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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士第十四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了招引贤士的方法,如“刑政平”、“礼义备”、“明其德”等等。篇中同时也强调了贤士对于国家治乱的重要作用。

[原文]

14.1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1):朋党比周之誉,君子不听;残贼加累之谮(2),君子不用;隐忌雍蔽之人(3),君子不近;货财禽犊之请(4),君子不许。凡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愬不官而衡至者(5),君子慎之,闻听而明誉之(6),定其当而当(7),然后士其刑赏而还与之(8)。如是,则奸言、奸说、奸事、奸谋、奸誉、奸愬莫之试也,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愬莫不明通方起以尚尽矣(9)。夫是之谓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

[注释]

(1)衡:通“横”,遍,到处。幽:隐晦,指隐居的贤士。重(ch6ng虫):再。明:显著,指已显扬的贤士。奸:指下文的“奸言、奸说、奸事、奸谋、奸誉、奸塑”。良:指下文的“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塑”。(2)贼:陷害好人(见2.3)。累(l8i类):祸害。谮(z8n怎去声):诬陷。(3)隐:通“意”。意忌:猜忌。雍:通“壅”,堵塞。蔽:遮盖。(4)禽:家禽。犊:小牛。禽犊:泛指送人的礼物。(5)流:指没有根据。愬(s)诉):通“诉”,诉说。官:官方,指正当的途径。用作“至”的状语。衡:通“横”,指不正当的途径,等于现在所说的“小道”(消息)。(6)誉:通“举”,列举。(7)而:当为“不”字之误。(8)士:当为“出”字之误。还(xu2n旋):通“旋”,立即。与:给予。(9)方:并。尚:通“上”,作状语,向上的意思。尽:竭尽。

[译文]

广泛地听取意见、使隐居的贤士显扬、使显扬的贤士进一步显扬、使奸邪退却、使忠良进用的方法:宗派集团互相勾结的吹捧,君子不听从;残害贤良、横加罪名的诬陷,君子不采用;猜忌、埋没贤才的人,君子不接近;用钱财礼物进行贿赂的请求,君子不答应。凡是没有根据的流言、没有根据的学说、没有根据的事情、没有根据的计谋、没有根据的赞誉,没有根据的诉说等等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而是从四处传来的东西,君子对它们持慎重态度,听到了就把它们公开地列举出来,确定它们是恰当的还是不恰当的,然后对它们作出惩罚或是奖赏的决定并立即付诸实施。像这样,那么奸诈的言论、奸诈的学说、奸诈的事情、奸诈的计谋、奸诈的赞誉、奸诈的诉说就没有敢来试探的了,忠诚的言论、忠诚的学说、忠诚的事情、忠诚的计谋、忠诚的赞誉、忠诚的诉说就都公开表达、通行无阻、并起而进献于君主了。以上这些就是广泛地听取意见、使隐居的贤士显扬、使显扬的贤士进一步显扬、使奸邪退却、使忠良进用的方法。

[原文]

14.2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1),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诗》曰(2):“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此之谓也。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国家者,士民之居也。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

[注释]

(1)挟:通“浃”,周遍。(2)引诗见《诗·大雅·民劳》。

[译文]

江河湖泊深了,鱼鳖就归聚到它那里;山上树林茂盛了,禽兽就归聚到它那里;刑罚政令公正不阿,老百姓就归聚到他那里;礼制道义完善周备,有道德的君子就归聚到他那里。所以礼制贯彻到自身,品行就美好;道义贯彻到国家,政治就清明;能够把礼制贯彻到所有方面的,那么高贵的名声就会显著,天下的人就会仰慕,发布了命令就能实行,颁布了禁约就能制止,这样,称王天下的大业也就完成了。《诗》云:“施恩这个国都中,以此安抚天下众。”说的就是这种道理。江河湖泊,是龙、鱼居住的地方;高山树林,是鸟、兽栖息的地方;国家,是士、民居住的地方。江河湖泊干涸了,那么龙、鱼就会离开它;高山树林环境险恶,那么鸟、兽就会离开它;国家政治混乱,那么士、民就会离开它。

[原文]

14.3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1);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注释]

(1)作:开始。本作:本源。

[译文]

没有土地,那么人民就不能安居;没有人民,那么土地就不能守住;没有正确的原则和法制,那么人民就不会来归附;没有君子,那么正确的原则就不能实行。所以土地和人民、正确的原则和法制这些东西,是国家的本源;君子,是正确的原则与法制的总管,不可以片刻空缺。得到了他,国家就能治理好;失去了他,国家就会混乱;得到了他,国家就会安定;失去了他,国家就危险;得到了他,国家就能保存;失去了他,国家就会灭亡。所以,有了良好的法制而发生混乱的国家,有过这种情况了;有了君子而政治混乱的,从古到今,还不曾听说过。古书上说:“国家的安定产生于君子,国家的混乱来源于小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原文]

14.4得众动天,美意延年。诚信如神,夸诞逐魂(1)。

[注释]

