎?第使平日注意于善否之界,而养成其去彼就此之习惯,则将不待勉强,而自进于道德。道德之本,固不在高远而在卑近也。自洒扫应对进退,以及其他一事一物一动一静之间,无非道德之所在。彼夫道德之标目,曰正义,曰勇往,曰勤勉,曰忍耐,要皆不外乎习惯耳。

礼仪者,交际之要,而大有造就习惯之力。夫心能正体,体亦能制心。是以平日端容貌,正颜色,顺辞气,则妄念无自而萌,而言行之忠信笃敬,有不期然而然者。孔子对颜渊之问仁,而告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由礼而正心,诚圣人之微旨也。彼昧者,动以礼仪为虚饰,袒裼披猖,号为率真,而不知威仪之不摄,心亦随之而化,渐摩既久,则放僻邪侈,不可收拾,不亦谬乎。

(第四节 勤勉)

勤勉者,良习惯之一也。凡人所免之事,不能一致,要在各因其地位境遇,而尽力于其职分,是亦为涵养德性者所不可缺也。凡勤勉职业,则习于顺应之道,与节制之义,而精细寻耐诸德,亦相因而来。盖人性之受害,莫甚于怠惰。怠惰者,众恶之母。古人称小人闲居为不善,盖以此也。不唯小人也,虽在善人,苟其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则必由佚乐而流于游惰。于是鄙猥之情,邪僻之念,乘间窃发,驯致滋蔓而难图矣。此学者所当戒也。

人之一生,凡德行才能功业名誉财产,及其他一切幸福,未有不勤勉而可坐致者。人生之价值,视其事业而不在年寿。尝有年登期耋,而悉在醉生梦死之中,人皆忘其为寿。亦有中年丧逝,而树立卓然,人转忘其为夭者。是即勤勉与不勤勉之别也。夫桃梨李栗,不去其皮,不得食其实。不勤勉者,虽小利亦无自而得。自昔成大业、享盛名,孰非有过人之勤力者乎?世非无以积瘁丧其身者,然较之汨没于佚乐者,仅十之一二耳。勤勉之效,盖可睹矣。

(第五节自制)

自制者,节制情欲之谓也。情欲本非恶名,且高尚之志操,伟大之事业,亦多有发源于此者。然情欲如骏马然,有善走之力,而不能自择其所向,使不加控御,而任其奔逸,则不免陷于沟壑,撞于岩墙,甚或以是而丧其生焉。情欲亦然,苟不以明清之理性,与坚定之意志节制之,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不特一人而已。苟举国民而为情欲之奴隶,则夫政体之改良,学艺之进步,皆不可得而期,而国家之前途,不可问矣。此自制之所以为要也。

自制之目有三:节体欲,一也;制欲望,二也;抑热情,三也。

饥渴之欲,使人知以时饮食,而荣养其身体。其于保全生命,振作气力,所关甚大。然耽于厚味而不知餍饫,则不特妨害身体,且将汨没其性灵,昏惰其志气,以酿成放佚奢侈之习。况如沉湎于酒,荒淫于色,贻害尤大,皆不可不以自制之力预禁之。

欲望者,尚名誉,求财产,赴快乐之类是也。人无欲望,即生涯甚觉无谓。故欲望之不能无,与体欲同,而其过度之害亦如之。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尚名誉者,人之美德也。然急于闻达,而不顾其他,则流弊所至,非骄则谄。骄者,务扬己而抑人,则必强不知以为知,然拒人于千里之外,徒使智日昏,学日退,而虚名终不可以久假。即使学识果已绝人,充其骄矜之气,或且凌父兄而傲长上,悖亦甚矣。谄者,务屈身以徇俗,则且为无非无刺之行,以雷同于污世,虽足窃一时之名,而不免为识者所窃笑,是皆不能自制之咎也。

小之一身独立之幸福,大之国家富强之基础,无不有借于财产。财产之增殖,诚人生所不可忽也。然世人徒知增殖财产,而不知所以用之之道,则虽藏镪百万,徒为守钱虏耳。而矫之者,又或靡费金钱,以纵耳目之欲,是皆非中庸之道也。盖财产之所以可贵,为其有利己利人之用耳。使徒事蓄积,而不知所以用之,则无益于己,亦无裨于人,与赤贫者何异?且积而不用者,其于亲戚之穷乏,故旧之饥寒,皆将坐视而不救,不特爱怜之情浸薄,而且廉耻之心无存。当与而不与,必且不当取而取,私买窃贼之赃,重取债家之息,凡丧心害理之事,皆将行之无忌,而驯致不齿于人类。此鄙吝之弊,诚不可不戒也。顾知鄙吝之当戒矣,而矫枉过正,义取而悖与,寡得而多费,则且有丧产破家之祸。既不能自保其独立之品位,而于忠孝慈善之德,虽欲不放弃而不能,成效无存,百行俱废,此奢侈之弊,亦不必逊于鄙吝也。二者实皆欲望过度之所致,折二者之衷,而中庸之道出焉,谓之节俭。

节俭者,自奉有节之谓也,人之处世也,既有贵贱上下之别,则所以持其品位而全其本务者,固各有其度,不可以执一而律之,要在适如其地位境遇之所宜,而不逾其度耳。饮食不必多,足以果腹而已;舆服不必善,足以备礼而已,绍述祖业,勤勉不怠,以其所得,撙节而用之,则家有余财,而可以恤他人之不幸,为善如此,不亦乐乎?且节俭者必寡欲,寡欲则不为物役,然后可以养德性,而完人道矣。

家人皆节俭,则一家齐;国人皆节俭,则一国安。盖人人以司节俭之故,而赀产丰裕,则各安其堵,敬其业,爱国之念,油然而生。否则奢侈之风弥漫,人人滥费无节,将救贫之不暇,而遑恤国家。且国家以人民为分子,亦安有人民皆穷,而国家不疲荼者。自古国家,以人民之节俭兴,而以其奢侈败者,何可胜数!如罗马之类是已。爱快乐,忌苦痛,人之情也;人之行事,半为其所驱迫,起居动作,衣服饮食,盖鲜不由此者。凡人情可以徐练,而不可以骤禁。昔之宗教家,常有背快乐而就刻苦者,适足以戕贼心情,而非必有裨于道德。人苟善享快乐,适得其宜,亦乌可厚非者。其活泼精神,鼓舞志气,乃足为勤勉之助。唯荡者流而不返,遂至放弃百事,斯则不可不戒耳。

快乐之适度,言之非艰,而行之维艰,唯时时注意,勿使太甚,则庶几无大过矣。古人有言:欢乐极兮哀情多。世间不快之事,莫甚于欲望之过度者。当此之时,不特无活泼精神、振作志气之力,而且足以招疲劳,增疏懒,甚且悖德非礼之行,由此而起焉。世之堕品行而冒刑辟者,每由于快乐之太过,可不慎欤!

人,感情之动物也,遇一事物,而有至剧之感动,则情为之移,不遑顾虑,至忍掷对己对人一切之本务,而务达其目的,是谓热情。热情既现,苟非息心静气,以求其是非利害所在,而有以节制之,则纵心以往,恒不免陷身于罪戾,此亦非热情之罪,而不善用者之责也。利用热情,而统制之以道理,则犹利用蒸气,而承受以精巧之机关,其势力之强大,莫能御之。

热情之种类多矣,而以忿怒为最烈。盛怒而欲泄,则死且不避,与病狂无异。是以忿怒者之行事,其贻害身家而悔恨不及者,常十之八九焉。

忿怒亦非恶德,受侮辱于人,而不敢与之校,是怯弱之行,而正义之士所耻也。当怒而怒,亦君子所有事。然而逞忿一朝,不顾亲戚,不恕故旧,辜恩谊,背理性以酿暴乱之举,而贻终身之祸者,世多有之。宜及少时养成忍耐之力,即或怒不可忍,亦必先平心而察之,如是则自无失当之忿怒,而诟詈斗殴之举,庶乎免矣。

忍耐者,交际之要道也。人心之不同如其面,苟于不合吾意者而辄怒之,则必至父子不亲,夫妇反目,兄弟相阋,而朋友亦有凶终隙末之失,非自取其咎乎?故对人之道,可以情恕者恕之,可以理遣者遣之。孔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即所以养成忍耐之美德者也。

忿怒之次曰傲慢,曰嫉妒,亦不可不戒也。傲慢者,挟己之长,而务以凌人;嫉妒者,见己之短,而转以尤人,此皆非实事求是之道也。夫盛德高才,诚于中则形于外。虽其人抑然不自满,而接其威仪者,畏之象之,自不容已。若乃不循其本,而摹拟剽窃以自炫,则可以欺一时,而不能持久,其凌蔑他人,适以自暴其鄙劣耳。至若他人之才识闻望,有过于我,我爱之重之,察我所不如者而企及之可也。不此之务,而重以嫉妒,于我何益?其愚可笑,其心尤可鄙也。

情欲之不可不制,大略如是。顾制之之道,当如何乎?情欲之盛也,往往非理义之力所能支,非利害之说所能破,而唯有以情制情之一策焉。

以情制情之道奈何?当忿怒之时,则品弄丝竹以和之;当抑郁之时,则登临山水以解之,于是心旷神怡,爽然若失,回忆忿怒抑郁之态,且自觉其无谓焉。

情欲之炽也,如燎原之火,不可向迩,而移时则自衰,此其常态也。故自制之道,在养成忍耐之习惯。当情欲炽盛之时,忍耐力之强弱,常为人生祸福之所系,所争在顷刻间耳。昔有某氏者,性卞急,方盛怒时,恒将有非礼之言动,几不能自持,则口占数名,自一至百,以抑制之,其用意至善,可以为法也。

(第六节 勇敢)

勇敢者,所以使人耐艰难者也。人生学业,无一可以轻易得之者。当艰难之境而不屈不沮,必达而后已,则勇敢之效也。

所谓勇敢者,非体力之谓也。如以体力,则牛马且胜于人。人之勇敢,必其含智德之原质者,恒于其完本务彰真理之时见之。曾子曰: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是则勇敢之本义也。

求之历史,自昔社会人文之进步,得力于勇敢者为多,盖其事或为豪强所把持,或为流俗所习惯,非排万难而力支之,则不能有为。故当其冲者,非不屈权势之道德家,则必不徇嬖幸之爱国家,非不阿世论之思想家,则必不溺私欲之事业家。其人率皆发强刚毅,不戁不悚。其所见为善为真者,虽遇何等艰难,决不为之气沮。不观希腊哲人苏格拉底乎?彼所持哲理,举世非之而不顾,被异端左道之名而不惜,至仰毒以死而不改其操,至今伟之。又不观意大利硕学百里诺及加里沙乎?百氏痛斥当代伪学,遂被焚死。其就戮也,从容顾法吏曰:公等今论余以死,余知公等之恐怖,盖有甚于余者。加氏始倡地动说,当时教会怒其戾教旨,下之狱,而加氏不为之屈。是皆学者所传为美谈者也。若而人者,非特学识过人,其殉于所信而百折不回。诚有足多者,虽其身穷死于缧绁之中,而声名洋溢,传之百世而不衰,岂与夫屈节回志,忽理义而徇流俗者,同日而语哉?

人之生也,有顺境,即不能无逆境。逆境之中,跋前疐后,进退维谷,非以勇敢之气持之,无由转祸而为福,变险而为夷也。且勇敢亦非待逆境而始著,当平和无事之时,亦能表见而有余。如壹于职业,安于本分,不诱惑于外界之非违,皆是也。

人之染恶德而招祸害者,恒由于不果断。知其当为也,而不敢为;知其不可不为也,而亦不敢为,诱于名利而丧其是非之心,皆不能果断之咎也。至乃虚炫才学,矫饰德行,以欺世而凌人,则又由其无安于本分之勇,而入此歧途耳。

勇敢之最著者为独立。独立者,自尽其职而不倚赖于人是也。人之立于地也,恃己之足,其立于世也亦然。以己之心思虑之,以己之意志行之,以己之资力营养之,必如是而后为独立,亦必如是而后得谓之人也。夫独立,非离群索居之谓。人之生也,集而为家族,为社会,为国家,乌能不互相扶持,互相挹注,以共图团体之幸福。而要其交互关系之中,自一人之方面言之,各尽其对于团体之责任,不失其为独立也。独立亦非矫情立异之谓。不问其事之曲直利害,而一切拂人之性以为快,是顽冥耳。与夫不问曲直利害,而一切徇人意以为之者奚择焉。唯不存成见,而以其良知为衡,理义所在,虽刍荛刍荛本指割草打柴的人。之言,犹虚己而纳之,否则虽王公之命令,贤哲之绪论,亦拒之而不惮,是之谓真独立。

独立之要有三:一曰自存;二曰自信;三曰自决。

生计者,万事之基本也。人苟非独立而生存,则其他皆无足道。自力不足,庇他人而糊口者,其卑屈固无足言;至若窥人鼻息,而以其一颦一笑为忧喜,信人之所信而不敢疑,好人之所好而不敢忤,是亦一赘物耳,是皆不能自存故也。

人于一事,既见其理之所以然而信之,虽则事变万状,苟其所以然之理如故,则吾之所信亦如故,是谓自信。在昔旷世大儒,所以发明真理者,固由其学识宏远,要亦其自信之笃,不为权力所移,不为俗论所动,故历久而其理大明耳。

凡人当判决事理之时,而俯仰随人,不敢自主,此亦无独立心之现象也。夫智见所不及,非不可咨询于师友,唯临事迟疑,随人作计,则鄙劣之尤焉。

要之,无独立心之人,恒不知自重。既不自重,则亦不知重人,此其所以损品位而伤德义者大矣。苟合全国之人而悉无独立心,乃冀其国家之独立而巩固,得乎?

勇敢而协于义,谓之义勇。暴虎凭河,盗贼犹且能之,此血气之勇,何足选也。无适无莫,义之与比,毁誉不足以淆之,死生不足以胁之,则义勇之谓也。

义勇之中,以贡于国家者为最大。人之处斯国也,其生命,其财产,其名誉,能不为人所侵毁。而仰事俯畜,各适其适者,无一非国家之赐,且亦非仅吾一人之关系,实承之于祖先,而又将传之于子孙,以至无穷者也。故国家之急难,视一人之急难,不啻倍蓰而已。于是时也,吾即舍吾之生命财产,及其一切以殉之,苟利国家,非所惜也,是国民之义务也。使其人学识虽高,名位虽崇,而国家有事之时,首鼠两端,不敢有为,则大节既亏,万事瓦裂,腾笑当时,遗羞后世,深可惧也。是以平日必持炼意志,养成见义勇为之习惯,则能尽国民之责任,而无负于国家矣。

然使义与非义,非其知识所能别,则虽有尚义之志,而所行辄与之相畔,是则学问不足,而知识未进也。故人不可以不修学。

(第七节 修学)

身体壮佼,仪容伟岸,可能为贤乎?未也。居室崇闳,被服锦绣,可以为美乎?未也。人而无知识,则不能有为,虽矜饰其表,而鄙陋龌龊之状,宁可掩乎?

