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学与唯根论及唯身论
──十六年四月在闽南佛学院讲──
近于第八卷第一期海潮音中,余尝发表“行为学与心理学”一文,于行为学与心理学之界说,已曾论及。今将其与佛法之关系,更为诸君一略述焉。
凡出世法非越世间法而成就,所谓“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者也。兹所云:“此”、即指心,或阿赖耶言。所谓“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者是也。是以世出世法皆依心言,故世之讲心学者皆与佛法有关,而今之行为派心理学,与佛法尤有深切之关系也。所谓‘行为’者,即科学所谓有机体──佛法谓为有根身──受外境刺激而起反应之活动也。如被人击,而发生反击或因人问闻而应之者皆是也。故此派所谓心理者,谓:除“有机体受外境刺激之反应活动”外,别无所谓心理作用者在。其谓思想、言语皆为行为,惟思想无声,言语有声而有差别耳。据是以观,若人身死,心亦随灭。如此、则佛家所云“生死轮回”之说,云何可通?生死轮回既无,涅槃亦无,吾人于此不可不留意焉!盖今此行为派心理学,既取销心理,仅承认有“有机体受刺激而反应之活动”,生死轮回既无,亦无解脱生死之涅槃法,此为佛法之大难关;此若不通,佛法无从安立。故余近作“行为学与心理学”,对此问题曾一论及也。余意以为行为是行为,心理是心理,二者虽不无关联,要未可以行为代心理也。以有机体──或有根身──不唯是物质,乃精神与物质所和合,所谓五阴和合者是也。是以五阴中既有色阴之物质,亦有受想行识四阴之精神;所谓生死轮回者,即五阴相续流转耳。既有相续流转,亦自有解脱生死之涅槃法可言也。楞严经云:
‘善哉!阿难!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轮回生死结根,唯汝六根,更无他物。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阿难虽闻如是法音,心犹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轮回,安乐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佛告阿难:“根、尘同源,缚、脱无二,识性虚妄,犹如空花。阿难!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同于交芦。是故汝今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无漏真净,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华严、楞伽、深密等,说唯心、唯识,只二三言,推演而成唯识论。今楞严云生死涅槃均唯六根。亦可谓之为“唯根论”。唯识不唯前六,亦摄第八及第七识;第七识即第六所依之根,摄根于识,扩充识之范围,成唯识论。但楞严所云根大,亦扩充根之范围,至识大之范围则特缩小。盖楞严经最特殊者,在讲七大,其余经论唯讲六大,而楞严则在空大之后、识大之前,加一根大。而此根大非唯物质,亦指前五识现量,同时意识、及七八识而言。立表如次:
五 色 根┐ 前 五 识│ 同时意识├根 第 七 识│ 第 八 识┘
故云:生死涅槃,皆唯六根。至其所云识大,则专指独头意识比、非量而言,偏就各种分别而谓之识。余书讲六大,无根大,故识大之范围特大。若能据此,更取其他材料组织成编,可成“唯根论”云。依此唯根论,以廓大有机体之行为,亦可成立生死涅槃唯有机体。交光法师所云‘用根不用识’,亦指此大范围之根以言耳。所谓根尘同源者,根身器界同陀那变缘也。缚脱无二者,杂染清净同陀那也。识性虚妄如空华者,独头意识性虚妄也。由尘发知,由环境刺激而起反应行为也。因根有相,由有机体反应而有思想知识等所知相也。此所云相见,唯根尘所发,宛然行为派所谓:“有机体受环境刺激而反应之活动”,及由此反应刺激之活动而成知识等。至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意在去独头意识之比、非量,而取诸识现量,故于根大特注意焉。即此唯根论言,可见以根尘反应刺激之相见行为曰心理,佛法中亦尝有其义;而佛法生死涅槃之说,亦于焉成立。
宏明集九卷、广宏明集二十二卷,有范缜所著神灭论,其内容亦主张唯物,其谓精神即形体之作用,亦同行为派之所谓心理。如云:‘如刀有割物之用,杯有盛茶之用,故有形体方有精神也’。当时有反对者,难云:‘若如此说,设形体灭坏则精神亦随灭,如此、则人同木石,死如灯灭。三世因果,将云何通’?答云:‘石之形体,有石之用,木之形体,有木之用,羊等形体,亦各有其作用,人之形体,自有人之作用,如何以人与物较耶?乃至圣人是圣人形体,与凡夫不同。唯各有其形体,故各有其作用,不可谓离去形体,另有精神在也’!问云:‘然则人死岂不同于木石耶’?答云:‘死人有死人体用,活人有活人体用,岂可以死人体用难活人之体用耶?活人形体,自有活人之精神也’。问曰:‘人死精神已灭而形体渐坏,乃至成为白骨,形体犹存。若如汝说,形神同存,则白骨亦应有精神作用’?答曰:‘物之灭也,有顿有渐,如灯光顿灭而烟则渐灭,故人之精神虽顿灭,而形体则渐灭也’。总观其说,亦有相当理由存在,不易颠覆;且与行为心理,仿佛相似。谓人受人之环境刺激,即生人之反应,羊受羊之环境刺激,即成羊之心理。二者精神皆以形体不同而异,形体渐坏,精神先灭。此说可谓为唯身论。
然则人死如灯灭,佛法生死轮回之说,宁不破产耶?须知石之体不同木之体,牛羊之体不同木石之体,人之身体又不同牛羊木石等身体。惟其不同之原因又何在耶?不惟以其组织之不同,亦以其原素为有异耳。无情木石之形体为四大所组成,有情牛羊之身体为五蕴──色心──法所组成,故其所生皆为众缘和合;无情为四大和合之假相,有情为五蕴和合之假相,而有情又有三界、六趣之异,此皆有漏和合之身。而菩萨等为无漏五蕴之身,佛为清净无漏五蕴法身,故唯各有其身耳。而身实不灭,不过因缘聚散,另变成一种组织而已。身不灭故,神亦不灭,依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故若以唯身论解释行为派心理学,亦可依之建立世出世之佛法也。(蕙庭记)(见海刊八卷六期)
猜你喜欢 阿閦佛国经弟子学成品第三·佚名 第十二卷·圆瑛 大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卷下(入藏录)·圆照 卷第二十四·晦翁悟明 卷之五·密云圆悟 卷第二·佚名 论复性书院讲录·太虚 卷第五十四·佚名 卷五百八十二·佚名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十一·欧阳竟无 大智度論卷第十一·欧阳竟无 第五十四章 三王章·佚名 妙法莲华经忧波提舍卷上·佚名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目录·宗赜慈觉 阿育王经 第十卷·佚名
热门推荐 卷三十·胡文学 巻十四·顾瑛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