(1)逐:赶走。魂:灵魂,精神。逐魂:失神。弄虚作假的人往往提心吊胆,所以会魂不附体。

[译文]

得到了民众,就能感动上天;快乐的心境,可以益寿延年。真诚老实,就能精明如神;浮夸欺诈,就会落魄丧魂。

[原文]

14.5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不诚必用贤(1)。夫言用贤者,口也;却贤者,行也;口行相反,而欲贤者之至、不肖者之退也,不亦难乎?夫耀蝉者(2),务在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树,无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

[注释]

(1)“诚”上《集解》无“不”字,据《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文补。(2)耀:照。耀蝉:是一种捕蝉方法。即在夜晚用灯火照蝉,蝉扑向火光,便可捕捉。

[原文]

君主的毛病,不在于不谈论任用贤人,而在于不能确实坚决地去任用贤人。谈论任用贤人,是口头上的;屏退贤人,是行动上的;口头上和行动上互相违背,却想要贤能的人前来、不贤的人退去,不也是很难的吗?那照蝉的人,他的工作在于点亮灯火、摇动树身而已;如果灯火不亮,那么即使摇动树身,也毫无好处。现在君主中如果有人能使自己的德行贤明,那么天下的人投奔他就会像蝉扑向明亮的火光一样了。

[原文]

14.6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后中和察断以辅之,政之隆也;然后进退诛赏之(1),政之终也。故一年与之始,三年与之终。用其终为始,则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乱所以自作也(2)。《书》曰(3):“义刑义杀,勿庸以即(4),女惟曰:“未有顺事(5)。’”言先教也。

[注释]

(1)进:指选拔贤良。退:指斥退奸臣。诛:指惩处罪犯。赏:指奖赏功臣。(2)“政之始”是德化,“政之终”是赏罚。不教而杀是暴虐,所以不但政令不能实行,而且会激起民愤而产生动乱。(3)引文见《尚书·康诰》。但此文的文字及意义与今本《尚书》不同。(4)庸:用。(5)这句是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之语,意思是:我没有把政事治理好,所以使民众犯了法。

[译文]

面临政事、接触民众时,根据道义变通地来对付,宽大而广泛地容纳民众,用恭敬的态度去引导他们,这是政治的第一步;然后中正和协地观察决断去辅助他们,这是政治的中间阶段;然后进用、黜退,惩罚、奖赏他们,这是政治的最后一步。第一年给他们实施第一步,第三年才给他们实施最后一步。如果把最后一步用作为第一步,那么政策法令就不能实行,而官民上下也会怨恨,这就是动乱会从这里产生的原因。《尚书》说:“即使是合宜的刑罚、合理的杀戮,也不要用来立即执行,你只能说:‘我还没有理顺政事。’”这是说应该先进行教育。

[原文]

14.7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1)。程以立数,礼以定伦;德以叙位,能以授官。凡节奏欲陵(2),而生民欲宽。节奏陵而文,生民宽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极也,不可以加矣。

[注释]

(1)节:即下文的“节奏”,参见10.18注(8)。(2)陵:见10.18注(12)。

[译文]

度量衡,是测量物品的标准;礼制,是确定礼节礼仪等法度的标准。根据度量衡来确定物品的数量,根据礼制来确定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根据品德来依次排列级别地位,根据能力来授予官职。凡是礼节礼仪等制度要严格,而抚养人民要宽容。礼节礼仪制度严格,就文明;抚养人民宽容,就安定。上面文雅下面安定,这是立功成名的最高境界,不可能再有所增加了。

[原文]

14.8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译文]

君主,是国家中最高贵的人;父亲,是家庭中最高贵的人。最高贵的人只有一个,就安定;如果有两个,就会混乱。从古到今,还没有两个最高贵的人互相争夺权力而能长久的。

[原文]

14.9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1)。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2),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3),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诗》曰(4):“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此之谓也。

[注释]

(1)博习:博学。与(y)誉):参与。(2)耆(q0齐):六十岁。艾:五十岁。(3)这句指学了能贯彻到行动中。陵:超越。不陵:指遵守。(4)引诗见《诗·大雅·抑》。

[译文]

成为老师的办法有四种,而博学并不包括在这里面。尊严而使人害怕,可以成为老师;年老而有威信,可以成为老师;诵读解说经典而在行动上不超越、不违犯它,可以成为老师;懂得精微的道理而又能加以阐述,可以成为老师。所以成为老师的办法有四种,而博学并不包括在这里面。水深了就会打旋,树叶落下就给树根施了肥,学生显达得利了就会想到老师。《诗》云:“说话总会有应答,施恩总会有报答。”说的就是这种道理啊。

[原文]

14.10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有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译文]

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用。奖赏过分,那么好处就会施加到道德不良的小人;刑罚滥用,那么危害就会涉及到道德高尚的君子。如果不幸发生失误,那就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要滥用刑罚;与其伤害好人,不如让邪恶的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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