知识与道德,有至密之关系。道德之名尚矣,要其归,则不外避恶而行善。苟无知识以辨善恶,则何以知恶之不当为,而善之当行乎?知善之当行而行之,知恶之不当为而不为,是之谓真道德。世之不忠不孝、无礼无义、纵情而亡身者,其人非必皆恶逆悖戾也,多由于知识不足,而不能辨别善恶故耳。

寻常道德,有寻常知识之人,即能行之。其高尚者,非知识高尚之人,不能行也。是以自昔立身行道,为百世师者,必在旷世超俗之人,如孔子是已。

知识者,人事之基本也。人事之种类至繁,而无一不有赖于知识。近世人文大开,风气日新,无论何等事业,其有待于知识也益殷。是以人无贵贱,未有可以不就学者。且知识所以高尚吾人之品格也,知识深远,则言行自然温雅而动人歆慕。盖是非之理,既已了然,则其发于言行者,自无所凝滞,所谓诚于中形于外也。彼知识不足者,目能睹日月,而不能见理义之光;有物质界之感触,而无精神界之欣合,有近忧而无远虑。胸襟之隘如是,其言行又乌能免于卑陋欤?

知识之启发也,必由修学。修学者,务博而精者也。自人文进化,而国家之贫富强弱,与其国民学问之深浅为比例。彼欧美诸国,所以日辟百里、虎视一世者,实由其国中硕学专家,以理学工学之知识,开殖产兴业之端,锲而不已,成此实效。是故文明国所恃以竞争者,非武力而智力也。方今海外各国,交际频繁,智力之竞争,日益激烈。为国民者,乌可不勇猛精进,旁求知识,以造就为国家有用之材乎?

修学之道有二:曰耐久;曰爱时。

锦绣所以饰身也,学术所以饰心也。锦绣之美,有时而敝;学术之益,终身享之,后世诵之,其可贵也如此。凡物愈贵,则得之愈难,曾学术之贵,而可以浅涉得之乎?是故修学者,不可以不耐久。

凡少年修学者,其始鲜或不勤,未几而惰气乘之,有不暇自省其功候之如何,而咨嗟于学业之难成者。岂知古今硕学,大抵抱非常之才,而又能精进不已,始克抵于大成,况在寻常之人,能不劳而获乎?而不能耐久者,乃欲以穷年莫殚之功,责效于旬日,见其未效,则中道而废,如弃敝屣然。如是,则虽薄技微能,为庸众所可跂者,亦且百涉而无一就,况于专门学艺,其理义之精深,范围之博大,非专心致志,不厌不倦,必不能窥其涯矣,而乃卤莽灭裂,欲一蹴而几之,不亦妄乎?

庄生有言: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夫以有涯之生,修无涯之学,固常苦不及矣。自非惜分寸光阴,不使稍縻于无益,鲜有能达其志者。故学者尤不可以不爱时。

少壮之时,于修学为宜,以其心气尚虚,成见不存也。及是时而勉之,所积之智,或其终身应用而有余。否则以有用之时间,养成放僻之习惯,虽中年悔悟,痛自策励,其所得盖亦仅矣。朱子有言曰:勿谓今日不学而有来日;勿谓今年不学而有来年,日月逝矣,岁不延误,呜呼老矣,是谁之愆?其言深切著明,凡少年不可不三复也。

时之不可不爱如此,是故人不特自爱其时,尤当为人爱时。尝有诣友终日,游谈不经,荒其职业,是谓盗时之贼,学者所宜戒也。

修学者,固在入塾就师,而尤以读书为有效。盖良师不易得,借令得之,而亲炙之时,自有际限,要不如书籍之惠我无穷也。

人文渐开,则书籍渐富,历代学者之著述,汗牛充栋,固非一人之财力所能尽致,而亦非一人之日力所能遍读,故不可不择其有益于我者而读之。读无益之书,与不读等,修学者宜致意焉。

凡修普通学者,宜以平日课程为本,而读书以助之。苟课程所受,研究未完,而漫焉多读杂书,虽则有所得,亦泛滥而无归宿。且课程以外之事,亦有先后之序,此则修专门学者,尤当注意。苟不自量其知识之程度,取高远之书而读之,以不知为知,沿讹袭谬,有损而无益,即有一知半解,沾沾自喜,而亦终身无会通之望矣。夫书无高卑,苟了彻其义,则虽至卑近者,亦自有无穷之兴味。否则徒震于高尚之名,而以不求甚解者读之,何益?行远自迩,登高自卑,读书之道,亦犹是也。未见之书,询于师友而抉择之,则自无不合程度之虑矣。

修学者得良师,得佳书,不患无进步矣。而又有资于朋友,休沐之日,同志相会,凡师训所未及者,书义之可疑者,各以所见,讨论而阐发之,其互相为益者甚大。有志于学者,其务择友哉。

学问之成立在信,而学问之进步则在疑。非善疑者,不能得真信也。读古人之书,闻师友之言,必内按诸心,求其所以然之故。或不所得,则辗转推求,必逮心知其意,毫无疑义而后已,是之谓真知识。若乃人云亦云,而无独得之见解,则虽博闻多识,犹书箧耳,无所谓知识也。至若预存成见,凡他人之说,不求其所以然,而一切与之反对,则又怀疑之过,殆不知学问为何物者。盖疑义者,学问之作用,非学问之目的也。

(第八节 修德)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德性耳。当为而为之之谓德,为诸德之源;而使吾人以行德为乐者之谓德性。体力也,知能也,皆实行道德者之所资。然使不率之以德性,则犹有精兵而不以良将将之,于是刚强之体力,适以资横暴;卓越之知能,或以助奸恶,岂不惜欤?

德性之基本,一言以蔽之曰:循良知。一举一动,循良知所指,而不挟一毫私意于其间,则庶乎无大过,而可以为有德之人矣。今略举德性之概要如下:

德性之中,最普及于行为者,曰信义。信义者,实事求是,而不以利害生死之关系枉其道也。社会百事,无不由信义而成立。苟蔑弃信义之人,遍于国中,则一国之名教风纪,扫地尽矣。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信义之可尚也。人苟以信义接人,毫无自私自利之见,而推赤心于腹中,虽暴戾之徒,不敢忤焉。否则不顾理义,务挟诈术以遇人,则虽温厚笃实者,亦往往报我以无礼。西方之谚曰:正直者,上乘之机略。此之谓也。世尝有牢笼人心之伪君子,率不过取售一时,及一旦败露,则人亦不与之齿矣。

入信义之门,在不妄语而无爽约。少年癖嗜新奇,往往背事理真相,而构造虚伪之言,冀以耸人耳目。行之既久,则虽非戏谑谈笑之时,而不知不觉,动参妄语,其言遂不能取信于他人。盖其言真伪相半,是否之间,甚难判别,诚不如不信之为愈也。故妄语不可以不戒。

凡失信于发言之时者为妄语,而失信于发言以后为爽约。二者皆丧失信用之道也。有约而不践,则与之约者,必致靡费时间,贻误事机,而大受其累。故其事苟至再至三,则人将相戒不敢与共事矣。如是,则虽置身人世,而枯寂无聊,直与独栖沙漠无异,非自苦之尤乎?顾世亦有本无爽约之心,而迫于意外之事,使之不得不如是者。如与友人有游散之约,而猝遇父兄罹疾,此其轻重缓急之间,不言可喻,苟舍父兄之急,而局局于小信,则反为悖德,诚不能弃此而就彼。然后起之事,苟非促促无须臾暇者,亦当通信于所约之友,而告以其故,斯则虽不践言,未为罪也。又有既经要约,旋悟其事之非理,而不便遂行者,亦以解约为是。此其爽约之罪,乃原因于始事之不慎。故立约之初,必确见其事理之不谬,而自审材力之所能及,而后决定焉。中庸曰:言顾行,行顾言。此之谓也。

言为心声,而人之处世,要不能称心而谈,无所顾忌。苟不问何地何时,与夫相对者之为何人,而辄以己意喋喋言之,则不免取厌于人。且或炫己之长,揭人之短,则于己既为失德,于人亦适以招怨。至乃讦人阴私,称人旧恶,使听者无地自容,则言出而祸随者,比比见之。人亦何苦逞一时之快,而自取其咎乎?

交际之道,莫要于恭俭。恭俭者,不放肆,不僭滥之谓也。人间积不相能之故,恒起于一时之恶感,应对酬酢之间,往往有以傲慢之容色,轻薄之辞气,而激成凶隙者。在施者未必有意以此侮人,而要其平日不恭不俭之习惯,有以致之。欲矫其弊,必循恭俭,事尊长,交朋友,所不待言。而于始相见者,尤当注意。即其人过失昭著而不受尽言,亦不宜以意气相临,第和色以谕之,婉言以导之,赤心以感动之,如是而不从者鲜矣。不然,则倨傲偃蹇,君子以为不可与言,而小人以为鄙己,蓄怨积愤,鲜不藉端而开衅者,是不可以不慎也。

不观事父母者乎,婉容愉色以奉朝夕,虽食不重肉,衣不重帛,父母乐之;或其色不愉,容不婉,虽锦衣玉食,未足以悦父母也。交际之道亦然,苟容貌辞令,不失恭俭之旨,则其他虽简,而人不以为忤,否则即铺张扬厉,亦无效耳。

名位愈高,则不恭不俭之态易萌,而及其开罪于人也,得祸亦尤烈。故恭俭者,即所以长保其声名富贵之道也。

恭俭与卑屈异。卑屈之可鄙,与恭俭之可尚,适相反焉。盖独立自主之心,为人生所须臾不可离者。屈志枉道以迎合人,附合雷同,阉然媚世,是皆卑屈,非恭俭也。谦逊者,恭俭之一端,而要其人格之所系,则未有可以受屈于人者。宜让而让,宜守而守,则恭俭者所有事也。

礼仪,所以表恭俭也。而恭俭则不仅在声色笑貌之间,诚意积于中,而德辉发于外,不可以伪为也。且礼仪与国俗及时世为推移,其意虽同,而其迹或大异,是亦不可不知也。

恭俭之要,在能容人。人心不同,苟以异己而辄排之,则非合群之道矣。且人非圣人,谁能无过?过而不改,乃成罪恶。逆耳之言,尤当平心而察之,是亦恭俭之效也。

(第九节 交友)

人情喜群居而恶离索,故内则有家室,而外则有朋友。朋友者,所以为人损痛苦而益欢乐者也。虽至快之事,苟不得同志者共赏之,则其趣有限;当抑郁无聊之际,得一良友慰其寂寞,而同其忧戚,则胸襟豁然,前后殆若两人。至于远游羁旅之时,兄弟戚族,不遑我顾,则所需于朋友者尤切焉。

朋友者,能救吾之过失者也。凡人不能无偏见,而意气用事,由往往不遑自返,斯时得直谅之友,忠告而善导之,则有憬然自悟其非者,其受益孰大焉。

朋友又能成人之善而济其患。人之营业,鲜有能以独力成之者,方今交通利便,学艺日新,通功易事之道愈密,欲兴一业,尤不能不合众志以成之。则所需于朋友之助力者,自因之而益广。至于猝遇疾病,或值变故,所以慰藉而保护之者,自亲戚家人而外,非朋友其谁望耶?

朋友之有益于我也如是。西哲以朋友为在外之我,洵至言哉。人而无友,则虽身在社会之中,而胸中之岑寂无聊,曾何异于独居沙漠耶?

古人有言,不知其人,观其所与。朋友之关系如此,则择交不可以不慎也。凡朋友相识之始,或以乡贯职业,互有关系;或以德行才器,素相钦慕,本不必同出一途。而所以订交者,要不为一时得失之见,而以久要不渝为本旨。若乃任性滥交,不顾其后,无端而为胶漆,无端而为冰炭,则是以交谊为儿戏耳。若而人者,终其身不能得朋友之益矣。

既订交矣,则不可以不守信义。信义者,朋友之第一本务也。苟无信义,则猜忌之见,无端而生,凶终隙末之事,率起于是。唯信义之交,则无自而离间之也。

朋友有过,宜以诚意从容而言之,即不见从,或且以非理加我,则亦姑恕宥之,而徐俟其悔悟。世有历数友人过失,不少假借,或因而愤争者,是非所以全友谊也。而听言之时,则虽受切直之言,或非人所能堪,而亦当温容倾听,审思其理之所在,盖不问其言之得当与否,而其情要可感也。若乃自讳其过而忌直言,则又何异于讳疾而忌医耶?

夫朋友有成美之益,既如前述,则相为友者,不可以不实行其义。有如农工实业,非集巨资合群策不能成立者,宜各尽其能力之所及,协而图之。及其行也,互持契约,各守权限,无相诈也,无相诿也,则彼此各享其利矣。非特实业也,学问亦然。方今文化大开,各科学术,无不理论精微,范围博大,有非一人之精力所能周者。且分科至繁,而其间乃互有至密之关系。若专修一科,而不及其他,则孤陋而无藉,合各科而兼习焉,则又泛滥而无所归宿,是以能集同志之友,分门治之,互相讨论,各以其所长相补助,则学业始可抵于大成矣。

虽然,此皆共安乐之事也,可与共安乐,而不可与共患难,非朋友也。朋友之道,在扶困济危,虽自掷其财产名誉而不顾。否则如柳子厚所言,平日相征逐、相慕悦,誓不相背负;及一旦临小利害若毛发、辄去之若浼者。人生又何贵有朋友耶?

朋友如有悖逆之征,则宜尽力谏阻,不可以交谊而曲徇之。又如职司所在,公而忘私,亦不得以朋友之请谒若关系,而有所假借。申友谊而屈公权,是国家之罪人也。朋友之交,私德也;国家之务,公德也。二者不能并存,则不能不屈私德以从公德。此则国民所当服膺者也。

(第十节 从师)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在德与才。而成德达才,必有其道。经验,一也;读书,二也;从师受业,三也。经验为一切知识及德行之渊源,而为之者,不可不先有辨别事理之能力。书籍记远方及古昔之事迹,及各家学说,大有裨于学行,而非粗谙各科大旨,及能甄别普通事理之是非者,亦读之而茫然。是以从师受业,实为先务。师也者,授吾以经验及读书之方法,而养成其自由抉择之能力者也。

人之幼也,保育于父母。及稍长,则苦于家庭教育之不完备,乃入学亲师。故师也者,代父母而任教育者也。弟子之于师,敬之爱之,而从顺之,感其恩勿谖,宜也。自师言之,天下至难之事,无过于教育。何则?童子未有甄别是非之能力,一言一动,无不赖其师之诱导,而养成其习惯,使其情绪思想,无不出于纯正者,师之责也。他日其人之智慧如何,能造福于社会及国家否,为师者不能不任其责。是以其职至劳,其虑至周,学者而念此也,能不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者乎?

