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的恶止善行
昔圣天对异道庶民立论曰:“吾教以恶止善行为宗”。而异道论敌无以难之。夫此岂御人以口哉?以人群事实所须,要不外此,诚凡下凡愚所共喻,圣中圣智所莫逾者也!
今世人群所需者不在乎斯!夫政治莫尚于民主,经济莫高于共产,知识技能莫备于科学,虽或至或未至,而咸知趋向是三者矣。然大地人类汹汹,危乱苦逼,益无以安其生乐其活者;毋亦犹缺道德之宗极,有以调融于民主、共产、科学之间欤!众生世界中,人类翘焉首出,解之豁然大通之谓道,践之浩然均得之谓德,果有可解而践者乎?曰:是惟恶止善行而已矣。救今之民,拯今之世,则蚩蚩者氓,已胥溺于恶习俗而无以自拔矣!矫矫者士,亦格于恶势力而无以自振矣!故应以恶止为先;非恶止善莫能行。止一分恶同时即应行一分善,非充实善行则恶亦终莫能止也。以恶止开导善行,以善行完成恶止,故其程序乃由“恶止”而“善行”。
恶止善行,诚言简而义周矣。然恶之谓何?善之谓何?若无准确之义界,则仍莫得运思措行之轨辙,故恶之与善,尤应解之通正,而后践之得当也。害他为恶,利他为善,恶与善分界之本概在乎是,而交互转变之式则非一。害他亦实害自,固为愚且恶;害他不害自,及害他为利自,似智且巧,而不见终必不利自且害自,亦不免愚而恶。故害他必断然是恶,作恶断然是愚痴,明智者必不致害他作恶。利他亦利自,固为智且善,利他不利自及利他致害自,似愚且拙,而若知终必利自而不害自,则皆为智而善。故利他必断然是善,行善必断然是明智,愚痴者亦不能利他行善。故得结论曰:
害他终害自,而致自他俱害故为恶。 利他终利自,而成自他俱利故为善。
除此尚有二式曰:
利自不害他。 害自不利他。
利自非恶,亦可由之作恶,然不害他则不作恶而反可遏恶也。害自非善,亦可由之行善,然不利他则不行善而反可遏善也。故此二应可判为非恶非善。然利自害自非恶非善,而不利他为遏善作恶之端,不害他为止恶行善之始,故恶止善行,当自打破不利他而严持不害他为入手。
严持不害他而渐止害他之恶,佛法有由戒而定、慧之学。打破不利他──我执──而启行利他之善,佛法有由施而福、慧之行。要之、不害他而止恶,能利他以行善,始乎立人,终乎成佛,其事无人不易知乐行,其量惟佛能究竟穷尽,故恶止善行为人间超人间道德之大宗也!何则?不害他而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而不醉乱昏愚,能利他而能仁、能义、能礼、能信而能清醒明智,则人之道全德备而人格立矣。此虽老生常谈,而实为人类能安乐生活之定则,舍此而人类安乐生活必不能得也。然不持五戒之佛律必难保五常之儒行,若能遵五戒之佛律,其五常之儒行自在其中,斯亦恶止而善行之程序则然也。
然自内之我执不至于断尽,则利他之行固未能无限,即不害他之心亦难尽免。虽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而未澈身生毕竟空寂,则仁怀义愤亦终未尽泯害他之几。尽空我以达不害他之极,乃成生空涅槃之小乘行果。安住生空涅槃,诚已达不害之极则,恶已灭尽。然守住无我之法,未能极尽利他之用。进于无我唯法,无法唯识──相──,亡自皆他,全他皆自之菩萨行;达至自他融遍、一多圆澈,恶无不寂,善无不圆之佛果菩提涅槃,乃造不害他利他之极,善亦圆成。故止恶行善为道德之宗,而宗之所极必在于佛也。
然一往之恶止善行,唯策励人人自造其极。而今以拯救人群民众出集团恶习惯之陷溺,抗止集团恶势力之侵害,则必养成集团善习惯之对治,振兴集团善势力之弘利;庶能以集团之不害他而止恶,以集团之能利他而行善,变革人群之危苦,造成民众之安乐。故今日非个人恶止善行能达成救世拯民之目的,必集团之恶止善行乃能达成之也。以集团之恶止善行,造成恶止善行大集团;使不害他之精神,融澈于民主、共产、科学,则危苦之害可除;使利他之精神,贯通于民主、共产、科学,则安乐之利斯得矣!
(见海刊二十七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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