弟子之事师也,以信从为先务。师之所授,无一不本于造就弟子之念,是以见弟子之信从而勤勉也,则喜,非自喜也,喜弟子之可以造就耳。盖其教授之时,在师固不能自益其知识也。弟子念教育之事,非为师而为我,则自然笃信其师,而尤不敢不自勉矣。

弟子知识稍进,则不宜事事待命于师,而常务自修,自修则学问始有兴趣,而不至畏难,较之专恃听授者,进境尤速。唯疑之处,不可武断,就师而质焉可也。

弟子之于师,其受益也如此,苟无师,则虽经验百年,读书万卷,或未必果有成效。从师者,事半而功倍者也。师之功,必不可忘,而人乃以为区区修脯已足偿之,若购物于市然。然则人子受父母之恩,亦以服劳奉养为足偿之耶?为弟子者,虽毕业以后,而敬爱其师,无异于受业之日,则庶乎其可矣。

(第二章家 族)

(第一节 总论)

凡修德者,不可以不实行本务。本务者,人与人相接之道也。是故子弟之本务曰孝弟、夫妇之本务曰和睦。为社会之一人,则以信义为本务;为国家之一民,则以爱国为本务。能恪守种种之本务,而无或畔焉,是为全德。修己之道,不能舍人与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道德之效,在本诸社会国家之兴隆,以增进各人之幸福。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专,必与积人而成之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相待而成立,则吾人于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安得不视为先务乎?

有人于此,其家族不合,其社会之秩序甚乱,其国家之权力甚衰,若而人者,独可以得幸福乎?内无天伦之乐,外无自由之权,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为幸福乎?于是而言幸福,非狂则奸,必非吾人所愿为也。然则吾人欲先立家族社会国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无他,在人人各尽其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而已。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于吾人之幸福,而适所以成之,则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务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务有三别:一,所以处于家族者;二,所以处于社会者;三,所以处于国家者。是因其范围之大小而别之。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妇之伦,同处于一家之中者也。社会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唯以休戚相关之人集成之者也。国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独立之主权统治之者也。吾人处于其间,在家则为父子,为兄弟,为夫妇,在社会则为公民,在国家则为国民,此数者,各有应尽之本务,并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则其他亦受其影响,而不免有遗憾焉。

虽然,其事实虽同时并举,而言之则不能无先后之别。请先言处家族之本务,而后及社会、国家。

家族者,社会、国家之基本也。无家族,则无社会,无国家。故家族者,道德之门径也。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则于社会、国家之道德,亦必无纯全之望,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此也。彼夫野蛮时代之社会,殆无所谓家族,即曰有之,亦复父子无亲,长幼无序,夫妇无别。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纯全之社会及国家,必不可得。蔑伦背理,盖近于禽兽矣。吾人则不然,必先有一纯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和,一家之幸福,无或不足。由是而施之于社会,则为仁义,由是而施之于国家,则为忠爱。故家族之顺戾,即社会之祸福,国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国之小者也。家之所在,如国土然,其主人如国之有元首,其子女什从,犹国民焉,其家族之系统,则犹国之历史也。若夫不爱其家,不尽其职,则又安望其能爱国而尽国民之本务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于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对于吾人所眷爱之家族,而有增进其幸福之希望。彼夫非常之人,际非常之时,固有不顾身家以自献于公义者,要不可以责之于人人。吾人苟能亲密其家族之关系,而养成相友相助之观念,则即所以间接而增社会、国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伦焉,一曰亲子;二曰夫妇;三曰兄弟姊妹。三者各有其本务,请循序而言之。

(第二节 子女)

凡人之所贵重者,莫身若焉。而无父母,则无身。然则人子于父母,当何如耶?

父母之爱其子也,根于天性,其感情之深厚,无足以尚之者。子之初娠也,其母为之不敢顿足,不敢高语,选其饮食,节其举动,无时无地,不以有妨于胎儿之康健为虑。及其生也,非受无限之劬劳以保护之,不能全其生。而父母曾不以是为烦,饥则忧其食之不饱,饱则又虑其太过;寒则恐其凉,暑则惧其暍,不唯此也,虽婴儿之一啼一笑,亦无不留意焉,而同其哀乐。及其稍长,能匍匐也,则望其能立;能立也,则又望其能行。及其六七岁而进学校也,则望其日有进境。时而罹疾,则呼医求药,日夕不遑,而不顾其身之因而衰弱。其子远游,或日暮而不归,则倚门而望之,唯祝其身之无恙。及其子之毕业于普通教育,而能营独立之事业也,则尤关切于其成败,其业之隆,父母与喜;其业之衰,父母与忧焉,盖终其身无不为子而劬劳者。呜呼!父母之恩,世岂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于一饭之恩,且图报焉,父母之恩如此,将何以报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则曰孝。亲之爱子,虽禽兽犹或能之,而子之孝亲,则独见之于人类。故孝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也。盖历久而后能长成者,唯人为最。其他动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独立自营,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于亲,其本务亦随之而轻。人类则否,其受亲之养护也最久,所以劳其亲之身心者亦最大。然则对于其亲之本务,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致一家之幸福者也。一家犹一国焉,家有父母,如国有元首,元首统治一国,而人民不能从顺,则其国必因而衰弱;父母统治一家,而子女不尽孝养,则一家必因而乖戾。一家之中,亲子兄弟,日相阋而不已,则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为社会,为国家,又安望其协和而致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孝道不尽,则其余殆不足观。盖人道莫大于孝,亦莫先于孝。以之事长则顺,以之交友则信。苟于凡事皆推孝亲之心以行之,则道德即由是而完。《论语》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此之谓也。

然而吾人将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顺;曰爱;曰敬;曰报德。

顺者,谨遵父母之训诲及命令也。然非不能已而从之也,必有诚恳欢欣之意以将之。盖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笃,则于其所训也,曰:是必适于德义;于其所戒也,曰:是必出于慈爱,以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进吾身之幸福无疑也。曾何所谓勉强者。彼夫父母之于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顺,亦不能恝然置之,尚当多为指导之术,以尽父母之道,然则人子安可不以顺为本务者。世有悲其亲不慈者,率由于事亲之不得其道,其咎盖多在于子焉。

子之幼也,于顺命之道,无可有异辞者,盖其经验既寡,知识不充,决不能循己意以行事。当是时也,于父母之训诲若命令,当悉去成见,而婉容愉色以听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满之色。及渐长,则自具辨识事理之能力,然于父母之言,亦必虚心而听之。其父母阅历既久,经验较多,不必问其学识之如何,而其言之切于实际,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苟非有利害之关系,则虽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争。其或关系利害而不能不争也,则亦当和气怡色而善为之辞,徐达其所以不敢苟同于父母之意见,则始能无忤于父母矣。

人子年渐长,智德渐备,处世之道,经验渐多,则父母之干涉之也渐宽,是亦父母见其子之成长而能任事,则渐容其自由之意志也。然顺之迹,不能无变通。而顺之意,则为人子所须臾不可离者。凡事必时质父母之意见,而求所以达之。自恃其才,悍然违父母之志而不顾者,必非孝子也。至于其子远离父母之侧,而临事无遑请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职,而不能以私情参预公义,斯则事势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顺亲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变通者。今使亲有乱命,则人子不唯不当妄从,且当图所以谏阻之,知其不可为,以父母之命而勉从之者,非特自罹于罪,且因而陷亲于不义,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举,不密图补救,而辄暴露之,则亦非人子之道。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其义也。

爱与敬,孝之经纬也。亲子之情,发于天性,非外界舆论,及法律之所强。是故亲之为其子,子之为其亲,去私克己,劳而无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为最贵也。本是情而发见者,曰爱曰敬,非爱则驯至于乖离;非敬则渐流于狎爱。爱而不敬,禽兽犹或能之,敬而不爱,亲疏之别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为孝也。

能顺能爱能敬,孝亲之道毕乎?曰:未也。孝子之所最尽心者,图所以报父母之德是也。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图所以报之,是人类之美德也。而吾人一生最大之恩,实在父母。生之育之饮食之教诲之,不特吾人之生命及身体,受之于父母,即吾人所以得生存于世界之术业,其基本亦无不为父母所畀者,吾人乌能不日日铭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乎?人苟不容心于此,则虽谓其等于禽兽可也。

人之老也,余生无几,虽路人见之,犹起恻隐之心,况为子者,日见其父母老耄衰弱,而能无动于衷乎?昔也,父母之所以爱抚我者何其挚;今也,我之所以慰藉我父母者,又乌得而苟且乎?且父母者,随其子之成长而日即于衰老者也。子女增一日之成长,则父母增一日之衰老,及其子女有独立之业,而有孝养父母之能力,则父母之余年,固已无已矣。犹不及时而尽其孝养之诚,忽忽数年,父母已弃我而长逝,我能无抱终天之恨哉?

吾人所以报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养其体;二曰养其志。

养体者,所以图父母之安乐也。尽我力所能及,为父母调其饮食,娱其耳目,安其寝处,其他寻常日用之所需,无或缺焉而后可。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体之奉于其父母,固已不免于不孝,若乃丰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顾父母之养,则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则肢体不能如意,行止坐卧,势不能不待助于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务不假手于婢仆而自任之,盖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于其子,则父母之心尤为快足也。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则必亲侍汤药。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劳如何,即尽吾力以为孝养,亦安能报其深恩之十一欤?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养父母之体矣,尤不可不养其志。父母之志,在安其心而无贻以忧。人子虽备极口体之养,苟其品性行为,常足以伤父母之心,则父母又何自而安乐乎?口体之养,虽不肖之子,苟有财力,尚能供之。至欲安父母之心而无贻以忧,则所谓一发言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养体,末也;养志,本也;为人子者,其务养志哉。

养志之道,—曰卫生。父母之爱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强。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则父母重忧之。故卫生者,非独自修之要,而亦孝亲之一端也。若乃冒无谓之险,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为。有人于此,虽赠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郑重而用之,不辜负其美意也。我身者,父母之遗体,父母一生之劬劳,施于吾身者为多,然则保全之而摄卫之,宁非人子之本务乎?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此之谓也。

虽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养父母之志。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强,又乐其子之荣誉者也。苟其子庸劣无状,不能尽其对于国家、社会之本务,甚或陷于非僻,以贻羞于其父母,则父母方愧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欢心耶?孔子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不去此三者,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不孝也。正谓此也。是故孝者,不限于家族之中,非于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实,则不可以言孝。谋国不忠,莅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国家有事,不顾其身而赴之,则虽杀其身而父母荣之,国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荣誉为荣誉,而不愿其苟生以取辱者也。此养志之所以重于养体也。

翼赞父母之行为,而共其忧乐,此亦养志者之所有事也。故不问其事物之为何,苟父母之所爱敬,则己亦爱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则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亲在之时之孝行也。而孝之为道,虽亲没以后,亦与有事焉。父母没,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之遗言,没身不忘,且善继其志,善述其事,以无负父母。更进而内则尽力于家族之昌荣;外则尽力于社会、国家之业务,使当世称为名士伟人,以显扬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第三节 父母)

子于父母,固有当尽之本务矣,而父母之对于其子也,则亦有其道在。人子虽未可以此责善于父母。而凡为人子者,大抵皆有为父母之时,不知其道,则亦有贻害于家族、社会、国家而不自觉其非者。精于言孝,而忽于言父母之道,此亦一偏之见也。

父母之道虽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曰慈。子孝而父母慈,则亲子交尽其道矣。

慈者,非溺爱之谓,谓图其子终身之幸福也。子之所嗜,不问其邪正是非而辄应之,使其逞一时之快,而或贻百年之患,则不慈莫大于是。故父母之于子,必考察夫得失利害之所在,不能任自然之爱情而径行之。

养子教子,父母第一本务也。世岂有贵于人之生命者,生子而不能育之,或使陷于困乏中,是父母之失其职也。善养其子,以至其成立而能营独立之生计,则父母育子之职尽矣。

父母既有养子之责,则其子身体之康强与否,亦父母之责也。卫生之理,非稚子所能知。其始生也,蠢然一小动物耳,起居无力,言语不辩,且不知求助于人,使非有时时保护之者,殆无可以生存之理。而保护之责,不在他人,而在生是子之父母,固不待烦言也。

既能养子,则又不可以不教之。人之生也,智德未具,其所具者,可以吸受智德之能力耳。故幼稚之年,无所谓善,无所谓智,如草木之萌蘖然,可以循人意而矫揉之,必经教育而始成有定之品性。当其子之幼稚,而任教训指导之责者,舍父母而谁?此家庭教育之所以为要也。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谓百变不离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者。社会、国家之事业,繁矣,而成此事业之人物,孰非起于家庭中呱呱之小儿乎?虽伟人杰士,震惊一世之意见及行为,其托始于家庭中幼年所受之思想者,盖必不鲜。是以有为之士,非出于善良之家庭者,世不多有。善良之家庭,其社会、国家所以隆盛之本欤?

幼儿受于家庭之教训,虽薄物细故,往往终其生而不忘。故幼儿之于长者,如枝干之于根本然。一日之气候,多定于崇朝,一生之事业,多决于婴孩,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盖幼儿初离襁褓,渐有知觉,如去暗室而见白日然。官体之所感触,事事物物,无不新奇而可喜,其时经验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择其行为也。则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势也。当是时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绕幼儿之旁者,不免有腐败之迹,则此儿清洁之心地,遂纳以终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为敬爱正直诸德之所充,则幼儿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责者,不可不先正其模范也。

为父母者,虽各有其特点之职分,而尚有普通之职分,行止坐卧,无可以须臾离者,家庭教育是也。或择其业务,或定其居所,及其他言语饮食衣服器用,凡日用行常之间,无不考之于家庭教育之利害而择之。昔孟母教子,三迁而后定居,此百世之师范也。父母又当乘时机而为训诲之事,子有疑问,则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诞无稽之言塞其责;其子既有辨别善恶是非之知识,则父母当监视而以时劝惩之,以坚其好善恶恶之性质。无失之过严,亦无过宽,约束与放任,适得其中而已。凡母多偏于慈,而父多偏于严。子之所以受教者偏,则其性质亦随之而偏。故欲养成中正之品性者,必使受宽严得中之教育也。其子渐长,则父母当相其子之材器,为之慎择职业,而时有以指导之。年少气锐者,每不遑熟虑以后之利害,而定目前之趋向,故于子女独立之始,智能方发,阅历未深,实为危险之期,为父母者,不可不慎监其所行之得失,而以时劝戒之。

(第四节 夫妇)

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妇。夫妇和,小之为一家之幸福,大之致一国之富强。古人所谓人伦之始,风化之原者,此也。

夫妇者,本非骨肉之亲,而配合以后,苦乐与共,休戚相关,遂为终身不可离之伴侣。而人生幸福,实在于夫妇好合之间。然则夫爱其妇,妇顺其夫,而互维其亲密之情义者,分也。夫妇之道苦,则一家之道德失其本,所谓孝弟忠信者,亦无复可望,而一国之道德,亦由是而颓废矣。

爱者,夫妇之第一义也。各舍其私利,而互致其情,互成其美,此则夫妇之所以为夫妇,而亦人生最贵之感情也。有此感情,则虽在困苦颠沛之中,而以同情者之互相慰藉,乃别生一种之快乐。否则感情既薄,厌忌嫉妒之念,乘隙而生,其名夫妇,而其实乃如路人,虽日处华膴之中,曾何有人生幸福之真趣耶?

夫妇之道,其关系如是其重也,则当夫妇配合之始,婚姻之礼,乌可以不慎乎!是为男女一生祸福之所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焉。其或不得已而离婚,则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终身不灭之创痍。人生可伤之事,孰大于是。

婚姻之始,必本诸纯粹之爱情。以财产容色为准者,决无以持永久之幸福。盖财产之聚散无常,而容色则与年俱衰。以是为准,其爱情可知矣。纯粹之爱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谓纯粹之爱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择妇也,必取其婉淑而贞正者;女子之择夫也,必取其明达而笃实者。如是则必能相信相爱,而构成良善之家庭矣。

既成家族,则夫妇不可以不分业。男女之性质,本有差别:男子体力较强,而心性亦较为刚毅;女子则体力较弱,而心性亦毗于温柔。故为夫者,当尽力以护其妻,无妨其卫生,无使过悴于执业,而其妻日用之所需,不可以不供给之。男子无养其妻之资力,则不宜结婚。既婚而困其妻于饥寒之中,则失为夫者之本务矣。女子之知识才能,大抵逊于男子,又以专司家务,而社会间之阅历,亦较男子为浅。故妻子之于夫,苟非受不道之驱使,不可以不顺从。而贞固不渝,忧乐与共,则皆为妻者之本务也。夫倡妇随,为人伦自然之道德,夫为一家之主,而妻其辅佐也,主辅相得,而家政始理。为夫者,必勤业于外,以赡其家族;为妻者,务整理内事,以辅其夫之所不及,是各因其性质之所近而分任之者。男女平权之理,即在其中,世之持平权说者,乃欲使男女均立于同等之地位,而执同等之职权,则不可通者也。男女性质之差别,第观于其身体结构之不同,已可概见:男子骨骼伟大,堪任力役,而女子则否;男子长于思想,而女子锐于知觉;男子多智力,而女子富感情;男子务进取,而女子喜保守。是以男子之本务,为保护,为进取,为劳动;而女子之本务,为辅佐,为谦让,为巽顺,是刚柔相济之理也。

生子以后,则夫妇即父母,当尽教育之职,以绵其家族之世系,而为社会、国家造成有为之人物。子女虽多,不可有所偏爱且必预计其他日对于社会、国家之本务,而施以相应之教育。以子女为父母所自有,而任意虐遇之,或骄纵之者,是社会、国家之罪人,而失父母之道者也。

(第五节 兄弟姊妹)

有夫妇而后有亲子,有亲子而后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者,不唯骨肉关系,自有亲睦之情,而自其幼时提挈于父母之左右。食则同案,学则并几,游则同方,互相扶翼,若左右手然,又足以养其亲睦之习惯。故兄弟姊妹之爱情,自有非他人所能及者。

兄弟姊妹之爱情,亦如父母夫妇之爱情然,本乎天性,而非有利害得失之计较,杂于其中。是实人生之至宝,虽珠玉不足以易之,不可以忽视而放弃者也。是以我之兄弟姊妹,虽偶有不情之举,我必当宽容之,而不遽加以责备,常有因彼我责善,而伤手足之感情者,是亦不可不慎也。

盖父母者,自其子女视之,所能朝夕与共者,半生耳。而兄弟姊妹则不然,年龄之差,远逊于亲子,休戚之关,终身以之。故兄弟姊妹者,一生之间,当无时而不以父母膝下之情状为标准者也。长成以后,虽渐离父母,而异其业,异其居,犹必时相过从,祸福相同,忧乐与共,如一家然。即所居悬隔,而岁时必互通音问,同胞之情,虽千里之河山,不能阻之。远适异地,而时得见爱者之音书,实人生之至乐。回溯畴昔相依之状、预计他日再见之期,友爱之情,有油然不能自已者矣。

兄姊之年,长于弟妹,则其智识经验,自较胜于幼者,是以为弟妹者,当视其兄姊为两亲之次,遵其教训指导而无敢违。虽在他人,幼之于长,必尽谦让之礼,况于兄姊耶?为兄姊者,于其弟妹,亦当助父母提撕劝诫之责,毋得挟其年长,而以暴慢恣睢之行施之,浸假兄姊凌其弟妹,或弟妹慢其兄姊,是不啻背于伦理,而彼此交受其害,且因而伤父母之心,以破一家之平和,而酿社会、国家之隐患。家之于国,如细胞之于有机体,家族不合,则一国之人心,必不能一致,人心离畔,则虽有亿兆之众,亦何以富强其国家乎?

昔西哲苏格拉底,见有兄弟不睦者而诫之曰:“兄弟贵于财产。何则?财产无感觉,而兄弟有同情,财产赖吾人之保护,而兄弟则保护吾人者也。凡人独居,则必思群,何独疏于其兄弟乎?且兄弟非同其父母者耶?”不见彼禽兽同育于一区者,不尚互相亲爱耶?而兄弟顾不互相亲爱耶?其言深切著明,有兄弟者,可以鉴焉。

兄弟姊妹,日相接近,其相感之力甚大。人之交友也,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兄弟姊妹之亲善,虽至密之朋友,不能及焉,其习染之力何如耶?凡子弟不从父母之命,或以粗野侮慢之语对其长者,率由于兄弟姊妹间,素有不良之模范。故年长之兄姊,其一举一动,悉为弟妹所属目而摹仿,不可以不慎也。

兄弟之于姊妹,当任保护之责,盖妇女之体质既纤弱,而精神亦毗于柔婉,势不能不倚于男子。如昏夜不敢独行;即受谗诬,亦不能如男子之慷慨争辩,以申其权利之类是也。故姊妹未嫁者,助其父母而扶持保护之,此兄弟之本务也。而为姊妹者,亦当尽力以求有益于其兄弟。少壮之男子,尚气好事,往往有凌人冒险,以小不忍而酿巨患者,谏止之力,以姊妹之言为最优。盖女子之情醇笃,而其言尤为蕴藉,其所以杀壮年之客气者,较男子之抗争为有效也。兄弟姊妹能互相扶翼,如是,则可以同休戚而永续其深厚之爱情矣。

不幸而父母早逝,则为兄姊者,当立于父母之地位,而抚养其弟妹。当是时也,弟妹之亲其兄姊,当如父母,盖可知也。

(第六节 族戚及主仆)

家族之中,既由夫妇而有父子,由父子而有兄弟姊妹,于是由兄弟之所生,而推及于父若祖若曾祖之兄弟,及其所生之子若孙,是谓家族。且也,兄弟有妇,姊妹有夫,其母家婿家,及父母以上凡兄弟之妇之母家,姊妹之婿家,皆为姻戚焉。既为族戚,则溯其原本,同出一家,较之无骨肉之亲,无葭莩之谊者,关系不同,交际之间,亦必视若家人,岁时不绝音问,吉凶相庆吊,穷乏相赈恤,此族戚之奉务也。天下滔滔,群以利害得失为聚散之媒,而独于族戚间,尚互以真意相酬答,若一家焉,是亦人生之至乐也。

人之于邻里,虽素未相识,而一见如故。何也?其关系密也。至于族戚,何独不然。族戚者,非唯一代之关系,而实祖宗以来历代之关系,即不幸而至流离颠沛之时,或朋友不及相救,故旧不及相顾,当此之时所能援手者,非族戚而谁?然则平日宜相爱相扶也明矣。

仆之于主,虽非有肺腑之亲,然平日追随既久,关系之密切,次于家人,是故忠实驯顺者,仆役之务也;恳切慈爱者,主人之务也。

为仆役者,宜终始一心,以从主人之命,不顾主人之监视与否,而必尽其职,且不以勤苦而有怏怏之状。同一事也,怡然而为之,则主人必尤为快意也。若乃挟诈慢之心以执事,甚或讦主人之阴事,以暴露于邻保,是则不义之尤者矣。

夫人莫不有自由之身体,及自由之意志,不得已而被役于人,虽有所取偿,然亦至可悯矣。是以为主人者,宜长存哀矜之心,使役有度,毋任意斥责,若犬马然。至于仆役佣资,即其人沽售劳力之价值,至为重要,必如约而畀之。夫如是,主人善视其仆役,则仆役亦必知感而尽职矣。

仆役之良否,不特于一家之财政有关,且常与子女相驯。苟品性不良,则子女辄被其诱惑,往往有日陷于非僻而不觉者。故有仆役者,选择不可不慎,而监督尤不可不周。

自昔有所谓义仆者,常于食力以外,别有一种高尚之感情,与其主家相关系焉。或终身不去,同于家人,或遇其穷厄,艰苦共尝而怨,或以身殉主自以为荣。有是心也,推之国家,可以为忠良之国民,虽本于其天性之笃厚,然非其主人信爱有素,则亦不足以致之。

(第三章 社会)

(第一节 总论)

凡趋向相同利害与共之人,集而为群,苟其于国家无直接之关系,于法律无一定之限制者,皆谓之社会。是以社会之范围,广狭无定,小之或局于乡里,大之则亘于世界,如所谓北京之社会,中国之社会,东洋之社会,与夫劳工社会,学者社会之属,皆是义也。人生而有合群之性,虽其种族大别,国土不同者,皆得相依相扶,合而成一社会,此所以有人类社会之道德也。然人类恒因土地相近种族相近者,建为特别之团体,有统一制裁之权,谓之国家,所以弥各种社会之缺憾,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故社会之范围,虽本无界限,而以受范于国家者为最多。盖世界各国,各有其社会之特性,而不能相融,是以言实践道德者,于人类社会,固有普通道德,而于各国社会,则又各有其特别之道德,是由于其风土人种习俗历史之差别而生者,而本书所论,则皆适宜于我国社会之道德也。

人之组织社会,与其组织家庭同,而一家族之于社会,则亦犹一人之于家族也。人之性,厌孤立而喜群居,是以家族之结合,终身以之。而吾人喜群之性,尚不以家族为限。向使局处家庭之间,与家族以外之人,情不相通,事无与共,则此一家者,无异在穷山荒野之中,而其家亦乌能成立乎?

盖人类之体魄及精神,其能力本不完具,非互相左右,则驯至不能生存。以体魄言之,吾人所以避风雨寒热之苦,御猛兽毒虫之害,而晏然保其生者,何一非社会之赐?以精神言之,则人苟不得已而处于孤立之境,感情思想,一切不能达之于人,则必有非常之苦痛,甚有因是而病狂者。盖人之有待于社会,如是其大也。且如语言文字之属,凡所以保存吾人之情智而发达之者,亦必赖社会之组织而始存。然则一切事物之关系于社会,盖可知矣。

夫人食社会之赐如此,则人之所以报效于社会者当如何乎?曰:广公益,开世务,建立功业,不顾一己之利害,而图社会之幸福,则可谓能尽其社会一员之本务者矣。盖公而忘私之心,于道德最为高尚,而社会之进步,实由于是。故观于一社会中志士仁人之多寡,而其社会进化之程度可知也。使人人持自利主义,而漠然于社会之利害,则其社会必日趋腐败,而人民必日就零落,卒至人人同被其害而无救,可不惧乎?

社会之上,又有统一而制裁之者,是为国家。国家者,由独立之主权,临于一定之土地、人民,而制定法律以统治之者也。凡人既为社会之一员,而持社会之道德,则又为国家之一民,而当守国家之法律。盖道德者,本以补法律之力之所不及;而法律者,亦以辅道德之功之所未至,二者相须为用。苟悖于法律,则即为国家之罪人,而决不能援社会之道德以自护也。唯国家之本领,本不在社会,是以国家自法律范围以外,决不干涉社会之事业,而社会在不违法律之限,亦自有其道德之自由也。

人之在社会也,其本务虽不一而足,而约之以二纲,曰公义;曰公德。

公义者,不侵他人权利之谓也。我与人同居社会之中,人我之权利,非有径庭,我既不欲有侵我之权利者,则我亦决勿侵人之权利。人与人互不相侵,而公义立矣。吾人之权利,莫重于生命财产名誉。生命者一切权利之本位,一失而不可复,其非他人之所得而侵犯,所不待言。财产虽身外之物,然人之欲立功名享福利者,恒不能徒手而得,必有借于财产。苟其得之以义,则即为其人之所当保守,而非他人所能干涉者也。名誉者,无形之财产,由其人之积德累行而后得之,故对于他人之谗诬污蔑,亦有保护之权利。是三者一失其安全,则社会之秩序,既无自而维持。是以国家特设法律,为吾人保护此三大权利。而吾人亦必尊重他人之权利,而不敢或犯。固为谨守法律之义务,抑亦对于社会之道德,以维持其秩序者也。

虽然,人仅仅不侵他人权利,则徒有消极之道德,而未足以尽对于社会之本务也。对于社会之本务,又有积极之道德,博爱是也。

博爱者,人生最贵之道德也。人之所以能为人者以此。苟其知有一身而不知有公家,知有一家而不知有社会,熟视其同胞之疾苦颠连,而无动于中,不一为之援手,则与禽兽奚择焉?世常有生而废疾者,或有无辜而罹缧绁之辱者,其他鳏寡孤独,失业无告之人,所在多有,且文化渐开,民智益进,社会之竞争日烈,则贫富之相去益远,而世之素无凭借、因而沉沦者,与日俱增,此亦理势之所必然者也。而此等沉沦之人,既已日趋苦境,又不敢背戾道德法律之束缚,以侵他人之权利,苟非有赈济之者,安得不束手就毙乎?夫既同为人类,同为社会之一员,不忍坐视其毙而不救,于是本博爱之心,而种种慈善之业起焉。

博爱可以尽公德乎?未也。赈穷济困,所以弥缺陷,而非所以求进步;所以济目前,而非所以图久远。夫吾人在社会中,决不以目前之福利为已足也,且目前之福利,本非社会成立之始之所有,实吾辈之祖先,累代经营而驯致之,吾人既已沐浴祖先之遗德矣,顾不能使所承于祖先之社会,益臻完美,以遗诸子孙,不亦放弃吾人之本务乎?是故人在社会,又当各循其地位,量其势力,而图公益,开世务,以益美善其社会。苟能以一人而造福于亿兆,以一生而遗泽于百世,则没世而功业不朽,虽古之圣贤,蔑以加矣。

夫人既不侵他人权利,又能见他人之穷困而救之,举社会之公益而行之,则人生对于社会之本务,始可谓之完成矣。吾请举孔子之言以为证,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二者,一则限制人,使不可为;一则劝导人,使为之。一为消极之道德;一为积极之道德。一为公义;一为公德。二者不可偏废。我不欲人侵我之权利,则我亦慎勿侵人之权利,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义也。我而穷也,常望人之救之,我知某事之有益于社会,即有益于我,而力或弗能举也,则望人之举之,则吾必尽吾力所能及,以救穷人而图公益,斯即欲立而立人欲达而达人之义也。二者,皆道德上之本务,而前者又兼为法律上之本务。人而仅欲不为法律上之罪人,则前者足矣,如欲免于道德上之罪,又不可不躬行后者之言也。

(第二节生命)

人之生命,为其一切权利义务之基本。无端而杀之,或伤之,是即举其一切之权利义务而悉破坏之,罪莫大焉。是以杀人者死,古今中外之法律,无不著之。

人与人不可以相杀伤。设有横暴之徒,加害于我者,我岂能坐受其害?势必尽吾力以为抵制,虽亦用横暴之术而杀之伤之,亦为正当之防卫。正当之防卫,不特不背于严禁杀伤之法律,而适所以保全之也。盖彼之欲杀伤我也,正所以破坏法律,我苟束手听命,以至自丧其生命,则不特我自放弃其权利,而且坐视法律之破坏于彼,而不尽吾力以相救,亦我之罪也。是故以正当之防卫而至于杀伤人,文明国之法律,所不禁也。

以正当之防卫,而至于杀伤人,是出于不得已也。使我身既已保全矣,而或余怒未已,或挟仇必报,因而杀伤之,是则在正当防卫之外,而我之杀伤为有罪。盖一人之权利,即以其一人利害之关系为范围,过此以往,则制裁之任在于国家矣。犯国家法律者,其所加害,虽或止一人,而实负罪于全社会。一人即社会之一分子,一分子之危害,必有关于全体之平和,犹之人身虽仅伤其一处,而即有害于全体之健康也。故刑罚之权,属于国家,而非私人之所得与。苟有于正当防卫之外,而杀伤人者,国家亦必以罪罪之,此不独一人之私怨也,即或借是以复父兄戚友之仇,亦为徇私情而忘公义,今世文明国之法律多禁之。

决斗者,野蛮之遗风也,国家既有法律以断邪正,判曲直,而我等乃以一己之私愤,决之于格斗,是直彼此相杀而已,岂法律之所许乎?且决斗者,非我杀人,即人杀我,使彼我均为放弃本务之人。而求其缘起,率在于区区之私情,且其一胜一败,亦非曲直之所在,而视乎其技术之巧拙,此岂可与法律之裁制同日而语哉?

法律亦有杀人之事,大辟是也。大辟之可废与否,学者所见,互有异同,今之议者,以为今世文化之程度,大辟之刑,殆未可以全废。盖刑法本非一定,在视文化之程度而渐改革之。故昔日所行之刑罚,有涉于残酷者,诚不可以不改,而悉废死刑之说,尚不能不有待也。

因一人之正当防卫而杀伤人,为国家法律所不禁,则以国家之正当防卫而至于杀伤人,亦必为国际公法之所许,盖不待言,征战之役是也。兵凶战危,无古今中外,人人知之,而今之持社会主义者,言之尤为痛切,然坤舆,既尚有国界,各国以各图其国民之利益,而不免与他国相冲突,冲突既剧,不能取决于樽俎之间,而决之以干戈,则其国民之躬与兵役者,发枪挥刃,以杀伤敌人,非特道德法律,皆所不禁,而实出于国家之命令,且出公款以为之准备者也。唯敌人之不与战役,或战败而降服者,则虽在两国开战之际,亦不得辄加以危害,此著之国际公法者也。

(第三节 财产)

夫生命之可重,既如上章所言矣。然人固不独好生而已,必其生存之日,动作悉能自由,而非为他人之傀儡,则其生始为可乐,于是财产之权起焉。盖财产者,人所辛苦经营所得之,于此无权,则一生勤力,皆为虚掷,而于己毫不相关,生亦何为?且人无财产权,则生计必有时不给,而生命亦终于不保。故财产之可重,次于生命,而盗窃之罪,次于杀伤,亦古今中外之所同也。

财产之可重如此,然而财产果何自而始乎?其理有二:曰先占;曰劳力。

有物于此,本无无属,则我可以取而有之。何则?无主之物,我占之,而初非有妨于他人之权利也,是谓先占。

先占者,劳力之一端也。田于野,渔于水,或发见无人之地而占之,是皆属于先占之权者,虽其事难易不同,而无一不需乎劳力。故先占之权,亦以劳力为基本,而劳力即为一切财产权所由生焉。

凡不待劳力而得者,虽其物为人生所必需,而不得谓之财产。如空气弥纶大地,任人呼吸,用之而不竭,故不可以为财产。至于山禽野兽,本非有畜牧之者,故不属于何人,然有人焉捕而获之,则得据以为财产,以其为劳力之效也。其他若耕而得粟,制造而得器,其须劳力,便不待言,而一切财产之权,皆循此例矣。

财产者,所以供吾人生活之资,而俾得尽力于公私之本务者也。而吾人之处置其财产,且由是而获赢利,皆得自由,是之谓财产权。财产权之确定与否,即国之文野所由分也。盖此权不立,则横敛暴夺之事,公行于社会,非特无以保秩序而进幸福,且足以阻人民勤勉之心,而社会终于堕落也。

财产权之规定,虽恃乎法律,而要非人人各守权限,不妄侵他人之所有,则亦无自而确立,此所以又有道德之制裁也。

人既得占有财产之权,则又有权以蓄积之而遗赠之,此自然之理也。蓄积财产,不特为己计,且为子孙计,此亦人情敦厚之一端也。苟无蓄积,则非特无以应意外之需,所关于己身及子孙者甚大,且使人人如此,则社会之事业,将不得有力者以举行之,而进步亦无望矣。遗赠之权,亦不过实行其占有之权。盖人以己之财产遗赠他人,无论其在生前,在死后,要不外乎处置财产之自由,而家产世袭之制,其理亦同。盖人苟不为子孙计,则其所经营积蓄者,及身而止,无事多求,而人顾毕生勤勉,丰取啬用,若不知止足者,无非为子孙计耳。使其所蓄不得遗之子孙,则又谁乐为勤俭者?此即遗财产之权之所由起,而其他散济戚友捐助社会之事,可以例推矣。

财产权之所由得,或以先占,或以劳力,或以他人之所遗赠,虽各不同,而要其权之不可侵则一也。是故我之财产,不愿为他人所侵,则他人之财产,我亦不得而侵之,此即对于财产之本务也。

关于财产之本务有四,一曰,关于他人财产直接之本务;二曰,关于贷借之本务;三曰,关于寄托之本务;四曰,关于市易之本务。

盗窃之不义,虽三尺童子亦知之,而法律且厉禁之矣。然以道德衡之,则非必有穿窬劫掠之迹,而后为盗窃也。以虚伪之术,诱取财物,其间或非法律所及问,而揆诸道德,其罪亦同于盗窃。又有貌为廉洁,而阴占厚利者,则较之盗窃之辈,迫于饥寒而为之者,其罪尤大矣。

人之所得,不必与其所需者,时时相应,于是有借贷之法,有无相通,洵人生之美事也。而有财之人,本无必应假贷之义务,故假贷于人而得其允诺,则不但有偿还之责任,而亦当感谢其恩意。且财者,生利之具,以财贷人,则并其贷借期内可生之利而让之,故不但有要求偿还之权,而又可以要求适当之酬报。而贷财于人者,既凭借所贷,而享若干之利益,则割其一部分以酬报于贷我者,亦当尽之本务也。唯利益之多寡,随时会而有赢缩,故要求酬报者,不能无限。世多有乘人困迫,而胁之以过当之息者,此则道德界之罪人矣。至于朋友亲戚,本有通财之义,有负债者,其于感激报酬,自不得不引为义务,而以财贷之者,要不宜计较锱铢,以流于利交之陋习也。

凡贷财于人者,于所约偿还之期,必不可以不守。也或有仅以偿还及报酬为负债者为本务,而不顾其期限者,此谬见也。例如学生假师友之书,期至不还,甚或转假于他人,则驯致不足以取信,而有书者且以贷借于人相戒,岂非人己两妨者耶?

受人之属而为之保守财物者,其当慎重,视己之财物为尤甚,苟非得其人之预约,及默许,则不得擅用之。自天灾时变非人力所能挽救外,苟有损害,皆保守者之责,必其所归者,一如其所授,而后保守之责为无忝。至于保守者之所费,与其当得之酬报,则亦物主当尽之本务也。

人类之进化,由于分职通功,而分职通功之所以行,及基本于市易。故市易者,大有造于社会者也。然使为市易者,于货物之精粗,价值之低昂,或任意居奇,或乘机作伪,以为是本非法律所规定也,而以商贾之道德绳之,则其事已谬。且目前虽占小利而顿失其他日之信用,则所失正多。西谚曰:正直者,上乘之策略。洵至言也。

人于财产,有直接之关系,自非服膺道义恪守本务之人,鲜不为其所诱惑,而不知不觉,躬犯非义之举。盗窃之罪,律有明文,而清议亦复綦严,犯者尚少。至于贷借寄托市易之属,往往有违信背义,以占取一时之利者,斯则今之社会,不可不更求进步者也。夫财物之当与人者,宜不待其求而与之,而不可取者,虽见赠亦不得受,一则所以重人之财产,而不敢侵;一则所以守己之本务,而无所歉。人人如是,则社会之福利,宁有量欤?

(第四节 名誉)

人类者,不徒有肉体之嗜欲也,而又有精神之嗜欲。是故饱暖也,富贵也,皆人之所欲也,苟所得仅此而已,则人又有所不足,是何也?曰:无名誉。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言名誉之不朽也。人既有爱重名誉之心,则不但宝之于生前,而且欲传之于死后,此即人所以异于禽兽。而名誉之可贵,乃举人人生前所享之福利,而无足以尚之,是以古今忠孝节义之士,往往有杀身以成其名者,其价值之高为何如也。

夫社会之中,所以互重生命财产而不敢相侵者,何也?曰:此他人正当之权利也。而名誉之所由得,或以天才,或以积瘁,其得之之难,过于财产,而人之所爱护也,或过于生命。苟有人焉,无端而毁损之,其与盗人财物、害人生命何异?是以生命财产名誉三者,文明国之法律,皆严重保护之。唯名誉为无形者,法律之制裁,时或有所不及,而爱重保护之本务,乃不得不偏重于道德焉。

名誉之敌有二:曰谗诬;曰诽谤。二者,皆道德界之大罪也。

谗诬者,虚造事迹,以污蔑他人名誉之谓也。其可恶盖甚于盗窃,被盗者,失其财物而已;被谗诬者,或并其终身之权利而胥失之。流言一作,虽毫无根据,而妒贤嫉才之徒,率喧传之,举世靡然,将使公平挚实之人,亦为其所惑,而不暇详求,则其人遂为众恶之的,而无以自立于世界。古今有为之才,被谗诬之害,以至名败身死者,往往而有,可不畏乎?

诽谤者,乘他人言行之不检,而轻加以恶评者也。其害虽不如谗诬之甚,而其违公义也同。吾人既同此社会,利害苦乐,靡不相关,成人之美而救其过,人人所当勉也。见人之短,不以恳挚之意相为规劝,而徒讥评之以为快,又或乘人不幸之时,而以幸灾乐祸之态,归咎于其人,此皆君子所不为也。且如警察官吏,本以抉发隐恶为职,而其权亦有界限,若乃不在其职,而务讦人隐私,以为谈笑之资,其理何在?至于假托公益,而为诽谤,以逞其媢嫉之心者,其为悖戾,更不待言矣。

世之为谗诬诽谤者,不特施之于生者,而或且施之于死者,其情更为可恶。盖生者尚有辨白昭雪之能力,而死者则并此而无之也。原谗诬诽谤之所由起,或以嫉妒,或以猜疑,或以轻率。夫羡人盛名,吾奋而思齐焉可也,不此之务,而忌之毁之,损人而不利己,非大愚不出此。至于人心之不同如其面,因人一言一行,而辄推之于其心术,而又往往以不肖之心测之,是徒自表其心地之龌龊耳。其或本无成见,而嫉恶太严,遇有不协于心之事,辄以恶评加之,不知人事蕃变,非备悉其始末,灼见其情伪,而平心以判之,鲜或得当,不察而率断焉,因而过甚其词,则动多谬误,或由是而贻害于社会者,往往有之。且轻率之断定,又有由平日憎疾其人而起者。憎疾其人,而辄以恶意断定其行事,则虽名为断定,而实同于谗谤,其流毒尤甚。故吾人于论事之时,务周详审慎,以无蹈轻率之弊,而于所憎之人,尤不可不慎之又慎也。

夫人必有是非之心,且坐视邪曲之事,默而不言,亦或为人情所难堪,唯是有意讦发,或为过情之毁?则于意何居。古人称守口如瓶,其言虽未必当,而亦非无见。若乃奸宄之行,有害于社会,则又不能不尽力攻斥,以去社会之公敌,是亦吾人对于社会之本务,而不可与损人名誉之事,同年而语者也。

(第五节 博爱及公益)

博爱者,人生至高之道德,而与正义有正负之别者也。行正义者,能使人免于为恶;而导人以善,则非博爱者不能。

有人于此,不干国法,不悖公义,于人间生命财产名誉之本务,悉无所歉,可谓能行正义矣。然道有饿莩而不知恤,门有孤儿而不知救,遂得为善人乎?

博爱者,施而不望报,利物而不暇己谋者也。凡动物之中,能历久而绵其种者,率恃有同类相恤之天性。人为万物之灵,苟仅斤斤于施报之间,而不恤其类,不亦自丧其天性,而有愧于禽兽乎?

人之于人,不能无亲疏之别,而博爱之道,亦即以是为序。不爱其亲,安能爱人之亲;不爱其国人,安能爱异国之人,如曰有之,非矫则悖,智者所不信也。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此博爱之道也。

人人有博爱之心,则观于其家,而父子亲,兄弟睦,夫妇和;观于其社会,无攘夺,无忿争,贫富不相蔑,贵贱不相凌,老幼废疾,皆有所养,蔼然有恩,秩然有序,熙熙暤暤,如登春台,岂非人类之幸福乎!

博爱者,以己所欲,施之于人。是故见人之疾病则拯之,见人之危难则救之,见人之困穷则补助之。何则?人苟自立于疾病危难困穷之境,则未有不望人之拯救之而补助之者也。

亦子临井,人未有见之而不动其恻隐之心者。人类相爱之天性,固如是也。见人之危难而不之救,必非人情。日汨于利己之计较,以养成凉薄之习,则或忍而为此耳。夫人苟不能挺身以赴人之急,则又安望其能殉社会、殉国家乎?华盛顿尝投身奔湍,以救濒死之孺子,其异日能牺牲其身,以为十三州之同胞,脱英国之轭,而建独立之国者,要亦由有此心耳。夫处死生一发之间,而能临机立断,固由其爱情之挚,而亦必有毅力以达之,此则有赖于平日涵养之功者也。

救人疾病,虽不必有挺身赴难之危险,而于传染之病,为之看护,则直与殉之以身无异,非有至高之道德心者,不能为之。苟其人之地位,与国家社会有重大之关系,又或有侍奉父母之责,而轻以身试,亦为非宜,此则所当衡其轻重者也。

济人以财,不必较其数之多寡,而其情至为可嘉,受之者尤不可不感佩之。盖损己所余以周人之不足,是诚能推己及人,而发于其友爱族类之本心者也。慈善之所以可贵,即在于此。若乃本无博爱之心,而徒仿一二慈善之迹,以博虚名,则所施虽多,而其价值,乃不如少许之出于至诚者。且其伪善沽名,适以害德,而受施之人,亦安能历久不忘耶?

博爱者之慈善,唯虑其力之不周,而人之感我与否,初非所计。即使人不感我,其是非固属于其人,而于我之行善,曾何伤焉?若乃怒人之忘德,而遽彻其慈善,是吾之慈善,专为市恩而设,岂博爱者之所为乎?唯受人之恩而忘之者,其为不德,尤易见耳。

博爱者,非徒曰吾行慈善而已。其所以行之者,亦不可以无法。盖爱人以德,当为图永久之福利,而非使逞快一时,若不审其相需之故,而漫焉施之,受者或随得随费,不知节制,则吾之所施,于人奚益?也固有习于荒怠之人,不务自立,而以仰给于人为得计,吾苟堕其术中,则适以助长其依赖心,而使永无自振之一日。爱之而适以害之,是不可不致意焉。

夫如是,则博爱之为美德,诚彰彰矣。然非扩而充之,以开世务,兴公益,则吾人对于社会之本务,犹不能无遗憾。何则?吾人处于社会,则与社会中之人人,皆有关系,而社会中人人与公益之关系,虽不必如疾病患难者待救之孔亟,而要其为相需则一也,吾但见疾病患难之待救,而不顾人人所需之公益,毋乃持其偏而忘其全,得其小而遗其大者乎?

夫人才力不同,职务尤异,合全社会之人,而求其立同一之功业,势必不能。然而随分应器,各图公益,则何不可有之。农工商贾,任利用厚生之务;学士大夫,存移风易俗之心,苟其有裨于社会,则其事虽殊,其效一也。人生有涯,局局身家之间,而于世无补,暨其没也,贫富智愚,同归于尽。唯夫建立功业,有裨于社会,则身没而功业不与之俱尽。始不为虚生人世,而一生所受于社会之福利,亦庶几无忝矣。所谓公益者,非必以目前之功利为准也。如文学美术,其成效常若无迹象之可寻,然所以拓国民之智识,而高尚其品性者,必由于是。是以天才英绝之士,宜超然功利以外,而一以发扬国华为志,不蹈前人陈迹,不拾外人糟粕,抒其性灵,以摩荡社会,如明星之粲于长夜、美花之映于座隅,则无形之中,社会实受其赐。有如一国富强,甲于天下,而其文艺学术,一无可以表见,则千载而后,谁复知其名者?而古昔既墟之国,以文学美术之力,垂名百世,迄今不朽者,往往而有,此岂可忽视者欤?

不唯此也,即社会至显之事,亦不宜安近功而忘远虑,常宜规模远大,以遗饷后人,否则社会之进步,不可得而期也。是故有为之士,所规画者,其事固或非一手一足之烈,而其利亦能历久而不渝,此则人生最大之博爱也。

量力捐财,以助公益,此人之所能为,而后世子孙,与享其利,较之饮食征逐之费,一啕而尽者,其价值何如乎?例如修河渠,缮堤防,筑港埠,开道路,拓荒芜,设医院,建学校皆是。而其中以建学校为最有益于社会之文明。又如私设图书馆,纵人观览,其效亦同。其他若设育婴堂、养老院等,亦为博爱事业之高尚者,社会文明之程度,即于此等公益之盛衰而测之矣。

图公益者,又有极宜注意之事,即慎勿以公益之名,兴无用之事是也。好事之流,往往为美名所眩,不审其利害何若,仓卒举事,动辄蹉跌,则又去而之他。若是者,不特自损,且足为利己者所借口,而以沮丧向善者之心,此不可不慎之于始者也。

又有借公益以沽名者,则其迹虽有时与实行公益者无异,而其心迥别,或且不免有倒行逆施之事。何则?其目的在名。则苟可以得名也,而他非所计,虽其事似益而实损,犹将为之。实行公益者则不然,其目的在公益。苟其有益于社会也,虽或受无识者之谤议,而亦不为之阻。此则两者心术之不同,而其成绩亦大相悬殊矣。

人既知公益之当兴,则社会公共之事物,不可不郑重而爱护之。凡人于公共之物,关系较疏,则有漫不经意者,损伤破毁,视为常事,此亦公德浅薄之一端也。夫人既知他人之财物不可以侵,而不悟社会公共之物,更为贵重者,何欤?且人既知毁人之物,无论大小,皆有赔偿之责,今公然毁损社会公共之物,而不任其赔偿者,何欤?如学堂诸生,每有抹壁唾地之事,而公共花卉,道路荫木,经行者或无端而攀折之,至于青年子弟,诣神庙佛寺,又或倒灯复瓮,自以为快,此皆无赖之事,而有悖于公德者也。欧美各国,人人崇重公共事物,习以为俗,损伤破毁之事,始不可见,公园椅榻之属,间以公共爱护之言,书于其背,此诚一种之美风,而我国人所当奉为圭臬者也。国民公德之程度,视其对于公共事物如何,一木一石之微,于社会利害,虽若无大关系,而足以表见国民公德之浅深,则其关系,亦不可谓小矣。

(第六节 礼让及威仪)

凡事皆有公理,而社会行习之间,必不能事事以公理绳之。苟一切绳之以理,而寸步不以让人,则不胜冲突之弊,而人人无幸福之可言矣。且人常不免为感情所左右,自非豁达大度之人,于他人之言行,不慊吾意,则辄引似是而非之理以纠弹之,冲突之弊,多起于此。于是乎有礼让以为之调合,而彼此之感情,始不至于冲突焉。

人之有礼让,其犹车辖之脂乎,能使人交际圆滑,在温情和气之间,以完其交际之本意。欲保维社会之平和,而增进其幸福,殆不可一日无者也。

礼者,因人之亲疏等差,而以保其秩序者也。其要在不伤彼我之感情,而互表其相爱相敬之诚,或有以是为虚文者,谬也。

礼之本始,由人人有互相爱敬之诚,而自发于容貌。盖人情本不相远,而其生活之状态,大略相同,则其感情之发乎外而为拜揖送迎之仪节,亦自不得不同,因袭既久,成为惯例,此自然之理也。故一国之礼,本于先民千百年之习惯,不宜辄以私意删改之。盖崇重一国之习惯,即所以崇重一国之秩序也。

夫礼,既本乎感情而发为仪节,则其仪节,必为感情之所发见,而后谓之礼。否则意所不属,而徒拘牵于形式之间,是刍狗耳。仪节愈繁,而心情愈鄙,自非徇浮华好谄谀之人,又孰能受而不斥者。故礼以爱敬为本。

爱敬之情,人类所同也,而其仪节,则随其社会中生活之状态,而不能无异同。近时国际公私之交,大扩于古昔,交际之仪节,有不可以拘墟者,故中流以上之人,于外国交际之礼,亦不可不致意焉。

让之为用,与礼略同。使人互不相让,则日常言论,即生意见,亲旧交际,动辄龃龉。故敬爱他人者,不务立异,不炫所长,务以成人之美。盖自异自炫,何益于己,徒足以取厌启争耳。虚心平气,好察迩言,取其善而不翘其过,此则谦让之美德,而交际之要道也。

排斥他人之思想与信仰,亦不让之一也。精神界之科学,尚非人智所能独断。人我所见不同,未必我果是而人果非,此文明国宪法,所以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之则也。苟当讨论学术之时,是非之间,不能异立,又或于履行实事之际,利害之点,所见相反,则诚不能不各以所见,互相驳诘,必得其是非之所在而后已。然亦宜平心以求学理事理之关系,而不得参以好胜立异之私意。至于日常交际,则他人言说虽与己意不合,何所容其攻诘,如其为之,亦徒彼此忿争,各无所得已耳。温良谦恭,薄责于人,此不可不注意者。至于宗教之信仰,自其人观之,一则为生活之标准,一则为道德之理想,吾人决不可以轻侮嘲弄之态,侵犯其自由也。由是观之,礼让者,皆所以持交际之秩序,而免其龃龉者也。然人固非特各人之交际而已,于社会全体,亦不可无仪节以相应,则所谓威仪也。

威仪者,对于社会之礼让也。人尝有于亲故之间,不失礼让,而对于社会,不免有粗野傲慢之失者,是亦不思故耳。同处一社会中,则其人虽有亲疏之别,而要必互有关系,苟人人自亲故以外,即复任意自肆,不顾取厌,则社会之爱力,为之减杀矣。有如垢衣被发,呼号道路,其人虽若自由,而使观之者不胜其厌忌,可谓之不得罪于社会乎?凡社会事物,各有其习惯之典例,虽违者无禁,犯者无罚,而使见而不快,闻而不慊,则其为损于人生之幸福者为何如耶!古人有言,满堂饮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则举座为之不欢,言感情之相应也。乃或于置酒高会之时,白眼加人,夜郎自大,甚或骂座掷杯,凌侮侪辈,则岂非蛮野之遗风,而不知礼让为何物欤。欧美诸国士夫,于宴会中,不谈政治,不说宗教,以其易启争端,妨人欢笑,此亦美风也。

凡人见邀赴会,必预审其性质如何,而务不失其相应之仪表。如会葬之际,谈笑自如,是为幸人之灾,无礼已甚,凡类此者,皆不可不致意也。

(第四章 国家)

(第一节 总论)

国也者,非徒有土地有人民之谓,谓以独立全能之主权,而统治其居于同一土地之人民者也。又谓之国家者,则以视一国如一家之故。是故国家者,吾人感觉中有形之名,而国家者,吾人理想中无形之名也。

国为一家之大者,国人犹家人也。于多数国人之中而有代表主权之元首,犹于若干家人之中而有代表其主权之家主也。家主有统治之权,以保护家人权利,而使之各尽其本务。国家亦然,元首率百官以统治人民,亦所以保护国民之权利,而使各尽其本务,以报效于国家也。使一家之人,不奉其家主之命,而弃其本务,则一家离散,而家族均被其祸。一国之民,各顾其私,而不知奉公,则一国扰乱,而人民亦不能安其堵焉。

凡有权利,则必有与之相当之义务。而有义务,则亦必有与之相当之权利,二者相因,不可偏废。我有行一事保一物之权利,则彼即有不得妨我一事夺我一物之义务,此国家与私人之所同也。是故国家既有保护人之义务,则必有可以行其义务之权利;而人民既有享受国家保护之权利,则其对于国家,必有当尽之义务,盖可知也。

人之权利,本无等差,以其大纲言之,如生活之权利,职业之权利,财产之权利,思想之权利,非人人所同有乎!我有此权利,而人或侵之,则我得而抵抗之,若不得已,则借国家之权力以防遏之,是谓人人所有之权利,而国家所宜引为义务者也。国家对于此事之权利,谓之公权,即国家所以成立之本。请详言之。

权漫无制限,则流弊甚大。如二人意见不合,不必相妨也,而或且以权利被侵为口实。由此例推,则使人人得滥用其自卫权,而不受公权之限制,则无谓之争阋,将日增一日矣。

于是乎有国家之公权,以代各人之自卫权,而人人不必自危,亦不得自肆,公平正直,各得其所焉。夫国家既有为人防卫之权利,则即有防卫众人之义务,义务愈大,则权利亦愈大。故曰:国家之所以成立者,权力也。

国家既以权力而成立,则欲安全其国家者,不可不巩固其国家之权力,而慎勿毁损之,此即人民对于国家之本务也。

(第二节法律)

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以遵法律为第一义。何则?法律者,维持国家之大纲,吾人必由此而始能保有其权利者也。人之意志,恒不免为感情所动,为私欲所诱,以致有损人利己之举动。所以矫其偏私而纳诸中正,使人人得保其平等之权利者,法律也;无论公私之际,有以防强暴折奸邪,使不得不服从正义者,法律也;维持一国之独立,保全一国之利福者,亦法律也。是故国而无法律,或有之而国民不遵也,则盗贼横行,奸邪跋扈,国家之沦亡,可立而待。否则法律修明,国民恪遵而勿失,则社会之秩序,由之而不紊,人民之事业,由之而无扰,人人得尽其心力,以从事于职业,而安享其效果,是皆法律之赐;而要非国民恪遵法律,不足以致此也。顾世人知法律之当遵矣,而又谓法律不皆允当,不妨以意为从违,是徒启不遵法律之端者也。夫一国之法律,本不能悉中情理,或由议法之人,知识浅隘,或以政党之故,意见偏颇,亦有立法之初,适合社会情势,历久则社会之情势渐变,而法律如故,因不能无方凿圆枘之弊,此皆国家所不能免者也。既有此弊法,则政府固当速图改革,而人民亦得以其所见要求政府,使必改革而后已。唯其新法未定之期,则不能不暂据旧法,以维持目前之治安。何则?其法虽弊,尚胜于无法也,若无端抉而去之,则其弊可胜言乎?

法律之别颇多,而大别之为三,政法、刑法、民法是也。政法者,所以规定政府之体裁,及政府与人民之关系者也。刑法者,所以预防政府及人民权利之障害,及罚其违犯者也。民法者,所以规定人民与人民之关系,防将来之争端,而又判临时之曲直者也。

官吏者,据法治事之人。国民既遵法律,则务勿挠执法者之权而且敬之。非敬其人,敬执法之权也。且法律者,国家之法律,官吏执法,有代表国家之任,吾人又以爱重国家之故而敬官吏也。官吏非有学术才能者不能任。学士能人,人知敬之,而官吏独不足敬乎?

官吏之长,是为元首。立宪之国,或戴君主,或举总统,而要其为官吏之长一也,既知官吏之当敬,而国民之当敬元首,无待烦言,此亦尊重法律之意也。

(第三节 租税)

家无财产,则不能保护其子女,唯国亦然。苟无财产,亦不能保护其人民。盖国家内备奸宄,外御敌国,不能不有水陆军,及其应用之舰垒器械及粮饷;国家执行法律,不能不有法院监狱;国家图全国人民之幸福,不能不修道路,开沟渠,设灯台,启公囿,立学堂,建医院,及经营一切公益之事。凡此诸事,无不有任事之人。而任事者不能不给以禄俸。然则国家应出之经费,其浩大可想也,而担任此费者,厥维厥维:乃是。厥,乃,才。享有国家各种利益之人民,此人民所以有纳租税之义务也。

人民之当纳租税,人人知之,而间有苟求幸免者,营业则匿其岁入,不以实报,运货则绕越关津,希图漏税,其他舞弊营私,大率类此。是上则亏损国家,而自荒其义务;下则卸其责任之一部,以分担于他人。故以国民之本务绳之,谓之无爱国心,而以私人之道德绳之,亦不免于欺罔之罪矣。

(第四节 兵役)

国家者,非一人之国家,全国人民所集合而成者也。国家有庆,全国之人共享之,则国家有急,全国之人亦必与救之。国家之有兵役,所以备不虞之急者也。是以国民之当服兵役,与纳租税同,非迫于法律不得已而为之,实国民之义务,不能自已者也。

国之有兵,犹家之有阃人焉。其有城堡战堡也,犹家之有门墙焉。家无门墙,无阃人,则盗贼接踵,家人不得高枕无忧。国而无城堡战舰,无守兵,则外侮四逼,国民亦何以聊生耶?且方今之世,交通利便,吾国之人,工商于海外者,实繁有徒,自非祖国海军,游弋重洋,则夫远游数万里外,与五方杂处之民,角什一之利者,亦安能不受凌侮哉?国家之兵力,所关于互市之利者,亦非鲜矣。

国家兵力之关系如此,亦夫人而知之矣。然人情畏劳而恶死,一旦别父母,弃妻子,舍其本业而从事于垒舰之中,平日起居服食,一为军纪所束缚,而不得自由,即有事变,则挺身弹刃之中,争死生于一瞬,故往往有却顾而不前者。不知全国之人,苟人人以服兵役为畏途,则转瞬国亡家破,求幸生而卒不可得。如人人委身于兵役,则不必果以战死,而国家强盛,人民全被其赐,此不待智者而可决,而人民又乌得不以服兵役为义务欤?

方今世界,各国无不以扩张军备为第一义,虽有万国公法以为列国交际之准,又屡开万国平和会于海牙,若各以启衅为戒者,而实则包藏祸心,恒思蹈瑕抵隙,以求一逞,名为平和,而实则乱世,一旦猝遇事变,如飓风忽作,波涛汹涌,其势有不可测者。然则有国家者,安得不预为之所耶?

(第五节 教育)

为父母者,以体育、德育、智育种种之法,教育其子女,有二因焉:一则使之壮而自立,无坠其先业;一则使之贤而有才,效用于国家。前者为寻常父母之本务,后者则对于国家之本务也。诚使教子女者,能使其体魄足以堪劳苦,勤职业,其知识足以判事理,其技能足以资生活,其德行足以为国家之良民,则非特善为其子女,而且对于国家,亦无歉于义务矣。夫人类循自然之理法,相集合而为社会,为国家,自非智德齐等,殆不足以相生相养,而保其生命,享其福利。然则有子女者,乌得怠其本务欤?

一国之中,人民之贤愚勤惰,与其国运有至大之关系。故欲保持其国运者,不可不以国民教育,施于其子弟,苟或以姑息为爱,养成放纵之习;即不然,而仅以利己主义教育之,则皆不免贻国家以泮涣之戚,而全国之人,亦受其弊,其子弟亦乌能幸免乎?盖各国风俗习惯历史政制,各不相同,则教育之法,不得不异。所谓国民教育者,原本祖国体制,又审察国民固有之性质,而参互以制定之。其制定之权,即在国家,所以免教育主义之冲突,而造就全国人民,使皆有国民之资格者也。是以专门之教育,虽不妨人人各从其所好,而普通教育,则不可不以国民教育为准,有子女者慎之。

(第六节 爱国)

爱国心者,起于人民与国土之感情,犹家人之爱其居室田产也。开国之民,逐水草而徙,无定居之地,则无所谓爱国。及其土著也,画封疆,辟草莱,耕耘建筑,尽瘁于斯,而后有爱恋土地之心,是谓爱国之滥觞。至于土地渐廓,有城郭焉,有都邑焉,有政府而执事焉。自其法律典例之成立,风俗习惯之沿革,与夫语言文章之应用,皆画然自成为一国,而又与他国相交涉,于是乎爱国之心,始为人民之义务矣。

人民爱国心之消长,为国运之消长所关。有国于此,其所以组织国家之具,虽莫不备,而国民之爱国心,独无以副之,则一国之元气,不可得而振兴也。彼其国土同,民族同,言语同,习惯同,风俗同,非不足以使人民有休戚相关之感情,而且政府同,法律同,文献传说同,亦非不足以使人民有协同从事之兴会,然苟非有爱国心以为之中坚,则其民可与共安乐,而不可与共患难。事变猝起,不能保其之死而靡他也。故爱国之心,实为一国之命脉,有之,则一切国家之原质,皆可以陶冶于其炉锤之中;无之,则其余皆骈枝也。

爱国之心,虽人人所固有,而因其性质之不同,不能无强弱多寡之差,既已视为义务,则人人以此自勉,而后能以其爱情实现于行事,且亦能一致其趣向,而无所参差也。

人民之爱国心,恒随国运为盛衰。大抵一国当将盛之时,若垂亡之时,或际会大事之时,则国民之爱国心,恒较为发达。国之将兴也,人人自奋,思以其国力冠绝世界,其勇往之气,如日方升。昔罗马暴盛之时,名将辈出,士卒致死,因而并吞四邻,其己事也。国之将衰也,或其际会大事也,人人惧祖国之沦亡,激励忠义,挺身赴难,以挽狂澜于既倒,其悲壮沉痛亦有足伟者,如亚尔那温克特里之于瑞士,哥修士孤之于波兰是也。

由是观之,爱国心者,本起于人民与国土相关之感情,而又为组织国家最要之原质,足以挽将衰之国运,而使之隆盛,实国民最大之义务,而不可不三致意者焉。

(第七节 国际及人类)

大地之上,独立之国,凡数十。彼我之间,聘问往来,亦自有当尽之本务。此虽外交当局者之任,而为国民者,亦不可不通知其大体也。

以道德言之,一国犹一人也,唯大小不同耳。国有主权,犹人之有心性。其有法律,犹人之有意志也。其维安宁,求福利,保有财产名誉,亦犹人权之不可侵焉。

国家既有不可侵之权利,则各国互相爱重,而莫或相侵,此为国际之本务。或其一国之权利,为他国所侵,则得而抗拒之,亦犹私人之有正当防卫之权焉。唯其施行之术,与私人不同。私人之自卫,特在法律不及保护之时,苟非迫不及待,则不可不待正于国权。国家则不然,各国并峙,未尝有最高之公权以控制之,虽有万国公法,而亦无强迫执行之力。故一国之权利,苟被侵害,则自卫之外,别无他策,而所以实行自卫之道者,战而已矣。

战之理,虽起于正当自卫之权,而其权不受控制,国家得自由发敛之,故常为野心者之所滥用。大凌小,强侮弱,虽以今日盛唱国际道德之时,犹不能免。唯列国各尽其防卫之术,处攻势者,未必有十全之胜算,则苟非必不得已之时,亦皆惮于先发。于是国际龃龉之端,间亦恃万国公法之成文以公断之,而得免于战祸焉。

然使两国之争端,不能取平于樽俎之间,则不得不以战役决之。开战以后,苟有可以求胜者,皆将无所忌而为之,必屈敌人而后已。唯敌人既屈,则目的已达,而战役亦于是毕焉。

开战之时,于敌国兵士,或杀伤之,或俘囚之,以杀其战斗力,本为战国应有之权利,唯其妇孺及平民之不携兵器者,既不与战役,即不得加以戮辱。敌国之城郭堡垒,固不免于破坏,而其他工程之无关战役者,亦不得妄有毁损。或占而有之,以为他日赔偿之保证,则可也。其在海战,可以捕敌国船舰,而其权唯属国家,若纵兵掳掠,则与盗贼奚择焉?

在昔人文未开之时,战胜者往往焚敌国都市,掠其金帛子女,是谓借战胜之余威,以逞私欲,其戾于国际之道德甚矣。近世公法渐明,则战胜者之权利,亦已渐有范围,而不至复如昔日之横暴,则亦道德进步之一征也。

国家者,积人而成,使人人实践道德,而无或悖焉,则国家亦必无非理悖德之举可知也。方今国际道德,虽较进于往昔,而野蛮之遗风,时或不免,是亦由人类道德之未尽善,而不可不更求进步者也。

人类之聚处,虽区别为各家族、各社会、各国家,而离其各种区别之界限而言之,则彼此同为人类,故无论家族有亲疏、社会有差等,国家有与国、敌国之不同,而既已同为人类,则又自有其互相待遇之本务可知也。

人类相待之本务如何?曰:无有害于人类全体之幸福,助其进步,使人我同享其利而已。夫笃于家族者,或不免漠然于社会,然而社会之本务,初不与家族之本务相妨。忠于社会者,或不免不经意于国家,然而国家之本务,乃适与社会之本务相成。然则爱国之士,屏斥世界主义者,其未知人类相待之本务,固未尝与国家之本务相冲突也。

譬如两国开战,以互相杀伤为务者也。然而有红十字会者,不问其伤者为何国之人,悉噢咻而抚循之,初未尝与国家主义有背也。夫两国开战之时,人类相待之本务,尚不以是而间断,则平日盖可知矣。

(第五章 职业)

(第一节 总论)

凡人不可以无职业,何则?无职业者,不足以自存也。人虽有先人遗产,苟优游度日,不讲所以保守维持之道,则亦不免于丧失者。且世变无常,千金之子,骤失其凭借者,所在多有,非素有职业,亦奚以免于冻馁乎?

有人于此,无材无艺,袭父祖之遗财,而安于怠废,以道德言之,谓之游民。游民者,社会之公敌也。不唯此也,人之身体精神,不用之,则不特无由畅发,而且日即于耗废,过逸之弊,足以戕其天年。为财产而自累,愚亦甚矣。既有此资财,则奚不利用之,以讲求学术,或捐助国家,或兴举公益,或旅行远近之地,或为人任奔走周旋之劳,凡此皆所以益人裨世,而又可以自练其身体及精神,以增进其智德;较之饱食终日,以多财自累者,其利害得失,不可同日而语矣。夫富者,为社会所不可少,即货殖之道,亦不失为一种之职业,但能善理其财,而又能善用之以有裨于社会,则又孰能以无职业之人目之耶?

人不可无职业,而职业又不可无选择。盖人之性质,于素所不喜之事,虽勉强从事,辄不免事倍而功半;从其所好,则劳而不倦,往往极其造诣之精,而渐有所阐明。故选择职业,必任各人之自由,而不可以他人干涉之。

自择职业,亦不可以不慎,盖人之于职业,不唯其趣向之合否而已,又于其各种凭借之资,大有关系。尝有才识不出中庸,而终身自得其乐;或抱奇才异能,而以坎坷不遇终者;甚或意匠惨淡,发明器械,而绌于资财,赍志以没。世界盖尝有多许之奈端、瓦特其人,而成功如奈端、瓦特者卒鲜,良可慨也。是以自择职业者,慎勿轻率妄断,必详审职业之性质,与其义务,果与己之能力及境遇相当否乎,即不能辄决,则参稽于老成练达之人,其亦可也。

凡一职业中,莫不有特享荣誉之人,盖职业无所谓高下,而荣誉之得否,仍关乎其人也。其人而贤,则虽屠钓之业,亦未尝不可以显名,唯择其所宜而已矣。

承平之世,子弟袭父兄之业,至为利便,何则?幼而狎之,长而习之,耳濡目染,其理论方法,半已领会于无意之中也。且人之性情,有所谓遗传者。自高、曾以来,历代研究,其官能每有特别发达之点,而器械图书,亦复积久益备,然则父子相承,较之崛起而立业,其难易迟速,不可同年而语。我国古昔,如历算医药之学,率为世业,而近世音律图画之技,亦多此例,其明征也。唯人之性质,不易揆以一例,重以外界各种之关系,亦非无龃龉于世业者,此则不妨别审所宜,而未可以胶柱而鼓瑟胶柱者也。

自昔区别职业,士、农、工、商四者,不免失之太简,泰西学者,以计学之理区别之者,则又人自为说,今核之于道德,则不必问其业务之异同,而第以义务如何为标准,如劳心、劳力之分,其一例也。而以人类生计之关系言之,则可大别为二类:一出其资本以营业,而借劳力于人者;一出其能力以任事,而受酬报于人者。甲为佣者,乙为被佣者,二者义务各异,今先概论之,而后及专门职业之义务焉。

(第二节 佣者及被佣者)

佣者以正当之资本,若智力,对于被佣者,而命以事务给以佣值者也,其本务如下:

凡给于被佣者之值,宜视普通工值之率而稍丰赡之,第不可以同盟罢工,或他种迫胁之故而骤丰其值。若平日无先见之明,过啬其值,一遇事变,即不能固持,而悉如被佣者之所要求,则鲜有不出入悬殊,而自败其业者。

佣者之于被佣者,不能谓值之外,别无本务,盖尚有保护爱抚之责。虽被佣者未尝要求及此,而佣者要不可以不自尽也。如被佣者当劳作之时,猝有疾病事故,务宜用意周恤。其他若教育子女,保全财产,激励贮蓄之法,亦宜代为谋之。唯当行以诚恳侧怛之意,而不可过于干涉,盖干涉太过,则被佣者不免自放其责任,而失其品格也。

佣者之役使被佣者,其时刻及程度,皆当有制限,而不可失之过酷,其在妇稚,尤宜善视之。

凡被佣者,大抵以贫困故,受教育较浅,故往往少远虑,而不以贮蓄为意,业繁而值裕,则滥费无节;业耗而佣俭,则口腹不给矣。故佣者宜审其情形,为设立保险公司,贮蓄银行,或其他慈善事业,为割其佣值之一部以充之,俾得备不时之需。如见有博弈饮酒,耽逸乐而害身体者,宜恳切劝谕之。

凡被佣者之本务,适与佣者之本务相对待。

被佣者之于佣者,宜挚实勤勉,不可存嫉妒猜疑之心,盖彼以有资本之故,而购吾劳力,吾能以操作之故,而取彼资财,此亦社会分业之通例,而自有两利之道者也。

被佣者之操作,不特为对于佣者之义务,而亦为自己之利益。盖怠惰放佚,不唯不利于佣者,而于己亦何利焉?故挚实勤勉,实为被佣者至切之本务也。

休假之日,自有乐事,然亦宜择其无损者。如沉湎放荡,务宜戒之。若能乘此暇日,为亲戚朋友协助有益之事,则尤善矣。

凡人之职业,本无高下贵贱之别。高下贵贱,在人之品格,而于职业无关也。被佣者苟能以暇日研究学理,寻览报章杂志之属,以通晓时事,或听丝竹,观图画,植花木,以优美其胸襟,又何患品格之不高尚耶?

佣值之多寡,恒视其制作品之售价以为准。自被佣者观之,自必多多益善,然亦不能不准之于定率者。若要求过多,甚至纠结朋党,挟众力以胁主人,则亦谬矣。

有欲定画一之佣值者,有欲专以时间之长短,为佣值多寡之准者,是亦谬见也。盖被佣者,技能有高下,操作有勤惰,责任有重轻,其佣值本不可以齐等,要在以劳力与报酬,相为比例,否则适足以劝惰慢耳。唯被佣者,或以疾病事故,不能执役,而佣者仍给以平日之值,与他佣同,此则特别之惠,而未可视为常例者也。

孟子有言,无恒产者无恒心。此实被佣者之通病也。唯无恒心,故动辄被人指嗾,而为疏忽暴戾之举,其思想本不免偏于同业利益,而忘他人之休戚,又常以滥费无节之故,而流于困乏,则一旦纷起,虽同业之利益,亦有所不顾矣,此皆无恒心之咎,而其因半由于无恒产,故为被佣者图久长之计,非平日积恒产而养恒心不可也。

农夫最重地产,故安土重迁,而能致意于乡党之利害,其挚实过于工人。唯其有恒产,是以有恒心也。顾其见闻不出乡党之外,而风俗习惯,又以保守先例为主,往往知有物质,而不知有精神,谋衣食,长子孙,囿于目前之小利,而不遑远虑。即子女教育,亦多不经意,更何有于社会公益、国家大计耶?故启发农民,在使知教育之要,与夫各种社会互相维系之道也。

我国社会间,贫富悬隔之度,尚不至如欧美各国之甚,故均富主义,尚无蔓延之虑。然世运日开,智愚贫富之差,亦随而日异,智者富者日益富,愚者贫者日益穷,其究也,必不免于悬隔,而彼此之冲突起矣。及今日而预杜其弊,唯在教育农工,增进其智识,使不至永居人下而已。

(第三节 官吏)

佣者及被佣者之关系,为普通职业之所同。今更将专门职业,举其尤重要者论之。

官吏者,执行法律者也。其当具普通之智识,而熟于法律之条文,所不待言,其于职务上所专司之法律,尤当通其原理,庶足以应蕃变之事务,而无失机宜也。

为官吏者,既具职务上应用之学识,而其才又足以济之,宜可称其职矣。而事或不举,则不勤不精之咎也。夫职务过繁,未尝无日不暇给之苦,然使日力有余,而怠惰以旷其职,则安得不任其咎?其或貌为勤劬,而治事不循条理,则顾此失彼,亦且劳而无功。故勤与精,实官吏之义务也。世界各种职业,虽半为自图生计,而既任其职,则即有对于委任者之义务。况官吏之职,受之国家,其义务之重,有甚于工场商肆者。其职务虽亦有大小轻重之别,而其对于公众之责任则同。夫安得漫不经意,而以不勤不精者当之耶?

勤也精也,皆所以有为也。然或有为而无守,则亦不足以任官吏。官吏之操守,所最重者:曰毋黩货,曰勿徇私。官吏各有常俸,在文明之国,所定月俸,足以给其家庭交际之费而有余,苟其贪黩无厌,或欲有以供无谓之糜费,而于应得俸给以外,或征求贿赂,或侵蚀公款,则即为公家之罪人,虽任事有功,亦无以自盖其愆矣。至于理财征税之官,尤以此为第一义也。

官吏之职,公众之职也,官吏当任事之时,宜弃置其私人之资格,而纯以职务上之资格自处。故用人行政,悉不得参以私心,夫征辟僚属,诚不能不取资于所识,然所谓所识者,乃识其才之可以胜任,而非交契之谓也。若不问其才,而唯以平日关系之疏密为断,则必致偾事。又或以所治之事,与其戚族朋友有利害之关系,因而上下其手者,是皆徇私废公之举,官吏宜悬为厉禁者也。

官吏之职务,如此重要,而司法官之关系则尤大。何也?国家之法律,关于人与人之争讼者,曰民事法;关于生命财产之罪之刑罚者,曰刑事法。而本此法律以为裁判者,司法官也。

凡职业各有其专门之知识,为任此职业者所不可少,而其中如医生之于生理学,舟师之于航海术,司法官之于法律学,则较之他种职业,义务尤重,以其关于人间生命之权利也。使司法官不审法律精意,而妄断曲直,则贻害于人间之生命权至大,故任此者,既当有预蓄之知识;而任职以后,亦当以暇日孜孜讲求之。

司法官介立两造间,当公平中正,勿徇私情,勿避权贵,盖法庭之上,本无贵贱上下之别也。若乃妄纳赇赃,颠倒是非,则其罪尤大,不待言矣。

宽严得中,亦司法者之要务,凡刑事裁判,苟非纠纷错杂之案,按律拟罪,殆若不难,然宽严之际,差以毫厘,谬以千里,亦不可以不慎。至于民事裁判,尤易以意为出入,慎勿轻心更易之。

大抵司法官之失职,不尽在学识之不足,而恒失之于轻忽,如集证不完,轻下断语者是也。又或证据尽得,而思想不足以澈之,则狡妄之供词,舞文之辩护,伪造之凭证,皆足以眩惑其心,而使之颠倒其曲直。故任此者,不特预储学识之为要,而尤当养其清明之心力也。

(第四节 医生)

医者,关于人间生死之职业也,其需专门之知识,视他职业为重。苟其于生理解剖,疾病症候,药物性效,研究未精,而动辄为人诊治,是何异于挟刃而杀人耶?

医生对于病者,有守秘密之义务。盖病之种类,亦或有惮人知之者,医生若无端滥语于人,既足伤病者之感情,且使后来病者,不敢以秘事相告,亦足以为诊治之妨碍也。

医生当有冒险之性质,如传染病之类,虽在己亦有危及生命之虞,然不能避而不往,至于外科手术,尤非以沉勇果断者行之不可也。

医生之于病者,尤宜恳切,技术虽精,而不恳切,则不能有十全之功。盖医生不得病者之信用,则医药之力,已失其半,而治精神病者,尤以信用为根据也。

医生当规定病者饮食起居之节度,而使之恪守,若纵其自肆,是适以减杀医药之力也。故医生当勿欺病者,而务有以鼓励之,如其病势危笃,则尤不可不使自知之而自慎之也。

无论何种职业,皆当以康强之身体任之,而医生为尤甚。遇有危急之病,祁寒盛暑,微夜侵晨,亦皆有所不避。故务强健其身体,始有以赴人之急,而无所濡滞。如其不能,则不如不任其职也。

(第五节 教员)

教员所授,有专门学、普通学之别,皆不可无相当之学识。而普通学教员,于教授学科以外,训练管理之术,尤重要焉。不知教育之学,管理之法,而妄任小学教员,则学生之身心,受其戕贼,而他日必贻害于社会及国家,其罪盖甚于庸医之杀人。愿任教员者,不可不自量焉。

教员者,启学生之知识者也。使教员之知识,本不丰富,则不特讲授之际,不能详密,而学生偶有质问,不免穷于置对,启学生轻视教员之心,而教授之效,为之大减。故为教员者,于其所任之教科,必详博综贯,肆应不穷,而后能胜其任也。

知识富矣,而不谙教授管理之术,则犹之匣剑帷灯,不能展其长也。盖授知识于学生者,非若水之于盂,可以挹而注之,必导其领会之机,挈其研究之力,而后能与之俱化,此非精于教授法者不能也。学生有勤惰静躁之别,策其惰者,抑其躁者,使人人皆专意向学,而无互相扰乱之虑,又非精于管理法者不能也。故教员又不可不知教授管理之法。

教员者,学生之模范也。故教员宜实行道德,以其身为学生之律度,如卫生宜谨,束身宜严,执事宜敏,断曲直宜公,接人宜和,惩忿而窒欲,去鄙倍而远暴慢,则学生日熏其德,其收效胜于口舌倍蓰矣。

(第六节 商贾)

商贾亦有佣者与被佣者之别。主人为佣者,而执事者为被佣者。被佣者之本务,与农工略同。而商业主人,则与农工业之佣者有异。盖彼不徒有对于被佣者之关系,而又有其职业中之责任也。农家产物之美恶,自有市价,美者价昂,恶者价绌,无自而取巧。工业亦然,其所制作,有精粗之别,则价值亦缘之而为差,是皆无关于道德者也。唯商家之货物,及其贸易之法,则不能不以道德绳之,请言其略。

正直为百行之本,而于商家为尤甚。如货物之与标本,理宜一致,乃或优劣悬殊,甚且性质全异,乘购者一时之不检,而矫饰以欺之,是则道德界之罪人也。

且商贾作伪,不特悖于道德而已,抑亦不审利害,盖目前虽可攫锱铢之利,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损者无穷。如英人以商业为立国之本,坐握宇内商权,虽由其勇于赴利,敏于乘机,具商界特宜之性质,而要其恪守商业道德,有高尚之风,少鄙劣之情,实为得世界信用之基本焉。盖英国商人之正直,习以成俗,虽宗教亦与有力,而要亦阅历所得,知非正直必不足以自立,故深信而笃守之也。索士比亚索士比亚:今译作莎士比亚。有言:“正直者,上乘之策略。”岂不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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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曰:一自沙场战罢归,剑华生涩马空肥。风憔伏虎莲花帐,尘锁蟠龙帅字旗。战策兵书慵再展,龙韬虎略有谁知。昨宵梦想相持处,血进金枪污铁衣。却说汉自高祖开基,传至二百年后,被王莽用鸩酒毒杀平帝,篡孺子婴而自立。乃执孺子手,流

  • 雍正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九·佚名

      监修总裁官光禄大夫经筵讲官太保议政大臣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总理兵部事三等伯加十五级臣鄂尔泰总裁官光禄大夫经  筵日讲官起居注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仍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事三等伯

  • ◎“分而治之”——纵的割据·恽逸群

    蒋介石自己运用制造矛盾,挑拨离间,利用并指大派别间的冲突,收买拉拢等等手法,把地位资望比他高的,以及势均力敌、地丑德齐的人物,一一搞垮,他当然预感到他的部下,也可能用这一套办法(特别是利用李济深搞垮许崇智,利用陈济棠搞垮

  • 跋·阮旻锡

    是书为金山钱鲈芗先生熙泰所藏,向无刊本。先生后裔选之茂才慨假录副,俾付印刷,藉以流传。全书行款悉仍原式,间有疑义,亦不敢窜易,所以存旧也。校者跋。

  • 贾公彦、李玄植传·刘昫

    贾公彦,洛州永年县人。永徽年间,官做到太学博士。撰有《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儿子贾大隐,官至礼部侍郎。当时有赵州的李玄植,又向贾公彦学习《三礼》,撰有《三礼音义》流传于当世。玄植同时向王德韶研习

  • 四一 高等法院·邹韬奋

    十二月四日的下午一点半的时候,我们刚才吃完午饭,公安局第三科科长跑进来,说立刻要送我们到苏州高等法院去。我们突然得到这个“立刻”动身的消息,想打个电话给家属通知一下,免得家人挂念,而且我们里面还有人要叫家属送铺盖

  • 第十七章 维新运动和戊戌政变·吕思勉

    中国的该变法,并不是和外国人接触了,才有这问题的。一个社会,和一个人一样,总靠新陈代谢的作用旺盛,才得健康。但是总不能无老废物的堆积。中国自秦汉统一之后,治法可以说是无大变更。到清末,已经二千多年了,各方面的积弊,都很

  • 清末京报琐谈·齐如山

    一次李荆荪兄枉过,谈及前清时代北方报纸的情形。按彼时的新闻事业,确有几种,于我也有点关系,例如光绪二十几年,杭辛斋、彭翼仲二人,在北平所创的《京话日报》,我是常去的,且也常写点稿子。后彭翼仲得罪政府,充军到新疆

  • 侯景飞·周诒春

    侯景飞 字骏千。年三十一岁。生于江苏无锡。本籍住址。江苏无锡县东门内驳岸上。已婚。初学于上海南洋公学。保定直隶高等学堂。及天津北洋大学。任南京学务公所专门科科长。宣统元年。以官费游美。入康奈尔大学。习

  • 诈晦卷五·杨慎

    【原文】诈虽恶名,亦属奇谋。孙子曰:“兵不厌诈。”施之于常时,人亦难防。运诈得理,可以成晦焉。直道长而难行,歧路多而忧亡羊,妙心辨识,曲径方可通幽。诈以求生,晦以图存。非不由直道,直道难行也。操以诈而兴,莽以诈

  • 记住父母的年纪·孔子

    【原文】 子日:“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译文】 孔子说:“父母的年纪不可不记挂在心头。一方面为他们添寿而欢喜,一方面为他们年高而担心。” 【读解】 喜则点歌祝寿做生日,惧则汤药侍候问寒暖。

  • 刘氏春秋意林卷下·刘敞

    宋 刘敞 撰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秦穆公悔不用百里奚之言以亡三帅自状其过而作秦誓晋灵公耻不得志于秦而追咎善谋放胥甲父于卫人之度量相越岂不远哉仲尼删书以秦穆为贤而措之帝王之末及修春秋以胥甲父无罪而讥晋之滥

  • 太平寰宇记·乐史

    地理总志。北宋乐史(930—1007)撰。二百卷, 目录二卷。史字子正,宜黄(今属江西)人。太平兴国进士。历官秘书郎、主簿、巡抚。著述宏富。约当雍熙三年(986)成此书,凡一百二十余万字。取材以太平兴国八年为限,故名。博

  • 胜宗十句义论·慧月

    梵名Vais/es!ika-das/a-pada^rtha-prakaran!a 。全一卷。慧月(梵Maticandra )造。唐贞观二十二年(648)玄奘译于弘福寺翻经院,由灵隽笔受。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四册。本书叙述印度六派哲学中胜论宗之教义,而以十句(实、德、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